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品剧本《情与法》
甲:某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
40多岁 乙:甲的远房表舅
40多岁 丙:某乡养鱼塘主人
50多岁 丁:丙的妻子
50多岁 场景:
某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两把椅子,一个饮水机,桌子上一部电话、文件若干。[幕启](甲正在看文件,电话响,甲接)甲:您好!
(丙画外音,声音略带颤抖)
丙:我、我好!这里是检察院那个啥公审科不?俺要找王科长。甲:我是王科长。但这不是公审科,是控申科。
丙:不公审阿!那俺可不敢说了。这里一说,回头还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
甲:您弄错了。我们这里是控告申诉科。有事情您请讲,看我们能不能给您帮上忙。
丙:那俺就说了。真能帮上俺的忙? 甲:您讲。
丙:这事说来话可长,一提它俺就两眼泪汪汪。俺要说的是俺们乡的王乡长。俺和俺老伴起早贪黑承包了一个养鱼塘。俺是没白没黑拼命干,塘里的鱼长得胖头胖尾真好看,俺的心里喜洋洋。谁知霹雳一声震天响,乡长在俺鱼塘边建了个造纸厂,这下俺的鱼可遭了殃,只看见俺那一群一群的鱼啊,去见了阎王!哎咳咳(哭)。
甲:您别哭,把话说完。您一哭这事我可就管不了了。丙:好,我不哭,我知道你们都是属莫斯科的。甲:啥?把我们整到莫斯科去了? 丙:莫斯科不相信眼泪呗!甲:您还挺风趣,您接着说。丙:为了这事俺去找乡长。乡长说这可是乡里的统筹规划,造纸厂可比俺的鱼塘重要。说到最后又说俺的鱼塘养的不是地方。
甲:哦?这样?怎么能这么说?然后呢?
丙:俺就说,当初承包养鱼塘的时候你也很支持,再说俺鱼塘的鱼你也没少吃。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怎么也得给俺一个赔偿吧。谁知乡长说俺这是老和尚瞧嫁妆——休想。俺听说检察院有个公审科专门管这些事,就给你打电话问一下。
甲(气愤状):对!我们公审科,啊,什么公审科?我也糊涂了。我们控申科就是专门管这些事情的。你们乡长的行为属于严重的渎职。
丙:肚子?是肚子。乡长吃俺的鱼,肚子都大了一圈。甲(笑):这样吧,电话里说不清楚,您最好来一趟。丙:那好,俺和俺老伴马上就到。
甲(放下电话,起身倒水):哈!刚当上科长就接了这么大的一个案子,民告官,这可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这下就看我如何把这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烧得旺旺的。呀,刚才那人好像说的是王乡长。王乡长?可别是那个跟我从小玩到大的表舅二蛋王乡长!(咚咚咚敲门声)
甲:刚才打电话的那个人这么快就和他老伴到了?(转身走到办公桌后坐下,整理文件)
请进!(乙上,打量甲)
乙:狗剩!
甲(抬头看见乙,喜,迎上握手):哎呀!是表舅呀!稀客,稀客。怎么有空到我这里来了?
乙:我早就想来看看你,一直抽不出时间。狗剩阿,出息不小啊!现在都当上科长了。现在想一想还真怀念咱俩小时候的事情。
甲:是啊,咱俩从小就一块儿偷幼儿园的向日葵,趴在墙上向过往的路人身上吐痰玩,你可真不像我的表舅!(甲、乙)合:多么美好的童年阿!(两人相视大笑)甲:今天你正好来了,你要不来,我过几天还要去拜访你呢。有事要你帮忙。乙:你客气个啥!你的事不就是我的事,我的事也就是你的事。咱俩还分什么彼此?
甲:这不是咱家的小红马上就要上大学了吗?我寻思国外的教育条件要好些,想让她去美国上大学,可这学费还差一点,寻思去你那边借。
乙:去美国上大学阿!还是你小子眼光放得长。借什么借?直接去拿就得了。这事儿没问题,包我身上了!
