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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相关资料(小编整理)

经济普查相关资料(小编整理)



第一篇:经济普查相关资料

经济普查相关资料

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之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摸清我国最新家底和国力。

普查目的

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意义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对象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内容及时间节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摸底清查工作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我区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5月至8月底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完成组织机构的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及业务培训和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完成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小区电子地图;核查地区单位底册以及入户登记试点等清查登记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是根据市、区经普办公室下发的清查底册进行入户清查登记工作,对底册资料和清查资料进行对比及数据处理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为数据质量抽查、评估阶段。主要完成对核查数据质量的抽查迎检,核查数据的汇总整理,核查数据的对比分析等。

第四阶段(2019年1月至4月)为正式普查阶段。主要是正式入户调查,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

第五阶段(2019年5月至8月)为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阶段。

普查对企业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企业单位领导要对此次经济普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普查员上门清查及普查,以保障此次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篇: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

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

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2007-02-02 21:54:3

4一、什么是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指国务院改革普查制度,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调整,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三项普查合并,同时增加建筑业普查,共同构成的普查。国务院定于2004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三、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调整 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了调整。我国今后开展的普查项目主要有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其中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由逢7改为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仍在逢0的年份实施。

这次调整是我国普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调整后,普查的项目有所精简,周期更加合理。其中,经济普查覆盖面更全,数据更新更快,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的衔接更加紧密,资料的可用性将得到明显提高。这次调整,有利

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能全面反映二、三产业的内在联系,有利于统一规范普查对象和调查时期,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研制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和资料的深度开发利用工作,从整体上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更具有可操作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四、三次产业的划分和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门类,按三次产业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1个门类):指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4个门类):包括⑴采矿业;⑵制造业;⑶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⑷建筑业。

第三产业(15个门类)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⑵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⑶批发和零售业;⑷住宿和餐饮业;⑸金融业;⑹房地产业;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⑼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⑽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⑾教育;⑿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⒁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⒂国际组织。

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

五、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划分规定

1、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法人。

2、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的具体认定办法有:

(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以及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2)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例如:多产业法人单位未单独登记的本部或总部。

3、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

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六、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

1、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2、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3、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七、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1、公司;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八、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包括: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4、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九、什么是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

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应为企业法人。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等。

十、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

1、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2、行业性社团:各类协会、商会等;

3、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

4、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5、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6、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社团法人的特殊规定:

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人民团体,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大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等为社会团体法人。但这些单位的下级单位均需登记认可。

2、经国务院批准可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为社会团体法人。

3、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

十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

1、民办教育单位。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民办医疗卫生单位。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民办文化单位。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民办科技单位。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民办体育单位。如民办体育俱

乐部、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民办劳动服务单位。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办民政福利单位。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民办社会中介服务单位。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人才交流中心等。

十二、什么是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十三、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包括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个人合伙是依法经核准登记,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组织。

十四、重庆市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的步骤

1、组织开展全市普查试点工作,制定全市普查方案。

2、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以掌握辖区内普查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等信息,为正式发放普查表做好准备。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

基层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按调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3、按照划分好的调查小区对普查

对象进行登记并填报基层表。

4、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从县级开始分专业进行审核、录入和逐级上报。

十五、重庆市经济普查的机构设置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有关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商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

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和大力的支持。

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重庆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做好与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协调和配合,并按照国家经普办的意见向各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的普查资料。

驻渝部队(含武警部队)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进行普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组建本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原则上由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所需的工作人员可从有关单位借用,也可通过返聘、临时招聘等办法解决。

十六、重庆市经济普查的阶段安排

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组织试点、编印教材、划分普查区、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普查物资准备、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2、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3、2005年2-11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各级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的汇总上报。4、2005年12月-2006年上半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

查工作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各级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普查名录库开发应用、普查重大课题研究等。

十七、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何在?

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在于:一是在时间上保证被调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准确反映某个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

十八、经济普查调查范围包括哪些?

除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所有行业。

十九、根据《重庆市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选调办法》,重庆市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哪些标准?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财会、统计专业基础知识;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身体健

康状况良好。

二十、根据《普查员手册》,普查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本调查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负责指定普查区域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协助上级普查机构对单位填报普查表进行指导和催报;负责将本普查区域的清查摸底和个体户资料整理(装袋或汇总)后报上级普查机构;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或验收。

二十一、关于重庆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几条消息

1、重庆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于2004年8月在渝北区、铜梁县进行。

2、重庆市经济普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于2004年9月13日召开,会议由童小平副市长主持

3、重庆市经济普查宣传月是2004年12月,12月全市乃至全国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普查宣传活动。

二十二、重庆市普查登记的地域原

普查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二十三、普查资料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库,做好普查资料的存储、维护和进一步加工、开发利用工作。

普查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普查原始资料应当以电子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普查表可以销毁。

二十四、我国经济发展史上进行过哪些普查?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以及工业普查等。

二十五、世界上哪些国家开展过经济普查?

