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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伤害事件

典型伤害事件



第一篇:典型伤害事件

殴打伤害医务人员典型案例

◆2000年5月19日,山东省滨州医院附院,医生无故遭殴打 5月19日凌晨1点左右,戴某等4人酒后来到滨医附院急诊室,要求为其中一人手掌进行缝合包扎。值班的马大夫按惯例让其陪员去买麻药。戴某大怒,认为小伤勿需麻药,马是故意刁难,遂上前对其面部猛击两拳,致其牙齿松动。另一值班大夫刘某和两位保卫人员赶到,刘大夫为伤者缝合后,戴某等人又冲进急诊室对两名保卫人员围殴达20多分钟,直到110民警赶到。

◆2000年7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协和医院,检查中遇停电,患者家属暴打、拘禁医生

7月13日14时,汉川籍患者金某在协和医院做膀胱镜检查,突遇停电,膀胱镜上一金属片掉进金某膀胱。院方采取措施,当晚9时之前取出金属片。随后几天,双方在医药费上发生争执。金某还认为院方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17日8时许,金某的亲属高某等要求负责金某治疗的张医生写一份“医疗事故经过说明”。张不同意,高某等就对其拳打脚踢。随后1个多小时,高某等以暴力限制张的行动,不让他离开病房。9时30分,市公安局民警接报警赶到,张被解救出,其颈部、胸部多处留下伤痕,右脚第五趾骨骨折。

◆2000年8月,武汉市第六医院,医务科一名人员遭患者硫酸毁容

◆2001年2月,湖北省广水患者家属将送其回家的协和医院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扣为人质,索要30万元赔偿

◆2001年4月17日,四川华西医大附一院,医生被砍至重伤双目失明

2001年4月17日16时50分左右,病人何海军于去年2月在该院作鼻息肉手术后,因一直感到鼻腔内有异味,于是将为其主刀的王医师砍了13刀,构成重伤。现年仅35岁的王医师已双目失明。据悉,近5年来仅华西医大一附院就发生了50余起殴打侮辱医务人员的事件。

◆2001年4月28日,北京安贞医院,医生被毒打并被逼向死者遗体下跪

4月17日,北京安贞医院为74岁的冠心病患者武某作冠状动脉塔桥手术后,因出现肾衰,经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其家属对主管医师及医务处长进行拳打脚踢,并强迫医生向遗体下跪。

◆2001年7月10日,湖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王万林医生被连捅46刀致死,骨科医师不堪忍受13日自杀 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67岁的老医生王万林被38岁的凶手彭世宽连捅46刀致死。彭系王曾经诊治过的白血病患者,因不满医疗效果,故对王行凶报复。13日,为王万林教授举行追悼会的当天上午,该院骨伤科医师邓天然,因不堪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在家中自杀身亡。

◆2001年7月25日,北京协和医院

著名脑外科专家王任直教授与患者家属一言不和手臂被毁 患有巨大脑垂体瘤的患者高某,因术后出现下丘脑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北京协和医院死亡。其家属以找X光片为由来医院吵闹。为了不影响病人的休息,我国著名脑外科专家王任直教授请他说话小点声,死者的儿子从护士台上抓起玻璃镜就向王教授砸去,粉碎的玻璃扎进了王教授的左臂,血流如注,造成左前圆肌断裂1/2,正中神经主干外膜裂开,左正中神经支配的屈肌群肌完全断裂,左肘内静脉断裂„„ 王教授最为担心的是今后是否还能上手术台为病人做手术。

◆2001年11月12日,广州广东省中医院,女医生被少年患者狂捅3刀

◆2001年11月13日,广州协和医院,名教授遭病人家属殴打 11月13日,广州协和医院一位知名教授在宣布病人抢救无效死亡后,遭到病人家属殴打。

◆2001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二院,急诊科外科大夫遭殴打头部多处受伤

2001年11月,郑州市二院急诊科外科大夫在布厂街一家属院出诊时,遭一割腕妇女家属暴力殴打,器械箱被扔到楼下,眼镜被打碎,头部多处被打伤。

◆2001年11月14日,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被炸,5人死亡35人受伤

11月14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5楼眼科服务台发生爆炸,5人当场死亡35人受伤(6人伤势严重)。案犯包季厚于爆炸中身亡。包曾因右眼视网膜脱离,于1999年12月27日到2000年元月19日在该院住院治疗。由于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多次扬言报复。

◆2001年12月26日,郑州康复中心医院,医院险被炸毁 12月26日12时许,郑州康复中心医院二楼进来一用帽子蒙着脸的男子,他突然拿出一个炸药包和一根导火索,右手拿着打火机做点燃状,将3人逼到一小套间死角,随后拿出绳子命护士将郭捆起来。趁歹徒点火之机3人冲上去将歹徒制服。其炸医院的理由是医院未能将其病治好。

◆2002年2月3日,深圳龙华人民医院,病人对疗效不满意砍伤多名医生

一个病人在该医院治疗遗精对疗效不满意,医院帮其退款。次日上午他拿刀将医院数名医生砍伤,受伤最重的是老中医冯医生,头部被砍5刀,其中两刀致左颞骨骨折,右手尺神经和尺肌腱均断裂,直到当天下午才抢救过来。

◆2002年4月17日,四川省华西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患者追砍医生致左眼可能失明、双手将残

华西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一位耳鼻喉科医师被一不满其治疗效果的病者追砍。被砍13处,最长的伤口达9厘米。并导致枕动脉、鼻骨、右手食指和无名指、左手拇指神经血管和肌腱均被砍断。左眼视网膜脱落,眼球塌陷。虽经救治脱离生命危险。但其左眼极可能失明,双手将残。

