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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农商行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第一篇:农商行人事劳资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事劳资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在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人事劳资管理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统一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章 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行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支行(分理处)管理人员,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理处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任用必须坚持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的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第六条 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本行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行长、副行长职位的设臵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臵。部门负责人一般按部门内部员工总数的4∶1配备。

支行、分理处设行长、主任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行长、副主任1-2名。

第七条 任用程序

(一)本行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行长、副行长由董事会聘任。本行监事会员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以上管理人员经民主推荐、考察,征求各方意见,省联社党委讨论,决定提名人选,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资格核准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二)本行部门负责人(含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党委讨论决定,行长聘任。

第八条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实行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或提前解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其任期内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和各项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责任问题的应待问题查清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第十条 本行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管理人员岗位职数2:1的比例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劳动用工

第十一条 本行在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对员工实行聘用制。

第十二条 未被聘用的下岗人员应予以合理分流。可分配其从事临时性工作或组织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的,可再次申请聘用;培训仍不合格或仍未被聘用的,应予以辞退;允许其自愿辞职、自谋职业;对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经本行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第十三条 本行对所聘用的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通过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所签定的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中止双方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按法律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八)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行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四章 员工招收录(聘)用

第十七条 本行劳动用工实行计划管理。本行招收录(聘)用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根据业务发展、网点设臵的需要确定用工需求计划。

第十八条 招收录(聘)用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考。招考工作按照省联社统一确定的用人条件,由省联社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判卷、统一确定初录标准、统一审批。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行按照省联社确定招录人员条件、招录计划,发布招收录(聘)用员工简章;

(二)遵照省联社确定的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报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基本能力考核;

(三)对审查合格人员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进行公开考试;

(四)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本行组织体检后,提出录用意见,报省联社审批。

第十九条 对新招收录(聘)用的员工实行见习期考核,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新录(聘)的员工要接受入职教育和一至三个

月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按国家政策接收的复退军人,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入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员工调配

第二十一条 员工调配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重点做好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才的配备。调配须严格条件,严格流向,严格程序,严格按照编制(定员)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进行调配。

第二十二条 加强员工调配管理。

(一)应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首先保证重点工作,特殊岗位对人才的需要,同时要加强业务人员配备,保证基层一线有足够的员工力量。

(二)要严格按照编制(定员)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调配员工。

(三)要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

(四)应坚持亲属回避及岗位轮换原则。

(五)要坚持合理流向,坚持管理层向基层流动、员工力量较强的支行、分理处向比较弱的支行、分理处流动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员工调配的主要形式及程序。

(一)支行、分理处之间的员工调配。

支行、分理处之间员工的调配,主要根据工作需要、个人特长和案防要求,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或由本行人事部门提出调配建议,经公开竞聘或行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办理有关调动或转聘手续。

(二)员工跨县系统内部之间的调配。

员工跨县系统内部之间的调配,由调动双方农商行(县联社)协商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出(入)审批(呈报)表,经办事处初审,报省联社批准。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本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员工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支行、分理处分别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员工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的步骤进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 本行高管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由省联社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第二十六条 员工年度考核和高管人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和工资晋升的依据。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

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中,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嘉奖、记功和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处分:

(一)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工作失误,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资金和财产损失及发生较大差错事故的;

(三)违反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的;

(五)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犯有其他错误的。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对员工的处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二条 员工奖惩的权限和程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奖惩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辞职、辞退、内退和退休

第三十四条 员工辞职,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员工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本行可与聘用的特殊岗位员工签定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如果辞职,要按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下岗分流一年后仍未取得上岗资格和条件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人员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单位安排的;

(五)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六)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不遵守纪律,犯有错误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教育仍无转变的;

(七)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辞退员工,由本行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员工辞退要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身份为女职工的年满五十周岁(身份为女干部的年满五十五周岁)须办理退休;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视同缴费或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不具备退休条件,经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视同缴费或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应该退职。退职后,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给本人一定的生活费。

第三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一)男,工龄30年(含)以上或年满53周岁(含)以上;女,工龄25年(含)以上或年满48周岁(含)以上,不能适应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的;

(二)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男年满50周岁(含),女年满45周岁(含)以上的;

