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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总结

区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总结



第一篇:区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总结

区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总结

区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止2011年底,已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组工作。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共涉及20个镇(区、园)、249个行政村、9351个村民小组,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1385本。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回顾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按其工作任务性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和审核登记阶段。现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作一简要回顾: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国土、财政、农工办、农委、水利、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和实施等日常工作。各镇(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展开。

2、资料准备。制定、印刷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约3万份,整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2.2万份,打印土地利用现状图249份,整理征地、使用土地批准文件1600余份。同时将整理好的资料分发给各村,作为各村开展权属核对的基础资料。

3、业务培训。为了让村、镇干部和国土所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局及时编印下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业务须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镇村干部培训材料》,同时,派出业务负责同志,分别到各镇对镇村干部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加调查和确权的全体工作人员思想统一、政策熟悉、任务明确,提高了他们实际操作能力。每个村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2人,全区参加培训的镇村干部达630余人。

4、组织试点。土地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基础性强、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各地的历史状况不同,调查要求和标准也不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进一步摸索和总结出适合我区实际的集体土地确权规定和技术路线,我们按照“点上试验,以点代面,积累经验、全面推开”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三余镇新华村作为试点村。通过试点,统一了操作程序、标准和做法,为全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各镇(区)也选择一个村干部工作能力强、有代表性的村作为试点村。为全面铺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广泛宣传。区政府于2011年9月23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各镇(区、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动员会、座谈会、设立宣传点、张贴标语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工作中来,确保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2、推举村民代表。推举村民指界代表,涉及村民的知情权,关系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按要求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根据各镇村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推举方式:一种是由村民小组农户代表直接表决;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候选人,经所在村民小组表决或上门到户征求各农户意见,由农户代表进行签字确认。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都必须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事宜决议书》上签字。每个村民小组一般确定两名村民代表,参与调查指界和申请土地登记。

(三)权属调查阶段

核查权属界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决定了登记发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我区2007年开展了1:5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镇、村两级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对农村土地权属界线进行了实地调查,镇、村、组之间都签订了权属界线协议书。2008年开始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我局根据村组合并和区划调整情况,对村组界线、名称作了修改。这些调查成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但由于村组合并、人员调动等原因,不少地方存在着指界人员不完全熟悉情况,指界不准确的情况。为提高此次确权登记发证的准确率,我们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成果资料为基础和依据,打印出每一个村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组织熟悉村、组界线的村民代表,到实地按登记发证的要求重新进行核对。实地界线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界线一致的,直接采用调查成果,进入权属审核环节,实地界线与二次土地调查界线不一致,存在偏差或错误的,现场进行标注,并做好文字记录,以供修改数据库权属界线使用。

(四)、审核登记阶段

一是确保发证质量。为了保障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保障成果质量,我们根据内外业各自特点,建立了“国土所自查、专业队核查、分局抽查”的三级检查责任体系,层层把好质量关。即:国土所主要对村民小组推举指界代表的合法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所标注的权属、地类、界线的准确性、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重新修改的权属、地类、界线的准确性负责检查把关;专业技术协作单位主要对有问题的权属、地类、界线进行实地核查和修改,并对宗地图的质量和准确性负责;局地籍科主要对确权登记材料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限时整改。同时,坚决把好发证关,对新发证书进行资料再审核、现场再核对,确保发“铁证”,不发纠纷证,不留后遗症。

二是确保工作进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2011底前全面完成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组工作,我们做到统筹安排,措施跟进,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内、外业穿插进行;在工作时间上,采取“5+2”、“白加黑”工作模式;在时序进度上,采取倒计时的方式,特别是在联网审批阶段,因各镇(区)集中输入材料时数量大,时间集中,导致网速慢,效率低,且经常“死机”,严重影响了网上审批进度。为此,在不能马上增加容量,提高网速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划分“时间窗口”,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若干时段,结合各国土所(办事处)发证工作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各国土所(办事处)具体操作时间段,由我局总服务器进行控制,较好地解决和克服了上述矛盾和问题,大大提高了联网审批速度。同时,为加快工作进度,我局多次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协调推进,确保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组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为了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国土分局每半月编写一期《工作简报》,对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并对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发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经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能够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全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高度重视。2011年8月,区政府就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XX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区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园)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国土分局作为主要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是搞好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提。