◆2002年4月24日,北京市协和医院,外科总住院医师遭医闹殴打,左肩关节脱位、鼻骨骨折 该日下午,北京协和医院外科总住院医师刘医师遭到患者曹志新家属的殴打,左肩关节脱位,鼻骨骨折。源于24日曹志新来协和医院看急诊,病历没有送还病案室。下午2时30分左右,其家属怒气冲冲地来到急诊室翻找病历,找到后,对正在值班的刘医师一顿拳打脚踢,扬长而去。

◆2002年5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百名医闹暴打、凌辱医生案震惊全国

2002年5月11日,因患儿医治无效死亡,湖南衡阳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爆发了震惊全国的医闹刑事案:20多名医闹对袁医生进行拳打脚踢,并用铁链猛击袁的后颈部„„逼袁医生抱着尸体***示众达4小时,逼其边走边喊:“这孩子是我一针打死的„„”。后经查袁小平颅底骨折,颈椎间盘膨出,稍有不慎,便有致高位截瘫可能。另有10多名医务人员在制止闹事中被无辜挨打。这是一起规模罕见的医闹犯罪,持有凶器的歹徒多达100余名。

◆2002年8月26日,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服医学鉴定,医闹30多人打砸医院、打伤副院长及6名民警

◆2002年9月9日,江西省儿童医院,一护士被砍成血人、护士长当场被砍死

9日14时45分,在江西省儿童医院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患者的父亲持刀冲进内三科对正在配药房工作的护士熊某疯狂砍杀,熊护士被砍成血人。护士长彭玲云听到呼救声,冲进配药房救熊福英时,被歹徒一刀砍中颈动脉,因大出血当场死亡。熊某被砍40余刀。经警方调查,其杀人的动机竟然是其患有脑膜炎的儿子在该医院治愈后留有脑膜炎后遗症,于是报复医生。

◆2002年10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某医院,患者不满医效用猎刀砍死医生

2002年9月15日,许声博到贵阳市某医院找李志明医生看病。他认为李没有看好病,10月3日中午,他带一把猎刀到医院找到李医生,乘其不备,将其猛刺数刀。李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2年11月20日,广东省惠州市个体诊所,患者性病未能治愈夜入诊所绑架并杀害医生

南昌新建县的戴西辉在广东惠州市打工期间染上性病,便到魏某所开的个体诊所看病,病未好转。戴找魏某理论并认为魏某收费偏高,两人发生争吵。戴怀恨在心,并于11月20日晚潜入魏某家中绑架并杀害魏某。

◆2003年1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医院,家属殴打医生致鼻梁骨打断

下午5点半左右,南京市中医院的主任医师唐某下班途中被一男子殴打,唐的鼻梁骨被打断。打人者林某,其妻高某因患胆囊癌于2001年2月份和2002年5月两次住进南京市中医院,并于2002年8月死亡。虽经南京市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均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林某不服,多次找到医院交涉吵闹。并因此对第一次手术时的主刀医师唐某进行报复。◆2003年7月7日,河北省任县人民医院,县司法局局长(患者家属)聚众打死医生案

7月6日晚,河北省任县人民医院院接诊了重症病人颜某,后颜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对医院不满。7日晚,作为病患家属的该县司法局局长耿玉海带领一伙人来到医院解决纠纷。徐春平作为医院代表向家属介绍救治过程,回答其疑问,后被耿玉海一伙大打出手。在场的其他医护人员奋力制止,并救出徐,但因伤势太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7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百名医闹打砸医院,群殴、凌辱医务人员

24日下午,67岁的金道礼在凤阳第一人民医院作前列腺摘除手术时,因麻醉意外,患者心跳骤停,医院全力抢救了一个多小时,仍回天乏力。于是本应出现在殡仪馆的花圈、纸幡等,却在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整整挂了3天。事发当天,患者家属***师进行殴打后拖进手术室,逼他在死者面前默立了整整8小时。第二天,医闹100多人,涌进医院,找到院长,声称不进行医学鉴定,要医院赔偿74万元。院长无法答应,就被家属连推带搡地从楼上拖到医院的大院里。五六名上前拉架的医院职工,当场被打。有4名医生受伤,儿科的主治大夫曹凤光被打得腰椎骨折。

◆2003年8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同济来福康门诊部,患者刺伤主治医生和5名医务人员

患者杨某因久治不愈,将门诊部两名医务人员刺死、4名医务人员刺伤。杨某也自杀身亡。杨某,31岁,因患前列腺炎于2001年初以来多次到同济来福康门诊部就诊,一直未愈。8月24日上午,杨某来到该院要求免费治疗,与院方协商未果,便用随身携带的凶器,将主治医生和闻讯赶来的另5名医务人员刺伤。

◆2003年9月4日,四川成都市第二医院,怀孕护士惨遭干部病房患者家属殴打致流产、其丈夫也被殴打可能致残,千人签名要求严惩凶手

3日晚9时许,护士袁某向值班医生反映37床病人病情严重。在对调仪器不会影响观察、治疗的情况下,院方作出说明并经干部病房32床病人黄德芬和陪护同意,调换监护仪。4日凌晨黄的儿子朱某回来,对此极不认同,并冲到护士站大声辱骂袁护士,其后对怀孕5个月的护士袁某辱骂及殴打,造成她先兆性流产和胎盘早剥的惨剧。袁某前来送鸡汤的丈夫田某也未能幸免。朱某叫了两名男子冲进病房,殴打袁和田。田的3根腰椎横突骨折,头部面部多处受伤,胸部神经损伤,腿下肢麻木,被疑是神经性受伤,可能致残。一大早,市二医院的医生、护士、病人及其家属千余人不约而同地在“严惩打人凶手”的倡议书上签名,并自发前往看望夫妻俩。市二医院党委书记张渝兴说:“这次事件严重阻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救治工作,医院全体医务工作者一致要求惩治凶手,还我们一个安全的医疗工作环境。”