(三)身患疾病或残疾,无法参加正常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员工退养手续具体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07]72号)办理。

第四十条 本行员工退休、退职、病退必须经省联社审核后,报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员工退休后,享受省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退休养老金。员工内部退养,退养期间工资待遇由本行承担,工资待遇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予以调整。员工退养后由本行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障,直至退休。

第四十二条 员工辞职、辞退、内退和退休,离职前要交清本人所经办业务手续,重要岗位人员还要进行离职审计。

第九章 薪酬与劳动保障

第四十三条 本行员工薪酬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总额控制,按岗定酬,以绩取酬”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促进业务发展。

第四十四条 本行员工薪酬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收入;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复杂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情况而分配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所做贡献和工作业绩经严格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不低于40%。

第四十五条 绩效工资选择能反映本行经营绩效的关键业务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十六条 员工薪酬总额增长必须保持合理的幅度。增幅不得超过利润增幅;工资总额增加后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当年确定的控制线;拨备没有提足不达规定指标或有历年亏损挂账的增幅不得超过上年总额的10%。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薪酬按支行、分理处考核,总行统一列支发放。总行建立绩效工资考核机制,财务会计部负责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稽核审计部负责对绩效工资的监督,确保员工薪酬考核发放公正、公平。

第四十八条 对员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九条 员工的工资收入超过国家规定计税基数的,应依法照章纳税,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十条 员工按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在规定时间内的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天数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行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统筹基金提取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员工跨系统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统筹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员工个人账户的退休养老基金转移给调入单位的统筹管理部门。

第五十三条 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合同制员工,应补缴至十五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不愿补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行研究同意后并报省联社审核和省社保局审批,将个人账户缴费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五十四条 本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

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五十五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根据员工从事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至24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员工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按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员工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限内,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延长到医疗期满。期满后根据实际,双方协商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五十七条 员工因工负伤,应给予免费治疗,医疗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劳动仲裁委员会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本行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有关事宜。

第五十八条 在职(包括内退)员工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按国家和陕西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十九条 本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进行,按照行业评审和社会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六十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省联社按照条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自然晋档和社会考试相结合,由省联社确认资格,本行根据确认结果进行聘任。

第六十一条 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加强考核管理,一

年考核一次,一般与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依据,考核为不称职的下一年度不再聘任。

第十一章 教育培训

第六十二条 本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第六十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分为短期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

第六十四条 员工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省联社主要负责对本行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办事处主要负责对本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本行主要负责培训一般员工。

第六十五条 本行有义务为在职员工的文化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提供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

第六十六条 员工参加在职教育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省联社负责审批本行班子成员在职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的更改。本行负责审批其他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的更改。

员工参加在职教育应先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在职教育。未经批准参加在职教育的,不予更改学历和学位。

第六十七条 员工在职教育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教育”的原则,必须立足岗位工作需要,选择的学习专业应与本职工作性

质一致,一般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不对口专业的学历教育。也不得同时参加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教育。

第六十八条 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六十九条 员工档案是人事部门在招收录(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表现等情况的重要记载,要严格管理。

第七十条 员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包括: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籍和评定技能的成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党派、团体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收录(聘)用、劳动合同、调动、复员转业、工资审批、保险福利、出国、退休、退职、内退等材料;

(十)其它可

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七十一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本行高管人员的档案由省联社人事部门管理。其他人员的档案由本行人事部门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严格人事档案的借阅管理。具体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事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8]227号)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钢铁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办法

××钢铁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办法

为了理顺全公司人员进出、岗位安排与变动、劳动工资支付等项事务的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全公司人力资源、定岗定编、劳动工资方面的的业务统一由企业管理处归口管理。全公司人员进出、劳动工资变动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字生效;定岗定编、职工公司内部调动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一、人员进出管理 用工类型

1.1 本公司的所有职工分为外聘师傅和招收普工两类。

1.2 外聘师傅系指:进厂前在其它钢铁企业从事多年技术或管理工作(含技术工种),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能独立承担本公司某项或多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1.3 招收普工系指:进厂前未从事过钢铁企业工作或从事时间不长的人员。2 个人素质要求

