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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某某股份员工奖惩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

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第九条 第七条中的第(一)

(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 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 第七条中第(五)

(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第七条中第(四)

(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 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第十六条 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 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 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 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 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总理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江苏某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

第二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原稿

公司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职工。

第三条 对职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通告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职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职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职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领导有方,带领职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职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职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警告;

记过;

降级;

辞退;

第十二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遗失职工证或职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在禁烟区吸烟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利用职权对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职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职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调查、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 职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三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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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牧尼夫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COO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门派、优秀侠客、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江湖新秀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或业绩完成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架同时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让大家膜拜;

(四)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五)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六)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七)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九)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十)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的;

(十一)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十二)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

(十三)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十四)客服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十五)

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十六)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三)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四)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五)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搬家、双十一等)表现突出者。

(七)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八)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九)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薪或晋职奖励。

(一)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二)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五)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专项奖

第二十条

专项嘉奖----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专项嘉奖----“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二)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三)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创造性劳动奖。

参与评奖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创造性:创造性劳动应是在突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念或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既可以是独创的,也可以是引进外部成熟的经验、作法或者是对公司原有经验的总结提炼;

(二)主动性:创造性劳动应是由员工积极主动开展的工作;

(三)有效性:创造性劳动应当经过实践证明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应或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拾金不昧奖

公司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现金数额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员工授予拾金不昧奖。

备注:

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章

惩戒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申诉。

第二十八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即时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二)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不到行政部登记的;

(三)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五)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六)在工作场所抽烟,影响秩序者;

(七)当值时间睡觉,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警告通知书》,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

(三)伪造、涂改考勤记录的;

(四)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五)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六)破坏环境卫生;

(七)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过失通知书》,给予记过处分:

(一)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三)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者;

(四)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五)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

(六)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七)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八)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二条

除名:分为劝退、解聘、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给予劝退

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2、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公司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

2、私设小金库,指使下属做假帐的行为;

3、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4、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

5、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6、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

7、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8、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9、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空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10、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组成的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第六章

奖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奖励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一)奖金额度范围为:

1、即时嘉奖:人民币20-50元;

2、通报表扬:人民币50~100元;

3、记功:人民币100~500元;

4、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5、专项嘉奖:

6、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7、创造性劳动奖:100~1000元;

8、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9、合理化建议奖:100~1000元;

10、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

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奖励金;所拾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可申请500元奖励金;

11、其他专项奖: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12、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者晋升一级工资;

13、单次奖金额度超过1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的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超过5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须经总经理审批。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四条

处罚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如下:

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每分5元;

2、通报批评:20~50元;

3、警告:50~100元;

4、记过:100-500元;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7、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

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七条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行政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七章

员工奖惩

第四十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人事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富豪特电器工具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维财实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一)(二)(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门派、优秀侠客、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江湖新秀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一)(二)(三)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或业绩完成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架同时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让大家膜拜;(四)(五)(六)(七)(八)(九)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十)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的;

(十一)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十二)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十三)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十四)客服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十五)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十六)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一)(二)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三)(四)(五)(六)(七)(八)(九)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一)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三)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四)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开源节流(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六)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七)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一)(二)(三)(四)(五)(六)(七)

第二十一条

(一)(二)(三)(四)(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级、晋薪或晋职奖励。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九条(一)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专项奖

第二十二条 专项嘉奖----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专项嘉奖----“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二)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三)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创造性劳动奖。

参与评奖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创造性:创造性劳动应是在突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念或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既可以是独创的,也可以是引进外部成熟的经验、作法或者是对公司原有经验的总结提炼;

(二)主动性:创造性劳动应是由员工积极主动开展的工作;

(三)有效性:创造性劳动应当经过实践证明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应或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拾金不昧奖

公司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现金数额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员工授予拾金不昧奖。

第二十六条 江湖新秀奖(专项)

(一)规则:由销售部提供数据,人事部提供入职日期

(二)标准:在试用期内转化率第一者。第二十七条 个人突破奖(专项)

(一)规则:由销售部提供数据。

(二)标准:

1、转化率突破公司记录数据

2、单笔客单价突破公司记录数据 第二十八条 伯乐奖

(一)人事部门会定期地将公司的招聘信息通知大家。凡是根据相关岗位,进行匹配的推荐,简历通过,人事部门通知前来面试,则有精美的小礼品赠品 •

(二)如果推荐人员得到录用,将获得价值5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三)凡是录用并通过试用,转正通过后为公司的急需或不可或缺人才的,将获得价值10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四)每推荐一次,将给予一定的积分,积分最高者,将获得年终会议的大奖。

