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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投诉案例(DOC)

旅行社投诉案例(DOC)



第一篇:旅行社投诉案例(DOC)

据广东省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202_年以来的各类旅游投诉中,关于旅行社的投诉比重较大,约占7成。相关投诉主要涉及游客与导游之间的矛盾,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以及旅行社服务质量低下等。此外,安全问题、乱收费问题和购物陷阱等投诉也较为普遍。

为此,南方日报联合广东省旅游质监所整理出202_年以来,广东旅游市场上发生的十大典型纠纷,为读者详解纠纷,指点迷津。

-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2_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

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

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2_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202_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一致,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但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惩罚当然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督开始做起。

-景区篇

案例4

动物意外伤害游客,赔款了事

事件:游客202_年8月21日自行带小孩到广州某动物园游玩,并参加了与小白虎合照的景点项目,拍照时小孩不慎被与其合照的小白虎抓伤。游客当即要求景点人员马上带小朋友到附近的医院打狂犬病针,并要求景区作出赔偿。景点人员表示同意赔偿这次意外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车费等),但要求游客签订不再追究责任协议书,游客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

处理:经调解,景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4600元。

点评:国内外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在人和动物共处的世界,除了保护人的安全,动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样重要。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中保有稳定的情绪,或许才能对双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护。

案例5

景区收费不规范,免收门票藏猫腻

事件:游客于202_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区游玩,据该游客了解,景点平时是免收门票的,但这天却被告知门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进出免门票,随后游客咨询为何不统一收取门票。该景点负责人解释道,免门票的进出者是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之类的。但游客觉得是该景点胡乱收费,要求景点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经调查,该景区24:00-8:00间免门票,其余时间收取门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释后,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景区门票是否收费,收多少,这些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却不明确,令人产生误解。无论数额大小,景区收费制度都应得到规范。

-酒店篇

案例6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道歉

事件:202_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现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现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处理:游客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优酷网将该事件曝光。

点评:既曝光丑恶,又出口怨气,而今不少消费者善用网络手段维护权益。这种方式固然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但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证据确凿,酒店应予以一定的赔偿。只是目前酒店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取证方面并不易,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纠纷取证手册更实际,以上案例便可收录其中。

案例7

旺季不退房,吞你订金没商量

事件:游客于202_年1月初预订了202_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温泉酒店的6间房(2个标准间,4个大床房),交付了202_元订金,没有签订协议。游客1月25日在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可是酒店工作人员以春节期间不能退房为由不允许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话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费用(每天7000元住宿费,三天房费共21000元),否则就扣担保人的钱。游客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解决。游客对该酒店的强制消费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对此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处理:经调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违约金,客人于当天退房,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在未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在退还订金方面,可视实际情况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为由,无异于霸王条款。

-导游篇

案例8

导游行为缺规范,迟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电反映:202_年1月14日在网上报名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惠东顺寮湾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发,但导游无端迟到15分钟,使整团人等导游到达才能出发,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时,导游告知游客有1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并约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毕后导游却迟迟不现身,让游客站在寒风中等了40分钟。

处理: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某旅行社给予下次报团优惠,投诉人表示接受。

点评:迟到、拖延行程等,因导游个人行为对行程造成影响的,应该有相应的条例予以惩罚。尽管处理结果偏向维护游客利益,但在规范导游行为方面未有作为,我们期待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出台约束并规范导游带团中的行为。

-购物篇

案例9

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10

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

事件:202_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该旅行社将参团的29名游客转团给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门游玩回来经过珠海时,导游将游客带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店面打出“国庆折扣优惠”,游客购买了戒指和项链共7000元,经鉴定发现所购买的戒指和项链都是假货,游客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已跟投诉人沟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点评:卖假货,除了珠宝店要承担责任之外,带领游客入店的导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应赔偿?其实导游的“导购”也可以让游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但还得看导游的良心了。

第二篇:旅行社投诉管理制度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旅游投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负责处理旅游投诉的岗位为旅游客服专员。

二、旅行社应在旅游合同、营业大厅醒目处向旅游者公布本公司的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

