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篇: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同江粮库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对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及重件等特种货物的装卸和堆存,应采用临时保护措施,保证码头结构或面层不受损伤。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4)码头上的系网环、护舷、锚链、梁、柱、桩等处一律禁止系带船舶。

(5)对码头上的系船柱、系船环均需按规定负荷使用。船舶靠离码头时,其速度和角度必须符合码头安全使用规程。

(6)码头护舷及锚固铁件撞坏或松动后,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修复前应采用临时措施,保证船舶靠泊安全。

(7)码头面层应保持清洁。所有泄水孔、轨道槽、伸缩缝内,均应及时疏通、清扫、避免垃圾堵塞。

(8)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9)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10)码头上设置的起重机轨道,应定期测量轨距及标高,并将测量结果归档备查,发现问题,要加强观测并及时处理。

(11)码头前沿须设置护轮坎,如有损坏及时修理,并保证颜色醒目。

2.堆场道路

(1)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

(2)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轮车辆。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驶。

(3)混凝土堆场道路上的伸缩缝,发现剥落应及时修补灌缝。路缘石发现松动、脱落,应以细石混凝土重新补砌。

二、港口码头基建设施观测

加强港口码头基建设施维护,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顺利,加大对港口码头及护坡、挡墙、堆场、港区道路、给排水系统、锚地及系泊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尤其要加强汛期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码头管理中,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非常重要,以下列出主要观测项目和周期,观测点设置和相关要求详见<<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规范>>。

(一)观测项目:

按<<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规范>>JTJ218-202_要求,高桩码头必须观测下列六项:

1、水平位移。

2、垂直位移。

3、倾斜。

4、裂缝。

5、外观。

6、耐久性。

按<<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规范>>JTJ218-202_要求,堤防及护岸必须观测下列四项:

1、水平位移。

2、垂直位移。

3、倾斜。

4、外观。

(二)、观测周期:

4.1.1 水工建筑物位移和变形观测应包括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和外观观测等内容。

1、水平位移。

4.2.4 水平位移观测周期,施工期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确定;竣工初期可3~6个月观测1次;使用期可1~2a观测1次。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观测。

2、垂直位移。

4.3.4 垂直位移观测周期,施工期应根据地基与荷载情况确定;使用期除有特殊要求外,第一年宜每季度观测1次,第二年宜每半年观测1次,第三年后宜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当建筑物出现异常沉降时应进行逐日或几天1次的连续观测。

3、倾斜

4.4.4 倾斜观测周期宜于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观测周期一致。遇特殊情况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4、裂缝

4.5.2.2 每条裂缝的测试区不宜少于3个,每个测试区内裂缝宽度观测点不宜少于4 个。

4.5.4 裂缝观测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确定。在裂缝发生初期可每半月观测1次;裂缝趋于稳定后,可每月观测1次,直至裂缝不再发展为止。当裂缝加大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5、外观

4.6.1 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

4.6.5 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6、耐久性。

7.1.1 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构腐蚀观测等内容。

7.2.1 混凝土冻融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外观质量;

(2)检测混凝土均匀性、缺陷和表层疏松层厚度;(3)检测混凝土表面硬度;(4)检测混凝土强度;(5)检测混凝土抗冻等级。

7.2.5 混凝土冻融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7.3.1 钢筋混凝土腐蚀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检查,包括锈迹、锈班、空鼓、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度和混凝土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

(2)构件内部钢筋锈蚀检查;(3)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4)混凝土构件碳化深度测定;

(5)混凝土构件中不同深度氯离子含量测定。

7.3.4 钢筋混凝土腐蚀观测应在建筑物建成投产后每2a进行1次。必要时应加密观测。

7.4.1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检查,包括钢结构锈蚀部位、锈蚀面积和锈蚀深度,涂层表面变化及剥蚀状况,牺牲阳极状况,外接电流保护系统的电缆损坏情况等;

(2)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钢结构的保护电位测定;(3)采用牺牲阳极保护系统钢结构的保护电位测定;(4)钢结构构件蚀余厚度测定;

7.4.4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1次。

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

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等。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使用单位建立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需持证上岗的人员主要包括起重设备司机,起重工、指挥手、维修工、电工和管理人员等。港口企业应当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6、港口码头其他设备参照特种设备要求结合,认真做好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职责分工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每一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定岗定职,制度贯彻执行到每一个人。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

3、突出重点、切实整改

建立建全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遏制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

4、畅通信息,及时收集、专人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资料收集和台帐管理,做好隐患登记、整治记录。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所有资料,均整理归档。

第二篇: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生和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3)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4)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2.堆场道路

(1)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

(2)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

轮车辆。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驶。

3.外观

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

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6、耐久性。

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构腐蚀观测等内容。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1次。

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

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和管道等。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需持证上岗的人员主要包括起重设备司机,起重工、指挥手、维修工、电工和管理人员等。港口企业应当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6、港口码头其他设备参照特种设备要求结合,认真做好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每一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定岗定职,制度贯彻执行到每一个人。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

3、突出重点、切实整改

建立建全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遏制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

4、畅通信息,及时收集、专人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资料收集和台帐管理,做好隐患登记、整治记录。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所有资料,均整理归档。

第三篇:港口5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设施维护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_年12月23日以粤交基〔202_〕1689号发布 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港口设施使用安全,提高港口设施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港口设施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港航道、锚地、船台、船坞、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配套灌区、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 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一般包括港口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 港口设施维护不应超过设计或核定的功能、标准和要求使用。

第六条 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七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具体维护工作。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不是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时,应在租赁或合营合同中明确港口设施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港口设施运营的标准化、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机构职能,负责辖区内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按照“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港口设施维护监管和业务指导,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港口设施维护监督检查;

(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地级以上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设施维护计划备案;

(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监督管理;

(五)港口设施维护监督检查;

(六)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

(七)重大维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

(八)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

(九)主要设施大修和报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县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

(三)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四)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组织进行技术状态的评估,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

(五)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落实维护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六)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

(七)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

(十)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

第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做好港口设施基本情况、技术状态的相关记录,严格按照本单位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包括维修、保养、疏浚、测量和观测等。