(五)人才推荐也会纳入到军衔评定的范筹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专项奖

按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奖项

第三十条

最佳门派

(一)规则:财务部提供数据

(二)标准:根据公司制定战略目标,完成率第一的团队

第三十一条 优秀侠客(1人)

(一)规则: 部门提名; 人事部根据标准初步赛选; 初选后如有二人以上按人数配比,再全员匿名投票。

(二)标准:

1、入职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2、月平均KPI系数达0.8(含0.8)以上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4、品质端正、无不良习惯

5、有优秀事迹资料或获行政部提名表扬 第三十二条

(一)规则:

1、根据行政部表扬记录,由员工受表扬次数和贡献度决定

2、如行政办公室无法评判则交由总经理办公室

(二)标准: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品质端正,无不良习惯

3、乐于助人,如主动帮助新人等。第三十三条 最佳绿叶团队奖(人事行政、IT、财务、市场中一个团队)行侠仗义奖(好人好事)(1人)

(一)规则: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做满意度调查,项目包括:工作积极性、态度、工作创新、部门合作、沟通性;除本部门外勇士参与投票。

(二)标准:员工(除本部门员工外)参与投票,满意度第一者。第三十四条 最佳幸运奖(1人)

(一)规则:人事部负责收集所有员工的工号,由总经理抽号,抽中者得奖。

(二)奖励:年假回家汽车票或火车票(年假回公司后报销)

第三十五条 项目突破奖(团队)

(一)规则:总经理办公室最终决定

(二)标准:超额完成公司制订的战略目标或比上工作有创新性项目或在原项目基础上有重大突破,且项目对公司有明显推动作用

第三十六条 最佳管理奖(2人)

(一)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决定,队长、主管中选一人,部门经理中选一人,(二)标准:

1、任劳任怨,工作负责

2、执行力强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带领团队超额完任务或工作有重大突破

5、KPI月平均系数达到1(含1)以上 第三十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一)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负责人提名。

(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三)总经理批准。备注:

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公司对第二十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章

惩戒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四十一条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申诉。第四十二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即时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第四十三条

即时处罚:对轻度违反公司规定的。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三次(含)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二)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纠正三次(含)以上的;

(四)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六)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七)在工作场所抽烟,影响秩序者;

(八)工作时间外出就餐者(客服中餐时间酌情考虑);

(九)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十)两次口头警告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当值时间睡觉;

(十二)用餐时间超过一小时者。

(十三)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第四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警告通知书》,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 作任务的;

(一)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

(二)伪造、涂改考勤记录的;

(三)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四)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五)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六)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七)破坏环境卫生;

(八)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九)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十)服务态度投诉一次;

(十一)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二)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十三)初次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十四)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十五)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四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过失通知书》,给予记过处分:

(一)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三)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者;

(四)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五)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

(六)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七)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八)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九)与同事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出现谩骂、脏话者;

(十)见危不助;

(十一)明知侵害公司、同事利益的事项不报;

(十二)私自接受顾客或客户赠送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轻视顾客需求或对顾客言而无信;

(四)未按公司规定方式或渠道反馈问题,将问题人为扩大化,影响团队氛围或攻击他人合理,情节严重的;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六)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七)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八)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九)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十)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一)管理不善者。

(二)多次重复违反公司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一年内记过2次者。

(四)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五)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情节较严重者。

(六)在办公区域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七)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八)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第四十九条 除名:分为劝退、解聘、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给予劝退:

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2、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公司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

2、私设小金库,指使下属做假帐的行为;

3、未经公司批准在外兼职;

4、纵容打击报复员工的行为;

5、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6、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

7、与客户或与同事打架;

8、在工作区域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9、向顾客或外部单位(含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10、拾遗不上交;

11、酗酒、赌博;

12、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13、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

1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当值时间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

15、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损失;

17、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

18、在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无形资产损失的;

19、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21、挪用公款者;

22、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23、教唆他人或与他人共谋从事严重违规行为。或纵容、包庇员工从事严重违规行为的;

24、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25、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26、在公司里恐吓,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27、违反保密协议的,擅自泄露公司机密;

