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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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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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制与职责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
(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
(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
(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
(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
(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第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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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和实施辖内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下级外汇局及辖内银行相关问题咨询;
(二)负责辖内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负责辖内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归并关系调整,下载、接收并检查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数据;
(四)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应急相关工作;
(五)考核、考评下级外汇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
(六)负责指导辖内银行安装、调试消息传输系统(简称MTS),并运行维护部署在分局的消息传输系统。
第九条
境内银行应建立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工作机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接受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培训网上申报主体,答复网上申报主体业务和技术咨询;
(三)负责银行接口程序开发和运行维护;
(四)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
(五)负责消息传输系统运行维护,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上报数据,并对外汇局反馈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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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本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
网上申报主体应明确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部门,具
备办理网上申报的岗位人员和软硬件环境,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
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二)接受经办业务银行的指导、审核和培训,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网上申报所需软硬件正常运行。
第三章 系统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进行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登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设有超级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人员担当。第十二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用户包括外汇局业务管理员(sba)和业务操作员。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用户包括银行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bba)和业务操作员。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用户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eba)和业务操作员。第十三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中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由应用服务平台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
第十四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的外汇局业务管理员负责建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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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维护本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外汇局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银行业务管理员在金融机构网点国际收支业务准入后自动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行的银行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银行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第十六条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企业业务管理员在企业开通网上申报生效时点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企业业务操作员。企业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了解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运行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上建立了业务管理员,并由其创建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角色。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的监测等工作。
第十八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的各级外汇局、各银行网点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均为一个,业务操作员可为多个。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由国际收支部门人员担当。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应指派合适的人员担当业务管理员。
第十九条
对于业务操作员因业务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用户角色或者停用的,业务管理员应及时予以角色调整或停用该用户。
第二十条
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的业务操作员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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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才能访问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用户密码至少为8位,其中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本人使用,所有用户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原则上每三个月要更换密码,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二十四条
在遗失密码时,各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上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所属外汇局业务管理员重置,银行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行业务管理员重置。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业务办理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企业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第四章 银行上线
第二十五条
申请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境内银行总行、外资银行境内牵头行以及为成员单位办理集中收付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总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网上申报系统上线工作计划,并将上线申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含互联网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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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银行总行应按照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在系统上线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主管部门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为其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设置。
第二十七条
银行总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附件1),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银行内部访问网上申报系统的网络不得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联。
第二十八条
银行总行应填写《银行联调计划表》(附件2)报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
第二十九条
银行总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1版)》(附件3)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附件4)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对银行总行的接口程序和网络接入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
第三十条
银行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申领消息传输系统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消息传输系统许可证和路由表。银行根据安装手册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后,--------------------------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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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消息传输系统联调。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对银行消息传输系统的安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十一条
银行总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接口联调。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为全接口或者部分手工/部分接口,且单位基本情况表以手工方式录入的银行总行在申请接口联调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银行总行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调环境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5)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指导参加接口联调工作的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浏览器参数设置及自查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联调环境)。
(二)银行总行负责将总局下发的本行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和初始密码通知参加接口联调工作的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分支机构以管理员用户代码(ba)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联调环境),添加本网点操作员用户(见附件6),并录入接口联调所需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银行总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程序报送模拟数据。银行应及时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相关错误类型见附件7),提供手段使具体经办人员了解申报数据报送情况以及时修改出错数据,并应分析、统计接口数据的错误反馈情况,涉及接口程序的问题应及时修改。
第三十三条
