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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甘政办发〔2004〕128号)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甘政办发〔2004〕128号)



第一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甘政办发〔2004〕128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28号 【发布日期】2004-11-08 【生效日期】2004-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甘政办发〔2004〕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兼职委员单位是这项战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研究和协调解决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和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

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省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省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省和分地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省人口计生委安排国家补助专项和省上投资基建项目。

省科技厅: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妨害计划生育工作的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省民政厅: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开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社区建设、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工作中,积极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状况,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性投入;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与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障;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的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保障人民生活和满足当前及长远生产发展的需要。

省农牧厅: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就业。

省商务厅:根据联合国及国际机构和组织援助的宗旨和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内的受援争取工作,解决合作中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器材;指导全省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在批准设立“三资”企业时,向外方投资者宣传、解释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在企业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查处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负责拟订提高本省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省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育龄人口从业人员予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省环保局:开展全省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省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及人口形势,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及人口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参与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计划生育药品的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助和支持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

省扶贫办: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作为科技扶贫、项目扶贫的重点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扶贫项目,把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省妇联:积极参与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注重性别视角宣传;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王泉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振业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续祖省民政厅厅长

吴仰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淑仁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宋亚彬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王亨通省农牧厅纪检组长

冯毅广省商务厅副厅长

韩克茵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共卫省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政民省环保局副局长

武来银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波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海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峰省扶贫办副主任

徐亚荣省妇联副主席

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因工作变动需替补时,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工作总结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人口与环境问题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的巨大课题,也是我们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共同破解的难题。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作用,对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解决我区人口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3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实际,2010年,我厅就充分发挥好兼职委员的作用,共同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提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就是要求兼职委员单位在认识上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有新理念、新认识、新举措、新思路。明确认识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民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民生。民生是十七大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民生包括住房、城市建设等多方面,计生抓得不好,人口增长过快,就会影响民生的质量;明确认识到抓计生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计生。近些年

新疆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引进大集团、大企业帮助发展新疆、建设新疆、富裕新疆,新疆经济发展成绩骄人,但每年新增30万人口给经济发展及资源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人口出生率高,新增人口抵消了经济发展的成果。所以,我们兼职委员应该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发,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我厅工作重点是,根据人口发展,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合理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优化考虑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住房问题,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按照以上职责我厅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科学确定我区人口发展规模。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对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保证这一工作顺利实施,我们着手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总结和借鉴区内外城镇化工作经验教训,创新自治区城镇化发展模式,全面分析研究新疆的区情、城镇化现状和人口发展规模等城镇化特点,明确自治区人口发展目标,提出符合新疆实际的人口预测,从而做到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更多的农牧民转移为城镇居民,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该规划对全

区城镇结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进行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促进全区城镇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9.85%。为研究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城镇空间内的落实,科学指导城乡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修编工作,确定我区到2020年城镇人口数量、城镇化等指标。

(三)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协调区域人口分布的导向性和科学性。围绕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各设市城市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高度重视农民向市民转变的速度、强度和力度,科学合理预测城市人口规模,注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质量、人口结构的要求,特别是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的要求,综合运用政策调控手段和市场调控手段,促进人口空间分布结构与城市区位功能结构协调,从而使人口发展规模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相互结合、无缝对接。目前,我区重点区域、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78%的市、县完成了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县城达到50%,共有144个建制镇和436个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3283个行政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

(四)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住房困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始终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200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以来,截至2009年底,全区累计投资37.2亿元,新建、购买廉租住房8.9万套,其中竣工3.75万套(含购买2496套);发

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7亿元,保障家庭8万户/次。2010年,全区计划新增廉租住房8.5万套(含购买、改建、棚户区改造新增),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万户,目前,各地投入资金27.7亿元,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33万套,已竣工1.37万套,开工率为98%;计划开工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7万套,目前,各地投资54.2亿元,开工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5.24万套、424.1万平方米。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有力的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我区廉租住房主要供应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供应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也在优抚对象之列。各地认真执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配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轮候和配租。

(五)根据人口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预计可完成460亿元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左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预计到2010年底,城市建成区将从2005年的982.83平方公里发展到1300平方公里,城市供水普及率由94.75%提高到97%,城市污水处理率由68.02%提高到7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10.18提高到36%,城

