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行政任务目标责任白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局关的自身建设,根据房山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勤政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京房发[2008]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08年度行政任务目标责任白皮书。
一、建立行政任务目标责任体系的目的意义
建立行政任务目标责任体系是确保我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保证。通过行政任务目标责任体系的建立,明确年度任务、工作目标、实现措施、时间进度,确保责任到人。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本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辖区内的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依法实施征管范围内各种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实施本辖区内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六)负责局内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和税收事业经费支出。
(七)负责局内地方税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文化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八)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08年工作任务目标
2008年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北京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四个一”治税思想和“五重”创新工作思路,以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飞跃为主题,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强化征管、优化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推动房山地税事业、税务组织和税务人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内外和谐、高效卓越的现代化公共服务管理部门,为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注重提高质量,继续完善税收征管的体系 2008年市局下达给我局各项税费收入计划为23亿元,同比增长6.62%,其中:预计完成区级收入9.45亿元,同比增收0.6亿元,增长6.7%。从2007年的收入情况看,不确定的因素占有一定的比重,加之奥运之年一些政策的出台 会给增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全局上下一定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通过税源管理抓住大户、通过纳税评估管住有问题户、通过稽查检查打击违法行为”的组收思路,全力以赴加强税源监控、税收征管、税政基础、纳税评估和稽查检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建设征管体系,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继续完善税源管理。建立“税源大户档案”,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加强对三级重点税源的分析和评估,把握住收入主体。坚持收入分析会制度、重点工作反馈通报制度和分析预测人员培训制度。结合SPSS模型建立税源质量评价体系和税收分析摸板,进一步提高数据应用的水平和能力,提高税收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继续加强数据交换工作,在同国税局、统计局和财政局进行交换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同建委、工业局和发改委等单位的交换机制,深入研究、充分利用获取的数据。
继续提高征管质量。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合理的机构调整使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更加均衡,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调整集贸市场管理权限,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健全完善区域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登记户的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丰富纳税申报方式,研究手机报税,推行定期定额批量扣款方式。严格户籍管理制度,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应用影像扫描系统提高税务档案的归档水平。简化办税环节和 手续,加大对纳税人新办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培训力度,办好税收宣传服务站。大力清欠,加强发票管理,继续推广使用国标税控装置。
继续夯实税政基础。加大税政宣传力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政服务。以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新条例为重点,全面做好各类税收法律、政策的落实工作。以重点行业为单位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集。开展税政评估,建立税政评估档案制度,强化后续管理,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总结和纠正。深入开展调研,落实调研成果,以龙建集团试点经验为助力,推动建筑业征收方式改革,规范建筑行业管理。
继续推进纳税评估。开展好对重点税源户、税收高风险户、个体工商户的评估和税政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查找问题,规避风险。进一步理顺评估工作程序,做到内容明确,流程规范,提高发现涉税疑点的准确性。做好日常管理数据的积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继续与稽查局建立快速反映机制,深入研究征、管、评、查的有机结合。
继续强化稽查检查。围绕加大办案力度、建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意识三方面做强稽查。其一,“以案查案、案中选案”,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提高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由单纯的查帐向综合型、办案型发展,完善稽查的手段和方法,对大要案进行重点督办和集中查办,将案件查深、查细、查 透。加大税款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证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杜绝新欠发生。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其二,认真研究并建立税务稽查预警机制,根据税务稽查的结果,对发票管理、征收管理、执法风险等及时进行预警,有效发挥税务稽查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其三,提高稽查人员防范风险意识,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发挥审理环节的监督职能,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关、程序和实体的合法关、证据资料的有效关,做好案件的复查和互查,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继续深化法制建设。要以防范和规避执法风险为主线,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力度,推动税收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其一,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防范政策执行偏差;其二,建立健全评估、检查双轨运行的预警机制,防范管理责任风险;其三,开展执法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整改纠正,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估分析机制,指导税收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其四,继续深化五五普法,对外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税法宣传,对内认真组织处罚听证、复议模拟案例的培训和相关法律的学习,提高干部执法素质和水平。
(二)注重优化服务,继续丰富形象工程的内容
严格落实“五项制度”。继续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做好“首问责任、限时服务、领导值班、咨询引导和检查准 入”工作,将纳税服务承诺的工作范围、标准进行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追究违诺责任;继续严格落实“考评问责制”,运用《税收管理与执法考核系统》,加强执法环节监控和执法过错追究,实现科技治税和源头治理;继续严格落实“评估预警制”,建立外部评估预警机制,通过社会监督员明察暗访、纳税人维权服务、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预警的目的;继续严格落实“快速反应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及时归类整理,快速答复和解决;继续严格落实“援助服务制”,开展税法宣传,利用各种媒介为纳税人提供法规援助服务和信息援助服务,特别是要为困难弱势群体做好税收援助服务。
传承“一种地税文化”。继续弘扬“五字精神”,通过改造办公场所,创造整洁的办税环境,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组织理想信念主题教育,净化干部心灵;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能级管理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培养干部的竞争意识,形成人心思干、人人争先的工作局面;通过文明礼仪和奥运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通过定期回顾言行,认真总结查找前后功过,冷静深思,提高素质;通过组织“做优服务、争创无信访投诉单位”活动,镜鉴镜戒,规范行为。在工作中,牢记“依法征收、服务至上、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宗旨,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体现“一流的精神风貌、一 流的人员素质、一流的工作业绩”,实现建设“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
