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地理区域划分与绘图工作方案
为明确普查区域界线,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地理区域的划分,包括区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普查区三级。区县地理区域划分工作,在市普查机构指导下,由区县普查机构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地理区域划分工作,在区县普查机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普查区的划分工作,由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划分原则
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应当遵循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归属唯一原则和就近原则。
1.区县级普查区域划分原则
(1)区县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制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对所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划分本区县普查区域。
(2)对于有争议的地区,经有关各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报告市普查机构,由市普查机构负责协调,各区县普查机构必须执行市普查机构的裁定。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视同独立的区县级普查地理区域,其普查区域范围为实际建成区范围。
(4)全市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普查地理区域,要从地域上完整覆盖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
2.乡(镇、街道)级普查区域划分原则
(1)区县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设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完整地域为原则,划分各乡(镇、街道)普查区域。
(2)乡(镇、街道)普查区域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区域。边界有明显
2区划图、行政区划代码等资源,建立全市经济普查普查区电子化划分工作底图综合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划分各区县的乡(镇、街道)界线,按A0幅面打印各区县的乡(镇、街道)界线图,下发到各区县普查机构。
3.8月15日前,区县普查机构上报标注普查区信息的乡(镇、街道)界线图
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在乡(镇、街道)界线图上绘制普查区界线,标注所有普查区名称和12位行政区划代码。如果发现乡(镇、街道)界线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市普查机构反馈。市普查机构根据反馈信息,组织公司对乡(镇、街道)界线进行修正。
4.9月10日前,市普查机构组织绘制并下发普查区详图
(1)市普查机构组织公司审核区县普查机构提交的乡(镇、街道)界线图,发现信息错误的,有关区县普查机构应及时核实修改。
(2)公司根据核实无误的乡(镇、街道)界线图,实现普查区界线的电子化,并将所有普查区的名称、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中,形成完整覆盖全市地域范围的普查区电子地图数据库。
(3)公司为普查区中的所有建筑物赋予唯一编号(顺序码),并标注在普查区详图中。
(4)公司绘制并打印普查区详图,下发给区县普查机构。根据现在掌握的地图数据资料,六环内打印图纸为1:2千数据,A1幅面;六环外打印图纸为1:1万数据,A2幅面。每个普查区打印一张。
5.9月30日前,区县普查机构组织核实、补充绘制普查区详图,编制建筑物信息一览表
(1)普查指导员对打印的普查区详图进行实地核实和补充绘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核实认定普查区边界。②核实、补充绘制区域内的道路、街巷、胡同、河流等,并标注相应的名称。③搜集普查区内建筑物类型信息。
(2)根据实地踏查中搜集到的建筑物类型信息,结合图中标注的建筑物顺序码,依据《建筑物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建筑物信息一览表》(表式见附件2)。
(3)核实、补充绘制的普查区详图,由区县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核实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后,复印并发放至普查员手中,作为开展清查工作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在划分每一级普查区域时,普查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区域边界。对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应本着普查工作的需要主动协商解决,在确保没有空白地域,明确归属后,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书,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报上级普查机构,由上级普查机构协调后下发裁定意见书。
2.各区县普查机构在普查区域划分完毕后,应组织编制本区县区域内普查区名单(表式见附件3),并上报市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区名单时,各普查区的排列顺序,应与统计上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2007年版)一致。
3.经济普查各级地理区域划分只作经济普查使用,不作为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区域划定后,在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中不得改变。
4.各级行政区划内的普查区图所含区域必须不重不漏,边界清晰,不交叉、不间断。普查区图拼接后与上一级行政区划图中的边界一致。
5.区县及乡镇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北京市政务地理空间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共享的信息,做好纸介质普查区详图的绘制及建筑物编码工作。
6.各普查区要配备社区、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区详图的核实和补充绘制工作。
7.普查区详图与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中的建筑物顺序码必须一一对应;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登记表中的建筑物编码必须在建筑物信息一览表列示的建筑物编码范围内。
第二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后勤保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后勤保障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后勤保障组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与国家统计局财务基建司、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联系,落实各经济普查经费。
2.负责经济普查经费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和监督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执行工作。4.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招(邀)标工作。5.负责组织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发放工作。6.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保管工作。7.负责办理普查人员的人身保险缴费工作。
8.负责配合市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经济普查经费的审计、财政检查的协调工作。
二、经费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和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 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3.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一般性费用支出,实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原则,超过5万元或重大事项的开支,必须由局、队领导研究决定。
4.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定,会议、印刷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范围内,严格按照制定和审批后的支出内容执行预算,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支出方向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5.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认真执行《会计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财产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
