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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系统典型流程

网上支付系统典型流程



第一篇:网上支付系统典型流程

网上支付系统典型流程

在使用不同的网上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时,在基本相同的支付流程的基础上,每种不同的支付工具会各自拥有不同特点的支付流程。

1.银行卡支付流程

以Cybercash方式为典型案例:

(1)在实际商品、相关服务与资金流动发生之前,由客户通过安全方式将信用卡信息传送给商户;

(2)商户验证客户身份为信用卡账户所有者;

(3)商户把信用卡收费信息和数字签名发送给其银行或在线信用卡处理器;

(4)使用第三方进行验证的支付。即买卖双方都使用电子邮箱和第一虚拟银行的FV账户,来确保信用卡号码不在互联网络上传输,进而避开信用卡方面的安全问题。

(5)银行或处理方把信息送给客户银行进行授权;

(6)客户银行为商户返回信用卡数据、收费确认和授权;

(7)网上信用卡支付完成。

应该指出的是,为了使银行卡在网上支付过程中真正实现交易安全和支付的不可否认性,采用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是不可缺少的步骤。SET是专门用于加密信用卡支付的协议。支付安全的目标是为了提供有关持卡人、商户和收单行的身份验证手续,提供支付数据的机密性,保持支付数据的完整性以及为相应的安全服务涉及的算法和协议进行定义。

SET现在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支付的安全标准,它的应用将可以为网上银行卡支付提供信息的机密性、数据的完整性、消费者账户的可确认性、商户的确定性和可靠的互操作性。

2.电子现金支付流程

用Ecash作为典型的电子现金来进行网上支付,其流程大致是:

(1)客户需要先在其电子钱包软件中储存Ecash硬币,即一定数量的电子现金;

(2)客户浏览商户的站点,确定欲购物品的品类、数量及价格等;

(3)客户通过商户的站点递交一份购物表格;

(4)商家收到定单后,即向客户电子钱包发送支付请求,请求内容包括有定单金额、可用币种、当前时间、商户银行、商户的银行账户ID及定单描述等;

(5)客户钱包将上述信息呈现给客户,请求是否付款;

(6)客户同意付款,则将从电子钱包中采集与请求金额值相等的硬币;

(7)在将所要支付给商户的硬币值送给商户之前,须用银行的公用密钥加密;

(8)商户将接收的硬币值送给银行存入自己的账户。在先送往商户、后送给银行的支付信息中包含有关支付和加密的硬币值的信息;

(9)在商户存款期间,支付信息与加密硬币一起被送往银行;

(10)在收到支付信息后,作为存入请求的一部分,商户将其送往银行。客户可以用类似的存入信息格式向银行返回专用硬币;

(11)在收到有效支付后,商户给用户发送所购商品或收据。

3.电子支票支付流程

电子支票的支付流程不是单一的,它和所要应用的电子支票系统密切相关。现举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开发出的“Netbill”电子支票为例,介绍其网上支付流程。

(1)客户向商户请求正式的报价单,启动Netbill交易;

(2)在收到报价单请求后,商户定出价格,并返回报价单;

(3)如果客户接受所报价格,则应指示其支票簿向商户收款机发送购买请求;

(4)当收到购买请求后,收款机从商户应用中取出产品,并采用一个密钥来加密该产品。在计算出密码校验和后,将结果传送至客户支票簿;

(5)在收到加密信息后,支票簿验证校验和,随后,支票簿向商户收款机送回一份签名的电子支付定单。

(6)收款机对电子支付定单进行背书,然后将之发送至Netbill服务器。

(7)Netbill服务器在验证价格、核验和等符合规定之后,借记客户账户恰当的数额。Netbill服务器记录该笔交易并且保存一次性密钥的复制件,然后,再将包含有同意或拒绝信息的数字签名信息发送给商户。

(8)商户对Netbill服务器作出回答,如果同意,即同时将解密密钥发送给客户支票簿。

4.网上银行支付流程

以我国招商银行开发的“一网通”网上支付系统为例。

(1)客户使用专用账号进行交易。该专用账户是“一卡通”的账户,有独立的账号和密码,并且只能通过它进行在线付款。

(2)设置网上消费金额限制。

(3)支付信息直接传送到银行,不需要经过商家转发。加密后的信息直接传到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泄漏。

(4)商家无法获取客户支付信息。商家从银行接收客户的订货信息,可避免客户篡改已被银行确认的定单信息。

(5)对登录次数予以限制。客户在一日之内登录错误次数超过5次即被拒绝登录。

(6)网上传输支付信息时采用安全套接层协议(SSL)进行加密。

国内外网上银行在采用支付流程时各有不同,但总的目标都是为了万无一失地把网上支付这一环节的工作做好。所以不断加强网上支付的信息保密性、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和信息的不可否认性,是摆在广大电子商务工作者和网络金融服务界人士面前的重要使命。

第二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介绍(范文模版)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介绍 2011/01/21 14:05 第一章 系统简介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第二章 功能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

一、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二、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三、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

四、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第三章 系统流程简介

3.1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2、用户已在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能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

3、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的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定服务协议完毕。

3.2 企业备案申请与审批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备案申请,银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3.3 海关电子税单税费通知

企业用户向海关电子申报,海关审结报关单后,生成海关“税费通知”传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将海关“税费通知”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

