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评价及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监测,在欧洲国家也习惯称为“上市后药物监测(Postmarketing Drug Surveillance,PMDS)”,以1964年英国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的问世而宣告诞生。ADRs监测有志愿报告体系(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集中(或强化)监测体系(intensivereporting system)等多种方式。由于SRS一直是ADRs监测的主要方式,近年来,似乎已约定俗成,ADRs监测一般指的即是SRS。SRS主要目标是尽早获得药物安生性问题的信号,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以及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常成为医疗、科学、道德、商业与诉讼的焦点。法律判决依据的事实。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不确切性,常使得问题的讨论难以为继。
ADR报告的获得过程可分析如下:(1)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和发现;(2)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药物,这一判断很多源于经验,通常考虑的是时间上有联系,以及没有混杂因素等;(3)把归咎于药物的不良事件以可疑的ADR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制药公司报告。而报告的只占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极少部分。
为了减少漏报,提高检测的灵敏性,一般都提倡“有疑即报”,即不必在肯定了药物与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再报告。
监测方法的优劣,不但要看其灵敏性,还要看其特异性。7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特异性,许多专家探讨、研究了各种因果判断方法,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对厂方报告ADR时的一种要求。这一倾向曾使人们以为应用这些方法能测定具体病人或个例报告的因果关系,能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现在已逐渐认识到这是一种偏向,但“因果”方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可以告诉初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哪些方面描述。
为了更准确、更有质量地报告ADR,系统地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判断的思路十分必要。而为了高屋建瓴,从战略角度全面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与地位,探讨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就十分必需。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因判断
1.1 因果性质的标准——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
① 与现有资料要有一致性(或生物学合理性)
即从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其他类型信息的观点看因果联系的合理性。其他类型信息是指其他人体研究的数据,其他有关问题研究的数据,动物实验的数据以及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理论。如果某项发现能为已有的资料和理论所解释,一般就会更令人信服。
② 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联系的一贯性
科学的标志之一是可以重视。如果一项发现是真的,就应该可以以不同的研究方式,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群中得到重视。
③ 时间方面的联系——联系的时间程序
除了先因后果,原因在时间程序上必须是在结果之前以外,原因与结果的间隔时间应有其特性。
④ 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联系的特异性
亦即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的命题。这一命题在生物学上除了某些感染性疾病外,较难适用。然而当有病例符合时,则说明联系有极强的因果性质。
⑤ 发生事件后撤药的结果和再用药的后果——联系的强度
包括3方面的内容:量的强度、剂量一反应的强度、研究的类型方式。
(1)量的强度是指联系范围的大小。量大的相互联系,往往说明其间有因果性。
