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流程图(个体工商户)范文
登陆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bsfw.hebds.gov.cn/wbcms/)
(个体工商户)点击注册
进入注册页面
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原页面,用已注册的用户名登录。
进入个人用户页面,点击可办业务——登记业务——设立登记(个体)
(认真阅读网上登记须知后点击同意)进入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填写页面。
点击保存并提交后记录流水号,或者打印回执单(点
击确定后,可打印回执单)
完成网上登记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地税办税大厅办理:
第二篇: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税务登记
若您是非注册用户,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事项。若您是注册用户,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个体户停复业登记以及扣缴义务人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帐号报告事项。
一.功能按钮及填写状态说明
1.1填新表
填写新的一张申请表。
1.2保存
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3修改
更改保存后的数据,点击【修改】按钮将修改后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4提交
将保存成功的数据,发送到税务端。
1.5打印
打印填写的相应表格。
1.6删除
删除保存成功后的申请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1.7返回
退出本窗口。
1.8状态说明
保存:表示您已经保存了该申请表,但还未提交至国税机关。此时,您仍可以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已提交:表示您已经将该申请表提交至国税机关,请等待国税机关的初审结果。此时,您不能再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初审通过:表示您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已经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未通过初审:表示您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没有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请您按要求重新填写或修改后再提交申请。
已受理:表示国税机关已经受理了您提交的申请事项。审批终结:表示涉税申请事项已办结。
二.详细操作说明
点击
【
主
菜
单
】的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或【纳税人登陆】下方的可以进入网上税务登记模块。
都2.1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不需要进行登录操作,直接点击“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钮即可。
2.1.1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
点击【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钮,系统弹出《设立税务登记说明》页面: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备注:本页面可以了解有关业务规定、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的详细说明。点击【下一步】,弹出如下页面:
在【市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所在市的国家税务局,同时在【区县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市局的所有区县局;在【请选择税务登记表】的下拉菜单中正确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表》(现税务登记表提供了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点击【确定】后可以填写税务登记表。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填写好资料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成功后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填表页面。请纳税人牢记网上税务登记申请编号,此编号将作为查询申请的条件。
备注: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正确的填写《税务登记表》,表中带星号(*)的栏次是必填项。请在填表之前务必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点击“税务登记表(适应单位纳税人)填表说明”,可以阅读填表说明。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1.2修改税务登记申请表
纳税人保存成功后如发现填写的数据有误,可以再次修改申报表资料,修改成功后,点击保存即可。
2.1.3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
确定数据填写无误后可点击页面中的【提交】按钮,将申请数据报送到税务机关。如报表提交成功,则报表资料变为不可修改状态。系统会给纳税人相关注意事项提示信息。同时可以打印登记表和打印回执单。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纳税人可通过【申请查询修改】或【反馈信息查询】功能查询相关申请信息在税务机关的受理情况。
2.1.4查询税务登记申请表
在网上税务登记页面,点击【申请查询修改】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查询您的税务登记申请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1.5反馈信息查询
在网上税务登记页面,点击【反馈信息查询】
系统弹出查询界面,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查询税务机关对您的税务登记申请表的反馈信息。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税务机关给纳税人相应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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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打印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回执单
在网上税务登记页面,点击【反馈信息查询】
点击【打印申请表】,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查询您的税务登记申请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点击【打印申请表】进入申请表打印页面,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即可。点击【打印回执单】进入打印回执单页面,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即可。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其他税务登记事项申请
其他税务登记事项申请包括: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个体双定户停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人进行这些税务登记事项申请时必须是网上办税大厅的注册用户同时登录到网上办税大厅才可以进行申请。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1登陆网上办税大厅
在纳税人登陆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办税员角色,输入密码和系统给出的校验码,点击【登陆】。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登陆进入到网上办税大厅后,系统显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及最新消息。
