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理智看待高比例复合材料飞机的得失
导语:
波音最新一代的“梦想”787客机依靠极高比例的复合材料应用,实现了极其优异的飞行性能。然而在安全和环保方面,以787为代表的新一代飞机却仍然潜藏着不少隐患。
一:飞机上的复合材料多指纤维增强塑料,重量轻强度高
传统的飞机制造以钢、铝、钛合金为主要材料,这三者各有千秋,在结构中各司其职。超高强度合金钢的密度最大(超过7.8克/立方厘米),相同体积下最重,但在三者中能达到的绝对强度指标最高,适用于对尺寸和强度要求都最为苛刻的部位。比如除了轻型、超轻型飞机外,现代高性能起落架的材料,唯有使用超高强度合金钢进行锻造一途可选。所谓3D打印、钛合金起落架之类的新闻,都是宣传上的噱头,不足为信。
图:波音747起落架(飞友网 飞鹰摄影)
相同体积下铝合金部件的重量最轻(密度2.8克/立方厘米),但是强度也最低,此外它对于高温的耐受能力很差。而钛合金(密度4.5克/立方厘米)则介于钢、铝合金之间,同体积部件比钢材轻很多,强度和耐热性比铝合金高很多。它适合用于飞机上的主承力结构、高温结构——比如发动机燃烧室附近;可以取代钢材、镍基合金以减轻重量,取代铝合金以减少空间占用。但是由于加工困难,钛合金部件的成本一直很高。
而现在越来越流行的复合材料,它的主要取代对象正是传统飞机上应用比例最大、构成轻质结构主体的铝合金,在要求较低的场合下也能取代一部分钛合金。在谈及飞机等航空器时,我们所指的复合材料主要都是指纤维增强塑料(fiber reinforced plastic);它是以高性能纤维作为增强体,用树脂作为基体将纤维粘结在内部并固化成型的高性能塑料。
PAN(聚丙烯腈)碳纤维丝
这就是碳纤维丝放大后的截面
由于玻璃纤维性能较低,钨丝芯硼纤维高毒性、高成本,而芳纶纤维对环境耐受性不好(水分、紫外线)等诸多因素;目前在复合材料中应用最广、最具有代表性的则是PAN(聚丙烯腈)碳纤维。
图:波音787铺设复合结构机身,图中黑色束状物就是由预浸过树脂的碳纤维所组成
飞机制造上应用广泛的7050、7075等铝-锌系高强度铝合金,在放弃韧性等其它重要性能的极端情况下,最高强度也只能接近0.65GPa,一般在0.43-0.46GPa左右。第一种实用化的碳纤维T300系列,其抗拉强度在1971年试验性生产时就达到了2.8GPa,现阶段的T300J则达到4.21Gpa。而波音787上使用的是更高级的T800S,抗拉强度达到5.88GPa。
与密度达到2.8克/立方厘米左右的铝合金相比,先进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密度一般在1.45-1.6克/立方厘米左右;而拉伸强度可以达到1.5GMPa以上,超过铝合金部件的3倍,接近超高强度合金钢制部件的水平。这种密度低而强度刚度高的优势,使飞机的复合材料结构部件在获得与先进铝合金部件在强度刚度等综合性能方面相当的水平时,重量可以大幅减少20~30%。
以波音787为例,它每架飞机需要消耗23吨碳纤维,结构比例中有50%是重约35吨的复合材料,这意味着它从材料密度上就减轻了15吨左右的重量。而空客也不甘示弱,新的A350客机结构中,复合材料的比例达到了52%,是现在所有大型商用飞机中最高的。作为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大型商用飞机研制巨头,波音、空客先后推出复合材料占结构比例达到、超过50%的主力型号,这意味着大型客机结构设计以复合材料为主要材料的时代已经全面来临。
二:复合材料使民用飞机性能提升巨大
波音787等新一代复合材料飞机上实现的性能提升,并不仅仅是低密度材料减重得来。实际上复合材料在工艺、结构力学设计上,都有着传统金属材料所完全无法具备的优势。比如复合材料可以做出超大尺寸的整体结构部件,而且尺寸大小不会随着温度高低而产生变化。
图:波音787机身的基本制造原理与实物
以波音787的机身为例,它由数个分段组成,分段主体都是单个完整的复合材料筒状结构。它的大概制造原理是首先制造出复合材料长桁,将这些长桁固定在成型模具上并涂胶;然后利用碳纤维铺放机将预浸过热固性树脂的碳纤维按照设计好的角度和层数缠绕铺设在旋转的成型模具上形成筒状的复合材料壳体,然后送入热压罐内进行高温固化一体成型。而要用金属材料做出这样的结构,至少在目前是完全不可能的。
成形的机身分段
巨大的热压罐
即使是因为时代限制,复合材料结构水平远逊于波音787的F22上,这种结构一体化带来的效益也是非常可怕的:11000个金属零部件被减少到450个,135000紧固件(螺栓、铆钉等)被减少到600个。而在波音787上,每一个机身段都因此取消掉了1500个左右的铝合金板件和40000~50000个紧固件。这不仅带来了额外的大幅减重收益,而且极大的减少了装配环节的成本。