(2)剂量—反应的关系对流行病学和临床药理学都是极为重要的概念。暴露越多,危险越甚,则说明存在剂量—反应关系。与此相当的是持续时间—反应的关系,即暴露时间越长,危险越大。如果有剂量—反应或是持续时间—反应的关系存在,则说明联系有因果性。
(3)不同的研究方式得出的结果联系强度是不同的。
1.2 ADR判断的二个层次
(1)该药是否会引起不良反应?
(2)在具体病人身上,该药是否确定引起了不良事件?
第一个问题需要先把各方面的数据作综合评价,再在其他研究中作论证,然后才能作解答。
第二个问题,即具体病例的因果评价(或更确切地说是药物关联评价或归因),涉及到具体病人或病例报告中可疑药物与不良事件间有关联可能性程度的评价。这一判断主要基于知识与经验,即使在专家之间也常有分歧。
1.3 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
ADR判断的考虑因素是在流行病学因果联系5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都含有这样一些要求:
① 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
这一点与流行病学因果评定中的对联系的一贯性的要求类同。
② 发生事件后撤药的结果和再用药的后果
这一点代表了对联系强度的考虑。
③ 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
大体类似于联系的特异性。
④ 时间方面的联系
1.4 ADR判断的若干方法
ADR判断的方法可分类4种:
① 总体判断法
主要凭临床经验作判断的方法。
② 推理法
或称为树型分析法或半规则的方法。
(1)Karsh & Lasagna法;
(2)WHO推荐的方法;
(3)我国应用的方法;
(4)FDA法
③ 记分推算法
(1)Kramer法;
(2)Naranjo法;
(3)Venulet法;
(4)法国官方方法
④ 概率化方法
贝叶斯方法
1.5 ADR判断中应注意一些问题
对ADR判断的5项准则,不应简单套用,而应立足于主动寻找资料,在主动研究的基础之上,具体病例,具体分析。
① 在考虑时间关系时,应注意:
(1)从药动学的考虑更为慎密;
(2)不要把原发疾病症状与不良反应混淆。不良反应症状出现之后所用的药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和原先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相互作用,引起更严重的反应。
(3)滞后事件(Delayed events)。即在长期用药后,甚至在撤药后才出现的事件。在癌症病人中可见到,其他病人也有,如某些特殊代谢类型的病人出药物蓄积。这一情况短期暴露不能鉴别危害性,只可能在少数长期用药的病人身上发生。类似的是撤药综合征,如果研究在撤药后即中止,就会疏漏。如果目光局限于眼下的治疗窗,就可能误认为是当前所用的药物所致。
② 评估有否其他引起不良事件的机会,是ADR判断的主要困难之一。应注意:
(1)其他药物的可能性,不要遗忘非处方药、避孕药、中草药、减肥药等;
(2)几个药物的合并或协同的作用。在中毒反应中,几个药物合并使用后,即使其中单个药物的血药浓度、组织浓度没有达到致死水平,也可能引起死亡;
(3)多重用药(Multiple exposures)而出现的复杂情况。持续用药既可能加重也可能减轻不良反应的危害程度。一些被看作用药无变化的病人,所用药品的生产厂家很可能变化。同样的药物不同厂家生产,其中无治疗作用的附加剂往往不同,附加剂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而判断时不一定会注意到药物的生产厂家的变动。
(4)疾病的自然进程,应考虑人的原发疾病或原先有的其他疾病及其并发征引起的可能性;
(5)手术或诊断过程产生的影响;
(6)其他治疗方法的影响。放射、化疗等治疗方法可能干扰药物反应,特别是血液系统的反应;
(7)病人的心理因素。已证明安慰剂也能引起不良反应,且不仅是主观症状方面的;
(8)如果实验检测数据异常仅是1次测定的结果,且无其他证据支持,应考虑随机误差象的可能性;
(9)存在其他可能原因,并不意味着所疑的药物引起的可能性就已排除。
③ 在查核是否已有类似报道时:
(1)要注意文献来源。由于编写大型教科书需要较长时间,如仅参照教科书,会遗漏许多近年发表的资料。而如参照刊物最新发表的病例报告,由于这类报告缺乏时间的考验,也有可能并不确实;
(2)对于文献资源尚少的新药,可参考同类药物的报道。
④ 在观察撤药后临床反应时:
(1)撤药后症状改善的,也应辨别是撤药的作用、使用了减轻症状的药物的结果,还是病理变化的结果;
(2)撤药后症状未改善的,要区分是否不良反应已造成组织损伤。组织损伤比功能性损害恢复的时间要长;
(3)如未撤药症状就已改善的,虽然看来不象是所疑药物引起,但还应考虑是否出现耐受性,是否使用过减轻临床症状的药物。
(4)要考虑药物不良反应中不稳定性危害(Non-constant hazard functions)现象的可能性。通常考虑药物不良反应的危害是以持续、稳定的形态出现的。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常见。由于掺有其他暴露与其他易患因素,事件往往提早出现。而一些长期用药的病人,往往由于避免了早期的危害,受危害程度也大大减轻(如首剂效应)。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病人以往用过相同的药物或相同种类的药物,已经致敏,或是遗传或代谢的因素,或是与病人其他的疾患或同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影响。致敏物耗竭(Depletion of susceptibles)的假设,可解释这种长期用药,病人危险性反而减小的现象。这一假设同样可用于解释病人以往用药发生过不良反应,再用同一药品,危险性却减小的现象。因此,根据药物反应不同的类型与机理,以往同过同类药或是可使反应更甚(如过敏反应),或是可使反应减轻(致敏物耗竭)。不清楚药物不良反应的机理,就可能在归因判断时严重失误。