2.2.2填写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点击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及状态说明。
点击【填新表】,显示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相关事项说明。请纳税人仔细阅读。点击【下一步】,则进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填写界面供纳税人填写。如果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了扣缴义务人登记,则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原扣缴义务人登记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修改、添加。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将申请数据保存。系统提示: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3提交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请牢记网上税务登记申请编号。点击【确定】后,如果纳税人检查申请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后,则报表资料提交至税务机关,报表状态变为不可修改状态。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返回到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表操作主页面,同时在表格中显示该申请信息。请纳税人注意申请的状态。税务机关将及时把申请的反馈信息反馈给纳税人。点击此申请的登记编号,又可以进入到刚才填写的申请表页面。此时申请表数据不能修改。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4打印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点击【打印】按钮,连接打印机即可进行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的打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个体双定户停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操作流程请参照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申请。
第三篇: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税务登记
非注册用户纳税人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事项;注册用户纳税人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个体户停复业登记以及扣缴义务人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帐号报告事项。
一.功能按钮及填写状态说明
1.1填新表
填写一张新的申请表。
1.2保存
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3修改
更改保存后的数据,将修改后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4提交
将保存成功的数据,发送到税务端。
1.5打印
打印填写的相应表格。
1.6删除
删除保存成功后的申请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1.7返回
退出本窗口。
1.8状态说明
保存:表示纳税人已经保存了该申请表,但还未提交至国税机关。此时,纳税人仍可以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已提交:表示纳税人已经将该申请表提交至国税机关,此时不能再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初审通过:表示纳税人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已经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未通过初审:表示纳税人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没有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纳税人应按要求重新填写并补充修改相关内容后再提交申请。
已受理:表示国税机关已经受理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审批终结:表示涉税申请事项已办结。
二.详细操作说明
点击【主菜单】的可以进入网上税务登记模块界面,如下图: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1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纳税人申请设立税务登记时不需要进行登录操作,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系统的主页面,直接点击【设立税务登记】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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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
点击【设立税务登记】按钮,系统弹出《设立税务登记说明》页面,纳税人可通过该页面了解有关业务规定、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的详细说明。
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弹出如下页面:
在【市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所在市州的市级国家税务局,然后在【区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县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市州所辖的区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在【请选择税务登记表】的下拉菜单中正确选择所适用的《税务登记表》类型(现税务登记表类型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三种);点击【确定】按钮后可以进入税务登记表填写界面。
纳税人按照其实际情况填写好各栏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成功后出现如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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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返回到税务登记申请页面。请纳税人牢记网上税务登记申请编号,此编号将作为查询申请的条件。
备注:《税务登记表》中带星号“*”的栏次是必填项;纳税人在填表之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填表说明】即可)。
2.1.2修改税务登记申请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纳税人保存成功后如发现填写的数据有误,可以再次修改申请表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2.1.3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
纳税人确定数据填写无误后可点击页面中的【提交】按钮,将申请数据报送到国税机关;如提交成功,则申请资料变为不可修改状态,系统会显示相关注意事项提示信息,同时纳税人可打印登记表和回执单。
2.1.4查询税务登记申请表
纳税人提交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后,可通过【申请查询修改】或【反馈信息查询】功能查询相关申请信息在国税机关的受理情况。
在网上税务登记页面,点击【申请查询修改】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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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查询所提交的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还可以对已“保存”未“提交”的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修改】和【提交】。
