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海同志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字〔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06-08 【生效日期】2005-06-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海同志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商建字〔2005〕42号)
2005年5月19-20日和5月23-24日,商务部在烟台和长沙分片区召开了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黄海同志到会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
加快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商务部部长助理 黄海
(2005年5月)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决定在烟台和长沙,分两片召开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各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中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二是交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经验,三是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任务。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流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创造了历史上的三个“第一次”: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召开的流通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分管流通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第一次参加流通工作会议;国务院十几个部门第一次联合制定了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吴仪副总理代表国务院作了《努力开创流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流通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流通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时期我国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大力推进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流通法规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加快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继续推进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四个方面的工作;并就进一步做好流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国流通工作会议是在流通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会议确定的新时期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对于流通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吴仪副总理在讲话中,专门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她指出:“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引导流通设施建设有序发展。目前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基本完成,地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这里我想强调一点,商业网点规划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一项必须做而且一定要抓紧做好的工作。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在执行中的权威性。一是要将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将发展新型业态与改造传统业态有机结合,将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业的生存发展有机结合,合理安排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和发展速度。二是要切合本地实际,避免盲目攀比、贪大求洋。三是要突出以人为本,体现城市特色,坚持与环境协调发展。今年内要力争完成大部分地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县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县、乡、村商业网点建设,处理好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关系。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依据和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意义,在前两次会上我都讲过,今天我在这里再强调三点:
一是落实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通过制定规划,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引导和调控,建立高效、顺畅、便捷的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为生产建设服务;通过规划,创建布局合理、业态丰富的购物和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通过规划,加快发展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业服务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引导流通设施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流通领域出现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苗头,主要是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过热。去年4月,温家宝总理明确批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也应合理规划,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据统计,2003年商业营业用房和商业饮食供销仓储业的投资为1976亿元,同比增长32%。去年仅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就达1724亿元,同比增长31.4%,高于全部房地产投资28.1%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8%的增速。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规模远远超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由于供过于求,部分商业设施招商困难,有的项目经营亏损。去年,国家对购物中心等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控制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投资的过快增长,优化了商业网点布局。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一种科学的调控手段,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商业网点特别是大型商业设施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止流通领域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三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在地域、数量、股比的限制,商业领域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外资商业企业进入速度加快。为加强调控,引导外资有序进入,保证内外资商业企业的公平竞争,必须制定商业网点规划。
二、学习先进城市经验,认真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中,各地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他们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规划工作。这次会议将请这些先进工作单位的代表在会上发言;同时,一些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地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也将进行经验交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其他规划工作进展较快的地方的做法主要是:
一是积极汇报,赢得领导支持。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商务主管部门汇报及时、到位,分管省领导作出指示。南昌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在市商贸委设立办公室,集中办公。烟台市领导先后两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行研究,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市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辽宁、安徽等省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尽快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通知。山东省贸易办对全省大型商业网点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加强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商务厅对全省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个数、投资额、年销售额及利润额等进行了统计,为制定全省的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三是积极与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南昌市成立了由市商贸、计划、规划、国土、财政、工商等19个部门组成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湖南娄底市商务局和规划局密切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办公室,明确时间计划和分工,确保了规划的完成。
四是深入调研,基础工作扎实。山东东营市专门举办了规划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新疆克拉玛依市经贸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为节约时间和经费,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动脑筋,会同当地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院校等组织人力进行调查。合肥、南昌顶着酷暑开展调查,涌现出不少感人事迹。
