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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共五则范文)

123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123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中,我们重点分析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事故情况,同时也简要介绍江西丰城矿务局建新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

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 M3/Min。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 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及,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

2、爆源点位置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电器设备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陈家山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违反原《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的规定。且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规定:“”。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四台风机和四趟风筒为其供风,在4月1日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前已掘进巷道180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关于“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规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虽然按有关规定在四采区的三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实施超限断电,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4、矿井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01条关于“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的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铜川矿务局局长被撤职,4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处级6人)

二、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朱榕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和罗干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

赵铁锤于当晚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赵铁锤副局长为组长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产,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现有职工350人左右。

该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巷道式,人工装煤,人力推车运煤,立井双罐笼提升。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了硬质风筒,抽出式通风,主扇排风量178m3/min,向韩桥矿采空区漏风量180 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84m3/td,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建五井风井的名义按主提升井建设,从开工到投产直至事故发生,从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证件。据此可以认定,五副井是一个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认可的非法生产的独眼井。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

7月22日8时许,该矿早班工人入井与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陆续升井,早班工人进行正常作业。当时井下共有105人作业。9时10分左右,刚走出罐笼几步的一名工人听见了爆炸声并看到井筒冒浓烟。此时矿长庄金才正在离井口不远处验收木材,当他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和权台矿中队于11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安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为竭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江苏天能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抢救工作。经过历时5个昼夜的抢险,共找到88名遇难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经分析认定已在井下遇难。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点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类别的分析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从现场的破坏状况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

2)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

3、瓦斯积聚原因

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0.7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

矿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180 m3/min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立方米/分。

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复杂。因此,该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

1701工作面虽然与东巷和280回风巷相通,但由于该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经常停开,造成瓦斯积聚;新开采的巷道又经常与采空区贯通,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

4、爆炸火源的认定

从1701工作面现场的情况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当班没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

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6、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这次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杀免于起诉2人,已逮捕8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开除党籍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双撤2人,行政撤职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1人。

(九)事故的教训和启示

1.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致使辖区内的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将本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关闭的五副井纳入日常管理,收取税费,客观上使之合法化;对有关职能部门包庇、纵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产的行为失察,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着失职、渎职行为。煤炭部门违规为五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地矿部门对五井超层越界、五副井非法开采行为熟视无睹,不

予制止;劳动部门对五副井大量女工从事井下作业行为失察。公安部门明知五副井为非法矿井,违规允许以五井的名义购买炸药。致使五副井能够长期存在并非法组织生产。

3.矿主庄金才明知五副井没有取得有效合法证件,长期冒用五井的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虚作假,行贿办证;违反《劳动法》非法雇佣大量女工从事井下劳动,导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难。

4.五副井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独眼井开采。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无基本通风、防尘、排水系统;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电器设备失爆严重。

三、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2 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时28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00水平东采区西翼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1396吨,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矿1958年建井,1961年投产,197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1.32m3/吨,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86m3/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发生事故的1008西风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东翼采区的西翼,设计长度140米,于12月26日开掘,该掘进工作面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采用一台28KW局部通风机送风.迎头风量126m3/分。

(二)事故经过

12月 30日中班17时28分,1008西风巷在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调室内的安全员即刻打开压风自救开关,有6人钻到压风自救袋内,只有一人获救;高浓度瓦斯将撤至进风流的1008西皮带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扩削的、进风措施巷扩修的和1103措施巷扩修的一些人员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训

1.施工的1008西风巷切眼处于卸压带范围之外,而且处于应力集中异常带,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东回采工作面开采违反设计、回采工作面上段越过设计停采线回采30米,受采动应力影响,周边巷道破坏严重,导致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回风系统不畅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扩大。

3.“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设置的门和压风自救设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风巷切眼放炮时,该区域两个掘进工作面,三处巷道维护人员未按规定撤至安全地点。

5.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混乱。

第二篇: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 M3/Min。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 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及,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

2、爆源点位置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电器设备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山西陈家山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违反原《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的规定。且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规定:“”。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四台风机和四趟风筒为其供风,在4月1日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前已掘进巷道180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关于“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规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虽然按有关规定在四采区的三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实施超限断电,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4、矿井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01条关于“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的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铜川矿务局局长被撤职,4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处级6人)

