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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篇: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F-04-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气工程各项工作,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适应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需要,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开发管理纲要》和《采气工程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气工程的各项工作必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法律、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 采气工程是天然气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始终坚

持以人为本的“健康、安全、环境”理念,与气藏工程、钻井工程、发布日期:202_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_年7月8日

地面工程有机结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气田安全、高效开采。

第四条

采气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开发前期工艺研究与试验;采气工程方案;完井与投产;采气生产管理;气井作业管理;交接井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工具试验;管理职责;质量控制;“健康、安全、环境”。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级采气工程的管理机构(岗位)以及生产和研究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采气工程系统综合能力。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的采油(气)厂的天然气采气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采气工程系统实行公司、二级采气单位两级管理。第八条

公司采气工程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采气工程的工作安排和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公司采气工程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公司采气工程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组织公司采气工程方案、前期论证和规定范围内修井作业工程设计的审查、审批、变更与报批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技术把关。

(五)组织公司采气工程技术攻关、先进技术、设备与工具的引进、先导性试验和新技术推广。

(六)负责公司采气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与管理。

(七)参与公司采气工程科技立项、实施、成果评定工作。

(八)负责公司采气工程监督管理。检查、监督采气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权终止违反设计的作业。

(九)负责公司采气工程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参与公司采气工程“健康、安全、环境”实施管理。第九条 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气工程的工作安排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项目前期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方案的实施。

(三)负责采气工程日常生产、技术管理。

(四)负责采气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组织编制、审查和审批维护性措施作业设计和试井设计;对试气、大修作业、层系调整、储层增产作业等修井作业工程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组织采气工程服务合同的签订,定期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按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项目的完工交接,审核措施工程量,配合其他部门完成项目结算。

(七)编写月报、年报及年度工作总结。

(八)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基础资料的采集、汇总、上报。

(九)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十)负责基层员工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

开发前期工艺研究与试验

第十条

按照勘探开发一体化的要求,采气工程要早期介入气田的开发前期评价,为气田投入开发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开发前期工艺研究与试验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适用的完井方式和井身结构,实施试气试采施工作业和资料录取,进行主体工艺和配套技术适应性分析评价,开展必要的室内分析试验以及重点技术现场先导试验,提出采气工程主体工艺技术,为编制采气工程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新区块、新气藏都要进行储层敏感性实验,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入井工作液技术指标,对裂缝型气藏和压力系数l.8以上的超高压气藏,应加强应力敏感试验研究。

第十三条

含酸性气体气藏要进行腐蚀因素及腐蚀行为的分析研究,确定主要的腐蚀类型,进行必要的静、动态腐蚀实验,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防腐配套技术方案。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增产作业的低渗透气藏,应进行岩石力学和地应力场等研究,筛选适合储层的工作液、支撑剂和工艺配

套技术,为增产作业方案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依据。

第十五条

疏松砂岩气藏要进行出砂机理和出砂规律研究,开展必要的防砂工艺先导试验,为制定防砂方案设计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十六条 根据区块、气田的特点,评价与筛选必要的主体工艺及配套技术;提出需要进行试验研究的关键技术内容,开展必要的现场先导性试验。

第十七条

现场先导性试验的主要要求是:

(一)采气工程的先导试验,应与气藏工程、钻井工程相结合,统一安排,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气井开展试验。

(二)有完整的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地质方案、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搞好资料录取和试验过程跟踪分析,对试验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

第十八条

试气试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编制与审查:

1.要以试气试采地质设计为依据,进行试气试采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地质设计中指出的风险,提出工程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施工作业设计必须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的内容和相应预案。

2.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编写和审批。

3.试气试采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接到试气试采地质设计向设计单位下达采气工程实施方案编写任务书,设计单位收集资料编制试气试采地质设计,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审批完成后交给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设计单位印刷,印刷后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4.(技术路线在总体方案内)试气试采工程设计、排液工程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路线与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或特殊工艺、重点井)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5.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的发放:

设计单位负责印刷新井方案设计9份,设计单位留存1份带签字页原件的方案设计,并送公司档案馆纸制版8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档案馆负责存档分发工作,存档纸制版4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主要分发给建设单位纸制3份(建设单位工艺所2份、施工单位1份)、天然气部1份;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审批完2天之内印刷完并送到档案馆,档案馆当天通知并下发。

6.试气试采施工设计:

建设单位接到试气试采地质设计和试气试采工程设计后,向

施工单位下达试气试采施工设计编写任务书,施工单位依据试气试采地质设计和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编写单井试气试采施工设计,完成设计及审批后,及时组织现场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施工设计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安全总监审批(井控、健康、安全、环境部分)→建设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试气试采施工现场要有试气试采工程监督,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使用的设备、井下工具、仪表和专用材料以及施工操作的质量、安全、环保与工期进行监督,并对录取的资料和各工序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

(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一般性修改时,须经工程监督同意。若需进行重大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计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试气试采结束后要按相关规定编写试气试采总结,进行新工艺新技术试验和酸化、压裂等作业要编写相应的专项技术总结。

(五)试气试采录取的原始资料和解释报告、总结等成果资料要按规定存档。

第四章

采气工程方案

第十九条

采气工程方案是气田开发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7 —

是气田开发建设的技术指导文件。气田投入开发前,必须编制采气工程方案。

第二十条

编制采气工程方案要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气田开发水平和总体经济效益为基本原则,经多方案比选论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工艺技术,实现气田高效开发。

第二十一条

采气工程方案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

(一)完井设计:包括完井方式、油管尺寸和材质、油管柱结构、生产套管尺寸、射孔工艺设计,提出对生产套管强度和材质、固井水泥返高及质量、井口装置、特殊工具和生产安全系统等技术要求,必要时结合地质剖面特征,从有利于储层保护的角度提出对套管程序的要求。

(二)储层保护设计:在储层敏感性试验及试气、试井资料和试采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储层伤害的潜在因素,筛选与储层配伍的入井工作液,提出经济有效的储层保护措施。

(三)储层增产作业方案设计:对于需要进行储层增产作业的气藏,要研究确定气藏主体增产作业工艺方案,筛选增产作业工作液和支撑剂体系,优化增产作业规模、施工压力、施工排量等关键参数,设计主体增产作业油管柱结构,提出有效的返排措施。

(四)防腐工艺设计:对于含酸性气体气藏,要在腐蚀因素、腐蚀机理研究和腐蚀程度试验的基础上,优化选择经济有效的防腐措施。

(五)排水采气工艺设计:对于有水气藏,应根据井深、地层压力、井型、出水量等因素,筛选确定主体排水采气工艺。

(六)注气工艺设计:对于通过注气等补充能量开发的凝析气藏,则应根据储层的吸入能力,研究分析不同开发阶段、不同注入量条件下的井口注入压力,优化注入油管尺寸和油管结构。

(七)防砂、垢、水合物工艺设计:根据储层岩性及流体性质,研究预测砂、垢、水合物等产生的可能性,筛选主体配套工艺,优化相应的工艺参数。

(八)动态监测设计:根据动态监测要求,优选监测仪器仪表、工具和监测工艺。

(九)健康、安全、环境要求。

(十)采气工程投资概算。

第二十二条

承担采气工程方案设计的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三条

采气工程方案编制与审查:

(一)采气工程实施方案业务流程: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接到油藏工程方案后向设计单位下达采气工程实施方案编写任务书,设计单位收集资料编制采气工程实施方案,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给天然气部组织审批,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采油院印刷,印刷后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二)采气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

核→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核→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技术负责人→油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三)采气工程方案的发放:

设计单位负责印刷新井方案设计9份,设计单位留存1份带签字页原件的方案设计,并送公司档案馆纸制版8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档案馆负责存档分发工作,存档纸制版4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主要分发给建设单位纸制3份(采建设单位工艺所2份、施工单位1份)、天然气部1份;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审批完2天之内印刷完并送到档案馆,档案馆当天通知并下发。

