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8]5号)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2008-0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认识当前奶业发展形势。山西是全国奶业优势产区之一。近年来,我省奶业生产持续快速发展,饲养规模不断扩大,奶类产量持续增长,加工能力明显增强,乳品消费稳步提高,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乡市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奶牛养殖效益大幅下降,部分奶牛养殖户亏损,一些地方出现了宰杀母牛现象,对奶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形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是饲料价格上涨、原料奶收购价格偏低,深层次原因是:科技水平低,养殖方式落后;市场运行秩序不规范;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扶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奶业发展形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我省奶业生产从总体上看,起步较晚,生产水平比较低,发展的空间和增长的潜力还很大。积极扶持我省奶业健康发展,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挥区域特色、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国民体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奶业生产正处于由数量扩张向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转变的关键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顺应这一趋势,统一思想,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真抓实干,努力把我省奶业推向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二、促进奶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奶农利益为根本,以提高良种化水平和转变饲养方式为基础,以建立奶农与企业合理的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完善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推进全省奶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和产业化,把全省奶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解困,着眼长远发展。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奶农渡过难关,稳定奶牛存栏,防止奶业大起大落。同时,要着眼奶业长远发展,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促进奶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奶业发展环境和运行机制。
――搞好科技推广,夯实产业基础。通过采取建立奶牛品种档案、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和科学规范奶牛的良种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有效措施,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提升奶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壮大实力,有序发展。规范企业收购、加工、经营行为,防止恶性竞争。鼓励企业与奶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互利双赢的产业新格局。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检验监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结合,引导奶农和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通过政策扶持,增强企业和奶农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奶业实现增长方式的平稳转型。
三、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奶业产业素质
(一)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加大良种推广力度,优化奶牛群体结构,不断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农业部门要制订奶牛品种改良计划,以县为单位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建立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切实做好奶牛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要建立奶牛良种核心群,进一步加快品种改良进程。相关扶持政策要与提高奶牛单产水平的目标挂钩,并与品种档案纪录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
(二)推进奶牛养殖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奶牛养殖小区或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场,推进养殖环节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逐步解决养殖规模小,饲养分散,污染环境等问题,实现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农业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建设。要制定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大力推广奶牛生产综合配套技术。以提高原料奶质量和产量为目标,大力推广奶牛养殖综合配套技术。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推广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作物种植,扩大青贮饲料和青干草的生产与供应。推广奶牛全混合日粮饲喂技术,提高奶牛营养水平。加快普及机械化挤奶,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加强奶牛疫病防治,特别是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主要传染病的防治,依法对奶牛进行免疫、检疫和检测管理,有效降低传染病、多发病发病率。加强养殖环节技术服务,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应用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扶持发展奶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价格、提供多方面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参股入股等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奶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奶业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压级压价以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原料奶质量标准体系,开展原料奶质量第三方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奶站建站资格审查,加强奶站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保证原料奶质量,促进公平竞争。乳品加工企业要坚持诚信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实行有序的市场竞争。
(六)优化奶业区域布局。全省奶业发展以同蒲铁路沿线的大同、朔州、忻州、太原、晋中五市及两侧的县(市、区)城郊为重点,带动辐射周边的农区饲养奶牛,形成山西奶业生产的优势区域――晋中北奶业产业带。在该优势区域,奶业基础较好的22县(市、区)列为奶业生产基地县,其中山阴县、应县、大同市南郊区、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忻府区、太原市小店区列为奶业发展重点县。与此同时,在临汾、长治、阳泉等较大城市适度发展城郊型奶牛养殖业,以保障当地城乡居民的鲜奶供应。
(七)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城乡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乳品消费习惯。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制订学生饮用奶发展规划,稳步向中小城市和乡(镇)、村学校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乳品消费市场的开发,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不断满足我省中小城市和农村居民对乳制品消费增长的需求。
四、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强基础投入。建立山西省奶牛品种资源管理机构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机构,通过品种登记、资源优化和实施先进的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奶牛的生产性能和奶牛场的经营水平,实现奶业的现代化管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
(二)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省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给予补助。参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省级财政对奶牛棚圈建设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对在新建规模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的挤奶站每站补助5万元。对奶牛养殖小区的建设用地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合理安排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三)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按照中央补贴政策,扩大奶牛良种补贴范围。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制订奶牛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数量,执行中央的补贴标准。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备案可按国家确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500元/头的补助,补贴品种为具有繁殖能力的荷斯坦母牛。