努力办好“五件重要实事”。推出手机办税新举措,增加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降低纳税人的违规风险;实施“VIP”服务新方式,为“VIP”纳税人提供统一的服务内容;强化新办企业培训服务,指定专门税务所负责协调新办户纳税人的培训事宜;积极简化办税手续,编制《纳税申报手册》,及时进行提醒服务,清理各种报表,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复印件;服务新农村建设,完善“公益网苑”并扩大范围,使新农村实现网上宣传历史文化、共享信息资源、网上办税和网上农副产品交易。
(三)注重整合运用,继续加强信息技术的支持 加强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加强硬件、软件的维护,做好系统应用检查和病毒防范工作,提高全局干部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构建完整的运维管理体系。完善《税收管理与执法考核》系统,完成《行政管理系统》的上线,及时改进问题,不断丰富基础模块内容,实现系统向外网和手机邮箱的扩展。对现有各种应用系统、执法考核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和内网资源进行整合,搭建统一的内部办公平台,实现单点登陆和关键数据、关键软件集中展现两大功能,方便操作和应用。
(四)注重内部建设,继续凝聚干部队伍的合力 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党的“十七大”鲜明回答了当代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根本问题,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首都地税机关,我们既要认真践行市局党组“四个一”治税思想和“五重五做”工作思路,又要善于结合区域税收工作实际,提出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的具体工作思路,使新的区域发展形势下的税收工作向着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前进。
“十七大”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要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我们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治税工作。
“十七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都需要进行和谐税收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和制度体系,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和强化依法治税,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促 进和谐税收的建设。
“十七大”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作为首都地税机关,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推进发展,迎接挑战。我们要多研究地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力争上游;要善于运用新眼光、新思维、新方法,借鉴新经验,不断为地税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要善于发挥各级争创工作的载体作用,带动整体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合理进行机构调整。随着地税事业的发展,目前的机构设置已经无法适应征管工作的客观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增加税务所的数量,缩小税务所的规模,提高税务所的质量,适当建立专业税务所”的要求,我局将成立数据管理科、开发区税务所和良乡第二税务所三个机构,解决全局数据管理效率不高和税务所管户多、任务重、征管质量难以提高等问题,完善行政运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税收事业。
稳步推进班子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各项重要会议精神为重点,坚持好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各项工作制度,增强班子活力。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和调研力度,充分发挥班子的引导、指挥、决策作用。增强沟通和反馈,及时了解干部思 想动态。科学考核评价中层领导班子,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稳步推进两级班子的学风建设、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
有效强化廉政建设。注重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建立案件问责制,强化执法风险防范,健全制度,加强机制体制建设。通过领导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兼职监察员监督、执法监察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乡镇和企业、抓好税务公开、进行“纳税人维权服务”、组织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措施,强化外部监督。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全面增强干部能力。采用科学系统的方法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深入实施能绩管理,对全员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税收管理员和稽查岗位人员的轮训,组织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鼓励干部参加各类执业资格及专业水平考试,建立执业资格考试长远规划。组织进行演讲、信息调研和写作知识培训,开展活动,发现和缎练人才。注重培训结果的运用,全面提高干部能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同时,我们还要以关爱干部为落脚点,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将干部的个人成长融入集体的发展。扎实做好创建工作。为确保“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质量,要深入分析创建工作需要,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创建责任,细化参评标准,研究具体措施。继续以“三个一流”作为标准指导创建工作,用创建激发工作干劲、凝聚团队精神、体现征管业绩、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房山地税从优秀走向卓越。
创新开展党团活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团知识。继续开展“三级联创”、“五联五建”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好新农村结对共建工作。坚持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干部工作,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组织新颖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
有力提供各项保障。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压缩经费开支,加强对财务开支的监督。配合市局经费垂直管理工作,完善公费医疗改革。继续加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抓好车辆保障、交通安全、饮食保障、环境清洁、设备维修等工作,为全局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第二篇: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平安地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所、中心、稽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安全工作精神,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地税”建设的意见》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局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我局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平安地税”建设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
1、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
主 任:万国喜
副主任:马强 王忠悟 安永刚
委 员:谭巨科 晋国常 梁鑫 张月红 陈新荣 李勇 张仲辉及各科所正职。
2、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主任:崔克新。
3、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②研究制定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
③督促、检查各科、室、所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④做好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
⑤对所发生的案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各税务所要成立以科所正职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工作预案,抓好人员矛盾和事故苗头排查,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工作责任制划分
