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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上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住房公积金网上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网上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右上角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进入,在电脑上插入数字移动证书后,自动就识别用户名,输入密码即可进入单位网上操作界面。

前提是你在住房公积金提交过材料,申请数字证书,这个证书可以跟社保的数字证书是一个,但需要在住房管理处登记。操作说明:

进入系统,初始页面如下:

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这里以托收为例,点击“托收汇缴”,如下图:

如下图所示,点击“变更处理”

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如要增员,点“增加”

出现下图,除配偶信息外,其中各项都要填全,有些如“职务”、“职称”等项不必较真,但要填上。录完一个人后,点“保存并继续增加”继续录入下一个。要增员的所有人录完后,点“保存并退出”。

如要做减员,则在上级页面中点“减少”,出现如下图所示

输入要减员的“个人编号”,鼠标单击任一空白格,该人信息自动呈现。(如不知道该人的个人编号。可用查询功能,文末有介绍。)

操作步骤参照增员功能即可,录入完毕并保存退出后,返回如下图所示:

点“校验变更”,然后点“返回”。出现如下图页面:

点“申报确认”。完成申报,等待系统审批即可。一般一个工作日后在“查询”——“流水查询”中会返回反馈结果。

关于查询个人编号,在“查询”中点击“个人信息查询”,如下图:

然后出现个人信息清单,如下图:

注意:要的是“个人编号”,不是“序号”!

申报业务提交后,可在“流水查询”中点“查询”查看该项业务的反馈,如下:

上图中,刚刚提交的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如审核通过,会反馈“审批同意”;如不通过,会反馈失败原因,则需要重新修改后再提交。

另外,目前公积金人员增减每月限一次,最好在当月10号之前完成提交。所以请事先做好准备,一次性统一办理增减员。

第二篇:公积金网上增减员操作

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进入系统,初始页面如下:

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这里以托收为例,点击“托收汇缴”,如下图:

如下图所示,点击“变更处理”

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如要增员,点“增加”

出现下图,除配偶信息外,其中各项都要填全,有些如“职务”、“职称”等项不必较真,但要填上。录完一个人后,点“保存并继续增加”继续录入下一个。要增员的所有人录完后,点“保存并退出”。

如要做减员,则在上级页面中点“减少”,出现如下图所示

输入要减员的“个人编号”,鼠标单击任一空白格,该人信息自动呈现。(如不知道该人的个人编号。可用查询功能,文末有介绍。)

操作步骤参照增员功能即可,录入完毕并保存退出后,返回如下图所示:

点“校验变更”,然后点“返回”。出现如下图页面:

点“申报确认”。完成申报,等待系统审批即可。一般一个工作日后在“查询”——“流水查询”中会返回反馈结果。

关于查询个人编号,在“查询”中点击“个人信息查询”,如下图:

然后出现个人信息清单,如下图:

注意:要的是“个人编号”,不是“序号”!

申报业务提交后,可在“流水查询”中点“查询”查看该项业务的反馈,如下:

上图中,刚刚提交的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如审核通过,会反馈“审批同意”;如不通过,会反馈失败原因,则需要重新修改后再提交。

另外,目前公积金人员增减每月限一次,最好在当月10号之前完成提交。所以请事先做好准备,一次性统一办理增减员。

第三篇:网上在线办理增减员业务操作指引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说明

第一部分:网上在线办理增减员业务操作指引 第二部分:网上申报社保新缴费工资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网上在线办理增减员业务操作指引

只有申办了“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即CA用户)才能应用网上在线增减员功能,非CA用户单位均不予办理。凡需在网上在线办理增减员业务,CA用户须先登录成功。

一、登陆办法

登陆网址: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feisuxs)网上业务大厅。

网上登录方式:通过位于网上业务大厅内的“社会保险查询系统”下方的进行登录,录入PIN码成功后,进入操作页面后即可办理在线增减员业务。

二、网上在线增员操作办法

(一)网上在线增员操作步骤

1、成功登录后,点击页面左边的“网上增减员业务”栏目下的“网上在职增员”,进入“网上在职增员”页面;

2、若被增员的人员以前从未在广州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先录入人员身份证号码,该人的变更类型将被自动显示为“新参保”;若被增人员曾在广州市参加过社会保险,暂停了社会保险关系,录入该人的社保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该人的变更类型将被自动显示为“续保”;若被增人员曾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录入此人的社保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该人的变更类型将被自动显示为“再投保”。

单位操作员根据被增人员的实际情况录入页面上其余项目信息(若用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的方框被置灰,表示此方框无须填写,而红色字体是为必录字项);