3.4 查询待支付税、费款清单

海关“税费通知”上网后首先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申报单位或经营单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查询属于自己的“税费通知”,如有异议,则通过手工方式与海关联系,如无异议,则可进行网上付税的有关操作。

3.5 指定缴款单位

申报单位首先根据其与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的税费支付协议,网上指定税费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必须是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三者之一。协议由申报单位、经营单位代缴款时,代缴款单位名称及帐号应填报在“代缴款单位”栏中,税费凭证上“缴款单位”一栏应填最终缴款单位,即凭证的持有和使用单位。

申报单位指定缴款单位后此“税费通知”对缴款单位开放。否则,该“税费通知”只可查询不能支付。

3.6 网上税、费支付

缴款单位发布支付指令后处理步骤如下:

1、缴款单位登录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填入“付款银行”及“付款帐号”等信息,发布网上支付指令。

2、口岸数据中心收到企业的支付指令后,将对应“税费通知”发往银行。银行在接收到支付指令后,将支付指令转往内部会计系统进行税费扣款。

在支付过程中如果由于预储帐户的余额不足造成付款失败,用户可在接到银行“支付失败”通知后,通过手工方式或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将其备用帐户的资金转入预储帐户,待款项收妥后,用户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再次提交支付指令。

3、数据中心接收到银行“支付成功”回执后,数据中心向缴税单位和申报单位开放以供其查询付税情况。

4、用户可通过数据中心查询税、费的处理状态,得到税费已支付完成状态信息后,准备有关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货物验放手续。

5、海关打印的纸质税费缴款凭证由银行到海关收取,根据企业与银行签定的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纸质税费缴款凭证递交方式及时交付企业用户。http://www.feisuxs

第三篇:交通银行 网上支付

交通银行 网上支付

作者:金投网

交通银行网上支付帮助:

若您已经是交通银行个人网银的签约用户,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到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填写《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为您的银行卡申请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需要注意的是,您只能为您本人的网银签约主卡或下挂关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同一网银用户下有多张卡需要开通网上支付,您必须在申请时逐一列明。

在柜面办理完开通手续后,您还需登录我行个人网银,对已申请开通网上支付的银行卡进行“激活”操作。激活后,您就可以使用该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了。

在柜面办理完银行卡网上支付开通手续后,您可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点击菜单中的“网上支付”-〉“激活与管理”。

页面上将会显示您已在柜面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号信息,点击“激活”链接后,输入证件号码、交易密码等身份验证信息,再设定支付卡号、核验信息,点击提交,即可激活该卡的网上支付功能。

交通银行网上支付服务只面向个人网银签约用户开放,若想享用我行网上支付服务,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太平洋卡到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填写《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办理个人网上银行签约手续,在申办过程中您可以同时申请开通网上支付服务。

目前除了太平洋借记卡、准贷记卡外,我行还支持使用太平洋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

需要注意:

(1)仅交行个人网上银行的签约用户(手机注册版或证书认证版)的签约主卡或本人的下挂关联卡才能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您不是交行个人网银签约用户,须先到我行柜面办理个人网银签约开户手续。

(2)您只能为您本人的签约主卡或下挂的关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不是您本人的银行卡,不能由您为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目前,太平洋双币信用卡已可以单独作为主卡签约个人网银。因此,若您想使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可将其作为主卡直接申请个人网银专业版或作为关联卡下挂到其他个人网银专业版下,同时再为信用卡办理网上支付的开通手续。

若要使用网上支付,您必须在柜面办理个人网银签约和网上支付功能开通申请,如果只办了个人网银签约,网上支付功能不会自动开通。遇到这种情况,您需要到柜面确认是否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您在同一网银用户下关联有多张卡,这些卡如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必须逐一申请。

个人网银签约、网上支付开通申请和下挂卡关联等柜面业务可以在我行各网点办理,无论你的太平洋卡是在哪里申领的,您都可以到就近的交行网点办理此类业务。

第四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以下简称清算中心)以及系统参与者运行维护部门。

第三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网银中心,即负责在参与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

(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接入节点(以下简称接入节点,含部署在清算中心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应用和设备);

(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前置机(以下简称参与者前置机);

(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备份系统;

(五)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

(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以下简称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 清算总中心负责网银中心、网银中心备份系统、支付系统骨干网络以及应用安全子系统(网银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系统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接入节点及其备份设备、应用安全子系统(接入节点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参与者提供运行、维护指导和技术支持。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参与者负责本单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岗 位 管理

第五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各岗位人员,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六条 网银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

接入节点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

参与者前置机应当设置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应用安全子系统应当设置注册中心(以下简称RA)审核操作岗和录入操作岗、地方注册中心(以下简称LRA)审核操作岗和录入操作岗。

第七条 业务操作岗和RA/LRA录入操作岗可兼任,但不得与其他岗位兼任;系统管理岗、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不得兼任业务主管岗;RA/LRA审核操作岗和RA/LRA录入操作岗不得相互兼任。

第八条 系统管理岗负责增加、更改和注销用户。第九条 业务主管岗负责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业务运行异常;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对用户业务操作授权;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

接入节点业务主管还应当负责设置辖区内参与者的业务权限,管辖参与者的业务数据及状态信息,管理数字证书相关信息。

第十条 业务操作岗负责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进行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第十一条 系统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计算机软件、硬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置系统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等。

