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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持新材料的相关政策

山东省扶持新材料的相关政策



第一篇:山东省扶持新材料的相关政策

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省经信委

新材料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2_]35号)精神,培育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新优势,形成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的战略产业,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扶持目标

(一)促进新材料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做精做强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加快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实现新材料产业的有效集聚;突破关键技术,拉长产业链,支持通过拉伸产品链进行合作,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加强产学研联合,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未来三年,我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要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发展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成为全省竞争能力强,强势企业多,发展后劲大的主要高新技术产业。到202_年的目标,在我省新材料产业领域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0个,中国名牌产品20个。在新材料产业领域再培育10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高分子材料、特种纤维等新材料领域再建设6家行业技术中心。开发5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0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

二、政策扶持重点

(二)以结构陶瓷、功能陶瓷两大系列产品为重点发展高技术陶瓷。以山东大学、山东工业陶瓷研究院和山东硅苑新材料、中材高新材料等企业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扩大与国家电网、太阳纸业等省内外企业的产品合作。202_年形成各种陶瓷材料220万吨/年、陶瓷制品100万件(套)/年的能力。

——结构陶瓷,扩大氧化锆、氮化硅、碳化硅陶瓷材料和陶瓷轴承、陶瓷活塞、陶瓷挤压模具等产品的生产规模。

——功能陶瓷,重点研究开发红外隐身、热敏、压电、陶瓷汽车尾气净化材料及陶瓷传感器系列产品。

(三)以间位差别化生产技术为重点发展芳纶和氨纶。重点围绕军工、消防、体育器材、建筑领域、石油开采等领域的应用制品,实现对位芳纶纤维自主生产。同时大力发展功能化粘胶纤维,高白粘胶纤维、阻燃差别化粘胶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主要以烟台氨纶集团等企业为研发和生产基地,积极与省内外纺织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下游产品的开发和产品合作,202_年绝缘纸用间位芳纶达到202_吨,间位芳纶长丝700吨;建成年产6000吨差别化、功能化氨纶生产线。——氨纶产品,着力开发差别化、功能化生产技术,产品达到英威达同类产品水平。

——芳纶产品,重点开发间位芳纶差别化生产技术和电绝缘纸、高温过滤材料、蜂窝结构材料等系列间位芳纶制品。

(四)以工程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发展氟硅材料。以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为技术依托,以山东东岳集团为生产载体和基地,重点研究解决膜表面涂层制备及涂覆技术、含氟熔融树脂膜材料加工等关键技术,积极同奔驰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蓝星公司等新能源电池、化工、电子企业进行产品和技术合作,实现国产全氟离子膜产业化。

——全氟离子膜。完成全氟羧酸树脂、全氟离子膜增强网、单层离子膜、全氟离子复合膜的中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氟离子膜产业化示范生产线,实现国产全氟离子膜产业化。

——膜的应用。围绕盐化工核心能源产业,积极开展ETFE膜、PVDF中空纤维膜、锂电池用PVDF复合膜的研究开发。同时,开展燃料电池全氟质子膜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膜材料研究,为燃料电池和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以开发相应的新产品,带动下游产品为重点发展碳纤维材料。重点发展碳纤维设备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等产品。开展碳纤维在军用及民用飞机、潜艇、医疗器械、体育器械、纺织机械、风电叶片、建筑材料、输电线路等领域的应用。以哈工大、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及中俄(威海)新材料合作研发中心和光威集团,威海拓展公司等企业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加强与中国航空集团、青岛宏达高尔夫、泰山体育用品集团、天津歌美飒等风电设备、体育器材等生产企业合作,到202_年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依托光威集团,建成全国最大的碳纤维产业化基地。

——碳纤维设备制造。通过光威集团,联合哈工大、山大及中俄(威海)新材料合作研发中心,开展碳纤维设备制造研究,实现碳纤维生产设备的规模化生产。

——碳纤维复合材料。依托威海拓展公司、光威复合材料公司联合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空集团等,在逐步实现万吨级碳纤维生产能力基础上,着力向民用方向发展。

(六)以高性能纤维、高端产品和节能产品的研发为重点发展玻璃纤维。以泰山玻纤集团、金晶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为依托,同美国polyone公司、中才高新风电公司、西门子公司、西班牙温踏斯公司、大庆汉维长垣、胜利油田新大公司合作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满足风电、石油开采、船舶等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