第二十四条

采气工程方案通过审查批准后,即成为气田生产建设中采气工程的指导文件,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需对完井方式、生产管柱结构、套管尺寸、生产安全系统等进行重大调整,应向审批部门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气田投产2-3年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后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的符合程度、关键技术的效果和适应性、主要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十六条

气田在开发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原方案设计有较大差异或需进行阶段调整时,应编制开发调整方案。开发调整方案中采气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

题,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工作量(增产措施、排水采气、修井作业、防腐等),“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及应急预案,实施步骤与要求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

完井与投产

第二十七条

采气工程要根据气藏特征和开发生产的要求,遵照安全第一、有利发挥气井产能、延长气井寿命、经济可行的原则,采用现代完井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采气工程完井设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气工程设计的完井方式,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储层的生产能力,有利于井壁稳定,有利于潜在的修井作业,有利于气井的安全生产,也要考虑综合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采气工程设计的油管尺寸必须满足配产、携液、防冲蚀和压力损失小的要求;原则上采气生产管柱应采用内径相同的油管,以有利于作业和携液;设计的套管尺寸既要满足生产油管柱和潜在修井作业的要求,原则上还要符合常用钻头、套管系列和钻井施工能力。

第三十条

注气井、生产高含酸性气体的气井、高压气井以及处于泄洪区、环境敏感区和要害地区的井,要设计应用安全生产装置(如井口安全控制装置、井下安全阀、封隔器等),防止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气井失控,对社会环境带来的危害。

第三十一条

井口静压高于15MPa时,其生产套管螺纹应采用气密闭措施。用封隔器完井时,封隔器以上油管也要采用气密

闭措施。

第三十二条

采气工程完井设计中提出的完井方式、生产套管尺寸、强度和材质、水泥返高等要求,是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采气工程主管部门应参与钻井工程方案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采气工程对钻井的主要要求:

(一)钻井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钻井设计控制井斜角和方位角的变化。

(二)加强钻井过程中对套管的保护,防止因钻井和起下钻对套管的磨损。对于高压气井,其生产套管内不允许使用转盘钻井工艺。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套管进行钻前测厚和钻后测厚以及水密封试压,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工序。

(三)保证固井质量。原则上生产套管水泥返高应至地面,气层段第一界面固井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开采要求的气藏,要检测第二界面的固井质量。如达不到开采要求,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射孔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储层特点和井身结构对射孔工艺、射孔参数进行优化。在条件具备时,应首选射孔—投产联作工艺。

(二)射孔前严格按照地质设计的要求对射孔管柱进行校深。

(三)一般不准用钻井完井液代替射孔液,射孔作业前要用射孔液将井筒内的完井液替出。

(四)在高酸性气体中采用射孔后带枪生产时,射孔枪的材

质应符合防腐要求。

(五)对射孔弹的储存、运输和射孔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第三十五条

对完井测试的基本要求:

(一)测试管线和设备必须可靠固定,并按相关规定试压合格。酸性气井的测试设备要具有防腐性能。

(二)地面应具有降压保温装置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合物结冰后堵塞测试管线。

(三)按照设计的井口回压和时间进行测试,确保测试质量。

(四)严格按照规定放喷点火,保证人身安全。第三十六条

对投产前增产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在条件具备时,原则上应首选射孔—增产—投产联作工艺。

(二)采用低伤害的储层增产作业工作液,施工后应及时并尽量排尽残液,减少储层的二次伤害。

(三)优化增产作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结束起下管柱时,应选用与储层配伍的低伤害压井液。低压气井和裂缝型储层的气井,条件具备时应使用不压井作业技术。

第六章

采气生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采气生产管理贯穿气田开发全过程。各采气单

位要按照油田分公司要求和气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气工程技术管理指标,根据气田的开发阶段及其开采特点,挖掘气田开发潜力,确保安全、平稳生产。

第三十八条

采气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组织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编制,生产过程管理,组织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与培训以及有关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等。

第三十九条

采气工程要以气藏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为基础,以提高气田开发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指导原则,按照公司统一部署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四十条

采气工程中长期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前一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及采气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果;

(二)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技术需求;

(三)目前工艺技术和工程能力在本规划期间适应性分析;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测;

(五)核心技术攻关、关键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规划;

(六)井下作业工作量规划;

(七)队伍、装备需求分析预测;

(八)规划实施的进度安排;

(九)费用测算。

第四十一条

采气工程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采气工艺状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三)井下作业工作量;

(四)气井生产所需设备、材料计划;

(五)安全隐患整改计划;

(六)动态监测所需设备、仪器仪表购置及维修、检定计划;

(七)新技术推广计划;

(八)计划实施的进度安排;

(九)费用预算。

第四十二条

生产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执行配产,工艺措施适应性评价及调整,日常生产维护,设备管理,成本控制,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各项生产措施按时、有序地执行,实现气井正常、合理、安全生产,确保年度计划指标完成。

第四十三条

采气井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优化气井生产制度,控制井底生产压差,尽量减少气井激动,保持平稳生产,延缓或减少气层出水、出砂。

(二)收集整理生产数据资料,根据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并编写报告。

(三)自喷带水生产气井要控制好合理的产气量,充分利用储层自身能量连续、稳定带水生产。

(四)优选与储层配伍的入井工作液,并尽量减少液量,作业完成后,尽快将入井液排出,减少浸泡时间。

(五)加强防冻保温工作,必要时采取加注水合物抑制剂等

措施,确保气井正常生产。

(六)用封隔器封隔油套环空的气井,要及时掌握油套管压力情况,判断采气管柱是否有效;对下有井下节流器的气井,要定期检查节流器的使用情况,一旦失效,及时更换。

(七)加强气井动态分析,及时对生产异常的气井采取措施。

(八)加强采气生产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井口装置档案台账。各生产单位要按时对气井井口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低渗低产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地质配产要求,以定产或定压的方式进行平稳生产。

(二)加强气井动态分析,需要关井恢复压力时,应及时关井。

(三)对于新井投产或间开井,在开井前要进行井筒温度场和压力场的分析,必要时采用加注水合物抑制剂等措施,防止油管堵塞。

第四十五条

异常高压、高产气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控制好合理的采气速度,加强对井口阀门冲蚀损害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二)对地面安全装置、控制系统及井口压力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三)套管环空带压生产井应采取严格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生产。

第四十六条 疏松储层气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研究确定储层出砂的临界压差,采取控制生产压差的方式生产,生产压差原则上应小于出砂的临界压差,严格控水、控砂生产。

(二)尽量减少气井的开、关井次数。需要关井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三)平稳操作,减小压力激动。需要改变工作制度时,开井、关井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控制操作速度,避免产生过大的压力激动而导致井底出砂。

(四)需要改变气井工作制度测试时,宜采取逐步放大生产压差进行测试,测试生产压差不超过储层临界出砂压差。

第四十七条

排水采气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排水采气井的操作应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注意气、水产量和压力的变化情况。

(二)加强生产动态跟踪分析,及时调整生产制度和相关工艺参数。

(三)气井气举严禁使用压缩空气作气源。

(四)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排水采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七章

气井作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气井作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艺措施方案论证、作业设计、作业过程管理、完工交接及结算,以及工艺措施

效果分析等。

第四十九条

工艺措施方案论证要在地质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气井存在的问题及预期目标,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确定安全、可行、经济的措施方案。

第五十条

井下作业设计主要包括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包括单项工艺设计)、施工设计。

第五十一条

工程设计以地质设计为基础,以工艺措施方案论证结果为依据,主要包括工艺方案、作业设备、井下工具、配套器材及其技术指标选择,主要作业工序,以及工时计算、技术、质量和健康、安全、环境要求。

第五十二条

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设计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工程设计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开发前期评价的工艺先导试验、新技术试验及重要修井作业由公司审批,其他作业由公司二级采气单位审批。