2.1.5反馈信息查询
在网上税务登记页面,点击【反馈信息查询】按钮: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系统弹出查询界面,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查询国税机关反馈给纳税人的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国税机关反馈给纳税人的信息。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1.6打印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回执单
在网上税务登记页面,点击【打印申请表】,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查询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点击【打印登记表】或【打印回执单】按钮进入登记表或回执单打印页面,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即可。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其他税务登记事项申请
其他税务登记事项申请包括“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个体双定户停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人必须是网上办税大厅的注册用户且登录到网上办税大厅后,才可以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2.2.1登陆网上办税大厅
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系统的主页面,在“纳税人登录”栏处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办税员角色,输入密码和系统给出的校验码,点击【登录】按钮。
登录进入到网上办税大厅后,系统显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最新消息、安全提示、申报缴款期限提醒以及问题解答情况的提醒。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2填写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点击【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
点击【填新表】: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系统显示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相关事项说明,供纳税人查阅。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填写界面。如果纳税人已经在国税机关进行了扣缴义务人登记,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原扣缴义务人登记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修改、添加。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请数据。系统显示提示信息:
2.2.3提交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点击【确定】按钮,如果纳税人检查申请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点击【确定】按钮,报表资料提交至国税机关,同时变为不可修改状态。
返回到“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表”操作主页面,表格中将显示该申请信息记录,纳税人可在“相关提示信息”栏查看国税机关反馈的信息。点击此申请记录中的登记编号,可以再次进入申请表页面,但此时申请表数据不允许进行修改。
网上办税大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2.2.4打印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点击【打印】按钮,连接打印机即可进行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的打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个体双定户停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操作流程请参照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申请。
第四篇: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网厅问题汇总 V20160829
登录
1、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答:凡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企业纳税人都可以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其中部分功能需要验证CA证书才能使用。
2、如何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答: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feisuxs”,打开上海税务官网,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再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按钮。
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支持“用户名+密码”和“CA证书+密码”两种登录方式。(1)企业用户:选择“企业用户”,在用户登录框内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注:如果您使用过老网厅,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纳税人代码(如果到管理员处重置过默认密码则为88888888)。如果您从未使用过老网厅,初始密码则默认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如果法人是外籍人士,则为税务机关登记的护照或其他证件号码)。(2)CA登录:选择“CA登录”,插入CA证书,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3、为什么点击“用户登录”没有反应?
答:请尽量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要求: 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
4、如何安装控件?
答:点击“用户登录”,在“登录”按钮的下方,点击“基础安全控件”,进行下载,下载的文件名为“setup(ForKey)V1.1.9.exe”,下载后双击进行安装。(1)尽量使用IE浏览器;
(2)安装时建议关闭所有浏览器,安装时不要更改默认路径;
(3)安装完成后点击网页上方“检测环境”查看控件安装是否显示“已完成”
注:如要网页上出现黄色提示条,需点击它并选择‘运行加载项’,才能完成全部安装。
5、明明已经安装了控件,还是说未安装控件?
答:
(1)尽量使用IE浏览器;
(2)安装时建议关闭所有浏览器,并且不要更改默认路径
(3)安装完成后点击网页右上方的“检测环境”,如果正确安装,则“检测环境”中的“网上办税服务大厅控件安装情况”会显示“已安装”。
6、用CA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时,提示“无相关纳税人信息”,怎么处理?
答:这是电子申报没有绑定CA序列号引起的。请联系电子申报维护单位进行绑定,绑定后1-2个工作日即可使用网厅。
7、我不是用报税的CA证书登录网厅,而是新办理了CA,单独用来登录网厅的,可以吗?如何操作? 答:如果您的网上报税CA证书是主CA的,就可以带着网上报税的CA和需要授权的新CA,到电子申报的维护公司进行绑定。
是否为主CA,您可以自行判断,操作如下:使用网上报税的CA登录网厅,点击右上方“账户管理”,再点击证书管理,选择USB种类,输入CA私钥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如果提示“不是主CA”,则无法直接授权,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网厅税务端授权主CA并同步您的CA信息。税务局端授权主CA成功后方可绑定另一新CA。
8、如何修改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登录密码?