2.1 本公司职工必须身体健康,思想品质良好。

2.2 招收普工要求学历在初中以上,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2.3 外聘师傅原则上不受年龄限制,但需通过各种方式证实其技术或管理水平。3 新职工入厂手续

3.1 公司各单位根据定岗、定编和缺员情况,如需增加人员,须向企管处打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增人原因,人数,素质要求等具体情况。

3.2 企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增加人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符合增人条件的,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物色符合条件的人员。

3.3 企管处对招聘对象审查个人证件,并初步面试符合入厂要求时,企管处出示劳动合同样本,如果招聘对象认同合同条款,则填写《职工入厂登记表》,并交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4 企管处将《职工入厂登记表》报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日为新职工录用生效日。

3.5 总经理批准后,企管处负责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招收普工还要交纳劳保用品押金二百元整。

3.6 企管处向用人单位下达通知单,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当天将《职工调整岗位或新入厂职工岗位安排报告书》申报到企管处,企管处审核无误后,向财务处发通知单,作为财务处发放工资、奖金的依据。4 职工离厂手续 4.1 职工离厂类型

4.1.1 本办法只规定辞职、辞退、除名三种情况下的手续办理程序,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由公司经办会讨论决定。

4.1.2 辞职系指在册职工认为本公司不适合自身发展而要求离厂的情况。

4.1.3 辞退系指经本公司用人单位或公司领导班子考察,判定不胜任本职工作,而要求在册职工限期离厂的情况。

4.1.4 除名系指由于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公司厂规厂纪的在册职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或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4.2 辞职人员离厂手续

4.2.1 辞职人员首先填写《职工辞职申请表》,由厂(处)长签字并注明是否关键岗位,报公司企管处。

4.2.2 公司企管处对《职工辞职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总经理批示。4.2.3 依据劳动合同,关键岗位人员辞职时,《职工辞职申请表》批准后,须仍然在本岗位上班,一个月内等待厂(处)长通知正式离厂的日期。非关键岗位人员,在《职工辞职申请表》批准后,即可按后述手续办理离厂事宜。

4.2.4 所有辞职人员,正式离厂日期确定后,均填写《职工辞职、辞退离厂财物清退确认单》,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4.2.5 企管处根据批准后的《职工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正式离厂日期通知》(由二级厂、处出具)、《职工辞职、辞退财物清退确认单》分别通知辞职人员所在厂(处)和财务处,办理善后工资事宜。企管处下达给财务处的通知单事先应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并经总经理批准生效。4.3 辞退人员离厂手续

4.3.1 被辞退人员的所在单位填写《辞退职工审批表》,并注明被辞退人员的截止出勤日,经厂(处)长签字确认,报公司企管处,由企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2 被辞退人员填写《职工辞职、辞退离厂财物清退确认单》,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认手续。4.3.3 企管处根据批准后的《职工辞职、辞退审批表》和《职工辞职、辞退离厂财物清退确认单》,分别给被辞退人员所在单位和财务处下发通知,办理善后工资事宜。企管处下达给财务处的通知单,事先应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并经总经理批准生效。4.4 除名程序

4.4.1 被除名人员由企管处向责任单位下发职工除名通知。

4.4.2 被除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填写《除名职工审批表》报公司企管处。

4.4.3 企管处根据下发的通知和《除名职工审批表》分别给财务处和被除名职工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单,财务处据此冻结被除名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4.4.3 被除名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手中持有的公共物品和款项。4.5 职工离厂若干规定

4.5.1 本公司副厂、处级以上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的辞职、辞退、除名事先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4.5.2 对除名人员,押金不退,培训费不退,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全部冻结。

4.5.2 对辞退人员,退还押金,培训费按实交部分的50%退还本人,工资结算到被辞退之日止,一次性付清。

4.5.3 对辞职人员,押金不退,培训费不退,工资结算到实际工作日为止。4.5.4 凡辞退、辞职人员,如不按本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则按除名处理。

二、定岗定编管理 岗位编制及定员配备

1.1 公司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公司制定的定岗、定编方案进行岗位人员配备。

1.2 企管处对全公司所有二级单位的定岗、定编方案实行综合管理,同时要制定《定岗、定编实时配置表》,该表要体现所有岗位人员的实时名单,对缺员和超编情况要心中有数。1.3 定岗、定编方案需变动时,由各二级单位向企管处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变动理由,由企管处审核,整理,报公司经办会讨论通过。

