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材料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材料



第一篇: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材料

2014南京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申请材料要求

1、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夫妻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相关的死亡证明包含火化证明及销户证明等,所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一家三口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残疾证,所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一家三口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医学诊断证明、病历、出院报告,所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当年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父母双亡,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健在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相关的死亡证明包含火化证明及销户证明等,所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一家三口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医学诊断证明、病历、出院报告,所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公益金收入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时的家庭收入,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救助,已经申请办理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不能在申请公益金。

备注:重大疾病需要提供病例、诊断病例、出院报告,除了死亡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其余人员都必须提供,身份证审核后当场还给居民,所有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独子证、残疾证、死亡相关证明、病历、出院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本要有户口首页、身份证要正反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签署申请人:×××。公益金一生只能享受一次,不能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同时享受。

(公益金不让特别扶助金的人办理是因为针对女方未满49岁不能申请特别扶助的人群,这类人群比特别扶助的人群更可怜)。

第二篇: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的用于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性资金。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公益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三)公益金的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公益金纳入财政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的人口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助对象数量、资助标准等实际情况,结合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公益金的收支预算。

第五条公益金的扶助对象:

(一)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并不再生育、收养的家庭;

(二)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患者;

(三)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扶助对象。

第六条公益金的资助方式:

(一)经常性补助,用于扶持救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一次性的困难救助,帮助发生意外事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临时性的困难。

第七条经常性补助要结合本地公益金的支付能力,制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一次性的困难救助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万元以内。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公益金补助收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第八条对公益金扶助对象的资助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经常性补助按照一般程序,即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小组集体审批,在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发放;一次性的困难救助按照特殊程序,即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上门发放。

第九条明确公益金管理部门的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公益金的主管单位,负责救助对象的确认和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可以委托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实施公益金的日常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公益金资金管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调度资金,确保救助工作的开展。

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等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益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发放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要严格按规定的救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使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与单位其他专项资金和正常公用经费混淆,也不得擅自改变公益金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金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它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挪用、挥霍、贪污公益金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益金的当事人,除追缴公益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保证公益金制度的正常运行。第十二条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计划生育公益金实施细则,并报省、市财政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设立公益金的市,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

第三篇: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

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市和各区县均应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并成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机构。

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市、区(县)计划生育公益金来源主要有:

1、社会各界捐助;

2、财政补助;

3、其他收入。

第三条 发放对象及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南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按标准享受一次性公益金补助。

1、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2、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

3、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

4、当年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父母双亡,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5、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

公益金收入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时的家庭收入,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救助。

第四条 申领和发放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对象,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经社区(村)或单位调查并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街道(镇)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核审批。

2、补助对象在填报《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时,应附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死亡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严重伤残的,需再提供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患重病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向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发放补助金。每年11月各区(县)将本级全年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情况和发放名单报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机构对各区(县)当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后,给予一定补助。

第五条 资金管理

1、计划生育公益金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用。

2、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公益金收支情况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的资助和监督。

3、对在申报、审批、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的人员,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市、区(县)公益金由财政补助的资金,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申请、审核和发放情况予以拨付。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2006]325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2017湖南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2017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一)专项概况

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臵、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项工作职能。2017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计安排71,767.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19.00万元,省级资金8,648.76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抚恤安臵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人员经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老党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二)专项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 1 — 本次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下拨71,767.7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1)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

全省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费2,171.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职工地方性补贴,解决职工住房、医疗、生活安臵等问题。

(2)抚恤安臵补贴

全省抚恤安臵补贴100.00万元全部到位。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印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规定>的通知》(政联„2009‟4号)等有关文件,对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士兵购(建)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为4万元/人。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2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生活补助、返乡费等支出。

(4)军休人员经费

军休人员经费补助26,0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资金25789.00万元、省级资金219.00万元。资金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17年所需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百岁老人补助566.00万元已全部到位。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按照一类县市区每人每月150元、二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 — 2 180元、三类县市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采取政府为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省级财政根据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老党员生活补助

老党员生活补助57.56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全省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700.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臵、过渡性生活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

2.项目组织和管理方面

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申报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从各地人口数、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 3 — 中选取适当的因素进行分配。省民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民政厅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代理发放,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民政对象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服务等,全部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级民政部门资金监管到位,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项目目标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下发 — — 4 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收到通知后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要求县市区和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表进行评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各市州综合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形成汇总分析总结。

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小组,抽取娄底、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湘潭等7个市州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资金总额21407.54万元,占比30%,评价项目141个,占比31%。根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省民政厅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民生改善效果显著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420元/月和220元/月分别提高到443元/月和298元/月,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296元和153元;完成24.7万名兜底扶贫对象联合认定和保障工作。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众志成城战胜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各级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3.7亿元,引导社会资金近6亿元,紧急生活救