答: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页,点击右上角“账户管理”栏目,选择“密码修改”功能,输入旧密码后自行设置新密码。如您忘记旧密码,也可使用CA证书直接修改新密码。
9、如何找回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登录密码? 答:点击“用户登录”,点击“忘记密码”,根据系统提示,正确回答预置的密保问题后重置密码。如您有CA证书,也可使用CA证书登录网厅后通过“账号管理”栏目重置密码。
10、登录网厅时,提示“密码错误,连续输错6次账户将被锁定,您已输错*次”? 答:密码偶然输错一次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在6次以内输入正确,前面输入的次数就会被释放,不会累加起来的。只有密码连续输错6次账户才会被锁定。
11、纳税人15位纳税人识别号自动转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码后如何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答:直接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12、同一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多台电脑上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答:可以。
13、打开界面时出现提示:此网站安全证书存在问题
答: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中,“安全”部分,前6项勾去掉。
我要办事
1、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签名时提示CA证书未绑定?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要求CA证书与当前登录企业绑定方可签名,您可联系电子申报维护商确认
2、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操作问题怎么办? 答: 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在线咨询”,即可实时在线获得人工咨询服务。
3、办理涉税事项后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涉税事项提交成功后,会在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事项进度”栏目自动生成新记录,并随事项办理进度变化同步更新状态。您只需定期关注“事项进度”栏目即可。
4、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办事结果能否查询、打印?
答: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事项进度”栏目查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支持查询和打印。
5、为什么网上办理提交的资料有时会比大厅现场办理少?
答: 网上办税服务厅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种类。对一些证照性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只需纳税人填写相应证照的号码即可,无需提交扫描件(如发票票种核定);对一些合同类材料,网厅采用要素化采集的方法,将合同内容拆分成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填写,如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日期、付款方式等(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对一些发票事项,网厅自动调用防伪税控中相关发票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1、如何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事项?
答:您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办事”-“税务登记”栏目办理。
2、网厅办理外经证开具时提示有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如何解决?
答:该提示表明当前纳税人存在逾期未缴销的外经证,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将该类外经证缴销(核销)后再申请办理外经证开具。
3、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申请开具外经证? 答:不能申请。
4、同时外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货物,能否一次性申请? 答:可以申请。
5、申请外经证时提示“应税劳务”单元格必填是什么原因? 答:经营方式选择“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装饰修饰”和“其他”的,“应税劳务”单元格必填;
经营方式选择“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的,“货物名称”单元格为必填。
6、我单位是建筑安装的企业,但在点击“下一步”的时候,提示“您企业国标行业非建筑业,不得选择‘建筑安装’”是什么原因?
答:该提示表明您企业国标行业非建筑业,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国标行业变更后再进行申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销在哪?
答:您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办事”-“税务登记”栏目办理。
2、需要缴销(核销)的原外经证信息在哪里可以输入? 答:下拉选择“原外经证编号”后,系统将自动弹出“原外经证信息”。
3、如有多张完税证明应如何填写? 答:请在表单底部点击增行后填写。
4、如有多张完税证明应如何上传?
答:上传首张完税证明后请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文件。
5、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最长不可超过20个字符。
6、是否所有外出经营地都需上传完税证明的影像资料?
答: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其他地方的,需提供。
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在网厅上可以变更哪些项目(字段)? 答:生产经营地(非跨区的地址、邮编、电话、行政区划)、核算方式、法定代表人(固话、移动手机)、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种类、证件号码、固话、手机、电邮)、办税人(姓名、身份证种类、证件号码、固话、手机、电邮)、纳税人所处街乡。
注销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在网厅办理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网厅的注销税务登记属于“预申请操作”,对于税务机关预审通过的,纳税人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正式注销手续。通过网上预申请,可加速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时限。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存款账户报告发生变化后,应该立刻报送吗?
答: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票办理
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
1、我企业本月发票不够用了,应该如何申请?
答: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临时增加发票用量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用票申请。
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栏目,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
可通过点击“办事指南”,查看涉税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文件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期限、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等。
点击“办理”,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签名提交即可。
2、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中,申请期限起能否选择本月首日? 答:申请期限不能早于申请日期。
3、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中,“发票种类”下拉框中无内容,无本次需要领购的发票应如何解决?
