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河北黄骅市农业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
黄骅市农业局 202_.10
黄骅市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在省、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各级普查办的指导和督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_〕36号)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发〔202_〕37号)的文件精神,全体普查人员深入基层,精心组织、强化培训,小到数据统计,大到归档总结,圆满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的工作,为即将开始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的重性工作。黄骅作为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之一,也是河北省唯一的农业源普查试点,可见其重要性。为此,黄骅市成立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曹传勇任组长,由农业局牵头,环保局、统计局、水产局、畜牧局及四个所涉乡镇的主管局长及乡镇长直接主抓,安排专人协同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联系,形成联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黄骅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农业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与黄骅电视台《热点透视》栏目联合录制了一期专题节目,加大污染源普查的网络宣传。同时,以赶科技大集的形式,深入全市10个乡镇,发放农业污染源普查宣传单1万份,解答农民咨询问题达300余个。二是增编普查人员。为提高普查进度,共招聘普查员45名,数据录入员3名,各源的普查指导员为各相关单位抽调,共6名。招聘人员全部都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接受事务快,理解能力强。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这些人不懂专业,对农业知识缺乏,分析起来困难。为此我们对其进行了2天的集中式培训,又分组由普查指导员带队实地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得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摸清普查数据。彻底摸清污染源底数是确定普查对象搞好普查的关键。对种植业来讲,先要了解被普查乡镇的基本情况,有几种种植模式,有多少种地型、地块的类型,有几种土质,又各占总体的百分数,以此来确定需要普查哪几种作物,哪几类地块,哪些土质,哪几种种植模式等等,避免盲目。被选定为调查对象的村确定好户数后,要预先填写地块编码,这样即利于数据的录入,又便于今后档案的整理存放。四是确立普查对象。本次试点普查工作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3个行业的污染源清查。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的要求,我们先对被调查的4个乡镇的污染源做了清查,清查工作到8月31日结束。最后确定种植业源普查对象为黄骅镇,主要以典型农户为主,该镇有住户11335户,根据本市所处分区确定抽样样本量为68户;畜禽养殖业源以黄骅镇、旧城镇为主,共21个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其中规模化养殖场2个,养殖专业户19户;水产养殖业源普查对象是南排河镇和羊二庄镇的水产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清查结果为700多个养殖专业户及78个育苗场。因育苗场为季节性养殖,养殖周期短,人员流动性大,到5月底便关门走人了,调查无法进行,经与国家普查办同志商议未将此项列为普查范围。又由于一些池塘紧连,养殖品种相同,养殖方式无异,根据规定我们将其合并为315个单元。五是进行入户调查。采取两名普查员共同配带证件入户的原则,询问时先填写草表,尽量减化问询内容,对农户搞不清楚的农药含量、有效成份等问题则去农资服务部查询,要求普查员每天收工后对所调查数据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正式表。做到谁调查的谁负责。六是反复审核。入户调查结束后,各源的普查指导员负责对调查草表逐一审核,指出问题,并与该表的调查员一起入户复查,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七是及时录入、上报。由3名录入员交替录入、复录,节约了时间,达到了按时上报的目的。
三、确立普查路线
通过这次试点工作我们发现,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能够比较全面的反映各地的农业污染情况,足以达到摸清农业污染源底数的目的,例如种植业中,污染最重的就是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及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这次调查都能很好的反映出其用量及去向。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调查内容繁琐,容易引起被调查人员的反感,同时也给普查员带来很大困难,无法实现实事求是。
2、调查表格中需要计算的内容太多。如水产养殖专业户基本情况普查表中,13项年换水总量,计算麻烦;又如饵料系数;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中,粗饲料的主要成份指标(一般养殖户饲喂的都是混合饲料)计算起来困难且无意义,不如直接监测粪便中的成份含量。
3、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他涉及人员多、辐射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其应该是一项全民性工作。因此,在普查正式开始前应展开全国范围的宣传,争取做到家喻户晓;调查过程中要明确分工,应该哪个单位承担的将任务分配到哪个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最后总结上报,这样既避免相互推脱责任,又因是内行所查,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调查表要接近实际,尽量减化,通过调查内容就可计算出来的数据不应为必填部分。
4、全国地域差异非常大,全面普查时,时间不应限制太死,应将时间放开些,多留些机动时间给地方,以便按当地的生产生活规律安排入户调查。
第二篇:明水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明水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目 录 第一章 概 述
1.1明水县自然环境概况
1.2明水县社会环境概况
1.3明水县经济环境概况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工作概况
2.1普查时间安排
2.1.1准备阶段
2.1.2全面普查阶段
2.1.3 总结阶段
2.2 普查对象与范围
2.3 区域建制情况
2.4 普查培训情况
2.4.1 普查指导员培训情况
2.4.2 普查员培训情况
2.4.3 数据录入人员
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1普查技术路线图
3.2普查基本名录库的筛分和整理
3.2.1 工业源名录情况(附表1)3.2.2 生活源名录情况(附表2)
3.3重点源监测工作情况
3.4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
3.5物料衡算情况
第四章 清查及普查对象的确定
4.1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
4.2清查工作的评价
第五章 普查质量保证
5.1 质量保证
5.1.1 清查过程的质量保证
5.1.2 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5.1.3 入户普查阶段的质量保证
5.1.4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
5.1.5 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保证
第六章 普查结果与分析
6.1普查对象汇总
6.1.1 工业源普查对象汇总
6.1.2 农业源普查对象汇总 6.1.3 生活源普查对象汇总
6.1.4 流域分布
6.2工业源
6.2.1 工业企业状况 6.2.2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
6.2.3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6.2.4 工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6.2.4.1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6.2.4.2工业源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6.2.4.3工业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6.2.5 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处置、排放(倾倒丢弃)情况。
6.3农业源
6.3.1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普查情况
6.3.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情况
6.3.3 种植业污染物普查情况
6.4生活源
6.4.1 生活源基本情况
6.4.2 生活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6.4.3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6.4.4生活源一般固废情况