第十二条 网络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网络设备;设置网络参数;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定期备份网络配置和系统日志;解决运行中出现的网络问题;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等。

第十三条 RA录入操作岗负责网银中心数字证书的录入,RA审核操作岗负责网银中心数字证书的审核。

LRA录入操作岗负责参与者机构证书的录入,LRA审核操作岗负责参与者数字证书的审核。

第十四条 网银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岗负责网银中心数字证书下载、证书管理密钥口令更改、制定证书存放路径等。

第十五条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变动交接手续,离岗应当及时注销该用户。

第三章 操 作 管理

第十七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作好相关记录。

参与者应当制定相关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并报业务管辖地清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

参与者业务处理系统不对外提供服务的,应及时退出登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第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调整系统运行时间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并应当提前3个系统工作日通知清算中心和参与者。

第二十条 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或按清算总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下述操作:

(一)设置参与者的业务权限;

(二)设置业务金额上限;

(三)设置计费费率;

(四)设置业务数据联机保存期;

(五)设置系统停启运;

(六)开启、关闭系统维护窗口;

(七)设置参与者加入、退出系统;

(八)设置参与者故障状态;

(九)设置规定的其他业务参数。

第二十二条 清算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清算总中心的规定或授权设置参与者的业务权限以及规定的其他业务参数。

第二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在系统运行期间应当根据岗位要求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各岗位人员发现未按时登录、核验数字签名失败、未收到日切通知、报文丢失、日终对账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监控业务轧差、资金清算情况。

清算总中心应当监控轧差净额的提交及处理情况。第二十五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可根据管理需要向参与者提供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

第二十六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加强系统用户管理,在完成系统投产工作后应当及时注销本节点系统初始用户。

第二十七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及时处理各待办业务事项,确保在日切前当日待办业务事项全部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参与者在线情况。

第四章 维 护 管理

第二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制定相关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对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应合理安排系统维护窗口开启时间。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对多系统共用设备进行维护时,应当避免影响其他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 清算总中心变更网银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时,应按照规定经书面审批后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清算中心变更接入节点主要设备和系统时,应按规定报经清算总中心批准后实施。

参与者变更前置机主要设备和系统时,应事先向接入地清算中心报备;影响业务处理的,应同时向业务管辖地清算中心报备。

第三十三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三十四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请外部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应当经本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人批准,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好检查维护记录。

第三十五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分别制定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确保应急预案有足够的资源保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清算总中心应当定期检查清算中心运行维护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

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参与者运行维护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 安 全 管理

第三十七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相关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原则。

第三十八条 操作人员获取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用户口令进行操作。

第三十九条 操作人员权限设定应与岗位管理保持一致。

操作人员应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当退出登录。第四十条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的各种口令应当严格管理,不得外泄;口令应当具有一定复杂度,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重新设定,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十一条 系统使用的电子签名服务由清算总中心委托合法、专业的认证管理机构提供。

第四十二条 数字证书的申请、补发、换发、撤销、冻结和解冻等管理操作由业务管辖地清算中心负责。

第四十三条 清算总中心应指定专人配置和管理网银中心的数字签名服务器。

第四十四条 参与者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证书私钥保护密码。如发现数字证书文件、USB-Key丢失或被非法复制,以及证书私钥保护密码丢失或泄漏,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报告清算总中心。

第四十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与支付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连接时,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

清算中心负责防火墙等网络边界设备的维护和监控,并按有关规范进行配置。

第四十六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系统入侵检测和病毒防范,定期查毒,外来数据应当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备。

第四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配置信息,以及业务和账户信息。禁止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存储其他业务系统相关配置信息。

系统设备需外送维修时,应对外送设备数据做彻底清除。

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生产系统上进行开发和培训,禁止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

第四十九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需要通过后台对业务数据进行变更操作时,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由至少2名系统维护人员共同实施,并详细记录;事后由业务主管及时核对业务数据,并向本单位(或责任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确定报告流程。重大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和清算总中心。

第六章 机 房 管理

第五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设备所在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房的建设规范。参与者前置机所在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本单位有关机房的建设规范。

第五十二条 机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房管理、门禁系统管理和进出审批登记等相关制度,运行维护部门应当遵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保持机房的清洁、整齐、有序,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和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内使用明火或可能影响运行的设备。

第七章 设 备 管 理

第五十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场地设备等。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对系统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十五条 系统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填写记录,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五十六条 系统机房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讯设施,以满足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第八章 文 档 管理

第五十七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文档包括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相关业务、技术资料以及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等。

第五十八条 运行文档的入库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簿。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运行文档应当妥善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第六十条 电子文档应当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因存储媒体损坏而丢失资料。

第六十一条 查阅、借用运行文档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私自或越权复制、外借运行文档。

第六十二条 运行文档应当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存期限。

废弃或过期的运行文档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销毁处理。

第九章 故 障 处 理

第六十三条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在处置系统故障时应当遵循“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第六十四条 网银中心发生重大故障时,清算总中心应当及时处置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各清算中心。

接入节点发生故障时,清算中心应当向清算总中心报告,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故障影响情况及时通知参与者。

参与者前置机发生故障时,影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的,参与者应当向接入地和业务管辖地清算中心报告,清算中心应当根据故障影响情况及时报告清算总中心。

第六十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故障分为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

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排除方法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文档中有明确描述的故障。

非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排除方法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文档中没有描述的故障。

