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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第一篇: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登录名牌产品申报网页自行填写有关申报数据,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具体情况按照当年度名牌申报实际文件执行)

申报网址:http://221.224.86.229/zjgms/online/login.aspx。

二、申报时间:于名牌申报文件截止期限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交至苏州市相城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相城质监局302室,电话:65768196,邮箱: xczlgj@163.com)。

三、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申请表可在苏州质量技术监督网(http://www.feisuxs)直接下载后填写。

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标准A4纸)按如下顺序装订: 1.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封面盖公章); 2.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照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其他基本证书复印件(包括①制造业类:3C认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卫生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或IEC、CE、EMC、GS认证等证书; ②农产品及食品类:无公害、绿色食品、原产地认证及ISO22000认证等证书);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TL9000、QS9000等); 7.申报产品的标准正文首页复印件(注:非标准文本的封面、目录及前言); 8.计量合格确认证书;

9.申报产品近两年的质量检验报告;

10.获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食品企业食品检验员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实际申报产品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度名牌申报要求)

12.原名牌证书复印件(注:重新申报企业)。

第二篇: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登录名牌

产品申报网页自行填写有关申报数据,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具体情况按照

当名牌申报实际文件执行)

申报网址:http://221.224.86.229/zjgms/online/login.aspx。

二、申报时间:于名牌申报文件截止期限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

材料报送,书面材料交至苏州市相城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相城质监局302

室,电话:65768196,邮箱: xczlgj@163.com)。

三、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申

请表可在苏州质量技术监督网(http://)直接下载后填写。

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标准A4纸)按如下顺序装订:

1.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封面盖公章);

2.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照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其他基本证书复印件(包括①制造业类:3C认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

市场准入、卫生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或IEC、CE、EMC、GS认证等证书;②农产品及食品类:无公害、绿色食品、原产地认证及ISO22000认证等证

书);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TL9000、QS9000等);

7.申报产品的标准正文首页复印件(注:非标准文本的封面、目录及前言);

8.计量合格确认证书;

9.申报产品近两年的质量检验报告;

10.获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食品企业食品检验员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实际申报产品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名

牌申报要求)

12.原名牌证书复印件(注:重新申报企业)。

第三篇: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南京名牌产品发展,增强名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一、总体原则

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着力提高南京名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具体遵循三个原则:

1、培育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南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促进发展。

2、好中选优。按照“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备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争创名牌。同时,加大对“老名牌”调整力度,对近年来发展速度低于全市平均发展水平的“老名牌”进行淘汰;对生产资料类特别是零配件、中间产品进行相对压缩,重点发展成套终端产品;对消费类产品进行好中选优,提高名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公开透明。广泛宣传,明确告知名牌产品申报评价程序、标准,增加透明度。企业申报材料要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等部门审核把关,并需提供市级以上检测报告,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组织申报产品用户满意度调查,对初选产品进行公示,征求消费者、用户意见。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产品申报条件

1、工业产品申报南京名牌应具备《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产品在南京市区域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达二年以上;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4、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品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

5、产品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或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能力;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7、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8、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测量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10、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11、申报产品应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要求: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达8000万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在全国领先的产品、部分高新技术产品、传统特色产品和有较好发展势头的产品可适当降低30%左右。

(二)农业产品(含部分食品)申报条件

1、农产品申报南京名牌应具备《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已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或已获得无公害产地、无公害产品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批量生产达二年以上;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5、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6、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7、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8、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无公害标准,具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9、申报产品应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要求。产品类别具体规定如下:

(1)种子类产品:年加工销售额达800万元以上。

(2)粮食类(米、面、油、饲类)产品:年加工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3)园艺类(茶叶、果品、蔬菜、菇、花卉、苗木)产品:茶叶、果品、蔬菜、菇类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花卉、苗木类产品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4)畜类和水类产品: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以上。

(5)部分食品类(糕点、炒货、饮料、酱菜)产品:糕点、炒货、饮料、酱菜类产品年销售额达1200万元以上。

(三)服务业产品申报条件

1、服务业产品申报南京服务业名牌应具备《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4、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

5、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用户满意率调查报告;

6、企业近二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100%;

7、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8、申报企业规模效益、用户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按行业类别其主营业务年销售额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交通运输业达2亿元以上;仓储业达1亿元以上;现代物流业达3亿元以上。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服务业达1亿元以上;信息服务业达5000万元以上;计算机服务业达5000万元以上;软件业达1亿元以上。(3)批发和零售业:批发贸易业达5亿元以上;零售贸易业达3亿元以上。(4)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达5000万元以上;餐饮业达3000万元以上。(5)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业达5亿元以上。

(6)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达3亿元以上;物业管理达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中介达1000万元以上。

(7)商务服务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达1亿元以上;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广告、旅行社服务业达1000万元以上。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达1000万元以上。(9)居民服务业达1000万元以上。

三、评价体系

南京名牌产品评价按照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的评价要求,建立起符合市场运行机制和名牌产品形成规律的名牌产品评价体系。

1、评价方式。根据申报产品类别聘请相关专家,结合产业、产品发展方向以及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评审,综合评价,提出建议名单。

2、评价指标。为确保评审科学性,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效益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纳税状况、效益状况;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发展潜力。

