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出台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江西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出台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江西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
为切实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催化作用,大力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立足江西实情,准确把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内涵与方向,不断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引导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
《指导意见》共十八条,包括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人民银行将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努力保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经济布局要求,加大对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产业带、昌九工业走廊构成的核心增长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现代农业、教育、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都市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并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要继续做好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的运用,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规模,探索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再创新,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的信贷需求。(完)
第二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2005-07-04 【生效日期】2005-07-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五年七月四日
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2005年6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山西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山西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把金融支持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正确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保持信贷总量的适度稳定增长,为山西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二、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人民银行要按季组织召开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通报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经济金融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密切关注信贷资金投量和投向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新增贷款情况和存贷比例情况的监测。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信贷业务,尽量满足“三有一不”(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不拖欠银行本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要。要通过政、银、企座谈会、贷款营销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与政府和企业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大计。要增强贷款营销观念,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建立信贷业务审批限时服务制度,增强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合规使用再贷款,规范高效地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农村信用社要规范使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投入,认真落实对农户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对农户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同时,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尽可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三农”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要正确把握再贷款政策导向,将再贷款的使用与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合起来,满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和各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与管理的监督考核,对规范使用再贷款的,根据需求调增再贷款限额,反之,调减再贷款限额或收回再贷款,切实维护再贷款资金安全。各金融机构要规范、高效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信贷能力,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三、改革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增强贷款营销观念
(四)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授权制度,在建立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应合理划分贷款权限,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权下放的原则,赋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营销权,充分调动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对专业评级机构评定的Α级(含)以上的担保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对只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必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进入贷款审批程序。
四、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的目标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六)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是支持煤炭行业通过改组改造和资源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进而推动山西由煤炭大省向煤化工大省、由污染大省向清洁生产大省的转变,使资源优势真正成为经济优势。二是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重点支持省属35户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重大调产项目建设。在继续支持“1311”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支持优势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旗舰项目和潜力产品项目建设。四是支持太钢150万吨不锈钢、山西鲁能晋北铝业100万吨氧化铝、石太192公里铁路客运专线、张峰水库以及柳林电厂二期、永济电厂、太原二电厂等重点工程建设。
(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开发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八)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结合自身优势,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优势杂粮、草食畜、干鲜果、蔬菜四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支持十大特色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扶持“百龙工程”和培育十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道路。同时,要配合国家淡季化肥储备制度的建立,对各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所需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九)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外汇信贷政策,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和企业“走出去”发展等方面的外汇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进出口信用担保等业务手段,积极开拓新的外汇业务品种,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适度提高县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创新贷款方式,积极发挥基层信贷网点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情况,主动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农民贷款,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社区信用担保机制,努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要注重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吸纳带动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高质量配套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区域金融生态建设
(十二)人民银行系统要加强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培养全民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一步挖掘系统信息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贷款情况的分析,不断提高系统应用水平。要加快我省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步伐,逐步建立以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征信服务体系。
(十三)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巩固和提高联网通用成果,提升跨行交易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其运行,鼓励开办相关金融服务创新品种。探索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扩大票据交换使用范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要加强电子联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安全。
(十四)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经理国库职能,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一是严把预算资金支拨关,对财政和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实施严格的额度控制和及时的资金清算。二是要加强国库监管,认真落实国库业务检查和内控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三是积极推动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省级单位、各市及县级的试点范围。四是推进国库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省会中心城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进程,提高财政资金周转速度。
(十五)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促进全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规范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动,积极扶持山西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优先支持和鼓励境外来料加工装配项目、投资开发能源、资源项目的配套用汇,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扩大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外债,积极为山西“七大优势产业、十大基地建设”引进外资提供方便。
六、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稳定
(十六)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改革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工商银行省内分支机构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剥离后的处置工作。加强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可疑类贷款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对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使用专项借款的信用社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十七)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法人治理结构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人民银行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方案和考核细则,严格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抓好票据发行审核、兑付考核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兑付一个,切实发挥资金扶持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