银行总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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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有关配置要求》(附件8)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将消息传输系统切换到生产环境,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四条
银行总行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外汇局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
第三十五条
银行总行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生产环境)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指导分支机构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
第三十六条
银行总行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的初始密码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同一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相同。银行总行负责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本行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通知分支机构。银行分支机构以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添加本网点操作员用户(见附件6)。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根据银行总行报送的《银行联调计划表》(附件2),为其设置接口方式,并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第三十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负责实时更新银行上线进度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门户网向外汇局各分支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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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银行总行如果计划退出网上申报系统,应先完成业务数据的处理,并在退出前一个月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外汇局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关闭消息传输系统通道,并安排该银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退出事项。
第四十条
银行分支机构上线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开通操作。银行分支机构如果计划停止办理国际收支业务,应先完成业务数据的处理,并在停止业务前一周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关闭操作。
第四十一条 多家银行总行可以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但应符合共用消息传输系统的实施要求(见附件10《多家银行共用消息传输系统的实施要求》)。共用线路及消息传输系统的多家银行应指定其中一家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由牵头银行负责网络专线及消息传输系统的维护和接口数据管理,并确保共用线路(含备份线路)的网络带宽满足业务需要。
第四十二条
银行总行如果与已上线银行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且使用相同的业务系统和接口程序,则可以在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说明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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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银行总行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原则上应由其总行、数据中心或指定分支机构通过专线一点接入。若确实需要多点接入,则该银行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多点接入和相关消息传输系统部署情况,以及各接入点与其下辖银行网点的对照关系(填报格式见附件11《银行部署多套消息传输系统的备案表》),参照第三十条规定组织好各个接入点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联调工作,并保证数据不会重复报送。
第四十四条
对于国际收支申报年业务量小于1000笔的银行,银行总行可以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附件1)的规定申请采用拨号方式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其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通过手工方式录入至网上申报系统。
第五章 机构申报主体网上申报
第四十五条
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收入申报,选择了网上申报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收入申报。
第四十六条 各级外汇局负责为其直辖的银行网点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业务,银行网点应在自身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情况下,方能为申报主体办理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业务。机构申报主体可到任一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经办银行网点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
第四十七条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机构申报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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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后,应配备能够访问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的要求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
第四十八条 机构申报主体正式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使用指南》(附件12)。
第四十九条 网上申报主体可以到任一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银行网点申请对其业务管理员用户进行密码重置和打印。
第五十条
网上申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利用网上申报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六章 外汇局上线
第五十一条 外汇局分局辖内有申请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外汇局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并说明外汇局代码和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负责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建立该外汇局的业务管理员。
第五十二条
外汇局首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前,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的要求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
第七章 日常操作与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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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银行总行如果要变更网络接入或重新部署消息传输系统时,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并按照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重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网络接入和消息传输系统联调工作。银行总行如果要变更接口方式参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附件13)执行。银行总行在进行相关变更操作时,应做好变更前后业务的衔接工作,保证业务数据的及时和完整。
第五十四条 银行应及时将机构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开户信息手工录入/接口导入网上申报系统。否则机构申报主体在该银行网点发生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不能手工录入/接口导入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五十五条
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于当日对系统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通过后,该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方能用于后续的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第五十六条
银行可以将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导入或手工录入到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如需修改/删除申报信息/核销信息,银行应遵循“何处产生何处修改/删除”的原则,即接口导入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应在银行自身系统中进行修改/删除,不能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修改/删除;手工录入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应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进行修改/删除。如果银行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调整为全接口,则可通过接口导入方式修改/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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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原来通过手工录入的数据。
第五十七条 网上申报系统设定每日的7:00、12:30、20:00读入银行接口数据,银行应按照数据报送的时限要求设定报送时间,以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
网上申报系统读入银行数据接口文件后,系统自动生成接口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应提供技术手段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确保各分支机构及时查询反馈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第五十八条 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在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审核时,如果没有申报主体在该网点的开户信息,则应先补录其开户信息。
第五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应根据网上申报系统实际业务需要,及时对来自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或变更的公共代码进行筛选,确定网上申报系统所适用的公共代码。
第六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银行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规范(1.0版)》(附件14)定期向银行反馈有关数据。对于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为全接口方式的银行,系统于每日23:30生成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对于申报信息/核销信息的接口方式为部分接口或全手工的银行,系统于每周六23:30生成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各银行总行应注意接收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发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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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向各分支局反馈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情况,外汇局各分支局不定期向银行通报接口导入错误统计情况。各分支局应根据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情况对辖内银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对错误率较高的银行应督促其分析原因并作情况说明。银行应根据错误统计情况分析原因,如果涉及到接口程序修改,应尽快完善接口程序。
第六十二条 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出口核报系统的数据文件由系统每天凌晨自动生成,并发送到外汇局各数据分中心,然后由出口核报系统自动读取入库。外汇局数据分中心技术部门负责保证相关环节正常运转。