1、人事教育科:一是负责落实市区安全工作要求和规定,二是负责局安全工作制度、各类预案的制定和落实,三是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分层次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四是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五是强化保安队伍的管理,六是负责税务所的值班管理和检查,牵头组织全局安全检查。七是负责排查人员情况、对问题人员的管控。
2、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是负责全局车辆的安全管理,二是负责全局消防、安保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保养和更新,三是负责全局锅炉房维检及用电安全管理,四是负责机关大楼和基地的安全管理,五是负责中控室的管理,六是负责招用临时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3、科技信息科:一是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二是负责局和各税务所服务器机房的安全管理。
4、办公室;一是负责局机关值班管理和检查,二是负责信访管理工作。
5、各科所:负责本科所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
(三)建立科所安全员队伍。
1、各科所安全员的确定:
各科所的一名副职领导为本部门的安全员(没有副职的由正职担任)
2、安全员职责:
① 负责落实局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制度。
② 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值班等安全工作。
③ 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④ 负责每天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人走电断、窗关、门锁。
(四)建立安全责任人工作机制。
各科所使用的办公室及负责管理的公共场所(如各类库房、档案、会议室等)要指定安全责任人,人员的确定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区域是否灭灯、断电、关窗、锁门,是否存在其他隐患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房山区地税局房间安全检查登记表》并签字留存备查。
1、机关大楼楼层安全责任人。机关大楼楼层安全责任人由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指定。
一层:征管管理科科长
二层:科技信息科科长
三层:办公室主任
四层: 收入核算科科长
五层:人事教育科科长
六层:科政管理一科科长 七层:监察科科长
八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九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十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楼层安全责任人职责
对责任楼层的安全工作负责;每日检查责任楼层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乱扔烟头、乱堆杂物现象,卫生间是否存在长流水、水龙头损坏及门窗未关闭现象,认真填写《房山区地税局楼层安全检查登记表》并签字留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修缮和整改。
(五)加强保安人员管理
1、每季同保安公司召开联席会,沟通交流保安工作。
2、每月各单位要召开保安会议,总结讲评本月安保工作,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布置下步工作。
3、保安人员要坚持每天巡逻,早晚立岗执勤和日常训练。每天按时开启报警装置。
4、各单位要不定期检查保安履职情况。
(六)强化机关的出入管理
1、来客登记,来访人员填写《房山区地方税务局来客登记表》,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被访问人同意方可进入访问;来访的“人大代表”,要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值班局长接待。
2、车辆出入,车辆出入实行车证管理,本局编制车辆和个人车辆凭证出入,外部车辆登记后方可进入。
(七)强化对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检查
在加强日常检查和防范的基础上,每逢重大节假日(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特殊时期(指两会及其他),各科所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重大刑事案件为主的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房山区地税局安全检查登记表》,由单位正职签字,交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局“平安地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抽查,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由科技信息科专门负责管理和检查,切实消除隐患,有效保证安全。
重大节假日期间,全体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办公室值班,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宜。
2、未经批准不准替(换)班,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值班司机、电工由带班人员负责管理。
3、交接班,时间为9:00,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提前十分钟到岗,在接班人员未到时,上一班值班员要设法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联系不上的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无人接班不得离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同时对未接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严肃处理。
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观察监控画面,密切注意管区内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值班期间要对财务室、计算机服务器机房、票证室、档案室、配电室等重要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不得关闭监控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玩游戏等,要保持监视器和报警器正常工作,发挥技防作用。监督保安每天八点开启报警设备。
6、严禁使用值班电话聊天,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三、防盗制度
1、加强物资、财产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对现金、有价票证、贵重物品、易燃易暴物品所属部门必须设置专人管理。
2、财务室、计算机服务器机房、配电室、档案库房、发票库房、票证室、数据处理中心、纳税服务大厅、食堂为我局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必须设置专人管理。
3、有库房和保险柜的部门,钥匙要指定专人专管,并要建立出入库登记,且保险柜内的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4、取送款及领取票证应两人以上同行,专车接送;接送人员要提高警惕,与司机密切配合,不充许搭乘无关人员和中途改变行车路线;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要坚守岗位,做到人不离款(有价票证),果断处理,确保票(款)安全。
5、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许存放在办公室内,各部门要做到人走灯灭、柜锁、窗关、门锁、断电等,把不安全因素降为零。
6、各部门的照相机、录像机等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
7、对违犯防盗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进行严肃处理。
四、防火制度
1、局安全保卫委员会与各科、室、所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
2、各科、室、所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置一名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局领导及人事教育科。
3、严禁在办公楼内、库房等处焚烧物品、纸张,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等。
4、严禁在办公场所吸烟,不得随处乱扔烟头,特别是不能将烟头扔到办公场所、洗手间的纸娄和垃圾袋里。
5、各部门对上级配发、自购的设备,应及时将用电情况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对老化、超负荷的电路进行更换,以免引起火灾。
6、各科、室、所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日下班前,必须关闭办公室和责任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无未熄灭的烟头。
7、对违犯防火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进行严肃处理。
五、管理办法
1、值班空班,每次扣绩效奖金100元;
2、值班迟到、早退,每一次扣绩效奖金50元;
3、值班不坚守岗位(如在办公室值班、中途离岗等现象),每一次扣绩效奖金50元;
4、无人接班,不报告而离岗,每一次扣绩效奖金50元;
5、私自换班造成无人接班,扣发双方当事人绩效奖金50元;
6、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字迹无法辩认的,不予发放值班费;
7、值班期间玩忽职守,造成物资、财产损(丢)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发绩效奖金,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擅自关闭监控设备或利用监控设备玩游戏的,扣发当事人绩效奖励100元,对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其它安全问题的视情况酌情处理;
9、在安全检查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门窗未锁、灯未灭、电器设备未断电、有未熄灭的烟头等),扣发当事人的绩效奖金50元;对当事人不明确的扣发房间安全责任人的绩效奖金50元;对每季存在问题超过三次以上的单位,扣发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绩效奖金各50元;
