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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现场材料管理,控制生产单位的材料消耗,减少材料浪费现象,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进入现场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机械等。

第三条 管理职能

现场材料管理员负责进场材料的验证及管理,应做到: 1.严格按照申购计划和合同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2.按现场堆放计划对进场材料合理堆放并及时标识。3.严格控制材料的超耗用量。

4.负责现场材料登记、发放和核算工作;按月准确提供各种必要的核算数据及原始材料。

5.现场材料的使用跟踪。第四条 材料验收 1.核对资料

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根据需用计划对照送货清单认真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等,并同时索取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对技术资料的内容进行验证,以确认其资料是否有效。

2.检验实物

a.清点实物与送货清单的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符后,开始进行外观检查(如钢材需查看其表面是否有裂纹、结疤、分层等,定尺钢材端头是否一般齐,一样长,并对同规格的钢材进行抽样检查其直径,水泥、木材等都应按此进行相应的外观检查),需开箱(包)的要开箱(包)检查,暂时不能开箱(包)检查的可先入库,但在使用时必须通知厂方或供方到现场一起开箱(包)以明确责任,需进行复试的物资要填写《材料进场取样通知单》通知试验取样,了解物资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物资联系供方进行处理。

b.入库材料必须严格计量,计量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c.对库房零星材料或工具性材料实行实物清点、过磅、检尺等精确计量。d.对周转架料进行检尺(定尺的可进行点数)计量。

e.钢材类;如按理论重量计算,必须对其几何尺寸进行测量,尺寸误差必须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按过磅数量计算,必须按我方认可的计量方式计量,同时也必须知晓其几何尺寸。

f.木材类方材可在量几何尺寸的基础上点数计量,板材则应按块检尺计量。

g.包装水泥、粉煤灰等除点包数外,还须对单包进行随机抽检。使量差控制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散装水泥、粉煤灰等必须在供货中注明计量方式,一般为抽检。

h.地方性大宗材料中砌体材料必须码堆点数,而砂、石料则以检尺量方为主,辅以抽磅进行计量。

3.验收要求

a.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验收材料并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与质量员、技术员、项目经理会签。《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员存;第二联公司库管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采购员报销。

b.所有材料验收过程中的所产生的数据必须在《材料入库单》中注明,不得有修改,若数量有争议时,立即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协调处理,暂时协调不好的须在材料验收单中注明有争议的事项。

c.对内部调拨的材料进行验收时,除核实数量外,是否完好及成色进行核实。若对调入材料有争议时,应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协调解决。

d.《材料入库单》必须真实、及时、准确,材料名称、进场时间、规格、数量填写清晰。《材料入库单》记录出现差误、不完整给予材料员100元罚款。

e.材料员必须认真核查材料的出场材料质量证明,质量证明资料必须齐全。f.入库材料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收取材料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一致的,材料员应拒收,如不拒收造成损失的由项目经理及材料部进行处罚。

g.在材料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材料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并尽快报告项目经理和材料部,组织不合格品评审,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在问题没有处理之前,将确定的不合格品,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

h.材料入库必须在材料进入现场的当天(除地材)办理完毕。第五条 现场物资的存放管理 1.钢材的存放

(1)钢材按品种、规格、型号、长度、等级、批次及不同技术文件和质量说明书分别码放,必须设置标牌显标识。

(2)半成品应分别码放,予以插牌。

(3)若条件有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2.木材的存放

(1)木材桉树种、材种、方木、板材、大小、规格、新旧程度分别码放,设置标牌加以标识。

(2)码放时,每垛底距地面不得少于30cm,能风好,排水畅通,垛间要留有通道,便于发放。

(3)场地四周应远离火源,纵横要留有消防道路,并配有消防设备。3.水泥的存放

(1)袋装水泥存放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要有水泥砂浆防潮地面和墙裙及防雨设施,或者做架空堆放。