备注:单位在网上办理增员,若系统自动默认变动类型或出现提示时,请留意以下重点事项:

(1)正常参保的人员不能办理增员。若单位经办人录入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检索到人员为正常参保状态,系统则会自动提示:“该人非停保状态,不能办理增员!” 并退出清屏;

(2)曾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现为暂停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参保,录入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两者其中之一项,系统自动默认此人的变更类型置为“续保”;

(3)曾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领取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个人参保状态为终止,有以下两种情况:A、单位若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可以参保,系统就会自动默认此人的变更类型置 为“再投保”;B、单位若录入个人社保编号,系统将判断此人参保状态(终止参保),则系统会提示“该编号为终止状态,不允许办理增员,建议只录入身份证进行检索参保!”,并退出清屏;

3、个人基本信息填录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页面会自动弹出一个小窗口提示:“该人参加险种与本单位参加险种一致,如只参工伤标志“是”除外,单位参加险种请留意本页面,确认继续参保请点击“确定”,退出请点击“取消”。

若选择“确定”,系统将保存人员增员时所填录的基本信息,并同时弹出提示指引操作人员前往“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为增员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做复核检查;

若选择“取消”,系统则不保存此人增员时所填录的基本信息;

4、若还要为其他人办理增员,待上一步按“确定”按纽后,则页面会自动弹出一个提示小窗口:录入成功,需到“增减员复核处理(单位操作)”复核后才能成功,社保部门方可检索审核确认,要先复核再录入下一增员,请点击“确定”,如继续录入完毕后再统一复核,请点击“取消”;

(1)点击“确定”按纽,系统将自动返回到“增减员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

(2)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自动返回到“网上在职增员”页面,则操作人员可重复上述步骤继续为其他人办理增员,所有人员增员录入完毕后,进入“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为所增的人员进行统一复核;(3)复核结果查看请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减员日志查看”菜单。进入“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查看日志列表中某人增员记录在目前的“单位复核状态”;

5、“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解释: 该页面列出了已保存但未在网上进行复核的所有增减员人员的记录。操作步骤:

(1)先在增减员人员的记录列表中的【选择框】内打“√”来选中被确认为个人基本信息填录无误的增员人员;如需要修改可点击“修改”后进入增员页面修改。

(2)再按【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增员的复核;

(3)网上某人的增员记录被复核后,增员时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将不允许再在网上进行修改,若要修改,请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每次提交操作只能提交当前页面内被选中的人员记录,位于其他页面的人员记录的提交须点击“下一页”或“上一页”或“首页”或“尾页”的箭头翻到相应页面方可提交。

6、所有增员人员的记录经单位网上复核后,请等待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无须再寄送任何纸质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

7、社保审核结果的查看请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减员日志查看”进入“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查看日志列表中某人增员记录在目前的“社保处理状态”。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网上增员业务审核通过后,次月可进入“相关报表下载”菜单,下载上月“征收核定单”“在职变动表”“补收明细表”等业务表单。

(二)功能说明

1、“网上在职增员”页面的“清空”按钮可用来将页面填录的所有信息全部清除;

2、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和“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上方可通过先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姓名、业务类型、操作时间、增减类别(在“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等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信息,再点击“查询”按钮来查询出某个人或某类人的增减员记录;

3、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内,若要修改列表中某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请点击【修改】按钮,页面将会自动返回到“网上在职增员修改”页面,此时即可对需修改项目的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修改成功并重新返回到“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

4、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的下方,有一个【本页全选/取消全选】的功能框,若在该框内打了“√”,则本页面列出的所有人员都会被选中,若把该框内的“√”取消掉,本页面选中的所有人员都会被取消;

5、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内,若要删除列表中某人的增员记录,请直接点击此人记录后的【删除】按 钮,即可将此人在列表中的增员记录整条删除;若要删除本页列表中的部分增员记录,先在增减员人员的记录列表中的【选择框】内打“√”来选中被确认删除的增减人员,再直接点击此界面下的【批量删除】按钮,即可将本页列表被选中的增员记录进行批量删除;

(三)注意事项

1、“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内“单位复核状态”为“未复核”的增员记录,表示人员增员后尚未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内进行复核。

若单位仍未对所增的人员进行复核处理(即仍存在增减员未复核数据),则CA用户在登陆网办系统时,系统将会自动检索数据,出现提示小窗口:该单位有未复核数据,请操作员先进行复核处理,否则社保部门无法接受数据审核。