五是多方协作,提高编制水平。大多数城市都采取了与规划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来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上海市聘请国际咨询机构麦肯锡分别就上海商业总体战略和郊区商业发展提出研究报告,邀请麦肯锡、AC尼尔森、日本野村战略咨询等机构对上海市商业总体发展战略、南京路、四川北路、徐家汇商圈等进行规划的前期研究。湖南娄底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充分听取各商贸企业的发展思路,使各企业商业发展的局部构想与全市商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充分调动有关方面对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六是认真落实,促进商业健康发展。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优化商业布局和业态结构、促进商业网点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西安市依据规划及商业发展状况,每两年向社会发布一次《西安市商贸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既合理引导了社会投资、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又方便投资者“按图索骥”,加快项目选址进度,实现了政府宏观调控意志和企业微观投资活动的有效对接。
目前,各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等38个城市中有35个城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有26个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241个地级城市中,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有12个,已报市政府待批的34个,已完成规划初稿的有71个,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的工作进度较快。
但从全国来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工作进展十分不平衡。截至4月底,38个中心城市中,长沙、拉萨、深圳等3个城市,还没有向市政府上报规划初稿;241个地级城市中,还有119个城市没有完成初稿,德阳、泸州、宜宾等3个城市至今没有启动。
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较慢,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前年到去年,省地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普遍进行了机构改革,有的地方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没有明确机构和人员;有些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从事内贸的人员很少,有的甚至在兼职从事内贸工作;还有的申请不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经费;有些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尚未完成。这些都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不能一味强调这些客观原因。河北邢台市去年也进行了机构改革,新疆克拉玛依市也存在着人手不够、经费不足等困难,都按要求如期完成了工作。合肥市2003年在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时,城市总体规划还在修编,合肥市商务局不是坐等,而是积极争取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争取到了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
因此,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应当多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检查一下是否已向市政府汇报和传达过全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会议的精神;是否将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列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是否与城市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衔接,取得共识;是否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是否制定了工作进度计划。这些工作都是开展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好,就难以保证规划工作顺利完成。
三、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推进,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是下一步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提高规划的质量,才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才能使规划得到顺利实施,才能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
在前年省会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座谈会和去年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座谈会上,对如何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我提出过“四个结合”、“五个坚持”和“四个环节”等具体要求。“四个结合”就是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网点建设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发展新型业态与改造传统商业有机结合;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业的生存发展有机结合。“五个坚持”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体现城市特色、找准定位;坚持以促进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四个环节”就是要深入调研,摸清家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科学地确定发展方向、目标和建设重点;与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这些都是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经验结晶。实践证明,凡是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的地方,规划工作就开展得好,规划的质量就好。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提出三项要求,也是总结各地经验提出的。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今后应当继续坚持。除上述要求外,根据商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与“十一五”规划相结合 目前,商务部正在开展国内贸易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两个“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两个规划被列入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流通产业发展的“纲”,年内要编制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紧密结合。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摩擦增多的情况下,今后经济增长将更加依赖于扩大内需。城市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60%以上,是消费的主体,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这一比例还会继续提高。加快城市商业的发展,扩大城市消费,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各地在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时,应当与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相结合,重点对“十一五”期间商业网点建设做出规划。要深入研究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规律,既要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相同业态的恶性竞争,又要用业态的多样化满足消费需求的多层次与多样性,使城市流通和生产生活服务网络建设有较快的发展。
(二)与推进流通现代化相结合
现代流通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发展现代流通,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快节奏、低成本、高效率运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流通现代化,是商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大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等新型业态发展很快,但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务院去年批准在辽宁省、湖北省、厦门市、南京市、成都市、潍坊市、绵阳市等7个省市进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在试点省市加快推动流通现代化步伐。除了试点省市以外,其它地方也要把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要体现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要求。一是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二是推进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三是加大对传统流通服务业的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有形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提升传统业态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中,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的现代化,要把现代流通技术和管理的运用作为流通现代化的核心。改变传统商业存在的“小、散、乱、差”的问题,提高商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与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工作。在去年和今年的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根据中央的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起用3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方便城市居民购买鲜活农产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除了发展农产品的零售外,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2000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通过标准化市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和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创新,完善设施,优化服务,规范经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商业网点规划要对开办农产品超市做出优先安排,要加快对农贸市场的改造,逐步减少占路、占道、露天经营。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全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相衔接,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进行统筹布局,支持其健康发展。
