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红寨煤矿矿顶板管理专业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红寨煤矿
“顶板管理”专项治理组织机构
编制单位:晴隆县红寨煤矿
编制日期:202_年4月3日
晴隆县红寨煤矿
“顶板管理”专项治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煤矿顶板事故发生,使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根据黔西南州安委会文件精神及公司《202_年“顶板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顶板管理机制,强化顶板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成立顶板管理专业小组。
一、顶板管理专业小组组成: 组长:付文学(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谢道军)
成员:生产矿长(张小光)、安全矿长(贾立新)、机电矿长(肖智心)、采掘副总(朱瑞贞)、通防副总(金俊)、机电副总(吴厚毅)、各科室负责人、各掘进队长、各采煤队长。
顶板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朱瑞贞任办公室主任。
二、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顶板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顶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的协调;做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预测、预报工作;不断加强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支护工艺改革,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顶板支护状况;对各区队的日常顶板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评比,及时向主管上级部门反馈信息。
三、顶板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1、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为我矿顶板专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顶板管理工作,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令、指示、精神,对当前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隐患排查、制定出针对性措施,对本月工作进行部署,解决顶板管理中技术难题;组织学习国内外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先进管理经验等;组织落实“三大规程”和措施中顶板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顶板管理例会记录清楚、内容全面;负责对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进行考核,组织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2、副组长责任分工:谢道军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制定本矿顶板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安全及时措施,并对顶板隐患、事故进行排查分析、组织制定相关措施。
2、安全矿长责任分工:贾立新负责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掘进、回采工作面顶板检查和顶板事故分析并进行隐患排查和组织制定相关措施,负责组织顶板事故的抢救;
3、生产矿长责任分工:张小光负责组织生产队组进行掘进、回采、巷修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对顶板管理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
4、小组成员直接听从矿长的指挥,全力配合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完成分管范围内的职责工作,积极参加顶板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
5、各采掘队长负责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性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6、调度室主任在顶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传达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其他
(一)顶板专业小组检查制度
1、每月逢10上午8:30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进行顶板检查,参加检查人员为顶板专业小组全部成员。如因事无法参加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
2、检查范围为全矿工作面,要求全面系统的进行顶板安全排查,不留死角。
3、检查当日下午,由组长组织检查人员召开碰头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制定五定表对所查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追踪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解决的问题不填五定表)
5、对填表问题要求解决期限不超过3天,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并制定出可行的方案。
6、对所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由顶板专业小组在下次检查工作中进行复查,如发现未落实的,对有关责任人考核100元。
(二)顶板专业小组例会制度
1、矿每月11日上午9:00时,在矿会议室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顶板专业例会,参加人员为全体顶板专业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否则对其进行罚款50元处理。
2、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指令、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与安排。
(2)汇报总结上月顶板例会布置事项落实情况。(3)分析查找本月顶板安全、质量问题及管理漏洞。
(4)研究布置下月顶板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相关对策及预防措施,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3、顶板例会要求对顶板管理工作分析透彻,措施有针对性,解决隐患问题及时有效,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顶板事故分析制度
1、发生顶板事故,由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出现事故要一事故一分析,对任何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发生事故后,矿领导要安排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查出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大小从严处理。
4、事故发生后,生产科、调度室、安全科至少有两个人组织分析,一人主持一人记录,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便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事故的发生。