2.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各种物资帐卡,由专人分类管理。收到物资,及时进行清点、验收;发放物资,认真登记和调配,尚未领用的物资妥善保管;物资出现损毁、缺失的,及时与上一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系,进行更换和调整。
3.各级监察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和物资招标实行监督,对各级普查机构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认真查处。
四、时间保障 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工作,根据普查的时间的安排,确保普查经费和物资按时到位。具体时间: 1.普查经费应在普查各个阶段及时拨付到位;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聘用费应在聘用后拨付到位; 3.普查物资应在确定全部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投标邀请,2周后开标、定标。物资随工作进度逐步到位。
第三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方案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经济普查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方式。为做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总体思路进行安排和部署。资料开发要充分发挥首都专家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紧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城市管理的决策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重要作用。
一、资料开发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基本目标:一是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北京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特征等基本情况开展系统的分析研究;三是为评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GDP核算和万元GDP综合能耗提供基础依据,为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要本着“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四个原则,在遵循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资料开发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分析研究报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普查数据实际,要准确反映当前北京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 公众提供具有决策价值的参考信息。
二、资料开发主要内容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内容如下:
(一)数据资料汇编
1.编辑出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摘要》 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出版之前,编辑发布《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摘要》,摘要收集可以尽早公布的主要普查数据。
2.编辑出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将全面反映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类数据,包括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数量、行业或地区分布、经济成分构成、经济规模、效益和结构等。
(二)开发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三)普查资料分析应用 1.发布普查公报
公报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汇总结果,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指标数据。
2.提供“短、平、快”信息简报、专报
“短、平、快”信息简报、专报要重点反映行业或某方面的普查成果,形成文字简短、观点明确的报告,及时报送。
3.开展课题研究
对重点领域的热点问题和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最终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报告。分为重点招标课题、与部门合作研究课题和自主性研究课题三类。
——组织重点招标课题 重点招标课题拟利用普查数据对全市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该类课题面向全社会招标,拟设7项。在京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均可申请。
——组织合作课题研究
合作研究课题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合作研究课题鼓励统计系统相关专业处室与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合作进行,合作课题拟设18项。
以上重点、合作类研究课题,市普查办将根据需要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普查数据,同时设专项经费予以资助;合作类课题要求合作单位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组织自主性课题研究和论文
除重点招标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外,市普查办还鼓励统计工作者利用普查数据进行自主性课题研究或撰写学术论文,市普查办负责该类研究的申报、检查和验收工作,同时根据需要提供可公开的相关普查数据。自主性研究课题、论文可以参加后期的普查资料开发成果评比。
自主性研究课题、论文由研究单位或个人自筹经费。
三、资料开发工作总体安排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将紧密围绕普查方案目标进行安排,重点关注首都经济、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新兴产业(如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节能降耗等专业领域和重要工作。在进度安排、资料利用方面,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开发总体工作力争做到“统筹兼顾、早用数据、早出结果”。
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建资料开发工作机构(2008年6-12月)为做好全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成立市、区两级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机构。到2008年12月31日,市、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分别成立资料开发组或负责资料开发工作的相关机构。
(二)资料开发工作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6月)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目标,研究确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的重点和方向,明确资料开发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资料开发工作计划;研究确定重点课题招标、合作课题研究和自主性课题研究方案;广泛征求政府统计系统内外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资料开发研究落实阶段(2009年7-12月)组织完成普查公报的发布,编辑普查数据资料,撰写发布各类“短、平、快”信息和分析报告,开展课题研究及开发地理信息系统等具体工作。
(四)成果验收及资料汇编阶段(2010年1-6月)完成普查数据资料出版工作;完善普查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完成各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资料汇编出版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7-8月)
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表彰会。
四、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资料开发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而且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为加强对资料开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资料开发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普查办设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组,并将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小组。
(一)普查资料开发组
资料开发组的主要职责是:结合专家建议,审议确定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内容、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方式、资料开发经费安排,落实资料开发工作方案。