图:波音787 的一个机身分段主结构件,这个状态下还没有任何的紧固件
当然,内部隔框还是要紧固件的
复合材料飞机装配成本降低其实还存在另一个因素:结构部件随温度高低热胀冷缩而带来的尺寸变化问题被消除了。金属材料中确实存在着热膨胀系数很低的种类,比如殷钢;但用于制造飞机的钢铝钛却基本上都不具备这种特点。尤其是大型飞机的尺寸巨大,温差会使接头、安装孔的尺寸都会出现比较明显的变化;带来很大的装配难度和额外的加工成本。
事实上在强调生产、装配环境温度一致性之前,夏天制造的飞机结构质量普遍不如冬天制造的,原因就是夏季的温差要大得多。仰仗于碳纤维的热膨胀特性很低、甚至为负,飞机的复合材料部件可以做到0膨胀系数,外形尺寸不随温度高低而变化。
依靠复合材料,设计师还可以做出传统金属材料所无法达成的气动力学设计——比如超声速飞行的前掠翼飞机。由钛、钢、铝这些传统材料制造出来的金属飞机部件,其原子、晶体的分布都是相当均匀的,这使它内部在各个方向上的力学性能都高度相同。而由碳纤维对性能进行增强的复合材料则完全不同。比如对于碳纤维都以单向铺设的部件来说,在顺着纤维方向和垂直方向这两种情况下,强度等力学性能相差1~2个数量级——也就是十倍、百倍的差距。
图:虽然做不出F-
22、J-20那样的高机动飞行,但波音787 的机翼变形过程中一样蕴含着人类现阶段顶级的空气动力学水平
这种各向异性、而且可以进行人为设计的特性,催生了被称之为气动弹性剪裁的技术。设计师通过调整机翼复合材料结构中各个铺层的方向角度、厚度、顺序;机翼刚度完全可以在各个方向上都满足针对性的设计要求,进而控制机翼飞行中产生的弹性形变向对性能有利的方向发展。在设计得当的情况下,它能使飞机以更低的重量、更小的飞行阻力,获取高的多的升力表现。三:复合材料的劣势
虽然复合材料有着诸多好处,但是波音787仍然保留了20%的铝,15%的钛,10%的钢,这是复合材料不耐高温、不耐冲击的特点所决定的。碳纤维本身虽然不怕热,但是将其粘结成型的树脂基体却很难耐受高温;尤其是波音787上普遍使用的环氧树脂类产品,一般最大工作温度不高于150摄氏度。F22由于存在超声速巡航需求,飞机外表会长时间与空气高速摩擦;因此在机翼复合材料上不惜使用韧性更差、更不耐冲击的双马来酰亚胺树脂基体以获得260摄氏度的最大工作温度。波音787的钛、钢结构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发动机吊架等高温结构。
图:发动机吊架等部位不能使用复合材料
波音787上的铝合金结构主要承担的则是预防飞鸟撞击的功能,以避免复合材料在高能量冲击下直接解体引发灾难性事故。F22上也有过类似的反复:它的机翼大梁等核心承力结构最初计划使用复合材料,但试验证明它抗机炮破坏的能力远远无法达到要求,最终又换回了钛合金材料。这源自于复合材料的两个缺陷:首先它一层与一层之间的结合力非常薄弱,而一旦出现分层的情况,就会对其整体性能造成严重的破坏。其次用以粘结碳纤维、形成复合材料整体的树脂基体的韧性都很差。
787静力试验中断裂的复合材料
事实上比起飞行中撞鸟、或者挨上几发炮弹这种概率比较低的情况,复合材料结构往往更怕的是日常的低能量冲击:比如被维修人员失手掉下的扳手给砸了——这就足以导致它形成内部的层间缺陷,然而从外表却很可能根本看不出痕迹。当一个复合材料部件的冲击损伤在表面已经可以勉强目视发现时,它内部已经出现大范围的基体开裂和分层,强度可以骤降到无损状态的40%。事实上飞机复合材料部件最多的损伤就是在维护过程中各种碰撞、拆卸而产生的。
在传统的钢、钛、铝合金部件加工过程中,人们几乎不需要考虑中毒的问题,环境污染也很易于控制,但是对复合材料部件生产来说这就完全不同了。虽然碳纤维本身主要是腈纶纤维碳化以后剩下的单质并无毒性,作为复合材料基体的树脂类材料也多数无毒或者低毒;但是促使液态树脂的小分子交联成三维立体高分子变成固体结构的固化剂,以及各种有机溶剂、助剂,它们带来的毒性和污染问题一直比较严重。四:全复合材料飞机的大规模使用仍然存在诸多限制
无论是利用纤维走向带来的各向异性力学特性,还是纤维与基体本身性能的不同组合,都给复合材料提供了极大的设计自由度。但是这种特性也对结构设计、工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如果力学设计与材料特性不能良好匹配、原料和工艺设计、质量控制水平不足,那么复合材料的性能和可靠性将会远不如铝合金材料。
图:只有高度先进的自动化机械化加工,才能满足大型复合材料构件工艺控制要求