第十三条 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合理安排、确保安全”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上计划执行情况的简要说明,本工程管理要点(包括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计划),维修养护项目的名称、内容及工程量,主要工作及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和资金落实,维修养护质量要求等情况。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在每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中落实资金,确保合理的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省级统筹港口建设费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对港口公用设施维护进行补助,具体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在使用期间对港口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等工作,检查检测的具体内容和周期应按照国家现行港口设施维护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港口设施的定期检查应对港口设施使用情况、上部结构外观变化和附属设施状况等进行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设施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要求。定期检查的周期可根据设施结构类别、竣工年限、使用环境和技术状态等确定,当遇大潮汛、洪水、台风等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七条 港口设施的定期测量观测应包括港区控制与地形测量、主要设施变形观测、水工建筑物前沿冲刷或回淤观测和进出港航道、港池、锚地水深及水流测量等。定期测量观测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

港口设施的定期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和周期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码头前沿水深定期测量的周期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回淤或冲刷程度确定。港池、航道和锚地的定期测量观测项目与周期应根据港口淤积、船舶进出港情况、维护要求等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港口设施定期检测包括对港口设施结构的变形、损坏及劣化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设施使用年限和现状编制定期检测计划与方案,定期检测项目、内容及周期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港口设施进行特殊检测:

(一)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主体结构是否安全的;

(二)定期检测结构技术状态为危险等级者;

(三)需改变结构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

(四)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延长使用的;

(五)遭受洪水、漂流物或船舶撞击、滑坡、风暴潮、地震等特殊灾害或事故造成结构及主要构件损坏,可能危及结构安全时;

(六)结构出现明显耐久性损伤或建筑物防腐蚀措施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特殊检测应根据设施的损害情况、检测内容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室内辅助试验和校核计算等手段,对设施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编制检测计划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特殊检测报告应根据需要,对结构材料损坏和劣化状况、结构承载能力、结构继续使用的安全性等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条 港口设施结构技术状态分为五个类别,一类为技术状态好,二类为技术状态较好,三类为技术状态较差,四类为技术状态差和五类为技术状态危险。港口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为较好和差两个类别。分类标准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2_)执行。

第二十一条 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评定应根据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对于初步认定为四类、五类的设施,应委托有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估。

第二十二条 港口设施技术状态评定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检测评定单位对其检测、评定的结论负责,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护意见和措施建议。

第二十三条 承担涉及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检测的专业单位应具备结构、材料等指标的检测能力及水运工程检测相关资质证书,具有从事检测相关业务的良好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永久性港口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评定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时应核查检测评定结果。

对于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提高结构等级的码头,经安全可靠性检测论证,可重新评定其设计使用年限;对于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进行修补性加固的码头,不改变码头原设计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 港口设施维护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

对技术状态为一类和二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保养和小修,保持设施原有的技术状态。

对技术状态为三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中修,对技术状态为四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中修或大修,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

对技术状态为五类的港口设施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大修;对于无修复价值的港口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港口设施大修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把好设计质量关,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港口设施维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招投标活动应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港口设施大修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完工后,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经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省交通运输厅。大修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由地方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督,验收时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装卸、储运易燃、易爆和易污染等危险货物的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港口设施使用不得超过设计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条件和功能。技术状态为四类的设施应限制使用或减载使用。当装卸大型货物或采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特殊作业时,应采取措施、进行专项安全评定和核定作业条件,并经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港口设施附近水域应定期进行测量,严禁擅自进行采砂、挖泥、爆破、抛填等影响港口设施安全使用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 港区内设置的固定观测点,应妥善保护,防止损毁破坏,如发现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造成港口设施损坏的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且与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制定的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衔接。

第三十五条 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在使用港口设施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和观察,当设施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现场鉴定和损坏登记。

(一)不可抗拒力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二)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漏,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三)船舶撞击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四)因使用不当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五)其它造成港口设施严重破坏或严重危及港口设施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接获港口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力、物资、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实行逐级报送制度。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港口设施基本情况及技术状态、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收集与汇总,并于每年四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

第四十条 港口设施维护的信息和资料是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港口设施维护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一条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参照《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归档,包括纸质技术档案资料、电子技术档案资料、影像及图片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核准、审批的有关港口设施规模及标准的文件;

(二)港区地形与地貌、港区泥沙回淤和水深观测等资料;

(三)港口设施设计文件,交(竣)工资料;

(四)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

(五)其它相关资料。

维护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工作计划;

(二)定期检查、测量观测、检测、特殊检测报告及记录;

(三)技术状态等级评定报告及记录;维修设计技术方案、施工及检验记录;

(四)使用过程中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其他专项检测、试验研究、验算、评估报告与记录;特殊情况下的使用及检测记录;

(五)设施管理台账;

(六)有关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四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建立港口设施检测评定动态管理台账,并宜建立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技术档案。

第四十四条 对于基础资料缺失的设施,应根据历年检查、检测及维护资料,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第四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加强对港口设施使用状况监测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港口设施信息数字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全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专家对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省级检查中评定较好的港口项目给予通报表扬,符合省级统筹港口建设费补助范围的,在参与评审时优先考虑。

各地级以上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检查工作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积极配合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从事港口设施检测评估工作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港口设施维护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设施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二)维护计划制定、执行与资金落实情况;

(三)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情况;

(四)维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六)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对于四类与五类设施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仍在运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的港口维护工作实行全程负责制,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五十一条 在港口设施维护工作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薄弱、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港口设施设备

港口设施设备及现状介绍

一、港口物流基础性设施

港口物流基础性设施是指为完成港口物流最基本的功能而必须具备的设施。一般包括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码头、泊位、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等。1.港口航道

指为了保证船舶安全、便利地进出港口和靠离码头,港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水深和一定宽度的航道。它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经过人工开挖的。

