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常新工〔202_〕 号[合集5篇]

常新工〔202_〕 号[合集5篇]



第一篇:常新工〔202_〕 号

附件1:

202_年度新北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名单

(30个)

春 江 镇: 孟 河 镇:

常州市中江焊丝有限公司 常州九鼎车业有限公司

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艾华西傲五金有限公司 常州新区长江冲压件有限公司 常州亚邦齐晖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新 桥 镇: 常州东风轴承有限公司 常州长源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常胜电器有限公司 罗 溪 镇: 常州市第一橡塑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圣戈班技术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河海街道: 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斯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龙虎塘街道: 江苏三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银林开普纺织品有限公司

电 子 园: 常州八益电缆有限公司 建设行业: 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高新集团:

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宇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薛 家 镇:

常州晨丰电镀有限公司 常州金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常州联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西夏墅镇:

常州市精芸工贸有限公司 常州声泰龙电子音响有限公司 三井街道:

常州市联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日电产伺服电机(常州)有限公司

软 件 园:

常州金茂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新北工业园:

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

创业中心: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202_年度新北区“模范职工之家”名单

(20个)

春 江 镇: 孟 河 镇: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会 常州帝豪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工会 新 桥 镇: 常州鸿尔达车业有限公司联合工会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工会 罗 溪 镇: 常州市好利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河海街道: 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工会

龙虎塘街道: 常州市新浩印染有限公司工会 电 子 园: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工会 教育行业: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小学工会 创业中心: 常州市科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工会 2

常州钱福塑业有限公司工会 常州市德春电器有限公司工会

薛 家 镇:

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江苏天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西夏墅镇:

州市龙城药物原料有限公司工会

三井街道: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会

软 件 园:

常州常工富藤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新北工业园:

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工会

建设行业:

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会

常高新集团:

常州新区自来水排水公司工会

附件3:

202_年度新北区“职工书屋示范点”名单

(10个)

春 江 镇:

常州新世纪链轮集团有限公司 孟 河 镇: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孟城村工会联合会 新 桥 镇:

华润雪花啤酒(常州)有限公司 薛 家 镇:

常州市恒翔车料有限公司 罗 溪 镇:

江苏柏鹤涂料有限公司 西夏墅镇:

常州市西夏墅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海街道:

江苏斯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井街道:

立达(常州)纺织仪器有限公司 龙虎塘街道:

常州太平洋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行业:

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 附件4:

202_年度新北区“关爱职工好厂长(经理)”名单

(25名)

春 江 镇:

恽 鑫,常州市康达鑫缘织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小春,常州耀春格瑞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留凤,常州昊鹰环保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 河 镇:

朱剑鑫,常州市万绥工具厂厂长 徐裕美,常州市五一灯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挺,江苏康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 桥 镇:

张天林,常州鸿尔达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伟峰,常州君合达克罗涂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 家 镇:

刘有光,常州市武滚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莉萍,常州依丽雅斯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 溪 镇:

黄听元,常州市第一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志兴,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西夏墅镇:

蒋国华,常州市精芸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建伟,常州亮迪电子光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河海街道:

岳建忠,海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鲍家旺,江苏福兰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井街道:

葛啸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全亚,常州佳讯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龙虎塘街道:

吕文龙,常州鑫鼎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樊荣良,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软 件 园:

秦春达,江苏新科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电 子 园:

陈定红,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北工业园:

顾毅华,常州市新华石油化工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建设行业:

陈祖伟,常州天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业中心:

李月中,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5 202_年度新北区“优秀工会工作者”名单

(15个)