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口核销系统的数据文件由系统每天凌晨自动生成,进口核销业务人员每天应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下载前一天新增的进口付汇数据,然后手工导入到进口核销系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导入特定付汇日期的进口付汇数据,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可以重新导出并下载。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推广后,其所需数据文件每天从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动入库,各分支局不再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下载或导入。
第六十三条 外汇局分局辖内有外汇局进出口数据归并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将归并关系信息通过邮件告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外汇管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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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技术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调整。
第六十四条 银行应对网上申报主体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操作和流程进行培训与指导,并负责解答网上申报主体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果银行无法解答网上申报主体遇到的问题或者银行自身遇到问题,应咨询所在地外汇局,所在地外汇局无法解答的应逐级向上级外汇局咨询。各分局应对辖内无法解答的问题进行分类,技术问题应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业务问题应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解答分局的问题,对于共性问题的解答情况将汇总并定期发布,各分支局应将解答汇总信息及时转发到银行。
第六十五条 银行应加强网络和消息传输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消息传输系统正常运行以及银行网点可以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如果银行需要变更消息传输服务器或者进行通道复位,应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协调一致后再实施。银行应做好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有关文件、数据接口文件、接口错误反馈文件和申报/核销信息反馈文件的备份工作,并对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磁盘空间进行日常检查,保证磁盘空间满足使用。
外汇局各分中心技术人员应确保网络畅通、消息传输系统正常运行以及辖内外汇局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各分中心技术人员应做好本地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有关文件的备份、本地接收出口核报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并保证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的文件系统空间--------------------------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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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消息传输系统的版本控制,如需升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统一发布版本和部署升级工作,分局技术人员负责指导辖内银行进行升级工作。
第六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对网上申报系统历史数据进行数据清理,清理以申报单号中的日期为准,每季度清理一次。对于已申报的数据,清理去年本季度(不含)之前的数据,对于未申报数据,清理两年前本季度(不含)以前的数据。
外汇局数据分中心技术人员应按月定期对本地消息传输系统接收到的出口核报数据文件进行清理。
第六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应加强网上申报系统和银行接口程序的运行监测,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出口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必要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16)的要求启动或执行应急预案。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第六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同时废止,个别特殊标注的附件除外。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汇发--------------------------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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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5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继续进行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09]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
其中附件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09]3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外汇金宏系统试点银行范围的通知》(汇发[2009]2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一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35号)
其中附件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37号)
其中附件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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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等五家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43号)
其中附件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三批银行试点及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45号)
其中附件8《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汇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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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用户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指南
一、什么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际收支是世界各国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物,是指一个经济体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是对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经济体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进行的综合记录,是一国对本国国际收支状况做出正确评价和判断的基础,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
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指,所有中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交易,由交易主体一方中国居民直接向外汇管理局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一种制度。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二、国际收支申报是涉外经济主体应尽的义务?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支,都应当按规定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交易内容,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对于逾期未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以及误报、谎报、瞒报其国际收支交易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外汇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等)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
(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5)人民币的跨境收支业务。
(6)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收付款(仅指外汇)。(7)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所发生的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四、什么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网上申报。
五、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有哪些优势?
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主要有六个方面优势:一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主体申报意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原则是交易主体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可以真正体现主体申报原则,强化企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责任。二是有利于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实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进行网上直接申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有利于规范国际收支申报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实行网上申报,可以纠正目前普遍存在的银行代企业申报问题,做到银行、企业各司其职,降低银行、企业在国际收支申报中的违规成本。四是有利于企业快捷、便利地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减少银行、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成本。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可以免于填写纸质申报单,节约因往返银行而发生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等,做到足不出户,在家办理申报业务;银行也可以减少填制、收集、审核纸质申报单及电子数据录入等环节,节约纸质申报单的印刷成本。五是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及时查询收汇信息,掌握境外客户货款汇入情况,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六是有利于提高出口收汇核销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可以减少银行通知、企业报送等环节,使申报更快捷、高效,从而提高出口收汇核销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速资金周转。
六、企业使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要求?
答: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网址。为了正常使用该系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应自行准备好能够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并做好病毒防护等,确保计算机工作正常。
(2)访问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必须安装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获取最佳浏览效果。(3)企业需要将企业版的网址设置成为可信任站点。(4)使用之前,企业应首先到银行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5)企业根据开通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建立业务操作员。(6)业务操作员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办理网上申报业务。(7)如果企业不想再进行网上申报,应到银行办理关闭网上申报手续。
七、如何将企业版的网址设置成为可信任站点?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单击“Internet选项(O)„”;
(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3)点击“站点(S)„”按钮,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下方的输入框中录入,然后单击添加按钮,最后单击“确定”按钮。
注意:“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不能选中。确定后,要再次确认一下“网站”列表中已经加入了。
八、企业如何开通网上申报?