若单位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单位须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对此职工的增员记录补做复核;

2、网上只办理工人、干部和雇主三类人员(不含公费医疗人员和工勤人员)增员业务,其余人群的增员必须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不能在网上办理而需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情况:

(1)已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2)当月未暂停领取失业金;

(3)用身份证号码登记时识别有多个个人社保编号;(4)参加公费医疗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原只参加工伤保险后需要增加其他险种;(6)无中国居民身份证者;

4、若发现网上被增员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有误,必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修改正确后才能在网上办理;

5、网上增员业务的缴费起始时间只能选择办理当月或次月,若被增员人员的缴费起始时间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必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6、“网上在职增员”页面内红色字体的项目为必须录入项目,黑色字体的为非必须录入项目;

7、网上实现农民工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功能,若单位要自行选择职工所参险种,则不能在网上办理增员业务,必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

8、对于非广州市人员增员时所属区的选择与单位所属区一致,在“网上在职增员”页面的“所属区”项目已注明提示;

9、单位在网上不能改变或选择个人参加的险种(除了农民工可选择只参加工伤)。社保系统在审核增员时将自动根据单位参加的险种和个人户口、身份等判断个人该参加什么险种。如果单位需要特殊选择,例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原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加其他险种就必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10、如单位增加的职工较多,可选择批量增员,操作办法:(1)先在“批量增员上传模版”页面下载增员导盘的新格式,按格式录入增员信息,并保存。

(2)在“网上批量增员上传”页面上传录入数据并保存的“增员导盘”EXCEL表格,上传结果请于操作次日到“网上批量工资申报上传结果查看”界面查阅,查阅“检查结果”一栏,有以下几种情况说明:

(1)“待导入”是指上传数据未被系统处理,数据将在单位操作当晚十二点后统一由社保系统处理,请操作员次日再查看“检查结果”;

(2)“导入成功请单位复核”是指系统检查上传数据无误,单位可进入“增减员复核处理(单位操作)”界面进行下一步复核处理操作;

(3)“导入失败请重新上传”是指系统检查上传数据发现有误,具体情况请操作员点击“网上批量工资申报上传结果查看”界面的“查看”按钮查阅上传数据时的错误信息。

三、网上在线减员操作办法

(一)网上在线减员的操作步骤

1、成功登录后,点击页面左边的“网上增减员业务”栏目下的“网上减员申报”,进入“网上减员申报”页面;

2、在“网上减员申报”页面上方可不输入任何信息,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单位内所有正在参保的在职人员(人 数多的单位,通过分页来显示),也可先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信息再点击“查询”按钮来检索出某个或某类正在参保的在职人员;

3、在“网上减员申报”页面内列出了按照上一步查询条件所检索出来的所有正在参保的在职人员记录后,先在人员记录列表中的【选择框】内打“√”来选中需办理停保的人员;

4、在【变更类型】内为被选中的人员选择“变更类型”;

5、按【提交】按钮,此时,系统将会自动弹出窗口:“你已做出减员提交处理,共提交?人,请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继续,谢谢”;

6、操作人员确认选中的人员,若选择“确定”按钮,即可完成人员减员,并同时弹出提示,提示操作人员前去“增减员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进行减员业务复核;

7、若选择“取消”按钮,系统将不保存选中的人员减员操作;

8、若需停保的人员分布在不同的页面,可通过“下一页”或“上一页”或“首页”或“尾页”等箭头翻到相应页面按上述方法处理;

9、若还要为其他人办理减员,待上一步按“确定”按纽后,则页面上会自动弹出一个提示小窗口:减员录入成功,需到“增减员复核处理(单位操作)”复核后才能成功,社保部门方可检索审核确认,要先复核再录入下一减员,请点击“确定”,如继续录入完毕后再统一复核,请点击“取消”;

10、若点击“确定”按纽,系统将自动返回到“增减员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则操作人员可为所减人员录入的个人基本信息做复核处理后,录入数据才能生效,社保部门才能检索到数据进行审核,也可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进入“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

11、若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自动返回到“网上减员申报”页面,则操作人员可重复上述步骤继续为其他人办理减员,待需减的人员录入完毕后再统一复核的话,可按步骤,进入“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为所增的人员进行统一复核;

12、复核结果的查看请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减员日志查看”进入“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查看日志列表中某人增员记录在目前的“单位复核状态”;

(二)功能说明

1、“网上减员申报”页面内的【全部选择一种变动类型】项选中了某一种变动类型后,被选中办理停保的人员无须再选择变动类型,将按全部选择一种变动类型中所选的类型作为其变动类型;