投产工程设计业务流程:设计单位接到投产地质设计后收集资料编制投产工程设计,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给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组织审批,钻采工程科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设计单位印刷,印刷后由设计单位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技术路线在总体方案内的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

→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路线与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或特殊工艺、重点井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压裂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接到压裂地质设计后向设计单位下达压裂工程设计编写任务书,设计单位收集资料编制压裂工程设计,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给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钻采工程科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设计单位印刷,印刷后由设计单位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技术路线在总体方案内)压裂工程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路线与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或特殊工艺、重点井)压裂工程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设计单位负责印刷新井方案设计9份,设计单位留存1份带签字页原件的方案设计,并送公司档案馆纸制版8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档案馆负责存档分发工作,存档纸制版4份和带扫

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主要分发给建设单位纸制3份(建设单位工艺所2份、施工单位1份)、天然气部1份;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审批完2天之内印刷完并送到档案馆,档案馆当天通知并下发。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编写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包括健康、安全、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报甲方确认,严禁无设计施工。

施工设计业务流程:建设单位接到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后收集资料编制施工设计,2日内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审批后交施工单位下发执行。

施工设计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安全总监审批(井控、健康、安全、环境部分)→建设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五十四条

工程结算必须是在作业前期配套工程和井下作业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应资料后按规定进行。凡未按规定整改完毕、资料不全的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第五十五条

物资材料管理:

各采气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新井投产、修井作业材料管理。采气工程方案投资下达后,及时把物资材料采购计划上报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核实,然后上报电子商务部及时采购,重点物资要按

照合同供货周期要求,不定期与电子商务部勾通到货日期,每月初把库存天然气物资材料明细上报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物资到货后采气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

第五十六条 作业现场管理:

采气单位要设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作业现场的协调与管理,作业前要与完井监督及相关单位一起进行开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施工前要组织各方召开现场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方职责;重点工序如试压、座封等工序要有试压、验封报告,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重点作业井采气单位安全部门要派一名安全员常住现场,与井队安全员一起负责现场HSE管理。重点作业井采油院天然气所要派一名技术人员常住现场。一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另一方面为方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第五十七条

超高压气井作业要求:

(一)对于超高压气井,必须坚持工期、成本、措施服从于安全的原则。

(二)超高压高产气井完井管柱中必须配备满足技术要求的井下安全阀、封隔器及配套工具。

(三)修井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齐全井控系统(防喷器组,控制装置,内防喷工具,井控管汇,井控仪器仪表,修井液自动点火装置),并保证井控系统安全可靠。

(四)修井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制足够的修井泥浆和储

备1.5倍井筒容积的压井重浆。

(五)修井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套管磨损,下完井管柱前必须进行全井段工程测井评价套管质量,套管质量评价合格方可进行下步工序。

(六)试井作业和测井入井的仪器串必须合理配重以确保仪器串不发生上顶;腐蚀性气藏入井钢丝和电缆必须为防腐蚀材质;井口防喷装置必须达到相应的压力等级并在作业施工前经过气密封试压合格。

第五十八条

压裂措施管理要求:

(一)首次压裂的气田(或区块)以及重点井,压裂前应进行测试压裂和地应力方位测量,为后续施工设计优化和压裂后的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二)压裂设计应以油藏研究和地应力研究为基础,应用气藏和压裂模拟设计软件优化压裂方式、人工裂缝几何尺寸、压裂液体系、支撑剂及施工参数等,并对增产效果进行预测。

(三)压裂管柱、井口装置和压裂设备等应能满足压裂施工的要求;套管和套管头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时,应采取下封隔器等保护措施。

(四)施工前要对压裂液、支撑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各项性能应达到设计的技术要求,符合率达到100%。

(五)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压力、排量、砂比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控。无特殊情况,各项施工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生意

外,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及时调整其施工参数,保证其最佳效果或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六)施工后应对进入地层的总砂量、总液量进行核定。同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排液和测试工作,并核定返排液量,保证其效果。取全取准相关资料,及时对压裂工艺措施效果进行分析总结。

第五十九条

酸化措施管理要求:

(一)首次酸化的气田(或区块),酸化前应进行酸岩反应速度、导流能力、敏感性、岩心流动和伤害等实验,为酸化施工设计优化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二)酸化工艺设计应根据储层特点优化酸化方式、施工程序、酸液用量和施工参数等,并预测酸化处理半径和酸化效果。

(三)根据目的层的岩性、物性、流体性质、储层伤害情况等优选酸液体系。酸液体系应与储层配伍,其缓蚀、防膨、铁离子和钙离子稳定、助排、破乳等指标必须满足施工设计的要求。

(四)施工前要对酸液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各项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和排液。取全取准相关资料,及时分析总结工艺措施效果。

第六十条 大修作业管理要求:

(一)气井大修作业主要包括打捞、侧钻、加深、回采、修补套管等。

(二)大修方案设计要在气藏工程论证的基础上,对目前井下技术状况及大修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可靠性、合理性、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选择与储层配伍的修井工作液,优化工作液密度、粘度等参数,防止和减少储层二次伤害。

(四)采用检验试压合格的井口防喷装置,制定可行的井控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五)在修井过程中确定合理的钻压、钻速,以及钻、铣、磨工具,避免损坏套管。

(六)大修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复杂情况,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时,则应停止大修施工,按报废井处理。

(七)对工程报废井尽量做到井下无落物,经论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无挖潜回采等利用价值的,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报废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第六十一条 试井作业管理要求:

(一)试井主要包括稳定试井和不稳定试井以及常规测温测压、高压物性取样、探测砂面和液面等。试井作业要实行全面质量控制,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录取资料的有效性,满足气藏开发需要。

(二)根据试井目的和井口压力、测试井井下状况等确定用于测试的入井工具和井口防喷装置总成。稳定试井和不稳定试井等应至少下入2支量程合适的高精度电子压力计;高压气井试井时

井口应安装液压防喷器,并采用注脂系统确保其动密封,并对防喷管、下井电缆、钢丝等进行质量检查。

(三)要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和相关操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四)测试施工一次成功率90%以上、上报测试资料合格率l00%,仪器仪表及其标定装置定期校准检定率100%。

第六十二条

工程测井管理要求:

(一)工程测井包括油管检测、套管检测、找窜、找漏检测。工程测井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测井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满足井下作业需要。

(二)地面设备、井口防喷装置和井下仪器要适应施工井的井况要求;施工前必须对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达不到要求不能进行测井施工作业。

(三)测井施工前要掌握井内压力、流体性质、管柱结构、落物等情况。测井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尤其避免流体溅漏和仪器掉井。

(四)测试施工一次下井成功率90%以上、一次施工成功率90%以上、测试资料合格率100%,仪器仪表及其标定装置定期校准检定率100%。

第八章

交接井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严格按照钻井、完井、采气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重点是对钻井、完井工程、资料录取和地面“三废”处理项目

进行验收,达到标准方能正式交接,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勘探井、评价井转开发井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针对风险点制定可靠的二次完井措施,确保安全作业生产。若情况不清或无可靠措施克服风险时,不能转为开发井。

第六十五条

天然气井钻井完成后,采气单位接收前要组织钻井公司(对于勘探井要协同勘探部)一起对套管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钢圈槽采取防腐处理并安装防护罩,定期巡检。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六十六条

采气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队伍资质审查,作业装备、专用工具、主要材料以及专用仪表的质量管理,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工程和工作质量监督、控制。

第六十七条

进入气田技术服务市场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和准入证,并从事相应资质的施工。天然气部要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复审和业绩综合考评。

第六十八条

首次进入油气田公司技术服务市场的新技术、新工具、新材料、新产品等,须经采气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质量方面进行评定,通过后方可开展现场试验。

第六十九条

产品、设备、材料、工具采购前,采油院要提出技术要求,依据技术要求签定技术协议。

第七十条

各二级采气单位要对施工作业实行监督,加强质量跟踪,发现问题要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工程监督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重点工序和关键质量控制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井控设备、施工、资料录取进行监督,重点井和重大措施要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七十二条