世界上只有美国开展过经济普查,周期是每五年一次,从1967年开始到现

在为止已经开展过多次。对于经济普查的作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指出:美国的经济普查是了解美国经济必不可少的。经济普查提供的数据比其他任何单一数据更完美、更明确、更可靠、更实用。但是由于经济普查组织难度大、成本高、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开展最多的还是单项普查。

二十六、经济普查标志有什么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标识中的红色与黄色取自国旗中的颜色、红色与黄色象征中国。“2004”表明普查的时期。以后的普查只更换年份,标志可以永久使用,具有连续性。

第三篇:经济普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同时,经济普查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普查进展顺利与否,对全社会来说举足轻重。此次普查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穆棱市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对此次普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普查开展过程中,也因此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其先进事迹如下: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拉开序幕,xx市统计局副局长xx同志,明知普查苦、普查难,还是肩负起普查办主任这个重担,他发扬攻坚不畏难的精神,欣然接受任务,负责全市经普工作的组织实施。他深深感到,摸清家底责任重大,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很重,必须全身心的投入到这项工作中。

一、学习业务,勇解难题

市经普办成立之初,蓝非同志深感重任在肩,第一次经济普查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谁先行一步谁就会占有一定优势。于是他在没有接到上级安排任务前,从网上下载了大量普查材料进行反复学习,并且把他认为必须掌握的业务要点分发给其他同志学习。在他的带动下,市经普办形成了学普查、钻普查、议普查的良好氛围,为开展经济普查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对普查中统计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他首先自已积极参加省普办和市普办的培训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然后分批、分阶段多次组织开展全市业务培训会,他还定期召开业务知识答疑会,解决大家普查中的业务问题。特别是对工作中的难题,不上推、不下压,自己想办法,带领大家排除困难,高标准解决好。

二、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他对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率先垂范。他几乎每天早来晚走,为的就是安排好当天和下一天的工作。每天的经普工作使他精疲力竭,但他仍坚守在经普第一线,无论填表、录入、审核、改错,还是查找遗漏单位都能见到他的身影。他的敬业精神为其他同志所折服,也深深影响和带动了经普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精心组织,协调各方

经济普查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覆盖各方面的工作。xx同志深知,仅靠自己一个人强不算强,只有大家强才是真正强。于是,他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以身作则,充分调动全市普查人员的积极性。针对经普清查摸底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普查单位数量多、涉及面广的实际,根据工作进度,他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安排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实行专人负责制。一项项工作丝丝相扣,紧密联结,这种合理分工,保证了普查工作高效运转。

xx同志就是这样一位在普查工作中,既做指导员又当战斗员,带领全市普查员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

第四篇:经济普查

统 计 信 息

桃园街道真抓实干

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古交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精神及安排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我街道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组,拟定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普查摸底登记全街道共有12个普查区,208个法人单位,85个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1470户。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做到了无漏登和重登现象,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员等各项工作的安排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委、市政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后,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迅速组织召开了全街道经济普查工作各阶段的动员暨培训会议。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整个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分管领导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将普查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各阶段的工作细化到人。全街道召开经济普查工作暨培训会议3次,我街道发放公开信600份,写宣传标语30余条,横幅3幅,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增强了各普查员的业务水平和被调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力度,为我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各企业、单位,全面进行普查

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后,我街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迅速深入到各企业、单位,受到了大多数企业、单位的积极配合,但由于一些原因,部分工作也受到了少数企业的冷遇甚至抵制。

主要的困难和难点有:

1、2008年底以来,受到国际经济危机影响,我国部分企业也受到了一定影响,造成有些企业经济困难,因而暂停了生产,使得我们在进行普查时,难以寻找到这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有的即使电话联系到,其负责人也不愿意提供普查数据。如当中街万能贸易公司曾多次电话联系该企业负责人,约好时间,但按时到达该企业后,却大门紧锁,空无一人,后又多次联系,并采取长时间蹲守的方法,才寻找到该企业负责人,提供了普查数据。

还有些单位领导认识不到经济普查的重要性,以种种理由拖延,甚至明言不予配合,如腾飞路社区的氧气乙炔气经销部,普查员曾经多次上门进行普查,并讲解这次普查的重要性,但该企业就是不予配合,后寻找到该企业负责人,向其宣传政策,并提醒该负责人,没有经过经济普查的企业无法在工商、国地两税换证时,该企业负责人才最终同意提供普查数据。