5、发生事故后,管理组成员和队组要组织本班现场人员参加事故分析,是队组拖延的,罚队长100元,现场人员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50元。
(四)重大顶板事故汇报制度
1、发生重大顶板事故,现场人员要根据情况积极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要对事故地点、时间、队组以及事故的严重情况了解清楚,并详细记录。
3、调度室接通知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及上级部门部。
4、矿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展,并召集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查清原因,确定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发生影响比较严重的事故时,矿领导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处理解决。
6、发生事故后,调度室要按规定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
(三)库房要严格按支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支护材料及用品的管理,使支护用品从采购、保管、检修、运输到井下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五、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每月考核一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追究考核。
(一)发生顶板方面的重伤或2级以上非伤事故,考核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对各单位的随机抽查和正规检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到各前段时间的绩效考核,以公司制定的顶板管理绩效考核表为考 核依据。
第二篇:202_年顶板管理专业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煤矿顶板事故发生,使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_年“顶板管理”组织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顶板管理机制,强化顶板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成立顶板管理组。
一、顶板管理专业小组组成: 组 长:吴斌(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昝登云)
成 员:生产经理(王前和)、安全经理(安智深)、机电经理(苏海)、通风经理(靳国新)、技术副总(霍文明)、安全副总(李亮)、地测防治水副总(季玉秋)、各科室负责人、各掘进队长、各采煤队长。
顶板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邢永红任办公室主任。邢永红负责井下施工采掘工作面及已掘巷道矿压观测数据分析、总结,为选择合理支护方式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顶板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顶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的协调;做好采掘工作面顶板 管理的预测、预报工作;不断加强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支护工艺改革,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顶板支护状况;对各区队的日常顶板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评比,及时向主管上级部门反馈信息。
三、顶板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1、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为我矿顶板专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顶板管理工作,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令、指示、精神,对当前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隐患排查、制定出针对性措施,对本月工作进行部署,解决顶板管理中技术难题;组织学习国内外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先进管理经验等;组织落实“三大规程”和措施中顶板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顶板管理例会记录清楚、内容全面;负责对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进行考核,组织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2、副组长责任分工:暂登云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制定本矿顶板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安全及时措施,并对顶板隐患、事故进行排查分析、组织制定相关措施。
2、生产经理责任分工:王前和负责组织生产队组进行掘进、回采、巷修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对顶板管理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
3、安全经理责任分工:安智深负责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掘进、回采工作面顶板检查和顶板事故分析并进行隐患排查和组织制定相关措施,负责组织顶板事故的抢救;
4、小组成员直接听从经理的指挥,全力配合副组长、安全经理、生产完成分管范围内的职责工作,积极参加顶板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
5、各采掘队长负责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性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6、调度室主任在顶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传达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生产技术科
(1)负责制定、修订矿井顶板管理规定。(2)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推广顶板管理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
(4)为矿井合理确定顶板支护方式、支护参数提供支持。.2、机电运输科
对矿井掘进设备、支护设备选型进行业务督导。
3、地测防治水科
编制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预测预报等工作。
4、调度中心
负责顶板管理有关的信息收集反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安监科
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
(一)掘进工作面顶板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使用金属前探梁的措 施。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进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根据顶板岩性选择巷道支护方式,掘进巷道要求全部采用锚网支护,并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支护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必须做好临时支护,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
