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施铁案工程 完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信访案件
实施铁案工程 完善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信访案件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重任。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信访工作的力度,关系到社会稳定,影响着社会和谐。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维护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辛集法院每年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3000余件。面对案件多,信访隐患大的严峻形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新路子,通过实施铁案工程、规范信访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疏通信访渠道等一系列措施,我院信访形势明显好转。目前我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上访数量由原来的每年500余人次07年下降为360人次。大量的信访隐患和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80%以上信访问题在信访办得以化解。今年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越级访、进京访零纪录,今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信访工作逐步纳入科学有序的管理轨道。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从源头抓起,实施“铁案工程”,提高案件质量 提高案件质量,是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发生的关键。多数信访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办案程序存在问题以及实体处理不公,案件执行不力,不注意案件的社会效果引起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我院注重从源头上抓起,自03年以来,大力实施了“铁案工程”,我们把“铁案”定义为: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社会效果良好。通过强
化管理,减少错案的发生,减少涉诉信访。“铁案工程”中包含三种机制,一是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从提高办案效率入手,进一步完善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规范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强化和细化对案件的审限跟综。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从提高案件质量着手,实行执法责任制:即审判长(主审法官)责任制,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把关制,错案追究制,发还改判案件点评制。近年来,我们对所有改判发还案件都进行认真剖析和点评,大大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案件的社会效果管理机制。我院坚持把案件的社会效果作为考核案件质量的重要尺度,把调解率、上诉率、申诉率、发还改判率作为考核审判人员的重要指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铁案工程”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一是严格案件质量管理和评价。每季度由监察室、信访办和审判监督庭负责抽查已办结的案件,组织审判人员进行讲评,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并制作督察通报发至全院。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注重调解,多调少判,申诉信访案件总量逐步减少,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75%。三是落实执法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把发还、改判案件和发现问题的信访案件逐案进行登记,半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界定和追究。06年全年有32件案件提交研究,界定执法过错3件,并进行了责任追究。07年上半年15件发还改判案件提交审委会研究,界定执法过错2件。年底把是否发生执法差错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四是实行信访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每周一党组会上,每位接访领导负责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信访办对信访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每月进行通报,对办案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五是进行案件跟踪。审判和执行案件在立案时逐案发放跟踪调查表,注明举报电话,院长信箱和纪检监察信箱,就案件办理过程中
发生的问题,当事人随时可通过不同途径反馈到我院,大大拓宽了监督渠道,间接提高了案件质量。
二、从工作机制抓起,建立“大信访”格局
要做好信访工作,就必须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使法院内部形成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系配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使信访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此我院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信访机构和信访制度。05年以前,我院就设立了专职信访人员,05年6月我院又专门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其中包括领导包案责任制、信访流程管理办法、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案件定期通报等8种规章制度,同时明确了《信访机构工作职责》,《院(庭)长接待日制度》、《院长预约接访管理办法》等,按照流程管理规定,建立了“一簿三卡”即来信来访登记簿、案件流转卡、案件督办卡和结案归档卡,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信访工作接待、流转、督办、归档程序,使信访办的工作从打乱仗、乱打仗变为有条不紊、首尾相连、有章可循、各负其责的完整工作流程,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批示、流转、办理,归档形成程序化,避免了信访案件互相推拖无人管、小事拖大、大事拖复杂情况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接访行为,扭转了人民群众对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看法。
二是建立了法院内部联动机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许多矛盾,需要法院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在健全信访机构在信访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实行了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强化了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调控和归口管理,信访办公室负责组织来访的登记、接待和分流,协调处理突发信访事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
信访情况,负责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认真有效的审查处理。一把手亲自抓,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王某在山东交通事故致死,德州法院判决后转入我院执行,因王某对判决不服和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为此多次上访,院长李耀江接访后,亲自协调,十七大前亲自带王某到最高法院协调,当事人为院领导解决信访问题的诚意深受感动。我院层层签订了处理信访案件责任状,加强责任监督,完善考核奖励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和催办督办制度,把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考评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据。
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对已形成的信访案件,分门别类,由各分管院领导逐一包案,明确责任人。每周一院务会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分包院领导,逐案汇报上周信访案件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对诉求部分合理的重复访,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对无理缠访的,提交上级法院进行终结。今年1-11月份没有办结的11件信访案件已经进行了责任落实,目前已经有7件案件得以解决,息诉罢访,其中两件无理缠诉的案件已交上级法院准备办理终结手续。