(2)水泥进场按批次分别码垛,垛高不得超过10袋,当天使用可露天存放水泥,但要做好上苫下垫。

(3)水泥发放时要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在存放三个月后,要重新测试水泥的标号。

4.砂石料的存放:地面硬化后,沙石成方、分规格堆放,相邻存放时要做好隔墙,确保不串不混,随用随清,远离垃圾污染源。

5.砼和大型金属构件的存放 进入现场的砼的构件和大型金属构件,要按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插牌标识,严格按计划单验收;铁合金构件、小型铁件,木构件一律入库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防止倾倒。

6.工程设备的存放 凡购置进场的工程设备,要求入库保管,没有条件在露天存放时要遮盖严实。产品说明书要与设备标识相一致。

7.零星贵重材料要建立现场小仓库,不准用钢架和钢模板搭设临时货架,按物资类别存放,如五金、电器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用材料卡片插牌标识,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第六条 施工过程耗材管理

1.凡有定额依据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都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2.项目施工人员要按照施工预算和月度用料计划,实行限额领料。项目材料员接到限额领料单后,认真复核工程量,材料定额量,把好材料出库关。

3.凡因返工浪费和其它原因增加的材料用量,要根据变更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料,并在领料单上注明原因。

4.当工程施工完成80%左右时,要严格控制进料。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退剩余材料,严禁外销外移。

5.现场使用材料的料头要及时归类整理,做好场清工作。第七条 废弃材料处理规定

1.项目清理下来的各种钢筋废料,由项目部负责统一归堆,一律由公司派专人到现场过磅出售、收款。

2.项目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材料。项目部擅自出售,收回出售所得,每次罚批准出售人2000元,钢筋废料出售后项目部不允许截留资金。

3.不符合废料条件而出售的材料,每次罚项目经理2000元。发现把半成品、长料切断后出售的,一次罚项目2000元以上,相关施工员罚款1000元以上。上述罚款由项目材料员监管实施。

第二篇: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需要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1.5 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分现金罚款和工程款扣除两种方式,均以书面形式为准。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工地会议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2.1.5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者罚款100元/每次。

2.1.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认可,严禁代签。经检查有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2.1.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无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安全防护管理

2.2.1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所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合格产品。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者罚款100元。

2.2.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2.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凡发现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2.4脚手架架体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2.2.5楼梯口和临边处必须设防护栏,防护栏应牢固稳定,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

2.2.6电梯口必须设置防护门进行封闭。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置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2.2.7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8米,高度不低于2.5米,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封闭。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牢靠不移位。

2.2.8基坑周边0.5米外应设置防护栏。基坑开挖应规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2.2.9凡违反2.2.4,2.2.5,2.2.6,2.2.7,条规定者罚款100元。2.2.10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开关箱、配电箱必须使用1.0毫米以上的铁皮制作,内置绝缘板,严禁线路私架乱扯。2.2.1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按匹配要求设置。

2.2.1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架空或地埋设置,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2.2.1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和单排脚手架。2.2.1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2.2.15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满,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2.2.16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2.3机械设备 2.3.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有关证明。安装验收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3.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活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拆前必须制订安、拆施工方案。

2.3.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2.3.4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证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动。2.3.5使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书面记载。

2.3.6 凡违反2.3.2,2.3.3,2.3.4,2.3.5条规定者罚款100元。

2.4起重吊装

2.4.1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2.4.2被吊物件必须合理放置,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

2.5施工机具

2.5.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2.5.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2.5.3电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2.5.4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2.5.5振动棒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手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把线。2.5.6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3.1工程开工依据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开工审批手续。

3.2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3临建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且必须符合甲方统一安排。3.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3.5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为2.5米。围挡设置应完整、牢固、安全。

3.7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3.8施工中的建筑物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实施封闭围挡,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9生活用房应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应时时保持清洁卫生。3.10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硬化地面。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3.11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并定期体检。

