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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条件5篇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条件5篇



第一篇: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条件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条件

1、《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打印稿一式两份。2、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附银行入账凭证、银行询证函、验资机构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1)股东会决议等决定聘用上述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及双发签订的聘用协议;

(2)有效身份证件;(3)个人简历;(4)保安师资格证书

(5)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相关规定已在高级保安师条件中表述)。

(6)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按江苏省格式开具。江苏省常驻户口人员以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7)法定代表人责任告知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当面阅读签字。

4、住所证明材料(附现场照片):集中办公用房(200平米以上,含50平米以上的培训教室及20平米以上的装备库房的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用途为经营性用房)及租赁协议(两年以上)集中培训场地(300平米以上,不得为公共场地)的所有权证明及租赁协议(两年以上)。

5、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权证明材料(附实物照片和提供正规发票):必要的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等必备的办公设备:50套以上保安员执勤所需的硬质橡胶棍、强光手电、对讲机等防卫和通讯装备(必须是符合公安要求的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辆以上专门用于执勤、监督的小型或中型车(应当醒目标准公司标志)。

6、专业技术人员材料:除会计等专业人员外,还应当提供5名以上(不含主要管理人员)的专职保安技术人员材料;

(1)股东会决议等决定聘用上述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及双发签订的聘用协议;

(2)有效身份证件;

(3)专职保安技术人员的高级保安员资格证书

(4)会计等专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书。

7、组织机构材料:指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等,应当完整表明公司组织架构,包括所设保安服务、教育培训、装备服装、稽查监督等各个部门名称及负责人名单(部门负责人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设置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财务部、保安部、教育培训部、培训教室、仓库)

8、相关制度材料(应当紧密结合公司实际):

(1)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材料(2)岗位责任材料(3)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表述为“保安服务”

10、其他事项(如有变动和出入按要求准备)。

第二篇: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指引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指引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等相关保安管理法规、政策,现制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指引如下:

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应当向市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及证明,并附文件目录。

二、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及证明,并附文件目录。

三、程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

3.审批。省公安厅收到有关申请材料和市公安局的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领证。市公安局通知申请人领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省公安厅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篇: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中文名: 保安服务公司

前 提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规定 无不良记录 要求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 保安服务公司

第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四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保安服务

第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安服务种类

1、保安服务 security service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门卫服务 gate_guarding service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3、守护服务 grard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4、巡逻服务 patrol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escort service

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6、随身护卫服务 body guard service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7、人群控制服务 crowd control service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8、技术防范服务 electrical security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9、安全咨询服务 security conseltation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有关安全防范问题的调查、评估与策划,并提供相应的建议、方案的服务业务。

监督管理

第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法律责任

第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猜

第四篇: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申请要求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

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省公安厅将“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作为新增项目,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办理,同时,对原来在窗口办理的“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内容作了变更。现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相关表格式样予以公布。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二、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三、申报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提供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有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四、材料目录

(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表(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经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办理。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公安厅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省公安厅。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省公安厅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申请人填写《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申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

六、办理时限

省公安厅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回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决定受理。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

二、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三、申报条件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四、材料目录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经审核、现场考察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办理。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安厅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六、办理时限

省公安厅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回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决定受理。

第五篇: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总结

金盾物业公司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金盾物业公司严格贯彻总公司政策,大力拓展业务,积极开展人员招聘活动;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金盾物业公司认真落实整合资源大力发展人防、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业务、农副产品等工作职责,以学习、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和努力发展业务为重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及工作中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绩和做法 1.队伍管理

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公司部署各分队严守岗位,各分队队员辛苦坚守,实现了节假日期间护卫点和护卫区域零事故,确保了本季度安保工作顺利完成,保障群众安全。

五一期间,公司接到指示参与福永、西乡与石岩等地税局与国税局的安保工作。因此次任务具有突发性,人员储备不足,亦没有供队员休息的宿舍。对此,公司调动各分队人员参与此次安保任务的同时大力开展招聘工作,因缺乏休息场所,队员们在办证大厅里的座位上稍作休息便又开始一系列的巡查站岗工作,至晚间再由队长接回基地。公司领导得知后,果断将采取了应对措施,在特勤大队的帮助下,清理出相应的宿舍,使队员在执行任务后得到了充足的休息时间。后命各分队负责人是在熟悉执勤地点的同时为队员租用宿舍楼并做好一系列的后勤保障工作。

2.人员招聘

因保安队员流失较多,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给予了招聘工作部署,以公司下属各分队为据点,全面开展招聘工作。公司下属各分队和新上护卫点都得到了有效的人员补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招聘工作还在进行中。