2.防波堤

位于港口水域外围,用以抵御风浪、保证港内有平稳水面的水工建筑物。主要用于满足船舶在港内停泊、进行装卸作业时水面稳静及进出港航行安全、方便的要求。3.锚地

是指港口中供船舶安全停泊、避风、海关边防检查、检疫、装卸货物和进行过驳编组作业的水域。又称锚泊地、泊地。作为锚地的水域要求水深适当,底质为泥质或砂质,有足够的锚位(停泊一艘船所需的位置),不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4.码头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筑物。广义地说还包括同它配套的仓库、堆场、装卸设备和铁路、道路等。码头是港口的主要组成部分。码头按用途可分为货运码头和客运码头两类。货运码头分为普通件杂货码头和专业码头。普通件杂货码头供装卸各种件杂货用,配备的装卸机械有较大的通用性。专业码头配备有高效能的专用机械设备,装卸运量大、流量稳定的散货例如石油码头、煤码头、矿石码头等。随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而建造的集装箱码头也是一种专用码头。集装箱码头配备有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其他专用机械,有宽广的堆场和拆箱、装箱库。5.泊位

是指一艘设计标准船型停靠码头所占用的岸线长度或占用的囤船数目。泊位长度一般包括船舶的长度L和船与船之间的必要安全间隔d。d值的大小根据船舶大小而变化,一个万吨级泊位为15~20米。泊位的用途是专门进行装卸货。泊位的数量与大小是衡量一个港口或码头规模的重要标志。一座码头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泊位组成,视其布置形式和位置而定。6.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港区道路、港内铁路和港区供电。

港区道路是供流动机械运行,并与城市道路和疏港道路相连接的港内通行道路。港内道路一般布置成环行,以便运输车辆通行,并尽可能减少与铁路线交叉或干扰装卸生产作业。港内铁路是铺设在港区内部的铁路运输线。包括线路、机车、通信、信号以及其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各种建筑物、设备等。港口铁路是许多港口集疏转运的主要方式。完善的港口铁路系统,一般设有港口车站、分区车站、码头和库场装卸线,以及将这些部分连成整体的港口铁路区间正线、联络线和连接线等。港区铁路布置要遵循以下原则:线路短捷、布置紧凑、线路的运输能力同港口各装卸环节相适应,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港区供电是为了满足港口的动力、照明和通讯设备所需的电力而设置的供电设施,是港区的重要配套设施。

二、港口的经营性设施

港口的经营性设施是指港口码头提供货物装卸、存储等生产经营及其有关服务的设施,主要分为装卸生产设施和货物仓储设施等。按国际国内惯例,这部分设施通常由港口经营者承担添置和经营。

1.装卸设施。装卸设施主要是指港口为船舶、车辆装卸货物和港区内货物搬运所用的装卸、搬运机械。港口装卸机械的种类和数量根据港口所要装卸的货物种类、吞吐能力和装卸工艺确定。港口装卸机械设备是港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起重机械、搬运机械、输送机械以及各类装卸专用机械等。

2.港口库场。港口库场是港区仓库、货棚、堆场的统称,为货物在装船前卸船后提供短期存放的港口设施。它是由仓库和堆场两部分构成。港口库场是货物的主要集散场所,在货物装卸转运过程中起储备、调剂、整理和缓冲的作用。仓库主要用于存放不宜日晒雨淋的货物和易于散失的贵重货物,它可分为前方仓库和后方仓库,前方仓库用于短期存放货物,以达到加快车、船、货周转为目的;后方仓库可供货物较长时间储存,以服务于货主储存待机的目的。货场主要用于存放不怕雨淋、日晒和气温变化影响的货物,如煤炭、矿石、沙石砖瓦等建筑材料。货棚是指仅有棚顶遮盖而四面无掩蔽的堆场,供临时堆放不宜日晒雨淋的货物。

三、港口设备

1、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花架式门式起重机

非带载变幅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

MH型电动葫芦门

MZ型双梁抓斗门

工程用双主梁吊钩

MHH型电动葫芦

MG型双梁吊钩门

MQ型门式起重机

MJ型轨道式集装

MHB型电动葫芦

L型单主梁龙门起 半门式单梁起重机

门式装卸吊

港口门座起重机

码头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抓斗起重机

四连杆门座起重机

单臂架门座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

造船门式起重机

抓斗卸船机

浮式起重机 连续装船机

提梁机 堆取料机

1、起重机械

叉车

跨车

起重机械主要是各种起重机,港口使用较多的有门座起重机、门座抓斗卸船机、桥式抓斗卸船机、龙门起重机和浮式起重机等。集装箱码头主要使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1)门座起重机

因有门形底座(门座)而得名,又称门吊、门机。这种起重机臂架长,起升高度大,各机构工作速度快,因而工作范围大,生产率高,且可配装不同的取物装置。(2)门座抓斗卸船机

由门座起重机派生出来的专用机械,又称带斗门机,多用于海港散货卸船作业。结构形式同门座起重机相似,但在门座上装有承接散货用的漏斗和胶带输送机系统,吊具为抓斗。抓斗自船舱抓取散货后,经起升、变幅,将散货卸入门座上的漏斗内,再由胶带输送机系统输送到堆场。

(3)桥式抓斗卸船机

具有较高生产率的散货专用卸船机械。它同门座抓斗卸船机的区别在于它的水平移动抓斗是靠抓斗小车在起重机桥架轨道上行驶来实现的,而不靠臂架的俯仰来实现。(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为集装箱装卸船的专用起重机。布置于集装箱码头前沿,外形同桥式抓斗卸船机相似。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有多种类型。中国目前采用的是前后两片门框和拉杆组成门架,门架沿码头前沿轨道行驶,桥架支承在门架上。(5)龙门起重机

水平主梁支承在两片刚性支腿上的桥架起重机。起重小车在主梁的轨道上行走。龙门起重机有轨道式和轮胎式两种,轨道式的沿地面轨道行走,轮胎式的移动灵活。主要用于堆场装卸、堆码集装箱。(6)浮式起重机

装在平底船或专用船上的臂架起重机,又称浮吊或起重船。因具有较大的起重量和机动性,同时不受水位变化的影响,所以在海港、河港的装卸作业中应用广泛。

2、装卸搬运机械

装卸搬运机械是一些可用于水平搬运和堆码货物的机械,在港口用于装车卸车、货物堆码以及货物短距离水平运输。装卸搬运机械包括有主要有叉式装卸车、牵引车、跨运车、搬运车、挂车和平板车等。(1)叉式装卸车