市燃气普及率从82.72%提高到83.5%。村镇基础设施迅速发展,预计到2010年底,全区村镇新增道路3004.66公里,独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1%、74%和68%,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三、下一步工作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厅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破解难题,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在做好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城镇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支撑功能强大的城市格局。二是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镇综合环境。加快城镇道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管理科学、适度超前的城镇基础设施综合体系,完善和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力争尽快改善全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做到凡是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都将优先保障。为把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开展“敬老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口委办知字[2010]87

各市(州)人口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近日,全国老龄委下发文件,决定在今年10月(九•九重阳节期间)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委和省老龄委通知精神,现将人口计生系统做好“敬老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传统美德,共享和谐生活”。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敬老月”期间,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社会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慰问计生家庭的老人,特别是舟曲灾区的老年人、特困老人、孤寡老人、高龄老人,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走访慰问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了解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积极为老党员、老干部办实事、献爱心,促进老少和谐、家庭和谐。要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中特困、高龄、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一、二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二)深入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服务站(所)要本着“热情、细致、优惠”的原则,为高龄人群提供健康咨询、保健指导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在为本单位老干部、老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同时,邀请医疗专家,开展健康保健知识培训班,增强老干部、老职工的健康意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养老水平。

(三)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组织活动要根据老年人群特点和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龄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活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各单位、各部门要邀请本单位的老干部、老职工参加座谈会、茶话会,介绍近年来人口计生工作进展,了解他们的所需、所盼、所想,广泛征求他们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老年人共享新时期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果。

(四)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尊老敬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氛围,促进社会更加文明、进步、和谐。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更加充分地认识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积极联合本地区主要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关心、支持、帮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老年人的感人事迹开展集中报道和宣传,营造社会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及时制定“敬老月”活动的实施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敬老月”活动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四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1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人口委办知字„2011‟9号

各市(州)人口委:

现将《2011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十一届四次人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不动摇,深入开展“提升能力年”活动,着力抓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和创建“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活动,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化、队伍职业化、群众自治化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工作水平,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努力提升统筹、发展、服务管理和保障能力,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奋斗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83%以上;已婚育龄夫妇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孕检率达到60%以上;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2011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统筹能力。

一是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落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生育问题,继续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升、评先评优中计划生育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婚姻、生育、节育全过程的服务管理,强化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难点放在流动人口。对工作基础差、生育水平不稳定、人口出生率偏高的人口大县、后进县、贫困县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二是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总结推广城乡一体化试点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着力统筹城乡、区域间人口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行政推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强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三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问责制度和综合决策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人口计生“三条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充分发挥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是强化政策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0‟29号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将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人才培训等纳入各级人口发展“十二五”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二、抓好“两个重点”,进一步增强工作发展能力。

一是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制定并落实《“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面向家庭、面向群众、面向流动人口,紧紧围绕生殖健康教育、生殖健康咨询、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促进,在“进”字上下功夫、“家”字上做文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强化生殖健康服务,健全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国家级试点县(区)所有计划怀孕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省级试点的17个县市区年内完成每个县(市、区)500对以上夫妇的任务。继续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叶酸发放和指导补服力度,确保目标人群免费补充叶酸覆盖率达到100%。推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巩固提高“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水平,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行“育龄妇女阳光服务卡”,扩大服务项目和容量。重点提高城市和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覆盖率和使用率,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现场会。

二是积极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争取省政府制定下发《甘肃省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推动和工作指导,推进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全面实施“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确保惠及农村计生“两户”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实现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各级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打造具有全国影响、体现甘肃特色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相关民生政策的衔接配套,努力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化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实行政策公开、监督公开、信息公开,做到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

三、提升“六项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管理能力。

一是提升人口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大全员人口数据库软硬件升级改造和系统整合力度,提高全员化、自动化、网格化水平。充分利用“六普”数据检验和评估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强人口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力开展阳光计生统计活动,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人口基础信息比对力度,促进相关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互通的规范化、常态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目标。加快西北人口信息中心建设步伐,力争将其纳入“国家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设规划。

二是提升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逐步完善人员多元准入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加强人口计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全员培训率不低于30%,新任市县人口委(局)主任(局长)轮训率达到100%。强化行政管理人员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技术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重点为县(乡)服务站(所)培养更多技术骨干和拔尖人才。加大对市县乡三级人口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口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水平。加强与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继续组织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争取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药具管理三个专业的初、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考试。争取建立B超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开展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动员、辅导培训工作,参加考试人员培训面达到100%。