春 江 镇:梅奎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工会主席 孟 河 镇:刘祥珍,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村工会女工委主任 新 桥 镇:童凤玲,常州君合达克罗涂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薛 家 镇:刘 霞,江苏后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罗 溪 镇:谢建华,新北区罗溪镇高巷村党支部书记兼工会联合会主席 西夏墅镇:吴建民,常州市精芸工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河海街道:刘 铃,常州科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三井街道:徐 霞,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卫生院工会主席 龙虎塘街道:袁东英,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 电 子 园:许言香,常州上扬光电有限公司工会经审委主任 教育行业:张亚军,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工会联合会常委 建设行业:刘 瑛,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常高新集团:谢 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工会干部 创业中心:荆兴华,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会联合会主席 区级机关:匡红军,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工会组织委员

第二篇:有关新工辞职报告

有关新工辞职报告3篇

当在工作岗位上待过一段时间之后,某些原因下我们会选择辞职离开岗位,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写辞职报告了。可是怎样写出合乎规范的辞职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工辞职报告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工辞职报告 篇1

敬爱的总经理:您好!

首先在这里我要对您说声抱歉,因为我就要离开公司独自发展了,这是我之前没有意识到的,也是公司意想不到的,因为之前我工作的还是好好的,突然离职,显得极为不成熟,不过在我考虑了很久之后,我决定还是离开公司,另谋发展,这是由我自己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我在20xx年9月11日进入公司的时候,刚从大学传媒系毕业两个月,至今已接近一年的时间了。这一年得益于公司提供的良好平台,得益于何老师的谆谆教导,让我有一个好的机会,学习电视技术、datavideo设备及其周边产品以及系统集成等知识;让我有一个好的机会,学习做人的原则,学习思考问题的方法,学习为人处事的道理。在这一年中,我拓展了知识,锻炼了思维,开阔了眼界,增强了信心,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这一切均得益于公司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我才能在何老师的谆谆教导下有如此大的提升。

但遗憾的是这一年中,我对公司文化了解不多,和公司同事接触的也比较少,稍稍感受了他们工作的风格和态度。然而,只是这些了解,就足以让我很乐意融入这个集体,让我很愿意继续在洋铭公司工作和发展。不过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的作用有限。尤其是公司决定将北京研究所迁到上海,我感觉很突然,头脑有些乱,有好多东西都不舍得放弃,可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经过这两天的考虑,我决定放弃去上海的机会。首先我认为广电行业的大环境和中心在北京,这里的行业种类多;这里的文化交流多,类如ccbn、birtv、inforcom、国际音响展、教育技术研讨会以及其他电子、网络等等方面,这些交流可以让我了解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再者我也了解到何老师不太舍得我离开,这一年不仅从何老师那里学到很多知识和道理,也建立了良好的感情。一方面我希望可以继续从何老师那里学到更多知识,另一方面我也不舍得这份感情。

在我一年的成长中,公司对我的帮助很大,我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做大的努力,不过现在看来,我还是有着很多的要提高的地方,我坚信自己在不远的将来还是可以做的更好的,只要自己更加不断的努力,我就可以再今后不断的努力中,做的更好!

总之,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决定放弃去上海的机会,希望公司在北京重新开张的时候,我还可以重新参加公司。真的很抱歉,可能我的辞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您的工作安排。希望领导能够谅解并给予批准。祝愿公司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新工辞职报告 篇2

尊敬的设计院领导:

您好,感谢院领导近两年多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院里提交辞职报告。

20xx年春节年假期间,我认真的回顾了自己这两年的多工作。自从20xx年7月份来到设计院至今,我完成了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在设计院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痛苦。来设计院工作是我的幸运,这几年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更是让我感激不尽。

每次拿到工资时,我都感到幸福,可这幸福中带有太多的苦涩。我发觉自己不适合水利设计这份工作,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高的.工资待遇也弥补不了这份工作带给我的沮丧与痛苦。如果我能适应这份工作,我真希望自己留下来,可考虑再三,我还是提交了这份辞职报告。

由于实在不能适应设计院的工作,这两年来工作的压力,让我的脾气暴躁,让我没有时间关心自己的饮食与健康,让我不分白天与黑夜,我的身体实在吃不消了。每一天,我都很苦闷,我真的承受不了这样的工作压力。我要崩溃了。我真的迫切的需要换个环境。