6.4.5 医疗固废情况
第七章 结 论
7.1主要环境问题
7.2 对策和建议
在国家、省、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明水县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水县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认真组织了人员培训,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普查人员深入一线全面细致地开展了普查工作,截至202_年12月底,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完成了普查阶段的工作,现对各个普查阶段的普查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章 概 述
1.1明水县自然环境概况
明水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地处松嫩平原与小兴安岭余脉南端接壤处,东经125o15′-126o30′,北纬47o-47o20′。明水县版图呈长方形,东西长86公里,南北宽31.6公里。幅员面积2313平方公里。全县平均海拔249.2米,地势为东西两侧渐低,中部较高,高低相差136.9米。
明水县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由西向东地下水埋藏越来越深,由6米至20米。含水层由东向西越来越厚,由8.8米至11.3米。境内有通肯河一条,平均年径流量50,910万立方米。有较大的自然冲沟14条,其中有4条东流汇入通肯河,其余南经西部流入呼伦贝尔大草原。
明水县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干燥;夏季温热多雨;春季降雨少,多大风;秋季降水适中,温凉宜人,霜来早。气象参数:年平均气温2.1摄氏度;极端最高我、气温38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38.1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72mm;年平均最大风速5.4m/s;全年日照2824小时;基本雪压40KN/m;最大冻土深度2m;地震裂度6度。
1.2明水县社会环境概况
明水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隶属于绥化市。全县总人口338.372人。县城距绥化市153公里,距省会哈尔滨市182公里。明水县东隔通肯河与海伦市相望,南邻青冈县,西连呼伦贝尔草原与林甸县为邻,北与拜泉县相连,西北连接依安县。
明水县境内无铁路,公路有202国道(哈黑一级公路)贯穿明水全镜,与明海、明
三、明沈三条二级国路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因此公路交通比较发达。
明水县也是我省商品粮基地之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2亿斤。同时有辽阔的草原,发展畜牧业有良好的自然环境。202_年牧业产值已达8654亿元。工、农、商并举,发展迅速,全县已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亿多元。
坚持城乡共建,以城带乡,促进繁荣,全面发展。农村砖瓦化率达36%。万门程控电话实现了全国联网,达到村村通电话。卫星电视覆盖城乡,可24小时提供服务。城乡经济建设和发展已呈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1.3明水县经济环境概况
明水县在深化认识县情的基础上,确立“强农、兴工、上牧、活商、富民、富县”的发展方向,突出抢抓机遇、超常发展的主旋律,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发展战略,使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1.5亿元,年均递增20.4%,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2亿元、1.9亿元、3.4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407元,地方财政收入4206万元,年均递增21.7%。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工作概况
2.1普查时间安排
2.1.1准备阶段
明水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是从202_年10月至202_年12月末。这一阶段,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李万辉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高阳主任、环保局王振江局长和统计局邵继武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工商局、建设局、农委、财政局、经济和发展改革局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明水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王振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使普查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效率,在环保局克服任务多、人员紧张的困难,从局机关、下属单位里专门抽查人员组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二是开展了普查宣传工作。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我国是第一次,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我县环保局与县委宣传部制订《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使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会、进学校,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编制了普查方案,落实了普查经费。由于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跨度大,我们的环境统计和监测手段还相对落后,在一些方面缺乏有效经验,也缺乏对普查工作的有力支撑,特别是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尚属首次。为此,县普查办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普查工作技术文件,认真研究我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明水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四是开展了普查人员的聘请和培训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工作,而且业务性强,必须要有一支懂业务的队伍。为此我们聘请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对普查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培训工作。五是全面开展了清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物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绥污普办函[202_]4号)的规定,要在年底完成对普查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清查,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为全面普查的实施提供保障。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对清查对象按照产业类型分别填写,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汇总并审核,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了顺利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2.1.2全面普查阶段
明水县第一次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是从202_年3月起至202_年12月31日结束。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过程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202_年3月1日明水县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进入了操作——入户普查登记。全县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就各位纷纷走进社区、企业、村(屯)、学校、医院等相关普查单位,依法展开了污染源普查登记工作。202_年3、4月份,经过2个月的核实登记,完成了普查填表工作。202_年5月份开始对普查登记表逐一进行了审核。发现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与此同时我县还专门抽调了10名计算机专业人员作为数据录入员,并进行了培训。这10名录入员利用4台电脑前日夜熬战,顺利完成了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普查数据的上报。经过上级审核验收后,又顺利地完成了复录工作。
2.1.3 总结阶段