⑤ 观察再用药的后果时:
(1)要注意病人疾病的自然进程,即要注意病人的病理状态是否与前一次用药时有了变化,同时要注意有否其他药物的作用;
(2)再用药试验,应根据有关药物的药动学参数,使药物在体内完全消除后再进行,即中断用药时间必须长于药物不良反应完全消散所需的时间;
(3)再用药试验不仅应给同样的剂量,还应有足够的疗程;
(4)同时中断使用二个药物,不良事件消散后,再用其中一个药物进行再用药试验,反应结果为阴性,并不能作为不良反应是另一药物引起的根据;
(5)同样存在过敏反应类型(第1次不出现反应,第2次却出现)与致敏物耗竭类型(第1次出现反应,第2次却不出现)的反应的可能性;
(6)再用药试验只有在不良反应有客观指标衡量的情况下进行才有意义,否则有误导可能。
1.6 因果评价的用途与有限性
能:减少评定者的不一致性
区分出不确定性(半定量法)
为个例报告列等级
改进了评价(教育)的科学基础
不能:对关联可能性的准确的定量测算
对不确实报告的正确区分
证明药物与事件之间的联系
药物对不良事件发生的作用的定量
变不确定为确定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评价
2.1 ADR报告评价的难点
ADR报告一般都有这样一些特点:
(1)ADR报告的着眼点是被怀疑和用药联系的临床病例,因此,填写ADR报告一般就是因为怀疑事件是由某种药物引起,这样往往忽视收集其他方面因素的数据,对归因评定造成困难。
(2)ADR的报告的填写一般是回顾性的,有些关键的数据难以得到。
(3)有关暴露的数据,主要是病人用药的数据常常不完整,往往遗漏准确的用药时间过程、确切的剂量及同用的其他药物。
有关事件的数据,即对不良反应描述的数据,如发生时间、特征、过程,也常不完整。
(4)评价标准常不明确。例如多年来广泛认可,被各种因果评价方法都引为评价基本准则的Karch和Lasagna判断表中的前三项问题:① 用药与事件间的时间间隔是否适合?② 反应是否已知?③ 事件能否为病人的临床状况或其他(非药物)治疗合理地解释? 在回答第1个问题时,有时按照药动学特点或是病理机理,碰巧时间间隔很有特点。这是有利于判断因果关系的有力证据。然而何谓“适合”并没有解释,显然这本身就是一个课题。而第2个问题,如果反应并非已知,就得扣分。这样,未知的反应得分就少。这明显不利于新的不良反应的发现。而大量可旁征博引的不良反应,有的已编入教科书,也并非就一定证据确实。把曾经报道与否作为评判药物引起可能性的重要因素,显然有失偏颇。再看第3个问题,不只是问题本身难于判定,“合理”二字就难以判定,关键之外没有具体的概念,就可出现主观臆断。
(5)许多个例报告对问题的选择会在是否之间。比如,“时间间隔上有可能性,但无特症”,“少数报告提供了反应因药物而发生的不确定的证明”,“事件偶可因病人的临床状态而发生”等等。显然,如此含糊的回答丝毫无助于因果关系的判断。
(6)归因程度分类的用词意义明确的,如“无关的”’“肯定的”等,只占少数。而ADR报告中可分类这些有明确意义的,更只是少数报告。在药物警戒中,绝大部分报告都是“很可能”、“可能”、“可疑”或“未能分类”。这些类别的定义并不清晰,相互间也有重叠,在评价中为不同观点和个人主观偏向留下了余地。
2.2 ADR报告的评价
ADR报告的评价分二步:
① 个例评价:
收到报告后即进行,内容一般包括:
(1)评价报告的内容是否与监测的目的相关,即判断反应是否是未为人知的、严重的或是有科学与教育意义;
(2)对药物与反应分类、编码;
(3)评价观察的可靠性、因果关系性质。
由于个例报告是志愿填报的,数据不全,甚至支离破碎,是ADR志愿报告工作中不得不接受的事实。由于其不确定性,评价一般是临时性的。很少个例报告有阳性证据,如再暴露于某药再次出现反应(再激发阳性)等具有有关药物作用的结论性的证明。作为一般规律,ADR志愿报告体系不能提供确定的答案。
② 集中评价(信号评价)
常在信号加强期行将结束时进行。
从多方面考虑,如联系的量的增强,数据的一致性,暴露—反应的关系,生物学合理性,药理与病理机理,与其他药的类似性可能等。
表
信号评价标准 标
准
注
解
量的方面
联系的强度
个例报告的数量,统计学有显著意义
质的方面
数据的一致性
特点、形式方面基本相同;相反的,无或少见
暴露-反应相关
部位、时间、剂量-反应相关性、逆转
假设有生物学合理性
符合药理学与病理学的基本原理
试验
再激发,抗体,药物的血液或组织浓度,异常代谢,诊断器械
类同性
相关药物有类似反应;已知事件经常可由该药引起
数据的性质与质量
事件的特征性与客观性,证据的准确与确实,病例的因果评价
2.3 ADR监测中心处理信号的程序
(1)相关资料(个例损告)的选择与信号(假设)的配酿;
(2)文献检索;
(3)检查已有资料,辨认遗漏数据与存在问题;
(4)收集遗漏数据(随访病例,组织查询);
(5)与药厂联系,研究注册资料;
(6)向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咨询;
(7)根据信号评价标准,评价或再评价所有获取的资料(包括完整的报告);
(8)写报告,内容包括:
① 概要;② 原始数锯;③ 附加资料;④ 讨论不同观点;⑤ 结论(初步亦可);⑥ 深人研究的建议。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
3.1 信号的定义
对信号、信号检测的深入了解,将有利于药物警戒与药政管理的推动与发展,什么是信号?