3.教育培训

根据总公司公司第18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特色保安服务品质、打造专业保安服务品牌”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金盾物业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一系列关于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及队员业务技能的培训活动,各分队骨干和全体保安员都积极参与通过此次培训,自确定活动方案之后,根据文件要求,金盾物业公司自4月8日开始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现进入活动督导阶段后更是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毫不懈怠。

4.业务发展(1)人防

上点:1月1日,职业能力开发局5人,汉毅酒店9人。

3月4日,资安物业10人,光明万和10人。4月29日,石岩国税,西乡国税,福永国税共35人。

撤点:1月25日,沙井深联8人

1月31日,福永爱升5人

4月27日,资安物业10人

临时任务:“武林风”、“龙舟赛”、“宝体”、“共乐所”、“中医院会议”。

至2016年6月2日,人防护卫点14个点,合同人数215人,物业点一个,合同人数10人,临时任务5个。

(2)特勤

特勤大队自2016年1月至今共完成执勤任务18次,共计出勤人次6528人次。其中区纪委任务3次,共计2251人次;市纪委1次共计3850人次;其他如临时补充税务局安保任务300人次,市局纪委任务50人次,看守所协助安保任务70人次,同时还执行武林风、龙舟赛等大型安保任务多次出勤200余人。

(3)汽车租赁

公司现有福克斯80台,大巴车3台,中巴1台。1.派出所租9台福克斯,100元/台/天;

2.分公司租28台福克斯,4000元/台/月:沙井分公司6台、福永分公司1台、石岩分公司1台、龙华分公司1台、松岗分公司1台、信息部5台、辅警办3台、总经办10台;

3.公司用19台福克斯:金盾物业5台、业务部4台、后勤部3台、财务1台、总公司5台、分局借用1台;

4.外租车辆2台福克斯:(安顺达2台)5.现有未租车辆22台;

6.翻身所租1台大巴车,49500元/台/月,其它2台机动;

7.中巴1台,机动。

2016年1月—5月拖车业务数据二轮摩托2163台,三轮摩托458台,电动车44303台,总拖车数量共计46924台,金额1112967元。

(4)农副产品配送

到目前为止,配送中心营业额共计:330489.25元,其中青菜:273260.75元,活鱼:57228.5元。

5.文化建设

6.落实公司制度改革

5月3日,公司下发了第26号文件《关于开展公司核心价值观“忠诚 敬业 团结 发展”教育学习活动的工作方案》,公司正式提出了“忠诚 敬业 团结 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队伍凝聚力,培训优秀的企业文化指明了方向。5月5日,金盾物业公司组织全体管理、工作人员召开学习核心价值观动员会。会上,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盾物业公司总经理骞学启同志做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学习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掀起了学习、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高潮。截止到目前为止,金盾物业公司认真践行学习核心价值观“上报”、“上墙”等活动,全体员工踊跃投稿学习心得体会,公司机关和各分队均已将核心价值观内容上墙。

7.开展群防群治等方面的主要措施

公司进一步推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公司以及各分公司、各部门推进服务创新,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资源整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总公司开展群防群治和动态勤务混编巡逻工作,成效比较显著。

8.工作成效和亮点

6月5日,公司接到指示参与松岗龙舟赛维稳安保工作,在执勤中,公司全体安保人员克服恶劣天气、观众人数多、工作时间长等困难因素,顶烈日冒大雨,一直坚守岗位,认真执勤,树立了公司良好的专业保安服务品牌形象,圆满完成了松岗五指耙水库龙舟赛的安保任务。通过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全体安保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此次维稳安保工作,并获得了主办单位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队伍管理受影响

队伍素质不高,由于部分队员自身素质不够高,服务意识不够强,以及工作作风不严,导致整体队伍素质低下。2.招聘难

据了解大多数求职者心中狭义的想法认为保安是一个卑微的职业,以及天气炎热等问题导致招聘难。3.业务发展受阻碍

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蔬菜品类不够多样,仓储损耗记录不够精细。

4.公司制度改革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推进公司制度改革,缓解劳资矛盾

推进公司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使公司内勤和外务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据可循、有规可依,从而更好地开展业务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经营中的法律风险。2.预防安全事故,加强护卫点管理

加强护卫点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拓展优质业务

应对招聘难问题,下一步扩宽保安人员的招聘渠道,不仅仅在社会上进行招聘,还可以在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介上发布流动性招聘广告等。

针对配送中心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增加蔬菜类品种,使蔬菜种类多样化。4.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

定期组织学习公司核心价值观,抽查员工对公司核心价值观学习情况。5.加强队伍管理与培训

继续做好培训工作,继续加强队伍军事技能训练,组织队员学习培训教材,维护队伍稳定。

金盾物业公司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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