答:请先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办事”-“发票票种核定”模块中,确认已核定该种发票。
4、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中,如果申请定额发票,应如何填写表单? 答: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中,“申请特批数量”、“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是否需要加上原来已核定的数量或金额?
答:不需要,仅需填写本次需要申请增加的数量或金额。发票票种核定
1、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可以申请哪些内容?
答:该事项可对纳税人已核定发票的数量、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除外)进行变更,也可以申请新增发票种类,还可以对企业购买发票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修改、新增购票人员信息。
2、为什么我选择变更或新增通用定额发票后,“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无法填写?
答:对于纳税人申请新增或变更定额发票的,无须填写数量,直接填写表格左上方的“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例如国税通用定额5元的,一本50张,如纳税人每月需购买十本,则累计购票金额填写的数字应为2500(5×50×10)。
增值税发票验旧
1、增值税发票验旧,如何操作?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增值税发票验旧”中进行操作,必须抄过税后方可验旧,一天只能验旧一次。
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点击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增值税发票验旧”。点击【开始验旧】,稍等几秒,验旧就完成了。验旧成功的话,会显示您验旧成功的票种和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
2、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模块可以验旧哪些发票? 答:支持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3、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每天可以验旧几次? 答:每天只能验旧一次。
4、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为何点击了开始验旧,显示无验旧数据? 答:发票需要先报税后才能验旧。
注:增票验旧无需CA证书。
普通发票验旧
1、网上普通发票验旧模块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验旧? 答:“普通发票验旧”支持的是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增值税发票验旧”中进行。
2、网上普通发票验旧每天可以验旧几次? 答:每天只能验旧一次。
3、网上普通发票验旧为何点击了开始验旧,显示无验旧数据? 答:需完成明细数据采集后才可验旧。
注:普票验旧无需CA证书。
定额发票验旧
1、定额发票验旧,如何操作?
答: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点击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定额发票验旧”。
“定额发票验旧”,操作如下:
先点击【查询可验旧发票】按钮,稍等几秒,就能看到可以验旧的发票列表了。在需要验旧的发票后面,点击【验旧】按钮,这些发票信息就会在“纳税人验旧申请”列表中显示,想验旧多少就点多少。
然后选择“发票开具情况”和“开票月份”,全选择好了,点提交即可。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后看到验旧成功提示即表明成功。
发票开具情况有:正常填开、填用作废、空白发票作废、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其他。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如果查询时提示“未查到可验旧发票信息”,那就说明您没有可验旧的定额发票。
注:部分地税定额发票无法网上验旧,需至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增加该发票核定后,才能够实现网上验旧.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如何操作?