甲:这话怎么这么耳熟呢?哦,《武林外传》的李大嘴。哈哈!(突然,电话铃响,甲接)
甲:啊,我是,我这就去。(转身对乙)我出去有点事,马上就回来,你在这里坐一会。(甲下)
乙:自从当上了乡长,为出政绩愁断我的肠。年年开会年年挨批,这下好了,建了一个造纸厂!这两天我听说养鱼塘的二柱子要上访,这下可把我着了忙。这可是年终政绩考核的关键时候,怎么着也要把他的嘴堵上。幸亏咱还有个表侄子当科长。刚才他还开口向我借钱,我看二柱子这次要告我,那可真是三间房子净窗户——没门!(丙和丁上,丁犹豫)
丁:老头子,你看这事能行吗?
丙:指定能行!刚才我不打电话了吗?人家王科长说让咱来把事情说清楚,还说一定要管。
丁:可这科长乡长都姓王,不是亲戚吧?
丙:瞧你说的,王(黄)狗也姓王(黄),是他亲戚? 丁:这倒也是,那咱俩快去吧,别让人等咱。(丙敲门)
丙:王科长在吗?
乙:呦,我这表侄子还真忙。这里也有个长,不过不是王科长,是王乡长。进来!
(丙和丁推门进)丙:青天大老爷王科长,你可要给俺做(抬头看,大惊)啊!王乡长!乙:啥?要把我王乡长做掉?二柱子,你胆子不小!
丁:这可真是叫屋漏偏遭连夜雨,骆驼但走罗锅桥。怎么在这里碰上了他!(甲上,手里拿着几封信,听到屋里传来争吵声,站在门外听)
乙(冷笑):二柱子,听说你来这里把我告下了? 丙:是!那又怎么地?本来就是俺占理儿!丁:你也忒不讲理,吃俺鱼的时候也没见你这样。乙:呦!我在城里下馆子都不给钱,吃你几条破鱼怎么了?(丙、丁合):胖翻译!
乙:说什么呢?说什么呢?你也不打听打听,就凭你能把我告倒? 丙:俺已经告过了,这里是公审科,要开你的公审大会哩!丁:对!就是这里的王科长让俺们来得。
乙(大笑):小胳膊也想扭得过大腿!这个王科长可是我从小玩到大的表侄子。
(丁扯丙的衣袖,小声说)
丁:老头子,真的被我说中了,他们是亲戚!看来我们来告状是瞎子害眼——没治了。
丙:不能吧,刚才打电话的时候王科长的态度很好啊。丁:刚才是刚才,反正俺觉得咱们没多大指望了。丙(犹豫):这么说咱们就不告了?
丁:你没听到他刚才说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吗?人家拔根汗毛都比咱的腰粗。我看咱们还是回去吧。
乙(得意):嘀咕啥呢? 丙:俺、俺们不告了。乙: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丙和丁欲下,甲推门进来)
甲:呦,多了俩人,你们是干嘛的? 丙:俺们是来上……
丁(急扯甲的袖子):俺们、俺们是来上茅房的。甲(哈哈笑):上茅房?到这里来上茅房?(用手指甲)你是刚才打电话要告你们乡长的那个人吧?
丁(着急):不是俺们,不是俺们。
甲:看把你们吓得,我知道你们是来告你们乡长的。说吧,怎么回事? 乙:表侄子,你回来了?正好,银行卡在我身上带着呢,说,要多少,咱们现在就去提钱去。
丙(疑惑):提钱?都送上钱了?那俺更不敢说了。甲(对乙说):王大毛同志,我现在在工作,请您安静。乙(怒):你叫我什么?王大毛?好歹我也是你表舅。甲(转身对丙):您尽管说,没关系。丙:你让俺说那俺就说了阿。(丁在甲身后急扯衣服)
丙:不要扯!反正今天是乌龟放在案板上,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我就豁出去了。俺承包了一个养鱼塘,几年下来鱼长得很好。(用手指乙)他,俺们的王乡长经常有事没事的到我们鱼塘来钓鱼,临走还不忘让俺给他捞一网。
乙:二柱子,你不要胡说!