4、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索)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综采工作面顶板制度
1、井工开采矿丼必须采用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 如确因条件限制,采用其它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市公司批准后,上报集团审核。
2、回采工作面每班开工前要严格执行当班班(队)长、安全员、验收员和瓦检员的“四位一体”检查制度,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工作面工程质量要做到“三直两平两畅通”。即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架均要成一条线;顶板要接实,底板要平整;上下安全出口要畅通。采煤工作面间保护煤柱宽度要根据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情况留设,保证顺槽巷道回采期间矿压显现较小。
4、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回柱后顶板不挎落,悬顶面积超过10㎡的,要停止采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预裂爆破等方式强制放顶。
5、加强初采初放及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初采初放和切眼准备、工作面安装、收尾期间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严密的组织管理措施。
(三)顶板离层仪管理制度
1、在掘进期间,距掘进工作面50m及安装5天之内(以上条件均需满足)的顶板离层仪以及特殊区域内的离层仪(读值变化较快的离层仪),要求班组长(班组质检员)每班进行检测和记录,同时施工单位监测人员每天监测和记录;距迎头50m及安装5天以外(以上条件均需满足)、顶板移动量在安全区内的顶板离层仪,改为每十天一次测读和记录。
2、技术负责人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生产技术科,并和技术科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然后报技术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落实。
3、各使用队组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妥善保护并认真使用指示仪。每发现一处被人为毁坏或丢失等情况时,扣罚该队500元,并要求该队在三日内补装。
(四)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1、综采队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天由验收员监测一次,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数据记录表。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撑力、两端头初撑力及围岩状态情况。
2、现场验收员每班将井下测取的各种原始数据按记录表格填写清楚,综采队在每天上午8点前安排专人将监测记录表报送矿压组,矿压组将监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后,填入整理表格。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6m、浅基点3m。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4、施工单位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原值的一倍罚款。
5、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巷道掘进期间距迎头100m以内顶板离层仪测量读数每天不少于1次,距迎头100m以外的范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
6、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读数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顶板离层仪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
(五)矿压预测预报制度
1、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采用KJ216(KJ653)煤矿顶板动态在线监测系统。
2、掘进巷道顶板离层仪每月观测3次,动态顶板观测每3天一次。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锚固力不低于70KN、帮部锚杆锚固力不低于50KN,巷道围岩位移控制在300mm以内,顶板离层仪安设及时,牌板内容齐全。
3、严格执行班中检测、记录制度,严禁空岗、漏检。
4、原始数据记录要准确,不得随意乱改,严禁做假表。
5、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支护材料领用制度
1、坚持支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支护材料用在其他方面。领取支护材料时正常生产用料,周一至周五进行审批,除此规定时间之外原则上不许批准,特殊原因用料审批不受规定时间限制。
2、支护材料的使用坚持“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七)顶板巡查制度
1、每月 1-5 日和 15-20 日进行,各部门在每月6日和21日将巡查结果汇总至生产技术部统一整理。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进行顶板检查,参加检查人员为顶板专业小组全部成员。如因事无法参加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
2、检查范围为全矿工作面,要求全面系统的进行顶板安全排查,不留死角。
3、检查当日下午,由组长组织检查人员召开碰头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制定五定表对所查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追踪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解决的问题不填五定表)
5、对填表问题要求解决期限不超过3天,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并制定出可行的方案。
6、对所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由顶板专业小组在下次检查工作中进行复查,如发现未落实的,对有关责任人考核100元。
(八)顶板专业小组例会制度
1、每月月末,在矿二楼会议室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顶板专业例会,参加人员为全体顶板专业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否则对其进行罚款50元处理。
2、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指令、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具体贯彻落 实的措施与安排。
(2)汇报总结上月顶板例会布置事项落实情况。(3)分析查找本月顶板安全、质量问题及管理漏洞。
(4)安排布置下月顶板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相关对策及预防措施,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3、顶板例会要求对顶板管理工作分析透彻,措施有针对性,解决隐患问题及时有效,并做好会议记录。
(九)顶板事故分析制度
1、发生顶板事故,由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出现事故要一事故一分析,对任何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发生事故后,矿领导要安排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查出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大小从严处理。