□□——未为人知的或是尚未完全征明的药物与不良事件相关的信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与信息的质量,一般需要多份报告才能产生一项信号。
□□——组成假设的一组有关合理、安全用药于人的数据,数据通常临床、药理、病理或流行病学性质。信号由假设以及数据与争论组成。
3.2 信号的Ⅲ时相
药物警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药物上市后发现其未知的ADR。发现过程一般呈S形曲线,分成Ⅲ期(相)。
(1)不良反应潜伏,发现疑问,出现信号期;
(2)数据加速积累,信号加强期;
在该期的末尾,将出现对数据的基本估计,即对该药的药政管理措施(说明书的修正,用药指征的限制等)的出台或是医学刊物有关文章的发表。
(3)评价期,即不良反应被确认、解释与定量,也可说是信号试验或随访期。
Ⅱ期结束,对该ADR的所知远非已达终点,发生率、机理、危险因素等常常还不清楚。不良反应的法律上认可了,但仍有待科学论证。这就是Ⅲ期的内容,要花费一定的资金、迸行较长时间的观察、深入的分析、可能的话进行实验研究等等。
3.3 信号产生的相关因素
1.发现信号的有利因素
(1)临床事件或综合征具有下列一个或几个特征:
① 自然发生率极低;
② 有特征性的或异常的体征和症状;
③ 在类似的一组病人中发生(如:年龄、地区、病史、用药);
④ 已知经常是由药物引起(如:过敏、粒细胞缺少、Stevens-Johnson综合征)。
(2)药物使用频率高;
(3)不良反应具有下列一个或几个特征:
① 发生率高;
② 时间有提示性(立即反应、再激发阳性)或剂量有相关性;
③ 符合药物与病理机理。
2.Ⅰ发现信号的困难因素
(1)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
(2)反应的背景发生率相对较高;
(3)用药机会少;
(4)无时间提示或无剂量相关性。
3. 药物警戒面临的现实
(1)同样的临床症状可由多种药物或非药物的原因引起;
(2)同一药物可引起各种不同的临床事件或症状;
(3)不同的人群(如年龄组、地理区域、用药指征、处方习惯)中出现不良反应的主要药物不同;
(4)对具体病人,通常不能证明反应确实是由可疑药物所引起;
(5)许多一般的不适和疾病的病因学、发生率与病理学仍不明确。
3.4 信号的来源
1.对个例病人的观察(发现ADR——质的信号)
(1)志愿报告体系;
(2)专业杂志的个例报道;
(3)医院集中监测;
(4)处方事件监测;
(5)随访研究;
(6)市场监测计划;
2.对人群的观察(检测ADR——量的信号)
(1)
发病率与药物应用的大型数据库(包括记录链);
(2)病例对照研究,病例对照临测;
(3)随访研究;
(4)处方事件临测;
(5)医院集中监测;
(6)大型志愿报告体系(如:WHO、美国FDA)
3.实验发现
(1)临床试验;
(2)体外实验;
(3)动物毒理实验;
3.5 不良反应的类型与信号发现方法的关系
1. 药物不良反应的特点
(1)形式多样
不良反应可大致分成10种类型:
① 与剂量相关的② 与剂量不相关的③ I型过敏反应
④ 反应发生在用药部位
⑤ 相互作用引起
⑥ 药物依赖
⑦ 不可逆转的⑧ 撤药症状
⑨ 致畸胎
⑩ 其他
(2)意外发生;
(3)异常发生;
(4)不能预测;
(5)新的信号往往不同于以往的——检测的方法也必然形式多样
2.A型不良反应
(1)难于发现的原因□
① 症状象是巧合(如:恶心、头昏);
② 中低剂量很少发生;
③ 从时间上难于发现有相关性;
④ 在特殊情况下发生(临床试验中不出现);
⑤ 相互作用;
⑥ 机理不清;
⑦ 多药共用
(2)发现方法
① 临床试验(Ⅲ期或Ⅳ期);
② 随访研究;
③ 处方事件监测;
④ 志愿报告体系或专业杂志的个例报道;
⑤ 实验性研究(如:动物实验)
3.B型不良反应
(1)难于发现的原因
① 少见甚至极为罕见;
② 意外的,不能预测;
③ 与剂量无关;
④ 一般没有适用的诊断试验;
⑤ 难以用实验重复;
⑥多药共用
(2)发现方法
① 志愿报告或专业杂志的个例报道;
② 处方事件监测;
③ 病例对照研究与病例对照监测;
④ 诊断登记;
⑤ 大型发病率与药物应用的数据库及记录链方法
4. C型不良反应
(1)难于发现的原因
① 意外、不能预测
② 背景发生率一般相对较高;
③ 从时间上难于发现有相关性(滞后反应);
④ 难于用实验重复;
⑤ 可由多种原因引起;
⑥ 用药多而用药史不全;
⑦ 缺少足够的与不用药病人对比资料;
⑧ 混杂的机率高
(2)发现方法
① 病例对照研究;
② 长期随访研究;
③ 建立发病率与药物应用的大型数据库及记录链;
④ 长期进行处方事件监测
3.6 信号产生速度的三要素
1.用药人数
2.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3.报告率——取决于参加志愿报告的医务人员比例
(1)业务水平;
(2)素质——社会责任感
(3)客观社会环境
① 社会发达程度;② 医务人员社会地位 小
结
沙利度胺悲剧发生后,引起了志愿报告体系作为药源性灾祸的早期警报体系。其主要目的是收集以往未知的或重要的ADR。为使其敏感性尽量增大,要求医生不管是否确定,数据是否完全,都要保密地把疑问尽早报告。这样未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志愿报告数据不仅受到偏倚和少报的影响,又是各期信号的混和物。反应的多种性质,数据的不确定性,又无药品消耗数据使问题更趋复杂。
(1)SRS作为一种发现ADR信号的工具,既要发展其灵敏性,也要发展其特异性,不能偏废;
(2)对ADR的判断,要全面综合考虑,知识与经验是正确判断的重要因素;
(3)ADR判断方法不能消除个例报告的不确定性,也不能定量测定其不确定性,而只是以半定量的方法对不确定性分类。由于药物不良反应性质的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项统一的方法适合所有的不良反应。
(4)ADR的判断方法能帮助被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哪些方面描述。报告的因果评价实际上对报告归因程度的暂时性分类。因果评价常规用于数据交换、国际合作和错误结论的防范。从这些目标看,因果评价试图减少数据的不明确性,使志愿报告体系的应用更趋理智。但随着事情的发展,评价往往有所变化。
(5)象拼图游戏,只有当出现一批或一系列有关联的报告,个例报告才能体现其价值。要确定因果关系、发生率、危险因素和发生机理,作为规律,只有在ADR发现过程的Ⅲ期,个例报告收集至一定数量后,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或实验性的研究而进行。
(6)在药物警戒工作中,从效率的角度考虑,药物警戒中心应集中精力评价有潜在意义的个例报告。
思考题:
1.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愿报告体系的主要目的是
A.尽早获得药物安全性问题的信号;
B.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
C.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息;
D.A、B与C
2.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能确定不良反应究竟是由哪一药物引起;
B.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不能解决报告的不确定性问题;
C.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可告诉报告填写报告该收集哪些方面的资料;
D.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可告诉报告者该从哪些方面描述。
3.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能证明药物与不良反应之间的联系;
B.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能区分出不确实的报告;
C.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能为不良反应报告数据的完善程度列等级;
D.个例报告因果关系判断减少报告评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4.下列哪一叙述是不正确的A.药品不良反应的信号由假设以及数据与争论组成;
B.药品不良反应的信号是未人知的或是尚未完全证明的药物与不良反应相关的信息;
C.药品不良反应的信号可分成3期;
D.对药品不良反应,只有经过科学论证后,才能采取行政措施。
5.非影响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号形成速度的是:
A.漏报的比例高;
B.该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
C.使用该药品的端正人数少;
D.新药临床试验有局限性。
第二篇: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
酒泉市医院药剂科
郭晓玲
背
景