强化责任追究,一查到底。在信访工作中,我们一贯注重责任意识,不断强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工作。热情接访信访当事人,不管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合理、合法,都热情相待。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不能因为当事人缠访,就丧失原则,满足其不合理诉求,也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就支应搪塞。对形成信访的原因要一查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今年共对两件信访案件的办案人进行了责任倒查,通过召开审判委员
会找出办理案件中存在的程序问题,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和案卷装订问题,对案件的5名责任人依照我院的执法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坚持事实求是,敢于正视问题,不论涉及到何人,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到底,决不估息迁就。
三、采取措施,畅通渠道,科学有序解决信访问题 辛集法院与其他县(市)相比,案件总数较多,但是几年来没有在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挂帐的案件,督办、交办的信访案件也很少。今年十一和十七大期间进京访实现零纪录。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把大量的苗头和隐患及时解决在了萌芽之中,把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在本院。
一是强化管理,高度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做到了“三不”即不上推下卸,不敷衍当事人,不简单草率驳回。建立申诉再审案件工作台账,规范审查程序,实行了申诉听证制度。对较复杂的案件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和上访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亲戚朋友等参加,辩法析理,提高办案透明度,促使无理的上访人息诉罢访。今年信访办受理申诉案件10件,进入再审的6件,驳回4件。通过举办申诉案件听证会2次,使1件案件的当事人息诉罢访。通过对驳回案件的上访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注重调解,把调解做为解决信访问题的有力武器。当事人反复申诉,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审判价值观相悖。因此,在申诉和再审阶段加大调解力度,能够进一步实现司法和谐,彰显公平正义,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我们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渗透到信访工作之中,延伸到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和再审审理两个阶段。我市中东石干村两个村民,因宅
基地和责任田相邻关系问题打了多年官司,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双方都曾多次上访,今年中院审判监督庭指令我院再审此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多次调解,又到乡镇和村进行实地测量,在此基础上,由法院主持,镇政府、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个缠诉近十年的案件得以解决。透过这一案件,更坚定了我院多措并举,化解信访问题的决心。
三是推行判后答疑接访制度,提高初访案件息诉率。我院在解决信访问题中,注重抓小,抓早,对上访群众不推托,不回避,不敷衍,及时发现及时疏导,绝大部分初访在本院都得到了化解。06年制定了判后答疑制度,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初次申诉或申请再审,作出该生效裁判的原主办人及庭室负责人必须配合接访院长或法官接访,针对上访人的上访理由进行答疑,以提高首访息诉成功率。最初推行这一制度时,原审法官有顾虑,怕见当事人,怕惹麻烦,随着耐心诚心的做工作,使一些问题比较小群众有误解的信访案件成功解决,目前我院这项制度坚持较好,每个周三院领导接访办案法官能够作到随传随到。
四、协力治访,“多管齐下”,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法院信访办等专门机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不仅要靠全院内部横向配合,还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的支持,强化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多管齐下,才能全方位、多层次解决问题,化解信访难题。
一是加强窗口建设,畅通信访通道。我院一贯注重窗口建设,除信访办公室外,其它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及各基层法庭等,都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大力提倡“庭庭是窗口,人人是形象”,并实行了首问责任
制,当事人有了问题,时时处处都可以反映,力争使其携惑 而来,满意而归。在基层法庭,我们还设专人与各村民调员相互联动,发现信访苗头及时沟通,力争把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矛盾排查,及时掌握信息。对所有的来信来访,由信访办统一登记造册,每月发信访案件通报一期,把新发生的信访苗头及时通报全院。院领导每周三进行接访,掌握全面情况和重点案件,每月进行点评和督办,每季进行信访信息形势分析,年末进行总结。各庭室处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信访案件,发现矛盾苗头,及时报告,形成了全院信访工作一盘棋。
三是多管齐下,注重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协调联动。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充分发挥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和联合接访活动,遇有重大信访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人大、政法委工作上的支持。凡接访涉及到的当事人,都由法院信访办与各级各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十七大期间,把排查出的15件重点案件和乡镇一起逐案走访当事人,采取思想疏导、经济救助等措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今年十一和十七大期间没有发生进京访。平时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络,积极配合其依法解决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2007年12月21日
第二篇:完善执法巡视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 减少涉法涉诉案件
完善执法巡视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 减少涉法涉诉案件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且越来越复杂、解决难度不断加大。这其中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但也有很多案件是司法机关执法质量不高、执法不公等现象导致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二是执法实践中有少数干警存在受案不规范、取证不及时,程序不严格、执法较随意、处罚不公正的现象。三是存在以以权谋私、办“三案”为主要特征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四是少数干警宗旨观念淡薄,执法形象不好,存在“老大思想”、“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对报案、告状求助或来访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因此,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巡视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督促政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是有效预防、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下面仅就如何健全完善执法巡视机制作简要的探析。
一、健全完善执法巡视机制的重要意义