1.4 新录用人员初次定岗或遇有原在职职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各二级单位需在24小时内将初次定岗或岗位变动情况通知企管处,企管处及时将变更内容纳入《定岗、定编实时配置表》。

1.5 全公司定岗、定编方案和《定岗、定编实时配置表》中,岗位名称要科学化、规范化,且具有唯一性,一个岗位不得有两个以上名称。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的所有文字材料中所用岗位名称,必须以公司定岗、定编方案中的岗位名称为准。

1.6 每月月末,企管处将本月《定岗、定编实时配置表》报到财务处,作为财务处发放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2 职工岗位调动程序

2.1 新录用人员安排岗位或职工在分厂内部变动工作岗位时,由二级单位当日内填报《职工分厂内部调动报告书》,报企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2 公司内部厂际之间调动时,首先由接收单位打报告,写明接收的理由,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人填写《职工厂际调动申请审批表》,原单位和接收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报

公司企管处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职工劳动工资发放管理 总则

1.1 本公司劳动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奖金包括日常综合奖及公司特殊加奖两部分。岗位工资由公司统一规定,奖金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职工的指标完成及劳纪等综合情况自主发放,但要遵守公司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1.2 本公司劳动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及经济责任制,辅助依据是公司经办会决议。1.3 本公司劳动工资的发放由企管处归口管理,财务处根据企管处的通知(公司领导签字生效)办理发放事宜。2 岗位工资的确定

2.1 全公司岗位工资由公司企管处结合各二级单位拿出的初步意见,由公司经办会讨论通过。2.2 本公司范围内,各二级单位间相同工种原则上岗位工资按统一标准,个别情况下根据劳动强度可适当调整。

2.3 各二级单位独特工种,根据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及周边兄弟企业情况综合确定。2.4 新录用普工原则上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统一为300元/月,试用期满留用时,按本岗位工资开始起薪。

2.5 对试用期满并准备继续录用的人员,由所在厂(处)填写《职工试用期满转正呈报表》,报公司企管处,经企管处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3 岗位工资的调整

3.1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定岗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由企管处通知财务处按定岗后工资支付。3.2 职工调整岗位时如涉及到岗位工资变动,须经总经理批准,由企管处通知财务处按新岗位工资支付。

3.3 某岗位需整体变动工资时,由二级单位打报告详细说明理由,企管处审核并提交经办会讨论,其结论由总经理批准,企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3.4 个别职工工资需变动时,由二级单位打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请总经理批准,企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3.5 某些特殊岗位,同一工种工资不同时,每月由二级单位责任车间出具岗位工资方案,由单位一把手签字报企管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处按该方案发放工资。4 经济考核规定

4.1 企管处负责公司经济责任制的制订、修改、发布、施实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经济责任制作为对各二级单位各项指标进行经济挂钩考核的基本依据。

4.2 公司各二级单位每月按经济责任制规定所得工资总额为当月全厂所有职工总收入,岗位工资发放完毕后,余下部分作为奖金。

4.3 各二级生产单位分别制订内部经济责任制,对公司要求的指标层层分解,考核到车间、工段、班组、个人。奖金分配方案要透明,不许暗箱操作。

4.4 各职能处室每月月末前将自己对二级单位负责的考核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报到企管处,必要时将应予考虑和说明的情况逐一写明,供企管处测算工资时参考。

4.5 企管处将各职能处室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测算出各二级单位应得工资数额,呈报公司经办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

4.6 财务处根据企管处提供的各二级单位工资总额将岗位工资和奖金分开,并将奖金数额通知各二级单位。

4.7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考核规定,拟定奖金分配方案并报企管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财务处,据此发放奖金。

4.8 各单位对职工经济收入进行分配时,原则上岗位工资须按规定如期发放,无正当理由不许拖、欠、扣。对奖金部分,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组织情况在发放数量上灵活掌握,留存或预支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当月奖金有结余时,与本单位内部扣奖一同存入固定账号,供以后内部使用。