此外,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还要与汽车流通、旧货市场、典当、租赁、拍卖等行业的发展相结合,进行统筹规划。
(四)把社区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内容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大部分城市社区商业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为了推进社区商业的发展,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在3-5年内,在全国人口过百万的166个城市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要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发展社区商业,要坚持规划先行。要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做出详细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老城区要发挥和利用现有商业服务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要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变化,合理配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以完善网点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尚未开发的社区,要加强总体规划,以集中建设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
(五)对大型商业网点总量和布局作出科学规划
大型商业网点不仅是居民消费的重要场所,还承担着城市与周边地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交换的职能,辐射和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各地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发展较快,出现了一些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问题。大型商业网点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如任意发展,将影响中小商业网点的生存。如果布局不合理,很难再进行调整;如果建设失误,将造成社会资源的较大浪费。因此对大型商业网点(包括商业街)的总量和布局做出科学规划,规范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十分必要,也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六)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一些地方在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方面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快地方立法,规定设立大型商业网点要通过听证。如大连市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上海、西安、青岛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二是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立的协调会商制度。南昌市政府规定凡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项目均由市商贸委组织论证审核;合肥市政府规定将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发改委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整合起来,由市政府牵头、商务局组织论证。三是根据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发布商业网点建设的年度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鼓励和限制的商业网点项目,引导社会投资。北京市已连续几年发布了白皮书。四是将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积极推动落实规划中提出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进行招商引资。上海市定期汇编招商地块和项目指南,合肥市对有意向的投资商首先推介商业网点规划,为投资商在投资方向、规划选址和方案制定等方面做好服务。烟台市政府将商业网点规划中确定的商业网点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确保了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
在全国流通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商务部又决定对10个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正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较慢或尚未启动的城市,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商务部的工作要求,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同时,要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工作经费。
(二)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工作队伍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工作队伍,建立责任制。内贸机构设置薄弱、人员编制少,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各地政府对此应予高度关注,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流通工作列入政府主要工作日程。只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才能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泉州市贸发局抽调了4名同志,再加上编制机构的8名设计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这是已经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的一个共同做法。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这个问题我在前两次讲话当中也都提到过,今天我还要继续强调。这并不是说我们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好,而是做好协调配合不仅对顺利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而且对提高商业网点规划质量以及规划的组织实施都至关重要。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涉及到的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国土等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四)提高工作效率
大部分地级城市还没有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这与对外开放的形势极不适应。制定商业网点规划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并不是说时间越长、质量越高。克拉玛依市经贸委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加强综合协调,提高各方面的效率,完成了调研和初稿编制任务,为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情况不同,不要求一律在2个月之内完成这项工作,但是要务必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一鼓作气,加快进度,如期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工作。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各地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完成规划的制定工作。
商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此外,我们还拟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建立商业网点规划专家库,为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提供咨询,为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论证提供便利。在商业利用外资工作中,要将跨国零售企业的发展计划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进度相结合,优先向外商推荐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对没有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审批机构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受理外商投资商业项目设立的申请。
同志们,今年的商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和奉献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商务工作的各项任务。
谢谢大家。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
2004-06-12 1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为了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的指导,使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我部制订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附后),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 件: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总则
1.1 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 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 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规划程序
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 调查研究
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 规划文件编写