丁:那是乡长为咱好,带回去检查鱼的质量。
丙:胡说啥呢?把鱼放在锅里检查质量?(转身对甲,继续说)今年乡里在俺们鱼塘边建了一个造纸厂,把俺们的鱼毒的一片一片的死。我地个心哦,都疼得碎成一片一片的了。俺们去找乡长,乡长说这是我们活该,谁让俺们把鱼养在造纸厂旁边。
乙(着急):二柱子,你不要打破嘴巴骂大街——血口喷人!
丙(不理乙):听说俺们来上告,乡长对俺们说,要是敢上告,就把俺们放到鱼塘里当鱼养。你说俺们两个老家伙也不会游泳,那不得在鱼塘里翻白肚皮阿?哎咳咳……(哭)
甲:您不要哭,这件事情我们肯定会处理。(对乙说)他说的都是真的? 乙:是真的又怎么样?表侄子,你还要把你表舅抓起来?
甲(愤怒):你这是严重的渎职。你还利用职权威胁别人。更是罪加一等。乙:来真的啊?小红还去不去美国了? 甲:小红当然要去美国,不过,你的钱我借不借还要考虑一下。(扬了扬手里的信)这几封匿名信都是告你的,说你滥用职权,中饱私囊。把造纸厂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乙(脸色苍白,声音虚弱):你不要听别人瞎讲。
甲:是不是瞎讲我们当然要调查,今天有两个证人在,我们先把这件事搞清楚。
乙:我、我、我头晕。(一下子坐在椅子上)
甲(转身对丙和丁):请你们两位放心,你们的事情我肯定会处理,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丙和丁惊讶):是真的?他不是你表舅吗?
甲:我们这里是检察院,是你们这些人民赋予了我们神圣的职责,我怎么能徇私枉法。放心,我们肯定会好好处理这件事。
(丙和丁感激):真是青天大老爷阿。您就是当今的包青天。
甲:不用这么说,这都是我的职责所在。你们先请回去,一有了结果我会立即通知你们。
(丙和丁下,乙从椅子上站起来,摇摇晃晃的向外走)甲(意味深长):表舅,你可要走好啊!乙:哎……
第二篇:军营小品剧本-军嫂情
甲:小香w
乙:秀英丙:秀英
道具:一张大长礅
埸景:傍晚时分
开幕:聚光灯闪,伴海潮声
小香:秀英:唉呀呀,你看这鬼天气,那是人活的哦!
(刘影随其后)
秀英:就是
(大风)
小香:秀英,刘影:唉呀呀,(晃倒)
秀英:看这船给晃的小香:我说老天爷你这是干什么呀?就是要和我们做对吗?我可告诉你,不管咋样,今天我可是上岛上定了。
(传来小孩的啼哭声)
秀英:哦!。。。。唉!都怪你那死老爸,就非要来这鬼地方,一呆就3年,连你是啥样都不知道,把你扔给他呀,他都不认识自己的儿子。
小香:大嫂,孩子多大了。feisuxs-http://www.feisuxs
秀英:6个月了(笑)
小香:我叫小香,打山东来,你呢?
秀英:我秀英,从河南来,小香:你看,这孩子长得可真俊。你们这是上岛去呀?
秀英:是的,小香,你上那个岛啊,秀英,我上海洋岛,你也是上岛的吧。
小香,是啊,唉呀,我也是上海洋岛的,听别人说海洋岛那可是个鸟都不拉屎的地方,可苦啦,我还听说啊!那上面全是当兵的,连天上飞的都是公的没母的。
秀英:哦!是吗?(笑)
小香:你是干什么去呀。
秀英:我是去看我丈夫的。
小香:唉呀,我的个妈呀?俺也是,俺老公也是在岛上当兵的。
小香:我给你讲,俺老公是当陆军的,可神气了,大手一挥,指挥着千军万马,我给你说,听俺那口子讲,海洋岛可是东大门里最重要的要塞呀,拿着那个什么。。就这样的两筒,叫什么来着,(用手做两筒状)那玩艺儿。。叫什么来着。
秀英:望着远
小香:对望得远,望得远。就可以看到那日本啦,韩国啦。
刘影:那个不叫那叫望远镜。(很友好的的说)
小香:这谁呀,望远镜,望远镜(不满意)
秀英:别理他,一看就知道是城里人,傲气得很,俺山里人不懂(不满意)望远镜,望远镜。
小香:哼,(对刘影)秀英啊,你第一次来吧!