再者,有俗语说我们这个年龄的青年上需陪伴高堂,下需陪伴女朋友,可上班这么长时间我没有时间陪伴自己的父母,女朋友更是连影子也没有。我很痛苦,面对父母盼儿媳的心情,我感到更大的压力与痛苦。(来源:58同城-辞职报告)

所以恳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请您支持我的决定。我将与提出辞职报告的当天离开院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时间:20xx年 月 日

新工辞职报告 篇3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自xx年年x月x日到本院药剂科工作,至今已有三年了。在这三年的工作中,我对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业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里良好的工作环境,开明的工作作风,人性化的管理也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让我能开心的工作和学习。然而工作近三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于是这一年里,我一直在准备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希望自己能以此为切入点深入系统的继续学习,这也到了家人和朋友的认可。今年我考取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的硕士,三年的脱产学习使我无法为医院继续工作,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我决定辞去在医院的工作,专心完成好我的学业。希望医院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非常感谢医院领导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医院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医院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医院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祝医院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并祝愿医院的发展蒸蒸日上,宏图大展。

敬礼!

申请人:

第三篇:新工作情况汇报

基本上大家都来询问我新工作如何,汇报如下:由于本来英文基础就并不好,加之毕业后荒废四年,因此老板所要求的英文水平极难达到,新工作情况汇报。很有紧迫感,有压力才有动力,希望除去天赋的因素外,能够尽快尽最大努力恶补英文,像毛毛同志学习,工作汇报《新工作情况汇报》。保险基础知识匮乏,和搞不清公司状况情况下,有些云里雾里,希望能够尽快熟悉环境,投入状态,不让毛毛和老板失望。基本上觉得如果以上两点能够尽快做到,一切都会慢慢好起来。有比较才有了解,“来自香港、服务全国”真的不怎么样。。S.O.R.R.Y....-_-

第四篇:新工指导奖励制度

新员工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公司人力资源适应满足生产运营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持续发展的战略愿景,特制订以下制度。

2.范围

老员工是指生产部入职满半年以上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表现优异的员工;

3.定义

由生产部在新工进入车间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指导新工的老工名单,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实行对老工的奖励措施。

4.管理规范

4.1 组长岗位责任制

分到每个组的新工,由组长了解新工的思想动态,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同时对新工进行指导及培训,以留人、育人为目标。

4.2 组长责任要求:

4.2.1由组长了解新工的思想动态,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组长在每周定期与新员工沟通,并在次周一提供沟通记录交车间主任待阅。

4.2.2 对新工进行工作指导及培训,新工入职第三个月的质量考核为19分以上(标准30分)为达标。

4.3 奖罚标准:

4.3.1

4.3.2 每月在组长绩效考核中加入对员工离职率的考核,权重10分。组内新工离职率以一个月为考核周期,考核标准离职率控制在10%,奖励组长50元。

4.4老工带新工奖励制度

采取“老工带新工”方式,提高员工技术水平。车间每组选拔出一批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高、性格随和外向且善于沟通的老员工(每组的人数控制在小组人员数量的30%),每当一位新员工进入小组后,由组长指定一名老员工领导新工,形成“老工认真教、新工认真学”的良好气氛。

老工责任: 要求在日常的工作及生活中加强对新工的传、帮、带、教,确保新工在三个月内完全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并适应公司企业文化及生活,确保在三个月内完全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应知应会内容及生活中需掌握的办事指南及规章制度。

奖罚标准:新工三个月试用期后由车间主任及组长进行综合评定及考核,工作服从性、劳动纪律占考核成绩20%,质量奖占考核成绩40%,产量占考核成绩40%。

所有打印文件如未经文控中心统一分发并加盖“受控”印章,均为无效文件!WN-DC-P01-R03A

第五篇:202_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2_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2_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5/257235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