比如歼-11B战斗机设计过程中,由于只是基于刚度等代原则简单的将金属部件替换成复合材料,不仅很多部件比原来的还重,还引发了一连串的故障甚至是事故;比如平尾断裂破坏、进气道调节板前缘整体断裂最后又不得不用铝合金部件承担关键部位受力。尤其是大型复合材料构件的工艺控制,秉持世界领先水平的波音也是近年才得以突破;X-32就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机翼整体成型过程中不能完全排除气泡所困扰。
和金属材料相比,目前复合材料不仅在设计、分析、失效理论目前仍然很不成熟,对于试验数据和使用经验的依赖性非常高;就是在使用维护的过程中,其探测、修理的手段也多有不同。在损伤探测上复合材料结构需要很多针对性的新型设备,而且修理手段也以胶粘、固化处理为主;这不仅需要全新的技能培训体系和规章制度,而且对人员素质的要求非常高。
目前飞机复合材料的维修也以胶粘、固化处理为主
复合材料在飞机上大量应用的时间还比较短,所以它的环保性回收问题目前大众关注度很低。传统金属材料都有着较好的回收性,回炉熔炼又可以变成新的原料。但废弃的热固性复合材料难以降解,并不能简单的填埋了事。目前最主流的处理方式只能是将其焚烧;不仅大量产生燃烧不完全的高毒、高致癌污染物,而且也浪费了昂贵的碳纤维。而溶解掉树脂基体,回收碳纤维的技术目前仍在探索中,现阶段仍不能摆脱高能耗、有机溶剂高毒高污染等问题,并不能大量推广。结语
使用复合材料作为飞机主要材料,在获得高性能的同时,承担的风险与付出的环保代价一样不少。这个世界上从来都不存在伟光正的先进材料,正所谓世上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第二篇:我国老龄化比例高
我国老龄化比例高 未富先老成十二五重要挑战202_年02月20日 09:09:41来源: 广州日报编辑:张杨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2_年年会于昨日下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本届年会题为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几个重大问题。在昨日的论坛中,关于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中国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成为与会专家聚焦的重要议题。论坛成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昨日的演讲中表示,中国人口变化的一个特点是“未富先老”,这将成为“十二五”最重要的挑战。
中国老龄化比例高
202_年,中国的老龄化比例已达8.3%,显著赶超世界平均水平7.5%。
“提及人口老龄化,我们过去更多的作为一般现象来看待,其实,其背后有更多的含义,特别是对经济增长的含义。”蔡昉在昨日的论坛上表示,中国人口变化的最大特点是“未富先老”,202_年,中国65岁以上老人占人口结构比重为6.8%,与世界平均水平完全一样,至202_年,中国的老龄化比例已达8.3%,显著赶超世界平均水平7.5%。
他说,没有办法让老龄化停下来或者退回去,也就是说,是发展阶段造成了人口转变阶段及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而非某一项政策造成,所以调控政策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10年或20年后,我们的参照对象为高收入水平国家,和他们比我们并不老,甚至还相对年轻,最关键的是如何关闭未富先老的窗口。”
蔡昉说,“先老意味着要素发生变化,劳动力贵了而资本相对便宜了,也意味着我们丧失原来劳动密集比较优势;而未富则是说,我们不会再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在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得到足够显著的比较优势,因此,我们面临着尴尬境地,这时比较优势不显著,我们需要进行选择。”
第三篇:理智看待理智看待“虎妈鹰爸”的家庭教育
理智看待“虎妈鹰爸”的家庭教育
作者:黄斯雅
当前,社会上最火的两位家长莫过于“虎妈”、“鹰爸”。虎妈:为两个女儿制定十大戒律,自称“采用咒骂、威胁、贿赂、利诱等种种高压手段,要求孩子沿着父母为其选择的道路努力”;鹰爸:要求4岁的儿子,在美国纽约零下12度的暴雪中只穿一条小裤衩裸跑,并称这是“鹰式教育”„„“虎妈”、“鹰爸”的“残酷”教育方式引发了巨大争议,那么,我们究竟要不要“虎妈鹰爸”呢?