部分企业借口国际经济危机影响,瞒报或少报收入和利润,更多强调自身困难,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不真实,甚至在逻辑上也难以讲通。加上普查员平均文化程度不高,对经济、账目不够熟悉。对这些问题,我们通过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考察,并结合统计局的建议最终得到了较为合理准确的普查数据。

部分小企业没有账本,对于这部分企业,我们帮助其回忆经营过程,利用成本或某个月的情况做样本进行综合评估,力争得到合理的经济数据,但由于部分经营者担忧增加纳税额,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漏报,我们又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走访和侧面调查,综合修订了其普查数据。

还有一部分企业,没有从事生产,但实际并没有注销,在普查中并没有寻找到,但由于这些企业换证的需要,直接找到统计局才完成了普查填报工作。

诸如此类困难事件比例虽占少数,但由于我街道单位众多,占到全古交市的三分之一左右,所

以困难个例的绝对数字也不少,还有些企业虽然提供了普查数据,但是有瞒报、漏报等情况出现,我们又要求这些企业进行了重新申报。

三、完善经济普查数据,总结经济普查经验 在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古交市后,我们的工作也没有停歇,有配合古交市统计局对数据进行和核对,对一些填表不准确的地方进行完善,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企业改正,对一些不合理的数据在统计局的指导下进行了合理化修订,认真完成了经济普查的后续工作。

在我街道的这次经济普查中,在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单位多、任务重,部分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不配合,提供数据不准确、不真实等诸多困难,最终圆满完成了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篇: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

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

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0年1月

为充分开发利用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的社会效益,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的课题研究工作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于2008年开始的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大规模国情国力调查。充分开发利用好经济普查资料,对于深刻认识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研究和制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课题的确定

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院校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24个参考选题:

1.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劳动力分布及发展趋势研究

3.经济总量及产业结构研究

4.国有经济控制力研究

5.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6.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定位研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与对策分析)

7.浙江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

8.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城市、县域、区位、经济圈等)

9.与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的对比分析、行业发展对地区经济的支撑力研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运行等)

10.欠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研究

11、浙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研究

12.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循环经济的现状与发展问题研究)

13.能源消耗状况研究

14.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

15.中小型企业科技实力状况研究

16.工业发展水平及升级方向研究

17.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利用状况研究

18.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政策研究

19.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20.批发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研究

21.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22.金融业发展现状和问题研究

23.浙江优势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24.高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课题投标单位可依据省经济普查确定的参考选题投标,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参考选题以外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三、课题立项

(一)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课题的招标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招标,各科研单位和个人投标,专家组集体评议、综合打分、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二)课题投标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并于2010年4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份)报送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普查中心,邮编:310012),通过邮局报送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投标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课题设计论证主要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概况、拟研究的主要问题、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成果形式、完成时间、学术意义、实践意义、预期效益,以及申请单位和参加者完成本课题的条件,并实事求是地制订经费预算。课题设计论证的文字应简明扼要。课题研究要体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特色,鼓励运用先进的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及数学分析方法。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选题、课题设计是否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确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实力和条件。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五)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织资料开发专家组,对投标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于2010年5月3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课题投标单位和个人不另行通知。最终结果可查阅浙江统计信息网:。

(六)中标课题在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后,中标单位要将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研究计划中,保证课题如期、优质完成。

四、课题管理

(一)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分派专人进行联络,掌握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研究单位上报阶段研究成果。

(二)研究课题要求在收到普查数据资料一年内完成,课题中标单位要将研究材料和最终成果一式15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按规定排版格式报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定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论文将结集出版。

(四)研究课题的版权为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研究成果未经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属

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课题”字样。

(五)研究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六)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遇到评审本单位的研究课题时,要实行回避。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布的审批结果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违反规定和泄密的,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

(七)凡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终止课题研究的,应将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课题研究经费及全部资料送还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经济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汇总资料光盘,纸介质资料待编印出来后提供。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给予满足。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各中标课题负责人自行收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

(四)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中标的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六、课题经费

(一)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研究课题分为两类,一类由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资助经费。为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开

展,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中标单位申请课题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另一类由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课题中标后,省经济普查办将向课题承接人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经费;课题结题后,根据课题难易程度、完成质量具体确定课题资助经费,并拨付不足部分。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结题的要追回预拨经费并作相应处理。

(三)自筹经费课题按照申请项目的程序,由课题组负责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担单位,提供本单位出资证明和外单位捐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完全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保证申报质量。一经中标,作为正式招标课题在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

七、本办法由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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