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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第一篇: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

八、八、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稳定。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档案管理规定

一、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司法所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司法所文件及业务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管理,认真做好统计档案的保管要作,所长应定期检查指导本所档案工作。

三、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人透露涉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发表和搞其它非法活动。

四、归档的统计档案要收集齐全、完整、完好。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

五、凡是反映司法所在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人员信息、声像材料等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鞋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使用标准的档案用具。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凡保密信息应与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箱柜内。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应按规定统一销毁。

九、档案箱柜要排列整齐,编制“档案存放指南”或“档案存放示意图”。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档案箱柜、架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每年更换一次,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一、归档的统计档案要分类准确,档案盒式磁带统一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十二、司法所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十二、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司法所工作纪律

一、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恪尽职守。

三、提高执法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公正、严明执法。四、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帮教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帮教对象;

4、玩忽职守,泄露帮教试点工作秘密;

5、其他违法行为。

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2、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3、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4、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7、其他违法行为。

七、对人民群众提出、反映的问题要及进解答和处理,不推诿、不懈怠。

八、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问题,在积极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反映和上报,不瞒报、不迟报。

九、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十、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工作关系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2、向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3、收受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或馈赠;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负责接收本辖区矫正对象,并依法解除矫正。

四、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考察。

五、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六、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八、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监督、志愿者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九、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十、完成上级矫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制定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拓展安置途径。

六、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教措施,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七、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调解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3、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4、督办大调解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6、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

7、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8、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调解工作情况。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

八、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稳定。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档案管理规定

一、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司法所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司法所文件及业务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管理,认真做好统计档案的保管要作,所长应定期检查指导本所档案工作。

三、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人透露涉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发表和搞其它非法活动。

四、归档的统计档案要收集齐全、完整、完好。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

五、凡是反映司法所在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人员信息、声像材料等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鞋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使用标准的档案用具。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凡保密信息应与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箱柜内。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应按规定统一销毁。

九、档案箱柜要排列整齐,编制“档案存放指南”或“档案存放示意图”。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档案箱柜、架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每年更换一次,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一、归档的统计档案要分类准确,档案盒式磁带统一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十二、司法所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十二、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司法所工作纪律

一、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恪尽职守。

三、提高执法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公正、严明执法。

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帮教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帮教对象;

4、玩忽职守,泄露帮教试点工作秘密;

5、其他违法行为。

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2、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3、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4、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7、其他违法行为。

七、对人民群众提出、反映的问题要及进解答和处理,不推诿、不懈怠。

八、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问题,在积极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反映和上报,不瞒报、不迟报。

九、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十、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工作关系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2、向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3、收受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或馈赠;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负责接收本辖区矫正对象,并依法解除矫正。

四、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考察。

五、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六、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八、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监督、志愿者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九、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十、完成上级矫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制定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拓展安置途径。

六、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教措施,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七、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调解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3、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4、督办大调解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6、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

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8、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调解工

第二篇:司法所工作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比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2.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3.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4.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5.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3.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_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1.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2.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3.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帮教措施。

4.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5.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2.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3.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5.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1.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屋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2.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4.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5.加强对乡村基层十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1.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2.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

3.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抬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4.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作丨II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tf〗法程序解决。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2.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

3.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司法所工作职责

东河司发〔2011〕3号

关于印发河口区司法局镇(街)司法所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司法所:

为切实加强全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口服务,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一)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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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四)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五)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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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镇(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三)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镇(街)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

(四)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

-3- 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五)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镇(街)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三)结合镇(街)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五)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协助镇(街)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一)协助镇(街)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镇(街)的政务决策、-4-

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三)指导镇(街)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协助镇(街)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五)加强对镇(街)村(居)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代表镇(街)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一)代表镇(街)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二)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

(三)及时向镇(街)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四)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在镇(街)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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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参与对镇(街)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按照镇(街)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镇(街)“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所

工作职责

通知

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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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司法所工作职责

后官寨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成才,力争在上级要求的期限内,本所人员全部达到法学大专以上学历。

四、按时参加本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

五、在集体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记,不得交头接耳和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岗位责任制度

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

二、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

三、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写出报告报请县局处理。

四、报县局处理的有: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本所处理的有:提出批评和书面检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凡是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

请示、报告、研讨制度

一、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请示。

二、对、半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 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县局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四、需由所务会议研究拟定的:本所工作计划;讨论分析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或论证;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部署或本所其它重要事项。

内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

二、财务管理按要求实行所长审批。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

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文印要由专人负责,司法所印章与法律服务所印章不得混用。

六、交通工具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违者责任自负。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借给他人使用的、酒后驾车的、公车私用的,将扣留车辆,除所长写出书面检查外,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所属乡镇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请病、事三天以内,由所属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分片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经所属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先、评优:

1、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有病住院超过90天者;

2、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者;

3、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者;

4、违反法规制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六、婚、产假、工伤、丧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理各项业务要认真登记,做好受理事项的详细记载。

二、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按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

三、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要分类存档。上级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要统一格式整理归档。交接要有登记和履行手续。

四、所有档案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的装订要完整、齐全、规范,分门别类、有序存放。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案卷列为密卷,并加注密卷标记。

五、档案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点,做好防损、防潮、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保管期限:短期为五年或长期。对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县局批准后销毁。

六、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得私借或者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要及时收回借出的卷宗。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不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二、不准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受雇于任何人或者组织。

三、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和索要、收受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参与赌博,不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提供保护。

五、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六、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七、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者无证人员驾驶。

诚信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为民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理政、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受理案件,不得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或欺骗性承诺。

四、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立场。不得迎合当事人或满足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实施非法或欺诈性行为。

五、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使基层法律服务做到规范、诚信、守信。

六、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格的尊严,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歧视弱势群体。

司法干警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力。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接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刑释解教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二、检查、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情况。

三、了解、掌握和做好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研究、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

七、协助乡镇表彰奖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社区矫正制度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第五篇: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审核。

六、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七、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组织好乡村(社区)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志愿者的培训。

二、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抓好本乡镇(街道)普法队伍建设,普法阵地建设,落实好普法教材和普法资料,组织开展好各项集中宣传活动。

四、定期上报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典型工作经验,整理收集上报好各类普法资料。

五、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好检查结果的情况通报。

六、与市、区司法部门加强联系,与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沟通,与辖区各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业务技能和整体工作水平。

二、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三、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司法所有关人员应积极参加,不得缺席。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学习情况做好记录。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经所长批准。

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每年开展培训在两次以上,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制作接待记录,法律咨询录入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三、根据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对申请法律援助者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他途径。

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六、参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和完成其它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七、针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

八、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方案。

九、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积极落实。

三、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

四、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五、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满释放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六、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见面谈话,并不定期进行入户回访,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作好谈话记录、工作日志。

七、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八、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九、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并直接负责监督和检查落实。

二、帮助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登记备案;

四、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特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矛盾纠纷。

五、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人民调解工作。

六、协助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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