施工中所用的专用工具、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特殊设备、专用管材、工具需公司认定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七十三条

天然气部要会同质检部门对采气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主要材料、入井液、仪器仪表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七十四条

测试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按照国家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并定期调整和校准。

第十章

健康、安全、环境

第七十条

采气工程的各项工作必须执行“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现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从源头控制健康、安全、环境的风险。

第七十一条

采气工程所有的工程项目,要坚持做到健康、安全、环境配套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对健康、安全、环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总结中应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的执行情况。

第七十二条

定期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事、接

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应配备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标准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第七十三条

采气工程的室内实验、现场试验、施工作业及生产操作等岗位人员要按照相关规范,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

井下作业施工必须配备井控装置及消防设施,现场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井控装置及消防设施到位。

第七十五条

针对气井的各种作业过程,有毒气体和高压气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井喷、爆炸、泄漏等事故状况,以及自然灾害和恐怖破坏的意外情况,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训练演习。

第七十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微生物制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十七条

采气生产和作业施工中应制定环保措施,含有有害成分或放射性物质、材料、生产作业残液等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理,泄放的天然气应引至安全地带燃烧。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临时用地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第十一章

第七十八条

公司所属采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天然气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气〔202_〕4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天然气部 编 写 人:孟祥民 尹修利 审 核 人:韩永庆 批 准 人:张德有

第二篇:吉林油田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ZJ-01-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2_〕17号)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遵循统一产权登记管理、统

发布日期:202_年6月16日

实施日期:202_年6月16日

一规划建设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管理、统一维修养护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包含矿区服务系统、多种经营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储藏室。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强弱电间、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暖通机房、通信机房、计算机房。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物业用房及茶水间、卫生间、公共通道。

(五)业务用房,公司各单位开展业务需要按标准配置的用房,例如业务大厅、窗口、档案馆的馆库、电视台的演播厅等。

(六)特殊业务用房,是指经单独审批和核定的特殊用途(安全保密、司法、涉外、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办公用房。

第五条 公司办公用房由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办”)负责统一调配管理。

第二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条 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的或者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

位登记的单位,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复印件于202_年12月31日前交住建办登记备案。办公用房权属未作登记的单位,应当将原始档案资料复印件于202_年6月30日前交住建办登记备案。

第七条 住建办应当加强办公用房产权管理,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数(质)量状况和使用情况,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档案资料。

第三章 整改办法及调配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办公用房由住建办实行统一调配管理。住建办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核定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

第九条 公司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比照相关文件予以核定,公司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为:局级正职32㎡,局级副职24㎡,处级20㎡,科级9㎡,科级以下6㎡。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二级单位应对照标准核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凡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领导干部使用的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原则上应进行调整。按照建筑结构可分割使用的,应进行分割腾退;不可分割使用的,由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干部办公用房按一人一处办公用房的标准执行。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室,其余办公室一律腾退。

第十二条 由于办公用房是已有建筑设施,对已有设施不做改造,因此在功能布局上不能分割且不宜调整或合署办公的,所有房间没有适合办公面积的情况下,每个办公室办公使用面积不能超出2-3㎡。

第十三条 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原则上不得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等区域、设施及家具。未经批准改变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原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 财务报销、机要秘书属于特殊业务,考虑管理、保密和安全问题,财务报销与机要秘书人员使用面积要按具体情况而定使用面积。

第十五条 每个生产单位按照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值班休息室,每楼层可设1个小会议室兼接待室,每个单位可以设置全体员工大会议室1个,单位要统一设置档案资料室。

第十六条 要尽量安排集中办公,集中楼层办公,尽量腾空整栋或整层办公楼,腾退后的办公用房由住建办统一进行管理调配。

第十七条 办公用房已出租或正在经营合同未到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报住建办,由住建办根据出租用房的使用功能及合同期限进行处置。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合同到期后应予收回,由住建办统一调配管理。未经住建办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 凡超过办公用房标准面积、对外出租合同期满、出

借或被挤占的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闲余的办公用房,均由住建办收回统一调配管理。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使用标准面积或无办公用房的,由住建办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挤占公司办公用房的,应予清退;因特殊情况无法清退的,须报住建办审批并按市场价收取房屋租金。

第二十条 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遵循,厉行节约、资源整合、布局合理、有利于管理、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全面停止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也不准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第二十二条 对于现有办公用房可根据损坏和修缮工作量大小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大修是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中修是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日常维修是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 大、中修以上维修项目(50万元以上)和专项维修工程,由住建办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大、中修以上维修项目和专项维修工程应当按照检查鉴定、项目核准、资金安排、项目招标和竣工验收的程序逐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办公用房的维修(包括旧办公用房装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应当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 5 —

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住建办应当每年会同各单位对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排查,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使用的办公用房负有保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因使用不当、不爱护公物或随意拆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除收回办公用房外,出租收入上缴,造成经济损失和恢复办公用房原样所需费用由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住建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写部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 写 人:王政源 审 核 人:史殿华 批 准 人:张德有

第三篇:采气工程

第一章

天然气:指以甲烷为主的复杂烃类混合物,通常也含少量的乙烷、丙烷和更重要的烃类,以及若干不可燃气体。

天然气分类:天然气的组成通常用摩尔组成,体积组成或质量组成。

1、按烃类组成关系分类:干气、湿气、贫气、富气。

干气:C5以上液态烃类含量低于13、5的天然气。

湿气:C5以上液态烃类含量高于13、5的天然气。贫气:丙烷以及以上烃类含量少于13、5 的天然气。富气:丙烷以及以上烃类含量少于13、5 的天然气。

2、按矿藏特点分类:纯气藏天然气、凝析气藏天然气、油田伴生天然气。

3、按硫化氢、二氧化碳含量分类

天然气中硫化物和二氧化碳含量很多的天然气称为酸性天然气。

硫化氢含量和二氧化碳可以忽略的天然气称为净气。

气体的偏差系数:一定量的天然气,在相同压力温度下,实际体积与理想体积之比。

天然气体积系数:一定质量天然气在地层条件下的体积与地面标准状态下的体积之比。

体积系数的倒数定义为膨胀系数。

膨胀系数:等温条件下,单位压力改变引起的天然气气体体积的变化量。

天然气粘度:单位面积上的剪切力与垂直流动方向上的速度梯度成正比例系数就称为流体的粘度。

xy uxy

xy —剪切应力N/m²

μx—在施加剪切力的x方向的流体速度m/s μ—绝对黏度,也称动力粘度pa·s 运动粘度:绝对黏度与同温、同压力下该流体的密度的比值。

V 

天然气水露点:指在一定压力下与天然气饱和水蒸汽量对应的温度。天然气的烃露点:在一定压力第一滴烃类液体析出时的平衡温度。天然气的密度:单位体积天然气的质量。

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在相同温度和压力下,天然气的密度与空气的密度值比。

gMg28.97

天然气的相对密度一般为0、5-----0、7 天然气的相对分子质量Mg=

ymii1ni

计算天然气的偏差系数:查图法,实验法,经验公式法 ppcyipcii1

已知天然气相对密度rg iTpcyiTci对于干气:

对于凝析气:

拟对比压力Tpc93.3181rg7rg2

2ppc4.6680.103rg0.219rgTpc103.9183.3rg39.7rg2

2ppc4.8680.356rg0.077rg和拟对比温度

pprTpr

ppr pppcTpc,TTpc

Papay公式计算z

3.52pr0.274pr2z10.9813Tr0.8157Tr1010

计算天然气的粘度:

K=(9.4+0.02Mg)(1.8T)^1.8/(209+19Mg+1.8T)X=3.5+986/1.8T+0.01Mg Y=2.4-0.2x Ug=0.0001Kexp(Xρg^r)ρg密度用g/cm³