二、贾汪区贾汪镇“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朱榕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和罗干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于当晚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赵铁锤副局长为组长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产,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现有职工350人左右。

该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巷道式,人工装煤,人力推车运煤,立井双罐笼提升。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了硬质风筒,抽出式通风,主扇排风量178m3/min,向韩桥矿采空区漏风量180 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84m3/td,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建五井风井的名义按主提升井建设,从开工到投产直至事故发生,从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证件。据此可以认定,五副井是一个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认可的非法生产的独眼井。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

7月22日8时许,该矿早班工人入井与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陆续升井,早班工人进行正常作业。当时井下共有105人作业。9时10分左右,刚走出罐笼几步的一名工人听见了爆炸声并看到井筒冒浓烟。此时矿长庄金才正在离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井口不远处验收木材,当他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和权台矿中队于11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安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为竭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江苏天能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抢救工作。经过历时5个昼夜的抢险,共找到88名遇难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经分析认定已在井下遇难。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点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类别的分析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从现场的破坏状况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

2)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

3、瓦斯积聚原因

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0.7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矿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180 m3/min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立方米/分。

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复杂。因此,该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

1701工作面虽然与东巷和280回风巷相通,但由于该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经常停开,造成瓦斯积聚;新开采的巷道又经常与采空区贯通,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

4、爆炸火源的认定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从1701工作面现场的情况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当班没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6、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这次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杀免于起诉2人,已逮捕8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开除党籍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双撤2人,行政撤职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1人。

(九)事故的教训和启示

1.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致使辖区内的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将本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关闭的五副井纳入日常管理,收取税费,客观上使之合法化;对有关职能部门包庇、纵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产的行为失察,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着失职、渎职行为。煤炭部门违规为五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地矿部门对五井超层越界、五副井非法开采行为熟视无睹,不予制止;劳动部门对五副井大量女工从事井下作业行为失察。公安部门明知五副井为非法矿井,违规允许以五井的名义购买炸药。致使五副井能够长期存在并非法组织生产。

3.矿主庄金才明知五副井没有取得有效合法证件,长期冒用五井的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虚作假,行贿办证;违反《劳动法》非法雇佣大量女工从事井下劳动,导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难。

4.五副井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独眼井开采。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无基本通风、防尘、排水系统;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电器设备失爆严重。

三、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2 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时28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00水平东采区西翼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396吨,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矿1958年建井,1961年投产,197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1.32m3/吨,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86m3/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发生事故的1008西风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东翼采区的西翼,设计长度140米,于12月26日开掘,该掘进工作面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采用一台28KW局部通风机送风.迎头风量126m3/分。

(二)事故经过

12月 30日中班17时28分,1008西风巷在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调室内的安全员即刻打开压风自救开关,有6人钻到压风自救袋内,只有一人获救;高浓度瓦斯将撤至进风流的1008西皮带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扩削的、进风措施巷扩修的和1103措施巷扩修的一些人员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训

1.施工的1008西风巷切眼处于卸压带范围之外,而且处于应力集中异常带,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东回采工作面开采违反设计、回采工作面上段越过设计停采线回采30米,受采动应力影响,周边巷道破坏严重,导致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回风系统不畅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扩大。

3.“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设置的门和压风自救设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风巷切眼放炮时,该区域两个掘进工作面,三处巷道维护人员未按规定撤至安全地点。

5.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混乱。

第三篇: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9

6、消防安全„„„„„„„„„„„„„„„„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案例2]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3] 2013年4月17日深圳市龙华新区书香小学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下午3:50许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迪可可儿童乐园3楼下2楼的扶手电梯上发生意外事故,9名学生受伤。

【案例分析】 以上3起学生踩踏事故,2起发生在校内,1起发生在校外,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十分痛心。近年来,虽然我市尚未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学校是人口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日常活动时也有发现,一些学校存在应急疏散演练缺乏经常性和实效性、应急疏散示意图未上墙、应急指示灯等设施不规范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以上几起惨痛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增强演练的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把突发事件放于未然.二、交通安全

