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秩序维护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对公司辖区内发生的治安、刑事犯罪以及其他违犯公司管理制度的各类事件有检举、报告、当场制止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处理的权利。
3、协助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现行的犯罪分子、通缉犯、潜逃犯有举报、调查、监视、直至押送公安机关的权利。
4、加强公司所辖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有责任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5、对公司所辖小区内破会公共设施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有责任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违法案件。
6、管理好公司所辖小区内的车辆流动及停放。及时处理乱停乱放现象,保证做到小区内车辆有条不紊的进出和停放(有车位的只有车位使用人停放车辆)。对小区外的车辆要做到先登记后进入。
7、定期参见安全、消防专业培训及政治理论教育,不断加强和提高秩序维护员的专业和政治素质。
第二章
秩序维护员的选拔和聘用
1、选拔和聘用范围: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作风正派,追求进步的青年退伍军人。②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的单位内退人员。
2、应聘人员应通过个人申请、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录用。
3、应聘合格后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一个月的基础专业训练,两个月的岗位使用训练。试用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4、若应聘者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因失实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纠纷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5、试用合格者公司将予以配发统一制服,提供必要的执勤警械,并缴纳人身安全险。为公司做出显著贡献者公司可根据个人特长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7.在聘用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立即辞退: 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经批许教育无效者。
②违法乱纪,触犯国家刑律者。②无故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者。
因以上情况被公司辞退者,公司将全部扣罚未发的工资及其它所有费用,并视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法向其索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秩序维护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听从命令,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3.严格工作机密及业主需要保密的事情。
4.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监守自盗。
5.准时到岗,认真执勤,不得包庇犯罪分子,勇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损坏公共设施行为。
6.服装整洁,仪表端正,礼貌待人,办事公道。
7.严禁脱岗、误岗、睡岗、酒后执岗和在岗会客,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进行巡逻。
8.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扔杂物纸屑、烟蒂等。9.在岗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业主家中,不得与业主发生工作之内的不正常来往,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业主索取钱、财、物或擅自接受业主的赠与。
10.尊敬领导,团结同志,互帮互学,不得擅自处理重大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11.做到有事要是先请假,严禁无故旷工,严禁迟到,早退。
第四章
内务管理
秩序维护员应做到:
1、值班室内,办公桌椅摆放合理整齐,并要求办公设施上无尘土、无灰尘、无污物。
2、值班室内的警械等器具要求按规定规范放置。
3、值班室内的墙壁上不能乱贴、乱画、乱挂字画及标语等。
4、值班期间,值班室的窗户严禁用窗帘或其它物品遮挡。
5、值班室除应由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外,不能随意乱堆乱放其他物品。
6、值班室有床铺的,床铺要求参照本章节7条之规定。
7、宿舍内,要求床面整平,被褥、床单、枕头要求干净,被褥按规定叠放,做到棱角分明、四方正规无皱纹。衣服按规定统一挂放。床下除规范放置鞋子外,不能堆放其它杂品。洗漱用具按指定地点规范放置。
第五章
仪表与警容
秩序维护员仪表与警容要求如下:
1、值勤时,必须身着公司配发的统一标志服,要求服装整洁干净,穿戴必须端正,武装带、警械佩带整齐。
2、值班时,要文明、大方,态度和蔼,讲普通话,站立时应保持立正姿势,坐时要挺胸抬头、端正、不得歪靠。
3、两人或两人
以上巡逻时必须列队行走。
4、执勤结束后,应将标志服换下,着便服,不准标志服与便服混穿。
第六章
岗位执勤
秩序维护员值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⑴检查自己标志服的穿戴是否整齐。⑵各类警械、通讯工具是否调试到最佳状态。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互相敬礼,然后进行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⑴上班未处理完的问题,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⑵交接执勤装备、电视监控、值班记录。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注意事项及特殊任务。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区域内的客户、楼座、门牌号码等情况,以及业主的电话号码、车辆型号、牌号等。
4、值班人员应认真观察和检查进出人员和车辆,对业主的亲友与来访人员应以礼相待,任何情况下不得有非礼行为。对有疑问的访客应及时与业主电话联系,查明情况后方可放行。
5、对外来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确需驶入的车辆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该车辆驶出时,应认真检查车内的装载物品,若有疑问,须待查明情况后方可放行。
6、值班人员应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上级领导或有关单位。
7、值勤时要准确运用正当防卫,确保人身安全。
第七章
巡逻执勤
1、巡逻秩序维护员是保障小区内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机动力量,应随时检查与纠正小区内的各种不良现象和行为,并及时与门卫保持联系,杜绝小区内一切不法行为和不安全因素。
2、秩序维护员必须熟悉责任区域的巡逻路线、通道、各个楼座名称、位置、住户姓名、车型、车牌号码等情况。
