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债权债务责任追究制1
债权债务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资金,严禁出现新的债务,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不良举债的概念
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脱离实际、在没有偿债保证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搞建设项目、更换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室、更换办公设备等情况下出现的债务均视为办事处不良举债。
二、防范新债的具体办法
目前办事处既要杜绝新债形成,又要促进办事处经济发展,严格财政管理体制。
(一)完善办事处干部考核机制。一是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法。要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方法,建立有效的干部问责机制,完善办事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领导责任考核制度,并与职级晋升、评先选优挂钩,把眼前的实绩与财源建设的目标和责任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考核,以防止经济建设中的短期行为。二对盲目举债营造所谓“政绩”工程的干部,既不能提拔重用,也不能让其留下债务异地为官;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同时严格执行办事处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新的债务产生。
(二)严格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实行办事处代管,办事处各部门财务继续纳入办事处财政所统一管理。认真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干部离任审计、村财办事处审核、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三)严禁民间高息借贷。要规范办事处债务管理程序,整顿办事处担保行为,禁止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办事处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弥补收支缺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向非法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需要借款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并报办事处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审核,否则谁决定借款,谁负责偿还。严禁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参与高利贷活动,否则,要追回所有非法所得,并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一事一议、量入为出的原则,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个人垫付、承担各项费用。
(五)发展农村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才是防止农村举债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可选择合适的项目,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农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可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形式获得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三、新增不良债务的责任追究
(一)实行不良举债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个人名义给集体贷款所形成的债务,应由当事人负责偿还;办事处、村干部在任期内决策失误形成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在债务问题上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工委、办事处对办事处、村举债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举债,由党工委、办事处把关,不准入帐。纪检、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定期进行联合债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不合理债务的发生。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办事处、村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在新债未化解之前,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不得被提拔重用,不得到异地任职;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乡村干部,要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对办事处政府的举债行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违反政策举债的行为。根据不良债务的情节和后果,取消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评优、评先进资格。办事处纪委、财政、审计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财政部门要建立奖励资金与办事处工资发放、偿还债务、扣减办公和人员经费挂钩的制度。
对责任追究对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举报办事处举债的行为。
(四)办事处经济管理中不规范行为。追究对象为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的各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八是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组织处理手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要树立不借新债、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办事处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办事处、行政村发生新债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从重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连续两年举债的部门负责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二0一一年一月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制
1、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效能,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
3、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超过办事承诺时限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3)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及其它财物的;
(4)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遵守考勤、请假、值班制度,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服务对象办事或造成损失的;
(6)未按规定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的。
4、责任追究的形式
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以:(1)批评教育、诫免谈话;(2)书面告诫、深刻检讨;(3)通报
批评、限期整改;(4)组织处理。
5、责任追究的处理:
(1)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2)工作人员受到书面告诫的,当年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3)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半年奖金,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4)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的,扣发当年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5)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
张沟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组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副组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值日值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全天候关注学生动向,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教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各班主任负责教室,财物不受损失。
十五、值周人员、班主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向校长报告。
十六、值周教师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协同学校化解排除隐患。
十七、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上报中心校,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飞
副组长:张改信
组 员:张本立霍淑娜
张沟小学
2011-5-20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
卧龙岗小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安保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南郑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本站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管理相对人、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对上级和本单位做出的重大工作决策,不贯彻落实,给某一方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不执行上级指示、规定,擅自更改原定方案和内容,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超越权限行使监督职权,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六)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1、首问责任人相互推诿、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2、值班、执勤期间,玩忽职守,出现漏查、不作为现象的;
3、畜(货)主、承运人等执法相对人在站接受检查,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或不严格依法、依程序执法,造成后一定不良后果的;
4、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5、值班、执勤期间,违反有关“公路三乱”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有关执法检查收费的;
2、畜(货)主、承运人等执法相对人在站接受检查,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依程序执法,或滥用职权,造成后严重不良后果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执法相对人利益的;
5.值班、执勤期间,违反其它有关“公路三乱”管理制度,情严重的;
6、值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