答:只要您是签署过税库银三方协议、并办理过CA证书的纳税人,您就可以通过网厅,享受网上申请、实时扣款、ARM机取票的全程自助开票服务。
(1)第一步:先要维护“办税人员”。进入网厅首页,点击右侧“办税人员”,进入界面后,系统会列出当前已存在的办税人员姓名,如需使用现有办税人员作为取票人,可直接在对应人员后点击“修改”;如需新增其他人作为取票人,则点击“新增办税人员”。
特别注意:如果该办税人员需要操作网上代开发票的,请务必在“网上代开发票”前打钩。身份证件类型务必选择“居民身份证”,因为ARM机取票目前只支持二代身份证。
(2)第二步:进行代开发票信息填写。进入网厅首页,点击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销售方纳税人信息、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发票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标注*号的为必填项。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只要税号填对,点击获取购方信息按钮,纳税人名称就能显示。购买方信息填写好,下次开具发票时,只要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就会自动带出上次保存的信息。(特别提示,购买方一定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哦)。
填写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后,系统将会自动根据您选择的征收品目计算出相应的税款信息。(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也会相应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醒:别忘了最后核对税款信息,增值税和附加税都要核对。没问题的就可以保存并扣款。
(3)第三步: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点击“保存并扣款”后,网厅会再次让您确认您所要缴纳的税款,请确保纳税账户的余额足够,没有问题的话即可插入CA证书签名确认。如果您的账户余额充足,稍等片刻便会扣款成功。
(4)第四步:取票。完成以上步骤,就可以带着身份证去办税服务厅的ARM机上开票了。
(5)缴税凭证:配合新电子申报客户端eTax@SH 3的正式上线,在您缴款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打开eTax@SH 3软件,点击“收取”,可在“收件箱”中查看税务局为您电子签名过的电子缴款凭证。注意,如果您是带“-1”、“-2”的电子申报分账户,是收取不到凭证的,需要使用电子申报主账户才能收到哦。
2、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且验证通过,并持有CA证书。
3、为什么取票人身份证号码下拉框为空? 答:因为纳税人没有维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票人,请点击页面上的“取票人(联系人)维护”字样或首页的“办税人员”进入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在相应的办税人员信息中,“网上代开发票”前打勾,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即可。
4、为什么我已经维护了取票人,但还是无法选择取票人?
答:可能是因为页面缓存引起的,请纳税人关闭页面,再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新进入页面即可。
5、如果网上扣款失败,如何处理?
答:请去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处理,请勿在网上对同笔业务再次发起申请。
6、购买方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自动带出企业信息,但在保存时提示“存在非法字符”,如何处理?
答:可能因为部分企业名称中含有全角的括号或&字符,导致无法保存,请纳税人将全角符号改为英文输入法下的半角即可。
7、购买方信息会保存吗?
答:网厅代开发票会自动保存纳税人上一次填写的购买方信息,当纳税人下次还要给同一购买方开具发票时,只要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就会自动带出上次保存的信息,方便纳税人开具。
8、征收品目中没有我想要开的品目怎么办?
答:需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才能选择想要开具的品目。另外,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无法代开租赁业及交通运输业品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定了这两类品目的纳税人依然无法在网上看到相应品目。
9、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时,如果不小心填错了取票人的身份证号码要怎么处理呀? 答:您可以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开具。
10、已经进入平台,填写好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保存并缴款,点确定的时候网页显示:CA状态异常?
答:是因为没有填写密码。(下面需要填写密码的地方很不明显,基本看不出来)
11、代开发票时提示“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或已核定的征收品目不支持网上代开发票 答:需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才能选择想要开具的品目。另外,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无法代开租赁业及交通运输业品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定了这两类品目的纳税人依然无法在网上看到相应品目。
12、代开发票的时候,选不到银行,怎么办?
答:代开发票的时候,选不到银行,例如杭州银行、盛京银行等,选择“其他商业银行”。发票网上申领
1、发网网上申领如何操作?
答: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点击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发票网上申领”。
如果您还未进行发票验旧操作,请先点击上方的“验旧”按钮进行验旧,再进行申领操作。
“发票申领”填表,操作如下:
打*的为必填项,先选择领票人,领票人里的信息如果不全或不准确,请点击上方的“发票票种核定”,在该功能中修改或添加领票人信息。领票人信息不准确可能会使您领不到发票,请再次确认。
然后在“申领信息”里,点击“增行”,在“发票名称”中选择要申领的票种,输入要申领的数量。
注:定额发票填写的是本数,非定额发票填写的是份数。非定额发票中,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或五联)必须填写100的倍数,其他非定额发票必须填写50的倍数。
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后看到成功提示即表明成功。
2、为什么在申领发票时,提示“输入的数量应为100的倍数”?