3、秩序维护员巡逻执勤应按规定路线、时间、区域,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做到高度警惕,细心观察。⑴对发生在责任区的乱扔果皮、烟蒂、杂物、垃圾等行为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⑵对小区内的外来可疑人员应进行盘问,检查其证件。对各类未经允许进入小区的修补、收旧闲杂人员可随时责令其离开小区。⑶对小区内的一切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使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理,但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⑷对小区内发现的各类犯罪分子应立即与各执勤岗哨联系,勇敢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⑸在夜间巡逻时,应加倍警惕,必须做到先看远、后看近,先看大、后看小。对各楼户的每一个细微声响均应细心辩听,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放过任何可疑与反常现象。⑹对小区内的住户、门牌号、车辆、来往人员情况均应牢记在心。⑺巡逻时,不熟悉的车辆和不明
身份人员应随时予以询问,检查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公安机关。
第八章
消防安全
1、秩序维护员应了解火灾发生的基本原理,灭火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牢记火警电话,熟悉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法和灭火技术。
2、保安部门应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灭火器材的可靠性,确保正常使用。
3、保安部门应制定年度、季度的消防培训和演练计划,按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习。
4、发生火灾时,执勤人员应立即报警,迅速与各执勤岗哨、巡逻人员和上级领导报告,争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制止火势的蔓延与扩大。同时应全力疏散人员、抢求危难人员和组织抢运危险与贵重物品,控制火灾区域治安,并协助消防队保护现场,配合勘察火灾发生的原因
第九章
请假制度
1、秩序维护员请假均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假后应及时到部门销假。
2、秩序维护员每年法定节假日一般不放假(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第二篇: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仪容仪表
1.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戴内部工作证等;
2.上岗时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举止端庄,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 3.不准留长发,小胡子,违者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二条、执勤部分
1.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内,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内会客或者聊天。
3.发现情况时,秩序维护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4.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灰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严禁打瞌睡,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工地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盗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工资或除名处理;
5.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条、外勤部分
1.保障道路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追究值班人的责任;
2.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如配电房、办公室、围墙阴暗处和材料仓库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考勤处理方法
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十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旷工一天扣三天;
2.请事假一天必须由主管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上报办公室批准。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前上报,不准别人代请或通过电话请假;
3.病假必须有医院的医生开具的证明,方可病休;
4.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离处理;
5.工作时间严禁会客、做私事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工作失误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笔记,主管每天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许对外泄露内幕事件。
第三篇:秩序维护员证管理制度
嘉盛物业保安员培训及证件管理规定
嘉盛物业秩序维护员培训及证件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根据长沙市内保支队相关要求,为落实公司秩序维护员持证上岗,我司组织在岗(未取得保安员证)秩序维护人员培训办理保安员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秩序维护员。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参加秩序维护员技能培训的条件
1、嘉盛物业秩序维护员岗位(或是和秩序维护员相关岗位)的员工。
2、入职两月以上,符合转正条件且已转正的员工。
3、男年龄在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5、思想先进,无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6、热爱秩序维护员岗位工作,想在本岗位长期发展。
7、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职期间无违章或违纪记录。
8、认可公司企业文化。
9、其它规定条件。
第四条:培训费用 嘉盛物业保安员培训及证件管理规定
1、员工参加培训所产生费用由公司垫付,费用成本归员工所在客服中心。
2、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考务费300元(是农村户口,且参加“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从业职业资格证”的,培训教务费补贴200元。)、交通费20元、误工费140元。合计约为460元(260元)。
3、培训考务费用标准,参照长沙市内保支队相关文件。
4、员工在参加培训或是考核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如在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再另外计算加班。
5、培训、考务费用由公司指定负责人统一到内保支队支付,其它费用由员工所在客服中心支付。
第五条:证件管理
1、所有证件由公司统一管理。(证件包括:保安员培训结业证、保安员证、及农村户口员工的职业职资格证。)