2、部门密切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主动配合,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行政界线资料,农委、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权源资料,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各镇(区、园)按要求积极组织好村民代表的推举工作、镇村干部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试点村的权属界线核对工作。各村和国土所以“三员组合”(即:各村居主任为业务联络员、大学生村官为业务操作员、国土所人员为业务指导协调员)为手段,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

3、经费落实到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技术性强,为有效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选择了二调合作单位XX省地质测绘院和XX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作为内业作业单位,负责部分权属界线外业核查、修改和内业处理工作。同时,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落实工作经费120多万元,为调查及确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

4、工作人员的无私奉献。确权登记发证环节中最重要、最艰苦的工作都是由村、组干部和国土所人员承担,他们工作的成效直接决定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他们这种不计报酬、忘我工作的精神,在整个确权发证工作中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表率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加班加点达400多人次,最多连续加班七天,每天加班6个小时以上。

通过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基本查清了全区组集体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依法界定了产权关系,切实维护了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本次确权发证过程中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全力以赴做好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各镇(区、园)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所有权发证,着手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力争6月底前结束。

2、集中精力完善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材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证书不得发放,不留后遗症、不发问题证,确保所发放的证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3、做好确权登记材料的档案整理工作。各国土所(办事处)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本次确权登记发证材料整理归档。档案整理的过程也是一次质量检查的过程,各国土所(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工作,国土所应以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起点,进行动态跟踪,加大管理力度,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地籍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真正发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作用,使我区农村地籍管理工作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篇:2019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1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201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1】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工作任务部署后,我县高度重视,县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上了工作重要议程。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出台了《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二是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及步骤,落实了交通工具和业务经费。

三是组建专门作业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人员,负责整个工作的进度、质量、联络和协调。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县国土局选派了三名工作人员派驻项目工程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掌握技术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把握工作推进情况。

四是加强了人员培训,工作中,我们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技术要求。为此,我们先后根据不同时段有针对性地举办了三次专题培训活动,分别在试点工作之初、全县土地所有权调查核实全面铺开之前、全县土地所有权测量登记和镇(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开始。每一次培训都是依照技术方案、地籍调查规程,根据市局的部署和监理部提出的技术要求,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

五是明确了政策界限。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统一政策界限,县国土局会同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出台文件,注销废止了2012年6月15日之前,全县范围内已经发放的没有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的《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集体土地权利证书,明确了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限、政策标准,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它的好处,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就需要进行舆论宣传。为此,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

一是发布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县国土局网站将实施方案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开,同时县政府还印制了大幅通告,张贴到每个行政村。

二是召开动员大会。7月2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镇办的镇长(主任)、分管镇长(主任),财政局、农业局、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县国土局全体同志,各镇办国土所所长,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及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县长王壮、分管县长任道胜都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做法分别讲了意见。各镇办也相继召开了有各村两委班子参加的动员大会。

三是在媒体开辟专栏。活动启动以来,在县电视台、《济南日报.新济阳》以及《济阳新闻网》开辟专栏,随时宣传报道活动情况,使这项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农村广大群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理解。

三、积极探索,试点先行

为了保证整个工作的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们选取了垛石镇两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了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这两个村一个是胡贤村,该村村庄大,人口多,没有实施村庄规划,大寺河穿村而过,将一个村分为两个子区,该村位于垛石镇边缘和济阳办事处搭界。这个村子涉及到国有土地和本村土地的界限,涉及到本村与邻村邻镇的界限,涉及到村与村、户与户的界限,情况较为复杂。

另一个村是小辛庄村。该村较小,实施过村庄规划,情况相对单一。工作中,大家边干边摸索,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

一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尊重历史、承认现实。胡贤村穿村而过的大寺河多年前已经确权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在水务部门,而事实上,该村有30多户村民把房子建在了河岸上。经调查核实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以工作底图为准,对于这一情况,先摸清底数,暂不确权登记,待妥善解决后再做处理。

二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点点俱到、不留死角。在二次土地调查后所有界址点逐一实地勘察和测量。小辛庄村村庄规划时,户与户的住宅之间从外表看有一定距离间隙,界址点不好确定,工作人员需要到屋顶或墙头实地勘察。尽管难度较大,工作人员仍坚持根据指界双方确定的界限,结合现状逐户确定界址。

