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实践的调研与思考(小文档网整理)
军转干考试
关于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实践的调研与思考
2001年颁布执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进行了改革,首次实行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为转业干部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提供了新的舞台,也较好地缓解了地方政府计划安置的压力,但近年来,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越来越少。从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2001年至2007年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情况看,逐年呈下降。2001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68%,2002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60%,2003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53%,2004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48%,2005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50%,2006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24.3%,2007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35%。对此,笔者就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情况进行调研。
一、直接影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原因
一是自主择业政策宣传引导不够。据调查了解,大部分现役干部,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业务部门的同志,对当前的安置政策处于一知半解或不了解的情况,对明确批准为转业干部的对象没有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掌握了解安置政策,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理解不深,特别是对有关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和待遇知之甚少,从而直接影响转业干部对安置方式的选择。
二是部分优惠政策的吸引力不大。军转安置政策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都出台了很多关于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但有些政策较为原则、笼统,有的规定并没有能真正体现对自主择业干部的照顾,对转业干部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比如,对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干部税收上的优惠,必须是该企业使用或招聘60%以上的自主择业干部才能享受,而吸纳地方下岗再就业人员占30%的企业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我们的调研中就基本没有自主择业干部能有这种机会去享受,可以说,这项政策对自主择业干部并不十分优惠。又如,关于银行提供低息贷款问题,如果各地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银行不可能给没有抵押资产的自主择业干部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因此,自主择业干部也就为筹措“基础资金” 而发愁,难以享受落实这项政策的优惠,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自创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转业干部择业观念比较陈旧。调查中发现,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仍然较重,他们把“是否做官、官做得大小”作为衡量一个人的成就、价值的唯一标志,对自主择业存在着一定的“失衡感”,一时很难承受“削官为民”、无职无权的现实,为了谋一官半职而选择计划分配。另外随着地方“阳光工程”政策出台,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大副度提升,公务员工资高,生活稳定,是“金饭碗”,选择自主择业不仅少了“票子”,还失了“面子”,既无权又没钱,以后啥事也办不成,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特别是部分团职干部对此的疑虑显得较为突出。
四是部分转业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缺乏优势。政策规定团职或营职军龄满20年的干部
军转干考试
才能选择自主择业,而这些干部年龄大都36岁至45岁之间,除有一技之长单纯的部队工作经验的干部外,大多数转业干部对自己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和信心不足,不敢轻意冒险,不情愿之中选择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确定后,又因各种原因的限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有的即使暂时找到了临时性工作,收入也比较低,这种经济上和理想上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信心。
五是部分先期自主择业干部服务保障不到位带来的影响。由于各种自主择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还没有完全跟上,一些涉及到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的优惠条件还不明晰,在某种程度上使已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不能完全满意。从调查中发现,多数自主择业干部在政治上有失落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虽然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但有的街道社区收取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党费,组织生活就更难参加,其他政治待遇更难以落实;有的地方在慰问军烈属时也没有把自主择业干部列在其中;有的市(县)自主择业干部落户时,因政策宣传不够,派出所只同意在户口薄职业一栏中填写“无业”。另外,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落实上也存在较大问题,许多地方存在着自主择业干部自己花钱看病,将来再报销的现象,有的看了病一年半载找不到报销的地方,或找到地方因各种理由又不能报销,使自主择业干部产生很大的怨气。其次,随着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要求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裁减,我们有些干部家属也随着大的用人政策趋势被裁减下岗,而我们的转业干部是好不容易努力才提为一名干部,这一下子要面临着“夫妻双双下岗”,这种现实上难面对祖宗,下难面对子女,所以也只好硬着头皮要挤进国家公务员机关当干部。
上述几种情况,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确实让军队转业干部在择业安置时产生了较大顾虑,也是近年来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下降的一个基本现象。
二、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首先是地方有关部门应把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军转干部的关注。部队更是要积极主动做好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择业就业观念宣传工作,特别是对那些符合当年转业条件的干部,要让他们领会精神,吃透政策,早作安置思想准备,最后被组织决定为转业对象的,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选择安置方式时,有一个明智的、准确的选择,不吃“后悔药”。
二是适当放宽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时间。在安置择业时间上,按规定干部在确定转业组织谈话时就必须选定是否自主择业安置,此后不能更改。实际上,许多转业干部在计划安置后的单位或岗位不如意时,想改为自主择业已经没有机会了。因此,建议在转业安置后期可确定一个时期为选择自主择业的最后期限,便于不愿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有一个机会改为自主择业。不然就因为单位或岗位不适应,给转业干部造成心理的压抑,甚至直接影响军转干部的形象。