◆2003年9月19日~24日,江苏南京浦口医院,医闹聚众将院长限制人身11小时殴打致抽搐昏迷 9月16日,南京浦口医院为患者黄某做了胆囊手术。术后,黄某心脏骤停,医院决定立即转院抢救,病人家属拒绝。医院即垫付转院费将黄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抢救。后因黄某昏迷,需再转送南京紫金医院进行脑复苏治疗。黄某家属认为,浦口医院应承担手术责任及相关费用,浦口医院未同意。19日,黄某家属数十人来到浦口医院“理论”。24日早上9时,数十人又到医院。在医院4楼会议室里,限制该院米院长自由近11个小时。到了晚上19时,米院长被黄某家属殴打,发生昏迷。后在警方干预下,米院长被救出;当时米院长已经出现了抽搐、昏迷的症状。

◆2003年10月6日,四川省人民医院,患者家属不接受诊断结果咬掉医生半只耳朵

因对病情诊断结果执不同意见,患者家属竟将主管医生罗医生的左耳咬掉一半。五官科医生对罗的左耳缝了40针。“罗的耳后动脉被咬破,耳朵失血太多,能不能接上,现在还没有结果。”五官科的医生说,罗的眼睛晶状体也有出血现象”。事因:10月6日,成都市某小学教师夏某因头昏、听力下降、情绪波动大、睡眠不好来到省医院神经内科看病。医生检查认为,夏患了美尼尔氏综合症和抑郁症。对于这个诊断结果,夏和夏的家人却不愿接受。

◆2004年1月,福建省华安县门诊大楼,癌症患者用马刀砍死胸心外科主任医生

1月初某日下午,癌症患者林某在福建华安县门诊大楼二楼胸心外科专家门诊室,用马刀朝正在接诊的胸心外科主任医生郭志坚头部猛砍数刀,郭当场倒地,不省人事。林某在逃离过程中坠楼身亡。据查,林某不久前曾因病入住该院,由郭志坚接诊并确诊为肺癌。

◆2004年2月11日,四川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普外一科主任被砍前额致粉碎性骨折、休克

上午8点10分,川大华西医院普外一科医护人员召开例行晨会时,一名中年妇女冲进办公室,举刀砍向科主任李教授,致其前额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脑震荡和失血性休克。行凶者陈文轩。2002年7月,陈的丈夫患肝癌晚期,接受李宁教授的治疗。陈认为治疗效果不理想,遂报复行凶。

◆2004年3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星光门诊部,患者连砍护士6刀致头部重伤

下午,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长白路的星光门诊部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因为怀疑护士输液过程中在液体内放进了异物,一位中年女病人向护士连砍6刀,致使该护士头部严重受伤,生命垂危。

◆2004年4月15日,北京市天坛医院,急诊科主任被男子用水果刀刺伤

15日清晨,北京市天坛医院的急诊室里,当班的急诊科主任于大夫被一男子用水果刀刺伤。伤人者叫于全利。去年12月,其母亲因患糖尿病并发综合症昏迷,到天坛医院急诊科就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正是于大夫告诉于全利患者已经死亡的消息。于大夫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我是按照医生的职责来进行的,对病人死亡没有责任。” ◆2004年5月10日,湖南省汨罗市中医院,医闹20多人打砸医院

10日下午1时许,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包括李若龙和甘果在内的数名重伤员被送往汨罗市中医院抢救。李、甘的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积极,在李若龙死亡20分钟后,甘果的妹妹便带领20多人冲上楼层开始打骂医生,踢门砸窗。事发后,数十名民警赶到了现场,也没能有效制止。闹剧持续到11日上午。

◆2004年5月25日,无锡市儿童医院,急诊科医生被打裂下颚 晚上8点半左右,无锡市儿童医院急诊科闯进来一男一女,女的手里抱着一个七八岁的男孩。一进门男的就开始骂骂咧咧的,“我孩子在这里挂了两天盐水,怎么病情还不见好转,真是花了冤枉钱!你们医生是怎么当的?”奚医生看了看孩子的病历,回答说这个孩子并不是他看的。“那你告诉我是谁看的?”该男子不依不饶,没等奚医生反应过来,就拿起桌上的不锈钢器皿就朝奚医生的下颚砸去,顿时鲜血直流„„奚医生下颚被划出2厘米的裂口,缝了3针。“我跟他真是毫无关系,凭什么他就能对我大打出手呢?即便那孩子是我看的,感冒发烧有个治愈的时间,中间有点反复也是正常的,孩子的热度其实已经退下去了,只是当晚又有点反复,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医生没有尽到责任!”

◆2004年6月8日,陕西省镇安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张某在办公室被连捅数刀杀害 2004年6月8日上午9时左右,镇安县医院传染科主任张某在办公室被人杀害。凶手白少东。2月9日,白之父亲白某因病住进镇安县人民医院,由张某主治。治疗期间,白某一度病情加重,张医生建议并亲自护送白某赴西安治疗。但白怀疑张医生延误了其父的病情,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恶念,6月8日上午,白少东携一把宰羊刀冲进张医生办公室,连捅张数刀致其死亡。

◆2004年7月12日,四川省郫县省公路局医院,患者家属暴力索赔案

12日下午,一名30多岁的男子闯进位于郫县犀浦的省公路局医院住院部,谩骂妇产科医生并用砖头将挂号室和药房玻璃砸烂。据称,2000年9月6日,该男子的妻子彭某在家生孩子难产,送到医院时为时已晚,妇产科紧急抢救,但彭某及胎儿都没能活过来。该男子要求医院对自己妻儿死在医院作出赔偿,对此,医方以不属于医疗事故予以拒绝。故谩骂妇产科医生并用砖头将挂号室和药房玻璃砸烂。

