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治安管理制度(方案)(本站推荐)
南通乐活邻里中心项目
治 安 管 理 方 案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1、施工现场 必须安排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即使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工程竣工及时收回多余材料
5、木材、钢材或其他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并加强巡逻看护。
6、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做他用。
7、施工现场食堂现金、票据要专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
8、发生事故或者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9、项目部和项目工区驻地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项目部安质部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0、对于项目部和项目工区内的物资、设备的数量和规格进行查对,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如果工程急需,必须有出门单据,并且向值班门卫登记。
11、门卫值班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12、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盗或治安事故的发生。发生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3、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将报警器插入电源。
14、外单位人员进项目部或项目工区联系工作或者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15、工地内严禁打架、酗酒、赌博行为,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16、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17、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合格职工。
18、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19、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20、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1、为了确保工地内的用电安全,全体员工都不得使用电炒锅电炉,3
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100-500元。
22、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3、在楼层通道或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24、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0-10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25、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26、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30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27、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28、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100-200元。
29、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0、进入工地人员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0-300元,大便每次罚款50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31、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地现场,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0-500元,或视情处理。
32、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33、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者,一切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职工自己擅自叫其进场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3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6、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制止或纠正。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 5
每人罚款50-500元,或视坭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37、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条例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8、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待300-1000元,事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9、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40、对检举违章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0-30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41、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工程项目部将按其功绩大小,给序相应的经济奖励和表彰。
42、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0-1000元或视情奖励。(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100-1000元或视情奖励。
第二篇:治安管理制度(方案)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淡澳分洪河整治工程
治安管理方案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2012年4月
1、施工现场 必须安排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即使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工程竣工及时收回多余材料
5、木材、钢材或其他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并加强巡逻看护。
6、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做他用。
7、施工现场食堂现金、票据要专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
8、发生事故或者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9、项目部和项目工区驻地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项目部安质部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0、对于项目部和项目工区内的物资、设备的数量和规格进行查对,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如果工程急需,必须有出门单据,并且向值班门卫登记。
11、门卫值班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12、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盗或治安事故的发生。发生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3、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将报警器插入电源。
14、外单位人员进项目部或项目工区联系工作或者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15、工地内严禁打架、酗酒、赌博行为,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16、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17、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合格职工。
18、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19、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20、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1、为了确保工地内的用电安全,全体员工都不得使用电炒锅电炉,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100-500元。
22、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3、在楼层通道或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24、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0-10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25、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26、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30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27、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28、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100-200元。
29、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0、进入工地人员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0-300元,大便每次罚款50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31、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地现场,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0-500元,或视情处理。
32、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33、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者,一切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职工自己擅自叫其进场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3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6、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制止或纠正。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
每人罚款50-500元,或视坭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37、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条例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8、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待300-1000元,事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9、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40、对检举违章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0-30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41、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工程项目部将按其功绩大小,给序相应的经济奖励和表彰。
42、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0-10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100-1000元或视情奖励。
第三篇:治安队管理制度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义务治安队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义务治安队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副大队长负责。
二、中队工作档案由各中队自行保管,各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中队档案。各中队的档案除本中队自行存档外还需要一份打印稿和电子稿交副大队长存档。
三、各中队档案管理
(一)大型活动
1、活动前期:活动策划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
2、活动中期:过程记录、工作人员分配及联系方式、活动系列图表
3、活动后期:活动总结、图片、照片、录像带等归档、经费报销
(二)日常活动
1、中队长工作计划、工作小结
2、队员工作小结
3、中队工作条例
4、中队内部规范表格
5、中队会议记录
四、治安队档案归属治安队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中队长批准后报大队审阅后方可借用,副大队长应做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
第四篇:酒店治安管理制度(精选)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0目的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 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 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
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 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 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 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 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记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 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 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 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 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 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 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
《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
《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第五篇: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对于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4、在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5、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6、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