三是加强开辟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的多种途径。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军转干考试 的原则,紧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择业要求和市场需求,以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多方面开展教育培训。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只有尽快就业,才能进一步发挥作用,增加收入。其就业培训不同于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于每个人的就业需求不同,对培训内容的要求也不同,很难集中组织。根据《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力”的原则,可由个人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拓宽就业空间,充分开发利用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一人才资源,吸引更多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予以补助。
四是加强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各区(县)可设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街道乡镇,应有专人从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勾通和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就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种种困难,把政府的关心、厚爱和温暖送到自主择业干部的身边,化解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另外出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有关规定,目前,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流动性大、地域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国家要对异地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作出明确规定,促进自主择业干部开拓创业和有关培训及工作经费。再则是部队的有关部门对每年的自主择业干部要主动上门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购房、子女转学和看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使这个特殊群体享受到党和组织的温暖。
五是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随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的逐年增加,各级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必须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时效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哪里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哪里就有组织的管理教育,要使他们始终处在道德法律的约束之中,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始终处在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不忘军人本色,发挥其特长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2013军转:关于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实践的调研与思考
军转干考试
2013军转:关于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实践的调研与思考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2001年颁布执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进行了改革,首次实行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为转业干部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提供了新的舞台,也较好地缓解了地方政府计划安置的压力,但近年来,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越来越少。从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2001年至2007年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情况看,逐年呈下降。2001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68%,2002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60%,2003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53%,2004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48%,2005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50%,2006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24.3%,2007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35%。对此,笔者就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情况进行调研。
一、直接影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原因
一是自主择业政策宣传引导不够。据调查了解,大部分现役干部,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业务部门的同志,对当前的安置政策处于一知半解或不了解的情况,对明确批准为转业干部的对象没有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掌握了解安置政策,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理解不深,特别是对有关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和待遇知之甚少,从而直接影响转业干部对安置方式的选择。
二是部分优惠政策的吸引力不大。军转安置政策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都出台了很多关于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但有些政策较为原则、笼统,有的规定并没有能真正体现对自主择业干部的照顾,对转业干部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比如,对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干部税收上的优惠,必须是该企业使用或招聘60%以上的自主择业干部才能享受,而吸纳地方下岗再就业人员占30%的企业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我们的调研中就基本没有自主择业干部能有这种机会去享受,可以说,这项政策对自主择业干部并不十分优惠。又如,关于银行提供低息贷款问题,如果各地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银行不可能给没有抵押资产的自主择业干部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因此,自主择业干部也就为筹措“基础资金” 而发愁,难以享受落实这项政策的优惠,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自创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转业干部择业观念比较陈旧。调查中发现,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仍然较重,他们把“是否做官、官做得大小”作为衡量一个人的成就、价值的唯一标志,对自主择业存在着一定的“失衡感”,一时很难承受“削官为民”、无职无权的现实,为了谋一官半职而选择计划分配。另外随着地方“阳光工程”政策出台,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大副度提升,公务员工资高,生活稳定,是“金饭碗”,选择自主择业不仅少了“票子”,还失了“面子”,既无权又没钱,以后啥事也办不成,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特别是部分团职干部对此的疑虑显得较
军转干考试
为突出。
四是部分转业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缺乏优势。政策规定团职或营职军龄满20年的干部才能选择自主择业,而这些干部年龄大都36岁至45岁之间,除有一技之长单纯的部队工作经验的干部外,大多数转业干部对自己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和信心不足,不敢轻意冒险,不情愿之中选择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确定后,又因各种原因的限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有的即使暂时找到了临时性工作,收入也比较低,这种经济上和理想上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信心。