◆2004年7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一天两起医闹聚众打击医院案

7月20日,鼓楼医院本部连续发生两起冲砸医院事件。上午,一名男性骨科病人因在医疗费用等方面与医院产生矛盾,协商未果,不肯出院,家属在医院实施“自杀行为”,引发冲突;下午,一对夫妇,因为新生儿突然死亡,在死亡原因和尸检等方面与医院产生矛盾,协商未果,引发冲突,院长办公室遭受冲砸,急诊通道被堵数小时。冲突事件发生后,大批民警到医院维持秩序,冲突过程中包括民警在内的多名人员受伤。

◆2004年9月3日,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急诊医生被殴 9月3日,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一名急诊医生遭患者家属殴打,导致肾挫伤出现血尿。

◆2004年9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青羊县医生被患者用铁锤击打致死

2003年4月,章辉之父因病到医生徐某处就诊,徐某初诊为皮肤病。后章辉的父亲转至青阳中医院,被确诊为肝腹水,不久去世。章辉认为其父死亡是徐某误诊造成。经池州市医学会鉴定,章辉父亲的死亡不属医疗事故。2004年9月20日,章辉听说徐某晚上要去一村民家出诊,便持凶器在徐某必经之地等候。徐某行至该处时,被章辉用铁锤击打致死。

◆2004年10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三纠纷患者家属百人围攻医院案

上午,三起医疗纠纷的患者代表,一起到妇幼保健院商谈解决事项,谈判未果,近百人开始封堵医院进出通道、冲砸人员和物品。三起事件分别是:9月份一26岁的产妇在医院剖宫产下一对龙凤胎,后因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导致凝血功能障碍,术后出现大出血,经10多天抢救,无效死亡。10月13日,一产妇在该院产下一名女婴,3天后出现四肢频繁抖动现象,被诊断为新生儿自发性颅内出血。2003年10月,医院接诊一名22岁的宫血、贫血女性患者,经检查发现肾功能异常,后患者家属表示患者在外院被确诊为尿毒症,投诉医院延误治疗。此前这三起医疗纠纷的患者代表已经多次和医院发生冲突。

◆2004年11月7日,江苏省南京省人民医院,副院长被殴打致重伤,颅内出血

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被一名患者打成重伤,颅内出血,危及生命。打人者曾是省人民医院的患者,打人的原因是其认为医院没有治好其手伤。

◆2004年11月10日,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护士被殴打至急性肾挫伤

护士为一婴儿注射时因未能一次扎针成功,被其家长殴打至急性肾挫伤。

◆2004年11月12日,福建省福州某医院,家属打砸医院 11日上午9时许,一名产妇在福州国货东路的一家医院分娩死亡,死者亲属把医院的候诊椅、花盆砸了,并将5个花圈摆在医院大门口。据死者的丈夫张先生介绍:“死者产下男婴后约15分钟,接生医生就离开了产房,只留下护理人员。当晚产妇出现大出血,经转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接生医生提早离开产房,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医院要承担责任。

◆2004年12月10日,北京北医三院,不满撩衣拍片武术教师将放射科大夫打成颅内出血

因不满撩衣拍片,女患者家属、一位武术教师竟将北医三院放射科屈大夫打成了颅内出血。◆2005年1月31日,湖北省武汉某大医院,医闹聚众打砸医院打伤医生、患者

2004年12月,晚期淋巴瘤患者李某在武汉市某大医院接受干细胞移植治疗,后死于严重感染引起的败血症。此后,家属多次到医院拉横幅、刷标语、摆花圈,索要巨额赔偿。1月31日上午9时许,医闹30余人冲击该院门诊部,部分人手持铁棒、木棒,打砸医院设备并围殴医院工作人员,导致3人脑外伤,住进重症病房救治。一位前来看病的老人因制止肇事者,也被打伤在地。

◆2005年5月5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医闹聚众殴打医护人员,恐吓主治医生及其家属

下午3时35分,某患儿因病在市人民医院应用青霉素(皮试阴性)的第二天发生迟发性过敏反应(全身多处荨麻疹伴皮肤骚痒),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及时免费收治,但该患儿亲属不满意,纠集十余人同时殴伤一名医师和两名护士,并反复纠缠医护人员,索要赔偿,同时数次电话威胁、恐吓主治医师及其家属。

◆2005年5月6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医闹聚众殴打医生、围堵医院

6日凌晨,因抢救一毒蛇咬伤患儿无效死亡,普外科主治医师医师和科主任被患儿亲属用病历夹及拳头打伤头面部,鼻嘴流血。不仅如此,患方一方面还将尸体陈放至护士工作站办公台上,致使护士无法工作;另一方面,纠集百余人封门堵路,索要赔偿五十余万。

◆2005年5月11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 医闹二百余人打砸医院、殴伤院长

某60余岁的男性患者因患食道癌(晚期)进行手术,术中发生输血意外死亡。武汉、黄石三位教授会诊意见认为医院无过错。但患方亲属仍纠集二百余人打砸医院,破坏公共设施,封门堵路三次,每次短则半小时,长则二个多小时。医院领导出面协调时,患方二十余人还无视公安、政法、卫生局等政府机关领导的劝阻,公然在领导及干警在场的情况下将医院一名副院长殴伤。

◆2005年5月12日,福建省宁德闽东医院,医闹十余名用铁榔头打砸医院

下午,闽东医院一患者及其10多位亲属大闹医院办公楼。因患者手术后输尿管出现漏洞,要求院方赔偿,院方暂时无法答应,患者及其家属立即激动起来,掏出早已准备好的铁榔头敲坏会议室的桌子,随后冲上4楼,将院长、书记办公室的大门砸坏,推翻并敲坏会议室桌子。所幸该病人家属被医院保卫科及职工及时拦下来。

