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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五篇材料)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五篇材料)



第一篇: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 深圳博雅多语言翻译 2018-02-08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服务对象 具备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申请条件的个人

服务事项编码

******6001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数量限制

无窗口办理信息

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

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材料

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 材料信息1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

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验证证明

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

如属公派访问学者的人员,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

做访问学者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出国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页 7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件 填报须知

一、如系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材料如有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o 翻译机构:博雅(深圳)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

o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801(深圳市人才园对面)窗口办理流程

1、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打印《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

2、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急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打印《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3.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特殊环节 无 服务收费 不收费 ? ?

第二篇: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理流程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暨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一)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出国留学后,已加入外国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如系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材料如有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此表在留学人员资格认定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请申请人如实准确填写完整,收原件);(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深圳市境外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985107)

(3)申请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护照(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4)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4、访问学者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收原件);

(2)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同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在线验证,打印、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电子验证有效期为30天,请在有效期内递交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3)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须证明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收复印件并验原件);(4)如属公派访问学者的人员,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5)做访问学者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6)出国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页;(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8)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9)申请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护照(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10)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三)申请表格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三)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

(四)程序

1、申请人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feisuxs),点击进入留学人员资格认定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人员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注册人员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

2、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没有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如之前已成功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点击“上报”按钮,打印相应的表格;

3、申请人将所有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无误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4、经审批同意的,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证件领取《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第三篇:出国留学人员长期存档流程

留学存档,解除后顾之忧

1.户口请自行存放。

2.档案可以按如下流程存放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一、出国留学人员长期存档流程

长期存档

 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和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留学人员

 办公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入)学一楼,327房间  •Step1•

在线申请

① 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 ② 进行在线申请;

③ 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 •Step2•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 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②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

③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④ 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

⑤ 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3年的保存期限,费用多退少补。若需存档3年以上,费用可直接交清。退费时,须凭完整交费发票原件。)

 外省(市)人员办理方式详见“中国留学网”—“外省(市)存档人员办理邮寄存档

手续须知”。

 •Step3•

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

(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特别提示:本人需要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缴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 •Step4•

留学回国后需完成以下的步骤: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116,117房间办理);

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319,317房间办理)。

 •Step5•

档案转出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⑤ “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存档卡”)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请携带缴费发票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的学习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① ②

⑦ 员需要提交); 填写表格:《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我室领取或登录“中国留学网”—“留学存档”栏目下载表格。)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携

带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前来代办档案转出手续。

二、回国留学人员短期存档流程

短期存档

 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

 办公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入)学一楼,325房间  •Step1•

在线申请

① 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

② 进行在线申请;

③ 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 •Step2•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 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⑤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面)复印件一份;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116,117房间办理); 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的学习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 填写表格:《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我室领取或登录“中国留学网”-“留

学存档”栏目下载表格)

 •Step3•

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

 •Step4•

档案转出时需提交的材料: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319房间办理);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携

带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前来代办档案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短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请存档人员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并在存档期限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61000或010-82361188 传 真:010-82361081 Email:dangan@cscse.edu.cn 网 址: ① ② ③ ④

第四篇: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办理资格证明三点原则

1、需本人带齐办证材料的原件前来办理,代办者需持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包括护照)的原件以及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2、请办证前进入教育部网址(中国留学网)查询本人在国外学习的院校是否认可;

3、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办理资格证明审定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均为符合深圳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出国留学后,已加入外国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证明 材料齐全

办理资格证明,应提供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经过查验原件后返回并留下复印件存档)

1、攻读学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包括:① 填写《留学生资格审定表》;② 提供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此外,属下列情况者:a.高中毕业出国留学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须回原校开具在读证明或公证过的成绩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b.国内大专毕业后到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需提供三年以上工作证明;③ 国外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④ 留学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和当前有效护照;⑤ 我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⑥ 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公派访问学者,办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包括:① 填写《留学生资格审定表》;② 提供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③ 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④ 国外院校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⑤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⑥ 出国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课题论文;⑦ 中国护照及访问期间的签证页;⑧ 我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⑨ 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针对上述两类情况,提供相对应要求的材料,一般准备齐全,便可以前往负责办理这项资格证明的深圳市留学人员中心办理。这对于办理人事档案以及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享受都有便利。在此,编者希望深圳市出国留学生能尽早办理好。

第五篇: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办理资格证明三点原则

1、需本人带齐办证材料的原件前来办理,代办者需持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包括护照)的原件以及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2、请办证前进入教育部网址(中国留学网)查询本人在国外学习的院校是否认可;

3、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办理资格证明审定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均为符合深圳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出国留学后,已加入外国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证明材料齐全

办理资格证明,应提供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经过查验原件后返回并留下复印件存档)

1、攻读学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包括:①填写《留学生资格审定表》;②提供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此外,属下列情况者:a.高中毕业出国留学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须回原校开具在读证明或公证过的成绩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b.国内大专毕业后到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需提供三年以上工作证明;③国外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④留学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和当前有效护照;⑤我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⑥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公派访问学者,办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包括:①填写《留学生资格审定表》;②提供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③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④国外院校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⑥出国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课题论文;⑦中国护照及访问期间的签证页;⑧我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⑨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针对上述两类情况,提供相对应要求的材料,一般准备齐全,便可以前往负责办理这项资格证明的深圳市留学人员中心办理。这对于办理人事档案以及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享受都有便利。在此,编者希望深圳市出国留学生能尽早办理好。

所需材料:

1、录用单位主管部门的录用报告(红头文件)一式三份;

2、《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审批表》一式3份,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3、留学人员在国外院校获取的学历学位证书,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上报审核时审查原件);

4、录用单位对留学人员的考核意见1份,加盖人事处公章;

5、回国后的体检表1份(县、区以上医院)

备注:《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审批表》可在“河南留学回国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并用B5纸正反打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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