五是部分先期自主择业干部服务保障不到位带来的影响。由于各种自主择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还没有完全跟上,一些涉及到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的优惠条件还不明晰,在某种程度上使已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不能完全满意。从调查中发现,多数自主择业干部在政治上有失落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虽然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但有的街道社区收取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党费,组织生活就更难参加,其他政治待遇更难以落实;有的地方在慰问军烈属时也没有把自主择业干部列在其中;有的市(县)自主择业干部落户时,因政策宣传不够,派出所只同意在户口薄职业一栏中填写“无业”。另外,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落实上也存在较大问题,许多地方存在着自主择业干部自己花钱看病,将来再报销的现象,有的看了病一年半载找不到报销的地方,或找到地方因各种理由又不能报销,使自主择业干部产生很大的怨气。其次,随着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要求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裁减,我们有些干部家属也随着大的用人政策趋势被裁减下岗,而我们的转业干部是好不容易努力才提为一名干部,这一下子要面临着“夫妻双双下岗”,这种现实上难面对祖宗,下难面对子女,所以也只好硬着头皮要挤进国家公务员机关当干部。
上述几种情况,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确实让军队转业干部在择业安置时产生了较大顾虑,也是近年来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下降的一个基本现象。
二、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首先是地方有关部门应把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军转干部的关注。部队更是要积极主动做好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择业就业观念宣传工作,特别是对那些符合当年转业条件的干部,要让他们领会精神,吃透政策,早作安置思想准备,最后被组织决定为转业对象的,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选择安置方式时,有一个明智的、准确的选择,不吃“后悔药”。
二是适当放宽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时间。在安置择业时间上,按规定干部在确定转业组织谈话时就必须选定是否自主择业安置,此后不能更改。实际上,许多转业干部在计划安置后的单位或岗位不如意时,想改为自主择业已经没有机会了。因此,建议在转业安置后期可确定一个时期为选择自主择业的最后期限,便于不愿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有一个机会改为自主择业。不然就因为单位或岗位不适应,给转业干部造成心理的压抑,甚至直接影响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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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形象。
三是加强开辟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的多种途径。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择业要求和市场需求,以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多方面开展教育培训。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只有尽快就业,才能进一步发挥作用,增加收入。其就业培训不同于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于每个人的就业需求不同,对培训内容的要求也不同,很难集中组织。根据《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力”的原则,可由个人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拓宽就业空间,充分开发利用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一人才资源,吸引更多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予以补助。
四是加强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各区(县)可设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街道乡镇,应有专人从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勾通和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就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种种困难,把政府的关心、厚爱和温暖送到自主择业干部的身边,化解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另外出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有关规定,目前,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流动性大、地域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国家要对异地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作出明确规定,促进自主择业干部开拓创业和有关培训及工作经费。再则是部队的有关部门对每年的自主择业干部要主动上门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购房、子女转学和看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使这个特殊群体享受到党和组织的温暖。
五是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随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的逐年增加,各级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必须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时效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哪里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哪里就有组织的管理教育,要使他们始终处在道德法律的约束之中,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始终处在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不忘军人本色,发挥其特长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篇:军转备考资料:关于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实践的调研与思考
军转干考试
军转备考资料:关于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实践的调研与思考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2001年颁布执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进行了改革,首次实行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为转业干部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提供了新的舞台,也较好地缓解了地方政府计划安置的压力,但近年来,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越来越少。从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2001年至2007年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情况看,逐年呈下降。2001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68%,2002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60%,2003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53%,2004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48%,2005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50%,2006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24.3%,2007年自主择业占符合条件的35%。对此,笔者就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情况进行调研。