4、事故发生后,生产科、调度室、安全科至少有两个人组织分析,一人主持一人记录,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便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事故的发生。
5、发生事故后,管理组成员和队组要组织本班现场人员参加事故分析,是队组拖延的,罚队长100元,现场人员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50元。
(十)重大顶板事故汇报制度
1、发生重大顶板事故,现场人员要根据情况积极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调 度室。
2、调度室要对事故地点、时间、队组以及事故的严重情况了解清楚,并详细记录。
3、调度室接通知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及上级部门部。
4、矿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展,并召集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查清原因,确定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发生影响比较严重的事故时,矿领导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处理解决。
6、发生事故后,调度室要按规定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
(十一)库房要严格按支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支护材料及用品的管理,使支护用品从采购、保管、检修、运输到井下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六、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每月考核一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追究考核。
(一)发生顶板方面的重伤或2级以上非伤事故,考核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对各单位的随机抽查和正规检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到各前段时间的绩效考核,以公司制定的顶板管理绩效考核表为考核依据。
七、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顶板管理办法》,并严格遵 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第三篇: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尚青松(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副组长):温献勇
成员:丁建军、胡延城、采购人员、前厅经理、主管、后厨各档口老大;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加工人员、装盘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加工人员、装盘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第四篇:煤矿顶板管理 202_
煤
矿
顶
板
管
理
---利川富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谭耀武
202_.5.9 煤矿的五大灾害中,最常见的是顶板事故。我国煤矿202_年共发生安全伤亡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百万吨死亡率0.288,第一次降低到0.3以下,其中顶板事故起数占50%以上,死亡人数占30%以上,我市煤矿前4个月共发生安全事故11起,其中顶板事故9起,占比例81.8%,几乎全部是在巷道中发生的,在回采工作面仅有一起轻微伤,要确保集团公司煤矿生产安全,加强顶板管理是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关键。鉴于如此多发的顶板事故,我认为今天这个会议对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是非常及时的。
煤矿井下生产中,顶板事故对矿井安全危害极大,严 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井下职工的生命安全.顶板事故在煤炭企业中时有发生,冒落的形式很多,冒落的原因也错综复杂.通过分析内因和外因导致顶板冒落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冒顶事故的发生。
一、我市煤矿顶、底板性质
根据顶底板岩层相对煤层的位置和垮落性能,强度等特征的不同,从上至下顶板划分为基本顶(老顶)、直接顶、伪顶三个部分;底板分为伪底、直接底及老底三个部分。不过,对于某个特定的煤层来说,其顶底板的这六个组成部分不一定发育俱全。可能缺失某一个或几个组成部分的岩层。煤层的顶板
1伪顶:是紧贴煤层之上的,极易随煤炭的采出而同时垮落的较薄岩层,厚度一般为0.1~0.5m,多由页岩、炭质页岩等组成。力学强度低。
2直接顶:是直接位于伪顶或煤层(如无伪顶)之上岩层,常随着回撤支架而垮落,厚度一般在1~2m,多由泥岩、粉砂岩等较易垮落的岩石组成。
3基本顶:又叫老顶,是位于直接顶之上或直接位于煤层之上(此时无直接顶和伪顶)的厚而坚硬的岩层。常在采空区上方悬露一段时间,直到达到相当面积之后才能垮落一次,通常由砂岩、砾岩、石灰岩等坚硬岩石的组成。煤层底板
1伪底: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的薄层软弱岩层,多为炭质页岩或泥岩,厚度一般为0.2~0.3m。
2直接底: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硬度较低的岩层,厚度一般由几十厘米到1米左右,通常由泥岩、页岩或粘土岩。若直接底为粘土岩,则遇水后易膨胀,可能造成巷道底鼓与支架插底现象,轻者影响巷道运输与工作面支护,重者可使巷道遭受严重破坏。
3老底:指位于直接底之下,比较坚硬的岩层,多为砂层,石灰岩等。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分类
根据工作面顶板冒落的难易程度,将顶板分为五类。
1、易冒落的松软顶板。该类顶板的特点是煤层顶板是易垮落的松软岩层,回柱后顶板能立即冒落,且能填满采空区。这类顶板由于冒落比较充分,使位于裂隙带的老顶岩层,在回采过程中,很容易取得平衡,因而老顶的开裂,弯曲下沉,对工作面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工作面来压比较缓和,无明显的周期压力,靠采空区一侧的顶板下沉量较稳定,顶板容易管理。
2、中等冒落性的顶板。其上部为比较坚硬的老顶,虽然回柱后直接顶随之垮落,但因厚度不大,不能填满采空区,老顶则置于悬露状态,当工作面推进一段距离后老顶才开始垮落,此时因采空区落差较大,致使工作面呈现周期来压状态,严重时可使采场切顶垮面。对于这类顶板应注意老顶的活动规律。
3、难冒落的坚硬顶板。这类顶板的特点是老顶直接赋于煤层之上,或有一伪顶,无直接顶,由于老顶垮时采空区的落差太大,使工作面呈现明显的周期来压,工作面平时的下沉量及下沉速度较小,而当周期来压时下沉速度急剧增加,工作面顶板情况迅速恶化,应当注意及时采取措施。
4、极难冒落的坚硬顶板。这类顶板的特点是煤层板为极其坚硬的整体性厚岩层,在采空区能悬露上万平方米而不垮落,当垮落时则能形成暴风,致使工作面造成垮面和严重破坏。
5、可塑性弯曲的顶板。该类顶板是具有一定厚度的坚硬岩层(如砂岩、石灰岩),但由于其中存在有平行于工作面的节理裂隙,采煤后顶板下沉,在移动过程中断裂成块,但仍互相挤在一起具有传递水平的能力,就像“砌体梁”一样,各岩块互相牵制而成平衡,随工作面推进顶板弯曲下沉接触底。(二)、巷道围岩压力概念
地下岩体在开挖以前,由于自重和构造所引起的应力是处于平衡状态的,当开掘巷道或进行回采工作时,破坏了原来的应力平衡状态,就会引起岩体内部应力的重新分布。表现为巷硐周围煤、岩体产生移动、变形甚至破坏,直到煤、岩体内部形成一个新的应力平衡状态为止。在此过程中,巷道本身或安设在其中的支护物会受到各种应力的作用。这种由于在地下煤岩中进行采掘活动而在井巷、硐室及回采工作面周围煤、岩体中和其中的支护物上所引起的力,就叫做“矿山压力”。