28、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空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29、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组成的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30、违背维财商业行为及道德准则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2)、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3)、任何员工、主管、高层或其亲属或关联公司不应接受回扣、贿赂或私下接受佣金、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礼品证书和证券)或任何萁他私人利益或赠与,但在商业来往中获得的一结符合商业惯例的奖励性小礼品例外。

4)、绝对禁止提供或给予任何贿赂、回扣或私人佣金。

32、购买公司物品,不走公司流程,自行领用者;

33、所有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相关收入情况,(包括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福利状况等),均属于公司保密信息,不允许通过任何渠道打听或泄漏,否则将给予辞退处理;

3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36、内被记大过两次以上者。

第六章

奖罚标准

第五十条 奖励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一)奖金额度范围为:

1、即时嘉奖: 20-50礼品;

2、通报表扬: 50~100礼品;

3、记功:人民币100~500元;

4、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5、专项嘉奖:

6、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7、创造性劳动奖:100~1000元;

8、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9、合理化建议奖:100~1000元;

10、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

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奖励金;所拾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可申请500元奖励金;

11、其他专项奖: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12、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者晋升一级工资;

13、单次奖金额度超过1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的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超过5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须经总经理审批。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 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一条

处罚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如下:

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每分5元;

2、通报批评:20~50元;

3、警告:50~100元;

4、记过:100-500元;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7、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8、备注:员工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予两倍处罚,部门负责人给予三倍处罚。

第五十二条

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

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员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第五十四条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第五十五条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七章

员工奖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人事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员工考勤制度

第六十三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四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再另行通知。

第六十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六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两次).钉钉后台自动打卡,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9:00、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应与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及时通报人事部。

第六十七条、考勤奖罚制度

① 员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工资10元、10-30分钟内扣工资2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当月超过5次所有绩效全部扣除)

② 无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为,一经发现代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双方均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以下制度处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处罚、第二次按60元/人次处罚、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工资的5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④ 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当月工资的10%,并给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50%;

第六十八条、每年年终对全年没有违反出勤制度的人员进行一次抽奖,奖金为500元,名额为 5人。

第六十九条、行政人事部将于每月30号将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和请假条做全部统计。由行政人事部将各员工的出勤情况及请假情况与打卡记录进行核对。无故未打卡一律按迟到或早退、旷工论处。

第七十条、以上制度从2017年8月开始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五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提高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现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特制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为,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按照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公司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部门选举推荐至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5、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6、委屈奖:工作任劳任怨、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对个别出格的言行,不搭理、不激化,默默忍受,得到领导和员工的好评。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7、合理化建议奖: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等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8、节约奖:工作中注意节约材料或对废品利用,爱护公物,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9、服务明星奖:工作积极肯干、不讲份内份外、文明礼貌,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千方百计为业主排忧解难,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肯定和表扬。每月各部门评选一次,累计获奖多者服务明星,获奖最多的为公司年终服务明星。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二、处罚

处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处罚与经济赔偿并行的办法。

(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员工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 破坏环境卫生。

(三)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 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

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6.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四)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管理或业务上机密;

5.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6.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7.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8.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五)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公司运行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3.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4.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5.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兼职职业。

16.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17. 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18.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

19.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警告、记过或降级累计在六次以上者;

21.调整工作岗位时,无故拒绝接受;

22.不执行公司规章,私收业主钱款者 23.打架斗殴一次以上者;24.与业主(服务对象)吵架两次以上者;2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六)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员工有上述行为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规定赔偿公司损失;或是按百分分值给一定的扣款。

1. 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赔偿(详见公司责任追究制);

2、有上述违规行为者按公司百分考核办法给予一定的扣款(详见百分考核办法);

三、员工可向上公司举报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并要求处理。

四、公司接到报告或举报、立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公司办公室或质控办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五、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六、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七、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请复查,并以申请复查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八、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九、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呈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和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5日

一、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积分以半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2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20分或超过20分者,均以处名论处。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分及相应罚款: ⑴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⑵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⑶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⑷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⑷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⑸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6)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⑺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⑻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分及相应罚款 ⑴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⑵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⑶ 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⑷ 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⑸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6)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⑺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⑻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⑼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⑴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⑵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⑶ 上班时间酗酒者。

⑷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⑸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6)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⑺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⑻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⑴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⑵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⑶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⑷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⑸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⑺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⑻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

6、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⑴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⑵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⑶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惩罚的实施

⑴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⑵ 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办公室核查、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罚;

⑶总经理及办公室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违纪罚款的缴纳:

⑴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⑵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⑶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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