其实,在“虎妈鹰爸”的高压教育下,子女即使没有过人的天赋,凭借后天超于常人几倍的付出,得到优秀的成绩也是顺理成章。这一点对应试教育下的许多家长来说,尤为吸引。每位家长自己的子女是人中龙凤,可是又对孩子自然成才缺乏信心,便急切寻求“进取”的甚至是激进的培养方式,以让子女鹤立鸡群。
然而,在我们羡慕“虎式”“鹰式”教育具有一定效果的同时,也应该思考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背后的隐患。在以牺牲童年为代价的学习过程中,孩子的心理成长极容易出现问题。长时间的学习让他们没有与伙伴建立友谊的机会,加上父母对自己的严厉让子女无法跟他们沟通。长此以往,孩子将会变得孤僻,甚至留下童年阴影,影响心理健康。即使孩子真的如愿成为名校的尖子,缺乏沟通会让他们成为心理疾病的高危人群。
在我们社会这种对家庭教育存在误读,出现了“虎妈”、“狼爸”的炒作和包装。很多家庭期望拿着别人成功的家庭教育方式,用到自己孩子的身上,很快就复制出成功来,但家庭教育是一种个性教育,“虎妈”、“狼爸”根本没有炒作空间。对于“鹰爸”,理性的态度是,这个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挺有意思,但不适合我的孩子。我认为,每个家庭都会有自己的客观与主观条件,影响着每个孩子的成长,家长不必强求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以让孩子成为“大跃进”式人才,相反,应该用更多的耐心与子女沟通,营造和睦家庭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需求将变得多元,在学校教育难以充分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将扮演十分重要的个性化教育角色。在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过程中,要针对孩子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不能去寻求快速成功的模式,这只能让家庭教育在急功近利中被误导。
第四篇:如何看待“两高”的反对票
如何看待“两高”的反对票
每年“两会”雷打不动的六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最有看点、最有争议、最有悬念的就是“两高”的工作报告。202_年“两会”,“两高”报告收获202_年以来最佳战绩――其中,最高法报告以2619票赞成,213票反对,44票弃权获得通过;最高检报告以2529票赞成,284票反对,61票弃权获得通过。202_年“两会”,“两高”报告反对票创新低――其中,最高法报告以2600票赞成,208票反对,46票弃权获得通过;最高检报告以2560票赞成,239票反对,51票弃权获得通过。尽管从赞成票看,最高检报告连续两年被最高法报告赶超,但202_年最高检报告的赞成票比202_年多了31票,最高法报告的赞成票比202_年少了19票,两者赞成票的差距也从202_年的90票缩小到40票。
在“两会”闭幕式上,当表决结果出来的时候,有人问我:“如何看待‘两高’的反对票?”问题太大、一言难尽,笔者还是静下心写篇小文章,对“两高”的反对票作些梳理和分析。
一、为什么“两高”报告这么受关注
“两高”报告为什么如此受关注?笔者从十年的旁观经验,初步分析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从议程设置看,“两高”报告具有一定竞争意味。除“两高”工作报告以外的四大报告,无论是报告主体还是报告内容都缺乏可比性,代表和媒体自然就容易聚焦权力属性、工作领域、职业特性上具有高度同构性的“两高”报告。“两会”闭幕当天有表决,“两高”的同志们会在大会堂的二楼列席,阵容整齐、旗帜鲜明,这也可从表决结果出来时两个方阵的掌声和表情看出来。由此,不仅外部将“两高”放在一起比较,“两高”内部也是有点“别苗头”的意思。由于“两高”工作报告在历年的表决结果中都“垫底”,因此,“两高”激烈争抢“倒数第二”、坚决避免“垫底”,自然就成了“两会”一大看点。
二是从报告内容看,“两高”报告更具故事性和现场感。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偏重经济工作,宏观数据多、专业术语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偏重民主法治建设,主体内容不会脱离人大法定职权的“四菜一汤”(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以及代表工作);尽管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可能与数亿国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故事性偏弱一些,现场感也不强。“两高”工作报告中虽然也有不少专业术语和枯燥数据,但一起冤假错案、一次司法不公背后的辛酸眼泪和艰难曲折,足以引发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大代表在情节上的代入和情感上的共鸣。
三是从社会心理看,反对票与关注度交织互推:反对票越是居高不下,受到的关注反而越高。建国以来的历次全国人大会议,各项付诸表决的报告无一例外都是顺利通过。由于表决结果缺乏“悬念”和“看点”,民众会产生审美疲劳。因而,当“两高”报告的反对票逐渐增多的时候,代表们的注意力也相应发生转移,不仅“围观者”增多,等着“看笑话”的情绪也在逐步发酵。202_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反对票达到“峰值”514票;202_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反对票达到“峰值”605票。从赞成率看,“两高”工作报告双双于202_年探底,分别为75.3%、76.8%,而同期政府工作报告则为97.8%。从心理学角度看,这也是“破窗”效应在代表投票机制上的反映――反对票意味着不满,反对票越高,期望值就越高;一旦达不到,不满情绪累积发酵,反对票就如水流不断涌向得票率的“谷底”,又像皮球不断冲击满意率的“破窗”。
二、为什么“两高”报告的反对票比较高
笔者从与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以及“两高”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梳理了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打铁要靠自身硬。尽管“两高”对反对票一直颇有微词,实践中代表投反对票的理由也五花八门、错综复杂;但从尊重民意、谦虚谨慎的角度出发,还是要先从自身查找原因、从内部反思不足。202_年“两会”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就公开表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给最高法的报告打50分。” 过去几年,类似的表态在“两会”的小组审议乃至代表团全体会议的现场,并不鲜见。202_年黄松有案、202_年奚晓明案以及近些年部分地方司法机关出现的“掮客”“窝案”“串案”,无一不触动人大代表乃至全社会敏感的神经。据北京大学侯猛副教授分析,治理腐败的力度一直左右“两高”报告的通过率,而通过率也集中反映了民众对反腐的情绪倾向――1999年到202_年,最高法报告的通过率总体趋势高于最高检;其中一个原因是,那几年腐败大案频发,民众对检察院反贪力度不够有意见。202_年以后,比较每年“两高”报告通过率,最高法总体趋势则低于最高检,因为法院的正义形象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想象性地放大,但其客观上又不能成为各类案件的最终解决机关;法官腐败现象反而不断地被揭露出来,凸显出法院的权力缺少有效制约。因此,尽管腐败并不是司法队伍主流,但在“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出现腐败现象,更容易掩盖住队伍的主流和不俗的业绩,促使人大代表投下反对票。