3.12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的要求。3.14加工棚必须设置顶棚,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3.15搅拌棚应按规范搭设,周围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3.16材料库必须设置顶棚,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统一。

3.17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且限期改正。

第四章 质量控制

4.1开工前,应按要求报齐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等文件资料,经批准后方准执行,如有变动,必须以书面变更,经批准后执行;否则将根据情况给予100-200元处罚。

4.2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或购配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实验,经审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发可使用;未经审报,私自进场或使用,发现一次予1000元处罚。

4.3材料存放条件必须保证其存放质量不受影响,如不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将根据情况给予100元罚款,未按要求整改者给予300元罚款。

4.4用于工程的钢筋老锈而未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5模板拆除后,有漏筋、空洞现象者,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6箍筋绑扎必须符合要求,梁柱板保护层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发现有漏绑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次罚款50元。

4.7砌体工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沙浆饱满度不够或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或拉结筋不按要求放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4.8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如未经验收进行使用,将根据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暂停,验收后再使用;如施工单位不执行通知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200元罚款。

4.9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要进行施工前的作业活动培训;在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时,管理人员要到现场,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要到位,有关人员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10严格见证取样制度,送往实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样单,要有监理见证员签字,如未按要求取样送样,将给予每次100元处罚。4.11现场砂浆(混凝土)搅拌,严格按配比进行计量,留置试块,如出现不认真计量或不按要求计量的,将给予200元处罚。

4.12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要同步进行,资料齐全完整,发现资料不同步,整理不及时将根据情况给予100-200元处罚。

4.13隐蔽工程在报验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如出现未经验收进行隐蔽者,通知隐蔽部位暂停施工或返工,同时给予2000元罚款。

4.14施工中如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标识,记录,制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理出场,并根据情况给予500元处罚。

4.15根据工程进展不同阶段,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如出现损坏,分清责任,一次给予责任者50元处罚,破坏部位进行修补完好。

4.16施工单位应严格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先书面拿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处理,私自处理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返工处理。

4.17应完善内部自检制度,提高批(项)报验合格率,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给予200元处罚。4.18各方到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可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或通知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如整改不及时或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给予100元处罚。

第五章 施工进度管理

5.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总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各关键节点的控制工作,且按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到季、月、旬、周,且根据进度情况及会议要求时间进行编制报送,如出现不按要求时间编制、报送,监理督促报送仍不及时的,影响进度控制无法进行者,每次给予500元处罚。5.2每周召开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半天时间书面报送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进度计划,上周未按计划完成时,应写出书面理由,对责任进行划分,如责任在施工单位,根据责任轻重,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周仍不能按计划完成者,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5.3工程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实现目标;否则影响其它方面相应给予相应处罚。

5.4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临时性合理赶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努力完成,对不配合单位将给予1000元罚款。

5.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工期,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则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口头约定或建设单位拟订的进度节点执行。

5.6进度罚款参照所报进度计划执行,施行过程控制,按照单位工程基础、主体三层、主体八层、主体十二层、主体完成、二次结构一半、二次结构完成、抹灰一半、抹灰完成等节点控制,进度滞后每个节点按照5000元/每个节点进行处罚。

5.7若进度最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过程节点进度罚款全部返还,若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则不予返还,且依照合同有关进度条款执行。

第六章 例 会 纪 律

为了充分利用例会时间和尊重各参会人员,特制订如下例会纪律: 1.按时到会并在例会签到表上按签到表所列项目签填。

2.到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在开会期间关闭手机。若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电话铃响将受到100元/次的罚款。3.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断他人发言。4.按例会程序进行发言,不得取笑、哄闹。

5.提前5分钟到会,可以在会前进行单方面沟通。禁止在会议过程中讨论与工程无关的话题。

6、开会时间力求简短,不能拉杂,原则上每次例会不超过4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6分钟。