明水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总结阶段是从202_年1月开始至202_年7月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进行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二是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三是编写普查技术报告和普查成果的开发及利用,完成普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四是对普查的有关材料进行归档管理,等待国家、省市普查办的检查和验收;五是进行表彰和评比工作。2.2 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明水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
一是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之外的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是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三是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和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镇社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2.3 区域建制情况
明水县以明水镇为城镇中心,明水镇有工农社区、育新社区、东风社区、红旗社区、革新社区。明水县建制镇有5个,明水镇、通达镇、崇德镇、兴仁镇、永兴镇。
2.4 普查培训情况
2.4.1 普查指导员培训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选聘了责任心强。工作仔细认真的普查指导员共计划12名。普查指导员参加了黑龙江省普查办和绥化市普查办举办的普查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对此项污染普查的意义更加明确,对普查内容填报的说明和技术规范更加了解,对指导普查工作进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4.2 普查员培训情况
为准确及时地开展普查工作,我县普查办公室,从环保局、农委等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抽调21名参与清查工作,并参加了省市举办的普查人员培训班,共培训普查人员60人次。普查人员都能够认真学习、反复实践,都达到普查要求水平,顺利通过了考试,拿到了普查证件。为入户阶段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4.3 数据录入人员
我县数据录入人员先后参加了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办和绥化市污染普查办举办的数据录入培训班。认真学习了污染源普查总体情况及数据处理工作,反复实践数据处理软件的安装、使用、升级等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录入普查数据和上报数据等内容。
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1普查技术路线图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系数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普查的技术路线,并制定了技术路线图。
3.2普查基本名录库的筛分和整理
对从统计、工商、经贸、环监等部门获取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进行了筛分和整理,确定了普查基本名录库。
3.2.1 工业源名录情况(附表1)
3.2.2 生活源名录情况(附表2)
3.3重点源监测工作情况
污染源普查监测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全国污染源普查黑龙江省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2_]95号)和《关于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确定了重点源的监测名单。(附表4)
由于我县环境监测站没有监测能力,所以没有对重点源进行监测。
3.4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
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2_)中的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标准,应用产排污系数法中四同原则,即:在某一行业中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四种因素的组合。一个“四同组合”(条件)代表生产相同(或类同)产品,使用相同(类同)原材料、采用相同(相近)生产工艺、具有相同(相近)生产规模,确定《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提供的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核算普查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适用产排污系数的企业31家。(附表5)
对《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根据生产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适用类比法的企业3家。(附表6)
3.5物料衡算情况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投入物料量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污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
由于我县工业源数量少,全部在《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可查或可用类比法查到了排污系数,核算了生产量和排污量,这样计算的排放量和产生量要比物料衡算法更能够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 清查及普查对象的确定
4.1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
我县自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以来,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保证了我县污染源普查清查数据的真实可靠。经普查员多方配合,深入基层,全面完成了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据统计表显示,全县清查排污单位共计537家,其中:工业源39家,生活源498家(其中:住宿业69家,餐饮业191家,洗染业7家,理发及美容业99家,洗浴业15家,摄影彩扩业1家,医院7家,独立燃烧104家,城镇生活5家)。对收回的清查表认真的筛选和整理,确定了普查单位名录。全县普查对象285家,工业源39家(其中:重点源27家,一般源12家),生活源246家(其中:住宿业3家,餐饮业133家,理发及美容业14家,洗浴业3家,摄影彩扩业1家,医院5家,独立燃烧82家,城镇生活5家)。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见(附表7)。
农业源:清查为5256户(其中:水产养殖业43户、种植业50000户、畜牧业4713户),普查为1340户(其中:水产养殖业40户、种植业500户、畜牧业800户)。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见(附表3)。
4.2清查工作的评价
由于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涉及大量社会调查工作,社会动员面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普查员们攻坚克难,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普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以普查基本名录库为基础,下发了普查表650份,其中工业源:50家,生活源:600家;收回普查表537份,其中工业源:39份,生活源:498份。确定普查表285份,工业源为39份,生活源246份。对上述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收回份数占发放份数的82.6%,确定普查份数占收回份数的53%。
第五章 普查质量保证
5.1 质量保证
5.1.1 清查过程的质量保证
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在清查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首先,对清查结果各小组之间互审、审核内容主要有核实污染源分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其次,普查指导员复核审核。普查指导员对各小组清查填报表格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普查指导员对审核的填报表格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三是,县普查办抽专人对复审过的清查表再一次监审;四是市普查办来我县对清查工作进行了抽样调查,合格率达100%。通过以上逐级审核确保了我县污染源工作的质量。
5.1.2 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因多种原因未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是用产排污系数和类比法。5.1.3 入户普查阶段的质量保证
“一审”为普查对象(企业)内部审核签字盖章;“二审”为普查员初审,做到每表必审;“三审”为县(区)级普查指导员再审,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填报的情况;“四审”为市级普查指导员按比例抽审;“五审”为市普查为抽查汇审,层层把关,保证了质量。二是采取了县(区)间交叉审核的办法。三是各市县组织了专业人员集中专门审核的方法。
5.1.4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