第六十六条 网银中心、接入节点和参与者前置机发生常规故障时,应当由其系统维护人员按照故障处理规定和处置方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网银中心、接入节点和参与者前置机发生非常规故障时,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记录或复制故障信息,依据故障程度逐级上报,同时由系统维护人员对故障进行排除;短时间不能排除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请求技术支持或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十八条 参与故障处理的人员,未经本单位(或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查询、调用、修改和复制业务数据。排除故障时如需外来人员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应当经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运行维护部门系统维护人员陪同并配合,同时作好记录备查。

第六十九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应当相互配合排除故障,必要时可组织外部资源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故障排除后,应当记录故障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分析结果以及专家咨询意见,重大技术故障应当编写故障处理和分析报告。

第七十条 故障相关信息的披露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

第十章 纪 律 与 责 任

第七十一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七十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擅自修改系统基础数据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伪造、篡改数据盗用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职责,不得擅自查询、泄露系统和业务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人行版)

附件2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目录

壹 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1

一、会计科目......................................................................................................................................1

二、账户设置......................................................................................................................................2 贰 网上支付业务..................................................................................................................................2

一、网银贷记业务.........................................................................................................................2

二、网银借记业务..............................................................................................................................4

三、第三方贷记业务..........................................................................................................................7 叁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11

一、发起查询申请的处理................................................................................................................11

二、查询业务应答的处理................................................................................................................11 肆 在线签约管理................................................................................................................................12

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12

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17

三、解除授权支付协议....................................................................................................................20

四、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21 伍 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21

一、轧差处理....................................................................................................................................21

二、资金清算....................................................................................................................................21

三、调息处理....................................................................................................................................22 陆 业务撤销........................................................................................................................................23

一、网银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23

二、网银借记业务的撤销处理........................................................................................................24

三、第三方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25 柒 日切的处理....................................................................................................................................26

一、日切处理....................................................................................................................................27

二、年终处理....................................................................................................................................28 捌 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29

一、计费处理....................................................................................................................................29

二、费用分润....................................................................................................................................30

三、账户设置....................................................................................................................................31

四、扣费处理....................................................................................................................................32

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32 玖 信息安全管理................................................................................................................................33

一、数字证书的管理........................................................................................................................33

二、数字签名和验证........................................................................................................................33 壹拾 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33

一、数字签名错误的处理................................................................................................................34

二、重复发送的处理........................................................................................................................34

三、行号错误的处理........................................................................................................................34

四、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34

五、业务匹配检查失败的处理........................................................................................................35

六、联机异常的处理........................................................................................................................35

七、超过规定时间未应答的处理....................................................................................................35

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36

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丢失的处理........................................................................36

十一、参与者故障的处理................................................................................................................36 附录一 授权支付协议指引...................................................................................................................37 附录二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40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存款;

信用社存款;

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

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以上各存款类科目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和经批准后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款项。其他存款类科目核算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费用收支。

(二)联行类科目。1.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应缴纳的汇划费用。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二、账户设臵

(一)“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会计营业部门分设账户;

(二)存款类科目按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分设账户。

一、网银贷记业务

网银贷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一)发起网银贷记业务的处理。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受理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余额,检查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清算行组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收(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状态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收款清算行,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网银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支付业务

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二)网银贷记业务回执的处理。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收款人账号、户名及账户状态,根据检查结果组“已确认”或“已拒绝”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核验无误且业务状态为“已确认”的,立即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核验失败的做拒绝处理。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后组轧差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至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网银中心收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报文,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通知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检查回执报文格式有误或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同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3.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1)网银中心收到轧差净额“已清算”通知,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2)付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账务处理完成后,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付款人付款失败。

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通知付款人付款成功。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收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二、网银借记业务

网银借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一)发起网银借记业务的处理。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受理收款人的收款请求,检查业务要素无误后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收(付)款清算行账户状态并核验数字签名

无误后,转发付款清算行,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发来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收款清算行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并通知收款人收款失败。

(二)网银借记业务回执的处理。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网银借记业务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立即进行协议核验。协议核验成功的,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通过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账务处理成功后,付款清算行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付款”),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付款清算行核验数字签名、协议不成功或检查账户状态及余额未通过的,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核验无误且业务状态为“已付款”的,立即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核验失败的做拒绝处理。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后组轧差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至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通知收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检查网银借记业务回执报文格式有误或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3.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1)网银中心收到轧差净额“已清算”通知,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

(2)付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收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通知收款人收款成功。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

“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收款人收款失败。

三、第三方贷记业务

第三方贷记业务处理包括三个阶段:第三方机构发起业务阶段、付款清算行发出回执阶段和收款清算行发出回执阶段。

(一)发起第三方贷记业务的处理。1.第三方机构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受理客户的付款或收款请求,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第三方机构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清算行,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第三方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二)付款清算行发出回执的处理。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报文中的“认证方式”做相应处理。

对于在线方式认证的,付款清算行通过网银中心、第三方机构提示客户进行在线身份验证。经付款人确认付款后,付款清算行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通过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协议方式认证的,付款清算行立即进行协议核验。核验成功的,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通过的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账务处理成功后,付款清算行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付款”),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付款清算行核验数字签名、协议不成功或账户状态及余额检查未通过的,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将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业务状态为“已付款”)转发收款清算行;检查未通过的,标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应对已拒绝的业务作相应处理。

