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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镇双硐村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交流材料

天龙镇双硐村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交流材料



第一篇:天龙镇双硐村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交流材料

天龙镇双硐村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

示范点交流材料

一、基本情况

双硐村面积3.5平方公里。全村辖4个村民组,有334户1329人,其中,党员32人,党代表3人,人大代表3人。双硐村地处贵阳至安顺的交通要道上,距县城9公里,距天龙镇政府2公里,境内有滇黔公路、株六复线、贵黄公路、清镇高速、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区位条件十分优越。全村耕地面积1024亩(田198亩,土826亩,人均耕地0.9亩);林地面积834亩,森林覆盖率25%,未成林封山育林面积215亩。

二、新农保工作的主要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1、健全基层新农保经办队伍。全县新农保工作启动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县、镇会议精神,按照“早动员、早启动、早落实”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老有所养”的精神,首先把经办队伍作为顺利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村领导干部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组建了双硐村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办公室,在现有信息员1人的基础上增加各村民小组长作为协助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宣传、保费的收缴、以及参保人员的登记等工作。

2、加强运行机制。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参保人数剧增,业务量成倍增长。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镇、村两级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把新农保打造成一流的社会工程。

(1)调整新农保基金的征收方式。在新农保的养老金和养老补贴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开发了新农保缴费专用存折,改变信息员上门收费为参保人持参保存折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纳保费,在制度上做到五控:控责任、控流程、控时间、控金额、控核对。

(2)加强基础业务数据管理。全村新农保开展以来的资料,按照现行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把财务统计资料和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资料与基金财务认真进行核对,规范业务档案管理,达到了管理台帐种类明确,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查阅方便快捷的要求。

(3)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十分注重创新,在征缴方式上,建立预缴和催缴联动机制以及采取书面通知提醒服务;在征缴推动上,采取宣传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督促到位的“四到位”方法。确保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运行。

(4)不断努力,取得的成效。202_年全村应参保人群731人,截止目前,我村新农保参保人员已达到720人,新增参保人数为12人,共收缴养老金857100元,全村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达151人。目前,我村还在进行202_年度新农保的参保和续费工作。

三、新农保推进过程中的几点启示

新农保作为我村一项惠民重点工程,代表了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效正在显现。全村在推进过程中的体会感受颇深,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农保启动工作。为了确保“新农保”工作按期完成任务,村上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好的村社干部开展具体工作,实行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协理员的“四位一体” 包抓责任制,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同时,按照镇实施方案,制订了详细具体的新农保实施意见、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并把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张贴在明显位置,做到了 “机构、人员、设施、经费”四到位,从而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按照“学在农民前,讲给农民听,算给农民看”的宣传方向,组织了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协理员的政策宣讲小组,走街串户为农户解读政策。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宣传栏和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宣传点,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使本村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中央、省、市、县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养老不犯愁”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和惠民政策。通过宣传引导,使新农保政策宣传入户率、农民知晓率均达到了100%,从而极大提高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促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保,交纳费用。

3、狠抓措施管理,确保新农保工作规范操作运行。通过准确把握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县、镇方案和政策规定,我村把好了参保摸底登记、审批、公示、上报、“四关”。严格执行参保范围,摸清底数,把参保人员的情况核实好,及时做好了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和待遇申领等基础工作,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报送准确、齐全、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了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发放工作,确保了60 周岁以上农民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同时,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名单、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子女是否参保等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建立了基础台账,包括参保、退保、变更、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领取待遇人员花名册、在校学生、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花名册;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切实维护好每个农民的权益。

推进新农保全覆盖,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尽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我村村两委将力争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积累经验,确保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带好头,确保这一重大惠农政策能够早日惠及全村的老百姓。

第二篇: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

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交流材料

业务管理创先

经办服务争优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通市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东面和北面濒临黄海。全县耕地面积10.37万公顷,辖属14个镇、217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99.6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33万人,享受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22.7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99.8%,发放率达100%。截止202_年8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1.65亿元。如东农保工作从1992年开始连续15年被上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202_年,新农保工作又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先进单位”;被南通市政府评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

