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师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修订版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1-2]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修订版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5]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解读
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师德规范修改(出台)背景
当前,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因此,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学校的当务之急。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我们教师。
二、新《规范》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如 “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 “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等。禁止性的规定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三、新《规范》的核心内容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新旧《规范》的区别
新旧《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条目数量由8条改为6条。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条目上由之前的8条改为现在的6条,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比如,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旧条款要求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与此前公布的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版本基本构架相同,但在一些词语使用方面进行了微调。在征求意见稿中,而第三条款将“热爱学生”改为“关爱学生”,一字之差感觉更人性,更具亲情味。
2、“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新规。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写入该内容是在明确“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应遵守的职业精神。
3、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
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正常教学进行。“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也首次明确列入其中。
4、“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作为一名教师,只具备与教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够。现在社会发现这么快,几乎所有人都需要不断学习。更何况是教师这种特殊行业。所以在新规范中,“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第二篇:教师规范
教师规范“红七条”剑指师德“走样”
禁行红线能否守住师德底线
继教师节前规范中小学生是的发布后,教育部9日再发新规,首次划出学术作假、招生徇私、索要礼金等违反高校师
德的“红七条”。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向教师“师德”行为亮红灯,不仅是一个道德呼吁,更是教育改革的制度化。唯有立法与监督并重,方能让高校教师真正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智慧之
门。
为教师划禁行“范围”
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近期少数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
形象和职业声誉。
教育部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划出高校教师禁行的“红七条”: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财物„„
“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让教师被誉为“太阳下最崇高的职业”,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较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有关部门屡屡下文,对师德建设“建章立制”,然而谩骂学生、公然索礼等荒唐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事的失守背后其实是法律和制度问题。
背后暗藏资源“寻租”
开后门递“条子”,就能如愿以偿的将孩子送入名校;换点钱托关系就能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保研资格„„近年来,对学生价值观形成极为重要的高校老师行为“失范”,其实是一些老师利用手中不均衡的教育资源禁行“寻租”。教学敷衍,兼职盖过“主业”。一些高校老师忙于“串场子”、乐于“找项目”,被吐槽“一流教授搞项目,而刘教授高学生”。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就因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质
疑。
滥用资源,化身招生“掮客”。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袁处长蔡荣先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1000余万元。
学术不端,科研论文“变味”。2009奶奶,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开除„„ “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但对整个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持续性的负面影响,削弱了大学作为省会风尚引领者的角色地位,挑战高等教育的整体公信力。”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俊说,对于利用教师的资源进行寻租的现象,必须
依法严惩。
莫让“红线”成虚线
“守住师德红线,长效机制是依法治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清理校规中与法律冲突的条款;对于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莫让“红线”成为“遮丑”的虚线。
监理师的档案、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愿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等改革要向纵深推进,让教师真正珍视并热爱‘阳光下最神圣的职
业’。”熊丙奇说。
第三篇: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举止文明,衣着端庄。教案教具,严格考勤,手机短信,内容充实,板书工整,精神饱满,授课完毕,精心制作;强化管理;远离课堂;科学新颖;书写规范;教态得体;关闭媒体;提前到位,迟到早退,瞌睡闲聊,方法手段,语言标准,师生互动,整理仪器,作好准备。及时过问。随时提醒。灵活多样。清晰流畅。气氛活跃。记录离场。
第四篇:《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自身道德的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6、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教学行为规范
(一)授课计划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在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的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教案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书写教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主任检查本系(部)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室其他授课教师的教案一次。平时,教学工作委员会、督导小组的成员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三)上课
1、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每节课的授课质量。
2、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要做好每节课学生考勤,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反映。
3、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上课时要关闭手机,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教师授课语言要文明、行为要规范。要关心爱护学生,不使用伤害学生的语言,不辱骂、体罚学生。正确的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教育,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6、教师上课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合理、正确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讲课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如必须变更教学计划(不超过规定学时),要事先报告,凡变更2—6学时的,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变更6—10学时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更动在10学时以上,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修订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
(四)习题与批改
1、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题量适中的作业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令其补作补交。
2、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并作好记录。原则上所有课程的作业应全部批改,特殊情况不能全部批改的需提出申请,并报系(部)、教务处审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