(三)收款清算行发出回执的处理。1.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第三方贷记业务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收款人账号、户名及账户状态,根据检查结果组“已确认”或“已拒绝”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核验无误且业务状态为“已确认”的,立即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核验失败的做拒绝处理。净借记限额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如第三方机构未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收付款人手续费,网银中心对收、付款清算行进行双边轧差;如第三方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收付款人手续费,网银中心分别对收、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轧差。轧差完成后,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组轧差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发送至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网银中心收到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报文,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通知付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网银中心检查回执报文格式有误或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做拒绝处理,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同时通知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3.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网银中心、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拒绝”、“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网银中心收到轧差净额“已清算”通知,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通知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和第三方机构。

(2)付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收款清算行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第三方机构收到各类通知时,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并通知客户业务处理失败。

 第三方机构收到“已轧差”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并通知客户业务处理成功。

 第三方机构收到“已清算”通知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如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收付款人手续费,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手续费收入

叁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查询申请阶段和查询业务应答阶段。

一、发起查询申请的处理

(一)查询机构的处理。

查询机构受理查询人的账户信息查询请求,组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发送”。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至被查询机构,同时标记该业务状态为“已转发”;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三)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四)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应通知查询人查询失败。

二、查询业务应答的处理

(一)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行内业务系统收到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立即进行协议核验。核验成功的,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成功”),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核验失败的,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被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进

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转发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三)查询机构的处理。

查询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进行报文格式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向查询人展示被查询账户的信息;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提示查询人查询失败原因。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四)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查询机构、网银中心、被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后,应通知查询人查询失败。

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

在线签订授权支付协议包括两个阶段:发起签约阶段和签约应答阶段。

(一)通过付款清算行发起签约的处理。1.发起签约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 付款(清算)行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 付款人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必填项) 付款人在支付业务发起机构的客户代码(必填项) 付款人账号(必填项) 付款人户名(必填项) 付款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 收款人账号(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在线签约管理

 收款人户名(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 付款人的客户服务号(指收款人用于唯一识别付款人的代码。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 授权支付业务种类(必填项) 日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月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单笔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日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月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协议生效日期(必填项) 协议失效日期(可选项)

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授权支付协议文本由客户在线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付款人开户银行负责生成授权支付协议编号。付款清算行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人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付款人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以下简称付款人指定机构)是付款人在授权支付协议中指定的支付业务发起机构。

(3)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内部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

状态。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通知客户签约失败。2.签约应答的处理。

(1)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收到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付款人客户代码、收款人账号、收款人户名和开户银行等信息是否正确,根据检查结果组“已成功”或“已拒绝”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授权支付协议,付款人指定机构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并将协议信息通知协议指定的收款人。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人指定机构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进行报文格式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通过的,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付款人指定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通知客户签约失败。

(二)通过付款人指定机构发起签约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可以是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收款清算行。1.发起签约的处理。

(1)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

 付款人指定机构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 收款人账号(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收款人户名(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付款人的客户服务号(指收款人用于唯一识别付款人的代码。可选项,指定收款人时填写) 授权支付业务种类(必填项)

 付款人指定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人指定机构发送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付款清算行;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行内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人指定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2.签约应答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收到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通过网银中心、付款人指定机构提示客户进行在线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 付款人账号(必填项)

 付款人户名(必填项) 付款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日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月累计业务笔数上限(可选项) 单笔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日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月累计业务金额上限(可选项) 协议生效日期(必填项) 协议失效日期(可选项)

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授权支付协议文本由客户在线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付款人开户行负责生成授权支付协议编号,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付款清算行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成功”),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 付款清算行核验数字签名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付款人指定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付款人指定机构的处理。

付款人指定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授权支付协议管理申请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授权支付协议管理应答报文中“业务状态”作相应处理。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付款人指定机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付款人指定机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付款人指定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付款人指定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在线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包括两个阶段:发起签约阶段和签约应答阶段。

(一)通过被查询机构发起签约的处理。1.发起签约的处理。

(1)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 被查询机构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 查询业务的发起机构(必填项) 查询人账号或客户代码(必填项) 查询人户名或名称(必填项) 被查询账户开户行(必填项) 被查询人户名(必填项) 被查询人账号(必填项) 被查询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被查询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文本供客户在线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被查询机构负责生成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编号,同时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被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指定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指定查询机构的处理。

指定查询机构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转发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被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提示客户签约失败。2.签约应答的处理。

(1)指定查询机构的处理。

指定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收到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报文,实时核验数字签名并检查查询人户名(名称)和账号(客户代码),根据检查结果组“已成功”或“已拒绝”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实时发送网银中心。

对于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查询机构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被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通知应答报文中的“业务状态”做相应处理。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被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被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指定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被查询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二)通过查询机构发起签约的处理。1.发起签约的处理。

(1)查询机构的处理。

 查询机构受理客户的签约申请,提示客户填写下列信息:  查询人账号或客户代码(必填项) 查询人户名或名称(必填项) 被查询账户开户行(必填项)

 查询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查询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被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被查询机构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被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查询机构、网银中心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2.签约应答的处理。

(1)被查询机构的处理。

 被查询机构内部业务系统收到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申请报文,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通过网银中心、查询机构提示客户进行在线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的,被查询机构提示客户

填写下列签约信息:  被查询人户名(必填项) 被查询人账号(必填项) 被查询人账户类型(必填项)