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会引起各种力学现象,如顶板下沉,底板臌起,巷道变形后断面缩小,岩体破坏散离甚至大面积冒落,煤被压松产生片帮或突然抛出,支架严重变形或损坏, 充填物被压缩,以及大量岩层移动、地表塌陷等等。这些由于矿山压力作用,使围岩、煤体和各种人工支护物产生的种种力学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
围岩膨胀、崩解体积增大而施加于支护上的压力,称为膨胀压力。膨胀压力与变形压力的基本区别在于它是由吸水膨胀而引起的。从现象上看,属于变形压力范畴,但两者的变形机制截然不同,前者是指与水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后者主要 是围岩应力与结构效应。
影响巷道围岩压力的地质因素
影响围岩压力的因素很多,通常可分为地质、开采和支护等类,影响围 岩压力的地质因素有:原岩应力状态、围岩力学性质及岩体结构等。
(1)原岩应力状态 原岩应力是引起围岩变形、破坏的基本作用力。原岩应力随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长。所以,随采深的增加,巷道围岩压力会明显增长。原岩体中主应力的大小和方向不同,对巷道的影响作用不同,也直接影响到围岩压力。
(2)围岩力学性质 围岩力学性质是指它的强度(包括抗压、抗拉、抗剪等各种强度和粘聚力c、内摩擦角φ等值)和变形性质及其它力学属性。不言而喻,强度小的岩体,围岩压力必然大,反之亦然。C、φ值大的岩体,其围岩压力小,反之亦然。其中φ的影响要较c大。岩体的变形性质是指它的弹性、塑性和粘性。岩体的塑性变形和粘性流动是影响围岩压力大小的重要因素,许多围岩压力较大的巷道,常常是由它引起的。(3)岩体结构 当结构面强度远小于结构体强度时,结构对围岩压力的影响极大。通常岩体破坏首先从弱面开始,这是围岩压力在节理和层理等弱面发育区、破坏带、断层和褶皱区显现强烈的重要原因。由于层状岩体具有定向弱面,所以层状岩体的走向和倾角也与围岩压力密切相关。如果岩层走向与巷道轴向平行或夹角很小,则岩体结构容易与巷道轴线形成不稳定的松动体,因而围岩压力大。水平岩层沿巷道侧帮的稳定性较好,因而帮压较小,而顶压较大。
(4)膨胀压力的影响因素 影响膨胀压力的因素主要有岩石的组成与胶结状态,物理化学性质, 围岩中水分的补给状况,水与岩石的接触条件,支护和充填层的可 塑性等。
巷道矿压控制的三类方法及途径: 第一类:巷道保护 第二类:巷道支护 第三类:巷道维护(维修)目前所采用的各种矿压控制方法,其对付矿压的原理来看不外“抗压”、“让压”、“躲压”、“移压”等几种。(抗 压)提高支架的支撑能力或支护密度, 用加强支护的手段去抑制或减少围岩移动,增强巷道抗变形能力 以对付矿压的作用 1.增大型钢重量,提高支架承载能力 2.增加支护密度 3.充填支架背后空间 巷道布置地点及掘进时 间可不受限制,但为此要消耗大量支护材料, 支护劳动量大,使开采费用大幅度提高。(让压)在采用适当支护措施和保持支架本身不遭受严重破前提下,容忍围岩产生一定变形,以释放掉一些能量(也称应力释放)1.采用有一定工作阻 的大可缩支架 2.为巷道受压收缩预留 备用断面 3.容忍巷道底鼓然后起底 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围岩自承力,减轻支架受载,(躲压)将巷道布置在应力经重新分布后 岩体已处于卸载状态的天然低应力区,从时间上和空间上躲开高压力的作用 1.在煤体边缘或煤体下 放的低压区内布置巷道 2.错过高压作用的时间 ,等压力充分稳定后再掘巷 可在不同程度上减轻巷道受压,有利于支护工作,但有时要多开一 辅助巷道(如联络眼等),或要求延迟掘 时间,不利于采掘接替工作 转移矿压。(移压)通过人为方法使巷道围岩受到松动,形成卸载槽孔或其他形式的卸载空间,迫使载荷转移到离巷道较远的地点,达到减轻巷道受 压的目的 1.在巷道或底板中形成卸载槽孔 2.宽面掘进或在巷旁故意留出卸载空间 3.用跨采工作面使巷道 得到卸载 巷道布置地点及掘进时间可不受限制,但要增加与采用卸载措施有关的额外费用。
二、顶板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
顶板事故原因分析:1.认识不足,抓得不力 一些矿的领导对加强顶板管理的重要性缺 乏应有的认识。没有针对本单位采掘工作进展情 况采取得力措施。特别是目前煤炭行情差,贷款压力大,只注重出煤、降低成本、挣钱还账,放松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这是顶板事故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2.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从我市历年发生的顶板事故看,80%以上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突出表现是不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干部为什么要违章指挥?主要是重产量、轻安全的思想所驱使。工人为什么要违章作业?除少数是不懂 三大规程之外,大多数是图省事,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违章不一定死人,质量差一点未必出事故。因此,对空顶作业、缺梁少柱、迎山不够等违章现象司空见惯,不以为然,以致酿成事故。3.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质量低劣 从对顶板事故的分析看,将近一半是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可见抓好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是防止事故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有人认为“煤矿是粗活,采场支护是临时的,得再好一回柱也什么都看不见了,费那么大劲没用”。因此习惯于“眼睛当线,镐把当尺” 2 的老一套,对待工程质量“马乎、凑合、不在乎’‘。有的金属支架长期不检修、不试验、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支柱规格小,间距大,该“穿鞋” 的不“穿鞋,该“戴帽”的不“戴帽”,达不到应有的支撑效果;有的工作面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执行不严,致使工程质量放任自流,干部带班下井流于形式、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嗤之以鼻,缺乏现场指挥、指导和检查,由于劳动力资源越来越少,对职工不敢大胆管理,任凭一些技术差操作水平不高又缺乏经验的临时工、农协工蛮干。4.技术管理工作薄弱 不少作业规程公式化、通用化,缺乏针对性,不能根据地质 条件的变化和事故多发地点的施工特点拿出有针对性的控制事故 的具体措施。有的作业规程编制完了就束之高阁,不及时向工人传达贯彻,工人在井下盲目干活。
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本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5.技术装备落后目前,对工作面顶板和巷道围岩的监测和预报几乎为零。
我市近几年发生的顶板事故原因基本上是以下几个方面:
①,缺乏支护,支护不当或不及时(背帮接顶不实),缺少支架,支架的初撑力与顶板压力不相适应。②,采矿方法不合理和顶板管理不善.采掘顺序,凿岩爆破,支架放顶等作业不妥当.③,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在顶板事故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事先缺乏检查,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等原因造成的.④,地质条件不好.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形成破碎带,或者由于节理,层理发育,破坏了顶板的稳定,容易发生顶板事故.⑤,操作不合规范.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珲, 作业循环不正规,爆破崩倒支架等.三、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分析