答:申领数量的填写要注意,定额发票填写的是本数,非定额发票填写的是份数。非定额发票中,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或五联)必须填写100的倍数,其他非定额发票必须填写50的倍数。
3、网上发票申领时,领票人里的信息如果不全或不准确,怎么办? 答:请点击上方的“发票票种核定”,在该功能中修改或添加领票人信息。领票人信息不准确可能会使您领不到发票,请再次确认。
4、如何下载提货单?
答:您可以点击“下载提货单”按钮,下载并打印pdf格式的提货单。请仔细阅读提货单中的内容,拿好提货单和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去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了。
提货单的效果如下: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提高限额和增量:
1、提高限额和增量有什么区别?分别如何申请?
答:提高限额的定义:例如,原先单张发票的销售金额只能开到1万,现在需要提高到2万,这是提高限额。
增量的定义:例如,原先每次或每月的购票数量最高只能是100张,现在需要增加到200张,这是增量。(1)临时需要增量的,点击主页左上角,“我要办事-发票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2)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提高限额、增量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量,点击主页左上角,“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高限额,点击主页左上角,“我要办事-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4)对于已经核定的发票,在需要更改的发票行次前面点击“操作”按钮,再到下面票种核定明细中进行修改。
(5)在票种核定明细中,被修改的发票前面的状态一定要改成 ‘变更’。
证明办理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企业未进行过合同备案是否可以直接出证? 答:不可以。合同备案是前置条件。
2.为什么境外收款人地址无法填写?
答:纳税人在做备案时,先选择已备案的“合同号”后,境外收款人的“名称”、“地址”、“所属国家或地区”、“合同名称”、“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会自动带出。
3.为什么选择合同号后“地址”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下一步?
答:纳税人可能选择的是7月8日(原征管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切换)前备案的老合同,由于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当初备案时没有填全,因此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对于此类合同的支付备案,纳税人需前往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1、页面上的“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是什么意思?
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于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建立档案,因此对于被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
2、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应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则直接在非居民情况一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信息。
3、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没做过临时纳税人代码登记,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合同备案?
答:可以。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备案,将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集成在备案表内,只要在备案表内“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处选择“否”,并完整填写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则在本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给非居民企业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并在结果通知书中返回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供企业下次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使用。
4、网厅是否支持开口合同备案?
答:目前不支持,建议企业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证明单?
答:进入网厅首页,点击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您需要填的内容只有购买方信息以及发票上的信息,其余的内容小编帮你搞定。发票信息要照着原发票填写,千万别填错哦。
2、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答:该发票已报税且该发票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已进行申报后才能申请开具。
3、页面上的所有内容都需要自己填写吗?
答:对于购买方纳税人为本市企业的,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会自动带出购买方纳税人名称。
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
其他内容需自行填写完整。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页面上的“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是什么意思?
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于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建立档案,因此对于被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
2、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应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则直接在非居民情况一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信息。
3、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没做过临时纳税人代码登记,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合同备案?
答:可以。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备案,将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集成在备案表内,只要在备案表内“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处选择“否”,并完整填写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则在本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给非居民企业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并在结果通知书中返回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供企业下次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使用。
3、网厅是否支持开口合同备案?
答:目前不支持,建议企业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税务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主营业务类别”选项为空,如何处理? 答:请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企业类型的维护后,即可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网上申请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哪些前置条件? 答: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优惠办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纳税人网厅申请后,还可以同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吗? 答:不能,需办结后才可再申请。对于同一类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同一时间段内,纳税人只需申请一次备案。
2、如果我要更改原来的账户信息,应该怎么做?
答:可直接在原有账户信息上进行修改,如果修改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需填写变更日期。
3、如果我原来的账户已经停用了,应该如何操作? 答:直接在停用的账户信息后填写注销日期即可。
增值税优惠备案
1、网厅目前办理的增值税优惠事项包括哪些? 答: 目前办理的增值税优惠事项包括: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3.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4.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粮油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1、未核定增值税品目的企业能否在网厅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答:不能申请。应先核定相关增值税税种。
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表单填写时无法选中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应如何解决? 答: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分别只能选择月初与月末。
3、是否需要每个合同都进行备案?
