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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支持鼓励青年创业实施意见

安吉县支持鼓励青年创业实施意见



第一篇:安吉县支持鼓励青年创业实施意见

安吉县支持鼓励青年创业若干意见(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强化“中国美丽乡村”产业支撑,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合力促进青年创业,鼓励和引导青年走自主创业之路,激发青年创业潜力,切实将我县的青年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储备力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及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服务到基层、工作项目化”理念,着眼青年创业,强化“县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合作、团委牵头、青年参与”的促进青年创业工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增强青年创业能力,扶持青年创业项目,提升青年创业品牌,统筹推进城乡青年创业,为“服务发展、服务青年”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落实促进青年创业长效机制为目标,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和中国美丽乡村产业支撑,在观念引导、项目帮扶、资金扶持、技能培养、平台搭建、政策保障等方面创新举措,依据产业的分布和规划,重点在特色种养、休闲农家、花卉苗木、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产业扶持一批青年创业项目,培育一批青年创业典型,建立一批青年创业示范基地,配套成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二梯队,丰富“一区一轴三带”区域总体布局内容,促进一产“接二连三”。

三、工作举措

1、加强创业引导。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职业生涯导航和创业事迹报告会,引导青年培育创业意识、拓展创业理念、开阔创业思路;以青年杰出创业奖、外来青年创业之星、大学生创业之星、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评选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青年创业大赛、创业事迹(产品)展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敢于创业、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年转变观念,激发创业热情。

2、组织技能培训。充分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免费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创业技能,加大对青年创业培训项目的投入,组建师资队伍,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的质量,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好青年创业培训工作。

3、强化创业实践。加强青年创业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大中型企业中,择优选择一批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和较好学习实践条件的单位,建立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基地,加大对基地的政策引导,根据青年创业意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创业青年到基地实践锻炼,发挥青年创业见习基地作用,为青年累积创业经验提供一个直观实践学习的平台,提升青年创业实践能力。

4、开展结对帮带。建立农村经济能人与青年创业项目结对帮带机制,根据创业青年确定的创业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动员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企业经营者、职能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等组建青年创业志愿导师团,充分发挥他们在政策咨询、市场营销、技术成熟等优势,为青年创业穿针引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帮扶,努力降低和化解创业风险。

5、实施扶大育强。强化对孵化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建成一批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引导青年创业项目做优做强;针对全县产业规划,配套扶持符合产业规划的青年创业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对初具规模、具有一定带动力的青年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乡镇要给予相应配套。在各产业带上培育一批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形成以点成带、以带成面的立体化青年创业产业格局。

6、落实小额贷款。加大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青年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完善小额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建立50万元的风险防控基金,放大风险基金的融资作用,切实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缺乏的难题,各乡镇要给予小额贷款风险基金1:1配套建立。

7、实施贷款贴息。财政每年整合50万元贴息资金,专门对具备一定规模有一定成效的创业青年进行小额贷款贴息,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创业青年凭还款结算单向团县委提出贴息申请,经县劳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和财政局核实后,由县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户,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青年创业情况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

8、强化项目建设。探索建立项目储备开发机制,每年面向全青年开展各类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积极摸排一批符合实际的创业项目,选择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适合青年创业的项目作为青年创业项目储备,逐步建立并完善“青年创业项目库”; 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推介工作,帮助开展项目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引导创业青年正确定位,选准创业项目,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业龙头企业争创等活动

9、开展推优评先。开展“创业竞赛、创业新锐、青年创业示范带头人”等评比活动,积极培育和树立青年创业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典型示范给予资金奖励,广泛宣传 好经验、好事迹,激发青年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支持鼓励青年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青年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宝贵资源,促进青年创业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支持鼓励青年创业,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快经济提档升级、育大做强产业,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青年创业的深远意义,高度重视青年创业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青年创业工作,承担起统筹、协调全县青年创业工作;相关创业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结合现有政策,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求实创新,制定具体的政策落实操作办法,通过自下而上申报,由县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对口部门复审,通过后落实各类项目政策资金,全方位支持鼓励青年创业。

3、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目标要求,将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青少年工作指导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落实青年创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安吉县支持鼓励青年创业工作项目落实流程 附件2:安吉县支持鼓励青年创业工作项目落实分解表