◆2005年5月27日,广东省湛江开发区某医院 医闹聚众围攻医院殴打医生致重伤

凌晨1时许,何某驾驶摩托车外出跌倒,摔至重伤。伤者于凌晨1时40分被送到医院,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闻讯马上围攻谩骂医护人员,殴打值班医生叶某,致其重伤。到上午8时多,死者家属纠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围攻医院,并冲进手术室狂砸电脑等设备。事发后,湛江市紧急抽调大批警员赶赴现场。但肇事者不听规劝,继续围攻并与***对峙,强行将尸体抬走摆在医院门诊部里,致使门诊部的正常工作被迫停止,已做好术前准备的多台手术及急诊手术被迫终止。直至下午5时多,肇事者才陆续散去。

◆2005年6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二医院遭医闹打砸 6月7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建阳监狱狱警蔡国斌因肚子痛送进南平市第二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肠梗阻。当晚8时30分左右,蔡突然死亡。之后,双方协定通过正常途径弄清死亡真相,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8日向建阳市卫生局提起尸体解剖以及医疗事故鉴定,但9日下午,死者家属却拒绝尸体解剖。6月10日上午,死者家属砸坏第二医院门诊部导诊台和收费台的多处玻璃。

◆2005年6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立医院 因一句话误会家属殴打医生木凳砸头当场砸碎

山东青岛市杨某因患颅内胶质瘤在市立医院接受治疗。由于杨某长期注射药物,体表血管不清,故院方对其采取“颈静脉穿刺置管”手术。6月21日,杨某亲属发现“置管”后输液不畅,值班刘医生检查发现输液不畅和病人体位有关,并据此做出解释,纠正病人体位。此时,杨某的儿子杨鑫又指出“置管”部位有渗血现象,刘医生指着“置管”说了句:“这东西渗血很正常。”杨鑫误以为刘辱骂病人,遂上前猛扇刘一耳光,接着抓住刘又打又踹。当刘医生跑到护士室打电话求救时,杨鑫冲进护士室,拿起门口的凳子猛砸在刘医生的头上,木凳当场被砸碎。

◆2005年7月4日,北京安贞医院,医生拒开假证明被殴打 7月3日晚9时许,因被家里的电梯困住40多分钟,60多岁的杨大爷前来安贞医院急诊科就诊。经值班大夫叶医生诊断为“间断胸痛一年加重二小时”,即一年前心痛的病在最近两小时复发。老人的两个女儿要求写成大意为“因被困电梯中40分钟直接导致冠心病复发”,叶据规定予以拒绝。不料,老人一边喊着没有医德,不配做人,一边冲过来。前两次都被女儿拦住,第三次老人一巴掌扇到了叶大夫的左耳,并拽下了他的听诊器。后叶被确诊为左耳后软组织挫伤。

◆2005年8月4日,重庆市急救中心,被拒进入监护室患者家属暴打医生

8月4日,重庆市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徐姓老年患者的儿子当天下午探视后,晚上8点过,与妻子再来医院要求探望被拒,遂与沈医生发生“推搡”。徐将沈的眼镜打碎,脸上划伤,鼻血流出。经初步诊断,沈眼球钝挫伤,鼻黏膜挫伤,脑部是否受伤待查。

◆2005年8月12日,福建省福州省中医学院国医堂,教授戴春福被钢刀直刺腹部杀害

8月12日下午,戴春福教授刚走进“国医堂”二楼的门诊室,就被一行凶者手持钢刀直刺腹部。因要害部位中刀,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凶手叫戴宝淦,今年28岁,系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人。据其交代,他10年前患上前列腺炎,后来找戴教授看病,历时2年多,认为花了很多钱但病情没有好转,故行凶报复。

◆2005年8月27日~28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医院,医闹殴打医护长达一小时,并开警车打砸医院

8月27日21时40分左右,德惠市边岗乡80多岁女患者姜某因头晕、心前区疼痛到德惠市人民医院治疗。22时40分左右,病人突然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情绪激动的家属认为医生用药不当和抢救不力,对值班的女医生车某和女护士李某大打出手,殴打近一小时左右,内科四疗区副主任李某也被3名男子打伤。28日凌晨1时,两名男子乘坐车号为“吉A1258警”的车来到医院,进入内四疗区打砸办公用品并将内四科闫主任打伤。7时30分左右,3名男子乘坐同一辆车又来到医院,未找到当晚值班人员后大骂离去。

◆2005年9月24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医院,患者家属威胁火烧医院案

2005年8月14日,黄某的丈夫董某患肠梗阻到天长市人民医院治疗。后董转院治疗,经济困难。黄多次找医院要求赔偿,未果。2005年9月24日下午,黄携带一塑料壶汽油、打火机和链条锁来到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用链条锁锁上一扇大门后,将汽油壶盖打开,手握打火机,要求院长出来与其对话,并扬言院长不来就点火。天长市公安局接报警后,派人赶到现场强行制止了黄的行为。后黄被判放火罪(预备)。

◆2005年10月12日,四川省绵阳中心医院,疑医生不作为,患者暴打主治医生致左眼受伤

绵阳人王严军2005年7月22日因患脓胸住进绵阳中心医院。因其对前一任主治医生不满,科室将罗医生换来为他治疗。事发前一周,罗停止为王输液,改用口服药,王深感不满,多次要求输液。罗解释,不能持续输大量抗生素。王不能接受,认为是院方以自己没钱,故意不给自己治病,遂对其主治医生罗大打出手,导致罗左眼球受伤、视神经损伤、左侧筛板骨折。