企业可以到任一开户银行网点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在我行新开户的企业申报主体需要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提交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在申报方式一栏中勾选“网上申报”;变更申报方式的企业申报主体需赴我行重新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并在申报方式一栏中勾选“网上申报”(若关闭,则勾选 “纸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视同申报主体与我行签订的网上申报协议.开通业务办理后,银行会为企业打印“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通知单,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即ba用户)的登录用户名、初始登录密码和生效时间等。
企业开通网上申报遵循“一开全开,次日生效”的原则。“一开全开”指企业到某个银行网点开通网上申报后,则企业在其他银行网点的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无需逐家开通。“次日生效”指企业能够进行网上申报的数据是从企业办理开通日期的第二天起(包括第二天)新发生的业务数据。
九、如何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然后回车,会出现登录首页。
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输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然后单击“登录”按钮,登录企业版。无论是企业业务管理员(ba)还是业务操作员,在首次登录系统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修改初始登录密码界面,提示用户修改密码。密码长度必须大于或等于八位,密码中必须包含数字0-
9、大写和小写英文字母,以保证密码的安全性。
十、企业业务管理员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
(1)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录企业版,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点击“增加”按钮,进入到业务管理员增加界面。
(2)在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名称必须填写真实姓名,不得为企业名称或字母拼音,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
(3)单击“保存”按钮,如果保存成功,系统提示“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资源。
十一、企业用户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企业业务管理员(ba)忘记密码,应联系开户银行为其重置密码,由开户银行告之企业重置后的登录密码,该密码于次日生效。
企业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创建的用户)忘记密码,应联系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为其重置密码。
十二、进行网上申报时,国家代码、交易编码等栏位均须手工录入,如何方便快捷地找到对应的代码?
一方面,用户可以通过“公共代码查询”中的“国家地区代码”获取国家(地区)代码信息,可以通过“公共代码查询”中的“涉外收支交易代码”中获取交易编码信息,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加以熟悉。
另一方面,在申报单录入界面,诸如国家代码、交易编码、相应币种等公共代码信息,用户只需录入第一个字母或数字,系统自动会出现选择菜单,用户可以快速定位所需代码。如,在“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代码栏位中输入字母U,即出现以U字母开头的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选择列表;在交易编码栏位中输入“1”,即出现以“1”开头的交易编码选择列表。
十三、企业办理网上申报的操作步骤?
企业办理网上申报的操作,包括信息的录入和修改,审核疑问反馈以及申报单查询。(1)申报信息录入的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显示待申报的信息列表页面。
在待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录入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否,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点击“取消”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和保存后的申报信息,录入核销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系统校验无误后提示录入成功。(2)申报信息修改的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修改。系统显示申报信息修改查询列表页面。
用户可以选择“收付汇日期”进行条件组合,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必须选择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进行查询,查询出收/付汇日期为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间的申报单信息。
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应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信息修改”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修改申报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交保存。
如果页面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保存后系统提示“是否直接进行核销信息录入?”。点击确定,系统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页面,取消则打开申报单号录入页面。
如果页面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否,系统提示“是否清除核销信息?”。点击确定,系统删除核销信息并将验证后的数据保存入库,然后提示成功并返回“申报单信息修改”列表页面,取消则返回当前“申报信息修改”页面。
(3)审核疑问反馈的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网上申报信息审核。系统自动显示所有审核不通过的申报单的列表页面。
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疑问反馈”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申报信息及银行意见。企业核实原申报信息有误后应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操作方式同申报信息修改一样,此时用户需要填写企业意见、填报人和填报人电话等信息。修正申报数据后点击“修改确认”按钮保存修改后的申报信息。
企业核实原申报的数据无误后,可进行拒绝修改操作,点击“拒绝”按钮,表示企业认为银行审核有误,拒绝修改,此时用户需要填写企业意见、填报人和填报人电话等信息,并把结果返回给银行。(4)申报单查询的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单查询。可以对如下数据进行查询: 已申报(待审核)信息查询; 已申报(已审核)信息查询; 已删除申报单查询。
十四、企业办理网上申报时如何填写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企业应从相应涉外业务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并完整填写交易附言。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涉外收入填报情况,其中ⅩⅩ表示该笔款项对应的货物名称。
(1)一般贸易方式收汇,交易编码:101010,交易附言:一般贸易ⅩⅩ货款收入(若付款对方为境内非居民账户,则交易附言:收到境内非居民一般贸易ⅩⅩ货款)。
(2)进料加工方式收汇,交易编码:102030,交易附言:进料加工ⅩⅩ货款收入。
(3)转口贸易收汇,交易编码:211011,交易附言:转口贸易ⅩⅩ货款收入(若付款对方为境内非居民账户,则交易附言:收到境内非居民转口贸易ⅩⅩ货款)。注意:转口贸易项下无需录入核销信息,即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勾选否,银行不出具核销联。
(4)预收货款,交易编码:101010,交易附言:预收一般贸易ⅩⅩ货款(若付款对方为境内非居民账户,则交易附言:预收境内非居民一般贸易ⅩⅩ货款)。
(5)无关单项下样品费收汇,交易编码:109000,交易附言:邮寄ⅩⅩ样品货款收入。
(6)出口海运费收汇,交易编码:201012,交易附言:出口海运费收入(若付款对方为境内非居民账户,则交易附言:收到境内非居民出口海运费)。
十五、企业办理网上申报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原则,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十六、外汇局对于逾期未申报有何处理措施?
