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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橡胶制品业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2 橡胶制品业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第一篇:2 橡胶制品业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橡胶制品业主要工种 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一、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一)橡胶配料

按照配方,将橡胶及各种橡胶配合剂进行配制,以供橡胶的塑炼、混炼工序使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炭黑粉尘、有机粉尘、氧化锌、高温。

(二)橡胶混炼

塑炼后的胶内加入配料中的促进剂、氧化剂、硫化剂等,然后在开放式炼胶机或密炼机等混炼设备上制备混炼胶。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炭黑粉尘、有机粉尘、氧化锌、高温。

(三)橡胶制浆

将切成小块的塑炼胶或混炼胶与配合剂、溶剂按比例放入搅拌机制成胶浆。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氨、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

(四)浸胶刮浆

用浸胶机或刮浆机,将橡胶骨架材料的纤维织物、线绳表面浸渍或刮上一层很薄的处理剂或浆料。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苯、甲苯、二甲苯、汽油。

(五)橡胶喷浆

在橡胶制品骨架上喷上以胶水氨液、甲醛、汽油等混合溶剂制成的乳胶浆。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氨、汽油、甲醛。

(六)橡胶成型

根据产品要求,以手工或机械方法,将上浆后的织物加工成所需形状。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滑石尘、苯、甲苯、二甲苯、汽油。

(七)橡胶硫化

塑性橡胶经过加热、加压一定时间,在混入其中的各种配合剂的共同作用下,使橡胶分子产生交联,由线性结构转变为三维网状结构。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硫化氢、二氧化硫、碲及其他化合物、高温。

(八)橡胶上光

在雨鞋一类的橡胶制品上用刷子刷上甲苯、汽油配制的上光剂,使橡胶制品表面呈出光泽,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甲苯、汽油。

(九)冲边清洗

将板、管、带等工件集中用沸水或酸碱液清洗、晾干。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硫化氢、二硫化碳、高温、噪声。

(十)纺织缠绕

用编织机、缠绕机,将纤维或铜丝等编织缠绕在编织胶管或缠绕的内胶层上,制成纺织缠绕胶管坯件。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

(十一)包铅硫化

将压好外胶的胶管坯件,用包铅机进行包铅,然后进行硫化,再将胶管坯件放到剥铅机上,将管坯上的铅剥下。产生的有害因素主是铅尘、铅烟。

(十二)橡胶压延

用压延机进行加工,包括贴胶擦胶、压片、合布、压花、压型等。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

(十三)胶片压出

按生产工艺要求,通过压延机等设备,将混炼胶压成具有定形状的胶片。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有机粉尘。

(十四)帘布贴合

将已裁断的帘布卷在贴合机上先后卷成数层圆筒状帘布并使之紧密贴合,以供后道工序使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有机粉尘。

(十五)胶辊辊芯处理

胶辊金属芯先除去油污和铁锈,再经喷砂处理,然后用汽洗干净,涂上粘合胶浆。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矽尘、汽油。(十六)胶辊表面加工

根据胶辊的硬度,采取不同的加工方式,先在车床上旋,再用碳化硅砂轮磨光,或用砂布磨光。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碳化硅尘、有机粉尘。

(十七)胶乳海绵制取

将天然胶乳先用甲醛去氨,再与合成胶乳混合,然后加入泡剂等辅料,经起泡胶凝、硫化洗涤,干燥后即得胶乳海绵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氨、甲醛、高温、射频辐射。

二、常见职业病与多发病

1、常用的有机溶剂汽油、苯、二甲苯,可引起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急性中毒;慢性苯中毒为常见慢性中毒;有机溶剂可引起皮肤损害,如皮疹,皮肤干燥,角化,皲裂,接触皮炎,色素沉着等。

2、尘肺,例如炭黑尘肺,滑石肺,云母肺。

3、硫化工段作业接触高温,可发生中暑。

4、噪声性听力损伤或噪声聋。

第二篇:有害工种认定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办理退休如何规定

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三篇: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模版)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补充:202_年以后的,实现工资协商制度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岗位津贴的部分,已经进入工资(有利于退休计算养老金)。化学工业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