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2.3 规划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向论证会议提交全套的规划材料,并解释规划的具体内容,听取专家和公众
代表的意见。
2.4 规划修改、完善
论证结束后,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书面说明。
2.5 规划上报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规划文件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研究、规划图则四个部分。
3.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要点包括:
3.1.1 总则
(a)规划的作用;
(b)规划的依据;
(c)规划的对象、范围;
(d)规划的期限。
3.1.2 规划的指导思想
(a)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b)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导思想;
(c)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3.1.3 规划的原则
(a)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b)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
(c)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f)技术进步的原则。
3.1.4 发展目标
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分别按照近期与远期提出。
3.1.4.1 总体目标
(a)城市商业网点的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营业面积、连锁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等综合性指标;
(c)城市商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指标;
(d)城市商业在区域商贸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目标。
3.1.4.2 具体目标
(a)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的总规模、商业街、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b)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c)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d)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e)物流基地布局、特色与产业服务功能的目标;
(f)城郊商业发展的目标;
(g)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
3.1.5 规划布局
3.1.5.1 规划布局的总体概括
3.1.5.2 城市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
(b)在城市商业中的地位和功能;
(c)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
(d)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
(e)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
3.1.5.3 区域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其要点参考3.1.5.2。
3.1.5.4 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
(a)优先发展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的业态、类型、组织形式、千人拥有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面积;
(b)主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网点的商圈半径。
3.1.5.5 商业街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含长度);
(b)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
(c)消费服务定位的特点;
(d)主力业态与配套的商业设施;
(e)打造特色商业街品牌的重点。
3.1.5.6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相对均衡的布局要求;
(b)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辐射半径;
(c)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d)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
3.1.5.7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城市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服务功能;
(b)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相对集中的布局要求和优先发展的地域;
(c)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经营特色、规模与辐射地区;
(d)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8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
(a)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
(b)主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经营特色;
(c)主要商品交易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9 物流基地的规划布局
(a)城市物流基地的分类与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求;
(b)主要物流基地的名称、区位、服务特色与设施特点;
(c)主要物流基地之间的互补与配套;
(d)主要物流基地的技术改造与信息系统的整合方向;
(e)城市物流体系与区域性物流体系的关联。
3.1.5.10 城郊商业的规划布局
(a)重点发展的商业网点;
(b)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主要任务;
(c)利用城郊地租优势转移市区商业网点的类型。
3.1.5.11 其他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
旧货、汽车交易市场等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参照上述要求编制。
3.1.6 附则
(a)规划成果的构成;
(b)规划解释权的规定;
(c)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2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对规划工作的补充叙述。要点包括:
3.2.1 规划文本的详细说明;
3.2.2 规划的过程说明;
3.2.3 商业网点的现状分析;
3.2.4 术语和若干问题的说明。
3.3 基础资料研究
基础资料研究是对引用资料的归纳性说明。要点包括:
3.3.1 调查资料汇编;
3.3.2 参考资料的说明。
3.4 规划图则
3.4.1 主要规划图则包括:
(a)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图;
(b)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规划图;
(c)商业街规划图;
(d)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图;
(e)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规划图;
(f)其他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图;
(g)物流基地规划图;
(h)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网点规划图;
(i)其它需要的规划图纸。
3.4.2 规划图应在城市规划图基础上绘制,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在其他形式底图基础上绘制,图幅一般为A4(297mm×210mm)。术语说明
4.1 商业网点
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4.2 零售商店
指GB/T18106-2000中规定的业态类型,其中大型零售商店一般指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家居中心和购物中心。
4.3 商品交易市场
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主要包括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
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类型。
4.4 物流基地
指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场所。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物流配送服务,对城市或区域商业流通具有骨干作用。
4.5 现代流通方式
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现代物流、统一配送、电子商务及其它具有全局性技术进步意义的商业活动方式与组织形式。
4.6 业态结构
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业态组合比例情况。
4.7 优化市场布局
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商业网点空间布局的合理化引导,重点是对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城郊商业和专业特色街布局的统筹调整;对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布局和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统筹调整。
4.8 调整市场结构
指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和服务于城市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兼顾市场资源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对商业网点分类比例与功能结构的优化调控。附则
5.1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注:带“”部分为可选内容。
第三篇:商务部办公厅黄海同志在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运综字[2004]99号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2004-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黄海同志在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商运综字[20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2004年9月29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酒类市场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商务部党组组成员、部长助理黄海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黄海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黄海同志在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9月29日)