◆2005年11月,广东省广州某三甲医院门诊,一言不和陈医生被患者家属用水果刀捅穿脖子

2005年某日,广州某市属三甲医院神经内科的陈医生出门诊。上午10时左右,一位老病号在父亲的陪同下前来复诊。病人的父亲问医生:“我儿子吃了一个月的药,病情一点好转都没有,到底怎么回事?”陈医生向病人的父亲解释:“治疗需要病人和家属的配合,而且不是一两个月就能见效的。”陈医生话音刚落,病人的父亲就怒吼道:“你治不好我就杀了你!”紧接着,陈医生的脖子被病人父亲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出了一个洞。

◆2005年11月,吉林省长春市儿童医院,护士因一针未扎上被家属暴打

当时是一位肥胖的儿童患者,血管细,家长又溺爱孩子,要求护士一针就扎上。一针没扎上,孩子哭了,家属立刻就对护士拳打脚踢,致颈椎软组织挫伤。

◆2005年11月20日,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主管医生和护士被打全身十几处淤青

10月19日,平潭小林怀孕33周,羊水破了被送往平潭县医院治疗,后于10月22日转院至省妇幼保健院。11月2日,怀孕35周的小林被检查出宫腔感染,有胎儿宫内缺氧、新生儿窒息的危险。家属口头要求医生剖腹产或者催产。但医生说应等到足月再分娩。家属同意。11月11日,胎儿出现缺氧情况,家属又一次口头要求剖腹产,医生说再观察。当夜12点多,小林因阵痛被送进产房。12日上午10点多,胎儿没有胎音,医生才打催产针,下午2点多,孩子生出,已死。胎儿的猝死让孕妇家属十分愤怒。20日一早,病人家属和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生了冲突。病人家属把主管医生以及一名护士打得全身十几处淤青。

◆2005年12月26日,广州黄埔区港湾医院,百名医闹打砸医院、围殴医生、民警、协调人员

当日上午11时多,湖南籍男子刘跃进在拆防盗网时不慎从五楼摔下,送到港湾医院抢救,最终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病人死亡。家属当时就大闹医院,并殴打了一名柳姓医生,医院医务科张副科长赶去处理时也被打伤。医院报警***赶到现场后才控制住局面。当日下午,医院和家属以及死者代表谈判,最终双方未谈拢,约定 12月28下午2时30分再次谈判协商。该日双方的谈判开始后,死者家属因为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电话召来一百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晚上7时许,三名女家属开始带头闹事,冲进一楼办公室,殴打医院谈判代表,砸玻璃,导致两名代表被打伤。***在阻止不明分子冲击时遭到围攻,辖区派出所林所长左眼下部被一拳打得血流满面,该所陈副所长面部被打一拳,腹部被连踹两脚。而该所一张姓民警在保护到场协助处理的广州港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冯部长时亦遭到围殴,警官证也被抢走,至昨晚9时仍未找到。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绝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反大多数都是医者仁心。对13亿人而言,这是接触最多、依赖最深、受益最大的职业之一。绝大多数医生护士,都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支撑着13亿人的健康大业,为了治病救人,他们拿着低工资,“白加黑”地工作,承受着超乎常人想象的心理压力,以及被一些无良同行倒出的、泼向这个职业的污泥浊水,甚至还得挨上虽然个别、却令人痛心的无妄之刀,承受直接伤害。

第二篇: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

2014/10/31 9:23:38

各学校、幼儿园:

近几年,全国各地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明显增多,关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方法也越发复杂,为此,选择几个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提供给大家参考。

案例1:电影院拥挤发生意外

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某影院观看电影。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待在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况。另一方面,电影院应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2: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 一天下午体育课上,诸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诸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敏不慎摔倒了,诸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敏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敏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敏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

第二天早上,诸老师得知小敏昨天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向校长进行汇报,校长派诸老师和小敏的班主任老师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当时在看护小敏的爷爷对学校里对小敏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

事后,小敏的家长来校反映,要求学校赔偿所有医疗费,并提出签字承诺“十年内,小敏骨折处生长发育时造成骨质增生,学校须承担一切后果”的要求。其理由是,学校领导未亲自去医院慰问学生小敏,诸老师教学时选择的教学场地和教学方法不正确,因此造成小敏摔倒后手腕骨折。

学校领导对小敏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校方与小敏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解决此事的真实意图;其次,校方查找《学校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处理条款,请教律师,掌握处理小敏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请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和家长就医疗费赔偿和后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使“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分析:学校对《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符合情理。发生事故后,学校主动派教师到医院慰问受伤学生小敏;家长提出培养要求和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时,学校派副校长与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赔偿等事宜,得到了家长的宽容。

(2)符合法律。学校对此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诸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教学常规,此次学生受伤不是诸老师的教学所造成的。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从第九条(一)、(四)条款看学校不承担责任:虽是水泥场地,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此项规定不允许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而且教育局组织中考体育测试也采用此场地;诸老师在组织此次训练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从第九条(八)条款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看,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课后、放学前诸老师没有再去询问一下学生小敏,或给小敏的班主任老师讲一下,或告知其监护人让其关心一下小敏。③根据人民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鉴定,此次伤害可能对今后产生影响,但不绝对产生影响,因此后续对身体影响协议可签也可不签。

虽然,经过学校的努力,这次学生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从此次学生伤害事故中,本人认为对学校安全管理须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场地、形式、内容的安全防范。教师在选择立定跳远的场地时最好不要在水泥场地进行训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安全事故预案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3)处理校园安全事故要注意合情、合理、合法,做到以人为本,以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使校园伤害事故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例3 课间玩耍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案例4 在校突发疾病家长索赔10万元

宁波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过程中,马上通知了远在上海的胡某家长。等家长赶到宁波医院时,胡某已经昏迷不醒。胡某在宁波治疗了3天,治疗期间,出于对学生关心,学校派老师陪同家长一起护理。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康复以后,胡某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突发疾病,且差点丢了性命,自己为了抢救孩子花了十多万元人民币,还耽误了工作,不仅不同意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要补偿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个人承担的近十万元的医疗费。

分析:根据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胡某出现呕吐以后,学校及时将胡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采取的措施积极有效,同时,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的同时马上通知了家长。

这些做法都足以说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出于对胡某的关爱,学校为其垫付医药费,派人护理,一起陪同家长把胡某转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还发动教职员工捐款。这些做法也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长不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赔偿近十万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5 损坏学校吊灯学校要罚款300元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依“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

案例6 罚跑没有跑完老师辱骂学生

广州某中学,一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跑圈,跑了几圈女生感觉身体不适,就没继续跑。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在全班通报批评女生,并对女生进行了辱骂。

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名老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当天晚上,该女生就住进了医院。

分析: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教育部制定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第三篇:校园伤害事件

校园伤害事件,责任在谁?