掘进巷道顶板管理的主要内容:(1)掌握巷道开掘后围岩体的范围及围岩应力分布情况。根 据影响巷道围岩应力的因素:围岩的性质、巷道所处的深 度、巷道周围的地质构造、水文变化、巷道的断面形状尺 寸等,了解围岩应力分布情况及在此应力作用下围岩的变 形和位移后,才能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支护形式,达到维护巷道的目的。(2)从有利于巷道围岩的稳定性出发,合理选择巷道的施工方法,减少各工序对顶板管理的影响。(3)按作业规程规定控制工作面空顶距离和临时支护的长度 ,尽可能缩短工作面空顶时间和临时支护巷道的长度。(4)施工中,做好基础资料的积累和隐蔽工程的记录工作。施工中和竣工时,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井巷工程 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巷道掘进期间日常顶板管理工作:(1)敲帮问顶。上班进入工作面,打眼放炮前均应敲帮问顶 ,处理隐患,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作业。(2)控制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的空顶距应先支护后掘进。(3)长距离掘进,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后方支架的情况,对 断梁折腿或变形严重的支架,应加固修复。修复巷道时,修复地点以里的人员应全部撤出,预防冒顶堵人。工作面因放炮,崩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棚复位。(4)熟悉掘进巷道出现冒顶事故的原因,加强日常检查,采用针对性措施,预防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
顶板管理的措斲
架棚巷道的顶板管理的顶板管理: 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采用工字钢支护的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m。巷道开口时的顶板管理。(1)开掘地点要选在顶板稳定,支护完好并目避开地质构造区、压力集中区、顶板冒落区。(2)新掘巷道与原有巷道的方位要保持较大的夹角(最好大于 45°)。(3)必须加固好开掘处及其附近的巷道支架,若近处有空顶空的情况,小范围的可加密支架,背好帮顶;大范围的应用木垛接顶处理,同样用背板背好打紧。对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 进行加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4)新巷开掘施工,要打浅眼、少装药、放小炮,或用手镐 挖掘的方法,尽量避免震动围岩或因放炮引起冒顶。(5)新巷开掘处要及时进行支护,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和减小暴露面积。若压力增大,则应及时采用适合现场情况的 特殊支护。
沿空掘巷顶板破碎时的顶板管理措施:(1)避开动压影响,巷道施工必须在上区段回采工作结束, 待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再进行。(2)尽量减小掘进时的空顶面积。放炮前支架紧跟到工作面 ,放炮后及时架设支架。要减少装药量,避免对顶板的震动。如果放炮难以控制和管理顶板,改用手镐方法掘进。(3)巷道支架要加密,将顶帮用木板等背严接实。(4)擦边掘进时,如遇上区段巷道的棚腿外露时,其下帮棚腿不要抽掉,可以捆上木板或笆片,起到挡矸帘的作用。(四)过断层、裂隙地质构造带的顶板管理措施(1)采用架棚支护时,棚距要缩小,提高支护应变能力。(2)棚梁方向尽量正交节理面架设,增大支架密度,减少空顶距离,永久支架要紧跟工作面,背帮背顶要严实。(3)采用砌碹支护时,每次掘砌长度不大于1m。(4)顶板特别破碎时需采用超前支护的办法管理顶板。
巷维修顶板管理:(1)、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确定临时支护方式.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维修巷道要执行“先外后里,先支后撤,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顶板后帮”的原则.(2)、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及时除掉脱皮,危石,悬矸,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维护.(3)、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时,必须保证有安全出口.独头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严禁前后两处同时维修;严禁前掘后修.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先加固支护,拆除和架设支架应连续进行,严禁留尾巴工程.(4)、生产采区的巷道有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 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加强独头井巷维修和掘进工作面的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撑木、拉杆脱落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5)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倾斜巷道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1)采煤上作而必须按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护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检查到有损坏、失效的支柱, 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回采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 或增加其它形式的支护,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存作业规程中规定.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时,禁止采煤.采煤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4)减少工作面控顶时间,加快工作而推进速度.工作面推进速度对顶板下沉量和冒顶影响很大,尤其对松软顶板影响更大.由干工作面进度慢,顶板下沉大,支架折损多。(5)我们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6)、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伪顶、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或顺槽掘进迎头;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采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
根据以上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分析,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架要有足够的初撑力,顺槽上的支架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架的顶部与两侧应用木板背紧背牢,严防片帮。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抗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特别是几个急倾斜煤矿的煤层巷道交叉口,其支柱不但要承受顶底板压力,还要承受上面煤层的压力,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检查一次支柱压力,压力不足的及时加压,目前还没有压力检测设备的必须每天加一次乳化液,但对坏柱没有作用,所以没有压力检测设备的矿井要及时购买。发现有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⑦、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物和人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⑧、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以“三铁”手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以前因为行情低迷、工人难招、个人情感因素(对煤矿业主普遍抱有同情心、集团 4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因为特殊的身份,拿着煤矿的工资,如果提出问题多,部分业主也很反感等)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处罚,而处罚是安全事故的预防疫苗,也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如果我们的同情心给煤矿带来安全事故,那反而是害了煤矿,现在一起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一般是200万元的损失,而按现在的市场行情和生产成本需要挖4万吨煤炭才能弥补,而生产4万吨煤炭要大半年,有的矿甚至一年还生产不了。