3、政策倾斜。名牌评价向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科技企业、三资企业、民营高科技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这类企业的产品,并优先推荐为江苏名牌和中国名牌。

四、进度安排

1、组织申报。每年3-4月份,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并对拟申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

2、组织评审。每年7-8月份,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进行评价评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交初选名单。

3、组织认定。每年9-10月份,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当南京名牌产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公示后上报市政府,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公布,向企业授予奖牌证书。

第四篇:苏州名牌产品要求

附件1:

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1.制造业产品申报“苏州名牌产品”称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商标,并有三年以上稳定生产的历史。

(2)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已在质监部门数据库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3)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4)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对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的成长型“小巨人”企业,其申报条件可放宽至202_年申报产品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5)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7)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8)企业在近两年来国家、省和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202_、202_两年法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9)企业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技术创新、产品

开发能力。

(10)列入江苏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需提供能源审计报告。优先推荐获得“能效之星三星级”及以上称号的企业。

2.农产品、食品申请苏州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2_万元以上;

(2)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3)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4)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以上相关标准,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5)产品在市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6)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标准必须经备案、登记。

(7)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8)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9)食品生产企业在近两年来国家、省和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202_、202_两年法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申报苏州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2)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已在质监部门数据库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3)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4)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5)具有明显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和手工制作为主。

(6)具有一定的生产历史和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且具有一定的出口竞争能力。

(7)产品在市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4.苏州服务业名牌申报条件及指标:

(1)主营业务品牌知名度、年营业额、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2)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3)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服务项目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4)服务业名牌申报目录及详细条件(必须出具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营业额统计证明):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报“苏州名牌产品”称号:

(1)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达不到202_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

(2)连续两年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或者亏损的。

(3)近两年内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经历,经复查仍有质量问题的。

(4)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等国家有市场准入规定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列入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安全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产品。

(5)对化工、农药等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

(6)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近3年内发生过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7)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的,近三年群众反映强烈、投诉环境问题较多经查实的或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环境整治计划的。

(8)申报企业近三年有重大偷逃税记录,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申报企业欠税数额较大的。

(9)有不良信贷业务记录的;企业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10)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并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11)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五篇:申报指南 - 苏州环保局

附件1 202_苏州市环保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环境管理科学研究

围绕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针对环保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基础性调查研究,为制订环保专项发展规划、出台环境管理办法、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提供服务和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A201501

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特征规律和提高霾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水平的研究

针对我市已发生不同类型的重污染天气现状,研究重污染天气类型特征和规律,利用历史资料修正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系统,提高霾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准确性,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A201502

电磁辐射与放射性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通过综合电磁辐射监测等技术对苏州市区范围内电磁辐射本底进行监测和调查,评价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分析影响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为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改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环境执法和污染纠纷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A201503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研究 通过调查我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与实施、修复工程监理与验收等环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构建我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为我市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A201504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机制研究

在新形势下,对我市范围内第三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建立社会化检测机构管理系统和业务申报登记系统,形成对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和体系。

A201505

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和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针对当前我市沿江化工区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不明;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情况不明;受影响的生态物种和人群分布情况不明等问题,开展相关基础调查研究,为建立健全我市化学品管理和监控体制、机制提供科技支撑。

A201506

典型区域细颗粒物污染特征与人群健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研究

通过调查细颗粒物(PM2.5)区域污染特征及其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贡献率,基于健康风险评价提出预警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针对性提供技术支持。

A201507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效分析与优化研究 总结、评价苏州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构建生态工业园区综合效应评价体系,借鉴国内外先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践经验,为优化、提升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

A201508

苏州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评估体系研究

为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在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建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确定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围绕当前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有典型意义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提高我市环境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B201501

大气污染物防治与总量削减技术研究

通过有机组合现有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以及重金属和二恶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恶臭气体典型污染源控制技术及其相应的工艺与设备的研发。

B201502

水污染防治、减排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重点围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高浓度难处理工业废水开展污染控制技术及其相应的工艺与设备的研发。

B201503

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研究环境监测信息化集成与资源共享技术。

B20150典型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技术和控制对策研究

基于当前我市化工园区VOCs的污染现状,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及类比调查等方式,结合必要的环境监测,研究不同化工企业VOCs源排放情况;分析现有化工企业VOCs排放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总结进一步提升VOCs排放控制水平的措施;筛选化工企业VOCs治理适用技术,通过对现有各种VOCs排放控制技术的案例研究和绩效评价,初步形成化工行业VOCs治理的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结合监控体系和园区、企业两级综合管理制度的制定,构建典型化工园区VOCs控制体系;结合控制体系需求,提出不同类型对VOCs控制的技术、设备和装置。

B201505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实用技术研究 针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特点,研究、开发具备多样性、移动性、易调整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技术及装备。

三、环保实用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针对具有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中试并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成熟技术,在苏州范围内开展实际应用,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示范。

C201501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开展中小型工业燃煤锅炉及炉窑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净化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工程。

C201502

水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开展高氮废水治理的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科技示范工程。C201503

污泥处置技术示范研究

开展化工废水生化处理过程中剩余污泥污染防治和处置技术研究,建立科技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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