例会制度请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说明:本制度将随着工程进展有所补充、完善,不适合项目进行删减;希望各参建方、班组认真学习;签字后贯彻执行

同意执行制度负责人签字:

同意执行制度负责人签字:

同意执行制度负责人签字:

第三篇: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需要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1.5 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分现金罚款和工程款扣除两种方式,均以书面形式为准。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工地会议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

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2.1.5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者罚款100元/每次。

2.1.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认可,严禁代签。经检查有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无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安全防护管理

2.2.1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所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合格产品。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者罚款100元。

2.2.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2.2.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凡发现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2.4脚手架架体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2.2.5楼梯口和临边处必须设防护栏,防护栏应牢固稳定,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

2.2.6电梯口必须设置防护门进行封闭。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置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2.2.7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8米,高度不低于2.5米,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封闭。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牢靠不移位。

2.2.8基坑周边0.5米外应设置防护栏。基坑开挖应规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2.2.9凡违反2.2.4,2.2.5,2.2.6,2.2.7,条规定者罚款100元。2.2.10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开关箱、配电箱必须使用1.0毫米的铁皮制作,内置绝缘板,严禁线路私架乱扯。2.2.1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按匹配要求设置。

2.2.1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架空或地埋设置,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2.2.1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和单排脚手架。

2.2.1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2.2.15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满,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2.2.16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2.3机械设备

2.3.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有关证明。安装验收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3.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活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拆前必须制订安、拆施工方案。

2.3.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2.3.4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证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动。

2.3.5使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书面记载。

2.3.6 凡违反2.3.2,2.3.3,2.3.4,2.3.5条规定者罚款100元。

2.4起重吊装

2.4.1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2.4.2被吊物件必须合理放置,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

2.5施工机具

2.5.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2.5.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2.5.3电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2.5.4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2.5.5振动棒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手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把线。2.5.6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3.1工程开工依据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开工审批手续。

3.2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3临建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且必须符合甲方统一安排。3.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3.5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为2.5米。围挡设置应完整、牢固、安全。

3.7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3.8施工中的建筑物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实施封闭围挡,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9生活用房应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应时时保持清洁卫生。3.10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硬化地面。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3.11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并定期体检。

3.12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的要求。3.14加工棚必须设置顶棚,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3.15搅拌棚应按规范搭设,周围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3.16材料库必须设置顶棚,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统一。

3.17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且限期改正。

第四章 质量控制

4.1开工前,应按要求报齐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等文件资料,经批准后方准执行,如有变动,必须以书面变更,经批准后执行;否则将根据情况给予100-200元处罚。

4.2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或购配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实验,经审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发可使用;未经审报,私自进场或使用,发现一次予1000元处罚。

4.3材料存放条件必须保证其存放质量不受影响,如不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将根据情况给予100元罚款,未按要求整改者给予300元罚款。

4.4用于工程的钢筋老锈而未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5模板拆除后,有漏筋、空洞现象者,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6箍筋绑扎必须符合要求,梁柱板保护层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发现有漏绑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次罚款50元。

4.7砌体工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沙浆饱满度不够或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或拉结筋不按要求放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4.8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如未经验收进行使用,将根据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暂停,验收后再使用;如施工单位不执行通知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200元罚款。

4.9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要进行施工前的作业活动培训;在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时,管理人员要到现场,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要到位,有关人员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50元。4.10严格见证取样制度,送往实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样单,要有监理见证员签字,如未按要求取样送样,将给予每次100元处罚。4.11现场砂浆(混凝土)搅拌,严格按配比进行计量,留置试块,如出现不认真计量或不按要求计量的,将给予200元处罚。4.12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要同步进行,资料齐全完整,发现资料不同步,整理不及时将根据情况给予100-200元处罚。4.13隐蔽工程在报验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如出现未经验收进行隐蔽者,通知隐蔽部位暂停施工或返工,同时给予2000元罚款。