安吉县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7月13日

第二篇: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元氏县委元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

(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属于特种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二)实行“零成本”注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放宽新办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城中村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明的,可由村(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 1

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从事文化创意和科技开发等

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

二、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四)县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万元扶持创业专项资

金,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实训、创业补助、创业服务专家聘请、各类创业服务专

项活动、创业企业奖励、先进典型表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和创业推广宣传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其中,高校

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体支付办法按照《关

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元办字„2011‟3

号)执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

辅导基地建设,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的公

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偿。

三、加强创业培训

(五)对登记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

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退伍转业军人等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六)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定点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人员,进行不超过六个月的创

业实训。对创业实训基地按接受符合条件的实训人员数量,给予实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加强融资支持

(七)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

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

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

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加强财税支持

(八)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

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

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

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

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

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

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

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六、加强创业补贴支持

(十)对我县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

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可向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

5000元。

(十一)对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给予企业社会保

险补贴外,还可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补

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十二)对创业定点服务机构每帮扶一人成功创业,同

时带动二人以上就业的,且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帮

扶机构1500元的补贴。

七、建立奖励机制

(十三)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新创办企业,开办五

年内,当年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达到企业职工总数

30%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0元;

年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0元。

(十四)对于经创业指导的新办工业企业,凡当年实缴

当地财政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县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50%、40%、3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对经创业指导新办商贸服务类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县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30%、20%、10%给予

企业资金扶持。

(十五)建立创业典型表彰制度。定期举办全县“创业

明星”和“创业标兵”评选活动,树立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对涌现出的创业先进典型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

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科技局、国

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

商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督、统计局、人民银行元氏支

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本着科学发展、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就业的原则,制定全民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

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逐年深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我县现有政策

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

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中共元氏县委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印

(共印135份)

第三篇: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范文

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准入职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利用资本资源创业和转型升级再创业

(一)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

(二)支持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三)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作用。公司将股权奖励给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按股权变更登记办理。

(四)支持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村民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允许有投资能力的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城市化过程中由村经济合作社存续下来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以自有集体资产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

二、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

(五)继续实施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中办公。工商部门可对申请集中办公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加注“集中办公区”字样。同一间办公房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家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六)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可视情作为经营场所。经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的证明,可将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但不涉及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七)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允许将城镇住宅登记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并核发设定一定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八)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的闲置房屋在拆迁实施前可明示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经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允许拆迁规划区域内证件齐全、无安全隐患的闲臵经营用房登记为与拆迁赔偿无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核发有效期一年以内的短期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载明“位于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字样。

(九)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工商部门可根据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加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三、支持利用名称商号资源开拓市场

(十)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抢占优质的名称资源。支持本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将企业的影响面扩展至全国市场。

(十一)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特点,或者以“开发”、“发展”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

(十二)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放宽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条件,经市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宁波”字样的企业名称:

1.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企业法人。2.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法人及其他企业法人。

4.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

5.拥有市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6.成员10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三)鼓励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可前置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设立公司,可在被投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字号或简称,将字号或简称臵于行政区划之前。本地知名企业等同执行。

(十四)支持有选择地利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允许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使用原名称,不再设定3年的期限。原股东可以在办理注销登记后自主申请使用,其他股东经原股东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

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十五)支持大学生低成本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可“零首付”登记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十六)支持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上门家教”。

(十七)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从事流动经营。在校大学生在本校范围内从事非许可经营项目的,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核定为“在某某大学内”。

五、支持企业强化自主经营权利

(十八)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允许创新型、带动型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行业用语。工商部门可依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通过登记指导,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十九)允许核发筹建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报批要求、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除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外,经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同意的意见,工商部门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二十)支持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辐射面,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核定为“为本公司联络业务”。

(二十一)支持农村小餐饮业健康发展。远离水资源保护区的农村小餐饮店,可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核发最长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二十二)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打通民间资本参与文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公共设施项目的渠道。鼓励外地企业或自然人来甬设立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为股东或发起人成立高端服务机构,如先成立教育投资公司,再通过教育投资公司成立高端教育培训机构。

(二十三)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加强登记辅导,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六、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的综合开发建设

(二十四)授予卫星城市工商部门充分的登记权限。卫星城市工商部门的登记权限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与县(市)、区级工商部门登记权限一致。