在轮胎式底盘的前方装有升降式门架和货叉的装卸搬运机械,简称叉车或铲车。广泛用于码头、库场、舱内和车内。工作时叉车将货叉插入货板,然后提升货叉举起货物,进行堆码作业。(2)跨运车

由门形车架、带有抱叉的提升架和轮胎式行走机构组成的搬运机械,又称跨车。一般由内燃机驱动。跨运车适用于长大件货如钢材、木材、长大箱体的搬运堆码作业。

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多数电动葫芦由人使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或也可在司机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

四、我国港口物流发展的现状

我国拥有1.8万千米的海岸线,11万千米的内河航道,承担着9%的国内贸易运输和85%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沿海沿江有1460多个商港,上海、大连、天津、秦皇岛、宁波、青岛、广州、深圳等八大港口货物吞吐量均超过亿吨,加上香港、高雄,我国亿吨大港已占世界亿吨大港的半壁江山,其中上海港超过3亿吨,成为世界第三大港。与此同时,集装箱吞吐量成为我国港口经济的最大亮点,目前,港口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门户和窗口,我国对外开放的港口已有140多个,已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海运协定,已有30多个国家近百家境外航运公司获准在中国港口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按202_、202_中长期港口发展规划,对长三角、环渤海、华南和东南沿海、西南沿海四大区域经济的港口货源进行整合,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20个枢纽港的建设,提高码头泊位大型化和专业化水平,增深长江口等出港航道水深,促使港口成为国际物流的核心。

第五篇:港口设施规章制度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目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第2页 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第3页 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使用与签署制度………………第4页 港口设施保安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第5-14页 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演练制度………………………………第15页 港口设施保安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制度……………………第16页 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管理制度………………………………第17页 港口设施各类信道管理制度………………………………第18页 港口设施内船舶物料交付管理制度………………………第19页 船员进出港口设施管理制度………………………………第20页

十一、港口设施外来人员陪同制度…………………………………第21页

十二、港口设施内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22-23页

十三、港口设施内重要设备操作管理制度………………………第24-25页

十四、港口设施保安着装制度………………………………………第26页

十五、《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制度……………………………第27页

十六、其它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第28-44页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为提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效率,确保做好《SOLAS公约》履约工作,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及时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例会由保安员召集,行政副总经理主持。

二、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以利对照检查下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公司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六下午16:30——17:30。临时出现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专门人员提前通知。

四、所有参加公司例会的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室,会议记录人员作好记录准备。

五、所有参加公司例会的人员应关闭手机或由他人进行保管。

六、公司例会的内容:

1、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汇报下周工作计划。

3、各部门将工作的最新动向向与会人员通报。

4、向与会人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近期工作安排。

七、中心例会召开的时间由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自行决定,(但应在公司例会以前召开)并保证每周召开一次。

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责任人为保安大队长、材料内勤。

二、存放档案有专用柜厨,排列方法从左到右,自上而下。

三、保证档案有专用库房,门窗牢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

四、定期对库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做以账物相符。

五、坚持每天记录档案室库房温度,观察温湿度,及时进行调节。

六、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七、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使用与签署制度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落实好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签署,制订制度如下:

一、严格按照SOLAS要求,对相应的船只交换港口设施符合证书,签定保安声明。

二、与船方交流,签定相关协议时,文明用语,不得损坏港口形象。

三、《保安声明》由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与港口设施保安员签署。

四、国际航线外籍船严格按照外轮登轮要求。

五、《保安声明》应当根据保安等级变化做相应的改变或重新制订。

六、《保安声明》应当保存三年。港口设施保安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保安队员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值勤时要求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文明值勤,要敢于管理、以理服人,维护好责任区的治安秩序。

2、对来访宾客、业务等相关人员,须向明来由及姓名、单位、找何人、办何事并通知相关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允许进入公司。

3、保安上班时间内必须负起工作责任,酒后不准上班,当班时不可看书看报,夜班人员不得于岗位睡觉,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公司员工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应摆放整齐,对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的车辆,保安有权汇报处理。

5、保安应详细记载进出公司的车辆情况。其中对运输车辆应注明运输单位,并指挥好车辆停放位臵,检查核实进出物资是否相对。无出门证的公司物资一律禁止出公司,发现问题由保安部主要领导向公司汇报。

6、保安应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不得与客户建立经济往来。

7、保安必须检查、监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检查水电、仓库的安全,办公楼的门窗是否关好,及时指出、纠正不安全的地方。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做到不外传、不议论、不泄露。

9、保安上班时间内,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经保安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会客。10、11、白班轮流在外立岗,按公司规定见有关领导必须敬礼。保安值班接听电话要有礼貌,口语清晰,讲普通话。512、13、门卫室及保安责任区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保安之间不得随意换班、休息或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申请保安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4、保安在上班前必须整队,由分队长发指令至各个岗点,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仪式,清点交接物品,如有问题及时问清交班人员。15、16、17、保安人员在上班、生活中必须团结一致,和睦相处,不得有拉帮结派行为。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值勤中,对保安人员配臵、装备、房屋建筑、重要设备、安全设施等,要严守秘密,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责任区和重要部位。18、19、20、保安在值勤时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影响其它工作人员,禁止与他人聊天、嬉戏。按公司规定处理、处罚违反公司规定的人员。保安必须维护本公司财产安全,督促检查其它部门的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巡逻队员职责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树立先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对保安队员值勤情况(交接班、脱漏岗、打瞌睡、工作证的佩带和着装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汇报上级领导。

3、在公司区域范围内,当场地车辆较多时,应自觉在各路口维持秩序,防止以外发生;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车辆应及时劝阻、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

4、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预防、制止公司内部发生的争吵、斗殴等不良现象,并及时汇 报保安部。

5、24小时对公司范围内各场地,尤其是死角进行巡逻,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巡逻时应积极主动,不麻痹大意,不搞“形式主义”。

6、巡逻时应两人一组,胆大心细,并注意安全,遇事应头脑冷静、讲究方法。

7、负责磅房的监磅任务,如实记录数据,严格把关,不弄虚作假。

8、制止磅房人员使用手机、小灵通、高频对讲机等通信设备,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无特殊情况(强光照射、天气恶劣等),不得进入磅房,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磅房。