 被查询机构根据客户填写的签约信息生成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文本供客户确认。客户查阅协议内容并确认无误后,被查询机构负责生成账户信息授权协议编号,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同时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业务状态为“已成功”),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 被查询机构核验数字签名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2)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被查询机构发送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实时转发查询机构;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3)查询机构的处理。

查询机构前臵机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检查报文格式并核验数字签名无误后,根据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管理应答报文中“业务状态”作相应处理。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业务状态为“已成功”的,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成功,并将协议信息入协议数据库保存。

业务状态为“已拒绝”的,查询机构提示客户签约失败。(4)收到拒绝通知的处理。

指定查询机构、网银中心、被查询机构收到“已拒绝”通知,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查询机构对“已拒绝”的业务,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三、解除授权支付协议

比照“签订授权支付协议”的流程处理。

四、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比照“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的流程处理。

一、轧差处理

网银中心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网银贷记业务回执、网银借记业务回执和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实时轧差。轧差公式: 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贷记往账金额-发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二、资金清算

(一)设臵清算场次。

网银中心根据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操作终端设臵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系统完成相关处理并返回“设臵成功”信息。

法定节假日期间,网银中心日间轧差场次暂时失效,仅在每日日切时形成一场业务轧差净额。

(二)提交轧差净额。

网银中心在规定提交时点对本场轧差净额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检查无误后自动提交清算。

法定节假日期间,网银中心每日业务轧差净额不提交清算,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三)账务处理。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收到轧差净额清算报文,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无误后,自动完成相关账务处理。1.属于清算行轧差净额的处理。

(1)属于清算行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2)属于清算行借方差额的,如清算账户可用头寸足以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完成账务处理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生成清算通知发送至各参与者。各参与者根据清算通知变更业务状态,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

2.属于第三方机构轧差净额的处理。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第三方机构收费户

(四)清算排队。

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5.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6.紧急大额支付;

7.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清算行仍有清算排队的,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开清算窗口,由该清算行筹措资金,按上述排队顺序清算所有排队业务,直至关闭清算窗口。

三、调息处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每日日终对账结束后,网银中心汇总所有清算日期为当日但轧差日期不为当日的轧差净额信息,并按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分发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妥信息后,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超额准备金利率和延迟清算天数,分别借记或贷记差额计收或计付利息。

业务撤销

一、网银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一)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接受付款人申请,对网银贷记业务发起业务撤销申请。原网银贷记业务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立即撤销该业务;已发送网银中心的,付款(清算)行组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撤销申请后,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检查通过的,网银中心检查原网银贷记业务状态,已纳入轧差清算(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已清算”)的,立即向付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收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标记业务状态为“已撤销”)。网银中心在网银贷记业务撤销处理成功后,如再收到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回执报文,则忽略该回执。

(三)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撤销”、“已拒绝”和“已处理”的业务撤销通知或撤销应答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付款(清算)行收到业务撤销应答,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提示付款人撤销失败。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提示付款人撤销成功。付款清算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2.收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撤销通知(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撤销”),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

二、网银借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一)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受理收款人申请,对网银借记业务发起业务撤销申请。原网银借记业务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系统立即撤销该业务;已发送网银中心的,收款(清算)行组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撤销申请后,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检查通过的,网银中心检查原网银借记业务状态,已纳入轧差清算(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已清算”)的,立即向收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并向收款(清算)行返回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付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标记业务状态为“已撤销”)。网银中心在网银借记业务撤销处理成功后,如再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回执报文,则忽略该回执。

(三)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撤销”、“已拒绝”和“已处理”的业务撤销通知或撤销应答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收款(清算)行收到业务撤销应答,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提示收款人撤销失败。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并提示收款人撤销成功。

2.付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撤销”),将相应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如已做账务处理,应对已完成的账务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三、第三方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一)第三方机构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受理客户申请,对第三方贷记业务发起业务撤销申请。原第三方贷记业务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内部业务处理系统立即撤销该业务;已发送网银中心的,第三方机构组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中心。

(二)网银中心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业务撤销申请后,检查报文格式、业务权限并核验数字签名。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

检查通过的,网银中心检查原第三方贷记业务状态,已纳入轧差清算(业务状态为“已轧差”、“已清算”)的,立即向第三方机构返回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若该业务仅转发给付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向第三方机

构返回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付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若该业务已转发收款(清算)行,网银中心撤销该业务,将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并向第三方机构返回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报文(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同时向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发送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网银中心在第三方贷记业务撤销处理成功后,如再收到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发来的回执报文,则忽略该回执。

(三)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第三方机构、付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撤销”、“已拒绝”和“已处理”的业务撤销通知或撤销应答后,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1.第三方机构收到业务撤销应答,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 第三方机构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失败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拒绝”),提示客户撤销失败。 第三方机构收到网银中心的业务撤销成功应答(撤销处理状态为“已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撤销”,并提示客户撤销成功。

2.付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如未做账务处理,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如已做账务处理,还应对已完成的账务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3.收款(清算)行收到撤销通知,相应进行如下处理: 收款(清算)行收到网银中心的撤销通知(业务状态为“已撤销”),将相应业务状态标记为“已撤销”。

日切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日切时点,网银中心将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提交清算。日切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业务。

(一)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与网银中心的核对。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清算完毕,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根据当日接收到网银中心提交的各场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总金额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发送网银中心。