(四)支持青贮窖和饲草加工机械化建设。省级对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建设青贮窖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给予配套支持。从2008年起,按国家公布的购机目录,省级财政对农户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给予适当补贴。
(五)完善奶牛疫病防治政策。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奶牛结核、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对净化过程中扑杀的奶牛,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贴。
(六)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按照国家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山西保监局、省农业厅制定。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奶牛补贴办法的情况下,我省可参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
(七)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信贷“绿色通道”,支持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业企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奶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优化奶业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布局,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指导、帮助奶牛养殖农户和奶业企业妥善解决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奶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省和奶业优势产区的农业(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奶业的规划、计划、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奶业产业的发展基础;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强化对投入品与产品质量以及交易价格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为奶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用地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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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认识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奶业持续快速发展,饲养规模不断扩大,加工能力明显增强,奶类产量持续增长,乳品消费稳步提高,对丰富城乡市场、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去年以来,我国奶牛养殖效益大幅度下降,部分奶牛养殖户亏损,个别地区出现宰杀母牛犊现象。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奶业发展出现较大波动,直接原因是饲料价格上涨、原料奶收购价格偏低,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奶牛良种覆盖率和单产水平低,养殖方式较为落后;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原料奶定价机制不合理;加工企业恶性竞争,市场秩序不规范;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液态奶标识制度不落实;消费群体培育滞后,市场开拓不力。只有采取综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保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奶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从总体上看,我国奶业发展起步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保持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优化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是促进产业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国民体质的需要。当前,我国奶业经过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正处在从单纯的数量扩张向整体优化结构、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转变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顺应这一趋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国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现代奶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保护奶农利益为根本,以提高良种化水平和转变饲养方式为基础,以建立奶农与企业合理的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完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支撑,努力推进我国奶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和产业化,把我国奶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解困,着眼长远发展。当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奶农渡过难关,恢复奶农信心,稳定奶牛存栏,防止奶业大起大落。同时要着眼奶业长远发展,统筹规划,加强引导,积极促进奶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奶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农为本,理顺利益关系。切实加强良种繁育、科学饲养、疫病防治等基础工作,增强奶农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企业与奶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企一家、互利共赢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为奶业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壮大实力,有序发展。规范企业收购、加工、经营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结合,既要引导广大奶农和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又要通过政策扶持,增强奶农抗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奶业实现增长方式平稳转型。
三、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五)加强良种繁育和推广,提高奶牛生产水平。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加大良种推广力度,优化奶牛群体结构,不断提高奶牛单产水平。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奶牛品种改良计划,切实做好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相关扶持政策要与提高奶牛单产水平的目标挂钩,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国有种公牛站要尽快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到2012年,力争奶牛良种覆盖率提高到60%,奶牛平均单产水平提高到5.5吨。
(六)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提高原料奶质量。通过发展规模养殖小区(场)等方式,加快推进养殖环节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逐步解决奶牛养殖规模小而散问题。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规范,到2012年,奶牛规模养殖的比重要有较大幅度提高。把提高原料奶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总数。大力推广科学饲养技术,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扩大青贮饲料生产。加快普及机械化挤奶,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奶牛疫病防治,有效降低传染病、多发病发病率。加强饲养环节的技术服务,努力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业务素质和进场入户服务水平。
(七)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形成合理的原料奶定价机制。大力发展以奶农为基础、基地为依托、企业为龙头的奶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形成奶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扶持奶农合作社、奶牛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指导,防止奶价过低损害奶农利益。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奶站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饲料价格。
(八)优化奶业布局,提高企业素质。科学设置乳品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准入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奶源半径和经济规模,防止加工企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优化全国奶业布局,北方主产区要合理布局乳品加工企业,促进奶源基地与加工企业协调发展;南方地区要充分利用草山草坡发展奶牛养殖,重视奶水牛的发展,逐步扩大加工能力,缓解奶业发展“北多南少”的矛盾。乳品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要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抢奶源。
(九)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统一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善原料奶质量标准体系,抓紧按照生鲜乳品卫生标准修订原料奶收购标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方法和液态奶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其他液态奶也要实行明确标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液态奶定期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液态奶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乳品进口调控与管理,对乳品进口设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特别保障措施。