10、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而未列举处罚的,一律扣绩效奖金100元。凡出现以上情况的,局随时进行通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地方税务局
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服务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在韶关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努力争创文明单位。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韶关地税局党组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已任,突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科技兴税,积极投身于韶关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1-9月份,我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1.5亿元,同比增收12.45亿元,增长25.39%。其中:税收收入30.3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19.92%,完成全年计划目标(38.2亿元)的79.32%;社会保险费收入25.09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24.98%;其他收入(含教育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收入)31.18亿元,同比增收7.38亿元,增长31.02%。
今年前9个月,我局税收收入累计实现了20.8%的增长,但仍比全省平均水平落后9个百分点,为此,我局将认真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围绕“两到位一坚持”组织开展收入工作,一是确保组织收入的领导和工作到位;二是确保对税源税种的监控和征管到位;三是坚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一起抓。努力完成省市政府追加的省级收入目标,确保全年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
坚持创建目标到位。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根据省、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和《 2011年创文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市局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市地方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和谐执法单位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牢固树立全员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共同维护韶关的良好形象的思想。
二、把握关键环节,丰富创建文明城市内涵。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夯实地税队伍思想和文化基础。一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地税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争当“十佳地税局长”、“十佳征管能手”和“十佳服务标兵”的争先创优活动;二是今年“七一”通过举行纪念大会,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请市党校教授授课,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三是组织市直单位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演讲、球赛、画展等比赛;在迎“五一”、“五四”活动中,我们开展了系统篮球、拔河比赛;“八一”建军节组织退伍军座谈会。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情操,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锤炼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六是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资助失学儿童、贫困职工、孤残儿童,福利院老人、灾区群众等“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捐款活动。
通过加强税(费)收入环节,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我们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创建,促进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年年超额完成。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将税(费)收入逐级分解,层层抓落实,增强了抓收入的责任心,调动全员抓收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征管,依法治税。大力宣传税法,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了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进一步巩固;三是严格稽查,加大税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偷抗税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努力争创文明窗口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以五好班子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将理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效率。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超前意识、进取意识,积极适应和跟上地税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
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围绕税收工作目标,破解“创新全员绩效考核、规范税源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信息管税”四大难题,从而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创造新业绩,形成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大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自觉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拼搏奋斗,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管理力度,推动工作作风向求真务实的转变。
突出政策服务重点,切实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护纳税人权益意识,提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政策服务为着力点,切实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把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满意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进而实现效能地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的相互促进。
文明服务,不断规范征纳行为。一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做到服务设施完善,环境美丽,制度健全,着装整洁,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优质高效,以开展“优秀办税服务厅”和落实“四项制度”活动为载体,强化
服务工作。以纳税人满意为最高标准,为纳税人创造美好的办税环境和优良的办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文明、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税收宣传。通过永久性标识牌、工作展版、税务信息公开、led电子显示屏、韶关地税网站等载体,及时、主动、耐心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以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稽查约谈会、街头宣传、入户辅导等形式加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设立税收政策宣传栏,提供税务咨询,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开展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使税收知识家喻户晓。三是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我局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创建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努力提高为纳税人的服务质量,把加强地税部门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形象建设相匹配,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和环境,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依法行政理念。用高尚的精神激励人,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9‟7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 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 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在香港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派发股息时,可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H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在香港以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派发股息时,可凭有关证券结算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
