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九中学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的表彰活动。现将学生获奖方案制定如下。
一、学校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评比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评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1)、考试作弊者;
(2)、旷课一天以上者(含一天);
(3)、本学期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二、学校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标兵评比条件。
(一)、五好少年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热心学校工作,热爱、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3)、自觉遵守法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5)、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 生活俭朴,作风朴实。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学习好”。
(1)期末考试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2)、美术、音乐、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操作等科目需及格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两操一活动,积极参加课外锻炼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优秀团员奖励条件。
优秀团员条件:思想表现好,在同学当中能起表率作用。组织纪律性强,没有无故旷课、迟到现象;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学习认真、刻苦;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及时缴纳团费,参加班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
(三)、“劳动卫生标兵”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现象。
3、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4、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5、对学生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四)、“学习标兵”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自律意识强,思想品德好,行为表现好。
2、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讲究学习方法。
3、能综合运用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探究式学习。
4、乐于帮助同学提高成绩,在班中能带动同学学习。
5、各科成绩在班中均为优秀且总分在班中名列前茅。
(五)、优秀班干部条件:
其本符合“三好”学条件,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处处以身作则,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工作,是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的好助手;任职累计有一个学期。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执行过程中如有改变,则以新的制度执行。
五、各班级分配名额如下
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各班均一人。
第二篇:招生表彰及奖励方案
招生表彰及奖励情况提纲
××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坚决贯彻“二四四四”招生工作方针,截止到××月中旬为止共实现招生总数××××人,目前在校就读学生××××人,较去年招生增加×××人,增幅达××%。圆满完成并超过了年初校党委制定的招生实现×××人,力争实现××××人的招生目标。
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招生指标及奖励标准,我校教职工共计有×××人为学校招生做出了贡献,其中×××完成并超过了学校制定的个人招生指标;其中招生实现××人以上的×人,××人以上达××人,×人以上的达××人。十二个招生小组中有××区、××县、××区、××县、××县、××县、××县、××县、××区共九个县区完成并且超过了年初制定的招生任务指标,其中××县和××区招生小组的招生数量较招生指标有××%和××%的增幅,列全体招生小组的前两名。到目前为止,全体教职工、在校及毕业学生、招生中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本××月××日前累计招收三二连读大专学生××人、三年制普通中专学生××人、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人、高中后一年制中专学生××人,共需支付招生奖励费用××××元。
为对我校××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招生小组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一、按照招生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招生奖励标准,学校教职工、在校及毕业的学生、招生中介、学校教职工的亲属好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凡是在××年××月××日之前(含当日)介绍学生来校且目前该生在校就读的,每介绍一名三二连读大专学生奖励××元;每介绍一名三年制普通中专学生奖励××元;每介绍一名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奖励××元;每介绍一名高中后一年制学生奖励××元。
二、对招生数量完成并超越校党委制定的本招生指标的招生小组
(一)授予×ד招生工作先进小组”称号(每小组奖励××元,共计××元。)
(二)对以上招生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每人奖励××元,共计奖励××元。
(三)对于今年招生工作增幅最大的××、××招生小组组长、副组长给予“招生特别贡献奖”。
给予××、××、××、××每人奖励××元的奖励
三、招生先进个人(获得此项荣誉的每人奖励价值××元左右的纪念品一件,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在此评选范围)。
(一)十二个县区招生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共计23人,名单略)
(二)各招生小组推选先进招生个人(名单略)
(三)个人完成并超越招生指标的(50人,名单略)
(四)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11人,名单略)
四、对于我校招生工作支持较大的各级名单略部门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发放适量慰问金或纪念品:
第三篇:招生表彰及奖励方案
招生表彰及奖励情况提纲
××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坚决贯彻“二四四四”招生工作方针,截止到××月中旬为止共实现招生总数××××人,目前在校就读学生××××人,较去年招生增加×××人,增幅达××%。圆满完成并超过了年初校党委制定的招生实现×××人,力争实现××××人的招生目标。
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招生指标及奖励标准,我校教职工共计有×××人为学校招生做出了贡献,其中×××完成并超过了学校制定的个人招生指标;其中招生实现××人以上的×人,××人以上达××人,×人以上的达××人。十二个招生小组中有××区、××县、××区、××县、××县、××县、××县、××县、××区共九个县区完成并且超过了年初制定的招生任务指标,其中××县和××区招生小组的招生数量较招生指标有××%和××%的增幅,列全体招生小组的前两名。到目前为止,全体教职工、在校及毕业学生、招生中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本××月××日前累计招收三二连读大专学生××人、三年制普通中专学生××人、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人、高中后一年制中专学生××人,共需支付招生奖励费用××××元。
为对我校××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招生小组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一、按照招生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招生奖励标准,学校教职工、在校及毕业的学生、招生中介、学校教职工的亲属好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凡是在××年××月××日之前(含当日)介绍学生来校且目前该生在校就读的,每介绍一名三二连读大专学生奖励××元;每介绍一名三年制普通中专学生奖励××元;每介绍一名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奖励××元;每介绍一名高中后一年制学生奖励××元。