(二十五)支持卫星城市企业做大做强。允许卫星城市企业将宁波与卫星城市地名连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

(二十六)支持政府重点扶持新区域开发。允许县(市)、区级政府(卫星城市)及上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特定区域,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连用。本意见自二O一O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篇: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

学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2009)各处(室)、各系(部):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和创业实践教育,落实我院毕业生创业扶持制度,现将《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200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附件: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2009)

职业技术学院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2009)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紧张,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的发展战略,我院认真实施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和创业实践教育,根据我院大学生创业扶持制度,建立和完善我院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开展创业辅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既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自我就业,又能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不仅能有效缓解就业矛盾,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引导和促进学院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

二、实施目标

1、给有创业理想的学生提供一个专业的培训平台,使在校大学生了解、掌握自主创业的基本知识。

2、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政策咨询、创业辅导服务。让学生尽情地展示自身创意和才华,不断锤炼自身品质,进一步提高市场意识和实战能力。

三、指导思想

我院创业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服务拉动,各方联动,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就业率基本稳定。

为了使我院学生能够扩展视野,了解创业的有关知识,掌握必要的创业政策和创业技巧,增强参与竞争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确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择业与创业观念,培育健康的创业心理,正确地自主创业,成功地走向社会,我院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活动过程中应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进行教学,特别是要结合本校、本专业特点以及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教育。

2、坚持知行并重、知行统一的原则。在活动过程中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模拟人才市场、社会实践活动、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培训效果。

3、坚持针对性的原则。应根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针对多数学生对就业与创业有关知识了解不够、创业精神与创业心理素质不强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环节。

四、具体措施

(一)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氛围

1、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十七大提出要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解决就业的一个重大方针,创业不仅是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就业。我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深刻理解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明确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自主创业、基层创业的良好校园氛围。

2、加强政策辅导,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组织开展一系列就业政策宣讲活动,重点讲解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各种优惠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面,帮助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通过宣讲,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

3、弘扬“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用创新的意识培养人才”,强化学生创业意识。学校把长期办学历程中所形成的“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用创新的意识培养人才”优良传统,与海西建设和创业创新热潮历史大背景下勇于竞争、敢于争先、善于创新的时代精神相结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大局,大力弘扬以创业精神,激励我院学生投身海西创业的实践。

4、树立创业典型,激发我院学生创业热情。我院在推进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中,要继续树立和挖掘校友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校友的榜样示范作用,通过定期邀请优秀校友中的创业典型回校做报告,征集在创业实践和服务基层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友先进事迹材料,以海报、优秀事例展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同时邀请创业成功人士讲授企业文化、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管理知识,帮助学生牢固树立自立自强的创业精神,激发我院大学生积极投身创业的热情,树立勇于到艰苦地方创业的观念。

5、集聚平台优势,推进创业阵地建设。在我院网站上开办创业专栏,建立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工商、金融、法律等企业经营所需的信息,宣传创办企业的基础知识及政策法规,开通专家咨询信箱、创业论坛等,以之为交流平台,提供专业辅导和咨询服务等。在我院广播站开播《我们创业去》的栏目,宣传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学习创业成功人士的创业历程,为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注重创业教育,培育创业苗子

1、开设创业教育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在《就业指导》的公共课中添加创业指导的内容;将创业理念渗透到教学中,使原有内容更富时代性和创新性,并紧紧与实际、与市场相联系,树立市场意识,激励学生从专业切入,开展特色创业;改革教学手段、方式、方法,倡导自由、轻松地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和创业思维。

2、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坚持把就业创业教育指导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论文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积极鼓励专任教师尤其是毕业生辅导员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发现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苗子,加强教育和培养,帮助他们到社会上建功立业。

3、创新创业教育载体。我院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将课外科技和创新活动纳入培养方案;要不断优化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要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要加大开放实验室的力度,提高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将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事业相结合,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组建创业扶持团队。建立三支队伍,一是毕业生创业辅助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项目评审工作,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专业团队,有利于各项创业扶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小组成员有潘志斌、董惠文、乐仁昌、黄银镇、林佳蕙、左刚、林延珊、陈若薇、江小煜、蔡慧、林舒婷;二是毕业生创业导师团队,以我校专业优势为依托,从校内外遴选创业经验丰富、专业精通的教师、企业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律师担任,组成一支专业的创业指导团队,负责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并“一对一”具体指导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为参加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实用的创业咨询、项目带动和智力支持。小组成