世界各国住院患者发生ADR比率约为10~20%,其中5%死于严重ADR。
我国ADR发生率约占住院患者的10~30%,每年因ADR入院患者达500万人/次,每年死于ADR约有19万人,也有资料表明为24万人。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首先应正确理解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简称ADR)的含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该定义排除了意外的过量用药或用药不当所致不良反应。如通常所说的过敏反应、副作用、毒性作用。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它作用。
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导致的。
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这里要着重指出,所要监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是在“正常用量,正常用法”下出现的不
良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这一点将在客观上消除医护人员认为出现不良反应就是医疗事故的误解,提高填报积极性,以利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开展。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药物不良反应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病因将其分为A型不良反应和B型不良反应
(一)A型不良反应
A型反应又称之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dose-related adverse reactions)是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和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其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如抗凝血药所致出血,苯二氮药引起的瞌睡。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过度作用均属A型反应;继发反应、首剂反应、撤药综合征等由于和常规药理作用有关,也属A型反应范畴。
(二)B型反应
B型反应又称之为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non-dose-related adverse reactions)是一种和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难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药物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均属B型反应。
三、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因此,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
药物方面 机体方面 给药方法
(1)药物方面的原因:
1)药理作用:很多药物在应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其药理作用,可导致一些不良反应,例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粘膜出现瘀点,瘀斑,同时出现类肾腺上皮质功能亢进症。
2)药物的杂质:药物生产中可能混入微量高分子杂质,亦常渗入赋形剂等,如胶囊的染料常会引起固定性皮疹。青霉素过敏反应是因制剂中含微量青霉素烯酸、青霉素噻唑酸及青霉素聚合物等物质引起的。
3)药物的污染:由于生产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常可引起严重反应。
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
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剂型不同。由于制造工艺和用药方法的不同,往往影响药物的吸收与血液中药物的浓度,亦即生物利用度有所不同,如不注意掌握,即会引起不良反应。
6)药物的质量问题:同一组成的药物,可因厂家不同,制剂技术差别、杂质的除去率不同,而影响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如冠心平中的不纯物对氯苯酚则是发生皮炎的原因。氨苄青霉素中的蛋白质则是发生药疹的原因等。
(2)机体方面的原因:
1)种族差别:在人类白色与有色人种之间对药的感受也有相当的差别。甲基多巴所诱发的溶血性贫血在不同种族间的发生率是不同的。如进行直接抗球蛋白试验时,服用此药的高加索人则15%出现阳性,而服用此药的印第安人和非洲人以及中国人都未发生阳性。解热消炎剂异丁苯酸在英国则多出现损伤,而在日本则比较少见等。
2)性别:在药物性皮炎中,男性发病者多于女性,其比率约为3:2。西咪替丁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保泰松和氯霉素导致的粒细胞缺乏症,妇女比男性高3倍,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则为2倍。据报告:不良反应男性发生率占7.3%(50/682),女性则为14.2%(68/478)。
3)年龄:老年人、少年、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例如青霉素,成年人的半衰期为0.55小时,而老年人则为1小时,老年人由于血浆蛋白浓度减少,与药物结合能力也降低,如苯妥英钠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较45岁以下的人低26%,小儿对中枢抑制药,影响水盐代谢及酸碱平衡的药物均较敏感。
一般地说,乳幼儿较成人易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有:药物代谢速度较成人慢,肾排泄较差,作用点上药物作用的感受性较高,且易进入人脑内等。据统计,不良反应发生率,60岁以下者为6.3%1(42/667),而60岁以上者为5.4%(76/493),老年人使用洋地黄及利血平等尤应注意。
4)个体差异:不同个体对同一剂量的相同药物有不同反应,这是正常的“生物学差异”现象。例如,对水杨酸钠的不良反应就是个体差异。300例男性病人用水杨酸钠治疗,约有2/3的病人在总量为6.5~13.0g时发生不良反应,但在总量仅为3.25g时,已有不数病人出现反应,也有个别病人在总量达30.0g左右时才出现反应,引起反应的剂量在不同个体中相差可达10倍。
有时,个体差异也影响到药物作用的性质,例如巴比妥类药物在一般催眠剂量时,对大多数人可产生催眠作用,但对个别人不但不催眠甚至引起焦躁不安、不能入睡。吗啡也有类似情况,对个别人不表现抑制作用,而是兴奋作用。前述之过敏反应和特异质即是个体差异的表现。
5)病理状态:病理状态能影响机体各种功能,因而也能影响药物作用。例如腹泻时,口服药的吸收差,作用小。肝肾功能减退时,可以显著延或加强许多药物的作用,甚至引起中毒。6)血型:据报告,女性口服避孕药引起血栓症,A型较O型者多。
7)营养状态:饮食的不平衡亦可影响药物的作用,如异烟肼引起的神经损伤,当处于维生素B6缺乏状态时则较正常情况更严重。对缺乏烟酸饲养的动物,当用硫喷妥钠麻酔时,作用增强。
(3)给药方法的影响:
1)误用、滥用、医护药人员处方配伍不当,病人滥用药物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
2)用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关系到药的吸收、分布,也影响药物发挥作用的快慢强弱及持续时间,例如静脉直接进入血液循环,立即发生效应,较易发生不良反应,口服刺激性药物可引起恶心、呕吐等。
(4)用药持续时间: 长期用药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
(5)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不当,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亦随之增高,据报告5种药并用的发生率为4.2%,6~10种为7.4%,11~15种为24.2%,16~20种为40%,21种以上达45%。
(6)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四、监测报告系统
1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二○○四年三月四日 起实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五、监测报告方法