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创举。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巡视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巡视制度”。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各地“开展执法监督巡视”,“加以规范,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些都为做好执法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一)开展执法巡视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开展执法巡视,就是要通过巡 视,切实加强政法机关、政法队伍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听从党的指挥,确保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任何时候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通过巡视,找准政法队伍思想观念上存在的偏差,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衡量执法部门的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使政法机关和每位政法干警都能够做到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忠实捍卫者和践行者。
(二)开展执法巡视是加强执法监督、维护人民权益的需要。当前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而目前政法工作的现状与这些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较多,这说明政法部门的执法办案水平还不够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得还不够好,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巡视是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巡视,对执法机关存在的影响群众利益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解决;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个案,需要评查的及时进行评查,需要纠正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依法按程序予以纠正;对严重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 2 依法依纪处理的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开展执法巡视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的需要。当前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转变了工作作风。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够高;有的地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案件久侦不破,人民群众不满意;有的地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政法队伍形象,也不利于树立公正高效的执法权威。执法巡视是具有时间相对集中、方式比较灵活、接触较为广泛、了解情况比较全面等优势,对政法机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通过执法巡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如何健全完善执法巡视制度
(一)要明确指导原则、目标任务等执法巡视制的度基本内容。(1)指导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着力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政法机关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原则:第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做好执法巡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地把执法巡视工作 3 放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工作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政法工作的重点去谋划和部署,通过加强巡视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执法巡视主要是做监督工作,一定意义上是对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做出评价判断,关系是非对错,关系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就显得特别重要。做好执法巡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政法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政法干警负责的有机统一,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被巡视单位的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巡视报告。第三,工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执法巡视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好执法巡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和执法巡视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反映,督促政法机关加以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2)目标:督促政法机关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执法质量不高、执法不公等现象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3)任务:对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巡视,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典型,反馈巡视意见,提出整改和查究建议并跟踪督察落实。(4)职责:一是了解掌握被巡视地方在政法工作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 对共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违法违纪个案,逐案交办,逐案落实责任追究,确保追究到位。二是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上任职、需要调整交流的干部,报所属党委政法委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调整或交流。三是发现总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四是对巡视工作认真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报告,报经所属党委政法委同意后,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同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通报。(5)工作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二)要创新执法巡视的工作方法。这是做好执法巡视工作的关键所在。执法巡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科学有效。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听取被巡视单位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个别谈话、接待来信来访、实地检查、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检查有关报表台帐等资料、召开座谈会以及组织问卷调查等,大家要在工作中认真实践,不断探索,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执法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执法巡视工作实践。要搞好各种方法的结合,坚持个别谈话与走访或暗访群众相结合,实地察看与印证相关工作相结合,听取共性反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受理举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巡视监督与其他部门的监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动作用和互补作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听“官声”,包括领导班子汇报、主要领导汇报、班子成员汇报,更要听“民意”,包括中层干部的意见、普通干警的意见、基层群众 5 的意见。既要听上级领导的评价,更要听下级同志的评价。既要听政法机关的意见,更要听直接管理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的评价。既要听在职干部的反映,也要听退休老同志的反映。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而最大限度地掌握真实情况。要讲求工作方法,巡视的原则必须坚持,方法也要讲究。还要注意对被巡视地方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正确看待,既要与本地区、本单位相比,看到取得的成效,也要放到全市来比,特别是与先进地方、先进单位相比,看到存在的差距,决不能放松工作要求,降低工作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督查力度,评查、整改、回访等措施都要及时跟上,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加强执法巡视组自身的建设。