三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权属清楚、不留后患。对于一些改变用途的集体土地,不仅要对现有的使用情况做详细记载,还要对这宗地的权属来源进行深入了解,明确产权。目前,两个试点村443宗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备案工作均已完成。

四、协调配合,全面铺开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到千家万户、工厂企业,还涉及到县内县外方方面面的单位、个人,如何理顺关系,搞好配合,是工作重点之一。为此,调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多次召集相关的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镇集体、村集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包括公路、水务、交通、河务、电业等业务量相对大的部门。座谈会上,让大家明确这次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及镇集体土地之间的界址确认创造了工作便利。

二是和项目单位搞好配合,努力做好沟通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县、镇、村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工作中无论交通、生活还是工作协调,都尽量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便利;对项目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为了规范工作秩序和保证工作质量,县局帮助项目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以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诚恳约请监理部多次来我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监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了业务水平,明确了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避免了成果利用低,质量不过关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及时向市局和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部署;和各镇(办)所保持经常沟通,随时了解具体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处理情况。目前,六个镇(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核实工作全面铺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修补测和后续工作正积极扎实推进。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项目单位人员参差不齐,需要加强管理和培训。表现在学历、性别、年龄、能力、性格等方面,加之技术人员不按合同按时到位,部分人员时有更换,工作中时常出现脱节,影响了工作质量和进度。建议市局函告项目单位,要保证人员稳定、设备到位。同时,要给予县局对项目单位一定的制约权,以确保人员稳定到岗到位,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公示时间长,影响工作进度。长达30天的公示期,无法保证按规定时限完成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采用了倒排工期的方法来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根据各阶段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有计划、有目标、高标准、高质量的扎实推进。

一是做好相邻县市区国土部门对接工作。为便于顺利完成和相邻县市区村(居)的权属界线接边工作,近期,我们准备和天桥、临邑、商河、惠民、邹平、章丘等县市区接洽,及时沟通对接。

二是倒排工期,做好分工。济阳标段项目部现在有工作人员45名,有20人继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项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其余25人,自9月10日开始,分6个作业组进入六个镇办开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调查核实工作;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的人员在完成所有权登记发证后,分3个工作组开展其余三个镇(办)的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全县的登记发证工作预计2013年7月底结束,2013年的8、9、10三个月完成整理归档,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我们将以这次集体土地总登记为契机,进一步实现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从外业调查到内业整理,从资料搜集到档案整合,从电子信息到数据库建设,从工作开展到成果利用,将全面完善地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201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2】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43万亩,辖13个乡镇,157个行政村,1228个村小组,50856户,21.5万人。目前,工作进展为: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进入了第二阶段确权工作。对全县各村各户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已完成了全县48313户家庭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及合同的核实登记工作,占总数的95%;已有157个行政村的调查摸底表表一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印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格5万余份;同时我县聘请了3家技术公司已进驻湖上乡、南岭乡、荷塘乡、高洲乡、六市乡、坊楼镇、三板桥乡等7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测示范工作,其中三板桥乡已全部完成勾图实测工作,南岭、高洲、六市、坊楼已完成60%的勾图实测。现有南岭乡长埠村东冲组49户、三板桥乡棠市村一组39户,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可以率先颁证。

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湖上乡、坊楼镇、升坊镇、三板桥乡四个乡镇为示范点。在示范乡镇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其它硬件设备,规范了土地流转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注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莲花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领导分乡挂点督导组、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工作组、乡级工作领导组、村级工作组等工作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性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挂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等参加,确保工作效果。通过成立县级领导组及专门机构,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很好的组织基础。

2、注重政策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农技站站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由县委书记、县长等四套班子成员参加就开展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通过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全县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5万余份,《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本,确权登记手机短信3000多条次,《工作倒计时表》2000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确保规范操作。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县农业局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分次到13个乡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上级文件精神要吃透到位;二是宣传要到位,知晓率和见面率做到100%,好的做法与典型及时上报;三是调查摸底户户要到位,面积核实、四方界址要到位;四是公示要到位;五是聘请技术公司、航拍图要到位;六是颁证工作要到位;七是组织领导和经费要到位)。不仅如此,为确保规范操作,还严格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细。