同志们:
8月中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了对全国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进展良好。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推进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刚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房爱卿司长宣读了三部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王晋杰司长、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孙秀媛副司长分别就流通和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经委、河北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再就做好这项工作补充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个酒类产销大国。2003年规模以上各种饮料酒及酒精产量已达3300万吨,销售额1274亿元,税金210亿元,利润80亿元。酒类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酒类市场管理势在必行。
(一)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是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目前,在酒类市场上,仍有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地方保护,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有的在审批手续上对本地酒和外地酒实行双重标准,有的以“市场准入”为名增加审批、检测手续,有的对经营外地酒乱收费,个别地区甚至袒护本地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起酒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强烈反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针对肉、酒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这次开展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因饮用酒类商品发生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12月,云南省玉溪市假酒事件造成68名群众中毒,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5月中旬,广州白云区发生假酒事件造成50多人中毒住院,其中11人死亡;湖北、湖南等地也发生了假酒死人事件。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务必抓实抓好,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受酒类产品高利高税驱使,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流通秩序比较混乱,部分地区恶性竞争比较严重,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相当普遍。湖北省宜昌市白酒小作坊普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证照齐全的厂家不足5%;湖南省在进行全省名优酒专项稽查中发现,越是高档酒,假冒越严重,80%的假冒名优酒集中在宾馆和中高档酒楼;辽宁省凌源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在近2个月整治散白酒工作中,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或业户100多家,查获不合格散白酒1000多公斤。这种状况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国务院已经把酒类专项整治列入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之一。
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充分认识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做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尽快消除体制障碍。从各地上报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看,不少地方对破除地方保护的工作重视不够,还没有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部署下去。各地要坚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快全面清理酒类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废除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消除酒类市场的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做到依法行政。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0月底前把本地酒类管理文件、管理措施以及清理的结果,汇总上报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二)全面开展清仓查库。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清查工作。清查重点是酒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等情况;清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与政府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清查出的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依法进行销毁,决不允许上市销售。
(三)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违法行为的联合行动。各地商务、工商、质检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酒类市场管理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联合行动。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和餐馆等酒类经营场所,重点打击制售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酒类商品和仿冒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要强化酒类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要及时彻查一批大案要案,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同时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标本兼治,构筑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关系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必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快酒类管理法制标准建设。为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商务部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指导下,起草了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规范两个行业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年内可望出台。同时,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通行管理模式,加快拟定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使酒类流通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全面推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商务、工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严把酒类市场准入关。实行酒类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开办和经营酒类市场,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条件和资金实力,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开办者要作为酒类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确保上市销售酒类产品安全。
(三)建立酒类流通信用档案。商务部以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以酒类、肉类、蔬菜三种商品为重点,建立了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对各地经销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信用、不良信用和产品信用等信息进行记录,构建信用监督和失信警戒机制,使之成为优秀企业的光荣榜、失信企业的黑名单、消费者的安全手册。该工作先在全国十大城市试点,取得经验后将在全国推开。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该系统已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子站上运行,不仅为十大试点城市,也为各省级及其它大中城市商务部门设置了管理窗口。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建立健全酒类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因地制宜推进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要和工商部门的信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四)推进酒类流通现代化。陈旧的流通方式,是酒类市场存在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要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的酒类连锁经营配送企业,鼓励大企业把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大力推进酒类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直接挂钩,积极发展社区酒类专业店、专卖店,有条件的市场要设置名酒销售专柜。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商品和一流的服务,使酒类经营向规模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五)宣传科学饮酒和合法经营。从10月开始,商务部将开展科学饮酒宣传活动。通过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酒类管理部门上街咨询、制作宣传册、推介优秀企业和畅销品牌、新闻媒体集中报道等多种形式,提倡科学饮酒和合法经营,恢复和提高我国酒类行业的信誉。要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宣传适度饮酒,认清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并引导其到合法经营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意识。要向经营者强调树立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使其自觉从合法经营企业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狠抓落实