天然气体积系数Bg计算Bg=3.458*0.0001(ZT/P)T的单位K,P的单位MPa 气相色谱仪测出天然气的组分:天然气中最重要非烃类的物质H2S 绝对湿度:指每单位容积的气体所含水分的重量 热值:完全燃烧1kg的物质释放出的热量

天然气储量丰度:天然气地质储量除以区块面积 含水率的表示方法:——————————

第二章 气井产能、井筒和地面管流动动态预测 气井产能:指单位生产压差条件下能有多少天然气从气藏流向井底。气井的绝对无阻流量(AOF):井底流压等于0是所解出的流量。天然气的完井方法:裸眼完井、射孔完井、射孔-砾石衬管完井。带油环的凝析气藏辨别方法: 1.C5+含量法 2.C1/C5+比值法

3.根据储层流体组分的组合辨别法 4.秩类法

5.摩尔汽油比与采出摩尔数之和的判断法 计算:天然气产能计算

指数、二项式产能方程计算产能和无阻流量 二项式(Pr²-Pwf²)/qsc=A+Bqsc 由Δ²P/qsc-qsc曲线确定A、B qsc=(A+(A²+4BΔp²)^0.5)2B,AOF=(A+(A²+4BPr²)^0.5)/2B 指数式:qsc=C(Pr²-Pwf²)^n Qsc—日产气量(标准状态下),10000m³/d C—系数,10000m³/(d·Mpa^(-2)),n—指数 对上式两端取对数lgqsc=lgC-nlf(Pr²-Pwf²)由对数坐标系中qsc-Δp²曲线确定n,指数n为曲线斜率的倒数,n=1/k。1.n=____lg(qsc2/qsc1)________(在直线上取两点带入公式计算求得n)lg((Pr²-Pwf²)2/(Pr²-Pwf²)1)2.图中Δp²=1与直线的交点qsc(Δp²=1)=C或C=qsc1/(Pr1²-Pwf²)^n 3.将C,n,qsc代入指数式中求出AOF=C(pr²)^n

第三章

1、输气管流计算:

fu2dl02d ∵ dp将p=Mgp/2RT代入上式进行必要的单位和状态换算,最后整理得:

106dp_pdL20.008314dzT

_28.9rgfu2令T=T,Z=Z积分可得:

pp9.05102122202rgTzqscfld5

0.5Tqsc1.1496106scPsc2p12p2d5rTZLfg

2、高气水比气井拟单相流井底压力计算方法:

Oben作了两点假设:

(1)气水比很高,水成分散液悬浮于气流中;(2)气水两相体积可以叠加。

气和水在P,T条件下的体积/每产1m标气气和水的总质量/每产1m标气井内气体比容

33mVmvgvwmgmw

rM/vgapscTZTscp1/Rwm1000/Rw

0.008314ZT22.428.97P28.97RwVm22.41000rg28.97Rw 将1/ρ用Vm代替,则井筒中的压力计算基本方程为:

pwfptfp2.69p2dpRwzT26.41zT0.0345rg22HRqpw181.32410sc5dzT

PwfPtfIdp(0.0345rg26.41)HRw

对于静止气柱:

IZT2.69PRw

2对于流动气柱:

p2.69pZTRwZTI2218p1.32410fqscZTd5

3、气嘴流量与压力:

气体通过节流装置时的流量等于:

MA2U2l2 <1> dpudu0 2p21u2u12dpp12 积分形式:

又∵1pp11k

k1kuuk1p2p112k11p1 2221又u2u1所以:

22k1p2k1u2p11kk1p1 2221将p2p11k

u22代入<1>式并用标准状态下气体的体积流量代替质量流量,同时引用气田实用单位,并取流量系数为0.865,最后得到

4.066103dv2Kppqsc()[(2)k(2)K1p1p1rgT1Z14.(静止气柱)计算井口压力

静止气柱仅存在重力项,动能性和摩阻项为0 ∴dpgdH0 又∵2k1k]

pgZRT28.97rgp0.008314ZTH2

p2ZTp1dH1H228.979.8rgdL0.03415H1rgdL 0.008314rgHpws0.03415则ln ptsTZ推导步骤

O①取迭代初值PH)H:井口到地层中部深度,m WSpwh(10.00008ooTT2pwspwh②求p T1

22③gpgZRT3.48658rgpZT(t/m)33486.58rgpZT(Kg/m3)

Yg104Kexp(Xg)

其中K(9.40.02Mg)(1.8T)1.520919Mg1.8T,X3.59860.01g,Y2.40.2X 1.8T2④使用公式Tpc93.3181rg7rg(K),ppc4.6680.103rg0.259rg(Mpa)

TprTTPCPpr和PPpc使用公式

Zf(Ppr,Tpr)。PwsPws计算出Z

0.03415rgH代入PwsPtseTZP计算ws 若

Pwsq,则

Pws。PPwsws,继续迭代计算直到满足精度要求。为所求值,否则取5.垂直管多相流的典型流型

以垂直多相流的压力梯度分为四种流型:

① 泡流:液相连续,气泡呈小泡状分散。压力梯度由重力项和摩擦项组成,忽略加速度项 ② 段塞流:液相连续,气泡几乎堵塞管子。压力梯度由重力项和摩擦项组成。

③ 扰流:也称过渡流,从液相连续向气相连续过渡。压力梯度由重力项、摩擦项和加速度项组成。

④ 环雾流:也称为环状流,气体沿管子中间携带着液滴向上运动。其中液相一部分为气体所携带的液滴,一部分为靠气蕊的拖拽沿管壁向上运动。第四章 气井生产系统动态分析与管理

1.气井生产系统:是指包括地层.完井.油管.井口.地面气嘴(针形阀).集输管线.分离器这一完整的生产系统。

2.气井生产系统过程压力损失包括8个部分:

①通过孔隙介质时产生的压力损失②通过完井段时产生的压力损失 ③通过限流装置时产生的压力损失④通过安全阀时产生的压力损失

⑤通过地面有嘴时产生的压力损失⑥通过地面出油管线时产生的压力损失 ⑦通过油管柱时产生的压力损失⑧通过出油管线时产生的压力损失 3气井生产系统节点分析步骤:

⑴根据确定的分析目标选定定解节点⑵建立生产压力系统模型⑶完成各个部分数学模型的动静态生产资料的拟合⑷求解流入和流出动态曲线的协调点⑸完成确定目标的敏感参数分析。

4节点位置:

⑴分离器⑵井口油嘴⑶井口⑷井下安全阀⑸井下油嘴⑹井底 ⑺完井段⑻ 气层

普通节点:指过该点压力连续的节点。如:地面节点 井底节点 井口节点分离器节点。函数节点:指过该点压力突变的节点。如:完井段节点 井下油嘴节点 井下安全阀节点 井口油嘴节点。5.起泡剂

(1)定义:能显著降低水的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的物质称为表面活性剂,也成为起泡剂。(2)起泡剂助采作用:泡沫效应,分散效应,减阻效应,洗涤效应。(3)起泡剂性能:起泡能力强 泡沫携液量大 泡沫的稳定性适中 在含凝析油和高矿化水中有较强的起泡能力。

(4)起泡剂类型:离子型(主要是阴离子型)、非离子型、两性表面活性剂、高分子聚合物表面活性剂。

(5)起泡剂的评价方法

1气流法:气流法用于测定起泡剂溶液在气流搅拌下,产生泡沫的能力和泡沫含水量。起○泡剂溶液盛于发泡器内,空气在一定压力下通过多孔分散器进入发泡器,搅动起泡剂溶液,产生泡沫。在泡沫发生器中,每升气流通过后形成连续泡沫柱的高度,表示起泡剂溶液生成泡沫的能力。实验中产生的泡沫,用泡沫收集器收集。加入消泡剂消泡后,测定每升泡沫的含水量,用以表示泡沫的携水能力。

起泡能力=泡高(cm)/单位气体体积(l)或 起泡能力=泡沫体积(l)/单位气体体积(l)泡沫含水量=ml(水)/l(泡沫)