4.9 根据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有可能设立若干单项奖,重点奖励在产量、质量、安全生产等项指标完成好的厂(处)、车间、班组和个人,奖金发放时按4.7款执行。

本办法解释归企管处,原各项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条款,以本文件为准。

××钢铁有限公司

2004.6.20

第三篇: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1-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2-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

农商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农商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农商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动态适应性调整

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农商行业务发展战略等相一致。

(六)循序渐进

本办法立足于农商行风险管理现状,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农商行将逐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五条

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

-3- 第六条 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表现出来,农商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 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农商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 风险管理战略是农商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十条 董事会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 监事会按农商行《章程》和有关监管指引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农商行《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和修订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等,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 -4-理战略,制订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程,管理农商行各项业务所承担的风险。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农商行行长进行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农商行《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农商行设立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农商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均应在全面风险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主要包括:传播农商行风险管理理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明确员工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等。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其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商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

第十九条 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

第二十条 经营目标是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关注于

-5- 农商行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报告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农商行建立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在内的报告工作制度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合规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农商行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商行规章制度,并确保支持农商行经营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风险管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流程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能贯彻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与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识别是指对影响农商行各类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或因素予以全面识别,鉴定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并查找出风险原因的过程。

第二十五条 风险度量是指在通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度量的过程。风险度量通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采取措施并有效实施的过程。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规避、-6-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

第二十七条

风险监测是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 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 在引进或采取新的产品、业务、程序和系统时,应对其实施风险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

第五章 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 农商行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包括: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交易方式等,农商行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资产与业务中信用风险在上述维度的集中情况。

-7- 第三十三条 农商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信贷资产、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交易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

农商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农商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第三十五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内部评级初级法的基础上,力争使用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计量方法进行补充。同时,农商行重视定性评价在信用风险度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农商行定期对已评定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复查,当条件改变时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 农商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和统一授信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农商行对信用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涵盖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产品、以及农商行各级机构等多维度的限额指标。

第三十九条 农商行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信贷审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等职能的分离。

第四十条

农商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程序,对单个债务人或 -8-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第四十一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四十二条 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信用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六章 市场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农商行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 农商行明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调整程序。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农商行采取不同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方法。

第四十五条 农商行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同时,关注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第四十六条 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包括黄金)、股票价格因素、商品价格因素等。

-9- 第四十七条 农商行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度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对银行账户中的可供出售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逐步实现对交易账户的逐日评估。

第四十八条 市场风险的常用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第四十九条 农商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价值,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估计。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五十条 农商行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更新限额。

第五十一条 农商行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手段,在综合考虑对冲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或对冲。

第五十二条 农商行应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视情况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和更新。

第五十三条 农商行建立市场风险监测程序,对全行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

第五十四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报告制度,明确 - -10规定市场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市场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市场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五十五条 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市场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七章 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

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五十七条 农商行的操作风险存在于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农商行对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固有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

第五十八条 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IT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等。

第五十九条 农商行统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口径,积累各类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及损失额等历史数据,不断完善内外部损失事件数据库。

第六十条

农商行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操作风险的影响程度和控制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自我评估可由

-11- 各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也可以由各级业务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自行发起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主要由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农商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第六十一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标准法的基础上,逐步使用高级法来计算农商行操作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六十二条 农商行应明确业务及管理活动、业务流程及操作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要点,制定和适时修订相关程序和操作指南等。

第六十三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层职责明确的审批和授权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 农商行可将部分业务或操作环节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处理,但应制定与外包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外包有严谨的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六十五条 农商行可将购买保险以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作为缓释操作风险的方法,但应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农商行同时关注运用保险工具将风险转嫁到其他领域所产生的风险。

第六十六条 农商行应制订控制和缓释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风险控制的策略及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等。

- -12第六十七条 对关键业务或环节,农商行应制订应急和业务连续方案,建立恢复服务和保证业务连续运行的备用机制,并定期检查、测试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机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六十八条 农商行建立操作风险监测程序,对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反映农商行操作风险的暴露情况和操作风险资本的变化。

第六十九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操作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操作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对即时发生或接到的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各级机构要及时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第七十条 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操作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操作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八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十一条 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满足全行业务发展对流动性的需求。