(一)自愿报告制度(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 SRS)
自愿报告系统又称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因英国的报告卡为黄色而得此名。这是一种自愿而有组织的报告制度,监察中心通过监测报告单位把大量分散的不良反应病例收集起来,经加工、整理、因果关系评定后储存,并将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监测报告单位以保障用药安全。目前,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成员国大多采用这种方法。自愿报告制度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监测覆盖面大,不足之处在于有漏报现象。
(二)义务性监测(mandatory or compulsory monitoring)
1975年瑞典在自愿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成义务性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医师报告每一例不良反应,从而使报告率大为提高。
(三)重点医院监测(intensive hospital monitoring)
重点医院监测系指定有条件的医院,报告不良反应和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系统监测研究。这种方法覆盖面虽然较小,但针对性和准确性提高。
(四)重点药物监测(intensive medicines monitoring)
重点药物监测主要是对一部分新药进行上市后监察,以便及时发现一些未知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并作为这类药品的早期预警系统。哪些新药需要重要监测由药物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决定。专家委员会根据该药品是否为新型药物;其相关药品是否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并估计该药是否会被广泛应用而决定取舍。
(五)速报制度(expedited reporting)
许多国家要求制药企业对其产品有关的药物不良反应作出“迅速报告”,这种报告在时间选择上各有解释,美国FDA要求制药企业在收到或获悉不良反应报告后15日之内将收集的病例上报,FDA根据报告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六、报告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我国目前医院报告不良反应的程序,一般均由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报告表,交本院药剂科临床药学组,该组对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加工,然后全部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定期向各医院反馈本地区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并将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个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给以各方面必要的支持,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其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认真地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然后,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杂志应该经常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最后医药院校应该对学生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教育,消费者也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不一定停产
有的药品不良反应虽然严重,但是发生率很低,不良反应可以治愈,临床上还需要这个药品,这样的药品可以严格管理,必要时修改药品使用说明书,不一定停产。换句话说,一种药品是否应该停止使用,要对其进行获益与风险的综合衡量才能决定。人体对不良反应的不同表现
人体原来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体内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许多人认为,只有质量不合格的假药、劣药、医务人员或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不良反应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及时反馈药品安全性隐患的制度。有关专家表示,被通报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通报旨在提醒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建立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及时报告已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以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限制、停止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保护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
医院不良反应的报告
医院的医师、药师、护士都有责任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首先应停用可疑药物,对不良反应给予适当的治疗,并按规定及时向本院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部门报告(我院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是临床药学室),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医院应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收集与上报工作。各科室应设立两名兼职监测员(通常可为一名医师和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及上报工作。
科室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表中内容、信息、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等必须真实、完整。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填写 应做到以下要求:
1.“三个时间”的描述: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采取措施干预不良反应的时间;不良反应终结的时间。
2.“三个项目”的描述:不良反应初始发生时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动态变化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采取干预措施后的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
3.做到“两个尽可能”: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填写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1)药品的相关信息(2)原患疾病的信息 2)常见的错误
药剂科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查实后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科室对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及救治情况,需在病历中如实体现,药剂科会在病历信息系统记录中进行核实。
谢谢!