筑基础,巧衔接,打造农保发展先导区

基础建设是发展新农保事业的关键。我局以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完善政策等举措,开拓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之路。

一是率先探索制度建立。1992年7月,如东县作为国家民政部批准的第二批试点县,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如东农民有了自己的养老方式。202_年,率先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202_年,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和农村高龄居民生活补贴制度。202_年,如东县又列为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

二是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多年来,我局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不断完善经办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县农保中心由原来的股级建制单位,升格为机构设置健全的副科级单位,下设主任室、综合科、个人账户管理科、待遇发放审核科、稽核科、失地保障科六个科室。新农保工作人员队伍,随着新农保事业的蓬勃发展而日益壮大,建立了以县农保机构23人为中心,镇人社所专职工作人员88人为纽带,行政村协管工作人员217人为骨干的金字塔式农保组织网络。

三是持续衔接农保政策。202_年,县政府出台的《如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做到了“三个确保”:确保参保对象缴得起,降低缴费门槛,设立最低缴费标准,县政府补贴50%,使全县所有特困家庭特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确保领取人员待遇不降低,通过增加参保缴费补贴和设立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提高领取人员养老待遇;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追加农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预算,顺利实施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成功将202_年如东新农保暂行办法与国务院新农保制度的进行了科学衔接。

抓管理,拓平台,打造农保基金放心区

基金管理是农保工作的核心环节。我局为有效归避基金管理风险,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手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始终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是改革基金存发模式。202_年,我局在全市率先通过基金汇集系统,实行基金实时解缴,同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2_年率先推出退保金邮政储蓄网点投递到户和退保金电子汇款业 务。202_年5月,在全省首家将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2_年国家审计署、202_年省审计厅委托的南通市审计局对如东农保基金管理都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创新基金结算机制。202_年,我局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如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这一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属首例。我局将农保财务核算和基金管理职能移交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实行电脑开票,做到票款同行、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农保基金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构建基金管理体系。我局一直以“防范胜于纠正,内控寓于经办”的原则,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延伸至新农保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筑牢权力制约基础,建立内控组织,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及业务流程》、《工作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处置预案》、《内部考核制度》为内容的内控制度,严密的新农保业务经办决策、审批、授权、报告制度、操作流程,有效实现了风险控制。强化业务管理监督,实行内部待办事项警示,对外办结业务公示,社会信访举报监督等措施,赢得社会信任。

四是优化农保档案管理。我局的农保档案管理,多年来坚持以江苏省档案管理二级标准为目标,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密集架、空调、除湿机、温度计、灭火器、扫描仪、复印机、电脑等硬件建设。建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档案管理知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1998年,推行农保业务软件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农保档案基础信息计算机管理等做法,《中国档案报》做了专题报 道。

履职责,优服务,打造惠民助农示范区

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推进责任为抓手,加快新农保工作推进,不断提升新农保制度覆盖水平,将新农保的惠民政策送入千家万户。

一是不断提升责任标杆。县政府将新农保覆盖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新农保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了县政府牵头督办,乡镇主体承办,县农保中心实施经办,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办的责任制度,形成了全县“一把手”主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势营造浓烈氛围。我局坚持将政策宣传作为新农保制度推进的“敲门砖”,以改内容、改方式、改层次的“三改进”宣传方案,提升新农保政策宣传效果。通过逐户发放新农保政策宣传单,开展170多场政策宣传现场会,张贴984张宣传画报,摆放420多张宣传画板,展示100多条过街横幅,发送20多万条新农保手机短信,播放电视流动字幕、流动宣传车、寄送信函等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正确理解新农保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全县广大农民踊跃参保的热情。

三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为贯彻执行国家新农保政策我局组织县农保中心等相关部门,编写新农保政策指南、业务操作流程、新老制度比较表等业务培训材料。采取将新农保业务培训送到镇、村,举办培训班30多场、100多次专题讲座等措施,累计培训近1万多人。建成了一支过硬的业务管理队伍,为新农保覆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注重深化工作考评。县政府坚持将新农保工作列入镇政 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组织开展新农保覆盖争先创优活动,通过深化考核镇新农保工作目标完成数量,业务经办工作质量,来信来访处置效率等,使新农保覆盖率增长至99%,逐步提升新农保服务质量。