普查表格到位后,我县共分 10 个普查小组。83名普查员按提前划分的普查小组和普查对象逐家发表,一页一页填写和审核。为了保证填报质量和时间:一是坚持谁清查谁负责填报,责任到人的原则。二是分类指导多渠道填报。对工业源采取以集中培训普查对象的填表人员,集中发表填报的方式进行提高了填表质量和工作效率,另一类为大型生活源以普查办统一发放回收普查表方式进行,在普查的同时对清查遗漏的单位当场审核认定,对合格的要进行填报。三是对有思想顾虑的企业讲明普查的意义与作用,使之打消顾虑如实填报。对有抵触情绪的乡镇、村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及农户,积极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联系,让他们带领导普查员上门填报。
5.1.5 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保证
进入数据录入阶段,我县确定了10名数据录入员,按照录入人员操作规范,严格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在数据录入工作中严格执行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度;数据完全录入后再通过计算机模块审核,对出现的问题,根据我县企业及一般的普查对象实际情况对计算机审核的信息说明原因,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确保普查数据录入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六章 普查结果与分析
6.1普查对象汇总
对普查数据的汇总,普查对象总数为224家,其中工业源为34家,生活源为190家,农业源为1340家。
6.1.1 工业源普查对象汇总
6.1.2 农业源普查对象汇总
农业源普查对象数为1340户,其中种植业为500户、畜禽养殖业为800户、水产养殖业为40户。
6.1.3 生活源普查对象汇总
6.1.4 流域分布
工业源大部分分布在乡镇,生活源主要集中在各乡镇所在地。废水通过城市管网和沟渠排入通肯河。
6.2工业源
6.2.1 工业企业状况
工业源普查企业为34家,其中:祥细调查企业为24家,一般调查企业为10家。
6.2.2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
全县工业源用水总量为509.2259万吨,其中城市自来水为3.2774万吨,自备水为343.1485万吨,重复用水为162.8万吨,废水产生量为303.8014万吨。废水排污量为288.7386万吨,其中直接排入环境水体量为288.7386万吨,废水实际处理量为233.92145万吨。
废水中普查污染物种类及产排量汇总情况
工业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21925.2935吨,氨氮3043.28吨,石油类为0.4吨,生化需氧量为11132.47吨。
工业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1321.5535吨,氨氮为98.59吨,石油类为0.22吨,生化需氧量为522.32吨。(见附表8)
6.2.3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原煤85921.51吨;柴油:186吨;其它燃料:3000吨标准煤;电力:6772.754万千瓦时。核算成综合能源消费量:72948.501吨标准煤。
6.2.4 工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6.2.4.1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我县工业锅炉总数为27座,锅炉总额定出力115.85兆瓦,窑炉总数为9座。废气治理设施总数为13套,其中除尘设施为13套,废气治理设施的投资为666万元,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为297.27万元,废气治理设施年耗电量为146.18万千时,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60300立方米时,实际处理废气量为81800.29万立方米,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气量为147411.02万立方米,其中燃烧过程中排放量为137614.8万立方米。
6.2.4.2工业源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其中烟尘产生量为4494.127吨,二氧化硫产生量为704.904吨(其中燃料过程中产生量为704.904吨),氮氧化物产生量为353.751吨(其中燃料过程中产生量为353.751吨),工业粉尘产生量为13.529吨。
6.2.4.3工业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烟尘排放量为796.85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55.154吨(其中燃料过程中放量为655.15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3.751吨(其中燃料过程中排放量为353.751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3.529吨。
6.2.5 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处置、排放(倾倒丢弃)情况。
我县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8150.34吨。利用量为18091.62吨,处置量58.72吨,其中:粉煤灰产生量为1810.97吨,利用量为1753.25吨,处置量为57.72吨;炉渣产生量为15235.37吨,利用量为15235.37吨;污泥产生量为450吨,利用量为450吨;其它废物为654吨,利用量为653吨,处置量为1吨.6.3农业源
6.3.1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普查情况 养殖专业户总数为40户,养殖总面积为23911亩,排入外部水体量为16209729.43立方米,排入农田量为683600立方米,循环使用量为587600立方米,亲本及种苗投放量为30.8985吨,养殖总产量为299.84吨,养殖增产量为268.9415吨,饲料总使用量为218.56吨,药物总使用量为46.25吨,肥料总使用量为38.5吨.6.3.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情况 见附表10
6.3.3.1 种植业污染物普查情况
普查乡镇总数为12个.耕地总面积为2981228亩,旱地2981228亩,平地(≤5度)面积为2981228亩。
6.3.3.2种植业肥料使用与流失情况
肥料使用情况:种植业使用肥料为15885.28吨,其中五氧化二磷为6012.16吨、氮肥为9873.12吨。
肥料流失情况:
1、地表径流其中:总磷为10.93吨(本年流失量为5.62吨,基础流失量为5.32吨),总氮为163.82吨(本年流失量为19.29吨,基础流失量为144.53吨),氨氮为4.82吨(本年流失量为4.82吨)。
2、地下淋溶其中:总氮为185.89吨(本年流失量为48.55吨,基础流失量为137.34吨),氨氮为21.36吨(本年流失量为5.44吨,基础流失量为15.92吨)。
6.3.3.3种植业农药使用与流失情况表(单位:千克)
6.3.3.4种植业秸秆产生与各种去向情况
秸秆产生量为66.26万吨,其中:田间焚烧量为0.14万吨,还田量为0.81万吨,堆肥量为0.11万吨,饲料为16.8万吨,燃烧量为48.4万吨。
6.4生活源
6.4.1 生活源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总数为190家,其中:住宿业为1家,餐饮业为108家,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单位数为15家(其中: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13家,洗浴业为2家),医院单位数为5家。明水县城镇常住人口为7.092万人。煤炭消费量为7.037万吨,城镇居民生活液化气消费量为0.0743万吨。锅炉总台数为63台,锅炉总额定出力为84兆瓦。
6.4.2 生活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见附表9 6.4.3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图
6.4.4生活源一般固废情况
第七章 结 论
7.1主要环境问题
近年来,明水县围绕经济总量的规模扩张,大搞招商引资,大上工业项目构筑起了从食品、医药、纺织等主导的工业经济框架体系。农业大力推行培育特色经济和畜牧经济,工农业经济齐头并进,发展迅速。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协调。环保欠帐太多,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水、气、噪声等污染。由于明水县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建设及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加快,随之而来的生活废水污染及冬季取暖期的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现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大气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的问题。
7.2 对策和建议
一是严把环评关。
二是加快推进锅炉改造,实行联网联片工程。解决能源浪费及大气污染问题。
三是202_年拟建城市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处理厂,以解决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污染问题。
四是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淘汰劣势的企业、产品和落后工艺。
五是重点依靠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用政策激励企业和自立创新和技术进步。发展环保、节能的新型企业。
