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见义勇为 不只是勇气
见义勇为,不只是勇气
《人民日报》4月28日报道 记者
姜峰
2015.6.12早操组织学习
孙学军
来自西安市户县惠安中学高二(2)班的夏雨含,面对记者镜头时总报以腼腆的微笑,但却是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
4月初,因连续降雨,西安户县栗峪河水位暴涨,3名儿童不慎落入河中,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施救中也身处险境。危急关头,路过的夏雨含跳入近2米深的河水,在村民协助下将4人救上岸。
4月5日下午4点左右,西安户县教场新村村民石宝林的3个女儿带着不足3岁的小外甥,4人沿栗峪河东岸向上游边走边玩。当四个小孩从最南边滚水坝上经过时,其中一个小女孩不慎落水,另两个女孩急忙去拉,没想到也落入河中,只剩下小外甥站在岸边,吓得直哭。
正在附近的同村77岁的齐大爷看到孩子落水,赶忙下水试图救人。“咱年龄大,只能在岸边附近,勉强抓住离岸较近的两个孩子。”看着另一个在水里挣扎的孩子,齐大爷心急如焚。
此时夏雨含路过,“我一边让随行的表姐打电话叫人,一边跳入水中。”夏雨含游向深水处抓住已有些昏迷的孩子,将她的头用力抬在水面以上,“我在岸边的石缝中找到落脚点,站稳后用力将孩子往河岸推。”这时远处隔壁村一位大妈也跑过来,“在她的拉扯下,我将3个小孩和齐大爷推上了岸。”夏雨含说。
上岸后,夏雨含查看了几位落水者的情况,“其中两个孩子只是呛了些水,老人在冷水中站立过长但并无大碍,只有落水最深处的小孩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这时,夏雨含想起在学校看过的溺水急救图示,“让娃俯卧在右膝上,用力拍击其背部,很快娃就吐出了污水,转危为安。”
当天夏雨含浑身湿漉漉地回家后,家人也并未将孩子救人的事告知学校,直到4月14日石宝林和教场新村村主任等一行10多人给学校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夏雨含的事才广为人知。
“我去救人现场看过,下雨后水量暴涨,很吓人”,夏雨含的班主任王辉说,夏雨含危急时刻勇于救人,也很会救人,从救人前安排表姐打电话叫人的统筹分工,到跳水后趁着有力气先把落水最深处的孩子拉回岸,再到上岸后实施急救,整个处理过程很科学,这和日常安全教育分不开。
“学校一直进行防火灾、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教育学生们既要见义勇为,也要科学救人。”惠安中学校长每世英说。
了解到夏雨含同学事迹后,西安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向夏雨含同学学习活动,并授予夏雨含同学西安市“美德少年”荣誉称号,西安市教育局也授予夏雨含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赞语:
一位高中大男孩,在千钧一发之际表现出的勇气与机智,令人赞叹。好人好事的背后,也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正确的教育引导,这会让更多的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伸手相助。
第二篇: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证明见义勇为,不只是“一纸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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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证明见义勇为,不只是
“一纸凭证”
62岁的江苏句容人江志根17年来奔波不止,为的是给逝去的儿子讨要一份荣誉证书。2000年,他12岁的独子江伟华救人溺亡。2011年,江志根得到了15万元抚恤金,却没有收到见义勇为证书。2015年12月,江志根将句容市政府告上法院。今年3月15日,他收到江苏高院受理此案的通知书。他说:我就要给儿子一个名分,否则就对不起他。江爸爸的心思我们都明白,他要的不是钱,而是社会对江伟华英雄事迹的郑重承认,以告慰他的在天之灵。感动之余,不禁唏嘘不已。
中国的见义勇为观经历了较大的波动。曾经,草原小姐妹为了不使生产队的羊群遭到损失,顶风冒雪追赶羊群被严重冻伤,被人称颂为英雄。曾经,四川雅安的赖宁为扑灭森林大火而英勇献身,虽然,他的故事的真实性有所争议,但毕竟也被树立为全国少年榜样。可如今为什么我们却这么吝于给一个小英雄一份证书?事出有因。
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不提倡他们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所以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宣传,也不授予荣誉称号。并依据《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指出:“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办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的确,如今社会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对的,这与几十年前宣传为了保护集体的一根木材、一头牛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相比,绝对是一种生命意识的进步。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行动能力、判断能力也和成年人完全不能比,贸然去危险的环境里救人,完全可能加重后果。但是如果就此认为,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就会误导未成年人不顾自身条件做出危险事,就是鼓励其他的未成年人学习做力所不能及的危险事,我觉得这个逻辑有点不对,是建立在对新时代青少年心智发展不了解的基础上。
并且,有关专家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予奖励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理念。为什么成年人见义勇为之举可以获得证书,而未成人做了同样的事甚至英勇献身了,却不能得到同样的一张证书?这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原则。虽然,有法律人士指出,见义勇为不是法律范畴,这没错。但是该不该给见义勇为者以同等的待遇,却是法律能给出的答案。至少在同一个江苏省内,要统一做法,不能有些地方给未成年见义勇为者发证书,而有些地方却不。当然,句容方面在这事上做得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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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给了江志根15万元的抚恤金,也实际承认了江伟华的义举。只是双方过分纠结于证书这么一个形式,结果导致舆论的对峙,从而偏离了事情的本质。
事情的本质是什么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对这事讲得很透彻:不提倡的是见义勇为的方式,而不是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关键在于引导。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在授予证书的同时,正确引导其他未成年人采取适合自己年龄段的救助方法,比如看到溺水可以大声呼喊而不是亲身涉险。这样,既表彰了见义勇为,又引导了正确的救助方式,既安慰了失子之痛的父亲,又符合有关部门的对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规定。
浙江中公教育
第三篇: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2010年7月的盛夏,如火的太阳炙烤着大地,路旁的柳树被太阳烤得垂下了头,村上的知了叫个不停,空气仿佛被凝固了,大地就像一台蒸笼,闷得人透不过气来,大人小孩全都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唯有本村青年杨生,在树下乘凉,由于工作的劳累,睡意正浓,朦胧之中突然听见不远处,滇池岸边传来了小孩呼喊救命的声音。这时青年杨生不顾劳累疲惫,直奔呼喊声的方向,到滇池边只见古城村的几个小朋友在滇池边洗澡,其中一格小朋友溺水,在水中拼命的挣扎,其他的小朋友被吓呆了,手足无措站在岸边着急的呼喊救命。杨生见状奋不顾身一头跳进水里,朝向溺水的小孩游去,用尽全身力气将小孩救上岸边,小孩重新获得了生命。当确认该小孩没有大碍时,杨生同志却悄然离去,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本村青年杨生所为。