员有卢庆梁、于沙蔚、陈洁、陈建青、许基望、翁嘉兴、贾东方、徐燕和、方宁伟、黄宏生;三是成立志愿者团队,由学生会组织,我院在校大学生志愿报名,负责后勤工作。

5、构筑创业教育平台。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早发现、早培育、早使用有创业意愿和实践能力的创业苗子;加大经费投入,成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学生创业项目及表彰在创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建立良好的训后辅导服务机制,开展定期回访,为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后续培训的机会,为海西建设继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人力支持。

(三)注重资源整合,强化创业服务

1、发挥办学优势,推动教研实践结合。根据海西建设实际需求,进一步科学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充实创新教学内容;引导激励教师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进课堂、进教材,让学生了解学术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坚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做为创业扶持的重要抓手,通过社会实践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社会实践开拓视野、检验知识、锻炼才干,真正做到以实践促教学,以实践检验教学。

2、整合校友资源,推行创业典型带动。设立创业校友协会,为我院学生创业提供交流互动平台,发挥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

3、发挥学生社团作用。社团基本上是基于爱好特长而自发组成的团体,学生社团在大学生中较有影响力,有利于带动更多学生形成创业意识。在学院宏观管理下,允许学生社团市场化,给予更大的空间,让学生在兴趣特长与专业之间找到恰当的结合点。

4、深化创业培训。在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创业对接活动,联系和组织从事连锁加盟模式产业、创意产业、传统特色产业的企业,与有意创业的学生进行对接,由理论培训、课程培训进入创业实战,先行先试,树立一批创业实践典型。

5、加强创业心理素质教育。在创业教育中,如果能够很好地与心理教育融合,将会产生潜移默化和事半功倍的作用。可以通过创造能力、创业能力、合作能力测试、心理辅导,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分析自我,确定正确的人生目标,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合作意识,将为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产生深刻的推动作用。

6、争取社会支持,推广创业前沿模式。积极争取省人事厅、劳动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团省委、扶贫办的支持与合作,从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创业扶持工作深入开展。与劳动保障厅共同商议为我院创业学生筹措小额贷款担保金等,解决资金困难,为我院创业学生所实施的创业项目给予税收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政策性项目扶持。

(四)制定学院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学生提供保障措施

1、学校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向创业的毕业生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学校为创业的毕业生建立档案,每年派专人走访,跟踪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在项目、技术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

3、定期评选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业之星”,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4、提供资金援助,向每一位有优秀创业计划书并实施创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助费1000元。

5、成立校友创业协会。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充分挖掘校友资源,通过创业成功的老校友帮扶、支持、带动创业的新校友,发挥传帮带作用,形成良好的互动、传承的氛围。

6、深入挖掘校内外资源,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创业意向和生源地特点,明确项目,明确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基地现场观摩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7、从校内外遴选造诣较深、社会联系广、经验丰富、敬业奉献的专家组成扶持团队,为创业的学生提供实用的技术咨询、项目带动、智力支持。

二OO九年五月十日

第五篇: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庐发[2009]4号

中共庐山区委 庐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

实 施 意 见

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争得九江应有地位”的奋斗目标,必须合理引导、支持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按照“自主自愿、因势利导、积极支持、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务工、务农、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引导,鼓励就业创业

1、积极做好产业转移对接工作,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沿海产业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加大招商力度,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将全区返乡农民工及 在外创业的本地籍企业主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引导鼓励有实力返乡创业人员在“一城三基地”建设标准厂房,创办企业,采取出租厂房招商引资兴办企业。

2、搭建平台,让农民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区政府将加大投入,结合城东港区建设,在新港、生态工业城打造庐山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结合城区建设,在十里、五里打造庐山区返乡农民工创业一条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环庐山百里果业工程建设及依托旅游资源优势,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建立返乡创业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返乡创业小型园区和专业市场,加快“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步伐。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对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进行开发;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资金优势的农民工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发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发挥特长,发展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发展“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