答:企业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所在地外汇分局以书面形式对该企业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企业,经办银行和企业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2)企业应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外汇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
(3)企业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企业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
第三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2010年 1
一、系统概述
二、系统用户分类及功能
三、系统上线流程
四、银行接口程序开发的主要原则
五、系统日常操作
六、常见问题答疑 2 3 系统概述 系统名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 项目背景网上申报系统是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隶属于外汇局金宏工程。网上申报系统从银行及申报主体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4 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用户集中管理、单点登录、应用集成框架; 外汇代码标准管理系统(简称代码系统)——对标准代码统一管理,各信息系统共享使用; 消息传输系统(简称MTS)——系统间数据传输交换;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实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功能; 整合数据库——对国际收支新旧数据进行整合; 统计分析与决策子系统——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查询统计。5 网上申报系统分类 网上申报系统分为三个版本,即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6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 系统简介外汇局用户使用本系统完成查询、统计及管理工作。 系统功能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包括申报单管理、统计核对、基础档案管理、公共数据查询、网上申报管理、国际收支业务准入管理和系统管理七项业务,以及提供业务操作员管理维护功能。7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系统简介银行用户使用本系统可完成申报信息填报、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及其他管理工作。 系统功能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包括申报单管理、基础档案管理、公共数据查询、网上申报管理和统计核对等五项业务功能,以及提供用户角色管理的业务管理功能。8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系统简介企业用户使用本系统可完成网上申报及相关查询工作工作。 系统功能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包括申报单管理、基础档案管理和公共数据查询等三项业务功能,以及提供用户角色管理的业务管理功能。9 10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用户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用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户和分支局用户。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户包括超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sba)和业务操作员。分支局用户包括业务管理员(sba)和业务操作员。 超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有关应用服务平台底层技术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中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的初始化工作。 外汇局业务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外汇局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管理和查询工作。11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用户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用户包括银行业务管理员(ba)和银行业务操作员。 银行业务管理员在金融机构网点国际收支业务准入后自动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行的银行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银行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12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用户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用户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ba)和企业业务操作员。 企业业务管理员在企业开通网上申报生效时点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企业业务操作员。企业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13 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密码 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才能访问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用户密码至少为8位,其中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各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上级外汇局相应的业务管理员用户重臵,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臵。 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所属外汇局业务管理员重臵,银行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行业务管理员重臵。 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业务办理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重臵。企业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重臵。14 15 银行总行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1、书面申请;
2、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
3、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4、报送《银行联调计划表》;
5、接口程序开发和验收;
6、MTS联调;
7、接口联调;
8、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
9、正式上线。16 银行总行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一)书面申请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境内银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上线工作计划,并将上线申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含互联网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
(二)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银行总行应在新业务开办前与所在地外汇局代码标准化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申领工作,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为其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准入设臵。17 银行总行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三)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银行总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软硬件配臵及网络接入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3),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银行内部访问网上申报系统的网络不得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联。