(2)罗氏米尔法:实验规定,测定200ml起泡剂溶液从罗氏管口流至罗氏管底时管中形成的泡沫高度。起始泡沫高度反应了起泡剂溶液的起泡能力,其差值表示泡沫的稳定性。

第五章 积液的来源:○1地层中游离水○2烃类凝析液○3凝析水○4压裂液

气井积液的识别:○1产量急剧下降○2套压Pa,油压Pc下降○3产液量Qw下降○4 ddl,井底压力上升○5气井间出现间喷生产 临界流速:

2ugo5.54lg/g

式中:σ-气液表面张力,n/m-液体密度,kg/-气体密度,kg/

APdi2pwfugcwfugc41.9810qcr2.510ZTZTwfwf 临界流量:

4单位(/d)

式中:di-产气管柱直径,m A-产气管柱截面积,pwf-油管鞋处井底流动压力,Mpa Twf-油管鞋处井底流动温度,K Z-天然气偏差系数 Ugc-临界流速,m/s 表面活性剂:能显著降低水的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的物质。硫沉积机理:

硫在天然气中的沉积方式分为化学沉积和物理沉积。大部分学者认为在含硫气井中元素硫的沉积属于物理沉积,即由于温度、压力的降低而导致元素硫在酸气中溶解度降低,从而析出单质硫。其主要依据是:在气井生产开发时,单质硫的沉积主要是发生在井筒以及井筒周围的地层,而在这一区域,压力下降最大,天然气的流速也达到最大,单质硫在天然气中的溶解度也最大,这一变化过程很适合解释物理沉积过程。而在化学沉积中,化学反应的反应速度明显缓慢于井筒附近天然气的流速,所以在地层中发生反应生成的单质硫还未来得及沉积下来,就会被井筒附近的高速气流带出井外,元素硫没有充分时间在近井地带产生沉淀。煤层气的开采机理:煤层甲烷的产出情况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多数井为欠饱和,随着井筒附近地层地层压力的下降,只有水产出,这个阶段地层压力下降不多,井筒附近只有单相流动。当储层压力进一步下降,井筒附近开始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随着井筒附近压力进一步下降,这时有一定数量的甲烷从煤的表面吸收,形成气泡阻碍水的流动,出现气水两相,但是只有水相可以流动。当储层压力进一步下降,有更多的气解吸出来,井筒附近则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含气饱和度超过临界流动饱和度,气泡互相连通形成连续流线,形成汽水两相流。随着压力下降和水饱和度降低,气的相对渗透率逐渐上升,气产量也逐渐增加,在这个阶段形成汽水两相流动。

第四篇: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ZC-06-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

发布日期:202_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2_年6月23日

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

(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

(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权利与岗位条件 第八条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一)依据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服务方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各项技术措施及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措施的落实等;

(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钻井开钻、完井、钻开油气层、防喷器试压等工程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传达上级部门生产指令、汇报钻井生产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钻完井数据;

(四)制定监督计划,填写监督日志,撰写监督总结。第九条 钻井监督权利:

(一)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处罚的权利;

(二)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三)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四)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禁止其上岗的权利;

(五)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六)对不符合Q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十条 申请钻井监督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颁发的钻井监督资格证和中石油有效的井控证;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三)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四)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章

钻井监督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从事钻井监督岗位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三严格。

1.严格执行以钻井为主的各项设计、合同;

2.严格按钻井设计、钻井合同规定编写、下达、检查、落实作业指令;

3.严格把关各项关键作业。

(二)三维护。

1.维护甲乙方利益,按规定参与完井交接; 2.维护监督形象,处处以身作则,从我做起; 3.维护甲乙方体制,用各项合同约束双方。

(三)三坚持。

1.坚持关键环节亲临现场监督; 2.坚持掌握第一手资料; 3.坚持三穿两戴上岗。

(四)三及时。

1.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钻井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复杂情况;

2.及时汇报生产协调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及时上交各种资料。

(五)三禁止。

1.禁止倒卖、挪用井上各种专项物资和废旧物资; 2.禁止索取、收受各乙方服务单位的钱和物品;

3.禁止倒卖落地原油。

(六)三不能。

1.无钻井设计不能开钻;

2.技术路线需要调整,无补充设计,不能施工; 3.未经批准,不能打开油气层。

(七)十不准。

1.不准在井上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2.不准在井场吸烟;

3.不准赌博和看不健康的书籍、录相,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4.不准带家属及朋友上井;

5.不准在监督工作中拉关系、搞照顾、讲情面;

6.不准收受各乙方服务单位及销售单位的“资料费”、“信息费”、“咨询费”、“好处费”等;

7.不准在乙方服务单位吃、喝及报销各类票据;

8.不准用乙方服务单位的公款订购车、机票及进行娱乐活动和有偿聚会;

9.不准要乙方服务单位派专车跑长途办私事;

10.不准为了个人利益在监督工作中刁难乙方服务单位。

第五章 钻井监督取证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二条 钻井监督取证培训分为初、中、高级钻井监督取证

培训,参加钻井监督取证培训人员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3年(含3年)以上;中专及大专学历、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5年(含5年)以上;技校学历、技师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

2.能解决和处理钻井现场一般性技术和管理问题。3.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4.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一定的HSE管理能力。

(二)中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2.掌握钻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熟悉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4.具有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和事故的能力。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较强的HSE管理能力。

(三)高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取得中级钻井监督资质后,从事监督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系统掌握钻井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钻井工艺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具有承担预探井、高压井、高含硫井、特殊工艺井等高难度井的钻井监督管理能力,至少从事过5口以上上述复杂井的监督。

4.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和重大事故的能力。5.具备钻井项目管理知识,能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第十三条 初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由钻采工程部负责,并将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培训内容等上报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中、高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由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负责。钻采工程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

第十五条 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结业成绩有效期为3年,3年内监督资格评审未通过者,成绩作废。

第六章

钻井监督资格评审及注册

第十六条 钻井监督取证培训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钻井监督

资格评审,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本人所在单位推荐、钻采工程部初审、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放钻井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钻井监督资格注册。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钻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在职钻井监督(包括现场监督人员和从事监督管理人员)及外聘钻井监督的注册管理。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钻采工程部审核后送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办理再注册,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一)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二)由于钻井监督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达50万(含50万)元以上者;

(三)三年内连续三次考核为三级监督者(考核期限及办法见《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四)在职期间徇私舞弊、严重违纪者。

第七章 钻井监督聘任与配备

第十八条 钻井监督聘任:

(一)建设单位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首先从钻井监督中心择优聘任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在职监督人员; 在职监督人

员不能满足钻井生产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从取得中油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择优聘用;在以上两种情况均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考虑聘用部分退养职工;

(二)除内部在职钻井监督外,所有外聘钻井监督(包括退养职工)须经钻采工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录用。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与钻井监督服务机构签订监督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岗位、任务、监督费用、监督管理费用、权限、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四)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五)受聘监督渎职、违背职业道德、营私舞弊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注销其监督资格;

(六)受聘监督因健康等原因难以完成工作任务时,所在监督服务机构应派遣同级别监督接替其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钻井监督按以下标准配备:

(一)Ⅰ类井住井,二级及以上监督,配备1~2人/井;

(二)Ⅱ类井住井,二级及以上监督,配备1人/井;

(三)Ⅲ类井巡井,三级及以上监督,配备2井/人。

第八章 钻井监督现场监督程序与内容

第二十条

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一)钻井监督上岗前,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提供工程设计和合同,提出监督要求;钻井监督接到任务后,认真研究钻井设计与合同,编制监督计划书,经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审核后实施。

(三)钻井监督上井前,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为钻井监督准备好工作服、鞋、安全帽等劳动保护品;

(四)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为钻井监督配备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