第七十二条 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存款客户支取存

-13- 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和衍生品交易风险等。

第七十三条 农商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状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包括监管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

第七十四条 农商行运用多种度量方法分析和预测农商行当前和未来、以及在不同情景假设下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变化趋势,持续度量农商行的净融资需求。

第七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缺口、期限阶梯、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七十六条 农商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第七十七条 农商行应建立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系统内资金调控机制,强化大额资金运动预测预报、系统内存款和借款、系统内资金拆借和系统内备付金的管理,实现全行流动性的统一调度和流动性风险的统一管理。

第七十八条 在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农商行应调整和配置全行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优化流动性储备资产规模和结构,及时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流动性管理组合目标。

- -14第七十九条 农商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实施融资分散化和多样化管理战略,优化农商行资产负债组合。

第八十条 农商行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处理流动性危机的预案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第八十一条 农商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程序,实现对潜在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

第八十二条 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流动性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农商行流动性风险报告应能反映本外币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情况。

第九章 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

第八十三条 农商行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标准、过程,以及各部门、各级机构和人员在信息收集与加工过程中的职责,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十四条 农商行建设覆盖各级机构、业务领域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等。

第八十五条 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自上而下的纵向沟通、自下而上的纵向沟通、横向沟通与外部沟通。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和各级机构应将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15- 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等信息传达给员工,以确保员工了解管理层的意图,正确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第八十七条 农商行充分重视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员工将发现的风险及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报告,各部门和各级机构须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八十八条

各部门和各级机构之间应顺畅沟通风险管理信息,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的共享。

第八十九条 农商行高度重视外部建议与意见,制定流程规则来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使之得到及时处理。

第九十条 农商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原则和农商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风险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章 监督与评价

第九十一条 农商行通过持续监控、个别评价或者两者结合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持续监控发生在风险管理活动的正常进程中,个别评价是对持续监控的补充。

第九十二条 持续监控的信息来源包括:各种业务的经营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监管机构向农商行出具的监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外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

第九十三条 管理层在评价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时,可 - -16以利用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工作。

第九十四条 个别评价通常采取自我评估的形式,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核对清单、调查问卷、流程图技术等。

第九十五条 风险管理缺陷是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农商行制订和执行战略以及实现目标的问题。农商行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来源于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以及农商行外部方面提供的重要信息,如客户、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等。

收到风险管理缺陷信息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收到风险管理缺陷报告的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九十六条 农商行应建立风险管理评价制度,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定期评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办法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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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第四篇:农商行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拨、聘用制度,根据《安康市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指本行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理处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 选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组织决定的原则;

(二)员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依法按程序聘任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

(三)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

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六)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八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3年以上);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后备制,总行党委决定后备人选,每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和考核调整,后备人选按机构的120%推荐,后备人选应具有流动性,可淘汰、可继续培养、可提拔任职,总数必须控制在机构的120%以内。对确定的后备人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任职条件的,要督促其达到任职条件。

第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原则采用竞聘制和聘用制,实行一年一聘;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在本行中层后备人员队伍中择优选拨。

第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的对象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任职必须通过公布竞聘职位、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委通过、任前公示、按管理权限聘任程序。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本行合规、财务、稽核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行行长提名,提请本行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部门及分支机构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行行长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备原则: 本行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按照机关人员总数的5:1配备;总行营业部、支

行、分理处各项存款在1亿元以内的,配备行长一名;1亿元以上的配备行长一名,原则上可配备副行长(副主任)一名。

第十条 本行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实行考核。按照本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定性定量指标考核评分程序在年末组织进行,确定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免职制度。

(一)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自身行为不当、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及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或组织建议辞去现任职务。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1.因玩忽职守,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和经济责任案件,集体资金遭受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2.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力,致使任期管辖范围内连续两年存、贷业务下滑的;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占比不降反升且增幅超过10%的;当年财务收入计划完成低于60%的;

3.任期管辖范围内业务经营不实、弄虚作假,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行为,经内部稽核检查发现,整改不力,受到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通报或对本行经营目标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的; 5.员工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 6.经本行党委决定建议其引咎辞职的。

引咎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拨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竞聘程序重新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

(三)免职是指本行党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或已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现职,通过党委会决定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引咎辞职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愿辞职