七、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更好地推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十八)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和介绍当地好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银行加强对信贷项目的考察和论证,促进银行信贷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十九)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信用环境,积极为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要依法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帮助银行有效落实贷款债权,对恶意逃废贷款本息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要将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重合同、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的企业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帮助银行追索、处置贷款债权,切实解决银行贷款清收“胜诉容易、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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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关于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南银发„2012‟61号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实体经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催化作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1.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物质基础,更是金融发展的根基。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江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金融业发展要始终注意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运行,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基本要求,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要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更好地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2.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部门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又要立足江西实情,准确把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内涵与方向。目前,我省正处在工
-1-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仍是最重要任务。省内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引导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既要进一步加大农业、工业、交通、通信、商业、建筑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又要兼顾包括教育、文化、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的金融服务工作。
3.把服务、发展实体经济作为金融部门自身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省内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开展综合评估。
二、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4.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下,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的相关参数,增强政策工具使用的针对性,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适度增长。同时,运用再贴现工具加强贷款结构调整,增加对“三农”与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5.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在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前提下,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总量,确保信贷总量与江西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同时,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总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规模和政策支持,争取总行的项目直贷,确保全年新增贷款在本系统排名有所提高。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2-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确保今年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新增贷款占全国的比重继续提高。
三、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6.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事关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大力支持和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一要务。省内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经济布局要求,加大对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产业带、昌九工业走廊构成的核心增长区的信贷投入。重点加强对南昌的汽车、航空、光伏光电、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医药五个千亿产业集群的资金投入,使南昌成为全省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先导示范区。同时,要认真研究把握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新形势、新特点,把全面做好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制度性安排,积极扎实推进。要进一步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探索能效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环境金融、碳金融和能效设备供应链融资等绿色信贷新产品、新模式,积极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发展之路。
7.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结合,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有力地推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制造、绿色照明、铜精深加工、钨和稀土精深加工等具有江西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加强推进我省“科技六个一”工程建设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工作。
-3-8.全面落实革命老区信贷扶持政策,推进“中央苏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赣州开放开发综合实验区、吉泰工业走廊和抚州现代工业新城三大增长极为主线,强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加大扶贫贴息贷款覆盖广度和深度,因地制宜扶持扶贫主导产业,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攻坚。以老区红色文化为推介,加大文化产业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红色文化原创品牌,大力发展红色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红色生态旅游产业。对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的转移,要给予政策引导和优先扶持。
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信贷额度,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继续稳定在全省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以上,确保我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六项机制”(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均衡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10.紧紧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投入。切实做好农田水利、重大水利工程、鄱阳湖生态水利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可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水利项目收-4-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采取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对起步资金大、回收期长的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建立“一县一品”金融支农服务模式,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节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信贷支持,重点扶持新型农民经合组织、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配套基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量继续稳定在全省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以上,确保县域存贷比继续稳定在50%以上。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11.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都市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江西特色的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为依托,大力扶持文化产业重点文化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景德镇陶瓷文化、鹰潭道教文化、赣州红色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新闻出版、影视音像、民间工艺、动漫设计等文化市场,助推新型经济增长点不断壮大。密切注意服务外包业、旅游业和家庭服务业的融资需求,以南昌列为全国发展服务外包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信贷投入,支持重点城市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推进服务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主的质押贷款创新品种,深化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完善服务业信用增强体系,逐步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四、努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发展民生金融
12.履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省内各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遵守各项法律和商业道德,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的利益,积极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提高在发展绿色信贷、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自觉性,努力在环保、教育等
-5-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3.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发展民生金融,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的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社会各个阶层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主动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解决项目信贷资金供给需求不平衡问题,保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妇联、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业务发展。同时,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五、坚持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14.支持省内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在继续做好条件较好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基础上,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规模,探索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再创新,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研究引入高收益债券,丰富债券市场信用层次,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尤其是符合江西经济结构转型的成长型企业发债融资,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市场成员自主创新,推动浮动利率债券、含期权债券等具有避险功能的债券品种扩大规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5.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继续配合辖区地方党委政府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不断完善省内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向下延伸机构。建立健全支付结算制度,继续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应用。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发展,提高银行卡-6-交易总量。大力培育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促进“三农”经济加快发展。
16.围绕实体经济实际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工作。省内各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要根据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等登记系统,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要继续推动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七、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优良环境 17.依托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丰富和推广信用工具、信用产品,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拓展信贷评级市场,促进内外部评级的相结合,加快推进征信机构的优胜劣汰,探索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征信机构体系和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八、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18.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引导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科学评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要积极引导省内各金融机构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对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配合国家和江西产业