一、直接影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原因
一是自主择业政策宣传引导不够。据调查了解,大部分现役干部,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业务部门的同志,对当前的安置政策处于一知半解或不了解的情况,对明确批准为转业干部的对象没有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掌握了解安置政策,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理解不深,特别是对有关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和待遇知之甚少,从而直接影响转业干部对安置方式的选择。
二是部分优惠政策的吸引力不大。军转安置政策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都出台了很多关于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但有些政策较为原则、笼统,有的规定并没有能真正体现对自主择业干部的照顾,对转业干部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比如,对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干部税收上的优惠,必须是该企业使用或招聘60%以上的自主择业干部才能享受,而吸纳地方下岗再就业人员占30%的企业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我们的调研中就基本没有自主择业干部能有这种机会去享受,可以说,这项政策对自主择业干部并不十分优惠。又如,关于银行提供低息贷款问题,如果各地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银行不可能给没有抵押资产的自主择业干部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因此,自主择业干部也就为筹措“基础资金” 而发愁,难以享受落实这项政策的优惠,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自创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转业干部择业观念比较陈旧。调查中发现,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仍然较重,他们把“是否做官、官做得大小”作为衡量一个人的成就、价值的唯一标志,对自主择业存在着一定的“失衡感”,一时很难承受“削官为民”、无职无权的现实,为了谋一官半职而选择计划分配。另外随着地方“阳光工程”政策出台,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大副度提升,公务员工资高,生活稳定,是“金饭碗”,选择自主择业不仅少了“票子”,还失了“面子”,既无权又没钱,以后啥事也办不成,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特别是部分团职干部对此的疑虑显得较为突出。
军转干考试
四是部分转业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缺乏优势。政策规定团职或营职军龄满20年的干部才能选择自主择业,而这些干部年龄大都36岁至45岁之间,除有一技之长单纯的部队工作经验的干部外,大多数转业干部对自己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和信心不足,不敢轻意冒险,不情愿之中选择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确定后,又因各种原因的限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有的即使暂时找到了临时性工作,收入也比较低,这种经济上和理想上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信心。
五是部分先期自主择业干部服务保障不到位带来的影响。由于各种自主择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还没有完全跟上,一些涉及到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的优惠条件还不明晰,在某种程度上使已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不能完全满意。从调查中发现,多数自主择业干部在政治上有失落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虽然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但有的街道社区收取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党费,组织生活就更难参加,其他政治待遇更难以落实;有的地方在慰问军烈属时也没有把自主择业干部列在其中;有的市(县)自主择业干部落户时,因政策宣传不够,派出所只同意在户口薄职业一栏中填写“无业”。另外,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落实上也存在较大问题,许多地方存在着自主择业干部自己花钱看病,将来再报销的现象,有的看了病一年半载找不到报销的地方,或找到地方因各种理由又不能报销,使自主择业干部产生很大的怨气。其次,随着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要求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裁减,我们有些干部家属也随着大的用人政策趋势被裁减下岗,而我们的转业干部是好不容易努力才提为一名干部,这一下子要面临着“夫妻双双下岗”,这种现实上难面对祖宗,下难面对子女,所以也只好硬着头皮要挤进国家公务员机关当干部。
上述几种情况,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确实让军队转业干部在择业安置时产生了较大顾虑,也是近年来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下降的一个基本现象。
二、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首先是地方有关部门应把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军转干部的关注。部队更是要积极主动做好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择业就业观念宣传工作,特别是对那些符合当年转业条件的干部,要让他们领会精神,吃透政策,早作安置思想准备,最后被组织决定为转业对象的,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选择安置方式时,有一个明智的、准确的选择,不吃“后悔药”。
二是适当放宽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时间。在安置择业时间上,按规定干部在确定转业组织谈话时就必须选定是否自主择业安置,此后不能更改。实际上,许多转业干部在计划安置后的单位或岗位不如意时,想改为自主择业已经没有机会了。因此,建议在转业安置后期可确定一个时期为选择自主择业的最后期限,便于不愿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有一个机会改为自主择业。不然就因为单位或岗位不适应,给转业干部造成心理的压抑,甚至直接影响军转干部的形象。
军转干考试
三是加强开辟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的多种途径。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择业要求和市场需求,以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多方面开展教育培训。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只有尽快就业,才能进一步发挥作用,增加收入。其就业培训不同于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于每个人的就业需求不同,对培训内容的要求也不同,很难集中组织。根据《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力”的原则,可由个人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拓宽就业空间,充分开发利用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一人才资源,吸引更多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予以补助。