(二)普查资料开发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确定资料开发项目选题及招投标重点课题;就资料开发理论性和技术性问题提供指导;对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等。
五、资料开发应用成果评比表彰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周期性长的工作,对具有重要理论创新或实际应用价值的资料开发成果,应予以表彰奖励。为此,在资料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后,普查办公室将就资料开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资料开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附件2:《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合作研究课题方向及合作部门》
附件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1: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1.北京经济结构研究 2.首都经济实力比较研究 3.总部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4.北京产业发展潜力研究 5.非公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6.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7.中央经济对北京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附件2: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合作研究课题方向及合作部门
1.北京市科技促进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市委研究室)2.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市发改委)
3.北京服务业重点行业快速发展原因及趋势分析(市发改委)
4.首都商业流通业发展变化及调整方向研究(市商务委)
5.北京商业分布及区域调整研究(市商务委)6.北京外商投资结构状况及其作用研究(市商务委)7.北京工业结构布局调整研究(市经信委)8.北京工业科技活动现状研究(市经信委)
9.从经普数据看北京工业主导产品调整(市经信委)10.北京金融业发展状况研究(市金融局)
11.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分析(市科委科学学研究中心)
12.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研究(市节能环保中心)
13.工业节能现状及对策分析(市节能环保中心)14.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析与思考(建研宏毅咨询公司)
15.北京市房地产中介物业现状及发展方向(建研宏毅咨询公司)16.北京市建筑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研宏毅咨询公司)
17.北京旅游市场对拉动内需的作用和潜力(市旅游局)18.北京体育产业研究(市体育局)
附件3: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
(一)理论方法问题 1.大型普查成本与效益分析 2.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研究 3.分级抽样问题研究 4.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研究
5.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地位及作用研究 6.经济普查的组织模式研究 7.普查方案设计相关问题研究 8.普查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问题研究 9.普查区划分问题研究
10.基本单位行业分布及与第一次普查结果比较研究
(二)单位与就业问题研究
1.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分析(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基本单位的分布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3.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4.人才状况的分析与研究 5.企业就业人员结构情况分析 6.劳动力分布及发展趋势研究
7.从经济活动人口行业分布看扩大就业的潜力、方向 8.从两次经济普查结果看就业结构变化
(三)产业行业问题研究
1.工业发展研究(工业经济结构研究;能源工业发展研究;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分析;工业发展水平研究;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2.服务业发展研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研究;服务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途径研究;现代服务业绩效评估研究;服务业统计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
3.高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研究
4.批发、零售贸易业发展研究(商业规模结构及发展研究;商业流通现代化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零售业态比较分析;商业街区/特色商业街状况及调整分析;“老字号”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北京社区商业状况分析)5.住宿、餐饮业发展研究 6.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7.物流业发展研究(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业和邮政电信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8.投资(房地产投资)规模、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
9.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析
10.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体育产业、会展业)发展状况研究
11.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四)所有制类型问题研究 1.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分析 2.国有经济控制力研究
3.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对经济发展贡献研究
(五)能源问题研究
1.北京市能源供应与消耗基本情况研究 2.北京节能现状、问题及对策 3.北京市能源消费结构性研究 4.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六)其他问题研究
1.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2.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定位研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与对策分析)
3.资本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4.北京四大功能区发展现状及特点研究
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引领能力的研究)
6.社会事业及保障体系现状研究(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研究;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研究;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现状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状况研究;社会保障现状研究)
第四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的精神,北京市将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此次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调查项目较第一次经济普查有所增加。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在奥运之年北京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北京的经济普查宣传要体现首都特点和奥运之年的背景。表现在一是宣传工作集中在奥运会以后;二是经济普查宣传突出媒体作用,突出区县经普办作用,突出网络作用。三是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宣传。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登记的时点和如何配合支持普查;清楚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是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同时被调查对象也享有填报内容依法保密的权力,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
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