第三篇:药物不良反应[模版]
104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摘要】目的 通过研究分析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为临床合理安全用药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ADR事件的发生。方法 对我院2014.4.1-2014.6.30.发生的104例ADR报告,按药物的种类、剂型、患者的年龄及性别、给药途径、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进行汇总分析。结果 发生不良反应的104例中女性所占比高于男性;药物剂型中,注射液比例最高,其次为粉针剂;给药途径中,主要是静脉滴注;临床表现以皮肤及附件损害最多,其次为胃肠出系统损害;药物种类中,以抗菌药物为主。结论 通过对我院不良反应的观察,临床应加强ADR监测工作,以减少ADR的发生,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了依据。【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药物不良反应(adwerse drug reactions,简称ADR)是指患者服用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1】。ADR的监测是加强药物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合理安全用药的最重要措施。对我院2014.4.1-2014.6.31发生的104例ADR报告,通过汇总分析,现ADR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04例ADR报告中,其中男性发生44例,占42.31%;女性发生60例,占57.70%。男女比例0.73:1。年龄15~44岁29例,占27.88%;年龄45~64例52例,占50%;年龄≥65岁23例,占22.12%。
1.2 研究方法 通过分析104例ADR 报告,按药物剂型、给药途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与严重的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等进行汇总分析。2 结果
2.1 药物不良反应的剂型分布 104例ADR报告中涉及的药物剂型,其中注射液比例最高,占32.14%,其次为粉针剂和片剂均占30.71%和14.29%。见表1。
表1药物不良反应的剂型分布
药物剂型 数量(例)
比例(%)
注射液 45 32.14 粉针剂 43 30.71 片剂 20 14.29 胶囊 16 11.43 肠溶胶囊 2 1.43 颗粒 2 1.43 其它 12 8.52 合计 140 100
2.2 药物不良反应的给药途径分布 104例不良反应报告涉及的给药途径主要为静脉滴注,占57.14%。见表2。
表2 药物不良反应的给药途径 用药途径 数(例)比例(%)
静脉滴注 80 57.14 口服 49 35.00 肌内注射 4 2.86 静脉注射 3 2.14 鼻饲 1 0.71 其它 3 2.14 合计 140 100.00 2.3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 所收集的不良反应中,新的、严重的报表为54例,占51.92%。其中,新的严重的为7例,新的一般的为27例,严重的为20例,一般的为50例。104例不良反应报告所累及的器官中,以皮肤及附件损害最多,占35.58%;其次为胃肠出系统损害,占33.56%,所涉及的具体的不良反应见表3。
表3 104例ADR病例的临床表现及涉及的系统
分类
不良反应名称 皮肤及附件损害 皮疹、瘙痒、潮红、局部红肿、多汗、静脉炎、水肿、冷汗、紫绀、皮肤湿冷
胃肠系统损害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灼热、腹胀、大便次数增多
神经系统损害 头晕、失眠、麻木、头痛、疼痛、眩晕
2.4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种类 发生不良以抗菌药物为主。不良反应发生率排在前10位的药品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6例,注射用依替米星5例,哌拉西林舒巴坦钠5例,甲硝唑氯化钠5例,注射用阿洛西林钠4例,乙哌立松片3例,注射用头孢美唑钠3例、注射用环磷酰胺3例,紫杉醇3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3例。其中,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依替米星、哌拉西林舒巴坦钠和甲硝唑氯化钠的不良反应最多。3讨论
从本组ADR报告分析的结果看,药物不良反应的比例中女性所占比高于男性,45~64岁年龄段患者所占比例也比其他年龄段高;药物剂型中,注射液比例最高,其次为粉针剂和片剂;给药途径主要为静脉滴注;以皮肤及附件损害最多,其次为胃肠出系统损害;发生不良以抗菌药物为主。
本组ADR报告中,药物剂型中注射液所占比例最高,而且静脉滴注给药途径的比例也最高。这主要与静脉滴注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无肝脏首过效应有关。另外,与医护人员的给药操作、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药物的PH、渗透压、药物浓度、放置时间、药物的滴
例次 构成比(%)37
35.58
33.65
20.19 注速度等诱因密切相关。因此,静脉给药应用予急重症病情,能口服用药者应尽量避免静脉给药【2】。
本组ADR报告中,以皮肤及附件损害最多,主要表现为皮疹和瘙痒。这可能与皮肤损害的临床表现易于观察和诊断有关,且不易于其他疾病混淆。此外,目前临床上常用的一些抗生素抗原性较强易引起药疹。所有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均立即停药。症状较轻的停药后则自行恢复。症状严重的需静推地塞米松、非那根等抗过敏药物或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在病人用药时,要密切观察病人生理情况的变化。
本组ADR报告中,抗菌药物引发的ADR居首,与国内报道一致【3】。这与抗菌药物使用频率高、用量大、合并用药多有关系。目前我国抗菌药物不合格使用的比例超过了50%,已成为世界上滥用抗菌药物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本组报告中抗菌药物中以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所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较为多见,表现为不规则红斑,瘙痒、静脉炎、腹痛、腹泻、失眠,严重的导致喉痉挛呼吸困难和过敏性休克等症状。喹诺酮类近年来发展迅速,在临床上应用越来越多,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效果好等优点,但该类药物依然存在软骨神经、神经毒性等不良反应,临床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因此必须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避免无指征用药,减少过多的预防用药、联合用药、过大剂量和长疗程用药。
通过对ADR的分析评价,发现药品ADR的各项信息并及时反馈,提高临床对ADR的重视和警惕,主动干预某些ADR的发生、发展。因此要加强ADR监测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医、药、护三者之间的合作,共同做好ADR监测工作,避免和减少ADR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药物治疗。
参考文献:
【1】 朱立忠,王宇军.195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2(34):150 【2】 任新风.348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J】.医药导报,2012,31(5):686-686.【3】 赵泉,梁延平,程东升,等。770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9,29(19):1649-1696