勤作为,谋有为,打造金保工程创新区

202_年,县政府投入1000多万元,按照国家保障部信息化建设标准,在全市首家启动了如东县金保工程建设,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纳入金保工程。

一是建设信息管理网络平台。202_年,我局启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农保管理模块,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场地、统一窗口设置、统一设备配置的要求,将网络由县延伸到镇,由镇延伸到村、社区,实现群众参保实时申办业务、实时查询个人账户、对账及时、实账管理。

二是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新农保参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双覆盖,县政府组织公安、统计、民政、卫生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使我县新农保应参保人员基数、应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精确,按月核减死亡人员养老金,做到不漏保一人,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人,实现了新农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三是发行多功能社会保障卡。202_年,我局发行了全国首张农民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可凭社保卡进行银行窗口缴费、委托银行代扣缴费、“家门口”收费,大大方便农民及时、便利参保。待遇享受人员可持卡至银行窗口支付养老金或至自动柜员机支付养老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天龙镇新农保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天龙镇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天龙镇位于平坝县西南面,距县城13公里,总面积65.02平方公里,全镇总户数6199,人口22113人,辖11个行政村,64个自然村寨,97个村民组。系全国文化先进镇,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村镇,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先进村镇,中国屯堡文化研究基地,“最具历史文化价值的中国古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2_年被评为“贵州省十大影响力乡镇”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2_年12月我镇正式启动了新农保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全面运行新农保各项业务,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到各村。一年多来,经过各村的共同努力,目前,全镇新农保实际参保人数已达9931人,60岁以上人员待遇发放正常。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服务群体,如何做到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创先争优,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之路,积极开展新农保示范点服务窗口活动,努力推动“新农保”工作纵向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公信度和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强队伍

根据“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目标,我镇及时成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在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好人好马上一线”和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积极为新农保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进度,严格考核办法,确保新农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镇办公设施齐全,人员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

二、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为加强新农保参保续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和续费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我镇在去年新农保参保的基础上,把新农保参保续费工作作为202_新农保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各村充分利用农民返乡忙“三夏”的有利时机进村入户做好宣传续保缴费工作,组织镇、村两级业务干部深入一线,深入到田间地头,面对面宣讲,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保续费工作。202_年3月,我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各村村领导干部以及各驻村信息员召开了202_新农保参保续保工作动员大会之后,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在加大新农保续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与各股室站所及各村的沟通协调,在全镇积极营造新农保参保、续保工作浓厚氛围和宣传舆论,有利的推进了新农保续保缴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使参保续保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居民参保、续保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把坚持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贯穿于新农保工作的始终,积极组织新农保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新农保相关政策和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钻研新农保政策,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办事原则,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为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打造高素质的社保队伍,我镇在业务办理中强化责任意识,优化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作节奏,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不让”活动,即:“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新农保参保、续保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全镇新农保参保续保工作任务,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在工作中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制度的监督与落实,坚持新农保工作例会制度不动摇,对新农保数据录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量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任务进度分解表,明确奖惩办法,把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评选“先优”的主要参考依据,做到人人有压力。实行干部“包干”,驻村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组,信息员包到户,形成乡、村、组、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业务经办人员本着“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保证一次性办结”和“三代:即代收代缴代办”的原则,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服务承诺制”,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落实专人告知办理期限,尽一切办法在告知办理期限内办结;对工作失误,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把有限的职能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202_年以来,我镇切实抓好“五个不让”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懒、散、庸、拖、贪”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五、加大业务档案管理力度,确保各类台帐管理到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地区关于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抓好我县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们不断强化专职人员培训,组织新农保工作人员到县局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县局新农保档案管理先进经验,切实达到学以致用;制定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制定新农保档案整理工作计划,将业务档案完成情况与管理人员年底考核挂钩;配备档案管理有关设备、装置、工具等,多次组织对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由单位专职档案人员定期指导新农保业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装订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使我镇新农保业务档案向规范化和专业化迈进,真正为参保农村居民“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同时,加强对参保农民各类信息台帐的管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农保业务经办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各类续保花名册、新参保的农民的各类信息均由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审核,并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各类台帐交由专人保管,做到业务干部对未参保对象、续保及未续保对象、收缴保费等各类台帐心中有数,达到“四清”,即“帐目人头清、跟踪服务清、未参保未续保原因清、下一步工作举措清”,扎实推进新农保参保续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新农保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202_年全镇应参保人群10366人,截止目前,我镇新农保参保人员已达到9931人,参保率达95.9%,新增参保人数为440人,共收缴养老金857100元,全镇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达2492人。目前,各村还在进行202_新农保的参保和续费工作。