2、“网上减员申报”和“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的【本页全选/取消全选】的功能框的使用方法请参照网上在线增员功能说明;

3、“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的【修改】和【删除】、【批量删除】功能的使用方法请参照网上在线增员功能说明;

4、“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的按条件查询减员人员记录的使用方法请参照网上在线增员功能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增减员日志查看”页面内“单位复核状态”为“未复核”的增员记录,表示此职工增员后尚未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内进行复核;

2、若单位仍未对所增的人员进行复核处理(即仍存在增减员未复核数据),则CA用户在登陆网办系统时,系统将会自动检索数据,出现提示小窗口:该单位有未复核数据,请操作员先进行复核处理,否则社保部门无法接受数据审核,若单位点击“确定”按钮后,便自动跳转到“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须在“增减员业务复核处理(单位操作)”页面对此职工的增员记录补做复核;

3、网上减员不能办理雇主停保,雇主停保必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网上减员申报”页面上已注明提示;

4、网上减员不能办理退休减员,只能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停保必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网上减员申报”页面上已注明提示;

5、网上减员不办理单位最后一个职工停保,最后一个职工停保必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单位注销审核问题)

四、网上在线增减员的注意事项

1、单位在网上办理增员、减员后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给社保中心,本单位存档即可。

2、社保审核后,单位在网上打印的业务表单不需要到社保部门盖章,如需社保盖章请单位携带社保证到社保部门打印盖章。

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第四篇:惠州社保个人网上查询系统登录及查询操作说明

个人网上查询系统登录及查询操作说明

1.1 登录

登录个人查询系统,需要在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密码、校验码且全部正确,方可登录系统;(注:“身份证”有字母的需大写,“所在单位”是指参保人目前在社保系统中的参保单位,需注意的是身份证、姓名都是以社保系统的参保资料为准,如对登录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业务科室核准参保资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身份证最后一位为字母也算一位数,必须大写)

注意:如果所在单位没数据弹出,请确认是否已输入身份证号码,必须输入身份证号码才会有内容弹出。若仍未弹出内容请尝试重新刷新页面并且需要手工重新输入身份证号码(若浏览器有记录身份证号码也不要选择,手工重新输身份证号码)或选择其他浏览器尝试登陆。

登录系统后,如果密码为初始化密码(未修改过,或再次初始化为身份证后6位时),则系统会在每次登录成功后弹出提示“请及时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1.2 修改密码

在系统工具栏中点击“

”进入密码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密码的操作;

图:修改密码按钮在系统工具栏的位置

1.2.1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设置

【功能说明】

如果还未设置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则系统会弹出提示“您还未设置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请先设置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并进入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设置页面,如图1-图2所示:

图1

图2 【操作步骤】

1、在图2中,输入 “密码保护问题”、“你的答案”、“请再次确定你的答案”,点击 “确定”按钮即可保存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及答案。

1.2.2修改密码

如果已经设置了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及答案,则可直接修改密码,“原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新密码”及“确认密码”为您自己想设的密码,点击“保存”按钮。

1.3 密码初始化

【功能说明】

当用户忘记密码后,可通过设置的密码初始化安全问题及答案,初始化用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操作步骤】

进入个人查询系统登录页面:

第1步:在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并点击“密码初始化”按钮,进入密码初始化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2步:在密码初始化页面输入正确的“密码保护问题”、“你的答案”、“校验码”,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用户的登录密码初始化为身份证后6位。

1.4 查询界面

1.4.1 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的个人用户查询,显示下图各项目:

★ 个人基本信息:显示个人的基本参保资料

★ 个人养老账户:显示个人养老账户信息,包括本年单位划入、本年个人缴纳、本年划入利息、本年缴纳利息、历年单位划入、历年个人缴纳、历年划入利息、历年缴纳利息、单位划入余额、个人缴纳余额、个人账户总额。

★ 养老保险参保历史:

1、显示参保的年月,开始参保日期以及终止日期。202_年9月前的参保历史是在系统的参保历史而非实际缴费历史(需看“欠费情况”中是否有欠费记录),202_年9月地税全责征收后的参保历史为实际缴交的历史(终止年月显示为最新的缴交月份);

2、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金额、单位划入账户金额、单位划入统筹金额、备注。需注意,如上图,缴费基数的变化会生成新的一条明细。★ 医疗保险参保历史、工伤保险参保历史、失业保险参保历史、生育保险参保历史同养老保险参保历史可查看信息类型相同。