— 5 — 助56.6万人次,帮助3.6万户因灾倒损房屋群众重建住房。

2.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级层面先后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各2次,Ⅱ级响应1次,国家层面启动Ⅳ级响应1次,争取中央救灾应急资金4.6亿元,居全国首位,协调下拨省本级救灾资金7000万元,调运救灾物资超10万件,募集捐赠资金近6亿元,全省紧急转移安臵174万人次,设臵集中安臵点220余个,集中安臵受灾群众近3万人,紧急生活救助56.6万人次,有力有序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并被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制定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会同发改等六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全省10882户倒房户、25184户损房户重建竣工率和维修修复率均为100%。调运救灾物资100余批次,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发放到70多个受灾县市区的灾民手中,圆满完成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入库工作。

3.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按政策全年办理提、评残1629人,评定烈士15人,投入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7279万元,完成了11所优抚医院、70个光荣院(间)、19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全省投入3000多人力,军地10余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历时38天的连续工作,采集了横跨37年46万多退役士兵的数据,准确率79.5%。汇编 — — 6 及印发《退役士兵安臵和权益保障工作法律法规》,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臵工作的意见》,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4.冬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2017年9月中旬开始,省民政厅全面启动冬春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经过乡镇入户、市县抽查、省厅核查等程序,进一步摸清了救助底数。元旦节前,争取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3.879亿元,预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430万人次,并安排了30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慰问,采购了1000万元的御寒棉被和棉大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5.高龄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大部分地区达到300元/人/月及以上水平(其中天元区补贴标准全省最高,达到700元/人/月),补助标准总体上已高于全国大部分省份。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全省115个县市区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50-100元/人/月(其中60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20-100元/人/月)。

6.军休工作从安臵、资金到文化建设得到较大提高 全年审定通过179名军休干部、245名无军籍职工安臵去向,是2016年审定通过人数的2.2倍;全年接收安臵军休干部215人、无军籍职工40人,是2016年接收安臵人数的2.3倍;全年

— 7 — 中央和军队拨付我省三项经费合计比2016年增加2.7亿多元,增幅30%,经费总量从2016年全国排名17位上升到14位;军休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民政部民阅„2017‟23号文件推介了我省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评定标准;成功承办首届全国军休干部演讲朗诵比赛,为庆祝建军90周年,围绕“军魂永驻”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军休人员系列活动。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努力夯实民生基础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专项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城乡低保标准达到443元/月和298元/月,全年月人均补助296元和153元,比上年提高6.09%和17.42%。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147.8万人次。

(三)评价结论

2017年全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较好地履行了民政部门相关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群众利益。根据《民政对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评价内容和指标,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 91.66分(救灾91分、流浪乞讨92分,其他专项9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四)经验总结

1.坚持以民为本,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以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 — 8 为导向,保民生、聚民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统筹了过去城乡分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提供了更加严实的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全覆盖,“救急难”综合效应进一步彰显,改造低保信息系统软硬件,确保救助程序、救助信息更加明晰。积极推进老区扶贫工作,实现了老区县和老区扶贫政策的全覆盖。

2.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惠及民生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2014年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2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地方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并全流程跟踪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充分保障专项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市县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充实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市县应报送完整的基础数据及自评报告,报告应参照报告提纲所列内容撰写。个别自评报告只描述了项目金额,未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建议进行说明,报告内容不完整,资金使用无具体方向和使用明细,相关数据不完整。

(二)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资金仍未使用 存在个别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造成部分资金尚未使用,且不同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建设时间迟缓,验收无法推进导致资金闲臵的情况。个别县因机构改革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暂未安排的情况。

(三)个别地区存在灾害救助花名册不完整的情况 2017年涟源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灾民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2017年冷水江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洪涝灾害中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

(四)部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 — 10 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拨付到乡镇的资金监督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发放到个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定期组织进行抽检,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或欠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五)部分单位项目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账务处理比较及时。但现场检查及项目单位呈报资料也显示,部分项目单位未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尤其是金额较小项目,存在与单位其他经费混收混支的情况。

五、有关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使财务信息更加直观地反映业务管理工作成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要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不同的项目操作流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单位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目标,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进行整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和质量监督,并注重督查结果应用。

(三)民政对象补助专项需继续保持,预算规模需进一步扩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 11 —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对象补助是保民生促和谐服务百姓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专项资金。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大增强了老百姓幸福指数,回应了老百姓的迫切需求,在老百姓急需关怀的时候送去温暖,维护了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2017年省本级专项资金为8,648.76万元,总量明显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 12

第五篇:2017湖南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2017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一)专项概况

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项工作职能。2017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计安排71,767.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19.00万元,省级资金8,648.76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抚恤安置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人员经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老党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二)专项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 1 — 本次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下拨71,767.7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1)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

全省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费2,171.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职工地方性补贴,解决职工住房、医疗、生活安置等问题。

(2)抚恤安置补贴

全省抚恤安置补贴100.00万元全部到位。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印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通知》(政联〔2009〕4号)等有关文件,对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士兵购(建)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为4万元/人。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2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生活补助、返乡费等支出。

(4)军休人员经费

军休人员经费补助26,0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资金25789.00万元、省级资金219.00万元。资金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17年所需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百岁老人补助566.00万元已全部到位。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按照一类县市区每人每月150元、二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 — 2 180元、三类县市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采取政府为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省级财政根据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老党员生活补助

老党员生活补助57.56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全省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700.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