——玻璃纤维节能生产技术及装备。加快突破玻璃纤维燃烧节能技术、窑外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大卷重拉丝机与自动化控制等一批行业前沿性、关键性技术;加强矿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解决节能玻璃和高炉废渣综合利用等一批节能技术,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示范线,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端产品。开展高性能纤维、高端产品和节能产品的研发,优先发展风电叶片制备纤维、低介电玻璃纤维、超细电子纤维、聚丙烯复合纤维纱等10个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七)以满足航空航天和工业化应用为重点发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以东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形成年产5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和1000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联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五三所、青岛海洋化工研究院、黄海造船、青岛港船务公司联合开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防弹无纺布、纤维网箱、绳缆等产品。

——研发关键技术。重点解决高效环保萃取、高倍高速热拉伸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间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

——满足工业化应用。形成规模化生产,满足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远洋渔业、体育用品、个体防护、医疗器材等产业领域的应用。

(八)以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开发和提高产能为重点发展异氰酸酯(MDI)。

——依托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的‚国家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聚氨酯行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使国产MDI产能达到8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单位产品能耗下降20%,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相光气化制异氰酸酯核心技术,建立MDI含胺废盐水回收循环利用示范装置。与皇明集团、广东科龙、海尔集团、烟台氨纶股份等企业合作,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冰箱、合成纤维、超细纤维合成革等下游产品的应用。

(九)以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卫生陶瓷、建筑节能玻璃、环保型涂料等四类新材料为重点发展建筑新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节土、节能、利废、环保、多功能墙体材料。依托晶华集团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多孔模数空心砖、工业废料空心砌块、轻质石膏板等内外墙体材料,提高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和防渗性能。

——建筑卫生陶瓷。以淄博皇冠集团、临沂华盛集团、紫阳陶瓷等企业为骨干,发展大规格、多花色以及防潮、抗冻、抗菌和高强度墙地砖等建筑陶瓷产品;以潍坊美林等企业为依托,发展节水、健康、高档卫生陶瓷系列产品。

——建筑节能玻璃。依托金晶集团、蓝星玻璃集团、晶华集团等骨干企业,采用超薄技术、在线镀膜、氧气燃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加快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平板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等高科技深加工产品。同时积极适应新型建筑需求,与潍坊鸿星钢化玻璃公司、威海中玻光电公司以及珠海兴业幕墙工程公司合作,发展易洁镀膜、低辐射镀膜、TCQ导电基板、光复建筑一体化玻璃。

——环保型涂料。开发高着水性、耐气候变化性、抗污染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高性能胶粘剂,积极发展调湿涂料、灭虫涂料、高级萤光乳胶漆、多彩花纹涂料、彩绸幻彩涂料、天然真石漆等新品种。

(十)以开发新技术和加快技术改造为重点发展高档毛、棉纤维新材料。

——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建设‚如意纺‛新型纺纱技术及配套技术示范线,开发新产品300个;建设‚纺织新材料技术与装备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率先在省内进行‚‘如意纺’新型纺纱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积极推进纺织产业升级,与杭州创元公司、山东樱花、福建联邦三禾公司等企业联合开发天丝纤维、莫代尔纤维、复合功能毛织物等11类性产品,加快毛、棉纤维新材料及其制品的发展。

(十一)以满足装备制造业对高性能钢铁粉末冶金产品的需求为重点发展粉末冶金。

依托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粉末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解决铁粉压制性能提升、预合金化、复合膜层包覆结构铁基粉末材料制备、温压、高速压制、烧结硬化等钢铁粉末冶金材料生产及应用的共性技术问题,开发高压缩性铁粉、预合金钢粉、铁粉软磁材料、粉末冶金结构件、电机磁芯等钢铁粉末冶金产品并实现规模化生产,把我省建成为全国钢铁粉末研发生产基地,满足汽车、电机、机械制造等产业对高性能钢铁粉末冶金产品的需求,在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财政扶持政策

(十二)设立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从202_年开始到202_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省级新材料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研发。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新材料产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按照300—500万元给予奖励。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重大技术和产品的研制,对列入国家和省新材料产业重大和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改造。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100—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材料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

四、金融支持政策

(十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材料生产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新材料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利率。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调控资金,要有选择的向新材料产业倾斜。