钻井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各次开钻验收、钻开油气前验收、完井验收。施工方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钻井监督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可授权钻井监督组织工程验收,要有授权书),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施工方具备条件后,方可准许下步施工。

(二)关键环节旁站。

钻井监督依据工程设计、合同、相关标准及监督计划对钻井

工程过程实施监督,但对重点工序要求现场监督人员实行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重点工序包括内容:

1.各次开钻前检查及井口装置和套管试压; 2.钻井取心工具组装、树心、割心、出心; 3.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及保护油气层措施的落实; 4.到井套管及附件的检查、验收;

5.油层段套管下入、后10根套管下入及尾管挂坐封作业; 6.固井注、替全过程作业;

7.水平井裸眼滑套完井作业过程关键环节(下完井管柱、悬挂器坐封、验封、丢手、套管头坐封)。

(三)施工方违规处理。

钻井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方有违章、违反设计、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相关标准的施工,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复杂、停工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以监督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钻井复杂事故上报。

钻井施工中发生事故或复杂问题,现场监督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钻采工程部(相关专业部室)和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监督要分析事故或复杂原因,参与技术措施的讨论,记录事故或复杂处理全过程,钻井事故连续处理时间超

过12小时、复杂连续处理时间超过24小的井,在事故或复杂处理完后48小时内完成钻井事故、复杂专报,上报钻采工程部备案。钻井事故、复杂专报格式见附件二。

(五)入井材料及工具检查。

现场监督人员要做好对入井钻井助剂的检查、套管及附件、固井水泥及外加剂、特殊入井工具的监控、检查,使用的产品必须是公司认可的合格产品,否则严禁使用:

1.施工队伍使用的钻井助剂(膨润土、重晶石除外)需要提供由通过各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否则施工队伍使用的钻井助剂需要提供由吉林油田分公司实验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实验室出具的质检报告;直达料出具质检报告原件,储备库的出具同一批次的质检报告的复印件;

2.套管等甲供材料需要出具由供应处提供的出库单、质检报告的复印件;

3.检查固井水泥干混单及水泥浆化验单(大庆钻探队伍以外施工的井,水泥浆化验单必须出自吉林油田公司实验中心)

4.固井分级箍、浮箍、浮鞋、封隔器、滑套、悬挂器等特殊下井工具须出具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包括标明尺寸的结构示意图、技术参数等)及出厂合格证。

现场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怀疑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向钻采工程部(相关专业部室)汇报,并组织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确有问

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钻井液性能检查。

施工过程中,现场钻井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对钻井液性能进行维护;吉林油田公司实验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实验室对钻井液性能进行抽检,钻井液性能指标超出设计范围的,由钻井监督下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七)资料收集。

督促施工方及时、准确填写钻井报表等各类钻井资料,七天内收集钻完井相关数据,填写单井完井统计大表及水平井完井统计大表。

第二十二条

钻井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内容:

(一)井身质量监督。1.直井的井身质量监督:

(1)要审查钻井队制定的防斜打直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并做好记录;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单点或多点测斜;(3)当井斜、位移出现偏离设计趋势时,要建议钻井队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4)对每次的测斜数据要及时认真分析、处理,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

2.定向井的井身质量监督:

(1)认真分析施工单位提供的井眼轨迹数据,监督定向井技术人员按有关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轨迹跟踪预测,掌握井眼轨迹状况;

(2)监督人员应对井身质量有关数据及时掌握,发现问题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现场监督做好记录,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

(二)钻井取心质量监督。

1.监督钻井队做好取心前的井眼、钻头、工具及其它准备工作; 2.监督钻井队在取心过程中,严格执行取心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3.做好取心作业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油气层保护监督。

1.监督人员依据钻井设计要求对钻井液性能和净化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满足油气层保护工作要求;

2.保护油气层材料必须是油田公司认可的合格产品,否则严禁使用;

3.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油气层保护工作,监督人员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四)中完、完井过程监督。

1.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水泥浆化验单,固井施工设计(技套、油套);

2.组织施工前的固井协调会,并做好记录; 3.监督注、替水泥浆全过程;

4.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5.施工结束后,监督施工单位汇总、统一相关数据,作到数据齐全、准确;

6.监督钻井队严格执行候凝措施。

(五)HSE监督。

1.监督人员依据设计和相关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策划书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及井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事故苗头或安全隐患的,监督人员要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严重时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做好记录。

3.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做好钻井材料、油料和工业、生活垃圾的集中管理,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4.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监督: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中国石油吉林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的有关规定组织井控工作;

(2)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配齐性能良好、压力等级匹配的全套防喷、压井装备及材料,并做好防喷、压井装备的安装、— 16 —

试压工作;

(3)监督人员要参加钻开油气层前的验收工作,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搞好防喷演习及做好一级井控工作,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井控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

(5)当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时按汇报程序向油田公司相关部门汇报,收集好相关资料。

5.钻井监督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出不符合安全、环保及井控规定的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以《监督备忘录》形式记录下来,并上报相关专业部室。

第二十三条 监督日常工作程序与内容:

(一)每日认真填写监督日志和有关资料。监督日志格式见附件一。

1、填写规定的项目原始数据。

2、记录上级通知,领导、专业处室、科室人员到现场提出的问题和具体要求。

3、生产过程及相关技术数据;如防喷装置试压、下套管、固井、测斜、扭方位(井段、方位角变化),声幅或变密度解释、起下钻阻卡情况、井涌、井喷情况等。

(二)收集整理各项技术资料。

(三)保管和使用好上级配备的各种用品。第二十四条 监督备忘录。

备忘录是施工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资料,钻井监督遇到下列情况应下达备忘录:

1.钻井施工单位不按钻井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钻井监督应及时下达备忘录提出书面警告,并责成整改。

2.钻井监督与施工单位或第三方服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第三方服务单位,在处理重大事情时,意见发生分歧,监督指令得不到贯彻落实,并有可能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等,应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

3.钻井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时应该用备忘录形式记录在案备查。

4.甲方或上级领导有关钻井作业的口头指令、电话通知,以及对钻井设计或合同的变更,也应以备忘录形式记录,内容包括:通知时间、通知人姓名、通知内容等。

第九章

钻井监督费用

第二十五条 钻井监督费用由公司工程监督管理费和工程监督聘用费组成,其中:

(一)公司钻井监督管理费包括工程监督的培训、差旅、劳保、交通、通讯、住宿、办公及优秀工程监督年终奖励等费用。

(二)钻井监督聘用费包括工程监督服务机构的管理费和工程监督个人费用。工程监督个人费用包括工程监督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钻井工程投资预算中应包含钻井工程监督费用,钻井工程监督费用为钻井工程投资预算的1%~3%。

第十章 钻井监督考核、处罚标准

第二十七条 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参见《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钻井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钻井设计、违章作业等情况时,钻井监督对其有处罚的权力。扣款处罚时,必须填写处罚通知单,通知单必须填写时间、井号、施工单位、处罚事实和金额、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钻井监督、建设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处罚标准依据工程合同。

第十一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实施证据:

(一)《工程监督资格申报表》,编号NKKP-ZC-07;

(二)《钻井监督计划书》,编号NKKP-ZC-08;

(三)《开钻验收表》,编号NKKP-ZC-09;

(四)《钻开油气层前验收表》,编号NKKP-ZC-10;

(五)《完井验收表》,编号NKKP-ZC-11;

(六)《钻井现场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编号NKKP-ZC-12;

(七)《钻井监督备忘录》,编号NKKP-ZC-13;

(八)《钻井完井统计大表》,编号NKKP-ZC-14;

(九)《水平井完井统计大表》,编号NKKP-ZC-15。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钻采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写部门:钻采工程部 编 写 人:谭有志 审 核 人:李亚洲 批 准 人:张德有

第五篇:吉林油田公司武装工作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WW-02-202_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武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民兵、预备役队伍完成战备执勤和多样化军事训练任务的能力,加强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高炮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党管武装制度机制的意见》、《吉林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政联〔202_〕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厅字〔202_〕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202_年4月21日