1.提出申请。自愿辞职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提交本行人事部门。

2.本行人事部门核实辞职原因,党委指派专人对提出自愿辞职者进行谈话。

3、讨论决定。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辞职,按程序办理解聘。

(二)引咎辞职

1.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提出建议。主动引咎辞职者或组织建议引咎辞职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提交人事部门。

2.受理申请。由人事、稽核、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辞职对象的实际状况,党委指派专人对提出引咎辞职者进行谈

话,在一个月内提出是否准予辞职的建议。

3.党委通过,决定是否准予辞职,按程序办理解聘。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诫免: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工作业绩平庸或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影响本行领导干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三)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员工意见大,有损本行形象和损人利己行为的;

(四)违反财务管理办法情节较轻的;

(五)违反信贷操作程序违规发放贷款情节较轻的;

(六)在廉洁自律上要求不严,存在轻微违纪或吃、拿、卡、要行为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诫免的。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一)任期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排查不到位,不作认真处理、不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不认真传达贯彻组织实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未造成严重差错事故的;

(三)本人违反内部各项规章的;

(四)参与、纵容、指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但情节轻微的;

(五)违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没有及

时报告,处理不当,使事态扩大的;

(六)违反贷款管理办法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通报批评的。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辞职(解聘)、诫免、通报由县联社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原则上应退下来。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异地交流和亲属回避制度。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中层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在同一机构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农商行

会计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⑴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⑵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⑷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⑸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⑹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⑺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保管,以备查考。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答:会计的职责是:

⑴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⑵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⑶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⑷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会计的权限是:

⑴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也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⑶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⑷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1.从根本上保证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专业上胜任本职工作,从而为银行稳健经营打下良好基础的制度是()。A.内控制度 B.混业经营制度 C.分业经营制度 D.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答案:D 2.利用金融市场提供的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功能,投资者可以利用组合投资分散那些投资于单一金融资产所面临的()。A.资产贬值风险 B.资产重估风险 C.系统性风险 D.非系统性风险 答案:D 3.持票人票据丧失,公示催告的应当向()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A.票据出票地 B.票据承兑地 C.持票人营业所在地 D.票据支付地 答案:D 4.贷款诈骗罪最高法定刑为()。A.10年徒刑 B.20年徒刑 C.无期徒刑 D.死刑 答案:C 1.账簿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三大类,下列分类正确的是()。A.两栏式账簿、三栏式账簿、多栏式账簿 B.日记账簿、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C.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 D.日记账簿、分类账簿、数量金额式账簿 答案:B 2.某会计人员在月底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中有一笔业务的金额多记,凭证中账户及对应关系没有错,则应采用的更正方法是()。A.红字更正法 B.划线更正法 C.补充更正法 D.平行登记法 答案:A 3.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2009年3月1日期初在产品成本为7万元;3月份发生如下费用:生产领用材料12万元,生产工人工资4万元,制造费用2万元,管理费用3万元,广告费用1.6万元;月末在产品成本为6万元。该企业3月份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万元。A.16.6 B.18 C.19 D.23.6 答案:C 4.在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要依次经过的核算环节是()。A.填制审核凭证、复式记账、编制会计报表 B.填制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C.设置会计科目、成本计算、复式记账 D.复式记账、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答案:B 1.秘书工作“三服务”的实质是()。A.为本级领导服务 B.为上级领导服务 C.为各级领导服务 D.为人民服务 答案:D 2.秘书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A.领导工作 B.秘书部门 C.秘书素质 D.领导人 答案:A 3.唐代负责政令执行贯彻的机构是()。A.中书省 B.门下省 C.枢密院 D.尚书省 答案:D 4.秘书部门的机构性质是()。A.综合性 B.职能性 C.决策性 D.业务性 答案:A

1、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

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

⑴职工工资、津贴;⑵个人劳务报酬;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1、什么叫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有哪些规定? 答: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时要设立凭证专用库房,实行双人管理,帐实分清管并采取必须的防火、防盗、灭虫、灭鼠等措施,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设施的可靠。严禁将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2、什么叫信用社会计电算化?应用计算机记帐的信用社哪些工作必须经会计主管(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才能办理? 答: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帐户、冲帐、删帐、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帐户)