秀英:是的,以前我想来他不让,说怕我累着,你看这结婚都四年了,俺们就见了3次面总共在家住17天,结婚住7天,前年他去给战士们买资料,我僦到沈阳去接他俺们就在火车上见了一面我和他一块去的一共2天,去年探家,刚第3天,部队就发电报说,什么有个军事比武要俺回去,俺要参加比赛就不能陪了等比赛完了以后,一定带你上北京去玩他个五天八天的,还没等我回过神来,他就已经上了火车了。
小香:海俺那口子也是一样的。结婚两年就见过一面。还就是结婚那次。他老说什么忙啊什么的。
小香:(对秀英说)唉!你看他一个人怪可怜的叫他来一块坐吧!(指刘影)说不定他也是上岛看丈夫的呢?再说这样也暖和点。
秀英:嗯,好,我看他也挺可怜的。
小香:唉!大姐呀来。来咱一块坐吧。
刘影:不,不用了。(不好意思,摆手)
小香:别那么不好意思(招手)
秀英:来来(招手)
刘影:(想一下)好吧,谢谢
小香:不客气。
小香:大姐这么冷的天,你这是上那儿去。
刘影:我和你们一样上海洋岛
刘影:唉呀!(上前台)我的个妈妈呀!今天可真巧,三个家属一盘菜可都凑一块了。
秀英:真好哦咱们都是军属上岛以后有个啥的咱们还有个说话的。
刘影:还有以后,我想这基本很难啦!
小香:秀英:(对视一眼)收起笑容(没有太在意)
秀英:小香,你那口子是地上走的还是天上飞的还是海上游的。
小香:说什么呀,秀英:我是说他是什么兵。
小香:哦!(松了一口气)他呀?哦,可神气了,是地上的穿着绿色的军服是炮兵。照像回来都是坐大炮送回来的。
秀英:刘影:啊!
小香:哦不是的,是坐在大炮上照的。
秀英:刘影:哦,吓死我了。
小香:(走向左台口)他说了,打炮的时候啊,都得听他的,他说放就放,他说打哪就打那。就听着大炮。轰轰轰轰的发出去了,那炮啊,有这么长(从左至右比划)
秀英:刘影:有这么大吗?(抬高手)
刘影:他有多大官啊!
小香:俺看了,他呀?肩上有一条红杠,还有一颗好像是银子的白星星,他说叫什么,少尉什么的,官大着呢!不然怎么可以指挥打炮呢。
秀英:就是,一听就知道官不少,还有一颗星哦。
小香:嘿嘿,一般一般世界第三嘛,你家那口子呢?
秀英:他呀!不大,小官一个,嘿嘿(不好意思)他两(用手比划)
小香:哦!两,(用手比)嘿嘿,两,一个(干笑)你的大,你的大,你的是老大,你的是老大,嘿嘿。(不好意思)
秀
第三篇:小品剧本节目:手机情
手机情
编剧:江克关
时间:2005年春节前
地点:九牧王时装店
人物:马老板,男,40岁,时装店老板,简称“马”,讲江汉平原方言
小芳,女,35岁,马老板妻,简称“芳”,讲江汉平原方言
田主任,男,40岁,移动公司营销中心主任,简称“田”,讲普通话
置景
:时装架一个(上有数件冬衣),桌子一张,椅子二把,副食若干
(启光,马老板在店内找笔、哼歌)
马:常言说得好,马长膘,吃夜草,人赚钱,靠营销。你郎们看那,我这件标价只有50元的棉袄,我把它后头加个“0”,保管等哈有人要。(加0,手机响)短信来了!“你浑身上下都发肿,长的蛮象萨达姆,你鼻子眼睛长的丑,活象那演员李金斗,长的丑并不是你的本意,是你老头老娘的特别创意,如果没有你,怎么来衬托这世界的美丽!”哈哈,这是我老婆小芳一老说的话,是郎变成手机短信了?(将手机放入衣袋)
田:我的爸爸今年89,还经常到水库把泳游。要问有什么长寿经,告诉你吧,全靠孩子们讲孝心。这不,春节就要到了,我来这里给他买一件新棉袄。老板,老板!