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42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站和宣传资源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各经济普查对象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直接领导和参与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和区县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宣传形式和实施
市区普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向普查对象解惑释疑,确保实际效果,把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把宣传工作贯彻经济普查工作始终。
五、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
2008年6月开始至2010年6月结束,各阶段宣传任务是:
第一阶段: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08年6月—9月底)完成宣传准备和培训。
1.成立市和区县经普办宣传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2.落实经费,市和区县完成各种宣传物资准备。
包括:经济普查电视剧、广播剧、小说、专题文章、宣传挂图、宣传横幅、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等。
3.200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4.2008年9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召开经普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普宣传工作。
5.建立与各委办局宣传部门(网站)的协调和经普宣传联动机制。
第二阶段:普查清查阶段的宣传(2008年10月-11月)掀起第一个高潮,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结合统计法的宣传,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6.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7.电台、电视台播放电视剧和广播剧。8.市属报刊连载刊登小说、专题文章。
9.区县建立宣传站(可设在服务大厅),做好宣传品发放工作,向普查对象分发《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组织张贴宣传挂图、横幅,组织在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
(公益广告)、电视剧和广播剧。
10.普查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市、区县普查网宣传经济普查。11.组织部分商业网站宣传经济普查。
12.由市普查办在城八区利用站牌广告、地铁广告等进行宣传。
13.各种媒体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针对经济普查发生的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最关注的媒体进行案件曝光,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
第三阶段: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08年12月—2009年1月)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向全社会宣传参加经济普查法律义务、责任、权力、普查时点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等内容。掀起第二个宣传高潮。
14.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15.2008年12月28日,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
16.2008年12月30日,采访市经济普查领导,启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17.2009年1月1日,中央和北京市属各主要媒体、区县主要媒体全面报导经济普查第一天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宣传各级领导重视普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
18.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通过入户登记、统计登记、借助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楼宇物业等手段,张贴宣传画,播放-4-
宣传片,面对面地宣传告知普查对象。
19.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市属主要媒体和区县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经济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第四阶段: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4月—2009年7月)20.报道进展情况.第五阶段:数据发布及开发阶段(2009年9月—2010年6月)
向社会公众宣传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经济普查。
21.2009年下半年,在本市主流媒体全文刊登经济普查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普查数据结果,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2.2009年9月至12月,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媒体宣传经济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23.2009年11月,出版画册、摄制纪录片记录和反映普查工作的精彩过程,普查人员的先进事迹。
六、宣传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通报宣传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篇: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精选)
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简报
〔2008〕 第26期
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2月15日
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在经济普查开展的过程中,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区经普办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委宣传部积极配合区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区委宣传部始终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为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协调各新闻媒体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在营造氛围上狠下功夫,着重扩大宣传视野,在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上不断创新,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区教委、区档案局抽调工作人员,投入到普查办公室中,长期进行普查工作。被抽调工作人员为普查办公室注入了一股新鲜 1
血液,不仅增强了普查办公室力量,更增添了活力,加大了普查工作中部门的协调力度,使各合作单位之间的配合更加合作无间。
区工商局主动承担了近3万户个体工商户的清查工作,抽调二百多名干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工商干部素质高,业务熟的特点,使个体清查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区地税、区国税、编办和区民政等部门积极提供行政登记资料配合普查清查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单位清查协查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查找率和填表率。其中区地税局还抽调专人加入普查办公室,充实了普查办公室的力量。
金融街经济服务大厅、西城区社保大厦、区地税服务大厅、区国税服务大厅在各自的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经济普查口号,主动向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单位发放宣传手册,同时在对外服务大厅内的自由索取架上摆放宣传传册,以便各企业单位自由索取,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局、区房地局八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经济普查清查工作检查组,深入七个街道,对街道辖区内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登记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各街道清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清查登记的填报质量。通过检查,为提高清查工作质量,做好查遗补漏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题词: 经济普查简报
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各街道普查机构 抄报:市普查办
抄送: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