首先,要提高能力水平。这是做好执法巡视工作的现实需要。执法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执法巡视组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对胡锦涛总书记、***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政法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论述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律法规特别是巡视工作等有关政策条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注意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同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熟悉中央的大政方针,熟悉政法工作的总 6 体部署,熟悉被巡视单位的情况,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把握问题,不断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拓展新途径,努力探索和把握执法巡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其实,要树立良好形象。这是做好执法巡视工作的内在要求。执法巡视工作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巡视干部自身的形象至关重要。进行执法巡视主要是做监督工作,如果巡视干部的作风不过硬,说话就没有份量,工作就没有力度,监督也不可能到位,巡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第一,要树立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的形象。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努力做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的模范。第二,要树立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形象。切实加强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开展工作的本领。第三,要树立求真务实、公道正派的形象。始终坚持重实际、察实情、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公正无私,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勇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揭露矛盾,积极推动解决问题。第四,要树立埋头苦干、清正廉洁的形象。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巡视工作人员守则,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
第三篇:团县委实施两大工程,完善组织机制保障
团沂水县委实施两大工程,完善组织机制保障
今年以来,沂水共青团坚持党建带团建,抓基层、打基础、创新工作载体,引领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成功,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创造性地开展了许多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团队活动,得到了上级团组织和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一是实施基层团建桥头堡工程。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切实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定了“团员青年在哪里,团组织要建在哪里”的工作思路,加大“两新”组织、学校共青团、青年组织等的团建力度,逐步实现团组织和团的活动全覆盖。推行“三式”组建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团建,目前全县81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57家企业全部建立了团组织,组建率达到70%。对建立的团组织,重点抓规范提升,实现团建工作规范化;关键抓队伍建设,实施书记培训工程,夯实团建工作基础。
二是实施团干部培训工程。为大力提升团干部整体素质,将青年凝聚到团组织中来,团县委加大了对团干部及团员青年的学习培训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团员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了团干部培训工程3期。一是2月22日,与县委组织部一起,召集了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基层共青团干部和服务山东计划的部分同志,召开了青年干部“青春理想与价值实现”研讨会。通过研讨,提升了广大青年干部的思想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从而端正态度,脚踏实地,实现自己的伟大理想,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二是3月份邀请县交警大队,对城镇网格化管理的志愿者进行了交通秩序维持培训,提高了志愿者自身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也通过协助交警指挥车辆通行、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了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出行的意识,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了浓厚氛围。三是5月29日组织县直、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40余人到沂南马牧池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使少先队辅导员的党性和思想觉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第四篇:创新调解工作 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
创新调解工作 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
近几年来,事关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务纠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纠纷等日益增多,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到深化改革的进程,各级各部门在如何创新调解工作、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越发显得十分重要。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4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形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进而形成党委牵头、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化解纠纷机制。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确认机制成为化矛盾、促和谐的创新机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司法确认无疑成了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创新调解、完善调处化解纠纷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司法确认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并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其具有群众维权成本低、诉求程序便捷、司法权威性强、司法指导性强、定纷止争效果好的优点。
现中央提出以传承“枫桥”经验构建“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给我们基层法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摆出了一个新课题,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司法确认的范围予以扩大同“枫桥”经验不谋而合,这就要求我们加快研究步伐。笔者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中采取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原因着手进行调研,提出粗浅建议,予以寻求更加规范和完善调处化解纠纷机制的持续开展。
一、龙陵县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现状及做法
(一)现状