现在的煤炭行情还没到最恶化的时间,但一起死亡事故足以让一个煤矿破产,如何能坚持到煤炭行业的春天是我们业主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低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监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四、顶板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事故前,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通过电话、喊话或敲打管子等物体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探明冒顶范围和被埋压人数及位置。
(3)处理冒顶前,必须先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堵压人员处输送新鲜空气,并把后路和顶板清理维护好,保证后路畅通、安全。
(4)处理冒顶前,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的原则,要排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进行加固,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冒落;另外要对后路进行找顶加固,保障退出时的安全。
(5)处理冒顶区的方法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如冒顶严重无法通过时,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抢救人员。若遇险者被碎煤矸所埋,清理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不可用镐刨的方法扒人;若遇险者被煤岩块压住,应用千斤顶或液压起重器等工具把煤、岩块抬起,绝不可用锤砸的方法破岩(煤),使遇险人员近一步受到伤害。抢救被埋压的人员时间较长时,可通过管路向遇险人员送饮料或食物。
(6)营救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进行施工,行动中必须保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防止灾情扩大,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7)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他单位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8)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上井救治。(9)抢救出伤员后,必须判断伤性的轻重,人员较多时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并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则,即:①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②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③对骨伤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202_.5.9
第五篇:煤矿顶板管理
矿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2、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在安全监管和煤矿生产规划、实施、检查过程中,必须同时规划、实施、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计划。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控制技术水平。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及时作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决定,全面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3、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4、采掘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组)工作头面管辖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顶板管理的有关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全面落实煤矿顶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矿井顶板技术管理制度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a、《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b、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工程师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c、《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 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2、过老巷、过采空区、过煤柱、过地质构造带、跨巷、巷道贯通、工作面(头)初采初放(开口)、工作面收尾、过(维修)垮冒区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4、锚喷支护巷道的锚杆的布置形式、锚杆(锚索)、锚梁、锚网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抗拔力)、结构、树脂卷和浆液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喷射砼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质量、喷射砼混合比、外加剂掺和量、喷射砼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锚网支护巷道的锚杆的布置形式、锚杆、锚网及的材质、品种、规格、结构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其他形式的支护也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7、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四、矿井井下现场顶板管理
1、各矿要坚持开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评比竞赛工作,落实奖惩。制定和落实矿井、班组两级质量验收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采掘工程质量,改善顶板安全环境。
2、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允许开工作业牌制度。每个采掘工作头(面)必须在工作点附近明显位置挂上允许开工作业牌,开工作业前由当班负责人(班组长、安检员)检查作业头(面)安全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当班负责人在允许开工作业牌上填写“允许作业”字样并签名,否则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理。