3、加快项目实施,增加就业途径。区直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机会,加快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农田水利、交通能源、造林绿化、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

4、推进劳务输出。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劳务输 出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外联系,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

5、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快对现有临时工作人员的清退,凡享受财政、社保供养的退休退职人员在相关单位有临时岗位的必须空出,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落实政策,扶持就业创业

1、农民工持有效证件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免费办理登记,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的,可即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及“一城三基地”投资要求的,均可在“一城三基地”购地建厂,享受外地客商和园区内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3、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返乡农民工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有关部门要整合农村困难党员创业扶持资金、农业保险费补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设立区级返乡农民工就业 创业扶持基金,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进行补助和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及流通组织。

4、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两年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环保、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5、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两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6、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经调查核实确无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返乡农民工创业应纳税额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不超过两年。

8、区内企业及新创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于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企业一定额度 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新开工企业安置本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30人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用工岗前培训补贴。

9、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0、引导和鼓励在外创业的本地籍企业主及返乡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允许盘活集体建设存量用地,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11、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落户和户籍管理、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符合职业资格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民工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体系。对于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返乡农民工,可以按照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允许其户口迁入城区,户主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区公安分局要为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12、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按用工地的标准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在本地创业或市内异地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次 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与以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13、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可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鼓励融资,支持就业创业

1、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经过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鼓励支持农民工以流转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经营和质押贷款。

2、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提供5万元额度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享受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下岗再就业基地贷款同等的利息补贴政策。

五、优化服务,推动就业创业

1、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编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向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并积极与移动、电信、联通、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部门取得联系,发挥多种信息平台作用,免费向农民工 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设立匡庐创业奖,积极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编印庐山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材料,大力弘扬返乡农民工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区广播电视台、区报和区政府网站要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专栏,及时发现、宣传一批典型人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劳动保障等相关服务部门要专门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绿色通道”,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大力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制度,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3、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岗位快速对接工作,运用“两个合同、三个台账”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实现返乡农民工与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农民工录用手续。

4、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农民工就业招聘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春节期间在外创业人员回家探亲的机会,通过恳亲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在外创业务工人员所想、所需、所盼。

5、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市外、省外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返乡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建立劳动保障、建设、政法、工商、工会、金融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7、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农民工维权中心,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创业中对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不满意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电话服务中心投诉举报,表达利益诉求。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各类问题。帮助农民工拓展经营领域,解决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正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保障。

8、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的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快侦快办。区法院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区司法部门要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法律援助。区团委要积极维护青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区妇联要维护好女农民工的权益。

9、认真实施“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培训及农产品经纪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程等各类培训项目,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的 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务工、务农、创业”培训, 着力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从2009年开始,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要长期开设免费培训班,为返乡农民工优先发放培训券,提供各类免费培训。培训专业要适合市场需求,重点在电脑、缝纫、电工、会计、美容、钳工等方面。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省市专业资格教师授课的免费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结合“一城三基地”企业用工需要,对有就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实施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对那些年龄偏大,身体偏差,家庭经济困难而不适应外出转移的返乡农民工,因地制宜地对他们实施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离乡不离土,或离土不离乡,实现就地就近转移。

10、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要简化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要安排到农民工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收;高中阶段就学的,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应转学手续。对新创办企业的职工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可在当地公办学校免费自主择校,其在校学习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1、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外地已参 加社会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我区社会保险范围;返乡农民工在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

12、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农民工返乡务农的,其转移到我区的养老保险基金,可转入农村养老保险,重新到城镇就业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13、做好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我区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转回医疗保险关系时,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外省的参保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4、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返乡农民工在原用工地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原用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为支付工伤保险金。

六、加强领导,推进就业创业

1、成立区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由区委农工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民营局、文教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推进工作的计划安排、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返乡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登记工作,摸清返乡农民工的人数、技能、就业愿望等,掌握返乡农民工动态;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每周五要向区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返乡农民工情况。

3、建立领导联系挂点制度。区乡两级党政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的领导要与返乡农民工比较多的乡、村建立联系点,及时掌握情况,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进行帮扶、指导。

4、在全区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几”的形式,与返乡农民工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各包村单位要开展挂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5、把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直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并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庐山区委

庐山区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5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农民工就业创业 意见 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中共庐山区委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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