[案例4] 2011年4月4日,我县某乡一初三年级男生从家中推出摩托车送本班同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汽车相撞,不治身亡。

[案例5] 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3时20分,我市某县一高三年级3名学生骑一辆摩托车外出,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另一所中学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6] 2014年3月15日上午,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三年级两名学生,共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县城购物,下午1:30左右返回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例7] 2013年9月14日中午放学后,某县高二年级学生在校间私自同6位同学一道外出吃饭,在就餐间隙,李某骑摩托车带另一名同学兜风,因行使路面坑洼不平且车速过快,导致车子失控摔倒,酿成车祸,胡某摔成重伤。

【案例分析】 这几起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都是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所造成的惨剧。前3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家里骑出来的,后1起案例学生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可以看到,4起案例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家长监护责任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后1起案例,由于学生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家长就以学校未及时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这起案例除了学校未采取措施制止学生外出行为以外,还有学校 门卫管理漏洞使住校生随走读生一起混出校门。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仅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案例8] 2014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案例9] 2011年8月2日,河北省某县一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到校后,一名3岁女童被滞留车内闷死。

【案例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民办幼儿机构为了吸收生源,节约成本,将不符合标准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园,加上管理措施不到位,临时改变行车路线,上下车未清点人数,或存在超载、超速等问题,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市2013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又先后出台规范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制度和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但目前我市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仍不容乐观,仍还存在接送车辆安全系数低、“黑头车”、超速超载、监管合力不足以及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高度关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我认为要从5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优化学校布局,特别是建设好一些 必须的教学点,使学生就近上学;二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路途较远学生住宿需求;三是了解和掌握学生乘车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加大“黑头车”、超载等违规车辆打击力度;四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五是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运行机制。

三、心理健康

[案例10] 2014年2月17日下午,我市某县一中学高二年级一男学生从教学楼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该生住处发现了大量抗抑郁类药物,排除他杀可能,且该生自杀无外界诱因。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最终学校还是以经济补偿方式予以解决。

[案例11] 2014年6月13日,河南省某县一名学生生在一饭店内因感情问题,喝农药后经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案例12] 2014年1月20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男生李某(9岁),放寒假在家旁边厕所内悬梁自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生几年前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其父母先后都成立新家庭并长期在外打工,随外公外婆和舅舅、舅妈生活。当天傍晚6点多晚饭后,因外公外婆说今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回来过年(去年也没有回来),该生情绪低落,后其舅舅在家旁边的厕所内发现其已悬梁自尽。

【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意外事件屡屡发生,近几年全市因心理问题造成伤害的学生人数占很大比例,已超过溺水事故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约有2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包括焦躁、偏执、孤僻、人际关系不适等。特别是当前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面对升学、师生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压力,极易导致心理出现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监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学校要设立相关的机构,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和咨询活动。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动态,特别是对于心理有问题学生。如上面[案例10]中这名学生因患抑郁症于2013年3月休学回家,事发前曾多次在家自杀未遂,先后在本市及外地精神病院治疗,2014年春节后,经该生本人及家庭申请,于2014年2月17日复学,两天后在学校教学楼跳楼身亡。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件的发生与校方没有任何责任,但学校最终还是“破财消灾”,如果学校在该生复学时把关严一些,要求提供医院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学,完全可以规避校方的风险。

四、溺水事故

[案例13] 2014年8月29日下午,我校二年级学生罗某等几位同学相约到坑塘摸河蚌,其中罗某(男,10岁)、罗某(男,7 10岁)两位同学下水游泳后发生意外,经众人打捞施救,但还是夺走了小小生命。是家长痛不欲生.[案例14] 2014年7月18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初中3名毕业生朱某(男,16岁)、王某(男,14岁)、史某(男,15岁),三人私自结伴到湖里游泳,后不幸全部溺亡。

[案例15] 2013年8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我市某县一处原村轮窑厂取土形成的深塘发生一起溺亡事件,3名中学生钱某(男,17岁)、张某(男,16岁)、金某(男,17岁)不幸溺水身亡。