化劳发[1992]第907号.化学工业部.部门规章.1992-11-20.工业-化学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部直属企业: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及部直属企业抓紧组织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下简称“岗贴”)制度是关系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职工队伍的大事,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部署,并主动做好与当地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在增资指标、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化工企业应做好“岗贴”的测算工作,摸清实行“岗贴”的作业范围、人数、分等和新增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的负担能力,并制定实施方案。考虑到企业间经济效益的差别,“岗贴”标准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到位。“岗贴”的使用,应结合深化企业劳动工资改革的部署和进程,由企业自主安排。

三、关于执行范围,部颁(78)化劳738号和(86)化劳923号两个范围表未列入的产品和作业工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负责审批,在报地方劳动、财政厅(局)的同时,报部备案。

四、化工“岗贴”制度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实行。实行“岗贴”制度要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还要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年限、等级以及津贴水平的记载、核查等基础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意见请及时报送化工部劳安司。

附件: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第43号1992年10月12日

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 极度危害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三、增资指标

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共7000人,按人均日津贴提高11元计算,月核算增资指标为1964万元。各地区所属化工企业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所需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解决。

四、资金来源

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增工资总额基数;未挂钩企业今年先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从明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无论是挂钩企业还是未挂钩企业,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均不调整企业承包的上缴基数。

五、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核增总量,由企业自主使用。对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应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既可以用于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也可以用于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未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可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同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具体由企业自主安排。

六、提高后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可以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安排确定。

七、在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

你部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财政部 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们基本完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助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任务。

3、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努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与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幸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任用感动、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动,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并带动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顾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动成果显著,我校吴彥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助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努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堂”教改活动,一年来,举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动,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堂、王玉荣的自信课堂、周杰的高效课堂、宋永亮的激情课堂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与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转)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2_〕157号

(202_-02-26 1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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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种

管理暂行办法

杂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2_〕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_〕95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 企业特殊工种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以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核。

第二章

特殊工种检测 第五条 特殊工种检测按照GBZ2-202_《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对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劳动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特殊工种检测根据特殊工种场所、职业特点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毒有害场所、高温、低温场所主要采取技术检测方式,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主要采取现场勘验调查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特殊工种检测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鉴定中心具体承办。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可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

第七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库,开展特殊工种检测工作。

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精通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特殊工种检测的法规、标准和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本行业企业特殊工种目录所列特殊工种,但未按特殊工种有关规定办理的企业;

(三)因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企业;

(四)需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以后企业发生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检测。

第九条 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通过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参保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检测。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直接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分工种填报《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 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普查检测。普查检测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分批次轮流进行。

第十一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普查检测的安排,委托市劳动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并在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完成后30日内形成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的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应在技术检测完成后30日内将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报市劳动鉴定中心。

第十二条 市劳动鉴定中心应在完成或收到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后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结论书》(附件2,以下简称《检测结论书》),并及时送达企业,同时抄送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检测结论书》有效期为3年,是特殊工种管理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检测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特殊工种管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政策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经检测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并实行特殊工种管理;经检测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不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但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检测前未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工种,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特殊工种从业时间。

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清理,分别建立特殊工种档案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作为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特殊工种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和批准文号;

(二)《申请表》

(三)《检测结论书》;

(四)《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

(五)《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变动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

(六)企业及其工会出具的本企业特殊工种及其从业人员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表》;

(二)能证明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职工登记表、调资表、保健津贴表和工种变动的厂内调动通知等。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业务分工,分别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记录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工作单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等信息,作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工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向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同)报送《登记表》。

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标准,新纳入特殊工种管理的工种,应在《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登记表》。

报送《登记表》前,企业应将拟报送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姓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从业时间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由企业和工会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连同《登记表》一并报送。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企业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变动登记表》。

第四章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均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办退休。第十九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申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除按渝府发〔202_〕95号文件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结论书》。《检测结论书》尚未作出的,需提供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已申请检测、尚未作出检测结论的证明材料;

(二)《登记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进入关闭、破产、撤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特殊工种检测,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仍按原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请办理退休。

第二十一条 按本办法规定新执行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企业特殊工种,曾经在该工种从业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职)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特殊工种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职工档案等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渝府发〔202_〕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中心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检测中,违反法定检测标准、检测程序,或者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管理、办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按照渝府发〔202_〕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_年11月1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来自:http://yy.cq.gov.cn/zfxx/zfdt/zfxxgk/xzfbmxxgkmljzn/sbj/zcfg/26348.htm-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及部份说明

特殊工种是指哪些工种?

所谓特殊工种是指经过原劳动人事部或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确认能够办理提前五年退休的工种。

依据:渝府发〔202_〕95号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依据:渝府发〔202_〕95号 如何办理养老待遇审核?