二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反对票是人大代表投下的,其数之“高”,与人大代表结构也有一定的关系。我国选举法、代表法都强调,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理论上讲,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来自各个民族、各个地方、各个行业。但由于我国只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再加上提名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前些年人大代表结构中确实存在“官员代表多、老板代表多”的不合理现象。对于“老板代表”来说,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少不了与司法机关打交道,案子胜诉,可能遭遇“执行难”;案子败诉,则会怀疑有黑幕。无论输赢,他们都很难对法院工作满意。“两高”的一些工作人员也认为,部分企业家代表的反对票是最让他们头疼的“铁票”。202_年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浙江省高院院长的齐奇在浙江团全体会议上发言时就提到:“个别代表以对法院工作报告投反对票来要挟法院,必须按他的意见审判处理案件。”此外,还有一部分“铁票”来自律师代表。律师代表虽然同属法律职业群体,对“两高”的工作情况也十分熟悉;但打官司总会有输有赢,也难免受到“刁难”甚至遭遇“不公”。他们在执业中积攒的不满和怨气,往往化为审议报告后投下的反对票。比较典型的就是连任九届、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律师。她在接受采访时就坦承:“每年表决‘两高’报告按下表决器之前,当年代理过的案件都会在脑海里过一遍。”由是观之,反对票源出多由,如同“乱花”一般,可能会“迷”住一部分代表的双眼,影响其投票判断。
三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两高”报告的反对票,固然有自身建设的内因,有代表投票的外因,但还有一部分是“两高”无怨无悔背负的“黑锅”。从横向看,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相比,“两高”的工作更容易受到批评。政府工作报告牵涉面最广,但以宏观政策导向为主,不涉及地方政府执行层面的问题,因此报告中关于经济增长、就业、进出口、单位能耗等亮点数据还往往显得十分“出彩”,每年在社会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税收等方面送上的“蛋糕”和“红包”也特别能够打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则具有天然优势,因为密切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本身就是其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代表对作为“娘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自然也多了一份亲近。与国务院行使的行政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监督权等相比较,狭义上的司法权特别是审判权应当是被动和中立的,辨析法理、定纷止争而已,何至于成为“众矢之的”?但事实上,中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却承担着不少立法权、监督权和行政权的延伸职能,即通过司法解释细化法律规范,通过司法政策服务政治大局,通过诉讼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因此,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权,往往背负了许多不应由其背负或不应仅仅由其背负的压力。有时候反对票是投给“两高”的,但表达的诉求、针对的事项,却未必完全在司法职权范围之内。
从纵向看,“两高”的工作报告虽由两位首席来作,但囊括的工作却并不限于“两高”自身,而是向地方“两院”的工作深度延伸。根据宪法和“两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梳理202_年以来的“两高”工作报告后发现,除了肖扬首席大法官曾经作过一次“重点报告最高法院工作,淡化地方法院工作”的尝试以外,报告无一例外都会覆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笔者认为,从司法权运行规律来说,审判权不同于侦查权、检察权、执行权,除非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很难说最高法院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应当对地方法院受理乃至终审的案件负责。更何况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而革除审判权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现象。在没有外部干涉的前提下,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应当是,也只能是主审法官,不是庭长、院长,更不应当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两高”报告反对票居高不下,或许也与其 “无所不包”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不是背负了那么多“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两位首席在作工作报告时肯定要放松一些,“两高”在列席“两会”“应询”时也会轻松一些。好在人大代表中敢于直言的明白人也不少。在202_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就表示:“全中国那么多法院,那么多基层,如果有些什么问题,都让高院背起来,那是黑锅。”这句话被广为引用,可能说到了“两高”的心坎上。
三、“两高”还要不要向人大作工作报告
有的“两高”朋友提出来,现行宪法只规定“两高”对人大负责,并没有明确要求其作工作报告;既然报告反对票这么多,还背了那么多“黑锅”,干脆取消算了,或者只审议不表决。笔者认为,这个意见从法律上和政治上都站不住脚。梳理一下历史,在实践中,“两高”向人大作报告的做法,始于1959年的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此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两高”有时不作报告,有时作书面报告。但从宪法文本上看,直到1978年宪法才明文规定,“两院”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两高”向人大作工作报告,但并没有排除这一形式。特别需要注意1982年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2年宪法的主要起草者彭真同志对此作过专门解释,这样修改“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的监督”。因此,“两高”向人大报告工作本身,也是对人大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为了落实1982年宪法精神,“两院”组织法、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都明确规定,“两高”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从1980年开始,“两高”每年向全国人大作报告已形成稳定的“宪法惯例”。