[案例16] 2012年6月29日,我市某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四名学生在在居住地附近窑厂的取土坑不慎溺水身亡,其中小学生1名(11岁)、初中生3名(分别为14岁)。

【案例分析】 当前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呈现“五多”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二是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三是多发生在初高中男生,四是多发生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五是大多是农村留守儿童。所以,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做好在校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以外,将安全教育也要延伸到节日或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不放假”,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一加大安全教育频率。对学生安全教育要反复讲、天天讲,特别是在放学前或放假前,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能私自下河游泳。二要加强“家校”有效对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家校对接工作,通过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三是加大游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讲解游泳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游泳知识的专项辅导,让每一位学生树立一个游 泳安全意识。五是丰富假期课余生活。让学生有地方去玩,家长、学校、社区要组织有序的安全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兴趣爱好和行为习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校园伤害事件

[案例17] 2014年某月某日晚八时许,我市某县一学校高中住校学生多人与校外发生冲突,致多人受不同程度的伤害。

[案例18] 2014年3月,我市某县一中学初中生,在校内打架斗殴造成一学生重伤,学校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例分析】 可以说这两起事件是典型的校园斗殴事件,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学校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生苗头予以制止,这起悲剧就有可能不会发生。寄宿生远离家人,缺少监护人的关爱和管理,寄宿生学习及生活区域又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寄宿制学校要逐级落实寄宿生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巡查、寄宿生请销假、晚点名、缺勤追踪、来访验证登记、交接班及宿舍卫生、消毒等制度。尤其在夜间和学生户外活动期间,加大校园内的巡查力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二是定期重点对学生宿舍视频监控、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及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正常运转、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予以整改。三是充分利用班会、墙报、校园广播等各种途径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校园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等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四是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案例19] 2003年5月,在西部某九年制学校,一名七年级男生在上数学课时偷玩玩具,任课教师发现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便顶撞了几句。任课教师自觉损害了自尊,生气地朝该生左侧脸部扇了一耳光,造成该生耳膜穿孔。后该生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才渐渐康复,肇事老师也付出了2万元医疗费的代价。

[案例20] 2011年12月,西部某初级中学八年级一男生因长期迟到、早退、旷课,考试成绩经常影响到班主任的考核。这次班主任发现该生又旷课后,要求该生到校上课,不料高男生严辞拒绝,班主任一气之下,将该男生殴打一顿,造成该生脑部震荡,鼻孔出血,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近一个月。后经多方协商,该班主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了事。

【案例分析】 除了上面少数老师对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意外,还有一些校园冷暴力时有发生,如近年发生的“绿领巾”、“红校服”事件等,都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和重视。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为何“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对学生却充满仇恨,甚至大打出手呢?主要还是由于肇事教师人文素养薄弱,依法执教意识不强,还有传统封建落后教育理念的作祟,加上进入青春期孩子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等逆反心理的推波助澜,都是学生与老师发生肢体冲突或冷暴力行为的诱因。我们要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非法行为,维护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使校园成为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育人摇篮。首先,要加强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加大《教师法》、《教育法》、《未 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力度,提高教师的法制和人权意识,深化教师的思想道德境界,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其次,学校要回归教育的本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师从落后的教育理念和思想转变过来,从狭隘封闭的应试教育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最后,教师要善于原谅学生的错误。学生是未成年人,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和过失,教师要给予正确地引导和教育,不能紧紧抓住学生的错误和过失不放,耿耿于怀,甚至莫名其妙地对学生发火、体罚学生。特别是对于逆反心理极强的学生要有宽容之心,敞开胸怀,掌握和理解这些孩子的心理和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及时发现和捕捉他们的闪光点。

六、消防安全

[案例21] 2013年5月23日晚11时50分,某市区某幼儿园教学楼大班卧室因线路老化起火,造成局部小型火灾,经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余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2] 2013年9月19日下午1点多,城区某校教工车库一部电瓶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燃烧,因学校安保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如[案例22],经查该事故系车主下班后忘记拔下充电插头,连续充电两天,充电器不能自动断电而过热起火。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 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器械,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七、其他突发事件