4、落实进度措施。为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在每周五汇总进度情况,通过《农情简报》和 12316 惠农信息平台通报各乡镇确权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确定过硬的专业测绘队伍。目前我县正与测绘公司洽谈,确定具体专业测绘公司开展航拍。对实测面积进行公示与农户确认,对示范村的部分农户进行率先颁证工作。二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将来录入的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三是继续加大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政策,严把质量,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第三篇: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

连续6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可置疑地表明了三农问题对于中国的重要性。然而,近些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围绕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如“反哺”、林权制改革、土地流转等,都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关键,即农村土地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被虚拟化的行为主体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土地问题的核心是所有制。要深化农村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完成本世纪中叶实现初步现代化的目标,就不能也无法回避农地的所有制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能去剥夺农民,只能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生产和占有。根据这一思想,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联共(布)中央决定推行农业集体化。1918年,前苏联颁布了《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1923年,列宁发表《论合作制》,具体规定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到1934年,全国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已达71.4%,苏联宣布基本实现农业集体化。在缺乏历史经验借鉴的情况下,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走了很多弯路,导致农业总产值下降了23%,其中牲畜存栏数减少了50%。

参照前苏联的做法,中国从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从此,我国农村土地被确定为集体所有制,并相继被写入了历届宪法和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一直沿用至今。

不难理解,确定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党的领导者在前苏联的影响下,满怀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美好前景的憧憬,对马克思主义所有权观点的教条式运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在理论上存在严重缺陷。

首先,导致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产权虚化。“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的政治表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主体。这种没有具体组织形态和法律人格化的“农民集体”,根本无法享受和维护土地所有者的权利。

其次,造成了农业劳动力与主要生产资料的分离。如果生产力不能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必然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这一弊端在中国农业合作化后期,尤其是在人民公社阶段,已经充分显现,给中国农业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虽然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和中

国农民的温饱问题,但这种生产方式可以发挥的空间已到极限,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标志的农村深化改革,将因为农地所有制问题增加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集体所有制:农村问题的制度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贫困状况有很大改变,但是,农村突发性群体事件却逐年上升。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的研究表明,近5年来,每年发生的农地冲突约占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65%左右,许多政府官员也公开承认土地问题是诱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集体所有制使农地问题成为了农民担心、政府揪心、法院闹心的老大难,是发生在农村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的制度根源。

集体所有制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因为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长期以来,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制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政府所有制。致使农村土地被各级政府不断以各种名目低价征用,土地财政成为政府提升政绩的捷径和官员腐败的沃土。面对横征暴敛,农民既没有主张土地所有者权利的法律身份,也没有维护这种虚拟权利的动力。在强势的公权力面前,个别奋起抗争的农民很难得到受到同样剥夺的其他人的有效支持,但是一旦形成集体抗争,极易发生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2007年年末,黑龙江富锦市72个村的4万农民和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村的约7万农民,曾在互联网发表公告,宣布收回土地所有权,摒弃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别。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从2003年至2007年4年间,我国耕地减少1.24亿亩。用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再转手以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卖出,其结果一是造就了数千万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失地农民大军;二是造就了极少数一夜暴富的地产大亨和贪官污吏。调查表明,超过一半的失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如果说上个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是国家对农民的第一次剥夺,那么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征用农地,是对农民的第二次剥夺。而剥夺所以能顺利实施,根源就是“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成为制约现代化大农业的瓶颈。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是发展以规模化、专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大农业,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战略性的科技投入、专业化的生产组织,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产权明确的土地所有制作为支撑。2002年3月1日起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30年不变、可以流转、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县以上政府发给“土地经营承包权证书”。这些规定,已经朝着重建农地个人所有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但经营权和使用权毕竟不是所有权,法律也不可能规定发包方绝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方案,从而留下了一个行政运作空间。何况政府不是农地所有者,不具备发包人资格,由政府向土地所有权者发放“经营承包权证书”,本身就构成了法律层面的悖论。一网友在天涯社区发表文章,介绍他返乡承包土地规模经营致富的经验,令很多网友

羡慕。但这位网友告诫大家:千万别租农民的地,有风险。他租的是当地劳改农场的地,是国有土地。

深化农村改革必须越过农地所有制的鸿沟。如果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第一轮农村改革是一项过渡性措施,那么以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标志的第二轮农村改革,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其重要意义在于农村改革已经逼近了问题的核心。我们距此似乎只有一步之遥,但所有权流转和经营权流转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应该清醒认识到,只有使包括土地在内的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市场,实现农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多元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市场经济。