3、实行井巷掘进开口备案制度和回采工作面竣工验收制度。a、巷道开口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填制开口通知书(填制开口通知书时,必须核实有无施工设计、规程、措施并学习贯彻,井下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设到位并能正常使用等)。
b、由矿长签字报公司核查,同意备案后再交队(班组),队(班组)在接到正式开口通知书后才能实施开口作业,无通知书严禁开口作业。
c、巷道开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队(班组)作为开口依据,一份交矿调度室备查。
d、巷道开口位置必须选定煤层(岩石)稳定和技护完好的地点,并由矿级管理人员现场确定标记,开口前在开口位置前后5米范围必须采用抬棚进行加固支护,并加固特殊支护,保证开口支护完好并牢固可靠。
e、各矿采煤工作面至切割形成后,在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后,书面提请公司现场复核验收,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采煤作业。无开口通知书而进行开口作业和公司验收同意就进行工作面采煤的,一律视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对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4、巷道掘进必须选取合理的支护方式,其支架选型和材料规格、支护间距等技术参数必须在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所有新掘煤巷、半煤巷道必须采用锚网、锚喷或金属支护,金属支护必须用板皮、竹笆片进行全断面背护。如因巷道围岩稳定,要采取其他支护方式的,要在作业规程中作明确规定。
5、巷道掘进须配用前探支架进行掘进。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米范围采取防止支架崩倒措施。
6、所有巷道空顶距离不得大于0.5米,且长度不得超过2米,空帮不得超过0.2米,且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否则必须进行接顶和填实。
7、严禁在迎头无支护的条件下作业,如不能立即实行永久支护的掘进头,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8大于25度的上(下)山掘进,支架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其间要采取防支柱和人员滑倒措施。上山自溜矸石必须实行人、矸分离,人行宽度不小于0.8 米,人行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随时保持人行道畅通无阻,下口应搭设方便人员的扶梯。装煤矸的矿车不能阻塞人行出口。
9、煤层松软,围岩破碎的掘进迎头在当班完工后必须用板皮、竹笆片扛背 严实,防止交班后迎头垮冒。
10、巷道修理。
a、所有人行巷道在发现断梁、支架歪斜、片帮、漏顶时必 须当班进行维修,没有完成维修工作时,严禁该在区域内及其前方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b、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c、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d、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e、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上山(下山)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
f、平巷维修两点同时作业必须保证有独立的安全通道,且保证相距50米的安全间距,否则严禁安排两个以上的点同时作业。维修地点必须常备足够数量的支柱、板皮、竹笆片等备用材料。
11、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放足够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损坏的金属绞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井下采掘作业和井巷施工严禁空顶作业。采面支护选型必须科学合理、支护强度满足要求。支柱严禁打在浮煤或浮矸上,底板松软时必须进行踩底背护。工作面特殊支护的形式,关密集后安全通道的留设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兆帕);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有现场检查记录。
15、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80毫米≥60kN(千牛),柱径为100毫米≥90kN(千牛),有现场检测记录并及时向本矿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16、锚杆必须做拉力(抗拔力)试验,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 查和试验记录。
17、在顶底板松软或有淋水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竹笆片、板皮进行全封闭背护。
18、当班作业过程中发现工作面有断、松、脱落、失效支柱(支架)及其他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由当班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作业。如发现重大隐患,当班人员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一次回柱放顶的循环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柱放顶前要检查切顶密集、丛柱、斜撑等特殊支护是否齐备。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应尽量加大分段长度,其分段距离不低于15米,对松软顶板分段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严禁采煤、回柱、打眼等多工序平行作业。严禁放顶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柱,必须用回柱机进行回柱。
20、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回柱机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回出的支柱等材料要及时运走,严禁阻塞安全退路。
21、工作面坡度大于25度时,要有防滑、防串矸措施。
22、采煤工作面的上、下两巷,要超前工作面20米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靠近煤壁线的10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托梁。往外10米到20米范围,采用单排托梁。不能采用托梁加固的,要采取其它加固措施。
23、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宽高均不低于1.6米,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维护,发现支架失效,巷道底鼓变型时,必须及时更换,随时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所有井下人员进出的巷道必须进行定期清找悬矸,做到“有疑必探、有险必除”。掘进作业和回采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隐患威胁后才能作业。掘进巷道每班在打眼前和放炮后,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净悬矸,确认无危险后,才能进行打眼和装矸作业。专人处理大面积悬矸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5、凡煤矿发生掘进头和工作面垮冒,由生产(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作好记录备查。当掘进头垮冒长度达2米及以上或工作面垮冒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公司参与追查处理。新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