我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造福农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我镇“和谐天龙”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经办机构,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县社保工作会议和镇党委政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持之以恒的工作信心,加倍工作,为圆满完成今年新农保工作全年目标任务而共同努力。

第四篇:新农保经办规程

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2_]1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2_]1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农保业务由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规程所称参保人员是指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以及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保持经办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第五条 市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市农保中心可按业务环节单独设置或多个业务环节集中设置业务部门或经办窗口,但要设置独立的财务、稽核、统计管理等岗位。

乡镇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新农保业务,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承办辖区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 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国家下发的新农保业务软件基础上,全省统一进行软件本地化开发应用;结合全省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市农保中心及乡镇事务所联网;在全市建立集中的新农保业务数据库和财务数据库。

第八条 农保中心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要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九条 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十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系统对录入信息,自动与公安、民政、残联、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后保存。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每月1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农保中心参保登记环节。

第十二条 市农保中心参保登记环节应对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保存确认,分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及时将有关材料签章后分类(级)归档备查。

乡镇事务所申报的参保登记业务,市农保中心办结后应为其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汇总表》)、《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明细表》)并签章,用于各村的参保登记公示。

第十三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4,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协办员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市农保中心。市农保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签章后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跨新农保试点地区户籍迁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 5,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5)跨新农保试点地区户籍迁移的,应提供户籍关系 转移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第十五条 村协办员每月1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市农保中心参保登记环节。

市农保中心参保登记环节复核无误后,对注销信息进行保存确认,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在《注销表》上签章,经办资料分类反馈或归档封存。然后根据注销原因,对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对发生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由市农保中心待遇支付环节按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2)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试点地区迁移到新农保地区的,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附表6,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明细表》),按照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关系转移;

(3)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试点地区迁移到未开展新农保地区的,由市农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环节按本规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第十六条 市农保中心参保登记环节每月25日前,对本月参保变更信息进行汇总,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变更人员明细表》(附表7,以下简称《变更明细表》)传递到同级农保财务部门,用作建立财务科目的依据;将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上述表格数据联网传递到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据此为新参保人员和由于变更登记需要更换银行存折人员制发《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附件一,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并根据制发存折情况向市农保中心参保登记环节反馈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发放明细表》(附表8,以下简称《存折发放明细表》)联网数据。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七条 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乡镇事务所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缴纳,全市缴费截止日为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参保人员应在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参保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 缴费期结束第一个工作日,市农保中心缴费管理环节根据本试点地区参保登记信息,生成《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扣明细表》(附表9,以下简称《应扣明细表》);同级农保财务部门复核后将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应扣明细表》数据联网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市农保中心提供的《应扣明细表》数据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并于扣款后向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传递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扣明细表》(附表10,以下简称《实扣明细表》)联网数据及基金收入户银行回单。

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将金融机构反馈的《实扣明细表》联网数据汇总后与银行回单核对。核对无误,进行个人缴费财务到账处理,一是将扣款金额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二是填制财务记账凭证。

个人缴费财务到账后,市农保中心缴费管理环节及时生成《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11,以下简称《个人缴费汇总表》)、《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附表12,以下简称《个人缴费明细表》),并向乡镇事务所反馈。由村协办员负责对未缴费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当地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十九条 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后,市农保中心缴费管理环节应及时汇总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附表13,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财政代缴汇总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代缴资金总额直接划拨到同级农保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新农保基金收入户。金融机构在代缴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