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派发股息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5月15日印发打印:黄玉明校对:所得税处岳建英(共印15份)-5-
第五篇:大连地方税务局
大 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纳税咨询难点、热点问题
解 答 实 用 手 册
(2016年7月)
前言
《纳税咨询难点、热点问题解答实用手册》是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编辑,市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票证管理所、税收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审核,在分析、整理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与地税网站提出的问题基础上,归集的纳税人当期关注度较高、以及具有较强代表性的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及答案。希望通过本手册的学习使用,能够对日常纳税服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帮助,能够进一步促进纳税咨询服务质量的提高。因编辑时间较为仓促,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纰漏,失误之处敬请指正。
本资料仅供日常学习及工作参考使用,具体执行请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纳税服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2016年7月
目
录
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1 1.营改增....................................................................................1 1.1税收优惠..........................................................................1 1.1.1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
2.企业所得税............................................................................2 2.1税前扣除..........................................................................2 2.1.1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 3.个人所得税............................................................................2 3.1征税范围..........................................................................2 3.1.1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
3.2应纳税额计算..................................................................3 3.2.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3
4.财产与行为税........................................................................4 4.1印花税..............................................................................4 4.1.1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4
4.2房产税..............................................................................4 4.2.1供热企业的厂房及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4 4.2.2兼营供热和自供热单位如何征收房产税..............................5
I
4.2.3孵化器出租自用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6 4.2.4“孵化器”的条件.........................................................................6
4.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3.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
5.其他地方规费........................................................................8 5.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 5.1.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是否缴纳保障金8 5.1.2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补缴时是否征收滞纳金..................8
Ⅱ征管类热点、难点问题............................10 1.征收管理..............................................................................10 1.1税务证明........................................................................10 1.1.1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开具问题................................10 1.1.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地点.............................................10 1.1.3《税收居民证明》中申请人的确定.....................................11
II
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
1.营改增 1.1税收优惠
1.1.1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判断是否不超过3万元而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2.1税前扣除
2.1.1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工作要求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3.1征税范围
3.1.1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财税字第189号)规定,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
3.2应纳税额计算
3.2.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4.财产与行为税 4.1印花税
4.1.1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4.2房产税
4.2.1供热企业的厂房及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
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
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2.2兼营供热和自供热单位如何征收房产税
对于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优惠的专业供热、兼营供热以及自供热企业如何计算其向居民供热部分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而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
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3孵化器出租自用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将自用房产出租给孵化企业使用,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孵化器”的条件
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优惠的“孵化器”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3城市维护建设税
4.3.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
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地方规费 5.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1.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是否缴纳保障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5.1.2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补缴时是否征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缴欠缴数额
时,是否征收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Ⅱ征管类热点、难点问题
1.征收管理 1.1税务证明
1.1.1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开具问题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1.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地点
企业或者个人向何处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1.3《税收居民证明》中申请人的确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时,应如何确定申请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