六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第三篇: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组办公室 市污普办[202_]24号
关于对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会审后存在问题
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
遵照国务院普查办《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和市污普办[202_]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表填报质量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前一段对普查表填报质量分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市普查办再次组织有关人员于202_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在天隆仓大厦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普查表的填报质量进行了集中会审。
从会审结果来看,普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普查表数据的准确性均有较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普查表的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的普查工作,迎接国家普查办对普查工作的验收,针对在会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在7月11日前完成普查表的整改工作。
2、各县(市、区)整改结果将纳入202_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问题汇总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普查 整改 通知
抄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荣彤副市长
抄送:市污染源普查各成员单位 附件:
清徐县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停产企业只填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其他基本情况未填写,应补充其内容;
2、能源消费情况存在计算和填报格式错误;
3、G103表中用水总量、重复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量之间关系不平衡;其中有的企业用水量按实际填报,但废水产生量按产排污系数测算,导致废水产生量远远大于其用水总量;
4、个别企业未填受纳水体的名称、代码、数据来源代码;
5、个别企业存在水污染物排放前后不对应。废水排放为零,却有水污染物排放;有的有废水处理设施,但却无污染物处理情况;
6、洗煤厂水污染处理设施对于污染物的处理效率需进一步核实;
7、G107表中各别企业将作为能源的煤炭填写于原辅材料一览中;
8、工艺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也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但无消减量;或无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却有消减量;
9、废气处理效率为100%,需重新核查;
10、固体废物有分量,却未填写总计;或固体废物类别填报不全;
11、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填写为吨,无相应的单位时间;
12、同一乡镇多数企业生产能力、产量、产排污量基本相同,需重新核定。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1、用水量不平衡;
2、有废水排放,却无排放信息;
3、有污染物产生,却无产生来源;
4、停产企业只填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其他基本情况未填写,应补充其内容。
三、生活源表
1、无公章的个体企业没有负责人签章;
2、行业类别填报名称不准确;
3、个别企业用水量和新鲜用水量之间关系不平衡;
4、独立燃烧设施耗煤量差别大,均无废气处理设施,需核定;
5、各类别企业均存在用水量不在校核范围的情况,需重新校核;
四、共性问题
1、空白表格应填写企业名称、代码、签字人以及加盖公章,并用斜杠划去空白处;
2、非空白表格未填项目应按要求打斜杠;
3、封皮要有合计的填报表数量,空白表应填为零。
附件:
古交市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煤矿水平衡问题。填报中有取水量,重复用水量、污水产生量、污水排放量均为零,不符合实际情况。
2、选矿行业污染物排放前后不对应。用水情况表中,废水排放量为零,而水污染物排放却不为零,前后不一致。
3、选煤厂水污染物排放前后不对应。废水排放为零,而水污染物排放却不为零。
4、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个别有误。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1、古交市鑫磊建材有限公司、李家沟煤矿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应该填报详表,古交市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属粘土砖生产企业应该填报详表。
2、水量不平衡。用水总量不等于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3、排水总量为零,水污染物排放不为零。
4、同样是型煤加工厂气污染物排放不一致,(古交市信义型煤加工厂、杜峰型煤加大厂)要求重新审核填报。
5、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个别有误。
三、生活源表
缺项太多,许多表格未盖公章。
四、共性问题
染源普查表填报均为草表,缺项较多,空白部分也未标注。
附件:
阳曲县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阳曲县轻工机械厂缺锅炉污染物产排系数测算,锅炉污染物排放缺少氮氧化物,缺粉煤灰排放量。
2、山西新东方铝业有限公司缺下料站污染物排放,数据采用监测数据,但监测表未填,熔炼炉缺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
3、易威镁业废水产生量未填,六价铬有产生无排放。
4、个别行政区代码未填报。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1、阳曲县福利洗煤厂工业总产值为2132万元,应该填报详表。
2、阳曲县供热公司为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应填报详表。
3、阳曲县晨翔洗煤有限公司工业总产值1200万元,应填报详表。
4、山西永鑫锻造有限公司烟尘排放填写错误。
5、金嵘隆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错误,需重新核定。
三、生活源表
生活源用水量普遍偏小,且未附证明材料。如小毛美容院用水量100T,经校核为1312T;蕊贤日化实际用水量40T,经校核为106T;青青理发店用水量60T,经校核为162T;阳曲县金达莱理发店用水量88T,经校核为210T。需要重新核定。
四、共性问题
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均为草表,空白部分未标注,许多单位未加盖公章,存在污染物漏填现象。
附件:
娄烦县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业源表
1、用水量逻辑关系不平衡。
2、部分企业存在污染物漏填情况。
3、供热公司存在二次能源填报错误。
二、生活源表
全部采用校核系数填报。
三、共性问题
部分单位未加盖公章,存在污染物漏填现象、一张表多处修改现象。
附件:
杏花岭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有漏填项如:⑴排水去向信息(G103表
三、1)
⑵废水排放量(G103表
三、2)
⑶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G109-1无系数法的量,G109缺二中工业粉尘的产生量与排放量)
2、错填:⑴系数错(如食品三厂的COD系数)
⑵污染物的产、排量计算错误(忽略千克与吨的换算)⑶G102表综合能源量有少部分计量错误
3、前后表中有关指标不对应如:
⑴G106、G107、G108与G109-1有关废气量指标不一致 ⑵G109与G109-1有关废气污染物指标不一致
⑶G103、G105与G105-1有关废水产、排量与污染产、排量不一致。
4、国营单位锅炉燃烧量普遍偏大,煤量从财务抄报,不符合实际。
5、太原印科油墨有限公司,无处理设施,但有消减量。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用监测法填报的内容,未附监测报告。
三、生活源表
全未进行污水量的校核。现场审核,校核4.7%,其余进行校核。
四、共性问题
1、部分表填报不规范:
⑴、普查员、指导员未签字、未签日期 ⑵、表中空格未做处理 ⑶、划改不规范
2、部分计量单位填报不对:尤其是G102表 生产能力与实际产量计量单位的填报。附件:
万柏林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一般工业源简表
1、原辅材料一栏填写项目偏少只填1~2个;
2、行业类别填写不规范;
3、型煤炉耗煤量未按市污染源普查办【202_】8号文要求填报;
4、工业源的综合能源消耗量表中有的企业考虑了,有的没有考虑交通工具的能耗;
5、废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和所用产排污系数处情况不一致;
6、在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写中有的表还存在以下问题:
⑴耗电量前后不一致; ⑵运行小时数前后不一致; ⑶工业园区、改扩建时间处未划;
⑷逻辑错误,重复用水量6万吨、废水处理量6万吨、废水产生量28000吨;
⑸间接冷却水量填写在重复用水处;
⑹洗煤厂能源消耗表中洗精煤、其他洗煤量处未加“-”号; ⑺废水处理率处COD为8%,石油类为6%;