三是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化建设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重点指导“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中15个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真实施“幸福工程”项目,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全群众自治工作机制,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行合同管理或协议管理,依靠村级和群众自身力量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四是提升人口流动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完善《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完善“以房管人、均等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推进网上服务、网上办证。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化社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模范社区。全面提升省内“一盘棋”水平,巩固扩大西北地区“一盘棋”成果,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积极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整合综治、公安、人口三部门基层力量,创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协作联动体制,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维权专项活动。加快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创建协会组织的步伐,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维权活动。

五是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抓倡导,加强高层宣传倡导,强化党委中心组人口理论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学校的人口理论教育。深入开展人口国情、青春期健康教育及人口知识进校园活动。强化社会宣传,创新载体宣传,规范标语宣传,营造体现时代特征、群众乐于接受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抓基层,进一步巩固“五有两到户”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强化入户宣传,加快构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在城市社区积极探索适合居民特点、能够真正到户到人的宣传服务方式。抓典型,继续抓好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抓报道,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新目标,及时宣传报道人口计生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重点加强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力。

六是提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等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建立健全B超检查、出生登记、计生手术实名制,加强《生育保健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和技术的管理,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全面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与公安、卫生、药监、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查处“两非”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强化工作指导和责任追究,加大对10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20个县(区)重点管理和帮扶指导。

四、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以重大侵权案件“一票否决”为核心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巩固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有奖举报活动,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办好用好“12356阳光热线”。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问题“消号”制度,解决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强化人财保障。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地方政府换届和基层机构改革中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稳定,力争乡镇计生办主任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乡镇计生办落实1—2名公务员编制。落实大学生“三支一扶”和进村进社中人口计生部门进人指标。逐步提高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年报酬不低于村主任年报酬的70%。继续深入开展“双推优”和“双评”活动,重视培养和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人口计生干部。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30元以上。完善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四权分离”、“直通车”发放的管理运行机制,人口计生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惠农资金“一册明一折统”管理。

三是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着力增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深入推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对下考核与对上评议相结合的“双向互考”制度。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倡导树立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行业作风。深入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广泛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2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加快建设“和谐计生”,实行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人口计生队伍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率。

第五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人职〔2011〕32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拓展计生服务范围,体现计生服务特色,科学评价计生专业人才,推动我省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甘人职[2006]33号)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甘人职[2007]6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一)中级:

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计划生育药具师。

(二)初级:

1、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助理计划生育药具师。

2、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计划生育药具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三个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均通过考试取得,开考后中、初级不再进行评审。

(二)参加中、初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取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本单位岗位数额内聘任相应的职务,中级在聘任职务时还应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要求。

三、考试等级、科目、专业设置及相关规定

(一)考试等级:设中级、初级2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专业知识(中、初级)和基础知识(中、初级)2个科目。

(三)专业设置:设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3个专业。

(四)相关规定: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考生须在一个内通过规定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任职资格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技术服务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3、技术服务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违法生育后未处理到位的;

6、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级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计划生育药具师职务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4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4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5年以上。

(6)在农村乡镇工作人员,中专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5年以上。

2、初级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助理计划生育药具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1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4年以上。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计划生育药具员。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的咨询和保健服务能力;(2)每年接待咨询、保健服务对象不少于300例;(3)在市以上(含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专业理论培训不少于7天,进修不少于1个月;

(4)熟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能正确为育龄群众进行术前指导、术后随访、护理等,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 100人次;(5)安全、优质进行环孕情检查服务每年不少于 2000人次,无较大错漏发生;无虚假行为发生;

(6)与育龄群众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群众评议满意率 90%以上;(7)能较好地完成孕前、孕期、产后、术后保健等护理服务,做好对母乳喂养、婴幼儿健康预防的指导工作。

2、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计划生育药具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药具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有关技术管理方面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

(2)重点掌握避孕药具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药具的质量检测,药具使用效果跟踪随访等方面的知识;

(3)在实际工作中有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4)有编制或审核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技术方案和重要技术总结、报告的能力;

(5)熟悉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6)具有避孕药具效果的随访、评估、审定的能力,并提出改善办法、措施。能从事避孕药具对育龄妇女健康影响的研究和药具的质量检测,药具计划编制。编撰有关避孕药具的避孕节育原理、方法、措施、技术的宣教科普材料;

(7)主持、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专业中、小样本流行病学调查,并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

五、资格考试组织管理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中、初级考试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人口委共同负责管理。省职改办负责划定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编印教材、制定考试大纲、报名资格审查。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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