(四)报送《银行联调计划表》银行总行应填写《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报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18 银行总行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五)接口程序开发和验收银行总行应按照《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汇发[2009]7号附件1)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汇发 [2009]7号附件2)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对银行总行的接口程序进行验收,并检查网络接入情况。19 银行总行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六)MTS联调银行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申领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许可证和路由表。银行根据安装手册配臵好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后,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对银行消息传输系统(MTS)的安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接口联调银行总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接口联调。20 银行总行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八)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银行总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有关配臵要求》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将消息传输系统(MTS)切换到生产环境,并进行域名和浏览器参数设臵、计算机病毒防治等工作,并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
(九)正式上线银行总行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外汇局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21 网上申报系统变更 银行总行如果要变更网络接入或重新部署消息传输系统(MTS)时,需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并重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网络接入和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工作。 银行总行如果要变更接口方式参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汇发[2010]7号附件2)执行。银行总行在进行相关变更操作时,应做好变更前后业务的衔接工作,保证业务数据的及时和完整。22 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
一、接口方式切换分类:将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属于接口方式正向切换;将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以及从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属于接口方式逆向切换。其中,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时,外汇局和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23 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
二、正向切换操作流程银行在申请正向切换接口方式之前,必须做好接口程序开发、相关软硬件准备以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书面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接口方式切换内容和时间。所在地外汇局将书面申请和《银行联调计划表》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24 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
(一)基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全部接口
1、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与联调;
2、接口程序验收;
3、接口联调;
4、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
5、正式切换接口方式。25 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
1、接口程序验收;
2、接口联调;
3、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
4、正式切换接口方式。26 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
三、逆向切换操作流程
(一)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属于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书面申请(申请原因、时间以及计划恢复时间);
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申请启动基础信息应急功能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功能;
3、银行在应急期间的新数据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如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臵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27 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由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
1、书面申请(修改的原因、切换内容和时间);
2、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切换计划修改银行接口方式;
3、银行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接口方式切换计划做好业务切换工作。28 银行上线其他事项 银行总行如果与已上线银行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且使用相同的业务系统和接口程序,则可以在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说明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 对于国际收支申报年业务量小于1000笔的银行,银行总行可以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软硬件配臵及网络接入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3)的规定申请采用拨号方式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国际收支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通过手工方式录入至网上申报系统。29 机构申报主体网上申报 银行网点需在自身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情况下,方能为申报主体办理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业务。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机构申报主体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后,应仔细阅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使用指南》(详见企业版首页),自行按照技术要求配备计算机设备,正确配臵浏览器参数。30 机构申报主体网上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开通或关闭网上申报遵循“一开全开,一关全关,次日生效”的原则:
1、“一开全开”指机构申报主体到某个银行网点开通网上申报后,则在其他银行网点的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无需逐家开通。关闭网上申报与此相同,即“一关全关”。
2、“次日生效”指机构申报主体能够进行网上申报的数据是从企业办理开通日期的第二天起(包括第二天)新发生的业务数据;如果关闭网上申报,则以前未申报的业务数据和从关闭日期的第二天起(包括第二天)的所有业务数据只能通过纸质方式申报。31 32 银行接口程序开发的主要原则
(一)数据导入原则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所要求的基础信息原则上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的银行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及人民币系统等)中导入银行自身开发的接口程序。33 银行接口程序开发的主要原则
(二)申报号码自动生成和不可变更原则申报号码应在银行自身电子系统导入银行接口程序时或在银行接口程序补录/录入基础信息完整后,按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和校验规则自动生成。不得对申报号码进行手工干预。申报号码应与每笔收付款业务做到一一对应,保证申报号码的唯一性。申报号码不得重号,但可跳号。对申报号码项下的数据信息进行任何操作,都不能变更该申报号码,但申报主体和对公对私信息发生变更除外。基础信息修改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可以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者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34 银行接口程序开发的主要原则
(三)修改/删除原则对于已产生申报号码的基础信息(无论其是否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均应及时报送外汇局,并应遵循 “基础信息在何处产生在何处修改/删除”的原则,即从银行自身电子系统中导入银行接口程序的基础信息不能在银行接口程序中修改/删除,应在银行自身电子系统中进行修改/删除;在银行接口程序中补录/录入的基础信息可在该接口程序中进行修改/删除。35 银行接口程序开发的主要原则
(四)及时性原则无论采取部分接口还是全接口方式报送数据,银行均应于第二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基础信息从其自身电子系统通过其接口程序导入银行版。银行从自身电子系统将基础信息导入其接口程序或在其接口程序补录时,均应保证其操作能满足该时效性要求。36 银行接口程序开发的主要原则
(五)完整性原则银行通过其接口程序导入银行版的数据范围应与有关要求的数据范围一致,保证其完整性。