⑻工业粉尘无处理设施但产污系数取0.619、排污系数取0.052; ⑼太原市原野聚氨酯开发有限公司填写详表,但仅填写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固废及用电量,其它均为空表;
⑽图章和单位名称不一致;
⑾漏填(如炉渣代码、排水类型代码未填等);
⑿错填(如数据来源填“4”,固废填废气G109-1处、处理废水类型填处理设施、只有一台锅炉编写号
3、锅炉分类代码填错、氯化钾写成氟化钾、锅炉生产能力处填写锅炉型号等)
⒀处理设施运行时间和锅炉运行时间不一致等。
二、共性问题
1、部分表填报不规范: ⑴、大部分表中空格未做处理。⑵、划改不规范。⑶、电力折标系数不统一。
2、停产企业只填写G101表。
3、废水产生量未考虑重复用水量。
附件:
迎泽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锅炉用原煤硫份、灰份、型煤耗量及冲击水浴设施(脱硫效率按15%计),脱硫效率未按市污普查办【202_】8号文要求填报;
2、热源厂能源消耗量未减去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产量,也未填写其企业本身的消耗量(热能力);
3、工业源的综合能源消耗量表中未考虑交通工具的能耗;
4、个别企业综合能耗计算有误。
4、在工业源普查表的填写中有的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⑴加热窑炉废气和污染物产生量填在G109表“工艺过程处”,应填在“燃烧过程处”;
⑵填报内容和采用的环评监测报告不一致; ⑶代码填写不规范(如I写成Z); ⑷行业类别填写不规范; ⑸盐酸类别填写成氯化氢; 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山西凯宏空调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表填有一套脱硫除尘设施,但烟尘产生、排放均相同。
三、生活源表
1、生活源表中排水去向均填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医院污水排放量未按生活源产排系数中规定的86%计算,而按80%计。
3、医疗废物填报的产生量低于用系数计算量;
4、填报的洗染业规模不符合普查对象的要求(设备总容量6kg——山西湖滨健美美乐园洗浴有限公司);
5、计算错误(S405表)
6、一餐饮业污水实际处理量按设施处理能力×运行天数计,和用产排污系数计算的污水产生量不一致;
四、共性问题
1、部分表填报不规范: ⑴、部分表中空格未做处理。⑵、划改未签字。⑶、部分填表日期漏填。
2、缺原辅材料代码。
3、废水产生量未考虑重复用水量。
附件:
小店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详表封面填报页数1—5分不清楚;
2、行政区划代码 “000”,最后三位有误;
3、无氰电镀工艺、不应接系数计算氰化物产生;
4、型煤锅炉废气排放量仍按1800m3/h计算;
5、砼搅拌站使用粉磨站无组织排放有误;
6、食品行业单位有产生废水量,无重复用水,无排放量有误;
7、电耗、水耗、煤耗偏小;如6吨锅炉运行1500小时,耗煤1000吨/年,能耗小各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均小;
8、明海砼外加剂厂无系数,使用2611不合适;可否用类比阴离子洗涤剂工艺类似;
9、有些企业提供数据可疑:如耗水、排水均为整数,用水5000吨,排水4000吨;
10、有错误的表尚待更换;
11、有的单位表中有缺页;
12、危险废物填在“固废”表中其它固废中;
13、能耗中填原煤,锅炉用煤中填洗煤;
14、排水去向应准确填报,如退水渠,但填写有误;
15、录入员应与指导员配合,研究如何录入,直接改动报表造成填表混乱;
二、生活源表
1、太行澡堂30个衣柜,300天1t/h型煤炉,耗型煤1080吨,耗量偏大;
2、山大附中3台4.2兆瓦炉,同为1996年投用,年均运行2400小时,耗煤量分别是1800吨,2400吨,2400吨;处理废气量为19500、12500、12500………
3、宾馆均未填分类级别代码。
4、重庆佳永小天鹅餐饮公司为44个灶头涮锅子。
5、山西新纪元酒店有限公司用水、排水胡编乱造。用水4.2万吨,设施处理能力50吨/日,设施总投资2万,运行费311万,实际处理35,处理回用1100。6、202_年5月开业餐饮店,经营天数307天。
附件:
晋源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G101表:
(1)受纳水体、代码未填(2)产值未填、数值偏大(3)经纬度未填分、秒
2、G102表:
(1)生产能力单位未填/年或/日等、只填吨、千克等(2)能源单位热力单位应填百万千焦,个别单位填吨,也未折标
(3)综合能耗计算不对(4)未填原辅材料名称、代码(5)洗煤等行业计算综合能耗时未扣除洗精煤量
3、G103表:
(1)生产时间小于设施运行时间(2)排水量等于用水量
4、G104表:
(1)有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无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2)废水处理设施水量大于废水产生量
5、G105表
(1)有废水产生量但未填此表
(2)G105表与G105-1表污染物数值不符
6、G106表
(1)锅炉燃烧方式代码、运行费用、耗电量未填(2)此表用煤量与G102表用煤量不符(3)锅炉兆瓦计算的不对
7、G107表 窑炉有编号,对应的处理设施未编号
8、G108表
(1)有除尘设施未填
9、G109表(1)G109表与G109-1表数值不符
(2)G109-2表废气流量部分报表用×号代替,没有将实际数值填报。例5×105
10、G110表
(1)有锅炉但未填炉渣(2)总计未填
11、G115表
(1)指的是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填报,而个别企业 06年的变压器也填报 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1、主要工艺未填
2、联系人姓名未填
3、废水去向未填
4、综合能耗不对
5、用水量只填总项未填分项
6、未填产品、原辅材料数量
7、硫份、灰份未填
8、未填固废表、有的未填总计
三、生活源表
1、餐饮业用水量偏小
2、未填受纳水体
3、单位无章、未签字
4、行业代码未填
5、开业时间、经营天数未填
6、炉渣未填收集方式
7、生活垃圾去向未填
8、行业类别填的不规范
9、运行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例:202_年11月才开业,而运行时间填3000小时。
四、共性问题
部分报表涂改现象比较严重。附件:
尖草坪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G101表:
(1)受纳水体、代码未填(2)产值未填、数值偏大(3)经纬度未填分、秒
2、G102表:
(1)生产能力单位未填/年或/日等、只填吨、千克等(2)能源单位热力单位应填百万千焦,个别单位填吨,也未折标
(3)综合能耗计算不对(4)未填原辅材料名称、代码
(5)洗煤等行业计算综合能耗时未扣除洗精煤量
3、G103表:
(1)生产时间小于设施运行时间(2)排水量等于用水量
4、G104表:
(1)有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无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2)废水处理设施水量大于废水产生量
5、G105表
(1)有废水产生量但未填此表
(2)G105表与G105-1表污染物数值不符
6、G106表
(1)锅炉燃烧方式代码、运行费用、耗电量未填(2)此表用煤量与G102表用煤量不符(3)锅炉兆瓦计算的不对
7、G107表
(1)窑炉有编号,对应的处理设施未编号
8、G108表(1)有除尘设施未填
9、G109表
(1)G109表与G109-1表数值不符
(2)G109-2表废气流量部分报表用×号代替,没有将实际数值填报。例5×105
10、G110表
(1)有锅炉但未填炉渣(2)总计未填 二、一般工业源简表
1、主要工艺未填
2、联系人姓名未填
3、废水去向未填
4、综合能耗不对
5、用水量只填总项未填分项
6、未填产品、原辅材料数量
7、硫份、灰份未填
8、未填固废表、有的未填总计
三、生活源表
1、餐饮业用水量偏小
2、未填受纳水体
3、单位无章、未签字
4、行业代码未填
5、开业时间、经营天数未填
6、炉渣未填收集方式
7、生活垃圾去向未填
8、行业类别填的不规范
9、医院医用装臵数量填的不全
10、运行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例:行时间填3000小时。
四、共性问题
部分报表涂改现象比较严重。
年11月才开业,而运202_附件:
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封页页数错填;普查员、指导员未签字、未填日期
2、可口可乐公司水中氨氮与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取值不妥(取4次监测频率中最大浓度),应取平均值后重新计算排放量。
3、个别企业有循环用水量,但未填报,应补填。
二、生活源表
全没有进行污水量校核,现场为其校核了53.8%,其余自校。
三、共性问题
1、部分表填报不规范:
⑴、普查员、指导员未签字、未签日期 ⑵、表中空格未做处理 ⑶、划改不规范
2、部分计量单位填报不对:尤其是G102表 生产能力与实际产量计量单位的填报
附件:
经济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业源详表
1、个别企业数据可疑:(联合啤酒)
如用水200000吨水,废水150000吨水,全年工作202_小时,废水处理运行5040小时?
2、东岳公司
废水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矛盾,4t/h锅炉运行2100小时,耗煤仅358.9吨/年。旋风分离器处理方法不是吸附法。
3、鸿富晋精密公司
G112表三台电磁辐射设备标称功率均<5千瓦;
4、蒙牛乳业 处理水量与应处理水量不符。
5、有“日选易威镁业” C3340 东瑞镁业 C3340 制动门 有喷漆
山西功臣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33所 熔炼钕、铁錋
以上企业填表均在一般源中填简表,应重新审核。
二、生活源表
生活源用水量偏小,需用系数校核。
附件:
民营区污染源普查表存在主要问题
基本无数据不符情况。
药厂填报为合成工艺,产品为氟哌酸,应有废气排放。但填报中无废气排放。经核查后,发现该药厂为分装药品,无废气产生,改完毕。
已修
第四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4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四
