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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篇: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必须由器材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同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臵,器材科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器材科应派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离墙壁≥5㎝;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纪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器材科。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均作为感染性医院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医疗废物暂存处集中处理。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篇: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采购员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3、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4、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应由供应室从消毒药械管理部门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 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5、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介入导管等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制度

1、一次性产品要去除外包装方可放进供应室无菌间。

2、应放入洁净的柜橱内,橱柜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

3、无菌物品应放于离地20—25CM,离天花板50CM, 离墙远5CM处。

4、分类放置,无菌物品储存在密闭橱柜并有清洁与消毒措施,专室专用,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5、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制度

1、合格的无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过期物品一律不能使用。

2、一次性无菌物品一人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使用时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4、无菌物品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第三篇: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执照)、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输液器、无菌输液袋等。

1、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2、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必要证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营业

3、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的应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4、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5、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6、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第四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医疗器械。

2.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每次采购,采购部门必须严格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检查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示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不得采购、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4.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定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5.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示不清、过期、已淘汰的无菌器械。

7.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医疗设备科。

8.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待退、换货物、不合格物品应独立存放,并明显标识。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毁形,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0.每次采购时必须验证并索取《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归档保存备查。1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12.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使用的医疗无菌用品必须由医院统一采购,科室不得自自行购入。消毒供应中心应设专人管理。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专库储存 专人负责 标明种类;不同型号分别放置。2.消毒供应中心实行专人验收入库,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供应厂家送货到位后,必须验证是否具备省级以上卫生或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进口产品还要有国务院<卫生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热源和细菌检测报告,妥善保留以备查证。

3.专职人员在入库验收时应该确认其各种资料齐全时方可验收入库。未经确定,专职人员不得随意验收入库。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

4. 接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无菌用品时,认真检查每批产品外包装是否严密、清洁、有无破损、污渍、霉变、潮湿;检查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灭菌标识、产品标识和失效期,检查后登记。每批产品需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红色公章。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设备科,不得下发临床科室。

5.应严格登记每批用品到货时间、批号、数量、品名、规格、厂家及送货人签名等。按先后顺序存放,库房管理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出入库手续登记要齐全。

6.及时掌握各类、各型号用品供应量和有效期,合理安排供应,避免超量储存或过期而造成浪费。储存于专用库房内,放置于专用库房内,放置在距地面或大于等于20~25cm,距墙壁5~10cm,离天花板50cm的货架上。室内保持洁净、阴凉、干燥、通风。每日空气消毒一次,保持室内的洁净度。

7.消毒供应中心每日根据回收清单数量准确发放,每日实行专人专车负责,严禁将过期物品、包装破损的物品供应到临床科室。发放车辆必须专用,存放于清洁区内,每日下送下收完毕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8.建立质量登记本。发放人员应该经常向临床科室征询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质量情况,并及时反馈,及时与设备科进行联系。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详细登记时间、种类、事件经过、结果、涉及产品单位、批号,汇报护士长和相关部门;及时封存取样送检,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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