9、与各分队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协助各分队值勤期间换岗吃饭,遇紧急突发时间时应快速增援。10、11、码头业务繁忙时,应与各值勤点默契配合,保障作业流程通畅、正常运转。自觉完成保安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保安队长职责

1、根据公司保安部保安大队的任务,科学、合理的安排勤务、考核所属队员的值勤情况。

2、服从保安大队的统一指挥,如实向领导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及存在问题。

3、对所属队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组织召开全队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公司、保安部保安大队的各项指示精神。

4、岗位值勤状况,检查保安队员值勤现象,确保队员不漏岗、脱岗。

5、做好队员政治思想工作,关心队员生活,处理队内纠纷,提高保安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6、保安队员日常工作状态考核及组织队员军体训练,领取、发放和保管文件、办公用品及保安机械等物品。

7、如实记录保安队员岗位值勤状况,请假必须按规定报批。

8、定期组织队员检查值勤范围的安全情况,加强保安器材、装备消防器材的保管,落实专人维护保养,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四、大队长职责

1、协助大队长抓好全面工作,保证和督促保安队员对上级命令的贯彻执行。

2、负责抓好公司组织的监镑工作。

3、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抓好组织发展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知识技能的系统学习培训,提高保安的实战工作能力。

5、负责参加公司有关例会,并及时向答对长汇报工作情况。

6、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保安大队长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旨意,维护公司利益,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3、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4、加强对辖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努力提高企业治安管理能力。

5、维护团结、发扬民主、关心保安队员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认真听取公司各部门对保安工作的意见和反映,调查研究公司保安值勤情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7、协调内外关系,积极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8、负责全大队的检查考核工作,严格实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纪律,整顿作风。

六、港口设施保安员职责

1、根据本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对港口设施进行初次全面保安检查;

2、确保港口设施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3、对本港口设施进行定期保安检查,保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维护、有效实施和执行;

4、就《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5、增强港口设施相关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6、确保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

7、与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管事件记录;

8、与相关船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9、与船舶签署《保安声明》;10、11、12、13、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协调; 确保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 在接到船舶保安员请求时,协助其确认登船人员的身份。

七、监控员岗位职责

1、掌握监控仪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的运行,对所监控的各个区域要非常熟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监控设备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设备。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值班时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4、要爱护监控、对讲机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向主管报告,并做好记录。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数据、磁盘、录像、录音带属机密,不得泄露外传。

6、注意微机室内防火,电路要经常进行检查。

7、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部考核规定对值勤保安进行监督,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8、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及问题,及时上报,并做详细记录,并随时向保安部主管报告情况。

9、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认真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每日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并随时保持监控室清洁,如交接班时,当班人未做监控室卫生,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1、每日接班时,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设备的工作和清洁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码头区域值勤保安职责

1、船只作业时,主要在引桥岗亭外值勤,或在码头巡逻,注意观察码头区域动态。

2、杜绝渔船,货郎船等无关船只进入码头或靠近码头。

3、外轮作业时,清点外出船员,并且通报有关岗位,杜绝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

4、把好各引桥进出关,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码头,严禁把车停放在引桥外侧。

5、对外供单位,或船主所购物品,上船时注意监督,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6、指挥好进入码头的车辆,车辆在码头行驶和停放,不得影响作业或产生其它不安全因素。

7、如在值勤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8、加强本码头与邻边码头连接区域的巡视,预防并制止外来船只及人员进入本码头。

9、凡不是到本公司装卸的船只停靠码头,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后,方可停靠,但遇有大风浪,必须停靠的除外。

九、码头门卫职责

1、站好每一班岗,树立好公司的形象,对有关领导进出必须敬礼。

2、进入本单位的人员必须登记,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根据公司规定应电话征求被访人同意后,方可放入。

3、进出公司的车辆,以及车辆装载的物品,进行登记、检查、验证核对,防止未经公司允许的危险物品带入或将物资带出公司,以避免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4、对涉外单位的车辆,核实清楚后方可放行(包括边防、海事、商检、沿江开发区等政府机构)。

5、做好进出车辆的疏通、停放等工作。

6、对码头船员进出要严格把关、登记,船员家属进出码头必须有船员带领且具备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对船员外出所购物品返回时,要注意检核实所购物品的数目和品种,以防走私及其它不良行为的发生。

7、至码头装运货物的车辆,必须凭码头运作部的车辆通知单方可放行。

8、对来码头临时作业的车辆,出门时收回临时通行证并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后归还其有关证件。

9、对进出人员所带包裹要严格把关,对怀疑对象要叫对方自行打开包裹说明所带物品,情节严重的汇报警务站的民警,由民警进行检查、盘问,处理事情时要有礼貌,讲究方法。

10、根据港口设施鉴定的保安等级,认真履行相应等级保安状态时的保安措施。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演练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保安措施,确保演习、演练达到理想要求,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每半年演练一次。

二、演习、演练需围绕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制订演练计划。

三、在演习、演练提前一周将保安计划提交港口主管部门审核后,批准核实。

四、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通过演习、演练提高员工的保安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六、详细记载演习、演练录像、图片、文字数据,并总结演习、演练情况,完善各项措施。

七、演习、演练时,各部门统一思想,各负其职,确保每个环节不出意外。

港口设施保安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无线电台(含手持台)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定机、定人、定责任,防止丢失损坏。

二、基地台必须做到24小时由保安人员专人值守,值守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三、严格执行频点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占用其它部门的频点进行无线通话,干扰其它部门的正常通讯。

四、使用无线电通讯时,语言要简练、明确,口齿要清楚,做到有问必答,文明通话。严禁在无线通话中说笑、吵闹;严禁在电台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严禁随意按通话键。

五、遇到多台同时呼叫时,应区别轻重缓急,按照先上级台,后下级台;先重要通讯后一般通讯;先基地台后手持台的原则处理。

六、进行业务培训,保证人人熟悉电台性能、通话守则、操作手法和通讯纪律,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操作和使用电台。

七、定期对通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电台发生故障后,要及时报告。

八、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及在水上工作时落水。因责任心造成丢失、损坏,必须负赔偿责任,赔偿金以所负责任分别裁定。