市农保中心缴费管理环节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代缴资金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重度残疾人财政代缴汇总表》、资金到账凭证等核对实际到账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确认资金到账信息,并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在缴费期内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资)助明细表》(附表14,以下简称《集体补(资)助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市农保中心基金收入户。

乡镇事务所将《集体补(资)助表》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及时将《集体补(资)助表》上报市农保中心缴费环节。

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收到基金收入户银行回单后,录入银行到账信息并与新农保信息系统内《集体补(资)助表》汇总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进行补(资)助资金财务到账处理,一是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二是填制财务记账凭证。缴费环节在《集体补(资)助表》上签章,生成《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资)助汇总表》(附表15,以下简称《集体补(资)助汇总表》)信息,向乡镇事务所反馈。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申请表》(附表16,以下简称《补缴表》),由村协办员在缴费期内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补缴人应将需补缴的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农保中心缴费管理环节。

市农保中心缴费管理环节复核无误后,应及时生成《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扣款明细表》(附表17,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扣款明细表》),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市农保中心应按照本规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汇总表》(附表18,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当前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暂由市农保中心、乡镇事务所会同乡镇财政部门进行收缴,并由乡镇财政部门开具养老保险费缴费收据。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农保中心在参保登记环节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必须存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库。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含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包括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结算利息信息等。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市农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环节将个人缴费额、集体补(资)助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市农保中心按规定与财政部门结算时,个人账户管理环节要根据个人账户记账情况,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附表19,以下简称《财政补贴汇总表》)给财务部门,财务复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传递上述签章纸质报表或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联网数据。

第二十五条 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按定期公布计息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从个人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

第二十六条 市农保中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对上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利息结算。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发生如下情况时,其个人账户可提前进行年内计息结存:

(1)参保人员进行注销登记,需要清算个人账户的;(2)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

(3)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需要申领待遇的。年内计息结存时,不足一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计息。

第二十八条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参保登记时应填写《河北省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附表20,以下简称《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表》),个人签字,村(居)、乡(镇)签章后上报,市农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即予以确认,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额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只增加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不折算新农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规定继续缴费,待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需查询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可通过乡镇事务所或到市农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需向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逐级申报,市农保中心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市农保中心及时通过村协办员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四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事务所每月5日前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名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第三十三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取审核表》(附表21,以下简称《待遇领取审核表》),并签字留取指纹。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参保人员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每月15日前上报市农保中心。

第三十五条 市农保中心待遇支付环节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并对待遇领取(含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余额)金额进行核算;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在《待遇领取审核表》上签章,分类(级)存档。

市农保中心待遇支付环节办结乡镇事务所上报的待遇核定业务后,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明细表》(附表22,以下简称《待遇领取明细表》)并签章,由其交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待遇支付环节从数据库提取发放状态正常的定期待遇人员信息和一次性待遇人员信息,生成本试点地区本月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支付计划。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附表23,以下简称《待遇支付汇总表》)、《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分户明细表》(附表24,以下简称《待遇支付分户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同级农保中心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为原始凭证进行划款。

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将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附表25,以下简称《待遇发放明细表》)联网数据传递到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反馈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支付回执联网数据和纸质支出户拨款银行回单。

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进行待遇发放财务到账处理:一是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二是填制财务记账凭证。市农保中心从参保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第三十六条 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乡镇事务所应按照本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本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起按月按规定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于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在按规定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十七条 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通过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协办员应于每月1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市农保中心;市农保中心受理后按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的,市农保中心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

第三十九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市农保中心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服刑期满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四十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向市农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四十一条 市农保中心应按组织各乡镇事务所对新农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市农保中心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农保中心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试点期间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 市农保中心内设财务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资格,持证上岗。第四十四条 市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试点阶段,基金暂实行市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适时实行省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新农保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1至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四十六条 每年年末,市农保中心编制下一新农保基金收支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划拨。每年年初,市农保中心应根据当年新农保参保计划人数、缴费补贴标准和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口预测数、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提出财政补贴计划,并填写本《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计划表》(附表26,以下简称《基金支出 计划表》),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级社保机构汇总,由省级社保机构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市农保中心应协调市财政部门在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财政专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提交市农保中心记收入账。财政补贴资金在“财政补贴收入”科目中核算,并按中央、省级、地(市)级、市级进行明细核算。市农保中心应与财政部门按月对账。