三、旅游投诉的分类及处理程序

1、旅游投诉分来信(含网站^来电、来访三种形式;上级转办、同行移交、自行受理三种途径;重要、普通、简单三种性质。

2、客服专员应建立台帐,包括“旅游投诉登记表”、“旅游投诉处理表”等资料。每发生一例投诉,均应登记在册不得遗漏。

3、旅游投诉:按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程序。重要投诉应按严格程序处理:逐项填写”旅游投诉处理表'不得缺项;普通投诉采取一般程序处理:免填“总经理意见”一栏;简单投诉可用简易程序处理,只填”投诉主要内容”、"最终处理意见”及“投诉人意见”三项。

4、旅游投诉:按性质不同规定不同处理时间。重要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普通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毕;简单投诉当即处理完毕。上级转办或同行移交的投诉应按要求的期限处理并回复。

四、旅游投诉,应做到一次投诉、一次解决;避免形成“再次投诉”;要求所有投诉均能在基展解决,防止越级上访;务求投诉在协商、调解范围内解决 , 不使投诉演变成诉讼。

五、在处理旅游投诉时,涉及到的部门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s 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提供事件真相。凡发生拒绝配合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据、隐睡、包庇的部门与个人,公司将依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严肃处理。

六、处理旅游投诉,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尊重人、相信人的人性化服务理念;本着原则性加灵活性的处理方式,妥善解决问题。

七、按照《旅游质星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本公司发生以下旅游质星投诉时I应给予投诉者相应的赔偿:

1、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公司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6天通知旅游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游客已交款额的违约金;

2、导游捂自改变活动日程J咸少或变更合同项目的^应向游客退还变更项目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变更项目总额的违约金;

3、导游违反规定,捂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的,由公司承担旅游者的增加部分费用;

4、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捂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公司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住宿饮食等直接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的违约金;

5、导游索要小费,公司应向游客赔偿被索要小费两倍的钱款;

6、公司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公司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八、旅游投诉资料,应严加保管,未经总经理许可,不得揎自泄露、外借、复印。年终时,按《档案法》规定存档。

第三篇:旅行社旅游投诉机制

贵州楠翔旅行社投诉机制

一、建立、健全贵州楠翔旅行社旅游投诉办公室,办公室主要

负责人:吴道楠,其他负责人:丰小军

二、楠翔旅行社下属各门市部须在前台摆放贵州楠翔旅行社投

诉电话牌及投诉本。

三、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实行24小时值

班制度,要求质监人员在接到投诉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

四、建立与安全、工商、卫生、物价、交通、质监等部门的联

系,以便发生投诉后处理更加快捷、方便。

五、建立旅行社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定期培训。发生投诉及

时到位,协助做好游客工作。

旅游黄金周期间,为了把监管工作做到位,除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工作外,质检人到机场、景区等旅游者员集中点检查,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为游客排忧解难,旅游投诉及时解决。

贵州楠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旅行社处理投诉注意事项

旅行社处理投诉“八大注意”

旅行社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等基础性要素,也要考虑到游客的感受、保护投诉者隐私等相关要素,毕竟投诉处理不同于法官判案,客户才是企业的价值源泉。

以法律为基础

法律、法规、规章、合同中已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处理投诉主要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维护客户关系。

法律应当是企业遵循的底线。客户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企业从考虑客户关系的角度,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以双方认为合理为标准,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与客户达成适当的投诉处理方案。

保护投诉者的隐私

客人回到旅游客源地向组团社提出投诉后,组团社可能会将客人提出的地接服务质量问题直接反馈给地接社,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地接社知道投诉者的姓名和相关联系方式,打电话给投诉者,希望私下解决,或者电话、短信骚扰投诉者,这种地接社与投诉者直接联系的问题给投诉者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并招致进一步的投诉。

与投诉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应仅限于需要所用,并且仅限于企业内部处理投诉,除非客户或投诉者表示可以公开,否则不能对外公开。应保护被投诉者和客户的身份。

性别差异服务

研究表明,差异化的性别服务效果较好。对男性投诉者,以女员工接待为佳;对女性投诉者,以男员工接待为佳。在异性面前,人们更倾向于展示个性中积极的一面,更容易消除心理戒备,还之以礼,融洽配合。

