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篇: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业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

聘用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老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职工队伍,对我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聘用老师的聘用程序和管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和用人部门微观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聘用、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聘用老师领导小组、考评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忠亮

成员: 王华平刘永文 邹世平唐光建 敖建 张平

(二)考评小组 组 长:

成 员:党办、人劳科、督导室、教务处、所属科系负责人、本专业一至两名优秀教师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劳科,负责统筹协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考评的具体实施由其所属科系完成,学校督导室负责统筹;

三、实施范围

(一)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所聘用的非正式编制的老师。

(二)聘用教师适用的岗位

专任教师包括专任文化课教师、专任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或实验技术指导教师。

四、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热爱学校,愿意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二)专任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且有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教学与管理能力;

兼职专业课、实训指导或实验技术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好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水平及相应的教学管理能力;

(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熟悉所教学科或工作内容,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或后勤服务工作。

(四)外聘教师年龄应在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至男60岁,女50岁。

(五)身心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自觉履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服从工作调配。

五、聘用程序

(一)申报 1.新聘聘用教师

每学年6月底,新聘专任聘用教师由所属科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需求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然后,将新聘聘用人员需求计划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将用人计划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短信、微信、校园广播等方式发布。

2.续聘聘用教师

每年6月底,聘用教师根据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提出续聘申请,各办公室、各科系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

(二)考核

每年7月初,上一年聘用的专、兼职教师由督导室、教务处、所属专业科系共同组织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考评领导小组审批;新聘聘用教师由考评小组依据任职条件对参加报名应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请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三)聘用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拟聘教师,需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到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聘用管理

(一)由学校党委责成学校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任何部门无权擅自聘用人员。考评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聘用人员业务档案和信息库。

(二)各科系负责对本系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

(三)教务处、督导室协同各科系负责聘用教师的思想教育、上岗前后的培训、工作督导和检查、考勤和病事假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聘用人员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协调解决聘用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掌握本科系聘用教师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对聘用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聘用教师试用期为1个月(续聘者不需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五)聘用教师在聘期内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和用人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对经考核工作效果优良的兼职教师在合同期满时优先续聘;对工作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限期整改效果不好的聘用教师要及时解聘。对于主动辞职或学校解聘的聘用人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或本人,并签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关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2.达到学校规定聘用教师年龄。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4.出现违约、违法情况或严重责任事故。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6.学校部分专业生源萎缩,原工作岗位无需求,并经学校转岗培训不能胜任新工作岗位。

7.其他不良行为。

七、福利待遇 1.基础工资

聘用专任教师基础工资定为1500~1775元/月,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拟聘岗位、受聘人员工作能力及学历等情况确定其基础工资。初聘专任教师基本工资一般定为1500元/月。

2.校龄工资

每年增加30元。(从2018年开始执行)3.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根据聘用老师的学历定为研究生 元/节、本科元/节、专科元/节。每月由督导室统筹各系及学生对聘用老师的打分情况(《根据重庆市农业学校外聘教师考核细则》),评定为ABCD等。课时津贴按等级发放。

4.期末考核奖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正式编制教师期末考核奖的70%发放。

5.其他津贴

其他津贴包括出勤津贴、师德师风奖、安全责任奖、教学质量单项奖、班主任津贴、值周津贴、加班补贴、获奖、表彰 奖、工会活动经费和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补贴。以上项目与正式编制教师同等计发。除此之外,不再发放其他津补贴。

6.保险

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

7.试用期及寒、暑假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基础工资、课时津贴、晚自习津贴全额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津补贴。寒、暑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

八、附则

(一)合同一式叁份,用人部门和拟聘教师各持一份,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二)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聘用人员或引进的特殊人才,其工资福利标准另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篇: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

(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学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教师课酬发放按职称或专业技术高低分档:初级职称30元/课时;中级职称5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60元/课时;正高级职称80元/课时;专家讲座原则上200元/场。专业技术初级工30元/课时;中级工50元/课时;高级工70元/课时;每月按当月实际上课时数发放课时费;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增减课时报酬。

(二)我校对外聘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餐饮、住宿等补贴,外聘教师不享受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待遇,不纳入学校工会会员。

五、外聘教师课酬发放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对照相应的标准计算外聘教师课酬,报送学校办公室审核。外聘教师课酬原则上当月结算,并在下月15号之前支付。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二)聘用部门要按照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教务科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三)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科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聘用部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四)各教学管理部门均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外聘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五)在聘用期间如出现迟到一次扣5元,迟到超过半节课的按照缺勤处理。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勤一节扣20元。迟到、早退、缺勤一次均计违规一次,总计违规达到平均2次/10节的,扣罚总报酬的5%。

(六)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8.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务科听课确认。

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我校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学校

2018年3月1日

第三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加强和促进我校兴趣班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兴趣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的教师资质,专业技术能力造诣较深,经验丰富,对我校的兴趣班课程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遵守我校教师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较好的完成教学任务。