2011年3月,龙陵县法院同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随后组成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司法局参与的调研组,分别到辖区十个乡镇进行调研、衔接,拉开了诉调对接的序幕。同年,法院参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部门对接80余次,制作司法确认书36件,占全年收案的15%。2012年,上级明确制作司法确认书仅限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协议、交警或单位达成的协议法院不能制作出具司法确认书,司法确认明显下降,只占全年收案的8%。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民诉法》扩大司法确认范围涵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组织或单位达成的调解协议”,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又重新步入有序展开,诉调对接发展较好,但司法确认并不理想,出现基层人民法庭较好、县民商事审判庭滞后的情况。
(二)做法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县法院院长担任诉调对接领导小组组长,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为成员,各乡镇司法所设立对接工作站,县对接工作站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担任站长,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事项和人员安排等;二是在重点乡镇、重点部门挂牌营造氛围,到勐糯镇、交警大队举行诉调对接工作站挂牌仪式;三是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培训;四是制定内部考核机制,将民商事审判庭每年采取诉调对接不低于
全年收案的10%予以作为年终业绩考评;五是定期巡回乡镇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召开联席会议,增强沟通交流。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采取了很多诉调对接措施,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人员、经费等诸多因素,导致对接还不够畅通、司法确认过少的局面。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一是法院人员编制不足,全院核定政法编制57人,现有53人,每年办理各类案件700余件,两个基层法庭人员收缩到机关、常年无人办公,一个基层法庭仅有3人办公、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加之县院民商事法官少,12个法官全年要办理近400件案件,与乡镇、部门对接中,出现“你需要时我无人、我有人时你不需要”的尴尬情况。二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均设在司法所,常年是“三个公章一个人”状况,有个别乡镇却长期聘请退休人员顶岗,有人办公的乡镇到村挂产业常时间不在岗,加之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少、调解能力不够强,往往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拖重”。三是无调解工作经费,诉调对接难以维持。《调解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无论乡村调解委员会、其他组织、单位等调解案件不能收取费用,就连法院参与调解都不能收取费用,所以,每一起纠纷都进行对接,就难以承担必要的油料费、食宿费等支出。四是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不愿申请司法确认,导致司法确认搁浅。现行法律规定须经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并申请,法院方能制作司法确认书。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因居住边远或其他心理因素不愿申请司法确认现象较为突出,法院会置于被动司法的境地。五是部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或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不愿调解,致诉调对接后形不成司法确认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司法确认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联席机制助推发展
要发挥司法确认机制的各方面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单靠人民法院一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法院应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争取多方支持,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等联席机制,不断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实现司法工作和调解工作的全面对接,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机制能动作用。要加强同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国土房管以及乡镇街道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参与,形成横跨各部门、覆盖各行业、涵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司法确认组织网络体系。
(二)完善制度统一标准
不论是各地法院做法不同,还是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在操作上有差别,归根结底都是制度不健全的表现,因而要把完善制度作为全面推行司法确认机制的重要保障和基础环节。首先,最高法院要制定有关司法确认的具体实施办法,真正实现司法确认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各地在遵守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地制定操作流程,如建立诉调对接指导中心指导司法确认工作,诉调对接指导中心不应设在法院的业务庭,应单列作为一个业务部门专管;第三,要破除旧的工作体制,根据司法确认的新情况建立新的工作体制,并严格贯彻实施,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使其符合司法确认机制的各项
要求;第四,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单独设立名为司法确认案件的新案由,使司法确认案件真正成为独立的案件种类,以便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法对接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当事人解决纠纷、实现权益的有力保障,当程序启动后,也会成为当事人寻求救济的唯一途径。因此,法院在司法确认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保证当事人权益不会因制度瑕疵而受到损害。在司法确认之前,要审查非诉调解协议所涉及的纠纷是否应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理法院管辖。在双方当事人申请,或一方当事人申请,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审查。程序上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手续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等;实体上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法官应仔细调查、询问当事人,确定非诉讼调解协议是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审查后,法院只做出整体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主持调解也不接受当事人再调解的申请。
(四)明确定位加强指导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司法确认机制实施初期,许多地方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仍然不能胜任机制的要求。此时,法院作为新机制的制定者与实施者,要明确自身定位,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既要加大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循序渐进地树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以推动司法确认机制建设,又不能过分干预调解工作,保证非诉讼调解的独立性。法院要在初期扮演“扶上马,走一程”的角色,以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发放《诉调对接操作规程》手册等活动,帮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尽快熟悉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衔接工作,使人民调解员全面掌握司法确认机制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同时,要在日常调解工作中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当人民调解步入正轨后,法院应当及时收缩、回复被动裁判的司法本位。
(五)充实人员列经费保机制畅通