杨生本人平常为人正直,心地善良,虽然貌不惊人却做出了惊人的举动,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全村及周围的村庄。提起他的事迹,人人竖起大拇指,说他是全村青年学习的楷模,是见义勇为的榜样,是全村的英雄,值得我们学习。
第四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篇:见义勇为
新城西区分局见义勇为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的总体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发挥服务社会、教育群众、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弘扬正气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开展维护稳定工作,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坚持宣传见义勇为。
为了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见义勇为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多项内容,多种方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宣传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宣传党和政府重视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群众支持见义勇为。一是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见义勇为,精心组织宣传月活动,分局政治处印制宣传材料5000份,在辖区显要部位发放,同时,在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政府机关、各中小学校、各村分别利用墙报、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各村还利用有线广播广为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美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见义
勇为行为多了,正气得到弘扬,坏人就不敢嚣张,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二是利用警务室宣传见义勇为,向群众宣传见义勇为,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在辖区学校对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开展宣传。通过征文、板报、收看宣传片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受到见义勇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参与、支持、关心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及时推荐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分子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表彰,树立榜样来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激励正气、弘扬美德。分局先后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表彰16人次,其中林文平于2006年11月8日获“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称号、金存国、周玉明于2010年12月21日被扬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为“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通过他们的带动,分局及他们所在的单位已经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新的社会风尚。
三是积极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
我局在认真做好为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把弘扬正气的工作延伸到表彰奖励之后,积极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决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局确实做好善后维权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人民群众的关爱,更加具体化,激励和提升见义勇为正
气,引导和调动全社会继续关爱见义勇为英雄,永远不能忘记他们。我局今年。
同时,政府机关形象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自身建设,建设一个热爱见义勇为,敬业见义勇为、奉献见义勇为的领导班子,以敬业、创新、服务、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为了更好的贯彻党中央十六大六中全会的指示精神,更好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巨大作用,认真学习其它地市单位的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取长补短。
二、加强自身建设。
形象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自身建设,建设一个热爱见义勇为,敬业见义勇为、奉献见义勇为的领导班子,以敬业、创新、服务、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为此,一是要明确指导思想。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总书记
6.25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精神,在自习的基础上,组织领导成员认真学习。
三、主要体会和建议
中心义勇为工作的实践给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五点:一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三是必须依法保障见义勇为工作;四是必须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五是必须互动双赢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铸造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平安河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县正处正确处理十大关系,全力推进十大工程,扎实办好十件实事,努力开创二次创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之年。见义勇为工作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此,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工作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见义勇为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收集上报、表彰奖励和基金筹集管理制度,使我中心的见义勇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不断要发扬成绩,克服见义勇为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主要是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还不高,见义勇为的资金还不足。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努力用《郊区征迁执法中心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保护和奖励群众见义勇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负重赶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街道,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