参保单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除提供办理正常退休养老待遇审核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提出按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参保单位《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公示结果意见书》。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付基本养老金。

第四篇:合成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新山达化肥有限公司火灾、爆炸危险辨识

1.1合成氨生产采用的主要原料为煤,属可燃固体,这些物质在常温下不易引起燃烧,但如遇高温可能引起燃烧,在煤堆场,大量的煤堆积在一起,热量如无法及时散出,煤可能产生自燃,而引发火灾。1.2 合成氨生产系统中存在大量的塔、槽、罐等静设备,由于其大部分承受高温高压,且压力和温度是经常变化的,同时参与工艺过程的介质绝大多数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有毒的,因此如有操作失误、违章动火,或因密封装置失效、设备管道腐蚀,或因受设备、管道、阀门制造缺陷的影响等,将会引起泄漏,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造成爆

炸事故。

1.3 合成氨生产系统中存在大量的换热器,有的换热工作条件要求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有的工作流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特点。如果换热器的设计不合理、制造缺陷、材料选择不当、腐蚀严重、违章作业、操作失误和维护管理不善,可能发生换热器发生燃烧爆炸、严重泄漏和管束失控等事故。

1.4 造气炉是合成氨生产系统的生成合成氨原料气的关键设备,由于半水煤气的主要成分有氢气、一氧化碳和少量的硫化氢、甲烷等,这些气体不仅极易燃烧、爆炸,有的还具有腐蚀性、毒性,而且造气炉在高温条件下运行,其操作条件恶劣、造气周期短,如果稍有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都有可能导致造气炉发生炉爆炸事故。

经分析,发生造气炉爆炸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过氧操作致使造气炉爆炸。在半水煤气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后工序变换工段触煤活性降低或被烧坏和引起造气系统发生爆炸,氧含量要求控制在0.5%以下。如果半水煤气中氧含量增加,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就会引起爆炸事故。(2)空气、煤气倒流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主要表现在: a、检修时,未采取盲板与系统切断措施,又未关闭下行阀,到气柜的煤气总管和气柜水封积水造成憋压,致使煤气冲破洗气塔水封,或盲板强度不够而被冲破,倒流到炉内引起爆炸。

b、水封放水后或洗气箱上水阀损坏,致使水封破坏,空气流入炉内,或洗气箱水封漏气,煤气倒流入炉内。

c、用煤烘炉时产生煤气、或炉内残存煤气、不慎空气进入炉内而爆

炸。

d、检修自动调节阀时,未开副线,蒸汽中断,致使煤气倒流。

e、洗气塔溢流管被异物堵塞。f、炉盖不严,防爆板破裂。g、因设备与管道腐蚀穿孔,致使煤气倒流。

h、检修时未关煤气阀门或关不严,在大量煤气存在下动火而爆炸。(3)水蒸汽压力剧升,正致使造气炉水夹套憋压爆炸。水夹套内的水在炉内高温气体的辐射下,迅速汽化,水蒸汽压力升高,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如为提高造气炉生产负荷,有意关小水夹套进(水)、出口(水蒸汽)阀门,以提高煤气发生炉炉温和加速反应;交接班制度不严、操作失误等原因),使水夹套或汽包构成密闭系统,其温度和压力将越来越高,以至材料受不了高压而发生物理爆炸。

(4)违章动火引起煤气发生炉爆炸。(5)设备缺陷、检修不良致使造气炉爆炸。

(6)燃料质量不佳、操作不当引起煤气发生炉炉口爆炸。主要原因

有:

a、燃料的挥发份高,停车时炉面温度较低,致使挥发份集聚在炉的上部,或燃料温度过大,遇灼热的煤后产生水煤气。

b、炉内炭层中结块严重且有大块悬空现象,内部残存煤气未能排净。c、总蒸汽阀门、上吹蒸汽阀门漏气或未关闭,致使水煤气从炉口逸

出。

d、灼热的灰渣或煤落入到积水的灰斗中产生水蒸汽,通过汽化而产

生水煤气。

e、加煤时,将炉内火苗压灭,致使馏出物和水煤气得不到完全燃烧。(7)二次上吹结束、空气吹除开始时发生炉底爆炸。主要原因有:二次上吹时,上吹蒸汽阀未打开或开得太慢,致使炉底水蒸气未吹净;炉底灰斗内有大块料,二次上吹时吹不净;吹风阀漏气,使空气和下