(十)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国民乳品消费习惯,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特别要注重培养青少年消费群体。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深入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使消费者获得客观真实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一)加大奶牛养殖补贴力度。为加快扩大优质奶牛种群繁养步伐,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同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为稳步扩大优质奶牛后备资源,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
(十二)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农业部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十三)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十四)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要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十五)完善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取消备案制,统一实行核准制,并将与之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统一内外资企业进口乳品加工设备税收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十六)切实加强对奶业的领导。促进奶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中央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奶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对奶业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保监会要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奶牛保险业务。各部门要确保2007年年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鄂政发〔2008〕38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07-01 【生效日期】2008-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
(鄂政发〔2008〕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调动农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推进奶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全省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是优化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国民体质的需要。近几年来,我省奶牛规模养殖扩大,市场加工奶供应大幅增加,奶产业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雏形。但总体来看,我省奶业发展起步较晚,奶牛良种覆盖率和单产水平低,养殖方式较为落后;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市场秩序不规范;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液态奶标识制度不落实;消费群体培育滞后,市场开拓不力。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全省奶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布局
到2012年,全省奶牛存栏达到12万头,其中能繁母牛7?2万头,成母牛年均单产5500公斤,实现年产鲜奶40万吨;新建存栏1000头的生态奶牛养殖小区25个,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饲养率达到60%;全省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70%;建立比较完善的饲料生产、疫病控制、乳制品加工和奶业科研推广服务体系,形成比较规范的乳制品市场销售网络。重点建设三大基地:
一是武汉城市圈奶源生产基地,是全省奶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也是全省原料奶的主产区。到2012年,奶牛存栏达到9万头,占全省总量的75%,年产鲜奶32万吨。重点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和高产奶牛示范牧场,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饲养率达到70%。以乳制品深加工产品为主,供应省内外市场。
二是宜昌奶源生产基地,主要包括宜昌、荆门、荆州、恩施等地奶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到2012年,奶牛存栏达到2万头,推行小区饲养与农户适度规模相结合的饲养方式,发展中小型乳制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发地方特色水牛乳制品,满足宜昌市及周边城市生鲜奶需求。
三是襄樊奶源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襄樊、十堰、随州等市。到2012年,胚胎移植奶牛存栏达到1万头,推行以农户适度规模养殖、集中机械挤奶的饲养方式,发展小型乳制品加工企业,满足襄樊市及周边城市的生鲜奶需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奶牛良种化进程,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切实做好全省奶牛良种登记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奶牛档案;积极推广奶牛育种繁殖新技术,加快奶水牛改良步伐,鼓励使用优秀种公牛冻精,促进现有牛群提质增效;实施奶牛群体改良(DHI)计划工程,建立健全奶牛生产性能记录系统;优化牛群结构,加快淘汰劣质低产奶牛,提高高产奶牛比例,初步实现奶牛饲养业由低产、低效向优质、高产、高效的转变。
(二)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奶牛规模化养殖,加快兴建规模化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逐步减少奶牛散养比例,构建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为特征的奶业生产基地。抓好奶牛养殖小区治污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沼气开发、有机肥生产、粪尿无害化还田等实用技术,发展循环农业,改善村容村貌。
(三)扶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开拓乳制品消费市场。要通过与国际一流乳制品加工企业战略合作,不断增强加工龙头企业的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基地带动能力。支持加工企业以契约、服务、资本联接等方式,加大对奶源基地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实行产销对接、订单生产,为基地场(户)提供有效的技术、信息、融资及收购服务。鼓励企业与奶农签订中长期供销合同,建立合理、规范的价格调整机制。要加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要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饮料等科普知识,使消费者获得客观真实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作组织建设,形成合理的原料奶定价机制。要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加强奶业合作社、奶业协会和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把分散的奶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各地要组织物价部门、奶业合作组织、乳品加工业企业等进行协商,指导合理的原料奶收购价格,避免奶产业发展的波动。
(五)做好奶牛疫病防控,加强生鲜奶质量监测。要高度重视奶牛疫病的防治工作,制定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程序,确保奶牛养殖小区不发生重大疫情。要加强对乳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从种草、饲草饲料加工、奶牛饲养、牛奶加工到奶制品贮藏、运输等每个环节实行监督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将生鲜奶检测纳入农产品检测范围,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生鲜奶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实行优质优价。
(六)发展配套产业,促进奶业协调发展。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建立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引进和培育适合我省生产环境的高产奶牛,并做好推广工作。抓好秸秆利用和草地建设,推进奶牛养殖机械化和全混日粮(TMR)饲养。加大养殖小区配套沼气池建设,变粪为宝,开发食用菌和有机肥生产,实现生态循环。
(七)加强奶产业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科研单位要针对制约我省奶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的推广,争取在良种奶牛繁育体系的建立、性别控制、胚胎移殖、配合饲料、疫病防控技术上有所突破。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实行奶牛良种补贴。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
(二)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省发改委、农业厅要抓紧制定我省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规范,争取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州、县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对规模养殖小区(场)给予适当补助。