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为规范全国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
农业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源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本技术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一)规范农业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确定农业源普查的对象,普查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三)指导农业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或养殖专业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二)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我国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主产区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土壤质地、肥力水平、种植模式、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
肥料:主要针对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的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其中,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时期、施用方法等。
农药:主要针对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未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吡虫啉、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丁草枯、乙草枯等,以下所指农药均相同)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施药目的(杀虫、除草、杀菌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使用量、覆盖面积、回收状况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随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直接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各阶段畜禽体重范围、饲养形式、饲养周期、精饲料和粗饲料的采食量、主要成分及含量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粪便收集率、粪便和污水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去向、排放量,粪便和污水处理方式、实际日处理量和运行时间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或养殖专业户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基本情况:包括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规格、养殖面积/体积、养殖周期、苗种投放量、养殖产量、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换水总量、排水去向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饲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渔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包括以地表径流途径流失的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1~2种农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农药中选择,以下同),或以地下淋溶途径流失的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1~2种农药。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和外排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普查排污系数测算相关的参数,测算全国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国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分区,分区、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不同分区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区在全国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全国各省、市、县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普查流程见图1。
四、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普查分区
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划、全国作物布局和种植制度区划、全国土壤普查等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影响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的主要因素,本次普查主要依据我国地形和气候特征,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划分为六大区域。其中,4个区域以平原为主,山地、丘陵比例较少;2个区域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所占比例较低。六大分区如下:
(1)东北半湿润平原区
(省约)
(2)西北干旱半干旱平原区
(省约)
(3)黄淮海半湿润平原区
(省约)
(4)南方湿润平原区
(省约)
(5)北方高原山地区
(省约)
(6)南方山地丘陵区
包括西南、江南和华南山地的秦巴山地、川鄂湘黔丘陵山地、云贵高原、川西高原、浙闽丘陵山地、闽南与南岭山地以南至沿海的粤桂大部、海南岛及云南西双版纳,共计857个县,耕地面积1601万ha。土壤类型包括红壤、紫色土、砖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等。本区降雨较丰富,肥料、农药用量中等偏高,主要考虑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径流流失。
2、普查报表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地块经营权属的不同,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分为分散农户和规模化农场两类。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园地数量没有限制,农场的耕地、园地数量应在10000亩以上(以下同)。对于耕地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农场按分散农户对待。
(2)普查规模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以乡镇或规模化农场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抽样调查。
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所有乡镇和规模化农场均需进行普查,目的在于明确乡镇或农场耕地和园地的数量、类型、坡度、耕作制度、种植方向以及主要种植模式,为实地调查中的地块抽样提供指导。
(3)典型地块实地调查
对于规模化农场,按照每202_~5000亩调查一个典型地块(或棚室),具体抽样数量可根据农场规模、种植制度等因素确定。对于耕地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小型农场按每1000亩耕地抽取一个典型地块开展调查。
分散农户经营是当前我国种植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对于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符合普查抽样要求、且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考虑到各普查分区的农户经营规模以及污染物排放的空间变异特性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本次普查抽样比例为:西北平原区和东北平原区农户抽样比例为1.0%,黄淮海平原区和南方平原区为0.6%,北方高原山地区和南方山地丘陵区为0.8%。
每个典型地块进行基本情况、肥料施用情况和农药施用情况调查。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分区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六大区域,以规模养殖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为普查对象,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1)华北区
(省约)
(2)东北区
(省约)
(3)华东区
(省约)
(4)中南区
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6省(区),辖633个县(市)。本区规模化养殖水平高,5万头以上的超大规模养猪场占全国的1/3。由于水资源丰富,清粪方式以水冲式为主,部分经过一定处理后排放、回用农田或池塘。
(5)西南区