(三)原则上外聘教师非自然人,隶属于公司,有劳动关系。

二、聘期工作管理

(一)原则上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直接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如外聘教师不能很好的完成教学工作,配合学校管理,将直接与第三方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外聘教师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三)学校将建立临聘教师业务档案,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外聘教师相关资质、个人简历等。

(四)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检查,每学期各部门负责人与外聘教师召开一次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等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整体评价,评价结果报教导室备案。

(四)外聘教师因违反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发生师生伤亡或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教学时段内缺岗,一个学期内缺课3节以上或师生伤亡、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等教学事故的;或者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一个学期内受到家长有效投诉达3人次以上的,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影响的;或者私自向学生推销盈利性教辅资料,有受贿行为的;或者进行有偿家教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与公司的合同;

三、待遇

(一)外聘教职工的工资,由学校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绩效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二)原则上外聘教师工资每半学期期末结算。

四、聘用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学校兴趣班的教学计划,在开课前两个月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具体外聘教师需求计划。

(二)经行政会讨论审定后,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三)学校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报办公室备案。

(四)聘期结束,外聘教师要向聘用部门递交工作总结。

2022年3月24日

第四篇: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队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是指用人部门聘用的不在普查队编制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队机关外聘人员、各实体外聘人员(含华辰酒店外聘人员)。

第四条 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五条 用人部门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队劳动人事科提出申请,明确对聘用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任用岗位等,由劳动人事科报队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聘用。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六条 野外施工单位需聘用临时工时,项目负责在施工前应向主管队领导、队长书面报告聘用总体计划,注明聘用人数及待遇情况等,由主管队领导、队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将签字后的计划交劳动人事科备案。

第七条 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八条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并通过有资质 1 的劳务中介公司,通过由外聘人员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队上再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的方法,转移因劳动合同给单位带来的风险。

第九条 野外施工期间雇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可根据野外工作性质,按照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与劳动者或集体签订短期劳务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书》可由队劳动人事科审核后授权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劳动人事科备案。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队劳动人事科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 外聘人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 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外聘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第四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用人部门为外聘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每年年初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外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外聘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年底时协同劳动人事科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的外聘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第十四条 用人部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外聘人员的出勤情况单独填报考勤表,考勤表应注明项目名称与地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劳动人事科。劳动人事科依据项目用人计划和聘用协议,对考勤表审核签字后,凭考勤表给外聘人员发放工资。财务管理科按月与劳动人事科进行统计。用人单位外聘人员所发生的 2 费用列入各用人单位生产成本。

第五章 外聘人员的待遇

第十五条 与用人部门约定三年及以上聘用期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外聘人员,以甘肃省上年平均工资缴费低限为基数计缴社会保险,由外聘人员自行开户缴纳,外聘人员凭缴费发票领取社会保险中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对在原单位或在户口所在地已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外聘人员,凭在原单位全额缴费的有关证明或在户口所在地缴费的发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队劳动人事科,按甘肃省上年平均工资缴费低限为基数计缴的社会保险额为限予以报销。

对于中途停保的,续保时需补缴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外聘人员因公出差,技术(管理)岗位按《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对外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不享受节日费、交通费等补贴,不予解决住房。

第六章 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队上授权用人部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部门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队上利益造成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完成本部门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用人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

3(5)违法违纪的;(6)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1)外聘人员因工负伤,经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外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条 经队上授权的用人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聘人员权益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外聘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6)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外聘人员要求提前与用人部门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告知用人部门,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部门,对于擅自离职对用人部门造成损失的,用人部门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普查队季节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1年12月12日队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五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外聘教师

管理办法

各部门、学部: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进一步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下发。

一、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

1、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学部(教研室)每学期人均工作量不低于 学时。

2、学院师生比高于 : 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3、全校聘任外聘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学院生师比高于20:1的,外聘教师数可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具体指标由学院、人事处共同核定。

4、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5、课程师资力量薄弱,急需提高教学水平。

6、其他特殊情况。

二、外聘教师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来学校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6、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能遵守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聘用。

7、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用教师程序

1、各学部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学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学部负责将拟聘教师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学部存档。

3、各学部负责将审核合格的拟聘教师名单报学院,由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4、外聘教师一经录用,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外聘教师的主管单位为课程所属学部,负责落实其教学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平时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津贴核算、教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照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开学二周内交所在学部存档。

5、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换教室,不得随意请他人代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应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的调(停)课必须事先通知学生。

6、外聘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上课应关闭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按时上、下课。讲课时教师不可伏在讲台上,不能坐着讲课(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授课时除外)。

7、严禁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对泄露试题内容的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8、成绩考核工作中的命题、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环节,遵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教务处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评估。各学部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考核。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

1、各学部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外聘教师须接受学院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在编人员相同,评估结果与课酬挂钩。

2、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督导团、各学部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对本学院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聘任,并将名单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教师库中除名。

3、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六、外聘教师待遇

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学部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按中级职称 元/课时、副高职称 元/课时、正高职称60元/课时填写《外聘教师酬金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签发。

七、其他

1、各学部要严格按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有关院领导批准备案的外聘教师资格安排外聘教师工作。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资格审查手续。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人事处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