马:你好你好。
田:你这里有没有老年人穿的棉袄啊?
马:有啊,都在这里,你随便看,随便挑,这里的服装档次高。
田:这些衣服都小了,我爸爸身材高大又魁梧,腰围足有四尺五。
马:哎呀,那你爸爸不有我这大个肚子?
田:呃,有点象。
马:那就这件怎么样?(拍自己身上的棉袄)
田:这是你的衣服,我怎么好意思要呢?
马:这是我穿在身上示范,你看标价还在呢。
田:500元?
马:只要你觉得不错,价钱你随便说。
田:300元怎么样?
马:你真狠心砍那。那这样吧,我看你确确是个孝子,300就300,卖到你算了。
田:那就谢谢了。(递300元,哪看真假,放到桌上)
马:好,我来给你装好。那你慢走,有事再来啊。
田:再见啊!(下)
(马老板高兴地唱:“这就是冲动对你的惩罚”,抱着椅子跳起来)(芳上)
芳:老马,老马,马大哈!萨达姆!
马:呃!
芳:不喊你的诨名你硬是不答应!
马:老婆,刚才是不是你用新手机在发短信鄙我呀?
芳:是的啊。
马:你是朗把我说得一钱不值啊,我们想办移动业务代办点的事你问了没有?
芳:人家要招标,标书等哈贴出来。
马:把手机给我看看。是不是全球通啊?
芳:我这个叫动感地带。
马:动感地带?
芳:不知道吧?我跟你讲啊,全球通,全球通,走遍天下都成功,神州行,神州行,千山万水传真情,动感地带真不赖,倾倒革命下一代。
马:哦,这是那年轻娃们玩的东西,你买它搞么事?
芳:我未必还蛮老?
马:你不老,不老,你还嫩得很呢!
芳:这机子带猫眼,还能传彩信那,对我们做生意很有好处。
马:有么好处啊?
芳:这种手机可以传彩色图象,我们要订什么时装,厂家就直接把服装样式传到我这手机上来。那就不需要你到这路上跑去跑来了,你说这动感地带好不好?
马:这动感地带好是好,我就怕你跟到别个跑!
芳:马大哈!我买个手机你总是象疑神疑鬼,愁眉不展那?
马:我苦心经营的这个家,不能被动感地带搞出情感地震来!
芳:马大哈,我问你,你发财是不是靠的手机?
马:是靠手机,加喀力气。
芳:(对观众)我跟你郎们说,马大哈原来是一个黄泥巴腿子,在农村里种田呢!
马:又来痛说革命家史了。
芳:刚来城里的时候,他什么都不懂。他看到有一个人的摩托车坏了,用骡子托起去修,就对我说:老婆,我看见摩托骡拉了!
马:少说喀掉底子的话。
芳:他听说城里的钱好赚,就大街小巷到处看,硬是看中了拉板车,拖了大半年,赚了万把快钱,那乡里的屋倒了他都不管,就用那万把块钱买了个大哥大,象块大黑砖,后来他又还搞了个板车运输小集团,把那些拖板车的指挥的团团转,睡觉都把那块砖头放到脑壳边,做梦都喜得流梦涎。
马:你还不说那砖头块子大哥大,我天天用它练举重,还治好了我的肩周炎。
芳:为我节约了不少钱那。
马:拖板车的时候,那狗子一老喜欢跟到我赶,我把那大哥大一举,狗子就吓得打飞劲地跑呢!
芳:后来,就把那大哥大给他的老头,农村里信号又不好,回回打个电话,还要搭个梯子爬那桃树高头去打。
马:有一回差喀掉下来达死了。
芳:现在全县建了86个基站,
第四篇:情与法
情与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法学院14级2班的刘林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情与法》。
论及情与法,我们立刻就会想到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情与法不相容的事情,特别是学法学的我们,将来很多人都会走上法律的道路,我们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情法不容的事情,对于这些事情,先人已多有争议,究竟是法让步于情还是情该让步于法呢?我们又该作何结论?