吹时的炉底煤气混合。

1.5 半水煤气中的H2,CO,CH4和H2S等都是易燃易爆的气体。在脱硫工段,常因设备或管道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也会因操作不慎、设备缺陷等原因,导致罗茨鼓风机抽负压,使得空气进入系统,与半水煤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炸事故。在生产系统的设备和管道表面,由于H2S气体的作用,常会生成一层疏松的铁的硫化物(FeS与Fe2S),该硫化物遇到空气中的氧,极易引起氧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很快使自身温度升高并达到其燃点而引起自燃。同时,在检修时,设备管道敞开后,也常会因其内部表面铁的硫化物和煤焦油与进入的空气迅速发生氧化反应而引起自燃着火的现象。1.6 变换工段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的,既存在物理爆炸的危险性,又存在化学爆炸的危险性。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和管道在制造、检维修中本身存在缺陷或者气体的长期冲刷,设备、管道会因腐蚀等造成壁厚减薄、疲劳,进而产生裂纹等缺陷,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极易因设备、管道因为承受不了正常工作压力而发生物理爆炸,其后果又可能引发次生火灾及化学爆炸。半水煤气转换为变换气后,气体中的H2含量显著增加,高温气体一旦泄漏出来,遇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或高热很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如果设备或生产系统形成负压,空气被吸入与煤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高温、摩擦、静电等作用下,也会引起化学爆炸;如果生产系统半水煤气中氧含量超过工艺指标,会引起过氧爆炸,违章动火,违章检修,也会引起化学爆炸。

1.7 氮氢压缩机是合成氨生产的关键设备,压缩介质是易燃易爆气体,而且有高压条件下极易泄漏。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主要有:(1)可燃性气体通过缸体连接处、吸排气阀门、设备和管道的法兰、焊口和密封等缺陷部位泄漏;压缩机零件部位疲劳断裂、高压气体冲出至厂房空间;空气进入压缩机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此时,如果在操作、维护和检修过程中操作、维护不当或检修不合理,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一遇火源就会发生异常激

烈燃烧,甚至引起爆炸事故。

(2)气缸润滑采用矿物润滑油,它是一种可燃物,当气体的温度剧升,超过润滑油的闪点后就会产生强烈的氧化,将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另外呈悬浮状存在的润滑油分子,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很容易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特别是附着在排气阀、排气管道灼热金属壁面油膜上,其氧化就更为剧烈,生成酸、沥青及其他化合物,它们与气体中的粉尘、机械磨擦产生的金属微粒结合在一起,在气缸盖、活塞环槽、气阀、排气管道、缓冲罐、油水分离器和贮气罐中沉积下来形成积炭。积炭是一种易燃物,在高温过热、意外机械撞击、气流冲击、电器短路、外部火灾及静电火花等条件下都有可能引起积炭自燃,甚至爆炸。(3)在压缩机启动过程加,没有用惰性气体置换或置换不彻底就启动;因缺乏操作知识,没有打开压缩机出口阀、旁路阀引起超压;在操作过程中因压缩气体调节系统仪表失灵,引起气体压力过高等,都

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4)压缩机的机械事故,如活塞杆断裂、气缸开裂、气缸和气缸盖破裂、曲轴断裂、连杆断裂和变形、连杆螺栓断裂、活塞卡住与开裂、机身断裂、压缩机组振动等,可能酿成破坏性事故,有时会因机械事故而引发可燃性气体的二次爆炸。

1.8 铜洗工段的压力及H2浓度很高。同时,高、低压连通部位多,容易发生高压串到低压部分,导致发生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火灾危

险。

1.9 合成工段属于高温、高压工段,且高压、低压并存,这决定了对生产合成氨的设备、管道必须有更高要求。如果因为材质本身的缺陷,制造质量不过关,维修质量不合格,外界压力超过设备、管道的承受压力,便会发生物理爆炸,同时也会引发化学爆炸。在高温高压下,H2对碳钢有着较强的渗透能力,形成氢腐蚀,使钢材脱碳而变脆(即氢脆);N2也会对设备发生渗氮作用,从而减弱其机械性能;材料自身在高温高压下会发生持续的塑性变形,改变其金相组织,从而引起材料强度、延伸等机械性能下降,使材料产生拉伸、起泡、变裂和裂纹而破坏。氢脆、氮蚀、塑性变形的发生,也可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合成工段主要使用H2为原料,反应生成了氨。H2和NH3,是易燃易爆气体,而且其爆炸极限在高温高压下将扩大,一旦发生泄漏而与