2.项目组织和管理方面

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申报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从各地人口数、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 3 — 中选取适当的因素进行分配。省民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民政厅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代理发放,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民政对象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服务等,全部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级民政部门资金监管到位,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项目目标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下发 — — 4 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收到通知后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要求县市区和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表进行评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各市州综合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形成汇总分析总结。

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小组,抽取娄底、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湘潭等7个市州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资金总额21407.54万元,占比30%,评价项目141个,占比31%。根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省民政厅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民生改善效果显著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420元/月和220元/月分别提高到443元/月和298元/月,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296元和153元;完成24.7万名兜底扶贫对象联合认定和保障工作。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众志成城战胜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各级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3.7亿元,引导社会资金近6亿元,紧急生活救

— 5 — 助56.6万人次,帮助3.6万户因灾倒损房屋群众重建住房。

2.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级层面先后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各2次,Ⅱ级响应1次,国家层面启动Ⅳ级响应1次,争取中央救灾应急资金4.6亿元,居全国首位,协调下拨省本级救灾资金7000万元,调运救灾物资超10万件,募集捐赠资金近6亿元,全省紧急转移安置174万人次,设置集中安置点220余个,集中安置受灾群众近3万人,紧急生活救助56.6万人次,有力有序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并被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制定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会同发改等六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全省10882户倒房户、25184户损房户重建竣工率和维修修复率均为100%。调运救灾物资100余批次,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发放到70多个受灾县市区的灾民手中,圆满完成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入库工作。

3.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按政策全年办理提、评残1629人,评定烈士15人,投入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7279万元,完成了11所优抚医院、70个光荣院(间)、19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全省投入3000多人力,军地10余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历时38天的连续工作,采集了横跨37年46万多退役士兵的数据,准确率79.5%。汇编 — — 6 及印发《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法律法规》,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4.冬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2017年9月中旬开始,省民政厅全面启动冬春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经过乡镇入户、市县抽查、省厅核查等程序,进一步摸清了救助底数。元旦节前,争取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3.879亿元,预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430万人次,并安排了30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慰问,采购了1000万元的御寒棉被和棉大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5.高龄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大部分地区达到300元/人/月及以上水平(其中天元区补贴标准全省最高,达到700元/人/月),补助标准总体上已高于全国大部分省份。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全省115个县市区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50-100元/人/月(其中60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20-100元/人/月)。

6.军休工作从安置、资金到文化建设得到较大提高 全年审定通过179名军休干部、245名无军籍职工安置去向,是2016年审定通过人数的2.2倍;全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15人、无军籍职工40人,是2016年接收安置人数的2.3倍;全年

— 7 — 中央和军队拨付我省三项经费合计比2016年增加2.7亿多元,增幅30%,经费总量从2016年全国排名17位上升到14位;军休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民政部民阅〔2017〕23号文件推介了我省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评定标准;成功承办首届全国军休干部演讲朗诵比赛,为庆祝建军90周年,围绕“军魂永驻”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军休人员系列活动。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努力夯实民生基础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专项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城乡低保标准达到443元/月和298元/月,全年月人均补助296元和153元,比上年提高6.09%和17.42%。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147.8万人次。

(三)评价结论

2017年全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较好地履行了民政部门相关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群众利益。根据《民政对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评价内容和指标,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 91.66分(救灾91分、流浪乞讨92分,其他专项9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四)经验总结

1.坚持以民为本,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以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 — 8 为导向,保民生、聚民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统筹了过去城乡分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提供了更加严实的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全覆盖,“救急难”综合效应进一步彰显,改造低保信息系统软硬件,确保救助程序、救助信息更加明晰。积极推进老区扶贫工作,实现了老区县和老区扶贫政策的全覆盖。

2.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惠及民生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2014年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2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地方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并全流程跟踪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充分保障专项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市县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充实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市县应报送完整的基础数据及自评报告,报告应参照报告提纲所列内容撰写。个别自评报告只描述了项目金额,未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建议进行说明,报告内容不完整,资金使用无具体方向和使用明细,相关数据不完整。

(二)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资金仍未使用 存在个别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造成部分资金尚未使用,且不同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建设时间迟缓,验收无法推进导致资金闲置的情况。个别县因机构改革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暂未安排的情况。

(三)个别地区存在灾害救助花名册不完整的情况 2017年涟源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灾民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2017年冷水江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洪涝灾害中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

(四)部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 — 10 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拨付到乡镇的资金监督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发放到个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定期组织进行抽检,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或欠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五)部分单位项目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账务处理比较及时。但现场检查及项目单位呈报资料也显示,部分项目单位未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尤其是金额较小项目,存在与单位其他经费混收混支的情况。

五、有关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使财务信息更加直观地反映业务管理工作成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要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不同的项目操作流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单位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目标,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进行整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和质量监督,并注重督查结果应用。

(三)民政对象补助专项需继续保持,预算规模需进一步扩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

— 11 —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对象补助是保民生促和谐服务百姓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专项资金。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大增强了老百姓幸福指数,回应了老百姓的迫切需求,在老百姓急需关怀的时候送去温暖,维护了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2017年省本级专项资金为8,648.76万元,总量明显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 12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5/241664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