网银中心收到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后,与本地所保存的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和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二)网银中心与参与者的核对。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与网银中心完成轧差净额对账报文核对后,网银中心按照规定格式组汇总对账报文,发送各参与者。参与者收到网银中心发送的汇总对账报文后,与本地所保存的支付业务和信息业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完成对账处理;核对不符的,向网银中心申请下载业务明细信息,网银中心组业务明细信息报文发送参与者,参与者收到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并以网银中心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三)账务信息下载。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日终(清算窗口已关闭),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人民银行××行为单位,将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和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当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各行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后,将当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账务信息一并下载至相应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账务信息后,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相关规定办理,并根据需要可多次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

二、年终处理

(一)账务结转。

1.大、小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最后一个工作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日终试算平衡,下载日终账务信息后,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人民银行××行为单位,一并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户 贷:大(小)额支付往来—××行户

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 大(小)额支付往来—××行户 贷: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户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将各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日终下载的账务信息,进行自身试算平衡后,办理账务结转,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一并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2.清算账户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的期初余额。

(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下载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进行账务

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一、计费处理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为收费对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及其所属代理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的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进行计费。

支付类业务,是指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网银贷记业务、网银借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

信息类业务,是指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信息服务业务。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臵收费的对象、标准和报文种类。

(二)收费标准。1.计费周期。

设T日为每月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T-1日,各参与机构根据计算结果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纳业务汇划费用。2.计费标准。

(1)对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按笔收取费用;

(2)只对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和“已成功”的信息类业务收费,对“已拒绝”、“已撤销”等业务状态的业务不收费;

(3)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不收费;

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4)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各类业务按行别、参与者、月累计业务量设臵不同的收费标准;

(5)系统可以对指定行别、指定参与机构、指定业务种类不收费。3.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支付类业务收费=∑(计费期内各支付类业务基础费率×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参与者收费比率

(2)信息类业务计算公式。

信息类业务收费=∑(计费期内各信息类业务基础费率×行别收费比率×参与者收费比率)

说明:

 基础费率:人民银行确定的,各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缴纳的每笔业务的基准收费价格。 行别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行别设臵收费比率。

 参与者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参与者设臵收费比率。

 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计费期内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的支付类业务进行统计,对超过一定笔数的参与者设臵相应的收费比率。

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费用分润

(一)分润对象和范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为分润对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及其所属代理

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和接收的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进行分润。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臵分润的对象、标准和报文种类。

(二)分润标准。1.分润周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分润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T-1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向各参与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费用分润。2.分润标准。

(1)对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按笔进行费用分润;(2)只对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和“已成功”的信息类业务分润;

(3)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不分润;

(4)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各类业务设臵不同的分润标准。3.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支付类业务分润金额=∑计费期内各支付类业务分润基础费率

(2)信息类业务计算公式。

信息类业务分润金额=∑计费期内各信息类业务分润基础费率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账户设臵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共享一个收费专户。支付系统收费账户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用于核

算所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大额支付业务、小额支付业务的收费。

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在支付系统开设收费专户实现汇费支付。

四、扣费处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参与者的应付费用与费用分润进行轧差后计算其净收费(分润)金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成费用统计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在T-1日日初进行扣费处理,并向各参与者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收费(分润)通知。

(一)当应收费用>费用分润时,该参与者为净收费金额,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从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自动扣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汇划费用到收费专户,系统向其收取的费用=应收费用—费用分润。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机构收费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存款—支付系统收费专户

(二)当应收费用<费用分润时,该参与者为净分润金额,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自动将分润金额从收费专户划付到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返还的费用=费用分润—应收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支付系统收费专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 ××存款—××行户/ ××机构收费专户

(三)当应收费用=费用分润时,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不做扣费处理,但仍发送计费通知报文。

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需要撤销清算账户的,对其网上支付跨行

清算系统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销户申请生效前一日(含)止。在销户申请生效日,由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自动扣收并将收费清单发送该参与者和收费人民银行。

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信息经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各节点传输过程的确认采用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和数字签名的方式保证数据安全。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应使用数字证书对支付业务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一)数字证书的申请。

经批准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业务管辖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数字证书。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参考码和授权码下发申请者。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确定的专业数字认证机构的网站,设臵私钥保护密码,下载数字证书文件,并将数字证书文件安装到本机构行内系统或业务系统。

(二)私钥保护密码的更新。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通过行内系统或业务系统,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的私钥保护密码。

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利用行内系统或业务系统,对发起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信息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各节点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信息报文后,均需验证数字签名。

壹拾 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信息安全管理

一、数字签名错误的处理

(一)网银中心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发起方发来的业务时,进行核验数字签名处理。如果核验失败,网银中心拒收该业务,并退回发起方。

(二)接收方核验数字签名失败的处理。

接收方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业务后,进行核验数字签名处理。如果核验失败,接收方拒收该业务,并退回网银中心。

二、重复发送的处理

为保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各节点之间数据传输的一致性,业务各接收方(包括各参与者和网银中心)应进行重账检查。对于发起参与机构号、报文标识号两要素相同的报文,接收方拒收该业务,退回发起方并提示重复发送,发起方收到退回业务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处理。

三、行号错误的处理

(一)发起方对发起业务进行行号检查,检查有误的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行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发起清算行行号是否正确; 2.接收清算行行号是否正确;

