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征收报件程序及材料
土地征收报件程序及材料
一、征收报件流程
申请:向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受理:耕保科受理,并对提高资料进行审核→告知:前期委托征地协议,制作建设用地申请表→召开征地事前听证会→确认面积、权属、地类、人口等→计算征地拆迁费→组织装订装订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二、要件资料
(一)、单独选址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当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2、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耕地占用计划文件
4、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及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5、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主城区项目用地在5公顷及以上、其它区县项目用地在7公顷及以上的,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7、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意见(附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布置图
8、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1万蓝图)、地形图(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提供1:2000蓝图;其他项目提供1:500蓝图);征地范围红线图。以上图件需经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383号文件规定,需要填写土地证号,即必须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后才能申请用地审批)
11、征地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划入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资金用途说明
12、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用耕地验收合格证抵冲的,提供指标余额可供抵冲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原件(拟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的,在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征转用土地的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按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委托补充的,提供补充耕地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和图件的复印件(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蓝图上用红线予以标注并作出说明)
13、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林业、环保、消防、移民等部门的,需附相关资料和批准文件
14、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要提供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查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提供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及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征收土地申报资料要求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范性文件)
2、建设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3、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4、已经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文件
原件一份
5、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1万蓝图)、地形图(蓝图);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拟征地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拟征地范围红线图,经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报国务院审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需要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规划调整相关图件
7、拟征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383号文件规定,需要填写土地证号,即必须完成土地发证工作后才能申请用地审批)
8、征地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划入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资金用途意见(或说明)
9、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各类用途土地的数量、分类面积;本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项目情况(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施等用地情况表和相关项目资料,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分地块),拟征收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
10、上一批次土地实施征收和补偿安置的情况,土地供应等利用情况表及说明
11、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用耕地验收合格证抵冲的,提供指标余额可供抵冲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原件(拟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的,在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征转用土地的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按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委托补充的,提供补充耕地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和图件的复印件(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蓝图上用红线予以标注并作出说明)
12、其他文件资料:征收林地的,需要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移民迁建用地,需要提供市移民局的用地函
第二篇:土地征转审批程序(精选)
土地征转审批程序
■申请用地
据项目可研、初选址等拟申请报县政府请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地上附着物清点
请县国土分局、县土地整理中心、房管局等相差部门对所征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核价 ■测量
请测绘队到现场测量,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地籍前置调查
请县地籍管理中心对宗地进行地籍前置调查,并出具地籍前置调查成果
■土地规划调整
县国土分局规划计划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该宗地的位置,并对规划做相应的调整 ■核定宗地图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用地范围进行核定 ■用地规划条件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提用地规划条件 ■征地听证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织被征地村对征地工作进行听证 ■土地价格评估
请土地估价所对该宗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签订征地协议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拟《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与被征地村签定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卷报市土地利用处审批 ■土地出让资料整理
县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宗地规划条件、土地估价报告、宗地整理成本等相差资料报县国土分局市场科 ■宗地出让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市场科拟定宗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卷报市市场处审批
■发布征地方案公告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市市场处审批后转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市土地利用处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用地单位摘牌
用地单位在公示期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在摘牌开标日摘牌,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
■交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用地单位持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
第三篇:项目竣工验收报件要求
一、竣工验收申请
由市(地)、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以红头文件上报国土资源厅。
附件:
1、初验报告由市(地)、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出具,封皮加盖单位公章
2、初验申请以项目承担单位红头文件向市(地)、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申请。
3、自验报告封皮加盖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领导小组公章。
二、项目竣工报告
封皮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和国土资源局公章。
附件:四张表(均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和国土资源局公章。)
1、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情况表;
2、土地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3、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
4、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1、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2、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3、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四、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封皮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名章
五、项目竣工验收图、项目区土地整治后现状图
1、项目竣工验收图(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名章。)
图纸制作标准不低于项目区规划设计图要求标准,项目区范围坐标必须为拐点坐标,统一使用西安80大地直角坐标,即X和Y(项目信息报备要求)。图纸上须绘制项目区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体现各地类面积整治前后变化情况。
2、项目区土地整治后现状图(加盖当地国土资源局、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图纸制作标准不低于项目区土地整治前现状图要求标准。图纸上须绘制项目区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上述五项内容装订要求:
1、文字报告、图纸、表格等表述内容要相同,数字要准确一致。
2、上报资料要求为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报复印件,例如《初验报告》等原件只有一份的时。
3、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封皮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公章,其中上报省厅一份即可
第四篇:征占用林地程序
征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申报范围
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
王志清,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审核不予同意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篇:土地流转 程序
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流转承包程序
一、调查摸底。发放农村土地流转入户调查表,全面摸清流转土地的情况,有意向流转的农户填写土地流转登记表。
二、清理审查。对流转土地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土地真实面积及农户土地证的审核。
三、信息储备。农户填写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最大限度收集农户流转土地的供需意愿,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四、双方洽谈。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在村委会或公司与相关人员进行洽谈。农户也可填写《土地流转委托书》,由村委会代为洽谈。
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所在村委会的监督下,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式三份,由土地流转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
六、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对流转后的土地进行台账管理。
七、鉴证。乡镇府或乡镇财政所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审批、鉴证并加盖公章。
八、公示。在村组和公司显眼位置对土地流转情况予以公示。
九、资料归档。将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归档,并交由专人保管。
十、土地流转金发放。土地流转户须出具土地流转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名章在公司财务室进行统一的土地流转金的领取。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