整治酒类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各地区、各部门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务求实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三部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真正把加强酒类市场管理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措施来抓,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酒类市场混乱而又迟迟得不到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实施地方保护和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部局将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商务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检部门搞好配合,互相通气,互相支持。要充分认识到行业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唇齿相依的关系,共同研究本地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周密的整治方案,集中行动,步调一致,形成齐心协力、措施得力、高效运转的酒类行业监管机制。要加强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调查取证和异地移送,防止地方保护,使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分子无处藏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酒类市场整治的成果,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饮酒,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这次三部局的《通知》是针对全国而言的,所提的要求比较原则。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酒类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操作性,各项措施要切实可行。要通过这次整治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决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更不能热热闹闹走过场。
同志们,中秋昨天刚过,国庆、元旦和春节将陆续到来,酒类消费已经进入了高峰期。中国有句老话说“每逢佳节倍思亲”,而对我们商务、工商、质检部门的同志来说,是“每逢佳节倍加辛(苦)”。这是我们的责任所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一致,精心组织,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地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改善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满意消费、扩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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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定义: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原则:(a)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b)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c)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d)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e)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f)技术进步的原则。
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主要内容:
3.1城市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a)名称、区位;(b)在城市商业中的地位和功能;(c)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d)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e)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3.2 区域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3.3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a)优先发展的零售与服务网点的业态、类型、组织形式、千人拥有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面积;(b)主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网点的商圈半径。3.4 商业街的规划布局(a)名称、区位(含长度);(b)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c)消费服务定位的特点;(d)主力业态与配套的商业设施;(e)打造特色商业街品牌的重点。3.5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a)相对均衡的布局要求;(b)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辐射半径;(c)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d)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3.6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a)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城市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服务功能;(b)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相对集中的布局要求和优先发展的地域;(c)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经营特色、规模与辐射地区;(d)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3.7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a)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b)主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经营特色;(c)主要商品交易市场改造的重点。3.8 物流基地的规划布局(a)城市物流基地的分类与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求;(b)主要物流基地的名称、区位、服务特色与设施特点;(c)主要物流基地之间的互补与配套;(d)主要物流基地的技术改造与信息系统的整合方向;(e)城市物流体系与区域性物流体系的关联。3.9城郊商业的规划布局(a)重点发展的商业网点;(b)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主要任务;(c)利用城郊地租优势转移市区商业网点的类型。3.10 其他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旧货、汽车交易市场等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参照上述要求编制。
4、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主管部门:国家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5、目前国内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目前已经完成了所有36个大中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249个地级城市已基本编制完成,369个县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从2008年起,已在全国正式启动。
6、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主要专业机构目前国内经国家商务部推荐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专业机构有4家: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国家发改委咨询中心。附: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实践本文为作者2008年10月在国家商务部组织的对40多个亚非发展中国家援助计划的讲课内容,内容全面、准确、科学地反映了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背景、内容及其实施原则。
一、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背景我国非常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据统计,我国经法律授权编制的规划至少有83种。根据编制主体、核心内容、调整与规范的对象及实施主体,可分为两类,属于综合性规划有6种(包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属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77种。由于城市规划是有关人居环境发展、建设的综合性规划,其函盖的范围较广,因此,相当一部分专项规划都纳入城市规划系列。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来看,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主要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规划、市政公用工程规划、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绿化景观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目前,大部分专项规划都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如商业网点规划(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规划(环
保管理部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管理部门)、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部门)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和宏观调控,国务院总理和分管商务工作的副总理都多次批示,要抓紧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按照要求,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已分批推进了大中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目前,全国360多个县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原则
1、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用地布局、交通分布