3.发起清算行行号与付款人开户行所属网银系统行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4.接收清算行行号与收款人开户行所属网银系统行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二)网银中心对收到的业务进行行号检查,检查有误的拒绝受理。

(三)接收方对收到的业务进行接收清算行行号检查,检查有误的,拒绝受理。

四、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报文无法识别的,接收方拒收该报文,退回发起方并提示报

文无法识别。发起方收到退回报文,查明原因后作相应处理。

五、业务匹配检查失败的处理

网银中心收到收款清算行返回的贷记业务(包括网银贷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回执或付款清算行返回的网银借记业务回执后,如与原业务匹配失败,向有关参与方发送已拒绝通知。

六、联机异常的处理

网银中心与参与者之间出现联机故障,应按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一)网银中心的处理。

在参与者联机故障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网银中心手工将设臵该参与者为故障状态并通知其他参与者。网银中心对于联机故障前收到的故障参与者发来的支付业务继续按正常流程处理;对于联机故障前收到的其他参与者发来的、接收方为故障参与者的支付业务,如已纳入轧差处理的,则按照正常流程继续处理,并暂存网银中心;如尚未纳入轧差处理的,则立即将该业务退回发起方,并提示退回原因。

(二)其他参与者的处理。

其他参与者收到网银中心发送的参与者联机故障通知后,对尚未发送网银中心的、接收方为故障参与者的支付业务不再发送,并暂停受理接收方为该故障参与者的支付业务。

(三)联机恢复正常后的处理。

联机恢复正常后,网银中心解除联机故障参与者的故障状态并通知其他参与者,同时将网银中心暂存业务(已纳入轧差处理)立即发送故障参与者;其他参与者收到故障解除通知后恢复与故障参与者的正常业务往来;故障参与者接收网银中心发送的暂存业务后,按照正常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七、超过规定时间未应答的处理

因网络故障等情况,业务发起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网银中心应答,业务发起方可申请将原支付业务撤销。

八、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网银中心在系统工作日规定时点向各参与者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如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网银中心向某个参与者下发的日切通知丢失,网银中心接收该参与者请求后可再次下发指定工作日日切通知。

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丢失的处理

网银中心在系统日切后向各参与者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如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网银中心向某个参与者下发的对账报文丢失,网银中心接收该参与者请求后可再次下发对账报文。

十、参与者故障的处理

参与者出现故障后,应按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附1 授权支付协议指引

授权支付协议(指定收款人)指引

甲方(付款人):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授权支付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授权机构 银行机构/第三方机构名称 的付款请求后,从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号、户名 向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户名 支付 费用种类 的费用,付款业务的顺序号为原收款协议号,单笔金额上限为,日累计额金额上限为,月累计金额上限为,日累计笔数上限为,月累计笔数上限为。授权支付协议号为[按人民银行标准统一编号]。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在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协议及时付款。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授权支付协议,再签署新授权支付协议。

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六、乙方收到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确付款。

七、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以下原因造成付款请求未能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二)支付金额高于甲方设置的限额;

(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如账户挂失、冻结、37

止付等;

(四)有权机关对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付款后,甲方对付款金额、付款次数或者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等因甲方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造成的问题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向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进行查询。因所付款项发生争议或因付款信息错误造成错付款项的,由甲方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签约”按钮后生效,至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注:本协议第一条有关内容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网银系统根据付款人在线提交的信息自动生成。

授权支付协议(不指定收款人)指引

甲方(付款人):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授权支付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授权机构 第三方机构/银行机构号 的付款请求后,从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号 支付。授权支付协议号为[按人民银行标准统一编号]。单笔金额上限为,日累计额金额上限为,月累计金额上限为,日累计笔数上限为,月累计笔数上限为。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在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协议

及时付款。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授权支付协议,再签署新授权支付协议。

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六、乙方收到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确付款。

七、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以下原因造成付款请求未能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二)支付金额高于甲方设置的限额;

(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如账户挂失、冻结、止付等;

(四)有权机关对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付款信息付款后,甲方对付款金额、付款次数或者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等因甲方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造成的问题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向授权机构或收款单位进行查询。因所付款项发生争议或因付款信息错误造成错付款项的,由甲方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签约”按钮后生效,至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注:本协议第一条有关内容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网银系统根据付款人在线提交的信息自动生成。

附2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

甲方(被查询账户所有人): 乙方:(被查询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指定机构 银行机构/第三方机构名称 发送的、查询人为 账号及户名/用户名及代码 的账户信息查询请求后,向其提供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号及户名 的余额/交易明细 信息。授权查询协议号为[按人民银行标准统一编号]。

二、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查询失败以及由此形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修改本协议时,需先终止原账户查询协议,再签署新账户查询协议。

四、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发起撤销协议指令,经乙方确认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五、乙方收到甲方指定机构提交的账户查询信息后,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提供查询结果。

六、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提供账户查询信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因甲方账户被有权机关封存等原因不能提供账户信息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机构提交的查询申请提供账户信息后,甲方对账户信息提出泄密或因账户信息被授权查询人非法使用等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甲方自行与授权机构或查询人协商解决。

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以及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账户信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

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十、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签约”按钮后生效,至甲方注销服务时终止。

注:本协议第一条有关内容由被查询账户开户银行网银系统根据账户所有人在线提交的信息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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