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一份(花溪片区企业到社保大厅二楼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填报并盖章,经开片区企业不用提供本项资料)
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已五证合一的单位省略此项)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参保人员上月工资表复印件两份(从单位会计凭证中复印)8.填写贵阳市花溪区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附件2)两份(贵阳市以外户籍人员参保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9.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见附件3)10.社保稽核单一份(持资料1至9到社保大厅稽核部办理)11.数字证书办理所需各项资料,具体见 “贵阳市人社局网厅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指南”(附件4)。
备注:
1.以上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2.备齐以上材料后,先到社保大厅稽核窗口稽核,再到单位参保征缴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业务完成后,凭《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进行缴费;次月需就近到贵阳银行办理银行代扣手续。3.单位参保后,每月人员若有增、减变化,应在当月15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118.112.188.109/nethall/login.jsp)做参保人员变更或填写贵阳市花溪区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到社保大厅办理,无人员增减的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社保费;银行代扣单位每月18日前在代扣账户存足社保费。
4.新参保需办理医保卡的人员,需到具有社保卡照相资质的相馆照相并索要照片回执单,并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及时到医保待遇审核部办理医保卡,无照片回执单的将影响医保卡的发放。
5.单位社保缴费标准(比例)见附件5
第二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高新区注册的单位);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员工工资表(员工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5.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二)社会保险人员增加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三)社会保险人员减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四)社会保险基础资料修改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修改个人基础资料,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基础资料修改表》并附相关资料;
2.修改单位基础资料,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并附相关资料。
(五)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二、办理时间:
1.办理社保登记业务为每月2-20日,周一至周四;
2.办理以上其他业务为每个工作日。
注:办理以上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附相关材料。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第三篇:参保单位办理登记需携带资料
参保单位办理登记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
5.申请
6.上一会计年报表,工资报表
7.税务登记证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四篇: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流程图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流程图
202_社保缴费基数: 下限-上限
有新变化另行通知)
养老:1818-9090元;
生育和医疗保险:2461-12303元;
工伤与失业保险:1300-12303元。
首次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白云区政务中心(机场路生活区561号)(202_年新开企业,地税发证时已注明单位社保号,可省去此步)提交资料:《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份——取得社保号
二、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云路22号)
1.《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地税(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
5.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缴费单位缴险种登记表
增减员办理手续劳动局(景云路22号)
(流动人员备案)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流动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3.生育证明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等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城镇居民备案)
1.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2.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另存为U盘)
3.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如未能提供。应填写《广州市劳动力资源登记表》
5. 小一寸彩照两张。
(广州市农村劳动力用工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3.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另存为U盘)
4.招用广州市农村劳动力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5.《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如未能提供的,应填写《广州市劳动力资源登记表》
6.提供小一寸彩照两张
社保中心
1.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地税)
4.减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若在网上申报,则可在月中之前报社保,再到劳动局做备案。
全部需要盖公章。
办理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法人机构)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本表格可在各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如选择“免填表”服务,办理时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审核后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需一并提供成立批文);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6.自然人投资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籍人士为其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为其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自然人投资者的纳税人提供);
7.验资报告(外资企业除外)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公司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伙企业必须提供合伙协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外经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外资企业提供);
10.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有关联企业的纳税人提供);
1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及属下各登记点
白云区登记点:广州市机场路561号(机场路与远景路交界处)(白云政务中心内)电话:8601 4203 公交:机场生活区公交站
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地税部门盖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受理地点:单位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1、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二)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申报
每年 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子文档方式申报、自助服务区申报和网上申报)。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一、养老保险
二、工伤保险
三、生育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简称“住院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4补充医疗保险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9、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第五篇: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
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团)
办事详细地址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88506135、88506136、88506137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62960228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68249896
办事时间 每月5日-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850613
5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政策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国务院259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2_年 市政府183号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_年 市政府140号令)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_年 市政府154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 市政府190号令)
申办条件及说明 海淀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所需提交材料列表第一部分 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2、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
一、准备参保手续
1、下载采集软件及软件操作视频:可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或首信公司的网站下载采集软件及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登记岗业务窗口拷贝。
网址:.cn
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密码:
12、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2_年缴费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社会保障卡》,单位从社保中心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社保钢印和单位公章)。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三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2)本市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 “本市农村劳动力”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外地农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1)收取首次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2)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埠城镇职工还须同时收取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注:我中心每周四下午2点在社保大厦10层1002房间开办新参保单位免费沟通会,讲解新参保办理手续。
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
单位须通过采集软件(V4.2.7版本或以上版本)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
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
1、五险共有信息
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
2、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三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要求: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3、操作增员处理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输入单位名称→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打印
要求: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本区调入”或“外区调入”;
(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4、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四个页签中显示的的报盘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办理医疗单位开户及五险人员增加
单位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一)、提交的材料:
(1)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U盘;
(2)由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复印有社保号和单位名称的页面);
(3)单位录入信息后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各两份;
(4)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二)注意事项
1、医疗特殊人员登记
(1)202_年4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提供《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
(2)对202_年4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单位录机时暂按在职身份参保,当月完成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同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同时上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4)事业单位参保提交参保申请(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确认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住院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加盖社保中心钢印及单位公章;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并重新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统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第四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后,持医疗及四险银行托收单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五步: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新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存折初始密码:000000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在职: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退休人员
35周岁以下 2.8% 70周岁以下 97元/月
35-45周岁 3%
45周岁以上 4% 70周岁以上 107元/月
第二部分 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单位需提供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的复印件,非企业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行政批复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2、涉及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项目变更的单位应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变更手续;
3、涉及除以上项目外其他项目变更的,单位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2、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发生变更,请按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对变更单位名称的单位,还需领取新的医疗手册贴纸。
第三部分 单位整体转出、转入业务
参保单位因为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于当月的23-25日办理单位整体转入或转出。
一、整体转入
(一)提交的材料:
1、由转出区县审核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转出区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无
(三)注意事项:
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二、整体转出
(一)提交的材料:
五险最后一个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在单位无历史欠费、医药费报销完毕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整体转出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退休或工伤正常支付的人员,四险请在5日-20日,医疗请在23日-25日分别办理转出手续;
3、手续齐全后由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第四部分 单位注销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五险最后一个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且无历史欠费记录;
4、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撤销批文的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单位于每月23日至25日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