无论是哪种机制的推进必须有人去做、有经费作保障,否则就是一句空话,是形式主义。一要积极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报告,争取解决法院诉调对接指导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编制、人员待遇等实质问题;二要把诉调对接指导中心单列办公,不再设置于业务庭室之中,以防顾次失彼,如人员不足,可以聘请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退休法官参与办公;三要以十八大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和创建平安市、县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对接及时、参与到位、确认有力;五要会同司法局向县委政府积极争取司法所人员编制,解决调解人员不足或缺失的问题,做到对接有人、确认高效、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第五篇:实施“四五六”工程全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实施“四五六”工程 全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营口市综治委
2010年,营口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通过实施“坚持四个原则、完善五个机制、构筑六道防线”的“四五六”工程,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的四个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改革发展保稳定的原则
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营口市以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为目标,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全市经济总量由2005年的全省第6位上升到第4位,增幅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10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先后投入资金1.15亿元,用于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
老上访问题。市、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了1194万元的信访维稳专项基金,其中市本级800万元(市财政承担500万元,总工会150万元,民政局150万元),县区394万元。设立了司法救助资金,其中市本级建立资金账户100万元,市(县)、区建立资金账户83万元,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两节”、“两会”、“4.25”等敏感时期及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投入大量资金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划拨市维稳办专项经费2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坚持“做减法”的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这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点。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部署,营口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大预防”、“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活动,按照矛盾纠纷“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和“不过夜”、“不出门”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
地方、部门、单位、环节,反复“扫描”,认真分析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2005以来,全市命案发案量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递减20%左右。
(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和法律相抵触的,我们抓紧修改完善;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市综治办在深入调查中发现,市委、政府以前的一些会议纪要、文件等与新形势不适应,有的文件甚至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很容易造成群众上访,针对这个情况,综治办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政策问题、可能引发矛盾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需废止的文件一律由发文机关废止。据统计,现已清理、废止文件448件。
(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 3
原则
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因此,营口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关于定期组织市直机关干部下访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7月1日到10月10日在全市开展了“百日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大预防”活动,全市组织千名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排查矛盾纠纷,与基层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政法机关合力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活动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28件,处理1601件,处结率为 98.4% ;排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7857项,整改7827项,整改率为99.6%, 取缔关闭了48家生产经营单位。在市综治委倡导下,法院系统开展了“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变上访为下访,排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涉法信访案件213起、执行积案192起,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市综治办在全市城乡基层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统计”活动,提高基层党政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见诉求,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开展化解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建立和完善五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营口市委制定下发了《营口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营委办发[2009]28号文件,对可能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决策、政策、措施、项目建设及大型活动等,决策前从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信访评估,评估工作列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市(县)区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党政纪处分。目前全市召开风险评估征求会26次,进行风险评估项目41个,重点事项17项,通过评估暂缓和停止项目4个。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了因项目建设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二)建立和完善四级网络的排查调处机制
营口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市综治委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
查化解组织网络,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调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市770个行政村(社区)100%设立调处委员会;全市56个综治成员单位普遍设立了工作联络员。特别是在基层,充分发挥了村和社区的“一站三网”的作用,拓展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努力做到对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0年,我们各级综治机构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890件,并发挥基层党员和义务调解员作用成功调解2841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成功的化解。国庆期间,营口市老边区部分拆迁户因拆迁补偿问题,密谋串联进京滋事,市综治办第一时间接到信息员报告,立即责令相关成员单位,迅速采取行动,在最短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避免了一起可能引起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机制 营口市建立了以市为龙头、基层为骨干、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市综治办制定出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汇编》,其中收入《营口市矛盾