第四篇: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郑州有源中医院 中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二.医院药事管理小组成员中药剂科主任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报告和日常监测工作。
三.医院医师、护士、技师在诊疗过程中遇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和药剂科主任。即刻展开调查、分析、评估处理,填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ADR监测中心。
四.诊疗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将用过的剩余药液、药袋(并)、输液皮条等一次性用具,妥善封存待查。
五.为最大限度降低人群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原则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不良反应。
六.为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给予报告的人员每例30元(一般不良反应)或50元(严重不良反应)的奖励。药品不良反映报告制度
各级医师要熟悉所使用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尽量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物,如头孢类药物静脉使用时必须用原液做皮试等。
1.药物不良反应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认定,药物不良反应(ADR)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
2.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各科医、护人员负责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表,通知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由负责药师亲自下科室访问主管医师、护士和患者,明确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存在及可能的药物;患者已出院,须追踪患者,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表。报表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统一登记管理,每半年汇总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年终在《医疗护理质量简讯》上公布本不良反应工作情况。3.若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罕见或新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过敏休克,列为紧急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须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及时救治病人;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医务科和医疗院长或值班院长,并迅速上报上海市区药监局。
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认定为紧急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须保留使用药品和注射器或输液器械,送上海市药检所和有关部门检测,查明原因并通知药厂。
第五篇: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颁布的《药
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
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我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业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剂
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
三、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四、每月由各科将本科室的不良反应报告表交药械科,并由药械科将每季度的报告情况
上报给有关部门。
五、药械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负责
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六、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收报员接到临床
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分析,提出对药品不
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械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七、药械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
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报告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特别注重:1)临床试
验阶段的新药和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2)上市5年
以上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
九、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
效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十、发现群体不良反应,须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考核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安全用药信息,全面提升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及控制能
力和应对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严重的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确保医院
病人用药安全,现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考核制度如下:
一、医院配备ADR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的办公设备,地点设在药剂科,保障
ADR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各科室应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小组设立1名负责人、2名收报
员。负责人具体负责ADR监测的管理、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收报员做好医院ADR
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等技术工作;信息员主要负责医院临床科室的ADR
收集、评价、填写ADR报告表等工作,并将所填的ADR报告表上交到ADR监测办公室。
三、临床科室要加强对医院重点品种、新上市品种及普通药品说明书以外ADR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安全性再评价。
四、临床科室信息员要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如发现有少报或漏报ADR的现象,将酌情扣除该科室质量分,上报院质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