(六)正确性原则银行接口程序中相关数据校验和质量控制应符合银行接口规范的要求。37 38 申报业务流程说明业务流程描述 基础信息导入或录入银行版后,银行版将基础数据同步到外汇局版,同时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的基础信息同步到网上申报企业版。 对于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的企业,由银行通过银行版进行申报。申报后的数据同步到外汇局版。 对于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企业,由企业通过企业版进行申报。申报后的业务数据同步到银行版,由银行进行审核,若银行审核通过,则同步申报信息到外汇局版;若审核不通过,则将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同步到企业版,由企业重新进行申报。39 银行日常操作 及时将机构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开户信息录入 /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及时将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录入/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负责对机构申报主体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 负责对机构申报主体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操作和流程进行培训与指导。 负责重臵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 及时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审核。 负责解答网上申报主体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果银行无法解答或者银行自身遇到问题,应咨询所在地外汇局。40 外汇局分支局日常操作 当日对系统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通过后,该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方能导入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系统。 负责直辖银行网点网上申报系统准入。 负责对直辖银行网点开通/关闭网上申报。 负责重臵直辖银行网点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 负责接收银行总行上线、变更等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解答辖内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41 系统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一)申报信息/核销信息修改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如需修改/删除,银行应遵循“何处产生何处修改/删除”的原则,即接口导入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应在银行自身系统中进行修改/删除,不能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修改/删除。手工录入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应在该系统中进行修改/删除。如果该银行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调整为全接口,则可通过接口文件方式修改/删除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手工录入的数据。42 系统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二)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反馈对于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为全接口方式的银行,系统于每日23:30生成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对于申报信息/核销信息的接口方式为部分接口或全手工的银行,系统于每周六23:30生成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各银行应注意接收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发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功能。43 系统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三)接口文件错误反馈网上申报系统设定每日的7:00、12:30、20:00读入银行接口数据,读入银行数据接口文件后,立即生成接口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应提供技术手段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确保各分支机构及时查询反馈信息并做相应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向各分支局反馈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情况,外汇局各分支局不定期向银行通报接口导入错误统计情况。各分支局应根据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情况对辖内银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对错误率较高的银行应督促其分析原因并作情况说明。44 贸易收付汇数据导出
(一)贸易收付汇数据导出机制网上申报系统与出口核报系统数据接口文件由系统每天凌晨自动生成并发送到外汇局各数据分中心,然后由出口核报系统自动读取并入库。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数据接口文件由系统每天凌晨自动生成,办理进口核销的业务人员每天应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下载前一天新增的进口付汇数据,然后手工导入到进口核销系统。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确需要产生特定日期(指付汇日期)的进口付汇数据,办理进口核销的业务人员可以重新导出并下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全国推广之后,来自网上申报系统的进口付汇数据将会自动导入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45 贸易收付汇数据导出
(二)网上申报系统给进出口核销系统导出数据的原则
1、网上申报系统给进口核销系统导出的数据是交易编码以“10”开头或交易编码为“204010”、“211011”,或在“ 是否核销项下”打勾的跨境、境内全部支出数据。当一笔付汇中既包含货物贸易项下又包含服务贸易项下的金额时,网上申报系统给进口核销系统导出数据时不对付汇金额做拆分处理,直接将这笔申报单的总金额导出给进口核销系统。46 贸易收付汇数据导出
2、网上申报系统给出口核报系统导出的数据是交易编码以“10”开头或交易编码为204010、204020、211011的跨境、境内对公收入数据(包括收汇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当一笔收汇中既包含货物贸易项下又包含服务贸易项下的金额时,网上申报系统给出口核报系统导出数据时对收汇金额按照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金额比例做拆分处理,将属于货物贸易项下的金额导出给出口核报系统。但是需要剔除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申报为福费庭项下收汇,且申报已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2)企业申报为出口保理项下收汇,且不申报有余款的。47 48 常见问题答疑
1、在网上申报系统已申报的出口收汇数据为什么在出口核报系统中查不到?答:(1)网上申报系统每日定时将满足出口核报导出条件的数据按照43个数据分中心生成出口核报数据接口文件,并自动将接口文件发送到各数据分中心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上,出口核报系统服务器定时从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获取接口数据文件然后将这些数据读入出口核报系统。49 常见问题答疑(2)如果申报系统已申报的出口收汇数据在出口核报系统中查不到,应首先核实该出口数据是否满足导出范围。(3)如果出口数据确实符合导出范围,仍没有导入出口核销系统,原因可能是数据接口文件在传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者数据读入出口核销系统时出现异常。应由分中心技术人员检查未导入的数据是否在本地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备份目录下(S10000bak)的数据接口文件中,如果存在,则将该文件重新传输到出口核报系统的读取目录下,并检查出口核报系统中是否已建立对应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等信息,然后重新导入。50 常见问题答疑
2、通过核对采集的进口付汇数据,发现注册地在塘沽中心支局的企业若在天津市直辖银行付汇,本应由塘沽中心支局采集数据并读入其进口核销系统,不应读入天津市分局进口核销系统。但是,目前从天津市分局下载后形成的文本文件中可以查询到此类付汇数据,且自动显示虚拟的备案表号,读入天津市分局进口核销系统后反映为异地企业本地付汇,而塘沽中心支局却无法采集此类付汇数据。答:这是正常现象。外汇局分支局操作用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只能导出付汇银行归属本外汇局的数据。若导出数据中的企业的所归属外汇局非本操作用户所在外汇局,则付汇性质为异地付汇。51 常见问题答疑
3、客户反映企业版数据导入太迟,要到下午3点半左右才能看到基础信息。答:企业何时能见到基础信息,关键取决于银行接口文件报送时间。网上申报系统设定每日的7:00、12:30、20:00 读入银行接口数据,如果银行接口文件在7:00之前发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那么企业版和外汇局版在9:30左右可以看到业务数据;如果银行接口文件在7:00-12:00之间发送到总局,那么企业版和外汇局版在15:30左右可以看到业务数据。52 常见问题答疑
4、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无申报单的导出功能,建议开放导出功能。答:银行版是全国大集中系统,为全国所有银行网点提供服务。前期试点和压力测试表明,用户进行申报单导出时,会给网络流量带来很大压力,影响正常申报业务开展,故不提供此功能。但为了满足银行使用数据的需要,目前,银行版已向各银行总行提供了申报/核销信息反馈接口,定期向银行反馈有关数据,各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发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功能。53 常见问题答疑