纠纷调处实施细则》、《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规定,同时逐渐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预约接待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听证制度》等十余项制度,明确了以党委、政府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有机结合,调解专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协调发展的调解调处格局。同时对重大疑难问题、实行社会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多部门联动、派驻工作组的方法予以重点解决。加强和完善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了基层党政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由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深入,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纠纷被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我市连续两年无新增进京去省访案件。
(四)建立和完善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我市建立了针对突出矛盾纠纷实行督查督办的工作机
制,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突出矛盾纠纷:一是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跟踪抓好落实。三是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通知书、抄报通知书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交办的案件实行“一案一结、一结一报、结案销号、立卷归档”的程序。如根据需要可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现场办公、公开听证形式进行及时调查处理。10年1-12月份,全市对67件矛盾纠纷重点案件进行了交办,全部落实了包保责任和稳控责任。上海世博会期间,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市委书记薛恒、市长高军及相关市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市(县)区,对突出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
(五)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
从2006年开始,市综治办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基层综治工作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先后对星光社区、万友
社区等基层单位进行了物质奖励,安装了电脑、电子屏等综治工作设施,先后授予50多个基层调解员以“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市综治委把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工作列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使矛盾激化,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09年,开发区红海办事处部分群众因动迁问题上访,查明系因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不力造成的。按照下否一级的原则,市综治办责令开发区综治办,对红海办事处实施了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构筑的六道防线
(一)构筑人民调解工作防线
我市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把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原来松散、相对独立的民间调解,整合为组织化、规范化、网络化的专业调解,把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市综治办建立《营口市矛 9
盾纠纷调解人员名册》和《营口市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工作制度》,全市23149名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全部登记在册,明确了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将调解范围从单一的民间纠纷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拓展,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构筑群众工作防线
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营口市信访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方案》营信联发[2009]1号文件,对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等方面做好群众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09年至今,全市因政策事项引发的信访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构筑矛盾排查调处防线
我市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 10
点放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全市7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形成形成综合治理大平台。全市78%的企业设立了驻企警务室,普遍建立了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组织网络,全市各类安保人员达到 人,形成有组织的治安巡逻队 个,在册平安志愿者 人,综治维稳信息员 人,形成了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问题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的工作格局。
(四)构筑司法解决防线
我市坚持依法办事,逐步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营口中院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中努力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调解优先、加强能动司法、加强阳光审判、加强判后答疑,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法规咨询查询中心,10年至今共接待电话咨询
1600余次,接待来访2900余人次,受理案件378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构筑新闻舆论防线
我市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决策前,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市综治办与宣传部门协助配合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主动发布消息,正确引导舆论。营口日报社、市广播电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
(六)构筑群体性事件处置防线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激烈表现形式。我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要求,建立了高效规范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市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营口市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复原退伍军人问题领导小组,制定了从组 12
织指挥、群众工作、处置程序、处置举措等方面细化、完善的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所辖6个市(县)区及54个综治成员单位全部建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各部门相应职责,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领导将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地缓解化解矛盾,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各负其责,依法有序处置。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