[案例23] 2013年12月17日下午,天津市城区某校一初一学生,在家中跳楼身亡。

[案例24] 2012年10月4日,我市城区某高中高一年级学生马某因与社会闲杂人员发生纠纷,受伤住院。

【案例分析】 这两起事件都有一共同点,就是都发生在校外,但最终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如[案例23]学校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1万元慰问,而[案例24]由于家属的无理取闹及各种原因,最后从维稳角度出发学校把学生的医药费用结算。在这里想让大家注意这样一个细节,也就是[案例23]中该生跳楼事件发生后,该生家长一直称学生跳楼系老师体罚导致想不开所造成,要求学校予以赔偿。学校班主任拿出每天“班级日志”,从记录每天学生到校情况看,该生跳楼前几天均请病假未到校,该班主任老师又将存在手机上与家长联系短信交家长看,事发前几天一条“某某身体不适,请假3天”短信也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后来该家长也不话可说,最终学校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1万元慰问金。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发生学 生意外事件后,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档案资料显得尤为重要,给公安机关取证提供第一手资料。本案中细心的班主任每天记录“班级日志”,注意保存与家长短信记录,据了解还有的老师把与有问题倾向学生之间谈心、谈话内容都记录在案,这些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提倡和借鉴。

[案例25] 2014年3月27日早上,我市某县一职中正在早自习的周某某同学突感身体不适,并休克倒地,经及时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系突发先天性疾病所致。

【案例分析】据了解,本起事件由于学校处理及时、准确,没有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和认可。一是前期预防到位。该班班主任老师在事发前就及时发现周某某同学身体有异样,学生家长从开始隐瞒到积极配合,加强和学生家长的交流,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有学生的病历复印件和学生的日常记录。二是应急处理到位。事发后,学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救治并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第一时间陪伴受伤害学生身边,第一时间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第一手证据资料。三是合理善后到位。事发后学校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所以,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不能束手无策,更不能惊慌失措,只要学校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处置正确、加强联系、保持沟通,做到事前预防到位,应急处理到位,合理善后到位,就会避免给学校带来不安定因素,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健康校园。

由于时间关系及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同时,也欢迎大家提供素材,以便我们再充实、再完善。

第四篇: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顶板事故案例 案 例(一)2011年2月7日,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2月7日夜班,班长赵某用综掘机割好一排。当时090705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顶板破碎,必须迅速支护,班长赵某和郭某、蒋某刚用锚杆机打好一根顶锚杆,钢带和金属网调整好后,准备安装第二根顶锚杆,李某看见顶板有随时掉渣的可能,准备连接顶网,就在此时破碎的顶板上有一块渣从未连好的顶网间掉下,砸向李某,李某虽及时躲避,脚下一滑,摔倒在地顺着坡就往下滚了几圈正好碰在一块矸石上,工友们及时护起李某,但发现其当时手脚无力站不起来,后及时护送出井,经医院诊断为环齿关节脱位,脊髓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李某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未执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就

开始联网,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赵某安全意识淡薄,敲帮问顶未彻底,没有及时使用临

时前探梁支护,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现场施工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是导致事故 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李某未执行敲帮问顶,违反作业规程的规定,对事故应负直

接责任。

2、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对事故应负

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工作面在支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必须彻底,找掉危矸活石。

2、要使用好前探梁临时支护,并背实接顶严密。

3、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

业务水平。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通过这一事故,使我们认识到“敲帮问顶”的重要性,操作人员要彻底的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活矸(煤)。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两帮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 例(二)2010年3月15日,某矿发生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5日,刘某(组长)在接到任务后带领张某(事故本人)等6人在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作业。中午1:30左右,由于工作面倾斜大顶板破碎在煤机采煤后,前移支架支护空顶时顶板垮塌,为了让工作面整齐,在支架前移时必须将顶板垮塌部分用棚板填实再升起支架,刘某安排张某往顶板垮落处填棚板,张某站在溜槽上背向煤壁往上填棚板,此时从顶板垮落处掉下一块400mm*200mm*150mm矸石来把张某扑倒,其头部碰在溜槽上,刘某组织人员及时护送出井,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刘某、张某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顶板破碎地段未及时支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刘某、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自我保护能力差,互保联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该队平时管理不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在工作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工作,不准违章操作。