★ 养老保险欠费情况、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工伤保险欠费情况、失业保险欠费情况、生育保险欠费情况

可查询202_年9月前的个人欠款情况,若没有记录指参保人202_年月份前没有欠款的记录,从9月份开始的欠费情况需咨询地税。

★ 个人医疗结算查询

显示参保人在医院结算过的记录。★ 个人待遇查询

显示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各项记录查询。

★ 各项数据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致电各业务科室电话:关系科2789225、医疗科2789205、医保卡2789223、工伤生育2789210、养老失业待遇核发2789232/ 2789231、信息技术科2789271、社会保障卡咨询电话2890770.各分局联系电话:惠城分局办公室2169001;惠阳分局办公室:3381751 ;惠阳制卡部:3381761;惠东分局办公室:8801815;博罗分局办公室:6630600;龙门分局办公室:7789202;大亚湾分局办公室:5562362。

1.4.2 点击个人信息查询二——社区参保信息查询、IC卡信息查询,出现以下图标:

请注意:

1、居保的上级单位编码为缴费的家庭编码。即刷卡缴费的家庭代码。

2、IC卡消费明细(每个月银行返回社保局一次消费明细数据,需查看最新的消费明细和余额可前往广发行进行查询)

1.5 忘记初始化问题及答案,即无法初始化密码。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在办公时间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2789276。传真件上需备注以下两点(不备注的视为无效复印件不处理):

1、标明“初始化密码”;

2、身份证复印件的身份证号码下方再写一次身份证号码(以防身份证复印件有模糊字样无法辨别)。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初始化您的密码,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登录系统后请重新设置初始化问题及答案并修改密码;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局信息技术科或各县区社保局信息股报至市局信息科进行处理。

第五篇:莆田住房公积金查询

提取新政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三、当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202_年8月25日起执行,由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解释。消费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购房合同内售房单位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二)、购买二手房

A、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C、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后的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的总额扣除20%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后的余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提取时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房的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四)、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逐年冲还贷”业务。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 A、租赁商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全市人均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租金标准计算。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B、租赁公共租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的租金。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偿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三)、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贷本息金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非消费类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5、房屋所有权证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证明

7、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实际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受理;逐年冲还贷”业务。

2、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到百元)。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缴存职工不用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7、提取人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离(退)休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离(退)休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有未结清公积金自然人担保贷款,需结清贷款后,再办理退休提取。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五)、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辞职批文或解除合同关系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辞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身份证、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

3、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4、职工在原单位辞职后,在本市辖区内的新工作单位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

5、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六)、出境定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证明

4、护照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4、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5、提取申请人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须另提供经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提取方式:转入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八)、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转移到异地公积金中心,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的转移提供材料。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转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二)、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接收证明或缴存凭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2、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逐月冲还贷

1、什么是;逐年冲还贷”业务?

答:逐年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办理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简称;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下同)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月(以下筒称;冲还贷月”)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2、;柜面提取还贷”业务和;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区别?

答:柜面提取还贷业务:职工每年都需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批后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逐年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后,中心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定期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本笔贷款结清。

3、申请;逐年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答:(1)参与冲还贷职工在本市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偿还满一年以上,本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没有逾期。

4、申请;逐年冲还贷”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一式两份)。(2)参与冲还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冲还贷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时间、方式、金额、顺序

答:(1)提取时间:每年的冲还贷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从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划入约定还款账户。

(3)提取金额:①等额本息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款额的12倍;②等额本金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本金的12倍。

(4)提取顺序:按照《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约定还款顺序提取。

6、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1)、冲还贷月当前贷款有逾期。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逐年冲还贷在下一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逐年冲还贷的条件。

7、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自动终止?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1)、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

(2)、本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3)、本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8、申请;逐年冲还贷”时,应注意什么?

答:(1)逐年冲还贷业务必须由参与冲还贷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先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柜面提取业务,再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3)参与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4)因系统原因,等额本金还款冲还贷提取金额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冲还贷期间,应注意什么?

答:(1)参与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行办理柜面提取及转移业务。

(2)参与冲还贷职工出现多个缴存账户,应在冲还贷月前一个月内,办理冲还贷撤冲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及冲还贷信息变更手续。

(3)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4)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逐年冲还贷。(5)未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10、申请;逐年冲还贷”流程图(1)贷款和缴存不同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参与冲还贷职工持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缴存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协议书》。(2)贷款和缴存同个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协议书》。

11、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0594-2222168 仙游管理部:0594-8399560 涵江管理部:0594-3393000 秀屿管理部:0594-587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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