-7-政策的落实,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探索评估信息面向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渠道、形式和范围,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地方金融机构适度新增贷款调控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篇: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加大信贷支持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1]33号 【发布日期】2001-12-29 【生效日期】2001-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
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1]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提高我省经济总量、推进工业化进程、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就业渠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加速我省工业化进程和应对入世的战略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协调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共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0年,我省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作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和全部工业增加值的83.71%、74.29%。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突出问题,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繁荣,特就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总量投入。当前,银行信贷资金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要在继续集中保证重点投入的同时,适当调整信贷结构,贷款规模要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要根据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要逐步达到40-50%;建设银行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股份制银行的信贷投入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中小企业信贷职责,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专业化,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体系。
二、二、充分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对经营状况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要及时提供再贷款支持,专门用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商业银行持有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予以再贴现支持。允许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为中小企业开办银行承兑票据业务,拓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和办法,扩大主办银行制度实施范围。各银行要选择一批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纳入主办银行企业范畴。对目前暂时处于困难状态,但单个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的中小工业企业,各商业银行要适当提供封闭贷款,支持企业逐步走出困境。
三、三、合理确定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进一步改进、完善授权授信办法,逐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管理制度,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合理确定县级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县级支行对中小企业直接授信权力。各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要扩大对基层支行的授信额度范围和数量。各银行要就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开展一次专项调查,总结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选择若干县级支行和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中小企业融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金融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四、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抵押贷款。对政府支持、自有资金较高、高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银行要积极提供抵押贷款支持,并支持其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在抵押程序上,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要尽量简化评估手续。评估费用和抵押登记费按正常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鼓励企业设定最高额抵押,银行在最高限额内对同一借款人多次发放抵押贷款,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进行再评估和重复抵押登记、重复收费。从事资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产评估的业务量,不得低于当年资产评估业务总量的20%。低于20%的评估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产评估申请予以拒绝的,申请评估的企业有权向各级经贸委进行投诉。
五、五、尽快建立省、市州两级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出资组建,为国有控股企业,归口省经贸委。市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市州政府按省级担保机构的原则组建。省级担保机构不直接对企业进行担保,只对市州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建立省、市州两级担保资金,分别由同级的担保机构管理、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省级担保资金由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注入,明年力争达到1亿元。同时,还可以联系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单位进行参股,逐年增补,逐年滚动壮大。要大力发展民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和发展商业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担保机构可以有重点地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允许中小企业用自有资产对担保机构进行反担保。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六、六、积极做好为金融部门推荐选贷中小企业的工作。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搞好情况沟通,为金融部门信贷投向创造条件。各级经贸委要会同乡镇企业、及其他工业主管部门尽快与各银行衔接,向银行推荐可供选贷的重点中小企业。全省要推荐3000户左右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部门重点支持对象。
七、七、继续下大力整治金融环境。各地要把整治金融环境作为当前我省整顿经济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抓好,抓好成效。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法人,要支持金融部门予以依法处置。要加强对企业和法人诚实守信的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观念。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机制创新、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强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信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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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2009-07-17 14:24:00 来源: 银监会,科技部 作者: 阅读:38
【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2009-5-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
【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9]37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科技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鼓励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银监会、科技部鼓励各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
本指导意见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中小企业国家标准;
(二)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四)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二、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各级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建立合作机制,整合科技、金融等相关资源,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应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已设立的地方可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担保能力,推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对于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银行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研究设立相应的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四、整合科技资源,营造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利环境。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应积极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专家等科技资源,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支持银行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定期推荐科技贷款项目,对属于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项目优先推荐,并提出科技专业咨询意见,协助银行加强对科技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给予相应补贴;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银行给予孵化企业待遇;通过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荐科技副行长,协调开发地方科技资源。鼓励银行加强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贷投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五、明确和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国家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发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专家库的优势,提供科技专业咨询服务;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还款方式,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增值服务;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转让和登记制度,培育知识产权流转市场,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六、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科技部门和银行选择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作为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单位进行共建,开展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具体实践,探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和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同时,分别在东、中、西部的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省份,选择部分银行开展支持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六项机制”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加强与科技部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做好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有关工作。
七、建立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各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科技部门和各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指导意见,积极加强部门合作和政策协调,加大相互开展科技与金融知识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有关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和完善部门合作、资源结合、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多方面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银监会、科技部将选择部分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单位作为观察联系点,对有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和调研,确保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