再补充说说为什么从讲政治的高度,“两高”也要坚持作报告。据一些老同志介绍,1982年宪法通过后,确实曾有人提议,既然宪法没有对“两高”向人大作工作报告作出刚性的要求,那么可以考虑在1983年“两会”上取消“两高”作工作报告这个议程。曾参加1982年宪法起草工作的张友渔老先生就认为,“两高”的任务和工作同作为全国人大执行机关的国务院不同,不一定要硬性规定它们报告工作;特别是“两高”工作中,很少有重大问题,何必硬性规定形式主义地作例行公事的报告呢?然而,强烈反对这一动议的并非旁人,恰恰是“两高”,特别是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黄火青。因此,用一些研究者的话来说,“两高”向人大作报告其实是自己争取的结果,至少从形式上和名义上取得了与国务院同样的政治地位,此后才算正式有了约定俗成、习以为常的“一府两院”说法。记得直到21世纪初的央视新闻上,对“两高”常务副职的访谈,都还是被列入“部长访谈录”的。这就说明,社会层面在潜意识中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两高”在中国政治架构中的独特地位,以至于地方“两院”被地方党委政府指派招商引资、拆迁维稳等任务,也就不足为怪了。笔者认为,“两高”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既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政治宣示”,也是从形式上展示“两高”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最佳契机。既然这是“两高”自己“争”来的“权力”,含着泪也要行使好,切不可打退堂鼓;否则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四、“两高”应不应该重视反对票
当然应该!因为从理论上讲,“两高”工作报告确实有通不过的可能性。实践中,也发生过地方法院工作报告没有通过的先例。202_年2月4日,沈阳中院工作报告经表决,218人赞成,162人反对,82人弃权,未获通过。202_年1月24日,衡阳中院工作报告经表决,174人赞成,43人反对,61人弃权,未获通过。这两起事件在当时都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发了“两高”的高度关注。202_年“两会”对于“两高”来说更是堪称“噩梦”,当年报告的通过率,分别为最高法75.3%、最高检76.8%,其中,非赞成票均都在700张左右,比202_年明显增加。这无疑在“两高”头上悬了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笔者认为,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两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应当如何处理,而在沈阳和衡阳两起事件中,最后的处理方法也只是法院进行大力整改后再次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并获通过,还是留下了很多深层问题没有回答。比如,人大代表对“两高”报告投下的反对票,反对的究竟是什么?是决议草案写得有误,还是报告文笔不好?是仅仅反对“两高”各自的工作,还是笼统反对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的工作?又如,“两高”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是否类似信任投票未过关,是否属于严重的宪法事件或政治事故?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是否应当引咎辞职?人大是否应当及时启动质询、罢免乃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监督手段?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目前还很难有确切的答案,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既然“两高”向人大报告工作已成“宪法惯例”,也有法律依据,那么无论导致“反对票”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两高”都必须高度重视:因为反对票反映的是民意、折射的是民心。尽管“两高”有一肚子苦水要倒,笔者只能无奈地说,这是民主必然的代价,也是法治必要的成本。
五、“两高”是不是应该凡票必争
过去几年,“两高”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方面确实是“蛮拼”的。正如有媒体总结的,面对居高不下的反对票,“两高”启动了攻坚战、人海战、阵地战、持久战。从两位首席到基层“两长”,从专司代表联络的机构到第一线的业务庭、业务厅,从提前征求代表意见到邀请代表参加座谈调研,从清理代表关注案件到现场答疑解惑,“两高”几乎全员出动,使出了浑身解数。辛勤付出也有显著成效,从202_年开始,“两高”报告的通过率逐年提升。特别是202_年“两会”上,最高法报告收获了自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采用按表决器表决以来的最高赞成率;202_年“两会”上,最高检报告也收获了1990年以来的最高赞成率。
笔者十分钦佩“两高”重视民意和敬业拼搏的精神,但同时认为,“两高”自身也应理性对待反对票,既要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又须在战术上具体分析,不能走极端,凡票必争。有一些代表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辩护人,因为利益冲突,几乎是反对票的“铁杆”。对于这些反对票,“两高”是不是也要争取?笔者认为,“两高”从姿态上不能放弃任何一张可能的赞成票,但绝不能迎合甚至屈从于极少部分代表的“要挟”。除了基于保障代表履职的“人身特殊保护”和“言论免责”外,人大代表没有任何法律特权;人大代表手上的一票是神圣的,代表的是公益而非私利,绝不能用来做利益交换。所以,案件该怎么查就怎么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哪怕得罪代表丢了票,也要坚持公平正义。这是“两高”应有的担当,也是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只要扛得住、耐得烦,辅之以春风化雨、循循善诱,时间久了,就能在人大代表中形成共识、立住规矩。事实上,现行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履职也有明确规范。202_年制定的监督法,几经波折,最后明确人大常委会对“两高”工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但决不能代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叫停了“个案监督”。202_年修改代表法也专门增加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因此,对于每一名人大代表,在投票之时都应该仔细想想宪法、监督法和代表法的规定,理性地投下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一票。
六、“两高”工作报告要不要改进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当然要改进!事实上,自1980年以来,“两高”工作报告在话语、结构、内容等方面一直是与时俱进的。202_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已经采用了全新的框架体例,分为“202_年依法履职情况”“202_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和“202_年工作安排”三大部分,对司法改革倾注的心力、寄予的厚望跃然纸上。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结构体例虽保持稳定,但报告所附的五个附件,内容翔实、图文并茂,既融入了大数据的先进理念,又体现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的满满诚意。除此之外,“两高”报告是不是还有改进的空间,也值得我们思考。