二、对招生数量完成并超越校党委制定的本招生指标的招生小组
(一)授予×ד招生工作先进小组”称号(每小组奖励××元,共计××元。)
(二)对以上招生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每人奖励××元,共计奖励××元。
(三)对于今年招生工作增幅最大的××、××招生小组组长、副组长给予“招生特别贡献奖”。
给予××、××、××、××每人奖励××元的奖励
三、招生先进个人(获得此项荣誉的每人奖励价值××元左右的纪念品一件,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在此评选范围)。
(一)十二个县区招生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共计23人,名单略)
(二)各招生小组推选先进招生个人(名单略)
(三)个人完成并超越招生指标的(50人,名单略)
(四)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11人,名单略)
四、对于我校招生工作支持较大的各级名单略部门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发放适量慰问金或纪念品:
第四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范文]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各类表彰奖励项目设置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表彰奖励评审体系,激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定期评选表彰与及时评选表彰相结合;
(五)依照规定奖励的条件、办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学校设立的个人荣誉称号有:
(一)嘉庚奖章;
(二)优秀毕业生;
(三)优秀三好学生;
(四)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学校设立的集体荣誉称号有: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
(二)先进班集体;
(三)文明宿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校级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方式
第七条 学校对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全校通令嘉奖,颁发嘉奖令。对受通令嘉奖的学生个人同时授予 “嘉庚奖章”,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发送喜报。
第八条 学校对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反响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通报表扬证书。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全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颁发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表彰奖励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第十二条 通令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创新竞赛或者学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1.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创新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二)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深入基层,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很好社会反响;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过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四)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获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表彰的学生干部;
(五)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六)在其他方面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十三条 通报表扬的学生个人或集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创新竞赛或者学术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
1.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创新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且获得省级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三)积极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相关事迹获得过省级表彰或省级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四)在各项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并获得省级社会工作表彰的学生干部;
(五)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六)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第十四条 其他表彰奖励项目还应具备的奖励条件参照各项表彰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类学生表彰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学院评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校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学生工作处为秘书单位,具体负责全校各类学生表彰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学生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章 评奖办法
第十七条 表彰奖励原则上每评选一次,评审程序参照各项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领域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秀大学生个人或集体,可以由其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名申报,及时进行通令嘉奖或者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 通令嘉奖程序:
(一)学生个人或集体在获得突出表现事迹之后,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即可向学生工作处申报;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召开校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最终确定嘉奖名单;
(四)颁发嘉奖令,对受通令嘉奖的学生个人同时授予“嘉庚奖章”,并向其家长发送喜报。
第十九条 通报表扬程序:
(一)学生个人或集体在获得优异表现事迹之后,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即可向学生工作处申报;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召开校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最终确定通报表扬名单;
(四)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通报表扬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学生奖励方案
静乐一中学生奖励方案
一、优秀生奖:
名额按学生总人数的5%,分一、二、三等,比例为1:2:3。奖品以300:200:100元的标准进行。
二、进步奖:
1、每个普通班2名,是该班优秀生以下成绩最好的两名,每名50元的标准;
2、每班选出成绩进步较大的1名,优秀班干部1名,德育标兵1名,给予奖励; 说明:
(1)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成名次作参考;
(2)在校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奖金。
静乐一中
202_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