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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领(5篇范例)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领(5篇范例)



第一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领

【发布单位】信阳市

【发布文号】信政文〔2006〕74号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06〕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信阳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春香(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童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东升(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孙丽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先锋(市监察局副局长)

康庭胜(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良才(市政府机关党委纪委书记)

董正义(市工商局副局长)

吕顺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韩建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向(市民政局副局长)

南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曹普强(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亚(市房产管理局纪检组长)

王晓峰(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白念勇(市银监局副局长)

赵德旺(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李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六月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千村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土综治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依据县(区)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拟复垦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项目区内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占用与复垦耕地的占补平衡,规范新农村

建设用地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项目区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符合村镇总体规划,与水利规划做好对接。

(二)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建新区尽可能选择在原整治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确需占用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惠农利农原则。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与利益,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四)依法依规原则。项目区选址要在县(区)域体系规划框架内。选址布局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论证,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五)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引导调整农村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有关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居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规模合理原则。项目区相对集中,防止占地规模过大,项目区内建新区面积不大于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向市政府申请立项。

立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⑵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⑶拆旧区安排情况。说明拆旧区中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的范围与村镇规划衔接情况,拆旧区内居民安置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衔接情况;⑷建新区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建新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新村建设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⑸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⑹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成果;⑺建新区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情况;⑻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⑼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图件(标注建新区和拆旧区)

(1)现状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

(2)规划图。在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区规划情况。

(3)总体布局图。在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县(区)项目区总体布局情况。

4.附件:⑴县(区)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⑵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改造和迁并安

置补偿的意见。⑶土地整理复垦协议。⑷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证书。⑸影像等资料。

(二)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符合要求的,上报市政府批准立项。

四、项目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是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

经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报市政府或项目批准单位审批。

五、项目验收

(一)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行业标准和验收程序,对各自负责子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或委托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代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综合初验,合格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项目整体验收。

⑴竣工验收依据:①项目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②项目变更文件;③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

⑵验收应准备的资料:①项目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②项目竣工验收请示及初步验收评价意见;③项目竣工报告;④项目区竣工图、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土地统计台账(含电子版);⑤项目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报告,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⑦项目实施后的拆旧区、建新区及新增耕地的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包括《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图、图斑面积量算表等;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用于项目区外的城乡增减挂钩的,应分别标注和说明;⑧相关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下达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及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完善财政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村庄拆迁、新居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具体任务的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拆旧区的零星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清除,并与入住新村村民签订建新拆旧和地上附属物拆迁协议书。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资金及用于项目建设的其他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全程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拆旧区复垦项目必须执行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项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

责,组织项目实施。探索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实施。各级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配合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做好成果利用工作。拆旧区土地复垦为新村建设提供用地指标,节余的指标在留足本村非农建设发展用地后,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政策可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或其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防止意见应用走偏变样。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新村建设为由进行小产权房建设和变相房地产开发,不能在新居建设问题上加重农民负担。严禁拆旧区复垦耕地指标重复使用。不得压缩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空间。

(五)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将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与下涉农资金投入分配、用地政策、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工作完成好的地方,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倾斜,对建设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有问题、弄虚作假、重复使用指标以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还要收回或相应核减下一有关资金和用地指标。

第三篇: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回潮,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家伟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市工商局局长XXX、市公安局局长XXX为副组长,市工商局、公安局、银监局、教育局、法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xxxxxxx,传真xxxxxxx。

二、整治的重点对象

(一)带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三)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四)转型企业违规的培训活动,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

XX、XX、XX三区和开发区为重点清查打击区域,各县、市以城区为重点,做好清理防范。

四、专项整治时间

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排查阶段。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为集中清查联合打击阶段。由工商、公安和社区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9月16日、17日为全市集中清查行动日。

第三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根据举报、投诉、巡查发现的线索及时组织查处;严格审查外来人员从事的可疑经营活动;从快对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上报定性;依法查封传销和变相传销物品;严格查处转型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网上传销等行为;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追源头、端窝点。

(二)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骗群众;遣散传销(涉嫌传销)活动窝点聚集人员;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骨干力量和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查处案件,摧毁传销犯罪团伙;做好案件的查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工作;结合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发现问题;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活动。

(三)居(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责令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参与组织的清查行动。

(四)金融部门要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的帐户予以查封或冻结;教育部门要帮助执法部门劝导、遣散陷入传销组织的学生群体。

各县、市、区政府要领导、组织各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综合治理。责任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建立联防联打机制,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确保整治效果。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配合协调、步调一致。要加大抓捕传销头目、瓦解传销网络力度,加强出租屋管理,做到“打防管控”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打击取缔机制,彻底清除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窝点,并提前制定堵回流措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清查、打击,防止回潮。

(四)加强信息交流,提高整治效果。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部门设立专人专职负责部门间联络、信息收集、重大事项报告及各类信息反馈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教育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第四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0]135号 【发布日期】2000-12-22 【生效日期】2000-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

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川办发〔2000〕135号)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尽快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部门对本地区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5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打击工作。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地区,要集中一段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迅速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蔓延;没有发现或违法活动不严重的地区,也不能放松警惕。要做好防范工作,建立举报申诉制度,发现线索迅速出击,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留后患。

二、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治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各地要把该项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及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异地传销案件,由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查处后将有关材料移送当事人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国办发〔2000〕55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违法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果断采取措施,以防止卷款潜逃;要按照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人口、暂住证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房屋聚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各级人民银行要按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新苗头;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公函、证明)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办理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的结算业务,各银行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当事人的帐户、存款和往来款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查案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三、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地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对非法经营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违法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又要注意对一般参与群众加强教育宣传,避免矛盾激化。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界定,按照国办发〔2000〕55号第二条的规定掌握,对政策界限不清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四、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和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教育和帮助群众懂得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违法行为,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大要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通过大造声势,为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8〕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5号)要求,我市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市政府批转了《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信政文〔2005〕139号),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改革试点单位,对全市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目前,鲇鱼山水库、泼河水库、南湾水库三个改革试点单位已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经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完成了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各县区也按要求开展了改革工作,但不够平衡,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为加快全市水管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全市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进度

2005年召开的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动员会要求,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由于多种原因,我市水管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多数县区《实施方案》尚未获政府批准,影响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水管体制改革是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水利又好又

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水管体制改革摆在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要求必须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具体进度要求:9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审批、定编定岗、分流人员、落实“两费”等工作;10月份全市组织初验,11月份接受省政府组织的验收。市直水管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

二、认真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为尽快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支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1、结合实际,尽快完成水管单位“两定”测算工作(即:水管单位定岗定员和公益人员基本支出、工程公益性部分维护养护经费测算)。

2、做好核定编制和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核定编制和落实“两费”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分步到位的实施计划和签订承诺文件。

3、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已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待遇。

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按照市场化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利用水管单位自身水土资源优势,开展综合经营。

5、积极探索公益性水利资产的有效管理形式,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水管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支持。要把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建立改革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落实信政文〔2005〕139号文件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改革政策精神,维护基层水利职工的利益,努力开辟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各项社保政策,解除水管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改革和谐、稳定进行。

3、加强督查,实行水管改革激励机制。市水利、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改革进度通报制度。同时要实行水管改革激励机制,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评先奖励、考核等要与水管改革挂钩,到今年年底止,凡是未完成改革任务、未落实“两费”的县(区),一律不受理和申报审批新建水利项目。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加强对水利职工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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