重建农村土地私有制,推动农村经济长久繁荣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结束后答记者问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农民对土地的经营、生产自主权长期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

其实,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永远不变,已经包含了农地私有的成分。当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之上的承包制无法容纳日益发展的农业生产力时,变革现有生产关系也就成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唯一选择。重建农村土地的个人所有制,使土地经营者成为土地所有者,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建立归属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中国农业经济长期繁荣,应该成为我们必须坚持的发展道路。

数十年来,农地所有制问题始终与姓“社”还是姓“资”联系在一起。让所有制必须去对应某一种意识形态和政治概念,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经典理论,更违背了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早在1992年,邓小平针对“姓资姓社”的争论,就明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抛开“主义”之争,讲“以人为本”,讲发展才是硬道理,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

有学者多次讲到,“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制度,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而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宪法作了多次重大修订,每次修订都是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探索中国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如果现行宪法和法律制约了农村改革和发展,那么,需要修改的只能是宪法和法律,而绝不能放弃改革。

农村土地是最大宗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对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震动,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这项事业。但是,中国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由生产

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经济规律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才是问题的基本面。

最困难的事情往往是最重要的事情。只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方向,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一定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本质性突破。

第四篇:农村土地确权

一.二.目 录

背景..........................................................................2 现状..........................................................................3 2.1 农村土地发展历程..................................................3 2.2 目的及意义............................................................6

三.农村土地确权介绍......................................................7

3.1 概述......................................................................7 3.2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原则...........................................8 3.3农村土地确权依据..................................................8 3.4 相关法律法规........................................................9

3.4.1法律、行政法规............................................9 3.4.2 部门规章及其它.........................................10 3.5 农村土地确权实施................................................11 3.6 常见问题及处理...................................................13 四.土地确权好处...........................................................15

一.背景

中国的改革开放发轫于贫穷落后的农村,启动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发展。我国土地制度的二元性结构,刺激了改革开放的动力神经,成为中国经济高度发展的引擎。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土地制度中诸多弊端的显现,致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来临,国家采取的经济刺激政策,使本来严重依赖土地的发展模式尤为深度固化,土地与经济发展模式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从而使土地问题更加复杂化,由经济层面波及到政治层面。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迫在眉睫,不容忽视,更无法回避。

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走过了34年历程,下一步如何改革或者将改革到什么状况,成为今后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原则——“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指明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中国,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遭到低效配置、随意征用和严重浪费。种种现象表明,中国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已经走到了一个瓶颈,改革迫在眉睫,而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土地确权。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现状

2.1 农村土地发展历程

1.解放前后的农村土地权利状况——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

解放前的农村土地属于土地私有制。大量的自耕农拥有自己完整产权的土地,而无地的农户也可以自由地租种他人的土地,进行耕种和收获。革命年代,中共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新中国成立后,无地、少地的农民都分得了大致平均数量的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县级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他们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种植、收获和营销,无论是土地还是农产品,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自由交易。在万一遇到紧急情况或家庭生活到了难关时,他们也可以自由处分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以度过危机。可见,在解放前后的土地私有制度下,农民均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

2.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的权利状况——从土地完整产权到基本失去土地权利的状态。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国家自1953年起号召由农村互助组向农村初级合作社发展。社员入社将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归初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但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农民所有。农村初级合作社继而发展为高级合作社,1958年最终国家强制性地成立了人民公社。从此,农民祖祖辈辈享有的和土地改革分来的土地统统归公。196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把宅基地、自留地也并归集体,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失去了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就连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也因为宅基地禁止交易而成了残缺的产权。这一时期对于农民而言,一方面,既没有土地所有权也没有土地生产经营权;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捆绑,导致农民人身无自由,政治缺权利,经济受贫穷,相当数量的农民食不果腹,有的年份甚至出现了逃荒要饭的现象。人民公社制度走到了尽头,小岗村农民被逼上梁山,冒险搞起了包产到户。

3.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权利状况——通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利的经营权部分回归农民手中。

上世纪70年代末,包产到户的创新之举引发了土地制度变革。首先,农民为了吃饱饭而将原来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打破,将生产和经营的主体由生产队转为农户。1982年的中央1号文件,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形成了农户、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合约关系,确立了农户对土地的部分产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确定了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