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的管理,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根据港口设施的性质及作用设臵限制区域,并做好限制区域警示牌。

二、在限制区域周围设臵临时或永久性质屏障并提供守卫或巡逻,由保安人员控制入口,在不使用时有效锁闭或隔断。

三、因工作需要,作业人员须出示足以证明持证人有权进入限制区域的通行证,对于非工作人员经批准进入限制区域的,必须有专员陪同,方可进入。

四、减少限制区域的信道入口,加强对外开放通道的控制。

五、加大对限制区域照明系统的管理力度,配合执勤人员对区域的检查,保障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

六、加大对码头警戒区,包括码头泊位周围水域的巡逻。

七、在已发生保安事件或有现实性保安威胁的区域设立附加限制区域,并封锁信道。

港口设施各类信道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港内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港内安全生产和道路码头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实际,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或以在港内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是指:

1、理文码头各种汽车、拖车、铲车、正面吊等;

2、非装卸车辆,来港建设的汽车、三轮车,有关主管部门,协作单位、来港装卸货物的各种车辆。

二、工人上下班所骑摩托车、自行车、助力车等不得进入港内,一律停放在港内指定的地方。本条例所称的“道路码头交通安全措施”,是指在道路码头设臵的交通信号,安全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安全隔离设施。

三、本条例由保安部和码头运作部负责实施。“保安部”是各主要进港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部门。“码头运作部”是港内装卸生产场地,码头道路交通安全和生产秩序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港内交通规定的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道路、码头交通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内船舶物料交付管理制度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确保符合各登记下船物料的保安措施,制定制度如下:

一、记录船舶离、靠港时间,检查船舶物料程序。

二、与船舶人员协调进入港口设施前按交付清单核对物料。

三、对物料交付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四、通过目视和物理的方法检查船舶物料。

五、详细检查船舶物料,并搜查交付车辆。

六、船舶物料交付活动时,实行全天候监控,并对周边水域、作业人员动态进行记录、存盘。

船员进出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加强港口设施的管理,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针对船员进出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对船员进出港口设施,必须严格检查,核实身份做好记录,并建立台帐。

二、利用港口设施配备的金属探测器,对上下船船员及其行李进行检查。

三、对船员出入所携带的物品,应按海关相关规定核实后方可予以放行。

四、船员进入港口设施后,执勤队员、监控人员须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人员动态,严防其进入港口设施限制区域。

五、船员家属进入港口设施的,须由船上开好证明且持有海关临时通行证,并经核实后方可进入,同时严格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六、船员须经船员专用通道进出港口设施。

七、边检协管员对船员进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船员行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把关。

港口设施外来人员陪同制度 为规范外来人员在港口设施内的活动,有效保障港口设施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外来人员进入港口设施前须在门卫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并由门卫通知相关部门核实后,由相关部门人员到门卫处引导外来人员进入港口设施。

二、外来人员需进入港口设施警戒区域或非业务原因需进入港口设施的,由港口设施保安员或安全员陪同。

三、上述“陪同”须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全程陪同。

四、公司监控室起到辅助监视的作用,有情况及时与陪同人员或各岗点保安联系。

港口设施内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油库安全规则

1、加油站(油库)建筑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规范,周围50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及其它易爆物品。

2、必须配合性能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3、开启油桶的扳手,必须使用铜质工具,不得使用铁质榔头、凿子敲击油桶。

4、进入油库加油的车辆消声器(排气管)出烟筒,必须安装防火装臵(保护罩),加油时车辆必须熄火。

5、车辆进库加油,必须按进出规定,不得在库内逆向行驶。

6、库内应保持整洁,禁止乱抛油沙和乱倒废油。

7、禁止火种带入油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不得擅自进入油库。

8、油库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通讯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二、爆炸性物质和可燃性物质

1、加油站(油库)贮存的汽油、溶剂油等闪点低于或等于加油站(油库)环境温度的可燃流体其蒸汽与空气产生的气体混合物属爆炸性物质。

2、加油站(油库)贮存的柴油、润滑油等闪点高于加油站(油库)环境温度的可燃流体属可燃性物质。

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

1、加油站(油库)贮存爆炸性物质的场所是气体爆炸性危险场所。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应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Q-1级、Q-2级、Q-3级三个区域。

2、Q-1级、Q-2级、Q-3级区域范围按GB50058的规定确定。

3、加油站(油库)贮存可燃性物质的场所H-1级火灾危险场所。

4、加油站(油库)除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外,其余场所为非危险场所。

港口设施内重要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其重机械、叉车、装载机、正面吊、气瓶、避雷器(针)等。

二、购臵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或者有安全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三、特种设备必须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经检测检验后领取使用登记证。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执行定期检测检验的规定。

五、由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详细记录,并存盘备查。

七、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及时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及时地向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常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八、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操作证到期应及时参加复训,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着装制度 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确保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安上岗时,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统一颜色、统一标志、统一系武装带。

二、保安人员着装须统一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剔光头、蓄胡须。

三、保安制服的穿著只限于本公司保安队员,不得将保安制服转借给他人穿着,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穿着保安制服从事非保安活动。

四、保安制服只限于保安队员在本公司穿着,严禁将制服穿出公司(裤子、多功能服除外)。

五、保安制服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由于自己疏忽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保安人员聘用终止后,所发制服应同时交回公司保安部,遗失应照价赔偿。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制度 为不断完善保安计划,确保保安计划的持续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港口设施保安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保安计划的完善性和可操性进行评估,并收集针对计划的各种修改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提出具体的“修订方案”。

二、当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满五年重新进行评估时,应当由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保安计划组织相应的修订。

三、当港口设施发生《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情况变化时,可以由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修订。

四、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批准保安计划时声明的无须经其同意便可实施的改变,保安计划的修订在未获其同意前不得实施。

五、保安计划修订的内容应在“计划内容变更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装卸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要有明确的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正确详细地记录检查情况。

