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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营业执照年检,义乌个体户年检需要的材料

义乌营业执照年检,义乌个体户年检需要的材料



第一篇:义乌营业执照年检,义乌个体户年检需要的材料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号、经营者姓名、资金数额、联系电话、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从业人数等;2.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截止日期信息;3.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类型、名称、网址信息;4.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信息;5.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经营者是否为党员、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信息。

个体户在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下一年度开始要到当地工商所参加个体工商户验照 验照时间是每年的一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如过了相应的时间还未进行年审,可能会被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第二篇: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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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自己想要创业的,可以进行个体户经营。个体户经营是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并且需要每年年检,携带必要的资料。那么,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营业年检流程及申请材料

年检流程: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经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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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补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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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营业执照年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报告的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企业。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报告。2013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报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告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3 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信息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eisuxs)。

三、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四、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及电话

1、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4、82752046、82752047、85279132。

特此公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doc

第四篇:营业执照年检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应当参加检验。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

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受理—>

审核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章—>

加贴年检标识—>

发还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清算企业只需提交上述第1、2项所列材料及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备案书。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外资分支机构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根据《企业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或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feisuxs),也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报告书》申报、办理年检或年报手续。

1.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非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④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2009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代表机构年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告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第五篇:营业执照年检

营业执照年检

工商局的年检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2012年企业、公司、内资企业年检、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流程

企业具备上网条件,采取网上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

1、企业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feisuxs;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二、企业手工申报年检流程

企业不具备上网条件,采取手工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

1、企业到管片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

2、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

3、企业按照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向管片工商所报送;

4、工商所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年检结束。

内资企业年检资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4、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6、上一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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