农村社会的生产力。我国不但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生活改善,而且为城市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引发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巨大改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到今年为止中央已经下发了14个中央一号文件,大多数都涉及土地制度与农村改革发展。包产到户合法化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基本经营制度,具体表现为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地块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再到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作为一个基本制度长期不变。近年,国家又提出农民可以依法有偿自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让“土地流转更加充分而有保障”,更进一步丰富了农民的土地产权的内涵。

4.物权法时代农民土地权利的发展方向——从长久不变到确权发证,实现物权保护。

为落实“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做到产权明晰,使农民土地权利更加充分而有保障,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规范和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在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后,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

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了政策支撑。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权利状况的演变,经历了解放初期农民对 土地拥有完整产权的状态,过渡至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对土地权利的部分丧失到完全归公而丧失权利的状态,再到土地包产到户,继而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部分土地权利回归到农民手中的状态。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物权法》的实施,有利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走向以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制度转变,最终实现农民的完整土地产权。

2.2 目的及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和“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市场化发展要求的资源优化配置,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体系,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确权登记发证势在必行。

对农村土地全面确权登记发证,不仅可以摸清土地利用状况,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而且可以夯实农村土地管理和制度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主体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利于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确立的以权利保护为核心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此举有利于打破土地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实现耕地保护及其用途管制,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三.农村土地确权介绍

3.1 概述

地确权即确定土地权属,也就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来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土地其他附属权利的归属,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身份的认定。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农村的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宅基地等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性质、权利主体及其身份等内容的确定,一般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3个方面进行确认。通过有效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从而科学规范农村土地利用,有效防止乱占耕地,最终实现土地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把搞好土地确权改革放在维系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使其成为本国政府土地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有3种类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界定。

①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指依照法律法规,土地所有者对归属自己的农村土地自由实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并且排除他人的干涉。土地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危害社会生产生活。

②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的规定,对政府、法人或者私人所属土地,在保障所有人利益不受侵犯的前

提下,可以享有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或者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人也必须依照法律、协议或者合同行使,行为受到一些限制,可以有利于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③土地他项权利是指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实际上还存在许多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权利,如通行权、抵押权、租赁权、相邻水权和空间权等。

3.2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3农村土地确权依据

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 土地出让合同;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3.4 相关法律法规 3.4.1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4.2 部门规章及其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5)《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 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9)《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 11)《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13)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14)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 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

15)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

16)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

17)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5 农村土地确权实施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土地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承包方河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河权属归户表。利用全市统一航拍采集的影像数据,绘制正射影像工作地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进行补测核实。

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在承包方、地块面积、四至、共有人、权利义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4)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

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区农业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河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省级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程序进行销毁。

6)对其它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镇政府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7)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各村要按照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各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上级档案部门,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做到管理有人,存放有地,查找有序。

8)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镇、村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镇、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河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今后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将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

3.6 常见问题及处理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2.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5.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7.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8.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土地确权好处

确权完成后,农民将具体获得哪些实惠?

土地稳定下来了,财产权利稳定下来了,对农民而言其风险也就降低了。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之前的权属是不完整的、不确定的。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把权利确定下来,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种保护。经营权的不确定会直接导致经营行为的不确定,农民就不愿意在他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大的投

入。而确权就是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农业投入。第二个就是收益增加。直接体现在土地流转的难度降低,费用增加,交易费用会降低。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由以前的“熟人社会流转”向“契约社会流转”过渡,有利于市场化,让土地流转进入更大的交易平台。让一部分农民更安心地投入农业生产,同时把另一部分农民从农村解放出来。确权还能彻底解决农户间因为地界问题产生的大量扯皮、纠纷。

土地的确权颁证会促进土地的流转,土地逐步流入、聚集到种植大户、种植能手的手中就会培育出一批家庭农场,这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同时也会催生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经营。权属关系的稳定,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规模会更大一些,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实际上我们土地流转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家庭农场等受到了规模的制约,土地不能够顺畅获得,经营行为也会受到很大限制,风险也会提升。确权工作等于是为这些产业主体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和起点。

这其实也是在解决土地的细碎化问题,家户经济、细碎化都决定了我们以往的农业是一种“兼业化”农业,农民对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有助于农业现代科技成果的应用,让农业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

第五篇: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 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 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

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 2)山林所有权证;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纠纷调 解书;

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 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 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不具体列举)

(九)检查验收阶段。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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