二、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讲评总结,如果行政副总经理没有参加检查,必须及时向行政副总经理汇报,迅速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生的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安全检查时对照党和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检查港口领导是否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同时还要查全体员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参与思想。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查日常工作中是否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查是否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查三级教育制度是否建立;查是否有未经三级教育合格上岗操作的职工;查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否建立,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3、查装卸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深入装卸现场查装卸设备、设施是否做到“六有六必有”(即有口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礼头必有档板、有特范必有联锁);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是否落实到责任人;查电器线路是否符合用电安全的要求;查车间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应急预案措施;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是否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是否符合装卸劳动条件的安全措施。

4、查安全教育。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情况;查教育效果,实践效果。

5、查员工的操作行为。查员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查有无“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6、检查组认为需要查的其它内容。

四、多种形式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以公司领导为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2、以生产业务部领导为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单项安全检查。

4、以领导和员工相结合的形式组成安全生产大普查活动。

5、以普查、抽查、突击检查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于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和至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个人。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防火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公司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公司保安部为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保安部保安大队长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按照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内防火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和健全部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防火安全组织体系;有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第六条 公司范围内指定的场所外,均严禁吸烟。第七条 禁止在公司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 生产作业现场和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焚烧杂物。第八条 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用点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第九条 公司的油库为重点防火区域,进入该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消防器材和火星消防装臵。第十条 严格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实行动火管制,加强明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员,当发生火情时,全体员工应立即投入战斗,并立即拨打“119”报警。

灭火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灭火器材,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灭火器材,指在我公司范围内的各种生产、生活场所配臵的手提式和手推式灭火器、水龙消防带以及灭火箱。

二、各部门的灭火器有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必须明确灭火器的责任人,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灭火器材均由保安部负责统一监督,以确保灭火器、水龙带等灭火器材的完好。

三、灭火器的摆放应有固定的位臵,灭火器或消防箱上必须贴有公司的标签。标签上写明灭火器的类型、有限地点、责任人、检查人、检查日期等有关内容。

四、任何人不准擅自移动灭火器和消防箱的存放位臵,不得圈占,埋压灭火器。装载灭火器的消防箱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各部门要严格遵照动火规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如确实发生火灾,有关部门在使用灭火器后要及时把数量、摆放位臵及型号通知保安部,保安部则派人查看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灭火器用完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其放到保安部所指定的位臵,待联系充装后,要及时将灭火器重新摆放到原来的规定位臵。

七、有关部门组织消防演练需用灭火器时,事先必须向保安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演习完毕后,应立即将其摆放至指定位臵,以便联系充装。

八、保安部负责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灭火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加以整改。

灭火器材巡查规定 巡查计划: 巡查负责人: 保安队长 巡查周期: 每周 巡查范围: 总公司办公楼﹑码头生产﹑作业区域﹑仓库 巡查内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数三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它消防安全情况.保安部查岗制度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管理,严肃纪律,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及时纠正执勤中的各种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客户单位的安全,特规定如下制度: 一.查岗人员和组织.查岗人员由部门领导 管理员及机动保安人员组成;具体查岗由公司分管领导统一组建 调配 负责实施.二.查岗工作重点.检查分对保安执勤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纠正执勤过程中保安人员的各类违纪行为,发现和表扬优秀执勤保安人员.三.查岗基本要求.查岗人员查岗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制服,认证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举止文明,里貌待人.认真做好查岗计录,提出考评,奖惩参考意见.四.查岗方式方法.查岗用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 常规检查与节假检查 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五.查岗注意事项.查岗时应注意自身防卫,加强车辆安全,做好通讯器材及装备的使用和保管,遇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协处.32

保安部保安分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严明纪律,维护公司声誉,树立良好行象,根据保安队伍实际需要,实行如下保安分队管理制度: 一.培训学习制度 各分队除保安部统一组织的相关会议或业务培训外,须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学习政治时事,学习消防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保安业务知识,学习公司指定的规章制度.二.队伍例会制度 分队长每月须召开二次队务例会及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的班务会,总结回顾工作.驻集团下属公司的分队,要将强与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开好例会.三.巡逻制度 各分队队员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各执勤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执勤区域内的检查巡逻工作,特别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执巡逻,巡逻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将检查巡逻中发现的情况详细记入执勤交接班记录簿.四.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作好执勤准备工作,交接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本班情况,说明应当注意问题,并将执勤纪录不 保安执勤器材向交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纪录.接班人员未到岗,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应报告分队长听从安排.接班人员到刚发现人员脱岗现象的,应立即报告分队长,迅速查明实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五.请假销假制度 保安队员因故请假(含事假,病假,调休),须经分队长同意后向保安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

方可离开.假期结束后,须及时向保安不销假.六.请假汇报制度 分队长对分队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实事求是向上级部门汇报,可在“党班分队长值勤情况表”注明汇报内容.驻下述公司分队需要向所在单位元报告情况的,应当经过上级部门的同意.发生重要情况时,各分队长应当及时上报保安部,并作好书面记录.七.奖惩考核值度 分队长应根据保安部制定的《保安考核规定》对保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月工作情况,奖惩应当严格按照保安考核规定的要求,认证填写事实说明,奖惩考核表须经当事人 分队长签字后,及时报保安部批准并上报集团人事部.34

保安执勤文明用语

一、验证要求

1、对主动出示证件者,应说:“谢谢,请进”。

2、对不主动出示证件者,应说:“同志,请出示您的证件”,待对方出示证件后,应说:“谢谢,请进”或者“谢谢合作”。

3、对执勤不出示证件者,应说:“按本单位规定,请出示您的证件”或“对不起我不认识您,还是请您出示证件,请协助我们的工作,谢谢合作”。

4、对忘带证件者,应说:“请您稍等,我用电话帮你联系一下”。如确有此人,应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下次请不要忘带证件,请进”。如此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你找的人不在,请您下次再来。”

二、对携带外出的处理

1、对持物外出并主动出示物品出门证,且证、物相符者,应说:“谢谢,请”。

2、对持物外出未持物品出门证者,应说:“同志,请遵守本单位的规定,麻烦你去开一张物品出门证好吗?”