(三)明确奶牛养殖用地用电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节约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舍、运动场、挤奶厅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奶牛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加强奶牛养殖信贷支持。国有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帮助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申请,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进度,对已经审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信贷资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奶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有效运用信贷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取消备案制,统一实行核准制,并将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的条件之一,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加强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管理,把防疫设施、青饲料地配置、粪污处理和小区管理等作为项目审查的必要条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开发重点和扶持项目,优化主产区的资源配置,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及时解决产业发展涉及的资金、服务、利益协调等问题,形成支持奶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农企合法权益,引导奶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地奶业发展规划,强化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工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完善保障体系;科技部门要针对产业发展实际,积极组织科研攻关,大力转化先进成果,强化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商、物价、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秩序、交易价格、投入品与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好用地服务;奶业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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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驻政〔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发展壮大我市金融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目前,我市金融业总量规模迅速扩张,组织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不良资产比例较高、信贷结构不尽合理、金融体系不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金融生态环境尚需优化等突出问题。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驻马店崛起的重要时期。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民创业,转变居民消费模式等方面,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我市 1 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对我市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政府重视,政策扶持,环境优越,良性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金融业作为我市一个重要的产业来培育扶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打造组织健全、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金融支柱产业,建成机构多元、监管有力、市场完善、竞争充分、管理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贷款不良率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
(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市级分行完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骨干和支柱作用。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市级分行继续深化改革,强化基础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农业银行市级分行完成股份制改制后,完善服务“三农”的商业运作机制。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发展差别化金融产品,拓宽资金回流渠道。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驻马店市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在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体系。
(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实现银行、企业“双赢”;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农民贷款难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定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全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加大对“六类”人员、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等群体的信贷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积极满足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和居民住房按揭贷款需求,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和管理创新。鼓励开发、引进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新业务,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各银行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内控机制,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已上市公司提高再融资能力,推动主业突出、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功上市,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五)支持保险业稳健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以“三农”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重点的新产品、新业务,进一 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成立驻马店保险业协会,支持保险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承保与理赔服务。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广“保险+信贷”的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保险服务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化解市场风险。
(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推介驻马店,加强与国内金融机构和已入驻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联系,鼓励和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外资银行以及具有一定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优势的省内外战略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战略合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切实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加快市县银行体系建设步伐。
(二)积极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资金,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同时,鼓励以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企业联合出资以及企业互助担保等形式发起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互助性担保机构。各担保机构要规范收费管理和业务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商局、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以及费用收取的引导和监督管理,促使其合规经营。加快行业协会的建 立,引导企业成立信用共同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林权交易市场,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奠定基础。
(三)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对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高级专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办理家属随迁、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相关信贷政策评估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市银监局要依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确保各项金融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与安全。
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
(一)改善服务环境。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金融机构和企业额外负担。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没有收费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收费依据的,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收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坚决予以取缔和纠正。从严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和服务手续,提高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效率。对符合金融机构 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的,各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