律师的作用

由法律顾问与客户谈投诉处理,客户往往会生戒心,处处防备,交流的气氛会越来越紧张。法律顾问的身份对于客户起着很强的暗示作用。

有时,客户提出要法律顾问来谈,是表达他与投诉处理人员在法律问题上的分歧,以及他希望有法律专业人士发表一下对问题的看法。因此,当客户提出希望与法律顾问交流的时候,投诉处理人员应妥善安排。随后,还是应由投诉处理人员与客户协商投诉处理。

如果某个投诉涉及较多的法律专业问题,那么也可以由法律顾问处理。但这时向客户介绍身份时最好不是法律顾问,而是投诉处理人员。

企业高层何时出面

如果企业高层亲自处理投诉,对于投诉的及时处理、了解具体的业务情况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从投诉处理的规律考虑,对企业高层亲自出面处理的投诉量,应当适当地加以控制。

对于一般投诉,企业高层不宜亲自出面处理。对于社会地位较高的投诉者,出于对等原则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的目的,企业高层可以适当出面,如致电、拜访等。

对于其他投诉者的投诉,如果投诉者要求见企业高层,可先由秘书出面处理。对确实需要安排高层与客户见面的情况,高层应着重谈宏观原则,不宜深入投诉细节,同时,高层可当场指定跟进人员,后续事务由该员工处理。这些安排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高层留下回旋余地,避免投诉僵局的发生。

要考虑合作伙伴的利益

无论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当遭遇到旅游者投诉抱怨后,在解决顾客抱怨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合作伙伴的利益,尤其是作为组团社,不能完全为了赢得客户,而以服务质量不达标准为由,扣押地接社团款。

如何应对群体性投诉

群体性投诉破坏力强,即使最后成功平息,企业也会为此付出很大的成本。遭遇群体性投诉时,企业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危机预警。一线接受投诉处理的人员应根据投诉的严重性、影响范围等判断是否会是群体投诉,并报告相关领导。之后,企业要紧急制定应对方案,包括调查投诉设计的人数、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投诉者可能提出的投诉要求、企业回应客户的投诉处理方案及方式等。

获得政府、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的支持。企业应对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取得政府和媒体等相关组织的支持。主动与政府、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沟通、讲清情况,取得相关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也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一些建议。政府方面主要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准备好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派专人进行沟通。媒体方面要视情况确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视情况确定是否请记者发稿。

监控事态发展。企业要安排专人对事态发展进行监控、报告,包括每日的投诉情况、媒体和公众的舆论动态等。通过监控获得的信息调整企业的应对方案。

奖励配合。在企业统一的投诉处理方案基础上,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奖励条款,比如,对于在某段时间内接受投诉处理方案的人,给予最高额的奖励;随后一段时间内将略低;后期接受投诉处理的没有奖励。企业做出投诉处理方案后,投诉者一般倾向于观望,都不愿意先接受方案,一方面是由于碍于面子,一方面也可能会觉得越到后期越能得到更大的补偿。企业提出奖励政策,有利于推动投诉者及早接受投诉处理。企业的奖励政策应及早提出,否则投诉者会认为这是企业在其处理方案无人响应后被迫加码,会期望企业能给出更高的条件。

建立企业版标准

目前旅游局质检所层面及很多旅行社解决投诉的主要依据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该标准自1997年出台近10年来没有改动。而中国旅游业在10年内的发展可以说是突飞猛进。这种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使得《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有些条款已经与现实情况不符,包括条款不全面、赔偿额过低等。

因此,建议品牌旅行社可以在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基础上设计自己的投诉处理标准,在标准之上对客人进行更多的补偿。设立品牌维护基金。以更好地强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篇:旅行社设立与旅游投诉

旅行社设立与旅游投诉

一、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审批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负责人履历表和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主管部门

市文化旅游局审查有关材料,报郑州市旅游局审核,报省旅游局审批。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市工商行政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四、旅游投诉

(一)投诉程序:

投诉――立案――调查――听证――处理

(二)投诉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示和事实根据;

3、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三)投诉理由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四)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算起60天内。

(五)处理

投诉人投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接受投诉机关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非法收入;

3、罚款;

4、限期停业整顿;

5、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

6、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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