近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校园伤害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这受到了广大社会民众和媒体的普遍关注。并且,众多社会实例表明,校园伤害事件通常会导致事件中的学生、学生家长同学校之间因事件责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而起的诸多纠纷。这不仅会侵害到学生的利益,还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以及有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认为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有必要明确我国中小学校园伤害事件的具体归责原则,以便更好的避免纠纷、解决纠纷。

要明确我国中小学校园伤害事件的归责原则,首先要正确的界定校园伤害事件的含义和特征。校园伤害事件通常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受伤、残疾、死亡等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事件受害人一般均为在校学生,而加害人则可能也是在校学生或是学校教职工甚至校外第三方;二是一般为人身伤害事件,并且人身伤害事实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及学校教学相关的场所;三是是学校的行为大多数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仅在少数情况下表现为作为的方式。

现实社会中,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两方常常是各执一词,把事件责任你推给我、我又推给你。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校园伤害事件的归责原则没有得到明确。教育部在2002年9月1日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8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3条规定:“在学校自行上学、放学、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在放学、节假日或者自行到学校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第26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并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11种情况,以及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定校园伤害事件的责任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学校的过错。因此,我认为在校园伤害事件中若学校存在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是事件中学校并无过错的,则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确定学校有无过错的判断标准。我认为要判断校园伤害事件中校方是否存在过错,可以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决定。过错推定原则即是要求校方在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尽到了管理、教育责任;若是学校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推定校方存在有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是事件中无论是学生还是学校等各方都没有过错的,不管把责任归咎于谁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加剧矛盾。因而需要运用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它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分担责任共同承担。总之,我认为在我国中小学校园伤害事件中,对于各方责任的认定要以最大程度上解决好事件为目标,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篇:典型事件材料

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材料

_____平凡中的奉献

光阴荏苒,时间转隧即逝。从2008年至今,我已经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了,这五年来,我努力工作,严谨勤奋,尽心竭力地做好领导交给我的每一项任务。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能虚心地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同时自己也认真钻研,精益求精,因而在业务上迅速成长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我认真学习新课标,刻苦钻研教材,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善于引导学生主动去探究,恰到好处的激发学生讨论的欲望,及时挖掘学生的思维潜力,适应课改理念,极大地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学生的心田是一块奇怪的土地,你播下思想的种子,就会获得行为的收获;你播下习惯的种子,就会获得品德的收获;你播下品德的种子,就会获得命运的收获。因此我注重抓好学生的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我利用晨会、班会让学生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逐条学习。

1、读一读(做到读准读熟)。

2、背一背(做到脱口而出)。

3、默一默(做到牢记于心)。

4、议一议(做到明辨是非)。

5、写一写(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

6、评一评(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经过一系列有组织的学习,学生对原本枯燥乏味的规范内容的认识逐步加深了。同学们通过每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即找到了别人的闪光点与不足,又看到了自己的优点与缺点,从而有了新的目标去努力奋斗。总之,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教师不断探索,不断努力,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持之以恒,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抓好它,这样,才能使学生从小懂得“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的道理,从而自觉养成守规矩的好习惯。

“爱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金钥匙,不能让一个差生掉队,只要对差生有爱心、耐心、恒心,就能创造奇迹”。我班李燚同学,上课时能认真听讲,学习中等,但不爱说话,且课后爱与其他同学争吵、打闹,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这一现象让我感觉很奇怪,后经过去家访,知道他父母离异,现在跟奶奶住在一起,他幼小的心灵有一点点的创伤,我经过多次找他谈话,给他讲道理,和他谈心,带他和其他同学做游戏,现在他的学习成绩在我班排名第二,能与其他同学和睦相处,言语也较多了。在我工作的日子里我与学生形成了良好的师生关系,除了在学习上教授学生的文化知识,还在生活上给学生以帮助指导。同时在班主任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与2012年9月10日获得了镇优秀班主任的荣誉称号。

我从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并力求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平时,我积极地阅读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著作,努力拉近与学生的心理距离。这几年来,我以我的真诚、公平、温和赢得了学生的信任,许多学生都愿意与我谈心,谈他们内心的烦恼,谈他们与同学之间的隔阂。这让我明白了教师这个职业是“交心”的职业,每逢节日,我还会收到学生亲手做的一些小礼品,这让我对学生、对教书这一职业都更上心。我始终坚信,只有了解了每一个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了解了每一个人成长的不同经历,了解了他们的过去,了解了他们的家庭和周围的环境,才能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方法、手段来进行教育。

在教学上我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虚心向同行请教;及时批改作业、耐心辅

导学生,对学生严而有度,与同学们真诚相处,用爱与学生沟通。无论哪一项工作我都是脚踏实地、尽心尽责。在工作上,我勇挑重担,五年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教学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把全部精力的用在了教育、教学和学生身上。有人把教师称为“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把教师喻为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这就意味着教师必须具备服务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以及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精神。我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把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满腔热爱奉献于平凡而壮烈的教育岗位,我热爱学生,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学习是终身的事,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在业务上强人一等,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在三尺讲台上我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教育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心全意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无论在任何岗位,我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将全部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圣神职责。我持之以恒地主动学习课改理念,掌握《新课程》的基本精神,阅读了大量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理论书籍,并写下了心得体会,使自己的教育理念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在自身的学习上,我也不甘落后,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通过自学取得了本科毕业证书,通过了班主任培训等。