(五)辅导与答疑
1、任课教师均需进行辅导与答疑,具体时间、地点由系(部)或教研室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每位任课教师的辅导时间平均每周每门课不得少于30分钟。
2、辅导答疑主要是解决讲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但也可视具体情况,或向学生质疑,或对优秀学生深入学习给予指导,以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3、辅导答疑情况在系(部)的“教学日志”上登记,凡未辅导答疑或虽辅导但无法核查的,均作未辅导答疑对待,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扣除考核分,直至批评、通报或处分。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严格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并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的考核。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监考守则》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
2、科学命题。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避免偏、怪、难题。试题要新颖灵活,没有知识性错误和歧义。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严禁向学生泄题。
3、认真评卷。评卷教师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中流水阅卷。阅卷要细心认真,坚持评分标准,把握统一尺度,合分要认真细致,杜绝随意性。评卷结束要及时做好试卷和成绩分析,查找教学薄弱环节。
4、规范成绩。除体育课外,其余各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50%—70%,平时成绩占50%—3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可以更大。
5、成绩上报。学生成绩册(含考试、考查)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由任课、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系(部),由开课系部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独立开课的实践课,应在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成绩(作业批改量较大的课程设计等允许两周内上报成绩)。
6、试卷分析。教师应认真填写、及时上交《考试分析表》。
(七)实践指导
1、实践课指导教师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事先编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学生集体在院外实习,教师应跟班组织指导。
3、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全批全改。根据学生在实践课中的表现,实践报告及实际技能考核评定实践课的成绩。
4、指导教师在各类实习(认识、生产、顶岗等)结束后两周内作出书面总结交系(部)。
(八)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
1、毕业设计(含课程设计)或论文指导教师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认真选好课题,制订设计指导书或论文指导书和任务书,作好必要的参考资料的准备,并认真指导学生拟定好工作计划及总体方案。
2、在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注意经常了解学生设计进行或论文写作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质疑,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查阅资料,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启发学生的独创性。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应依据设计成果(含图纸、说明书等)或论文评语和平时考核(质疑)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左右;要加强过程监控,杜绝抄袭现象。
4、学生中的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5%,必须经过答辩产生,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力争每年编辑一套《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集》,存入学院档案室。
5、为方便学生就业,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可结合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进行,针对实习单位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其考核可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等影响较为重大的事件或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涉及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一周以上。
3、变相体罚学生。
4、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5、在监考过程中违犯监考有关规定,在阅卷中徇私舞弊或卷面与登录成绩不符。
6、上课时使用手机、课堂上吸烟。
7、擅自调课。
8、不按要求进行答疑、辅导和批改专业。
9、上课不做考勤记录。
10、到岗而不开展教学活动(看课、放任学生自习)。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上课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2、旷课或擅自停课。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两周以上。
4、体罚、殴打或辱骂学生。
5、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使学生致伤。
6、在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试题内容、监考中丢失试卷。
7、私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教材、参考书、磁带、磁盘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8、无教案授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任课教师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100元;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300元。
2、任课教师学期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文明奖和课时津贴的扣除则累计。
3、凡一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当年不得晋级和晋升职称。
4、若系部在一年内出现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人次达到该系部总人数的10%,则取消该系部当年评先资格。
四、教师考勤管理
1、请假者必须出具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证据或事实,由系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系主任审批权限为1—3天,3—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超过5天由院长审批。
2、由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假条,须到教务处备案。
3、请假者请假期间的课由系里统一调配,填写好调课单报教务处,必须安排有人按教学计划上课,严禁看课。
4、请假者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岗,没有按照审批权限获得最后批准的请假者,应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假者假期期满,应主动找系主任销假,逾期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教师调课停课管理
1、授课时间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允许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3、凡需要调课者,均应在两天前亲自向所在系部领取调停课手续单,详细填写调课原因,注明起止,由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无论补上与否,匀作无故缺课处理。
4、病假(附有医生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附有经系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
5、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6、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7、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六、说明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实施,并同样适用于兼职教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教师请假规范
请假规范
为利于学校一切工作的统筹安排,特对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原则:有事且客观上必须请者,方可请假,否则一律不准。
二、请假规则:
1、须出校门且时间超过一节者,须向校长请假(原因:自身安全,本班若有特殊事发生,便于处理)。
2、离校前须写请假条,假条上须写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请假期限及代课教师姓名。
3、校长签字,门岗签字(写清外出、到校时间)。
4、假满归来后,应及时向校长销假,否则按假处理,若须续假,请及时同学校联系,说明情况。
5、星期五学生离校及星期日学生返校,时间特殊,于情于理,杜绝请假。星期天下午2:30开会,不能按时到校者按半天工资计算,星期天没到校者扣除一天工资。
6、无非常特殊原因而无故不到者,或不请假离岗时间超过两节者,情节较轻,按倍假,情节较重,影响恶劣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7、请假一天以上向董事长请假,每大周自由时间超过五节(累计)外超出节数按请假处理。
8、凡一行教职工,无论是一线老师,还是校长,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共同遵守。
以上各条望谨遵恪守。
学校法人____________
责 任 人____________
年月日一行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