5、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涉外收入申报等信息的时间间隔限制为30天,不便于银行查询了解企业较长跨度时间内对银行结算量等信息。答:银行版是全国大集中系统,为全国所有银行网点提供服务。为了充分保证实时性业务的办理速度,根据前期试点和压力测试情况,系统对查询功能做了一定优化和限制。为了满足银行使用数据的需要,目前,银行版已向各银行总行提供了申报/核销信息反馈接口,定期向银行反馈有关数据,各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发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功能。另外,系统对申报单查询功能的时间间隔限制改为31天,以便于对于整月的查询。54 常见问题答疑
6、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有个别收入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又出现在申报信息审核菜单中。答: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因为该申报信息银行版审核通过后企业版又做了修改,因此在银行版中再次为待审核状态。55 常见问题答疑
7、关闭网上申报后的业务办理:答:(1)企业关闭网上申报后,不能通过企业版进行任何和申报业务相关的操作,如数据录入和查询等,但系统仍保留该企业的管理员用户和操作员用户。若该企业再次开通网上申报,管理员不必重建操作员用户,只需重新分配角色。(2)一旦关闭网上申报,企业版未申报的数据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纸质申报。同样,关闭网上申报次日之后(包括次日)的业务数据也只能通过银行纸质申报来完成。如果企业关闭网上申报后又进行了开通操作,而且银行尚未纸质申报,则企业可以对以前企业版未申报的数据通过网上申报来完成。56
第四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一、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原则
(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
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跨境收支经济交易。
(二)国际收支申报原则
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在“解付银行”或“付款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操作(一)基本规定
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和修改。
2、凡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各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本或影印件。
3、各行应将申报单臵于显著位臵,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4、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
5、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帐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
6、各银行申报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
7、申报人员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8、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按规定联装订成册后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9、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10、银行应对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保存、查阅、调用、复制留存备查的申报单。
(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
1、当收款银行不是解付银行时,收款银行在向解付银行拨付涉外收入款项的同时须将有关涉外收入款项的信息逐笔传送至解付银行,该信息应满足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统计表》的要求。
2、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帐户当日,按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涉外收入款项的情况,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同时,解付银行应于当日逐笔编制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并向收款人发出入帐通知书。
3、任何对公单位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帐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4、任何对私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帐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5、如果对公单位收款人是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则收款人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由申报人员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
6、申报人员收到申报者交付的申报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申报单的内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申报者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2)申报者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3)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涉外收入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7、申报人员应在其审核或填写无误的申报单“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
8.申报人员应及时按照审核无误的申报单内容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逐笔准确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9、解付银行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三)、办理对外付款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对公单位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如果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则“付款币种金额”一栏由经办银行在对外实际付款时填报。
2、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的对公单位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
3、因私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一式三联,一并交我行申报人员或委托申报人员代为填写。
4、如果对公单位付款人是第一次办理对外付款申报,则付款人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由申报人员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
5、申报人员收到申报者交付的申报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申报单的内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申报者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2)申报者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3)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对外付款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6、申报人员应在其审核或填写无误的申报单“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以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时,申报号码由经办银行在对外实际付款时编制并填报,申报号码中的日期码为实际付款日期),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申报单,可在实际对外支付、编制、填报申报号码并加盖有印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
7、申报人员应及时按照审核无误的申报单内容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逐笔准确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8、付款银行须于其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第五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编辑时间:2012-04-07 提问: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的?我公司的外汇是货物正常出口后再收汇,但是收汇时间是货物出口之后90天之内。收汇的金额和出口报关的金额一样(只扣了手续费)这种情况需要做外汇监测系统吗?是不是只要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就行了呢?谢谢。邮箱:bethshine@126.com 提问者:anonymous 2012-04-07 答复:
您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除此之外其他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可在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收汇时间是货物出口之后90天之内无需报告;收汇的金额和出口报关的金额一样(只扣了手续费)亦无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