空气混合,极易发生爆炸。

1.10 食品二氧化碳的冷冻介质为液氨,液氨如有泄漏,可能会形成氨和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或高热,引起爆炸事故。1.11 电气火灾事故的原因包括电气设备缺陷或导线过载、电气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等,如危险区域分级不准确,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合格,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漏电或过负荷,从而造成温度升高至危险温度,引起设备本身或周围物体燃烧、爆炸。锅炉爆炸

在合成氨生产系统有废热锅炉,如因严重缺水、水质不良、设备缺陷等原因,均有可能引发锅炉爆炸。具体分析如下:

(1)严重缺水事故

由于操作工误操作、水位计或自动给水装置失灵、排污阀关闭不严、止回阀故障等原因均可造成缺水事故,严重缺水事故可能导致受热面过热烧毁,降低受热面钢材的承受能力,金相发生劣化,炉管爆破,形成锅炉爆炸。(2)满水事故

由于操作工误操作、水位计或自动上水装置失灵会造成满水事故,蒸汽大量带水会降低蒸汽品质甚至发生水击,损坏管道,破坏用汽设备。(3)水质不合格,锅炉水含盐量达到临界量,或超负荷运行,用气量突然加大,压力降低过快可造成汽水共沸,破坏水循环,恶化蒸汽品质,水击振动,影响用汽设备的安全运行。

(4)锅炉选用钢材或焊接质量低劣,水质不良严重腐蚀、结垢,水循环故障等还可造成炉体爆炸事故。(5)运行压力超过锅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钢板(管)应力增大超过极限值,同时安全阀与超压连锁失灵也将造成超压爆炸。容器爆炸

各生产装置中存在大量高压设备、压力容器,这些设备、容器如果本身设计、安装存在缺陷;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存在缺陷或不齐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侵蚀、腐蚀、疲劳、蠕变等现象;未按规定由有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或办理安全准用证;人员误操作等原因,均有可

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4 中毒和窒息事故

4.1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系统中存在的半水煤气、氨均为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如大量泄漏,会造成大面积中毒事故。

4.2 甲醇生产过程中,甲醇也是有毒物质,当甲醇发生泄漏,其蒸汽或液体被人吸入或食入,会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4.3 二氧化碳属窒息性气体,食品二氧化碳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二氧

化碳泄漏会造人员窒息。灼烫

5.1 高温水蒸汽作为一种最常见的热载体的贯穿了整个生产系统,其泄漏可能会造人员的高温灼伤。5.2 氨(包括氨气和液氨)存在于合成以后的系统中,其经压缩冷凝后成为液氨,是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的中间产品和制冷剂,常压下,-33.3℃时液氨就会挥发为气氨,挥发的同时吸收大量的热,因此,液氨触及人体,会造成皮肤严重冻伤。液氨系统压力一般都在1.6MPa~2.0MPa之间,一旦泄漏,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起重伤害

厂内有多台铲车、电动葫芦,在起重作业(包括安装、使用、维修)、装卸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等人员伤

害事故。7 高处坠落

公司生产厂房多为多层厂房,在二层以上的楼层或操作平台距离地面或楼面大于2米处作业,若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防护栏杆腐蚀损坏和其他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均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

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如果没有设置防护罩等防护措施,人体触及运转部位,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触电

各带电设备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如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方面不可靠),均有可能造*员触电。车辆撞击

厂内行走的车辆,若厂内设施防护不当,易造成车辆撞冲厂内设施,另一方面也易对人员造成碰撞伤害。噪声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类生产设备(如各类压缩机(特别是合成氨生产系统的高压机、循环机等)、泵、鼓风机、起重机、破碎机、各类物料运输机等)在运行过程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如果降噪设施缺乏或效果不好,作业人员防噪保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的噪声对接触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脑神经等身体系统造成危害。粉尘危害

公司在合成氨的造气等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生产性粉尘,若防尘、除尘措施不完善、个体防护不当,则会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的身体健

康。13 高温危害

在造气、合成氨等生产过程都存在高温作业,变配电系统中存在大量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大、中型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热量,使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升高,若作业环境的通风和空气调节不良、防暑降温措施不当,将使作业人员受到高温危害。