四是加强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各区(县)可设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街道乡镇,应有专人从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勾通和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就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种种困难,把政府的关心、厚爱和温暖送到自主择业干部的身边,化解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另外出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有关规定,目前,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流动性大、地域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国家要对异地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作出明确规定,促进自主择业干部开拓创业和有关培训及工作经费。再则是部队的有关部门对每年的自主择业干部要主动上门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购房、子女转学和看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使这个特殊群体享受到党和组织的温暖。
五是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随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的逐年增加,各级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必须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时效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哪里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哪里就有组织的管理教育,要使他们始终处在道德法律的约束之中,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始终处在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不忘军人本色,发挥其特长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四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转)
1、原确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能否再改为自主择业方式进行安置?
答:国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因此,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经确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后,不能再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
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市、州军转安置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地方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离队报到时还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队领几个月工资,因此后勤部门不同意马上开具《人员供给介绍信》,而提出到年底再开,这样做行不行?
答: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部门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指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这里已明确要求是在“本人离队时”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如果到了年底再开具,地方就没有时间进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财政也无法对相应项目进行财政预算,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也不能及时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医疗保险计划、住房补贴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待遇的落实。
4、办理身份证为什么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
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住房补贴待遇都由地方承担,而办理相关手续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加之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身份证,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才能尽早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有关手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时间才不会受影响。
5、安置后,如户口和居住地迁到了外省市,安置管理的关系可不可以转到外地?
答:不能。按现行规定,安置地只有一个,不能调整。同理,即使在我省范围内,各地、市接收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也不能跨地区调整安置地。
6、确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有关截止时间和二次入伍的军龄如何计算?
答:计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计算为军龄。收归军队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军龄。
7、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时间,是否包括累加计算的时间?
答:包括。
8、入伍前在普通高校学习的时间能否计算军龄?
答:普通高校毕业入伍的转业干部,在确定自主择业条件和计发退役金问题上,其在普通高校学习的时间,可比照对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的规定办理,其它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是如何计算和发放的?
答:退役金的计算公式和计算项目请参阅本站“政策法规”栏目。
经人事部与财政部协商决定,全国统一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为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建设银行)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军转干部个人帐户,具体工作流程是:由各市州军转部门收集、采集数据,并作必要审查后,报省军转部门审查、审核,确认无误,送省财政部门作必要审核后从中央财政所拨专项款项中划拨给省级建行,由建行生出发放数据,再分解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户口所在地建行,并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设立个人帐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卡直接在银行领取退役金。
10、如何知道个人领取的退役金数额?
答:对于首次核定的退役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在计算完后将通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前来确认,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报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定。核定数即为首次应领的退役金数额。
此后国家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进行调整时,以每人相应的职务等级退役金标准和可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之积计增发,增发部分和原领取的退役金之和即为新标准下的应领退役金数额。
11、为什么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计发差额补贴?我省是否发放差额补贴?
答:这主要是考虑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消费水平高,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如不发给相应的地区补贴,其实际生活水平将受到影响。因此,对到这些地方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当地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发给差额补贴是合理的,有利于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考虑到我省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退休金水平不高,我省现在未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发差额补贴,同时也无其他项目的补贴。
12、军龄工资是按什么时间计算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每年是否还增加计算军龄或者工龄?