一个结息结束时,市农保中心应根据当年新农保实际参保人数、待遇领取人数和缴费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市农保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给付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给付金额准确无误,及时足额下拨。

第四十八条 每年年末,进行基金决算。市农保中心应按统筹层次编制财务报告,逐级上报汇总,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章 关系转移接续

第四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试点地区户籍迁移到新农保开展地区的,需先按照第二章有关规定在转出地进行参保注销登记,由转出地为其清算个人账户,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进行对账。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第五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个人账户明细表》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27,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及时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及时将《参保表》、《个人账户明细表》、《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农保中心。转入地市农保中心应及时向转出地市农保中心寄送《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件二,以下简称《接收函》)。

第五十一条 转出地市农保中心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按照本规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市农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有关材料分类(级)存档。

第五十二条 转入地市农保中心财务部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一是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二是及时对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实收账务到账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第五十三条 参保人员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八章 信息统计

第五十四条 新农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网络由省统一负责维护管理,省社保机构每年统一制定新农保统计报表制度。

市农保中心设立独立的信息统计工作岗位,负责本试点地区的数据管理、用户管理、参数管理和技术培训,负责本试点地区的统计管理工作。

乡镇事务所要协助市农保中心开展信息统计工作,按照规定组织村协办员进行数据采集和业务调查。

第五十五条 新农保信息系统上线前,市农保中心信息统计环节负责本试点地区的业务数据初始化。

系统上线后,市农保中心信息统计环节根据业务职责与部门设置情况,分配信息系统用户,并建立系统用户档案。

当出现业务错误或操作失误时,需要后台对业务库数据进行修改时,严格履行业务环节申请、信息统计环节确认、稽核环节复核并报领导审批的流程手续,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修改。数据修改审批表由信息管理环节长期备档保存。

市农保中心信息统计环节根据政策每年定期对系统业务参数进行维护。

第五十六条 每月底业务结账后,市农保中心信息统计环节根据本试点地区新农保业务库数据,生成本试点地区本月业务统计台账。

每月5日前,市农保中心信息统计环节根据统计台账数据,按省统计报表制度填制本级统计月报;每季首月15日前,填制本级统计季报;次年首月20日前,填制本级统计年报。所有统计报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上报。

第九章 稽核与内控

第五十七条 市农保中心应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五十八条 上级农保机构要对下级农保机构的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其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

第五十九条 各级农保机构应重点稽核新农保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且符合有关规定,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

第六十条 市农保中心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稽核部门应对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章 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

第六十一条 市农保中心及乡镇事务所应通过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第六十二条 市农保中心及乡镇事务所要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对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将咨询人姓名、咨询内容及咨询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在案,并尽快予以答复。

第六十三条 市农保中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农保中心每年会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协办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市农保中心及乡镇事务所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市农保中心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市农保中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管理新农保档案。

第六十五条 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业务经办工作,待有关政策办法出台后再做具体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由涿州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自202_年2月2日起实施。

第五篇:新农保交流材料

统筹城乡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大利民惠民政策落实力度,把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以牢基础、广宣传、强管理、优服务的工作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初步形成了组织保障有力化、宣传动员深入化、经办管理标准化、为民服务贴心化的“四化”工作体系,有效的促进了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率先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我区1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38个村、12个社区,新型农村应参保210836人,参保201569人,参保率95.6%,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18.5万人的109%,其中,缴费人数157562人(续保154750人,续保率98.6%),享受待遇44007人,待遇享受率99.4%。

一、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推动组织保障有力化 我区始终坚持“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基础工作、平台搭建、动员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八到位原则,稳步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开展。

一是把“新农保”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领导组织机构、基层平台建设、经办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经费等方面全面支持保障。自202_年以来,共计投入财政补贴678.3万元,协调区财政筹措350万元作为养老金发放周转资金,确保养老金于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同时,区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元,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业务工作经费65.9万元,确保了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