(十五)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五、税收扶持政策

(十六)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投入政策、新产品财税返还政策、技术开发装备折旧政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收费能免的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十七)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六、其他政策

(十八)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材料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材料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材料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十九)落实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二十)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产品。制定和完善新材料产品的标准体系,建立产品、装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及时将新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强化新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政府要支持鼓励公共设施建设要积极采用新材料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省内新材料产品。

第二篇:202_山东省生二胎计划生育新政策

202_山东省生二胎计划生育新政策

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关于生二胎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奖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山东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仅针对特殊人群。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大的调整。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7、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9、只生育一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第三篇: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新政策有哪些

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新政策有哪些?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贺劲松)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我国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一系列新的扶持政策。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限制行业外,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等。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当地担保机构担保,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有关条件,经有关部门严格认定和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性培育性场所等。

来源:新华社 202_年11月29日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按照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当地统一的规定执行。单位缴费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全部由再就业中心承担。

对于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执行,即: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中,11%计入个人账户,7%纳入统筹基金;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对已出中心但年龄偏大且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人民日报 202_.05.11 第五版

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七)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

第四篇: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2_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到202_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202_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此外,山东省自202_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2_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202_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

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

山东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近期扶持移民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20余万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80余万低收入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202_元以上;加快其余70多万移民群众致富步伐,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基本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村村通自来水达到移民村总数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达到移民村总数的95%,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移民总数的80%,移民适龄儿童辍学率低于2%,移民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移民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

扶持资金如何发放

据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列入扶

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即对202_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2_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2_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的方式,要求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本(卡)通”形式兑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在4大水库进行试点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选择部分移民村进行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以水库为试点工作基本单元,兼顾中央直属水库与地方管理水库,兼顾已建与在建水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兼顾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产安置村,选择

涵盖范围广、代表性强,且领导班子、协调工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移民村进行试点工作。

山东省决定在以下水库开展试点工作:潍坊峡山水库高密市双羊镇移民村,临沂昌里水库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库移民村,东平湖水库梁山县小安山镇义和庄村、馆驿镇小营村和田庄村。目前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

第五篇:计划生育新政策(精选)

计划生育新政策,202_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1:计划生育新政策,202_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202_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如今,“一代之约”的时间已到。在计划生育政策主导下的早期出生者,已经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同时,中国的人口状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结下硕果的同时,也酿下了苦果:男女比例失衡、民工荒、人口老龄化,这些前所未有的问题都给计划生育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独生二胎”的消息来自“内部渠道”

何亚福告诉本刊,“一独生二胎”的消息来自“内部渠道”。对于这一消息,本刊采访的一位官方学者称,对此事“知道一点”,但具体信息不愿更多透露。而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则对本刊表示,“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消息,我们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尽管中央尚未有正式通知,但地方对此事却已多有所闻。

就在9月中旬,浙江省刚刚进行了一次相关调研。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市各社区在几天内对全市上千人进行了电话调查,内容便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愿意生育二胎。而据杭州市江干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称,调查范围不只是杭州,而是覆盖了浙江省。杭州市计生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厉敏对媒体称:“这是省里在做的一个调查,是为国家做决策服务的。”这一消息一经发出,便引来人们对二胎政策变化的猜想。旋即,在9月16日上午,浙江省计生委叫停了这次调查。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

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

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

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

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

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

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

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

殊情况。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

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

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

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

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一般女方户口可以落到男方吧,这样就是双农业户口,应该就符合条件了。符合生二胎条

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

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

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除以上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

姐妹中一人);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

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

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而且现在地域不同,各政策也不一样的在202_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认为,为了更长远的考虑,中国应该改革现有计划生

育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二胎制度。此议一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质疑者有之赞同者亦有之。

近年来民间对调整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呼声也日高。北京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声称,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包括广州在内的数座城市的白领,选择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比

希望生育一个孩子的多34.6个百分点。然而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育龄居民对生育二胎的渴望,并不如人们所料想的那样迫切。迫于生育二胎子女带来的生活、教育以及就业等方面

压力,使他们不敢轻言二胎梦。所以就算放开政策让他们生二胎,他们也不一定会去生。

202_计划生育新政策根据202_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202_计划生育

新政策,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 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 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

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 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

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

顾一人);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

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 失劳动能

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 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

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202_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 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

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 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 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

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 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 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

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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