2、加强对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增强自主保安能力。

3、做好互保联保,尽职尽责,不违章蛮干,确保安全生产。

4、要保证支护强度,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不空顶作业。

四、事故教训和感想

此次事故是由于顶板破碎压力大,并且没有及时伸出护帮板护住煤壁造成的。职工自主保安能力差,队领导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到位,对待安全工作说的多,落实的少。安全工作只有真抓严管,把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减少事故发生。

井下案例(一)2012年3月26日,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2012年3月26日三班,当班带班长张某安排组长王某带领乔某等三人从采区泵站处往采区回风顺槽中部拉运630镏槽,并强调绞车司机乔某开车时注意把钢丝绳缠好。拉运时人员要注意安全。

12:30分左右,拉运人员到达采区泵站处,组长王某让司机乔某到采区回风顺槽中部开绞车,拉到绞车前码放好。4:40分左右,第三片溜槽沿回风顺槽拉入3米时绞车停止。组长王某再次发信号,但绞车仍未开动,第三次发信号过程中,看到绞车司机乔某捂着右手从回风顺槽跑下来,发现乔清林右手中指受伤。

经调查,在拉运第三片溜槽时,绞车司机乔某发现绞车滚筒余绳松动,便在绞车启动的情况下,人站在绞车前用手拉紧钢丝绳企图把钢丝绳缠紧。钢丝绳上有毛刺,将本人手套勾住,将手卷向滚筒。情急之下,乔某迅速将手向外拉,但仍被缠进的钢丝绳将右手中指第一关节处压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绞车司机乔某违章操作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二)间接原因

1、在操作前,组长王某未强调拉运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该队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

三、防范措施

1、要加强本队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尤其是要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杜绝违章操作。

2、要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在安排工作任务时要强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机电事故案例 井下案例(一)2012年10月17日十六点班,某煤矿发生一起煤机滚筒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2年10月17日十六点班,当班电工李某在普采工作面检修,在20:50分左右时,看到煤机滚筒绞入铁丝网就停了煤机滚筒,急于处理未能按照规程操作要求打开煤机离合器就开始作业;煤机司机王某在启动煤机时,没有检查滚筒周围人员活动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正在滚筒前处理铁丝网的李某,违章启动采煤机,导致李某的右腿被卷入滚筒,发现后及时护送出井,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检修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处理铁丝网时未打开煤机离合器,站的位置距采煤机滚筒和刮板输送机太近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煤机司机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检查滚筒周围人员活动情况,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教育司机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熟悉采煤机的结构、原理,并加强业务技术学习,真正掌握在采煤机操作技术。(2)在采煤机滚筒附近有人作业或更换截齿时必须打开采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如果司机离机或停机时间较长时,必须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切断隔离开关。

(3)在滚筒附近3m以内,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煤帮和顶板情况,防止煤帮片帮或顶板有垮落等情况时将人拥向滚筒

四、事故教训和感想

(1)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机需要较长时间停机和检修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2)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盲目施工。

(3)注意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集中精力,正确操作。

(3)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程要求,牢固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自我防范意识,学好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预防各类事故的能力。

地面案例(一)2010年9月25日,某煤业公司变电站发生一起员工违章作业,被电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9月25日,某公司变电站站长张某安排电工李某等3人在公司变电站进行电气检修,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带电检修,电工李某违章作业带电检修,被电击伤,造成事故。

二、原因分析

1、电工李某在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带电作业,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变电站站长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疏于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电工操作规程,在明知李某一人进行电气检修作业的情况下,未进行互联互保提醒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单位领导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平时对员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员工违章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针对事故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严管理,并在全厂开展“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活动,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并做到互联互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3、在生产作业时必须安全措施到位,并相互监督,专人负责,确保人身安全。