“两高”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则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制度体现并保障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包容各方利益诉求,容纳各种不同声音,强调平民化、大众化、草根化。法律则是一门关于公平正义的复杂艺术,适用法律的司法则是高度精英化、职业化、程式化和理性化的活动,有时候“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规则未必能在司法领域中畅通无阻。这也许可以解释,西方两院制国家,往往把选任、审核或批准大法官的权力交给参议院,而不是众议院;同样也可以解释,面对“人皆曰可杀”的犯罪嫌疑人,法官要顶着莫大的压力,才能落实无罪推定的原则。由此,民主制度与司法制度之间天然存在内在的张力,“两高”向人大作工作报告则将两者交汇于一点,更加凸显了平民化与精英化、大众化与专业化之间的冲突。因此,改进“两高”报告,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司法权的人民性,高度尊重民意、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坚持司法活动内在规律和基本原则,不和稀泥、勇于担当,用专业赢得尊重,靠公正收获支持。
首先,“两高”报告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是中央设立在地方的、属于国家的司法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两高”报告就要事无巨细、无所不包,更不能将各级“两院”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上传递。笔者理解,“两高”报告不应是全国法院系统和全国检察院系统的工作报告,而应当是宪法和“两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报告。特别需要研究的是,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仍要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应当明确报告什么、怎么报告等。
其次,“两高”报告要处理好“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因此,与司法权的改革和运行有关的,就是“两高”的主业;反之,则为“副业”。笔者注意到,本届以来,“两高”工作报告从结构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聚焦“主业”,对于细枝末节、不痛不痒的“副业”则基本上一笔带过。笔者认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评头论足”的“两高”报告,应当聚焦于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如何,司法权力运行成效如何,司法政策取向合理与否,司法人员队伍廉洁与否。“两高”报告的内容不是小事,如果处理不好“主业”与“副业”的关系,必然导致责任分担机制的错乱,甚至可能导致司法权运行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同时,随着最高检的职能不断从刑事领域向民事领域、行政领域延伸和拓展,除了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外,“两高”报告相互之间也存在内容上的交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领域,“两高”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各自特色。因此,“两高”报告在内容和结构上也要加强沟通协调,既要聚焦本公司的“主业”,又要兼顾隔壁公司的“付出”。为此,未来“两高”报告的自我革新,本身也会是树立司法权威、构建司法公信的重要路径。
再次,“两高”报告要处理好坚守与开放的关系。“坚守”的是“两高”自身的永恒追求和优良传统,“开放”的是积极借鉴域外司法机构的有益经验。域外司法机构特别是普通法系的司法机构,囿于“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宪法精神与历史传统,鲜有向国会(议会)全面报告工作的先例;而地位尊崇、深居简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除非迫不得已,也不太愿意同混杂着意识形态、政党纷争与政客利益的国会(议会)打交道。但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司法机构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向“人民”汇报一年来的主要工作。笔者翻阅了近些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年终报告,与202_年、202_年连续两年关注法院经费问题不同,202_年年终报告的核心内容是最高法院在运用信息技术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电子案件文档和电子案件管理系统(CM/ECF);202_年则聚焦美国民事程序改革,特别是刚刚生效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修正案。其特点就在于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同时也积极展示最高法院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呼吁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笔者曾在香港终审法院实习,有幸获邀参加了香港202_年法律开启典礼(Ceremonial Opening of Legal Year)。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检阅纪律部队,法律界四位核心人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协会会长)作“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争议作出回应,对新一年的改革进行展望,这与“两高”报告在内容上有一点类似。记得那年典礼的主题是“司法公信力”,这与202_年发生的高等法院彭键基法官“一案三判”的“乌龙”判决有关。该事件引起舆论哗然,伤及香港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同时触发法官兼任司法机构以外职务是否合理正当的争论。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国能在“工作报告”中就此代表司法界进行了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的回应:司法机构并没有主动要求由法官担当此等工作;如果政府当局基于社会共识而建议立法订明委任现任法官担任某一职
第五篇:复合材料在飞机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复合材料在飞机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发布日期:202_-11-19 来源:复材在线 浏览次数:560 分享到:
202_年2月,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中心新厂房在哈尔滨市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新厂房将主要用于空客最新研发项目A350XWB主要复合材料零部件的生产制造。