第五篇:焊接有害因素

焊接的有害因素

焊接有害因素分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有害因素两大类。前者主要是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后者有电弧辐射,高频电磁场,放射线和噪声等,受害面最广的是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

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产生及其成分与所用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密切相关,下面是产生焊接烟尘和有毒气体的情况。

1.高温焊接热源使熔化的金属或金属化合物蒸发,凝结和氧化而产生烟尘,其强烈程度与热源集中或热输入有关。

2.焊件表面存在的涂层或镀层(如含锌——或镀铬等),会产生相应的烟尘。

3.钢材的焊条电弧焊,CO2气体保护焊以及自保护焊丝电弧焊产生教大的烟尘和有害气体,烟尘的主要成分是:铁,硅,其中主要毒物是猛,采用镀铜焊丝的气体保护焊的烟尘中还存在毒物铜,采用底氢型焊条,烟尘中的主要毒物是氟。

4.焊条电弧的烟尘中含有较多量的Fe2O3,毒性不大,颗粒教细,约≤5微米,但长时间接触可能形成电焊尘肺(铁尘肺)。

5.碳弧气刨是烟尘较大,其中还存在有毒成分铜,它来自镀铜电极

6.毒性气体主要是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主要是NO和NO2),它们是由电弧的紫外线辐射作用于环境空气中的氧和氮而产生,臭氧的浓度与焊接材料,保护气体和焊接工艺参数有关。

7.铝和铝合金氩弧焊的有毒气体主要是臭氧和氮氧化物,其他非铁金属(如铜,镍,镁及其合金等)的氩弧焊,尚存在有相应金属烟尘。

8.CO2气体保护焊起弧时CO含量较高,在封闭空间内焊接时应引起注意,一般需要采取通风措施。一般而言,烟尘越多,电弧辐射越弱,有毒气体含量越低,反之,电弧辐射越高,有毒气体含量越高。

噪声:对人体主要危害是听力下降,严重的可致耳聋

高频电辐射:在电磁场作用下,经受一定强度和一定时间,作业人员有不适反应

气温:作业场所温度过高,过低,均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防碍正常操作,降低工作效

率。设计集中采暖车间时,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冬季空气温度:轻作业是不低于15℃;中作

业时不低于12℃;重作业时不低于10℃。一般焊接属于中作工种。

金属烟尘的危害: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 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既称为电焊工尘肺.还常会伴有锰中毒。

焊接卫生措施

一、可以从焊接工艺,焊接材料,通风和个人防护等方面改善安全卫生条件。

1. 提高焊接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焊接效率与产品质量,而且有效地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对操作者的危害。

2. 推广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工艺。容器,管道采用这种工艺,可避免操作者在狭窄空间内施焊,极大的改善劳动卫生条件。

3. 推广采用重力焊工艺。重力焊又称滑轨焊接工艺,它是一种采用专用焊条,一人可同时操作2——10台重力焊机,既提高了焊接效率,又改善了劳动条件。

4. 氩弧焊工艺中,可在氩气中加入少许的一氧化碳,施焊时两者可发生反应,使电弧周围的臭氧含量降低。等离子弧切割中提高电压,降低电流,可降低臭氧含量。

5. 采用水槽式等离子弧切割台,或采用水弧切割,即以一定角度和流速的水均匀地向等离子弧喷射,可使部分烟尘及有害气体溶入水中,减少作业场所污染程度。

6. 扩大压焊使用范围,压焊如电阻焊,摩擦焊,真空扩散焊等,对环境的污染较小,而且焊接质量较好,容易实现焊接自动化作业。

二.焊接材料

1.采用低尘、低毒电焊条。通过调整焊条的成分,在保证焊条基本性能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加入要皮材料中的烟尘及有毒气体的发生量,如低毒氢型焊条,控制发尘量和氟锰含量;不锈刚低尘焊条,控制烟尘中可溶性铬的含量等。

2.在焊条标准中作出规定,限制各类焊条发尘量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3.采用低尘的药芯焊丝。

三、通风措施

焊接通风是防止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危害的最重要的措施,也是降低焊接热影响的主要措施。凡在车间内各种容器及仓室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都应采取通风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

四、个人防护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焊工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电焊面罩(或送风头盔)护目镜,电焊手套,口罩,放毒面具,绝缘鞋,鞋套,套袖等。进行高空作业时,还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所有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人准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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