(二)改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清收。各级法院要提高审结率和执行率,对符合条件的诉讼费用予以减、缓、免缴,申请执行费用执行后按规定收取。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予年审。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依法、高效、稳妥地做好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保持全市金融平稳健康运行。
(三)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人民银行、银监、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积极开展征信评选活动,宣传信用村、信用户诚信先进典型,曝光失信可耻行为。对出具假手续、假抵押骗取贷款以及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要进行联合制裁,对出具假手续、假资料等违背职业操守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构成金融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定出台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审办法,将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纳入县区综合考核目标;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组织开展农户、农村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金融监管。市银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业加强内控体系、队伍建设等基础建设,鼓励银行业公平竞争,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维护我市金融安全与稳定。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金融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财政 局、工信局、纠风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职能和职责,切实发挥金融办在新形势下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联络和指导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建立完善金融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按季召开,重点听取金融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县区金融工作联系人制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从2010年开始,市政府将金融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长为目标责任人。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目标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做好目标制定和考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加快促进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七月四日
第五篇: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txt等余震的心情,就像初恋的少女等情人,既怕他不来,又怕他乱来。听说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回想起来,我竟然七手八脚地裸奔了二十多年!今天心情不好,我只有四句话想说,包括这句和前面的两句,我的话说完了!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旅发〔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精神,发挥旅行社业在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请认真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努力推进旅行社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是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也是连接旅游生产服务各个环节的纽带和沟通旅游生产、消费的桥梁,在推动旅游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人民交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当前,我国旅行社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有着良好的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国发41号文件”)和《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国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改进、优化旅行社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氛围。
(一)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沟通工作,解决认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创造条件,消除障碍。旅行社要根据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公务差旅和政府会议、展览等服务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和营销宣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公款旅游的有关规定。
(二)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旅行社在缴纳营业税和各种收费时,应当依据国发41号文件和有关营业税的法律法规,如实向税费征收机关进行申报说明。遇到理解和执行不一致时,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国发41号文件承担起协调职责。
(三)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宣传促销费用是旅行社销售产品、开发市场的必要费用,旅行社应该如实计入经营成本。在会计、审计、税收等检查和执行中如果发生疑问,旅行社应该认真做出说明,必要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该依照国发41号文件规定协调解决。
(四)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适应旅行社在经营服务中更多地使用银行卡的需要和趋势,积极协调金融监管机关和银行机构,推动此项政策的尽快落实。
二、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旅行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遏制、扭转“零负团费”等低价经营模式。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聘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旅行社贯彻执行法规规定,并依法制止、处罚违反法规的行为。
(六)规范业务机构和分支机构管理,杜绝出租、转让、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进行服务网点的设立、备案、监管和业务经营机构的清理规范,确保服务网点和各类业务机构依法规范服务,摒弃部门挂靠承包等行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开展引导规范,依据《条例》、《细则》等法规规定,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应坚决依法查处。
(七)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杜绝无许可经营行为。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细则》等规定和许可的业务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未经许可或批准,不得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和赴台旅游业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质监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许可或未经批准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八)按照规定开展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严禁借机无许可经营。旅行社应当按照我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委托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赴台旅游业务不得开展委托代理招徕业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质监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旅行社业务分工调整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批发、零售业务分工体系的形成。
(九)认真履行合同,诚信规范经营。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与游客和其他辅助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以及地方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要求,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质监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旅行社合同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旅游者旅行安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旅行社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制。要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推进旅行社经营服务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旅游团行前说明会和导游服务安全规范、旅行社企业的安全认证制度。旅行社要进一步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服务环节和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告知、提示、警示、避险等制度规定,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安全的旅行服务。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经营服务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