答:对同一纳税人来说,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需要做一次备案即可,无须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备案。
迁移注销场地核查
1、有稽查案件未办结的纳税人能否在网厅申请“迁移注销场地核查”? 答:涉及市级以上稽查安检未办结的纳税人不能申请。
2、在网厅申请“迁移注销场地核查”时系统提示“该企业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不允许受理”,应如何解决?
答:请先确认是否有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请先办结该类事项再申请“迁移注销场地核查”。
3、带*的必填项全部填写后仍无法进入下一步,应如何解决?
答:请注意单项选择场地性质后:如为自有产权,需输入产权证编号;如为场地租赁,需输入出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单位:月)、年租金(单位:元)、租赁面积(单位:平方米)。
互动
1、怎么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和我的税收管理员联络?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左侧“我要咨询”-“沟通交流”栏目;或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右侧“沟通交流”图标。即可与税收管理员在线互动或留言。
2、税收管理员说给我发消息了,到哪里去看呢?
答:如果是税收管理员给您的留言,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右侧“沟通交流”图标上将会出现新消息提示,直接点击查看即可。
如果没有收到,您也可以试着查看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有时候重要的信息提示会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推送。
3、税收管理员说让我回复,请问要到哪里去回复呢?
答: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点击相应的事项内容,然后点击“查看”,下方会有回复框。(如果点开没有显示回复框,说明税务端发的这条消息是无法进行回复的,请与税务管理员确认。)
服务
1、“我的待办”里是什么内容?
答:为防止您错过重要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归集有需要您配合处理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友情提示信息、在线填报报表、涉税风险提示、纳税人学堂开课提醒和调查问卷等服务。如果“我的待办”为空,说明您已经处理完所有的涉税信息啦。
2、如何第一时间获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最新信息?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当网上办税服务厅有需要您处理的待办事宜时,我们会发送手机短信(免费)通知您。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应用广场”-“短信订阅”栏目自助订阅该服务。
3、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有哪些新的服务功能?
答: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新增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情况,包括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对外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当前等待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还有办税服务厅热度榜供您参考。
4、网上办税服务厅待办任务处理完成,还能查看吗?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我的待办”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看所有已处理完成的待办任务。
5、我想查询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购票情况,怎么查?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含资格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核定及领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违法信息等五类信息。
6、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新增、修改、删除办税人员信息?
答:您可以点击网厅首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修改或者删除办税人员。(请根据办税人员的权限配置相关办理业务,如涉税事项办理、网上代开发票等业务)
7、如何预约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事项?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左侧“我要预约”栏目,选择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或者服务,确定办税服务厅和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成功的流水号直接上门即可优先办理。如您需要查询前次已预约成功的项目,请直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侧“我的预约”栏目即可。
8、如何快速查询纳税人学堂开课安排?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9、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报名参加实体纳税人学堂?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其他
1、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查询本月申报期吗?
答:你可查看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下角“申报期提示”栏目,滚动提示当月申报期。也可点击“我要查询”-“办税日历”栏目,查看“上海税务”网站发布的办税日历。
2、如何查询办税服务厅的地址和电话?
答: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办税地图”栏目,查看“上海税务”网站发布的办税地图。也可点击“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具体办税服务厅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3、如何快速下载涉税表格或涉税软件?
答: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应用广场”-“下载中心”栏目,查看“上海税务”网站发布的可供下载的软件和表格。
第五篇: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变更
牌头税务分局行政中心办事窗口告知单(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无代码证)新办税务登记(各2份)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个体工商户(无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各2份)
1、《税务登记证变更登记表》;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着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工商行政机关批准的,提供其他机关相应的变更登记表);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5-8705565
50575-8752305
1牌头税务分局行政中心办事窗口告知(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变更)
回执
上述告知事项均已知悉。
咨询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