2、客服中心可留存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如客服中心需用证件原件,可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借取。
3、员工离职后可以领取以本人名义办理的保安员证、结业证等。但必须全额缴纳产生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培训、考务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约为460元)(取得“保安员从业职业资格证”培训教务补贴的缴纳费用为260元)。考证后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如保安员证发证日期为202_年12月5日,则满两年为202_年12嘉盛物业保安员培训及证件管理规定
月4日),离职后可免费领取本人证件。
4、新入职员工如已取得保安员证,其证件扫描件和员工准确信息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参训人员资料填写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应认真填写内保支及培训学校下发的所有相关表格。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3、如因内容的真实性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个人负责。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首批秩序维护人员参保培训之日起实行。第八条:本规定中提到产生的所有费用为202_年费用标准,实际费用有变动的,按照新费用标准执行。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公司所有。
第四篇:秩序维护员服装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服装管理制度
一、服装款式与配置:
1、秩序维护员服装为:秋冬、春夏制服各1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腰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付,皮鞋一双(自备)。
二、服装的使用管理:
1、秩序维护人员正式入职起,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保安服装。
2、秩序维护员服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秩序维护人员应对服装细心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秩序维护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设定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量身订做。
四、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折旧费用计算:
1、秩序维护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秩序维护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含)的,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扣减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2、秩序维护员服装自发放之曰起计算,秩序维护员递交离职书时,连同秩序维护员服装(清洗干净后)一齐递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装折旧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的结算工资中扣除。
五、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120元/套,普通蓝衬衣40元/件。
2、夏装: 元/套。
3、棉袄大衣:120元/件。
4、佩饰:大盖帽(帽徽)35元/顶,腰带20元/条,肩牌10元/对,臂章5元/对。领带:10元,领花:5元。
注: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重庆泰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一十三日
第五篇:秩序维护员劳动合同
秩序维护员劳动合同
甲 方: 衡阳志城物业企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30号(兰贵园)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试用期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事秩序维护工作,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规定的门岗值勤、巡逻守护、车辆管理等任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维护所服务物业区域的安全秩序。
三、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月四天带薪休假,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甲方将根据考勤记录安排乙方补休同等时间或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秩序维护作业指导、执勤纪律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秩序维护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另发放全勤奖100元);试用期工资人民币 元。此外,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午餐。
第八条:乙方因病或因事请假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扣其相应工资。(凡出现非正常考勤,扣除当月满勤奖)第九条:乙方在非职务行为时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乙方本人负责。
五、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秩序维护服务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时应注意工作方法避免与顾客发生冲突,乙方违反规章纪律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应予以辞退的;
3、不履行秩序维护服务责任,严重失职,给甲方或业主住户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政策变化,确需裁剪人员的。
第十六条:乙方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规定交回标志、装备、做好交接工作。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合同到期。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第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再续订,秩序维护标志收回,其服装和装备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2、对甲方日常生产、管理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费用。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甲方须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 方:(公章)乙方(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居住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