2、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3、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新型零售业态,传统零售业态老城区、新城区、居住区
4、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5、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
相结合业态与形态、适度竞争与过渡竞争
(二)规划的范围、对象与期限
1、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
2、规划对象:大中型零售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生活服务设施及由各类商业网点组成的商业功能区(商业中心区、商业街等)
3、规划期限一般与城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近期 5 年,远期20年。
(三)规划目标
1、形成2x3的目标体系
2、确定目标的原则和方法目标的确定要考虑城市定位、产业特点、经济状况、历史人文资源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指标的确定一般有直接获取法、经验借鉴法、计量经济学法三种基本方法。
(四)编制规划的核心任务
1、抓重点——重点规划城镇商业体系,实现城乡协
调发展;——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挥商贸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重点建设城市商业核心区,带动城市发展,展现城市风貌
2、突特色——突出研究消费特征与商业发展的关系——突出研究支柱产业与商业发展的关系——突出研究地方文化与商业发展的关系
3、引方向——引导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引导商业网点区域合理分布;——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建设规模;——引导社区商业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五)规划文件的组成一般分为规划文本、规划图则、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三大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对文本的解释和补充。
(六)规划的基本流程(一般是委托专业的编制机构)
1、基础调查(1)调查目的研究商业发展现状,为编制规划过程中目标的确定、战略的选择以及布局的优化提供基础支撑。(2)调查的范围与内容主要调查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商业网点的位置、规模、经营情况等,以及由这些网点所组成的商业功能区(如
商业街、商业中心区)。(3)调查类型和方式调查类型:重点抽样或普查调查方式:现场踏勘、调查问卷、座谈会(4)资料收集规划类——城市总体规划及必要的专项规划、最近的五年发展规划、第三产业/服务业规划统计类——城市统计年鉴、商业普查数据、商业在建拟建项目资料类——政府工作
报告、商业发展历史资料、当地民俗特点与文化景观类资料、有关商业发展的设想等
2、分析研究分析研究是规划说明的重要组成,是探寻商业发展出路确定商业发展目标和商业定位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商业发展环境分析、商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1)商业发展环境分析——区位分析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区域位置、交通环境等情况分析经济区位:通过区域城市的对比分析,确定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制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交通分析内部交通:城市用地与内部交通的关联外部交通:对外经济联系——经济分析对人口
结构、地区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生活指标分析——产业分析产业发展特点,研究主要产业(特色)产业与商业网点建设的关联性(2)商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总量分析网点总量、面积总量(已建、在建、拟建)、就业总量——结构分析行业结构(购物、餐饮、娱乐等)、业态结构、规模结构——布局分析网点分布、功能区分布——经济表现分析人均销售额、地均销售额、经济贡献——发展趋势分析通过问卷对居民收入情况、消费结构、消费倾向等进行分析,作为确定商业网点规模、布局的重要支撑。
(七)规划编制的内容要点
1、商业中心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界定的商业中心区主要包括三级,即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
商业中心。在城市外围形成城镇商业中心,作为城市商业体系的重要补充。
(1)商业中心区规划影响因素城市的商业中心规划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加以改造和优化提升;另一种是新培育的商业中心。商业中心形成与规划主要有以下影响因素:•城市形态(同心圆、带形、扇形、组团式)•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居民点分布、外流人口情况)•交通可达性(传统交通、现代交通)•城市规划(城市布局、交通规划、商业用地规划)•城市景观(人文景观、自然景观)(2)商业中心区规划要素•功能定位•区位•规模•发展与控制导引A、大型商业网点布局B、配套公共设施C、发展方式引导
2、商业街商业街就是由众多商店、餐饮店、服务店共同组成,按一定结构比例规律排列的商业繁华街道,是城市商业的缩影和精
华,是一种多功能、多业种、多业态的商业集合体。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商业街两类。规划要点:•长度:一般情况下应在500米-800米,最长在1000米-1500米,步行街更应该注意考虑长度问题,最好不超过1000米•宽度:宜在20米-30米•营业面积:不宜过大。一条商业街有20万平米的商业营业面积可能是人们体力、心理所能接受的最高值•商业建筑不宜过高
3、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按营业面积与营业额划分可分为大型批发市场、中型批发市场、小型批发市场;按集聚形态划分可分为单体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群、批发市场园区;按经营商品划分可分为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旅游商品市场、特种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
场规划要点:A、影响因素分析——对产业、交通、物流、城市规划建设等分析。
B、市场现状分析——对市场空间分布、形成原因、市场规模、交易额、行业结构、建设水平等分析。C、区域分析——分析其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周边城市商品市场体系的互补与互动分析。D、商品流向分析——确定商品流向特点,为地产地销、外产地销、地产外销、外产外销或过境贸易等。专业的批发市场要按照市场集聚、布局集中、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原则规划建设。
4、社区商业规划社区商业在城市商业网点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以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为主,社区商业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社区商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服务功能:一是购物功能;二是餐饮服务功能;三是综合服务功能;四是家政服务功能;五是维修服务功能;六是现代服务功能。(1)社区商业规模表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规模控制指标单位:M2/千人大型社区(3-5万人)中型社区(1.0-1.5万人)小型社区(1000-3000人)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 1668-3293(2228-4213)2172-5559(2762-6329)968-2397(1338-2977)1091-3835(1491-4585)362-856(703-1356)488-1058(868-1578)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注:该资料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修改版)整理。表 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要求人口规模 商业网点配置要求2000人 设置便利店、生鲜食品超市、书报亭、医药店、餐饮店等网点5000人 增设综合超市、服务类店铺2万人 增设中型超市、生鲜食品超市、各类专业店(服装、医药、家电、书店等)、餐饮店5万人 增设社区型综合超市、生鲜食品超市、各类专业店(服装、医药、家电、书店、维修店、家
政服务店、洗衣店等)、餐饮、旅店、文体场所10万人 增设大型综合超市等。
(2)规划要点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需要,合理配置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必备性业态——指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业态,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选择性业态——指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的时尚消费的业态。主要
包括社区购物(邻里)中心、品牌专卖店、咖啡馆、酒吧、花店、健身房、面包房等。
(3)规划布局社区商业应尽可能使商业设施与居住区分离。按照建设社区商业的空间形态,社区商业布局可分为沿街式、组团式、多点式等建设形式。
三、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
(一)实施的主体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
(二)实施措施
1、建立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商业网点规划定期修编制度。通过建立基础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行政方式,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建立听证会制度对大中型商业网点(主要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中型零售网点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由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其设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大中型商业网点开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大
型商业网点建设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3、定期发布建设指南根据城市发展重点和规划要求,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建设指南,向社会公布阶段性的鼓励、允许发展及限制、禁止的设施项目的类别,引导社会投资。如北京每年都发布商业建设指南。
4、制定商贸业发展支持政策财政上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现代流通业态培育、专业市场整合改造、重点流通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和补助;税收上实行一定的免税、返还、奖励政策,鼓励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管理上简化流通企业审批手续,放宽经营限制,理顺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公司工商登记及财税关系。