4.14施工中如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标识,记录,制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理出场,并根据情况给予500元处罚。

4.15根据工程进展不同阶段,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如出现损坏,分清责任,一次给予责任者50元处罚,破坏部位进行修补完好。4.16施工单位应严格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先书面拿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处理,私自处理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返工处理。

4.17应完善内部自检制度,提高批(项)报验合格率,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给予200元处罚。

4.18各方到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可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或通知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如整改不及时或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给予100元处罚。

第五章 施工进度管理

5.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总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各关键节点的控制工作,且按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到季、月、旬、周,且根据进度情况及会议要求时间进行编制报送,如出现不按要求时间编制、报送,监理督促报送仍不及时的,影响进度控制无法进行者,每次给予500元处罚。

5.2每周召开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半天时间书面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报送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进度计划,上周未按计划完成时,应写出书面理由,对责任进行划分,如责任在施工单位,根据责任轻重,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周仍不能按计划完成者,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5.3工程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实现目标;否则影响其它方面相应给予相应处罚。

5.4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临时性合理赶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努力完成,对不配合单位将给予1000元罚款。

5.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工期,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则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口头约定或建设单位拟订的进度节点执行。

例 会 纪 律

为了充分利用例会时间和尊重各参会人员,特制订如下例会纪律: 1.按时到会并在例会签到表上按签到表所列项目签填。

2.到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在开会期间关闭手机。若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电话铃响将受到100元/次的罚款。3.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断他人发言。4.按例会程序进行发言,不得取笑、哄闹。

5.提前5分钟到会,可以在会前进行单方面沟通。禁止在会议过程中讨论与工程无关的话题。

6、开会时间力求简短,不能拉杂,原则上每次例会不超过4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6分钟。

例会制度请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第四篇: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便于工程的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参照现行有关文明施工及工程管理的规定、条款,特制订办法,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1、文明施工:

1、现场环境卫生必须专业负责人每天打扫,若发现有脏、乱、差现象,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各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图集齐全,并应公布上墙;如有不全,每缺少一项,处以100元罚款,并限期予以完善。

3、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各种材料均需设有标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进场状态,每缺少一项,处以100元罚款。

4、各种施工现场机械需有专人负责使用及维护,且挂有标志牌,牌中明确标注负责人、机械型号等各种数据,每缺少一项,处以1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元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罚款,并及时清理且在规定予以公开批评;对于现场大小便,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6、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罚款500~1000元;

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人次;

8、危险部位要按规定设警示灯,违者罚款500元/处;

9、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10、未按要求办理夜间连续施工手续而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短裤、高跟鞋等上工地,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2、现场围栏、脚手板、警告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乱拆、随意乱动,需拆除(或移动)后应及时恢复,不及时恢复者罚款500元;

13、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4、施工单位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

15、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罚款200元/处;

16、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罚款200元/处次;

17、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他不文明举动,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8、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200元/次;

2、施工质量:

1、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或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验即进行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

3、施工队伍资质、人员岗位证书等未向监理报验的,罚款500~1000元;

4、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比即进行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未经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2000元;

6、进场的材料未经复试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除进行退场更换返工外,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

7、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完好或未向监理报验的,罚款500~1000元;

8、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9、施工中出现大面积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造成质量隐患的,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0、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禁止擅自处理,有意隐瞒、遮盖或未经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1、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

12、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停止施工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13、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部位,并罚款500~2000元;

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积极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商定改进(正)措施、办法,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

15、所有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罚款1000~2000元;

16、加强成品保护管理,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7、施工中出现其它不规范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执行罚款处理;

18、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执行本条罚款;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业主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罚款500~2000元/次;

20、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

21、必须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罚款500元/次;

3、施工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交流建设单位商定的程序公正,若有违背,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有责任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积极同监理、建设单位商定改进(正)措施、办法,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