想要对情与法发表意见,则不可不先明白何谓情与法。情,有亲情、爱情、友情等不同的分类,也有私情与合理的情的分别。私情,只顾及个人私利,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合理的情,即是为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情。法,是人的产物,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既然如此,法律则反应着一国的人情和共同认知。法学领域有一古谚: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我们也有谚语称: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些都表明法律不能简单的与情相隔离。
情法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情互合,当情法互和的时候,我们毫无争议;另一种是情法不和,当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民国时期的侠女施剑翘刺死孙传芳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
施连翘的养父,也就是她的叔叔,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对孙传芳进行截击。但由于种种原因兵败被俘。残暴的孙传芳置不杀俘虏这一公理而不顾,斩杀了施从滨并将其首悬挂于蚌埠车站,暴尸三天三夜,孙传芳的这一行为激起了施剑翘强烈的复仇意识。
施剑翘在1935年,孙传芳兵败后寓居于天津时。在居士林开枪打死了孙传芳,并向民众散发《告国人书》说明原因。施剑翘被抓后,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案件很快就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认为施剑翘在刺杀孙传芳后,要知客僧东海和尚去警察局报案,并主动拨打警察局的电话,构成了自首。控方则认为:“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接着,辩方又认为尽管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孙传芳残杀俘虏这一行为性质极为恶劣,这是导致施剑翘之杀人的直接原因。从人之常情上讲,应当从轻处罚。而孙传芳家属则认为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处罚。最后,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施剑翘不服,遂向河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河北高等法院认为从法律上讲,施剑翘杀人是不对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其事出有因,从情理上讲,应当给予一定的宽恕,因此二审判决改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服刑后,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国民党要员20余人又联名上书,请求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1936年10月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布特赦令,对施剑翘实行特赦。
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施剑翘杀死孙传芳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严格按照实证法的规定来判决此案会遭遇到中国传统社会情理的抗拒,这也是该案在二审中遭改判的一个原因。其实,情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制定法存在的基本依据。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制定法律需要“上稽天理、下揆人情”,实施法律需要“准情酌理”“处断平允”。
说到这,我们可能会有疑问:情与法为何会起冲突呢?第一,制定法没有充分地体现情理。第二,国家没有为情理提供正式的实现机制致使民众选择过当的私力救济而造成情与法的冲突。第三,司法机关机械地使用制定法使法律系统自身失去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功能。
总结此案例司法机关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具体实践经验和做法,对于提升司法质量,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中,无论是天津地方法院还是河北高等法院都没有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院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例如,在关于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并未逃离,反是散发传单,申明为父报仇之意,并遣现场人员替己报案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问题上,两法院都在综合考虑情理的基础上对《中华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自首的规定作了扩
大解释,即施剑翘书写罪状公之于众构成自我揭发“未发觉之罪”的行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官在调适情和理的冲突时首先是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司法技术性活动,而不是采取一种完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的脱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利益衡量是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一个重要方法。从本质上讲,法律的核心在于对于利益进行分配和维护。而情与法的冲突在实质上可以转化为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司法者的任务不仅在于严格适用法律,还在于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关注个人、群体与全社会之间利益的整合。在该案中,社会转型,旧有的人伦关系遭到破坏,重塑“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价值秩序构成了一个大的司法环境。法院在这种司法环境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在一定限度内权衡保护孙传芳这种十恶不赦之徒的生命利益重要还是倡导“孝道”这种公共道德重要。法院在有前提的情况下选择了后者,即: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对这种私力复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也承认“以一女子发于孝恩,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故从轻发落。在具体的权衡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大致遵循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物质利益高于精神利益,现时利益高于未来利益这一实质判断原则。
在此,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来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时应当不能突破法律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构
成的一个基本要素,并且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效力。倘若情理在根本上与法律原则相冲突,法官应当坚守法律原则,否则,法官的这种利益衡量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妄法裁断。
综上所述,在遇到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法律让位于情,也不能单纯的说法不容情,不能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律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合理利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衡量,才能不失法统,匡扶社会纲纪,也不失社会情理,失去法律对群众的保护目的。
成为中大法律人,我们便肩负着发展国法,保护生民的历史责任!我们会遇到很多情法冲突的事件,希望我们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益,既不失法律威严,又保护生民权益,今日以此言与诸君共勉!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5
第五篇:情与法
情与法的讨论
侦监科徐兴杰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对情与法的关系的正确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干警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与我们言行的关系,情与法与我们具体工作之间,与我们在办案中的相互关系。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不出差错,更好的为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就情而言,情在外延上是比较大的含义,而法又有独义个又之分,给我们这一题目让我们讨论,就是让我们通过讨论,怎样处理为情与法的正确关系。当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情与法相矛盾时,我们应该怎能么办?