(十一)稳步推进旅行社等级标准。已经实行旅行社资质、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的地区,要继续稳步推进,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标准体系和评定、检查复核方法。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区旅行社经营、发展及监督规范的需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相关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
(十二)认真贯彻旅行社服务标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行社要根据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实际需要,结合贯彻《条例》、《细则》、《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工作,认真、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好《旅行社服务通则》、《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导游服务规范》等有关旅行社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以标准化推动规范化、品牌化和质量提升。
(十三)不断完善和加强旅行社的企业规范。旅行社要根据服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范,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进行改进、调整、补充、完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组织要通过调查研究、收集汇总、宣传推广、研讨交流、教育培训等渠道,加强对旅行社制定、实施企业规范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督促。
四、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旅行社增强实力。
(十四)巩固和扩大对旅行社组织、开发客源市场实行奖励、补贴政策。推广一些地区、城市政府的成功经验,鼓励更多的地区、城市采取按游客数量分档补贴、奖励旅行社,与客源地旅行社合作推广等政策;要积极推动对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特种旅游等实行奖励政策,支持旅行社开发中高端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旅行社特别是大型旅行社在增加目的地游客数量和迅速提升目的地形象的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对旅行社实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扩展旅行社业务经营规模和增强旅行社的综合实力。
(十五)积极推进旅行社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旅行社业转型升级。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旅行社的网络化、专业化、品牌化、多元化发展,引导旅行社适应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关注旅行社的新业态发展,加强对旅行社开发市场、产品和优化经营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引导旅行社塑造和提升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工作;支持旅行社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业务、产品和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实现旅游产品、服务和市场的转型升级。
(十六)全面提升旅行社业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旅行社守法经营为出发点,督促旅行社抓好其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培育旅行社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优质服务意识,有效降低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积极开展旅行社服务质量宣传活动,定期发布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积极引导旅行社创建服务质量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十七)大力促进旅行社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提高科技运用水平。旅行社要顺应信息革命和自身依托信息资源、运用信息手段的需要,在基本实现管理和经营服务手段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经营服务方式和内容方面的信息化,推进旅行社服务转型升级。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组织要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旅行社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客观需要,予以积极指导和支持。
五、坚定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旅行社投资、经营、服务市场。(十八)打破地区壁垒,为旅行社跨地区投资、经营创造条件。旅行社要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在客源地、集散地、目的地之间进行协作,在区域内外投资设立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组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打破地区封锁,依据《条例》、《细则》和有关法规政策,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旅行社设立法人和非法人经营机构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排忧解难,以促进旅行社投资经营和服务市场对国内的全面开放。(十九)稳步推进外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推动旅行社业的对外开放。要贯彻国发41号文件,按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好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试点工作,以试点为基础,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出境游市场,以实现我国旅行社业的全面开放。
(二十)继续推进旅行社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旅行社按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改革调整产权制度,通过股份制、公司制、合伙制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资本运作方式,形成科学的利益分享、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解决旅行社监管难、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难题,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机制基础。
六、不断改进和加强对旅行社业的政府和行业组织服务。
(二十一)积极开展旅游市场引导培育,为旅行社经营发展创造优良的市场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组织、带领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和旅游咨询、街头宣传、旅游大讲堂、游客学校等多种途径与手段,向人民大众宣传旅游知识,引导旅游者树立科学理性、生态环保、负责任、可持续的科学旅游、绿色旅游、健康旅游观念,深入推进“品质旅游,理性消费”活动,为旅行社经营发展创造优良的市场基础。
(二十二)依法履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建设效能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行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环境,减轻旅行社在涉及政府管理事务方面的负担;要积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推动旅行社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二十三)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对旅行社的指导、服务、引导和规范等工作。各级旅游行业协会和旅行社协会组织,要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为立足点、出发点和主要职责,通过组织活动、开展交流、制定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对旅行社开展指导、服务、引导和规范,真正成为会员之家、企业之友、沟通桥梁、顾问参谋。
(二十四)加快建设旅行社职业经理人队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要通过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研讨交流和建立业务档案、信用记录网络平台等途径,督促、支持旅行社经理人员不断改进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增强职业自豪感、忠诚度、美誉度和诚实守信观念,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行社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十五)积极沟通协调,减少政府接待、会议对旅行社经营的干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积极宣传引导、沟通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尽可能减少政府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临时征用饭店、游轮游船、旅游车辆等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封闭景区、旅游交通线路,导致取消旅行社团队游客预订、旅游合同不能兑现、旅游计划安排临时调整变更等现象。实现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努力,需要旅游全行业和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需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希望全行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努力实现我国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