(省约)
(6)西北区
(省约)
2、普查报表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其中:生猪500(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生猪100(出栏)、奶牛20头(存栏)、肉牛50头(出栏)、蛋鸡5000羽(存栏)、肉鸡30000羽(出栏)。
(2)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分区
依据全国行政区划、渔业区划和养殖水体类型分布,将水产养殖业分为内陆淡水养殖区和沿海养殖区两大类,其中内陆淡水养殖分为北部区、中部区、南部区三个区,沿海养殖区分为黄渤海区、东海区和南海区三个区。
(1)北部区
(省约)
(2)中部区
(省约)
(3)南部区
包括云南、贵州、西藏、四川、重庆、广西、广东、海南、福建等九个省(市、区)。本区主要养殖种类有鲢鱼、鳙鱼、鲤鱼、鳊鱼、鲫鱼、罗非鱼、泥鳅、鲶鱼、鳗鲡、鲟鱼、黄鳝、鳜鱼、鲈鱼、河蚌和龟鳖等,养殖方式主要有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围栏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4)黄渤海区
(省约)
(5)东海区
(省约)
(6)南海区
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本区主要养殖种类为石斑鱼、鲷鱼、大黄鱼、海珍品、鲈鱼、美国红鱼、军曹鱼、鰤鱼、虾、蟹和贝,养殖方式主要有网箱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养殖、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2、普查报表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规模和经营权属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两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体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2)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农业、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渔业、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积极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内成立由农业(渔业、畜牧)、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而定。
省级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要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和本规定,尽快制定本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并纳入污染源普查项目总预算,组建普查队伍,确保所辖县(市、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考虑到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能单纯依靠农业(渔业、畜牧)、环保职能机构,必须发动各级科研院校和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成为正式普查人员。
第五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普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_]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_]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查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为支持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普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四条普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普查方案及技术文件 1
制订,普查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
(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
(三)污染源普查试点及全面普查,包括普查培训,普查宣传,普查表格及有关资料印刷,污染源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处理及成果开发利用等;
(四)自治区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给予各地州市适当补助,补助内容是:对中央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按每个企业4000元补助,另按工业污染源每个企业100元、生活污染源每个20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每个100元的标准并结合普查工作质量等因素实行补助。对克州、喀什、和田南疆三地州实行重点补助。
同时对困难县(市)给予定额补助,补助内容是:按国家级贫困县(市)及普查工作量情况给予补助,按每个县(市)30000元补助,用于普查工作经费支出。
(五)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普查资金支出范围:
(一)应由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开支的费用;
(二)各种奖金、福利支出;
(三)归还贷款本息;
(四)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五)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六)与污染源普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普查资金的预算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普查资金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确定总预算和分预算;
(二)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分预算;
(三)审批普查资金财务决算;
(四)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预算管理程序及时下达分预算;
(二)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作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普查资金的项目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并发布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项目总体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厅审批;
(三)督促各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普查资金的管理;
(四)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各地州市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
(二)加强普查资金的管理;
(三)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条 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
(二)组织项目的论证、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等;
(三)加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项目总体预算、分资金使用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第十二条自治区财政厅结合财力核定普查资金预算,自治区本级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部门预算,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程序分下达。补助各地州市部分,按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普查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普查资金结余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终了,普查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编报专项资金决算,并附详细编报说明,列入部门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环保局将对普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普查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批复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经费标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人员在项目论证、评审、招标等工作中违反财政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比照本办法制定当地普查资金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