5、重视人才培养和先进管理技术应用鼓励商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支持开展流通领域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培育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才梯队
第五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总则
1.1 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 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 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2 规划程序
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 调查研究
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 规划文件编写
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2.3 规划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向论证会议提交全套的规划材料,并解释规划的具体内容,听取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2.4 规划修改、完善
论证结束后,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书面说明。
2.5 规划上报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规划文件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研究、规划图则四个部分。
3.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要点包括:
3.1.1 总则
(a)规划的作用;
(b)规划的依据;
(c)规划的对象、范围;
(d)规划的期限。
3.1.2 规划的指导思想
(a)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
(b)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导思想;
(c)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3.1.3 规划的原则
(a)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b)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
(c)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f)技术进步的原则。
3.1.4 发展目标
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分别按照近期与远期提出。
3.1.4.1 总体目标
(a)城市商业网点的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营业面积、连锁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等综合性指标;
(c)城市商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指标;*
(d)城市商业在区域商贸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目标。*
3.1.4.2 具体目标
(a)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的总规模、商业街、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c)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d)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e)物流基地布局、特色与产业服务功能的目标;*
(f)城郊商业发展的目标;
(g)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
3.1.5 规划布局
3.1.5.1 规划布局的总体概括
3.1.5.2 城市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
(b)在城市商业中的地位和功能;
(c)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
(d)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
(e)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
3.1.5.3 区域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其要点参考3.1.5.2。
3.1.5.4 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
(a)优先发展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的业态、类型、组织形式、千人拥有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面积;
(b)主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网点的商圈半径。
3.1.5.5 商业街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含长度);
(b)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
(c)消费服务定位的特点;
(d)主力业态与配套的商业设施;
(e)打造特色商业街品牌的重点。
3.1.5.6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相对均衡的布局要求;
(b)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辐射半径;
(c)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d)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
3.1.5.7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城市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服务功能;(b)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相对集中的布局要求和优先发展的地域;(c)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经营特色、规模与辐射地区;
(d)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8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
(a)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
(b)主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经营特色;
(c)主要商品交易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9 物流基地的规划布局*
(a)城市物流基地的分类与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求;
(b)主要物流基地的名称、区位、服务特色与设施特点;
(c)主要物流基地之间的互补与配套;
(d)主要物流基地的技术改造与信息系统的整合方向;
(e)城市物流体系与区域性物流体系的关联。
3.1.5.10 城郊商业的规划布局
(a)重点发展的商业网点;
(b)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主要任务;
(c)利用城郊地租优势转移市区商业网点的类型。
3.1.5.11 其他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
旧货、汽车交易市场等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参照上述要求编制。
3.1.6 附则
(a)规划成果的构成;
(b)规划解释权的规定;
(c)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2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对规划工作的补充叙述。要点包括:
3.2.1 规划文本的详细说明;
3.2.2 规划的过程说明;
3.2.3 商业网点的现状分析
3.2.4 术语和若干问题的说明
3.3 基础资料研究
基础资料研究是对引用资料的归纳性说明。要点包括:
3.3.1 调查资料汇编;
3.3.2 参考资料的说明。
3.4 规划图则
3.4.1 主要规划图则包括:
(a)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图;
(b)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规划图;
(c)商业街规划图;
(d)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图;
(e)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规划图;
(f)其他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图;
(g)物流基地规划图;*
(h)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网点规划图;
(i)其它需要的规划图纸。
3.4.2 规划图应在城市规划图基础上绘制,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在其他形式底图基础上绘制,图幅一般为A4(297mm×210mm)。术语说明
4.1 商业网点
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4.2 零售商店
指GB/T18106-2000中规定的业态类型,其中大型零售商店一般指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家居中心和购物中心。
4.3 商品交易市场
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主要包括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类型。
4.4 物流基地
指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场所。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物流配送服务,对城市或区域商业流通具有骨干作用。
4.5 现代流通方式
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现代物流、统一配送、电子商务及其它具有全局性技术进步意义的商业活动方式与组织形式。
4.6 业态结构
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业态组合比例情况。
4.7 优化市场布局
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商业网点空间布局的合理化引导,重点是对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城郊商业和专业特色街布局的统筹调整;对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布局和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统筹调整。
4.8 调整市场结构
指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和服务于城市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兼顾市场资源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对商业网点分类比例与功能结构的优化调控。附则
5.1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注:带“*”部分为可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