我们是共产党员,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我们的基本素质是过硬的,在情与法问题上对我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亲情关系,每个人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生存,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情与法的问题上也都处于同等位置,那么怎样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那就要看我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要看我们的思想意识,在情与法的关系上谁亲谁远,那么有头脑的人都会认为当然在任何时候法律要大于亲情。古时就有就有案例,宋包工大义灭亲的先例,亲手杀了亲侄子,那么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又是一个法制社会,法与情、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可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是可以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可以讲的但是远不通用经同法律相提并论。
就自己来讲,要通过这次大讨论提高自己拒腐防复能
力,时刻用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已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为情与法的关系,为振兴双城经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古人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指情感,即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心理反应。人在社会交往中,因情感而形成情分和面子,而这种情分和面子又往往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检察官作为人,即食人间烟火又有七情六欲,避免不了人际交往和结交朋友;检察官作为执法者,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不循私情。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如何摆正“法”与“情”的关系,在人情与国法发生矛盾的时候,做到不以情代法,秉公执法,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如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是检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一个体现。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我们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检察纪律,秉公执法,不循私情,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检察人员的情怀宽广而博大,同样也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应当符合法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和要求。我国的国情,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秉公办案是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感,也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检察人员的情感,表现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憎恨一切反动势力和邪恶的不良行为。密山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魏艳玲,她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检察事业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就是因为她心中装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她顶住了人情、私情、金钱及五光十色糖衣炮弹的诱惑,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她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过一次私利,曾先后拒礼拒贿数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但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强的人碍于私情,碍于情面,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有的人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
在守法、执法中,摆好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于加强,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
法机关有着很深的渗透力。“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常常遇到方方面面的朋友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要求高抬贵手,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过好人情关,排除“情”干扰,做到秉公执法。
公正执法,秉公执法,不是说检察干警没有人情,不讲人情。由于我们是人民检察机关,我们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这种权力,是保护人民、打击惩罚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尊严为己任的。在执法中,我们做到的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报复,这些都体现了检察干警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具有的“真情”,这些真情给予了国家和人民,给予了我们的责任和胸前的检徽。
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去依法行使检察权。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唯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法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有上级的压力,亲朋好友的压力,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正确履行好检察权,这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同时,我们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不能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能放弃应行使的权力。
能否做到廉洁奉公,还取决于检察人员能否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追求个人的私利,清廉地,正直地,忠实地执行法律。如果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目的,那就会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相悖,就会出现以钱、情卖法的现象。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法律的公正性便难以体现,更谈不上为人民谋取利益了。
人们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这种目的都会掺杂着情与法的利益。检察人员执法同样是有目的,这种目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名检察人员都是人民的忠实卫士,也是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不应该有任何私利,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不贪于财,不苟于利”,就会一身正气,铁面无私,执法公正。我们检察战线上涌现出了张会杰、常贵文、魏艳玲等模范典型人物,他们用无私的忠诚铸起一座丰碑,永远的屹立在人民群众的心里。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还要做到在执法中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私,重要的是要养成俭朴的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生活上的俭朴、不追求奢侈、享受,平时要注重学习,要养成艰苦奋斗的好思想,好作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长城,就不会见钱动心,见情忘了原则,就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办案中就会不畏艰苦,就不会因一己私利而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