1、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哪三种?他们各自的操作权限有什么规定? 答:计算机操作人员一般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为: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一般操作人员的权限为: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帐务数据及进行帐务查询。复核人员的权限为: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帐务核对。

2、《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登记分别在哪些部门办理? 答:

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登记分别在以下部门办理:

⑴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⑵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⑶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的林木主管部门;⑷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⑸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信用社实行查库制度,查库的任务是什么? 答:

⑴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等霉烂事故;⑵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⑶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⑷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2、怎样评定信用户?如何核定等级?各等级授信额度是多少? 答:“信用户”的评定条件:

⑴居住在本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民和个体经营户。⑵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到期贷款及应付贷款利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⑶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⑷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根据得分多少将农户的资信状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核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即:

⑴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一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10000元。⑵得分在81---100分为二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8000元。⑶得分在71---80分为三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5000元。⑷得分在60---70分为四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3000元。

农户联络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

⑴农户联络员有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监督信用社员工的工作和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

⑵对信用社的信用户等级评定工作及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情况,有监督建议权,可以推荐优良客户在信用社贷款。

⑶协助信用社组织存款、发放《贷款到期通知单》、《贷款逾期催收单》等单据,积极催收到、逾期贷款本息。

⑷负责与农牧民的沟通、联系工作,积极宣传信用社的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及信贷政策、宣传信用社业务。

⑸关注辖内贷款户的信贷资金的使用,家庭经营、资产变化等情况,及时向信用社反馈借款户和农村经济的各种信息。⑹接受信用社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1、商业银行办理个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ABCD)原则。A存款自愿 B取款自由 C存款有息 D为存款人保密

2、教育储蓄的特点:(ABCD)。A储户特定 B存期灵活

C总额控制(最低50,最高2万)D利率优惠、利息免税

3、《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所称个人存款帐户包括:(ABCD)。A活期存款帐户 B定期存款帐户 C定活两便存款帐户

D通知存款帐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帐户

4、下列哪些身份证件为法定个人实名证件(ABC)。A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B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C护照或者港、澳、台居民有效通、旅行证件 D机动车驾驶证

1、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存款帐户,应当核对并摘录存款人(CD)等要素。A身份证件名称 B身份证件签发日期 C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D身份证号码

2、存款人挂失储蓄单、证、折,必须持与挂失单、证、折一致的本人法定身份证件(ABCD)。

A储蓄单证折上记载的姓名 B开户时间 C储蓄种类 D金额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贷币券”是一种变相货币,是指(ABC)。A由单位或者个人印制、发售 B具有一定面额 C一定使用期限

D可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使用的票券(包括卡)

4、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存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主要包括(ABCD),若系银行卡转帐,还注明付款方户名及帐号。A开户行

B存款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C存款时间

D存款金额、种类、期限、利率

1、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存款总量是第一位的,优化结构是第二的。(对)

2、教育储蓄为零整定期储蓄存款。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期限分1年、3年、6年,利率分别按开户日1年、3年、5年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对)

3、教育储蓄为零整取定期储蓄,存期分为1年、3年和5年。(错)

4、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错)

5、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错)

6、从1997年4月30日起,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各金融机构不再给存款单位开具存单,改为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对)

7、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款到期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错)

8、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对)

9、《个人存款帐户实户实名制规定》于2000年1月1日施行。(对)

10、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作为个人实名证件使用。(错)

1、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帐户。(错)

2、在实名制前存入,在实名制后支取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也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错)

3、已使用实名制后,代理他人续存存款时,可以不用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对)

4、不记名或未使用实名的存款,可凭存单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错)

5、根据客户需要,储蓄机构可发行不记名式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和接受以单位名义代为职工办理的储蓄存款。(错)

6、为方便储户,农村信用社可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账方式转入其本人的储蓄帐户。(错)

7、对个人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提现视同开户单位基本帐户提现管理。(对)

8、农村信用代办站(农村信用服务站)是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支农服务范围的延伸和补充。(对)

9、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员可以持“农村信用代办站”或者“农村信用服务站”等印章办理业务。(错)

10、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具有法定用途,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划拨。(对)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

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

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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