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A.S.)在202_珠海航展上透露,作为首家在大型民用飞机上广泛采用复合材料的飞机制造商,空中客车公司与中国合作伙伴一起,在中国加强复合材料设计、制造和维修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复合材料在飞机上所占比重不断增加的新形势。
空客(北京)工程技术中心成立于202_年,其主要工作是参与目前及未来空客飞机项目的设计工作。目前,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承担空客最新机型A350XWB宽体飞机在华百分之五工作份额所涉及的设计工作。中国所承担的工作包,如方向舵和升降舵等都采用复合材料。通过在国内及欧洲的培训,工程中心的年轻中国工程师在复合材料设计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完全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并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_年6月成立的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中心是空中客车公司与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等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建设的合资企业。202_年12月,制造中心投入生产,开始制造空客单通道飞机方向舵等大部件。202_年2月,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中心新厂房在哈尔滨市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新厂房将主要用于空客最新研发项目A350XWB主要复合材料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制造中心引进了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复合材料制造设备和技术、采用最先进的工艺流程和业界最高的管理标准。制造中心非常重视复合材料制造领域人才的培养。随着工作的深入,将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的力度,很多员工已经送到欧洲去进行培训。到202_年,该中心聘用的中国员工人数将达到600名。由空中客车公司和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华欧欧航空培训中心根据形势需要,在华推出复合材料修理等新的培训课程,以更好地根据市场的发展满足客户的需求,为运营空客飞机的中国用户提供强有力的支援服务。新推出的培训课程既包括在空客各机型上比重不断增加的复合材料的修理,也包括在空客A380飞机上采用的Glare(一种玻璃纤维-铝层压板)材料的修理,以及其他相关理论及实际操作课程。为此,华欧航空培训中心专门设立了飞机结构维护/修理实作教室,为培训课程的实施提供所需场所、设备和工具。
中国运营的飞机中,复合材料在飞机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于复合材料零部件修理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华欧航空培训中心在中国推出复合材料修理培训课程,将帮助空客中国员工、中国各航空公司机务人员和MRO(维修、修理和大修)企业员工掌握并提高复合材料修理的技能,使之不但可以从事目前已在中国投入运营的空客飞机机型的修理,同时,也为即将在中国投入运营的空客最新机型的修理做好了充分准备。复合材料修理在所需技能、所用的工具、设备与材料等各方面与金属结构维修有着很大的不同。复合材料修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修理人员的个人技能、使用正确的工具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因此,培训至关重要。
空中客车公司是首家在大型民用飞机上广泛采用复合材料的飞机制造商。A310是率先采用复合材料垂尾盒的民用飞机。A320是率先采用全复合材料尾翼的飞机,A340-500/600是率先采用碳纤维增强型复合材料(CFRP)大梁和后压力隔框的机型。A380的中央翼盒主要由碳纤维增强型复合材料制造,比先进的铝合金可以减轻1.5吨的重量。A380也采用了迄今世界上最大的复合材料后机身段。
近三十年来,空中客车飞机的复合材料结构重量日益增加,从最初的A300飞机的不足5%,到A380飞机的25%,再到A350XWB的50%以上。这些年,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空中客车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供应商一起研发了相应的技能。空中客车公司率先使用碳纤维增强型复合材料替代金属材料。与传统的飞机材料相比,碳纤维增强型复合材料有强度高、质量轻、抗腐蚀和具有超级耐久性等优势。对于航空公司运营商,这意味着一架高性能的飞机,重量轻,有较低的维护和使用成本。未来的A350XWB飞机将成为空中客车公司发展战略的完美体现,其目标是飞机的每一个部件都采用最适宜的材料制造。
A350XWB代表了行业内复合材料技术的最新进展,其中复合材料、轻金属材料和硬金属材料的比例分别是53%、20%和21%,在空客飞机上第一次实现了复合材料的用量超过了金属材料。而且,金属机体材料的解决方案也较之前的应用更为创新。尽管如此,金属材料将仍是一个挑战者,在未来的项目中依然是复合材料的竞争对手。简言之,空中客车公司认为,每一种材料(无论是金属材料还是复合材料)都有其自身的优势,空中客车飞机的机体总是各种材料的最佳搭配使用。
空客A350XWB机型采用的增压型多板式复合材料机体是一项重大的进展和成就,这项技术术已在A380飞机上得到验证。
对于运营商而言,复合材料在运营期间不会有腐蚀和疲劳损伤,但对于受到外物撞击(比如鸟撞),除了目视检查外,还需进行额外的详细无损评估(如采用超声波/共振方法),开展必要的修理。除了运营中的检查需求,复合材料在制造过程中也有采用超声波或X-射线等无损检测方法确保产品没有缺陷。为此,空中客车公司通过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发出了先进的无损检测方法。
总之,空中客车公司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扩大了复合材料在大型民用飞机上的使用,同时还兼顾金属结构件的优点。复合材料并不适用于飞机所有的零部件的制造,其优势取决于部件所承受的载荷、应力类型以及部件的位置。因此,空中客车公司继续开发先进的超轻型合金,并确信无论是金属材料还是复合材料,都有各自的优势。碳纤维增强型复合材料(CFRP)在不同空客飞机上的应用百分比: 复合材料在飞机结构重量中所占的比例,从1985年占A310-300机型的5%,到A380的25%,再到A400M的35%,直到将于202_年投入运营的A350XWB的53%,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复合材料在空客各机型上的应用情况如下:
A310-300,5% 垂尾、方向舵、升降舵+扰流板+副翼+短舱+NLG舱门+整流罩(如雷达罩、机翼/机体整流罩)+机翼T/E检查口盖+ 水平尾翼、垂直尾翼、L/E 和T/E口盖+吊架整流罩
A320,10% 以上各项+水平尾翼面板+襟翼+MLG舱门+机覆整流罩(替代机翼/机体整流罩)
A330/A340,10% 以上各项+水平安定面油箱输
A340-500/600,11.5% 以上各项+后压力隔框(增压)+龙骨梁
A380,25% 以上各项+后机身+尾锥+横梁+中央翼盒+机肋+襟翼轨道+首次在民用飞机上机体壳采用GLARE A400M,35% 以上各项+货舱门+外翼盒(蒙皮+桁条)A350 XWB,53% 以上各项+外翼底部+机体蒙皮+隔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