实施日期:202_年4月21日

— 1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原则上应建立人民武装部。武装工作机构可单设,也可与其他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不设单独武装机构的单位要设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民武装工作(以下简称武装工作)。

第四条

公司武装部的职责:

(一)组织公司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工作,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执勤、维护企业稳定及参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

(二)组织公司民兵、预备役人员整组点验和战备建设工作,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军事部门下达的训练任务,搞好营(连)部建设工作;

(三)组织公司拥军优属工作,支援部队建设,落实上级优抚政策;

(四)组织公司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

(五)组织公司对各类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公司武装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公司武装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第五条

武装干部的配备:

(一)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应配备相应专兼职武装部长和武装干事各一名;

(二)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武装工作机构和配备人员

— 2 — 应当报公司武装部备案。

第三章

党管武装工作

第六条

坚持党管武装工作,是保证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核心问题。各级党组织对武装工作必须抓紧,不能放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公司武装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各级党委一定要把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部门职责,配备好专兼职武装人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武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要把武装工作列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列入岗位目标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心武装工作,涉及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党政主要领导应积极参与,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十条

公司相关单位要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营、连部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党委要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队伍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听从党的指挥,增强官兵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的纯洁性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章

民兵、预备役政治学习管理

— 3 — 第十二条

认真抓好理论创新学习,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素质。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和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完善政治教育机制,创新方法手段,探索建立属地教育、动态教育的模式,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教育,促进教育内容、时间和效果的三落实。

第十三条

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人员学习《兵役法》、《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人员阅读《中国民兵》、《国防报》,增加忧患意识和大局观念。

第十四条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学政治、学军事、学科技,注重培养战斗精神、战斗意志和战斗作风,全面提高民兵、预备役队伍人员的素质能力,推动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开展民兵、预备役队伍思想教育工作,按规定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时间,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

第五章

民兵、预备役队伍整组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健全、编组合理、队伍稳定、制度完善”的要求,武装部门要配合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开展组织整顿。

(一)按照军事机关的要求,企业民兵、预备役组织担负着保障生产、保卫油田、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企业稳定、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应急维稳等多样化军事训练的任务;

(二)凡组织健全、适龄青年人数达到组建一个基干民兵班(1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要编组民兵、预备役人员;

(三)编组民兵、预备役人员时,转业退伍军人比例要达到65%以上,党团员比例和专业对口率达到85%以上,人员出入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第十七条

根据地方政府、军事机关有关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整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机关有关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出本单位民兵、预备役队伍整组工作方案,对民兵、预备役队伍整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二)搞好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开展《兵役法》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国防意识和爱国热情,使符合加入民兵、预备役队伍条件人员积极踊跃加入到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当中来,肩负起保卫祖国的重任。

(三)调整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

接到调整任务的单位,一定要在全体员工中把符合加入民兵、预备役队伍条件的人员分类,最大限度满足政治优秀、专业兵种对口、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把那些优秀青年纳入到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当中来。

(四)政治审查。

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要组织加入到民兵、预备役队伍

— 5 — 人员认真填写《政治审查表》,并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情况,清除和调整不合格人员,确保民兵、预备役队伍纯洁可靠。

(五)确定出入转队人员。

出队,就是要对超龄或不符合民兵、预备役队伍条件的人员从组织中调整出去。入队,就是把符合加入民兵、预备役队伍条件的青年吸收到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当中来。转队,就是把超过服预备役队伍年龄的人员(但符合加入民兵组织条件)转入到民兵组织中来。

(六)调配民兵、预备役队伍干部。

对民兵、预备役队伍干部的变化,按照民兵、预备役部队干部调配原则,以正式文件下达,原则上民兵、预备役队伍干部保持相对稳定,只对个别需要调整的干部予以调换。

(七)组织点验民兵、预备役队伍。

组织点验民兵、预备役队伍时,通常应以连(队)、排建制为单位,将各民兵、预备役队伍集中起来,宣布建制和干部任命,呼点人员,抽考政治教育落实情况、民兵、预备役队伍工作的基本常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及运输设施完好率,增强“兵”的观念,达到官兵相识的目的。

(八)建立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机构和人员花名册。

第六章

民兵、预备役队伍训练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的规定,武装部门要配合军分区、预备役部队搞好军事训练工作。

(一)训练安排。

1.训练任务:按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训练科目组织实施。2.训练对象:民兵、预备役队伍,应急维稳分队。3.训练方法:民兵训练由各单位集中组织训练;预备役队伍、应急维稳分队由公司武装部统一组织集训;武装干部、“四会”教练员培训由军分区、公司武装部联合培训。

(二)民兵、预备役队伍训练质量指标。

1.民兵军事训练科目优秀率20%,良好率40%,及格率100%。

2.预备役队伍军事训练科目优秀率40%,良好率60%,及格率100%。

3.武装干部“四会”教练员培训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第七章

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必须对装备器材达到“四会”(会擦拭,会保养,会使用,会排除一般故障),保管装备器材要达到“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要爱护武器装备,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上级配发给公司的武器、弹药,由军分区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存。

第二十一条

动用武器、弹药必须请示军分区批准,开出调拨单。领出的枪支、弹药一定要由政治可靠、懂军事的人员把关,并对枪支、弹药使用进行登记,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每年对武器进行一次擦拭保养,保养中要

— 7 — 认真检查有无部件丢失、损坏,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第二十三条

装备器械管理。

(一)日常使用的装备器械要做到经常擦拭、保养,实行集中保管,仔细检查清点核对,防止外流。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定。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提供装备器械从事营业活动。

(三)要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临时保管员,要坚持一日一清点和用后擦拭制度,防止装备器械的被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立即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使用完装备器械后要及时归还,做好交接登记。

(五)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装备进行清点保养,装备管理达到上级要求。

第八章

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以下简称“双拥”)工作关系到国家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教育宣传辐射面,使职工家属自觉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一)成立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适时召开协调会,做好规划部署。

(二)坚持把握时机重点宣传的工作方法。在每年的国防教育日,9.18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等期间,组织开展国防知识巡回宣讲、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发放国防知识宣

— 8 — 传资料,提高职工家属爱国热情和忧患意识,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牢固树立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不论什么时候,国防教育都是重中之重的理念。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一)协助部队搞好基础建设,为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文化、物力支持,结合实际改善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重大节日、军事演练期间,搞好对驻松各部队、人民子弟兵的走访慰问活动;

(三)“八一”、“春节”期间,搞好对伤残军人、老复转军人和军烈属等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

(四)公司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复转军人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章

工作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武装工作考核与奖惩。

公司武装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考核内容:各类军事训练活动情况,各类应急演练情况,拥军优属情况,枪支弹药管理情况,参加急难险重情况,武装工作基础资料完善情况(具体见附件:《吉林油田公司武装工作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考核分为年终考核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办法;

(三)评定标准:设立标兵单位、先进单位、标兵个人、— 9 — 先进个人等;

(四)奖惩标准:武装工作标兵、先进个人由公司各单位评选推荐,公司武装部审核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武装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一)公司武装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公司部门经费及各单位预算管理;

(二)民兵、预备役参加大型实兵实弹演练、处理突发事件等所需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项审批;

(三)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凡涉及到军事部门、政府等上级业务部门动用人、财、物、检查工作、开展活动等事项,应报请公司武装部,待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由公司武装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按照“设施齐备,保障有力”的要求,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应配合军分区、预备役部队搞好民兵和预备役营(连)部建设,完善基层武装部办公设施建设,健全相关库室,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武装干部及参训人员待遇。

(一)参训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在训练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与在岗期间相同,不因训练影响岗位和职称晋升等;

(二)在参加大型演练、急难险重任务考核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待遇与企业同等级别

— 10 — 先进个人相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做好武装工作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武装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

编写部门:武装部

编 写 人:张

审 核 人:黄光华

批 准 人:张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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