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5、建立我省医患纠纷调解(讨论稿)
完善我省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构思(讨论稿)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徐力全同志批示的精神,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医患纠纷调解机制问题,省综治委于2012年4月13日下午召集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保监局等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认为要形成医疗纠纷调解联议会制度,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出台全省统一的医疗纠纷调解文件和配套文件。现就做好我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细化方案如下:
一、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省综治委、省司法厅)
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依托我省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平台,司法行政、卫生行政、保险监管、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司法厅、卫生厅)
(一)建立市、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在省司法厅统一协调下,各市、县(区)相应建立市、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司法局。市、县(区)医调办负责辖区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待定)
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及保险监督部门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赔付标准;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
保险监管部门:(待定)
公安部门:(待定)
财政部门:(待定)
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市、县(区)医调办做好医患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司法厅、卫生厅)
(一)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
市、县(区)配备人民调解员、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流程。根据本地区医患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医疗机构设臵的数量,区县医调委一般应配臵2至5名人民调解员并要有1—2名专职负责人。由司法厅定期组织统一培训。
(二)动员社会多方参与纠纷化解
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当地街道、乡镇政府应配合、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必要时一把手领导要参与调解工作。
四、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卫生厅、司法厅)各市医调办内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涵盖医学、司法等相关专业专家,规模根据市辖人口而定。
五、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厅、卫生厅)
(一)明确受案范围
(二)规范调解时限
(三)依法公正调解
六、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综治委、财政厅)
(一)调解不收费
市、县(区)医调办调解医患纠纷,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的,由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二)市、县(区)医调办经费
市、县(区)医调办的补助经费,包括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使用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臵办公用品、文书档案和纸张等)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费等,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调解员经费
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专家咨询费参照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标准执行。
七、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卫生厅、省保监局)
为充分发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逐步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逐步向非公立医疗机构推广,以加快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
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和“医调办”统一工作制度,同时介入调解工作,掌握纠纷调解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赔付,以有效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八、医患纠纷调处指导性文件的出台
1、由综治委牵头、司法厅、卫生厅、公安厅、财政厅、保监局完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见》或《安徽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及处理办法》,以安徽省政府令形式颁布。
2、由省司法厅、卫生厅完成《安徽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
3、由卫生厅、省保监管局、司法厅完成《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
4、由卫生厅、省保险监管局完成《安徽省医疗责任保险办法》、《安徽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目前我省马鞍山市、蚌埠市的做法可据参考价值,各项规范性文件比较可行,必要时可组织实地参观学习。
以上工作构思提交联议会讨论。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第二篇: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我院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效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百姓创造了和谐的就医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组建机构,建章立制
根据医院各科室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办公室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院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挥优势,初见成效
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xx年,共受理医患纠纷2起,医调办公室实际组织调解2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1起,调解成功率达50%。共索赔35000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的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能让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引入到医患纠纷调办公室来调解,而不再使医患纠纷双方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那我们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就达到了。
第三篇: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当事人(医方,以下简称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职务。
乙方当事人(患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
、年龄
岁、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本着公正、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一次性了结纠纷。
二、乙方代理人承诺全权处理该纠纷,不再就此事提出其它诉讼请求和要求,若乙方为此提出其它请求及不法行为,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三、此协议为终极调解,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违约金为
元,若乙方违反,须全额退还甲方补偿款及违约金共计:
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 地点:
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司法公证处/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当事人(盖章)
当事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菏泽市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菏泽市医疗纠纷司法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与患者关系: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因诊断在甲方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身体医疗损害,在调解方的调解下,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的费用中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此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赔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患纠纷即告终结。
三、乙方自收到甲方所赔偿的款后,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四、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_______人民币的赔偿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司法、甲乙双方各一份、三份协议书具有相同法律效率。
六、本协议自司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司法所:(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2011年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效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百姓创造了和谐的就医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组建机构,建章立制。根据市卫生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亲自为105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公道正派的主任医师、主任律师颁发聘书。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委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自动化。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挂牌成立仪式上,我们邀请
了**日报、法制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商报、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电视台《司法行政视点》就医患纠纷调解适时制作了两期专题节目。医调委在办公场所全文公布了《人民调解法》和《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还不定期编发医患纠纷调解简报,在人流多的地方解答咨询、发放《医患纠纷调解法律法规汇编》和《医患纠纷调解指南》等材料。通过广泛宣传,市医调委运作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特别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在全市初步形成了有医患纠纷通过正常的调解渠道解决的新途径,“医闹”现象大幅度减少。
三、发挥优势,初见成效。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是完全独立于医患双方的中立性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以往患方对医方的解释和医学鉴定的怀疑和不信任。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共接待医患纠纷来访咨询***起,受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起,市医调委实际组织调解**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起,调解成功率达70%。共索赔7859452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从目前全市的工作情况看,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一些历史遗留的,老上访的疑难性医患纠纷也有寻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和调解的意
向。我们认为,如果能让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引入到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而不再使医患纠纷双方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那我们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就达到了,影响全市稳定的一大难题就破解了。下步的工作重点,一是建议尽快成立各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司法部和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明确规定县(区)都要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我市现有1500余家合法医疗机构,每年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均超过300起。全市各区各镇街均相当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介入,积极调解。现迫切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成立各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便民利民”的综治原则。二是建议尽快修订《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