放炮事故案例 案 例(一)2012年10月15日,某矿发生一起密闭墙倒塌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0月15日,宋某(组长)在接到任务后带领陈某(事故本人)等四人在皮带大巷压底作业。上午9时左右因压底处矸石太硬需放振动炮,宋某打眼装药后,安排陈某和其他人员分别在距作业点100以外两个头设警戒,宋某到回风联络巷转角处发炮,发炮后等炮烟散尽宋某就往爆破点走,而陈某听到炮声后不等炮烟散尽就赶到作业点,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一个人进行作业,宋某来到作业点看到巷道左帮已经垮塌,陈某被垮塌后的活矸砸伤,陈某及时组织人员抢救,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压底开炮后事故本人未经组长现场安全检查,私自进入作业地点,被巷道左帮墙体(原来贯眼垫起的活矸)垮塌后砸伤,违章作业,自保意识不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垮塌区域为原联络巷密闭墙,密闭墙使用活矸石垒砌,外侧喷浆,无明显标志,作业规程没有明确,因此该公司规程措施的审批存在漏洞;公司对密闭墙管理不到位,未挂牌管理并建立台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欠缺,识辨险能力差,自保意识不强。

三、事故教训和感想

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盲目施工。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识险、辩险能力。及时完善、规范图纸,图纸资料建档管理,必须认真分析矿井地质及周边老空,作业规程中明确采空区位置,进行地质情况预测预报。

因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程要求,牢固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自我防范意识,学好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预防各类事故的能力。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唯一保障。

一般违章事故案例 案 例(一)2012年9月27日,某公司机运队在运输巷抬轨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9月27日八点班,当班副队长李某安排拉运组长赵某带史某、段某三人拉运,安排王某某带6人运输巷二级车场安装道岔。

13时半左右,副队长李某某发现安装道岔的两根弯轨还未到位,就令赵某某等三人到运输巷四级车场查看是否有轨,如果有轨尽快运到位。赵某等人到达四级车场,看到车场有四架道轨和一辆矿车。经查看架子车内有需要的弯轨,因架子车前挡有矿车阻碍装有弯轨的架子车通过,当时急于要用弯轨,赵某决定人工抬运弯轨到二级车场,于是三人将道轨从架子车中抽出同时用力往肩上抬轨,但该轨是长6.2m 重200kg的道轨,三人根本抬不动,所以按原路返回。走到三级车场时遇到副队长李某某,赵某将情况如实反映,副队长李某安排安装道岔的王某再带一个人上来帮你们抬,顺便确认一下所用的道轨。”

15:00左右王某带领1人员与赵某等人回合后返回到四级车场,王某确认后赵某令大家一起抬轨统一放到右肩上行走至距回风绕道口50m处因巷道不平整,赵某被巷道凸起的矸石绊了一下,身体失去平衡,猛的向前一扑紧跟着大家一起倒下,轨道压在赵某的颈部。众人赶紧将道轨移开,发现赵某处于昏迷状态,王某前额也划破。经诊断:赵某某颅底骨折、右眼框骨折,已转送往太原进一步治疗,王某回家休养。

八、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自主安保意识和互保意识差,对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掌握甚少,在未认真检查路况的情况下盲目抬轨行走,被脚下矸石绊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副队长未强调员工按规定使用矿车运输和员工抬轨及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等,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现场工作安排不具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十、防范措施

1、要利用班前会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将此次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以此为案例,对运输作业中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要加强现场管理。管理人员对临时安排的任务要在现场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分工和作业程序作出具体安排。

第五篇:大学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大学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最后大打出手。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某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外语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外语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2006年9月30日13时30分左右,某高校法学院2006级学生包某在军训完后,邀其老乡及同学十余人聚餐。席间,包某老乡谢某不断劝其喝酒并以言语相激,导致两人产生严重冲突。冲突过程中,包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谢某,被旁人劝住。随后,谢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包某右脸颊刺中,随即逃走。

案例八

2006年10月7日15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2004级学生董某为了报复其同学陈某某,趁陈某某外出之机,向陈某某电脑主机上泼水,以致陈某某回来开机时造成主机短路。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早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大学生犯罪日益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在于:

案例九

2006年5月10日18时许,某高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李某骑车出校购物横穿公路时,被一东风重载卡车碾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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