3、对无证又要强行携物外出者,且说不听或制止不住的,应记清车号、特征,交与保安部门处理。

三、对骑车出入大门不下车的处理

1、遇有人骑车出入大门时不下车,应该先敬礼,然后说:“同志,出入大门时应下车,下次请您注意”。如对方表示歉意时,应说:“没关系,再见”。

2、如遇既不下车又态度蛮横者,保安人员切勿动手或说一些不文明的话,应说:“同志,35 这是本单位的规定,下车不仅便于我们验证,而且有利于您和大家的安全”。对强行闯入者应记下车号、特征、事后报保安部门。

四、对禁烟单位吸烟者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吸烟者,应敬礼:“同志,此处禁止有烟,请协助我们的工作,吸烟请到吸烟室”。或说:“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和安全检查,请您不要吸烟”。对不听劝告者,切勿当面冲撞,应记下其特征(单位或名字)交巡逻队或保安部门处理。

五、常用的执勤文明用语 您好,对不起,谢谢,打扰了!请您交回会客证,谢谢合作!请您稍等,我马上给您联系,或对不起,您找的人出去了,请您下次再来。请出示您的出门证及物品,按本单位规定我们需要查看,谢谢!对不起,码头区域不可停车,请把车停在某某地方。请您登记,您要找的部门(人)在某楼某号。对不起,这是值勤岗位,请不要在这里逗留,玩耍。对不起,这里是禁烟区,请您不要抽烟。工作不周,请多提意见。对熟悉的单位领导出入大门时应敬礼示意或打招呼。接待来人,先问声“您好”,再问明来意,需要登记的说:“请到传达室登记”不需要登记的,要指明客人要去的路线,客人走时道声“再见”。根据不同对象的身份,变换称谓:“同志,先生,小姐,师傅”等等。

文明值勤中,总的要求可归纳为:不卑不亢,礼貌热情;您好、您请,语言文明;忠于职守,不徇私情;遇事不慌,沉着机警。

码头口岸警戒区域管理方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码头管理,维护码头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严肃纪律,奖优罚劣,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外轮,系指停泊于公司码头的外籍商船以及走国际航线的国内商船。

3、本办法所称的口岸警戒区域,系指由边防机关划定的警戒线与码头外沿所构成的特定区域。

4、边检协管员协助边防检查站对进入口岸警戒区域的船舶、人员实施边防管理。

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因公务需在我公司码头上下外轮的外来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二、管理措施

1、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口岸警戒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进入该区域的,必须经码头运作部和保安部批准。

2、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方可放行,作业工人必须持有工作证件才可放行。

3、除边防、商检、海关、公安、医院等机构的执勤车辆及公司作业车辆除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

4、边检协管员是受公司和边检机关双重领导,对外轮实行监管的辅助力量,按照边检机关的委托授权,对进入该区域船舶和人员进行管理,进入该区域船舶和人员必须服从。

5、按照《常熟边防检查站边检协管员管理制度》规定,边检协管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38(1)、查验上下外轮人员的相关证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船舶。(2)、查验上下外轮的中方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禁止枪弹、毒品、反动宣传品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物品入境或出境。(3)、检查口岸警戒区域的人员、车辆,防止危害船舶和人员的物品进出,防止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分子进入警戒区。(4)、发现人员违规要及时劝阻,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向边检机关汇报。(5)、边检机关授予的其它职权。

6、登轮人员登外轮时应穿着和佩戴规定的制服、标志,主动出示登轮证件,接受边防战士以及保安部边检协管员的检查和管理。

7、在外轮入境边防检查前、出境边防检查后和检查期间,除联合检查单位和经边防检查站同意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论是否持有登轮证件,均不得登轮。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检协管员有权阻止登外轮:(1)、按本办法第5条规定的人员未按规定着制服和佩戴标志,边防检查站也未通知协管员的;(2)、未持登轮证件的;(3)、持用他人登轮证件或者伪造、涂改其它无效登轮证件的;(4)、非因工作需要的;(5)、拒绝出示登轮证件或者不接受检查的。

9、登外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外纪律,严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民族尊严,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10、登外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当在外轮上指定的地点工作、作业;(2)、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工作室,不得在外轮上用餐、洗澡和要休息房间;(3)、不得随意翻阅外轮上的书籍和报刊,禁止在外轮上看电影、电视和录相;(4)、不得私自拿用、毁坏、盗窃外轮上设备及物品;(5)、不得携带内部文件、数据和禁止出口的报刊登外轮;(6)、不得在船上争吵和打闹;(7)、不得与外轮船员进行交易,不得向船员索要、套购、托购物品或私自接受馈赠;(8)、不得向外轮船员出卖政治、经济情报及进行其它勾联活动;(9)、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走私、偷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11、登外轮人员发现外轮船员和旅客以及国内其它登轮人员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边防检查站或者保安部边检协管员报告。

三、奖惩办法

1、登外轮人员以及码头作业人员有以下优良表现的,予以200元奖励:(1)、发现其它人员违反本办法第11、12条规定及时向边防机关或者公司保安部举报的;(2)、严格按照本办法第14条规定,表现突出,受到边防、海关、公安等外单位表扬的。

2、登外轮人员以及码头作业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其它人员违反本办法第15条规定的行为,表现突出的,予以500元奖励。

3、登外轮人员以及码头作业人员发现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向边防、海

关、公安机关举报,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予以1000元奖励。

4、边检协管员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本公司员工可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来人员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律上报边防、海关、公安等机关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处分、并处以300元罚款:(1)、持用他人登轮证件或者涂改登轮证件企图登轮,或者将登轮证件转让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2)、故意污损和毁坏边防检查站签发的登轮证件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500元罚款:(1)、未持登轮证件或者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登轮,并且不服从边防协管员;(2)、发现外轮船员、旅客和国内登轮人员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隐匿不报的;(3)、违反本办法第15条第1、2、3、4项之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分,并移交边防、海关、公安机关处理:(1)、为《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轮证件人员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非法获得登轮证件的;(2)、违反《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伪造登轮证件,不听劝阻强行登轮或不服管理,污辱、谩骂、殴打边防检查执勤人员的;(3)、违反本办法第15条第5、6、7、8项之规定的;(4)、违反本办法偷登外轮企图偷渡处境的,与外轮船员进行交易牟利,构成走私行为的;

41(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附则

1、边防协管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严禁徇私枉法。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上报边防机关取消其协管员职务;情节严重的并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