答:军龄工资按虚年,即按年头计算。军龄增发按周年计算。军龄计算截止到干部转业离队的当年,今后不再增加计算年限。
1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地方授予的荣誉称号(如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三八红旗手等)是否可以算增发退役金的条件?
答:仅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地方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目前没有作为增发退役金的条件。
14、公务员、军队现役干部增发工资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不是也同时增发?
答:《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上述规定中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退役金与地方公务员和军队现役干部增加工资一定同步的含义。因此,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作出调整的决定后,才能实施调整增发的工作。
15、近几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增加过退役金吗?一般能增加多少?
答:近几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每年都已调整增发了退役金。增发基数按职级分:正团(含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以下各职务同)46元、副团40元、正营34元、副营30元。用本人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乘以相应职级的基数,就是本人实际可得到的增发退役金。
16、公务员年终增发一个月工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是否也增发一个月?
答:目前没有这方面规定。
17、对在飞行、舰艇上工作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 从事飞机、舰艇和到边远艰苦地区开始工作之时算起。地方审核时,依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记录和部队政治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确定。
1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境外学习、工作或出境定居后,其退役金是否停发?
答:此类人员不属于〔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的退役金停发范围,目前不停发,今后若有进一步的规定,按规定办理。
19、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的军龄是如何计算的?
答:服现役每满12个月算1年。20、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入伍前上山下乡或在地方单位工作的时间,是否可以与服役年限合并作为增加退役金的依据?
答:不能。
21、人武部干部移交地方期间荣立的三等功,可否按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增发退役金?
答: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期间连续计算为军龄的,可作为增发退役金的依据。
22、哪些情况会减发或停发退役金?
答:被财政拨款的单位正式录用后,将停发退役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其退役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发或停发。
23、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又辞职或被解聘的人员,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上述人员“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也就是说,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并享受相应待遇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从上述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与地方同等情况人员一样对待。
2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如何管理?
答:我省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安置地人事部门按属地分别管理档案的办法,对档案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依据有利于退役金发放和就业的原则,原则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应放在军转部门管理,以便核准、调整退役金,帮助办理有关事务和推荐就业。具体内容请参阅本站“政策法规”栏目。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党的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我省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应编入所在街道、乡镇的党组织,并由其进行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27、我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保持联系有什么要求?
答:我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要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
这样要求的目的,一是便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核查和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必要情况。二是便于核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情况。三是有利于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之间的就业、创业信息交流。四是便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改进管理服务。
具体地讲,要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通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户籍所属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况提供给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一旦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告知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凡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身患疾病不能行动者可用委托书形式委托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但本人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等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应主动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按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的要求,不履行手续的,暂缓发放下一年的退役金。
28、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待政策?
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第五篇:致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慰问信
致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慰问信
时间:2011-12-30 17:11:00 |浏览:8
4致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慰问信
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们:
值此2012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家人表示亲切的问候!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大滁城建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打造经济、文化、旅游强市,面对国际金融债务危机的影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科学务实,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都取得重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滁州取得了重大成果。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双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呈现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
你们告别军营直接或间接走向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
和作风,以军人的毅力和勇气迎接挑战,续写辉煌人生。你们当中,既有在重点建设中顽强拼搏、敢打硬仗的中坚,也有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计得失、勇挑重担的尖兵;既有懂经营、善管理的组织领导人才,又有在平凡岗位上默默无闻、辛勤耕耘的实干家。你们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力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一如既往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帮助你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我们希望也相信你们能够继续发扬我军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光荣传统,自强、自立、自信,实现角色转变,发挥特长,找准定位,实现人生价值和理想追求,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顽强拼搏,为我市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大滁城建设和滁州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祝同志们节日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滁州市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滁州市自主
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