我在与孩子们交往的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孩子们的热情与可爱;在经历着一次次痛苦与失败的同时,我觉得自己也在迅速地成熟。付出了自己辛勤的汗水,收获的是学生们可喜的成绩;燃烧了自己火一般的青春,收获的是学生们丰厚的感情。回想起点点滴滴,我无怨无悔,我将更加努力学习,已尽爱岗敬业之职分。

第五篇:警惕校园伤害事件

警惕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内容摘要:近年以来,我们身边的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作为教育者不禁为此担心,我们的教育怎么啦?同时为发生这样那样的学生伤害事件,为受害者感到痛心,对校园暴力事件感到震惊,希望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引起有关部门和大家的关注,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伤害,暴力倾向,矛盾,校园暴力,欺凌

事件回放1:

本报讯 记者何锬坡报道:2011年3月11日,我市金湾区红旗中学一名学生被伤害致死,警方迅速组织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当日下午17时54分,珠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珠海市金湾区红旗中学的一名学生被人打伤,现在红旗医院抢救。接报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派人赶往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发现,被伤害致死的学生名叫胡某厅(男,15岁,初二学生),当天下午17时45分左右,该学生在学校体育场被十多人殴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金湾公安分局领导迅速作出部署,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侦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寻找目击证人,了解破案线索。经调查获悉,打人的一伙人都穿着校服。根据此线索,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斗门某 1

中学的在校学生。经公安机关和学校的工作,22时15分,嫌疑人陈××和伍××、郭××、李××、陈××、莫××、龙××(斗门某校在校学生)等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初步审查,学生打架的原因是同学刘××认为受害者与自己的女友有关联,便寻机报复,纠集多名同学殴打受害者,酿成了这出悲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珠海特区报)

事件回放2:2007年广东开平某中学的一位初二女生因为得罪了校园里拜把子的七姐妹,被掳到一家宾馆。七姐妹找来四个未成年少男轮奸了这个女生,对她肆意殴打、凌辱,并将施虐过程录像,上传网络取乐。从施暴者所拍摄的视频看,达到令人震惊和发指的严重地步,据说事情起因只不过是因为受害者在背后议论了这七姐妹而已。

校园暴力事件在相当一些学校都有发生,学生之间发生搜身、抢夺、打架等现象,不少学生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害,以上同类事件不胜枚举,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下面从事情的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哪些孩子会伤害或欺凌别人?

那些学生会是欺凌者呢?发动伤害或欺凌行为,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的这类学生,具有明显的特征:(1)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2)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3)得到部分同学的认同;(4)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哪些孩子易受伤害?

哪些孩子易受伤害?易成为受害者类型:(1)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2)在同学中不受重视,只有很少的朋友,孤单;(3)缺乏与同辈相处的技巧,容易引起同学的不满和反感;(4)有身体或智力障碍者;(5)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6)性格或行为有异于他人者。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比较固定的群体,比如外地生、转校生和行为比较怪异的学生等。他们有着外在的共同特征——即人际关系不是很好,一旦被反复伤害,又没有很好的伙伴,得不到支持和帮助,往往成为受欺负的对象。家庭、学校、社会应该怎样帮助解决校园暴力的问题?

首先从家庭和学校方面来说,受到同学的欺负往往不会寻求求助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分析其原因认为,很多父母很难在精神上给予孩子支持,遇到事情时对孩子们指责较多。因此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才能建立起与孩子之间的相互信任,才能使孩子在需要帮助时能想起自己的家人。而对于受害学生本身,很多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挫折就企图以离家出走或逃避来摆脱困难,这与他们的心理承受力低密不可分。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使他们学会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而言,要及时寻求家人、学校和公安机关的帮助,如果一味忍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教育专家认为施暴的学生大多来自破裂的家庭,成长过程中受到的关注度不够,在心理上存在着一些障碍。有时候,施行暴力也是他们发泄内心压力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也是受害者。研究表明,学生对上学感到厌倦是欺凌弱小的先兆,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欺负同学会对同学双方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同时学校和家长也应更加关注他们的心理问题。

有一点学校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当今学生的法律仍非常薄弱,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意识的教育,部分学生对自己的施行暴力的行为后果很少考虑它的严重性,例如前面事件回放1中的当事学生,据说在听到公安人员说被打的学生已经死亡,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半天没有反应,惊讶得说不出一句话来,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后果会有多严重。有计划地建立校园防暴系统,由于校园内同学之间的暴力行为大多发生在角落、无人的教室和路上,隐蔽性比较强,学校很难及时制止,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些学校在各个校园角落建立了校园摄像监控设备,这也是有效的预防事件发生的措施。当校园暴力发生后,学校在对受害者提供心理帮助的同时,对施暴者应采取严厉的制裁。如果学校处理不及时,不能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小氛围,受害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得选择逃避等消极的做法。

从社会方面来说,社会也要尽可能地切断影视和网络中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影视和网络监管力度,同时公安部门也要加强对校园内治安案件的查处。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要有正派的公民,正派的行为是从小培养的。欺凌是伤害他人的不正派行为。关注欺凌也就是坚持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既不被别人伤害,也不伤害别人。在当今社会,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的成绩,造成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缺少引导和教育,以致人格教育的严重缺失也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升级的原因之一,最后我想说的是,关注校园暴力事件,关注校园安全,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关注我们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兴旺。

参考文献:

1、何锬坡2011年3月12日《珠海特区报》

2、《不能漠视的校园暴力》,《教师博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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