二是把配套设施建设做为开展工作的强力后盾。我区全力加强区、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建设,先后投资建成区社会公共服务中心,14个镇(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12个社区、238个社会公共服务站,招录协管员90余名,为区、镇购置档案柜120个、档案盒10000个,配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48台,确保了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全部落实到位,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服务环境。

三是把完善制度作为规范化开展工作的“笼头”。我区大力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包保”和“责任追究”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新农保管理工作规程》、《新农保业务操作流程》、《基金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26项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查,有据可究。并实行重点工作周统计,日常工作月报表,阶段工作季检查,综合工作年考核,定期通过电视和电子公告板通报工作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镇进行表彰奖励。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推动宣传动员深入化 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三下三进”宣传方案,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镇、下街道、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群众心中,充分利用专栏、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主动耐心地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养老保险政策好,政府扶助帮养老”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通过参保典型人物专题报道、“惠民政策春暖行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讲解政策,解答疑问,发放宣传画和彩页40多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群众政策见面讲解会30多场,“政策解读”手册 3000多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500多份,电话专线咨询3000人次。铺天盖地的宣传,有效的促使广大新型农村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养老保险工作中来,在全区逐步形成了人人参保、户户争先、村村联动、街道成片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深度落实,推动经办管理标准化 三分政策七分经办。只有把经办管理做好、做扎实,做标准,养老保险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我区各级经办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经办工作,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了养老保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是业务流程标准化。在推进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养老保险宣传版面的设计、参保登记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经办机构办公环境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明确经办机构经办能力建设的相关事宜,通过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明确经办流程、明确操作方法,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建设。

二是数据管理标准化。我们以镇、村为单位,深入摸底调查,建立《陈仓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确保底数清、对象明。在数据校对方面,我们紧抓数据录入校对工作不放松,采取周进度评比通报制度、落后镇重点督察制度等措施,对相关数据,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考评,确保数据录入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现已形成区、镇两级档案110柜4934盒2376册,待遇数据入库率达99.6%,202_年缴费数据录入率达到99.4%,202_年至202_年缴费数据核对完成率达到96.2%,全面的实现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资金监管标准化。我们建立了内审稽核制度,紧抓财务内审稽核不松劲,规范了财务内审稽核行为。按照基金管理制度,在邮政银行分别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方便群众领取养老金,通过增设银行网点和安装电话转账机,做到了网点覆盖到镇,代发点延伸到村,实行社会化发放,满足了老人在本村领取养老金的愿望。202_年全区征缴保费2884.9万元,所收保费已全部上划财政专户;新农保基金积累13184.1万元,转存定期13070.6万元,转存率99.1%;城居保基金积累449万元,转存定期430万元,转存率95.8%;各级财政补贴4389.9万元均已拨付到位。

三、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推动为民服务贴心化 我区结合养老保险业务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优质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人性化地提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受益一生”作为优质服务追求的最高境界,从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多个方面促使服务贴心化。

一是“引进来”结合“走出去”提倡窗口服务全程化。我们把窗口服务作为贴心服务的一个突破口,确立了服务过程有引导、服务受理不推托、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无差距、服务目标无投诉的全程式服务模式,彻底消除群众办事“跑断腿,磨破嘴”情况的发生,有效的树立了农保队伍良好的服务形象,提升服务满意率。

二是统一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我们采取以会代训、逢会必训,理论和实践、讲解和问答、学习和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建立了区中心周例会、镇街月例会、村级季例会三级例会学习制度,对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次、全方位的集中培训,讲解政策规定,教授业务操作流程。完成培训100多场次,在经办人员队伍中掀起学习政策争做行家里手的热潮。

三是统一办公场所标识,增强工作透明度。在区镇村三级统一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制作管理规定、工作职责、文明用语、业务流程等制度牌,实现区上一厅式办公,镇上一站式办理,村上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经办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大事、好事、实事。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虚心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积极进去,开拓创新,努力把“新农保”这项惠民工程宣传好、落实好,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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