4、现场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施工区域的物业、院区保卫等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制度,若违反则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处以停工或1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及现场监理的正常管理,若不服从指挥,第一次罚款200元,再犯处以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未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请假擅自外出,每天次罚款500元。施工方管理体制不健全或者管理人员未到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不按合同及双方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者,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

5、现场发生的签证及技术核定单等资料,需在发生后三日内,报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审核、签字,超过规定时间的,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可拒绝审核,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每周一下午15:00(节假日除外)定为现场例会时间,地点在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会。如未向监理或建设单位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开会迟到或向建设单位请假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

7、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擅自停工者,处以2000-3000元罚款。

5、停工整顿;若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报请工程部领导和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自付,工期不顺延。

1、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态度恶劣者;

2、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者;

3、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情节严重或者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者。

施工单位在收到停工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认真整顿改正,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检验验收合格,下达复工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否则,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办理竣工决算时给予经济处罚。

6、执行;

以上各项规定,均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报工程部批准后执行,罚金需在收工单位接到处罚后三日内缴纳,如不及时缴纳,停止办理该单位的任何付款手续及签证:同时,将加倍处罚或每日按罚款金额的2%收取滞纳金。

工程管理的罚款所得金额由基建办享有支配权。

7、其它:

1、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2、基建办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基建办

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第五篇: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守敬路住宅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零年 九 月

目录

则................................................................................................................................................3 第一章

管理机构............................................................................................................................4 第二章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4

一、监理例会制度............................................................................................................................4

二、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5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6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9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10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二、工程质量控制..........................................................................................................................13

(一)基础工程..........................................................................................................................13

(二)模板工程..........................................................................................................................14

(三)钢筋工程..........................................................................................................................15

(四)混凝土工程......................................................................................................................16

(五)砌体工程..........................................................................................................................18

(六)抹灰工程及外面砖工程..................................................................................................19

(七)水暖、电气、消防安装工程..........................................................................................21

(八)防水工程..........................................................................................................................22 第六章

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23 第七章

工程进度管理......................................................................................................................24 第八章

工程成本管理......................................................................................................................25 第九章

工程奖励措施......................................................................................................................27 第十章

工程奖励、罚款措施的实施..............................................................................................27

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均应遵守本细则。

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工人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罚款。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

5.1对于个人违章,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章为“习惯性” 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2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5.3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5违反1—4条均属于违章,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合同措施制约。下列条款中“罚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6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除,各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员。

5.7监理单位应保证按合同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违章或失职、对工程建设形成实质性损害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5.8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1000元以(含1000)下罚款由现场总监负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认;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罚款现场总监负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总监签认;5000元以上处罚由现场总监负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经项目部经理签认。其他方面的“罚款”和对监理单位的“罚款”由建设单位负责

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记账手续。

5.9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并完善签字手续后同样生效。

第一章

管理机构

1、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项目监理部,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根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实施监理。

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业主及监理部审核。

3、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5、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

6、根据工程需要,项目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7、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部同意,且每月必须签到18日历天以上,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项目部,重新审查相应资质。

8、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

第二章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一、监理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地点:(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甲方工程项目部人员、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主管、安全文明主管。

2、施工单位会议参加人的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要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并加盖与工程合同文件中单位全称相符的公章。

2.2要确定负责参加会议的第一顺序人和第二顺序人,而且第一顺序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2.3委托书中要明确所委托的会议参加人,在会议中的发言、承诺、签字都代表公司行为,具有法律效应。

3、会议内容:

3.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周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3.5其他有关事宜。

3.6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施工问题,以及对上述问题解决方案与预防此类问题的措施。

3.7监理单位做上周工作总结,部署下周各单位工作重点,以及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作内容。

4、会议程序:

4.1与会施工单位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计划安排要以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并加盖项目章提交监理部、工程部。

4.2施工单位到会后先行向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汇报会议内容与下周进度计划表。4.3发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4条中的1.2.3…进行;)施工单位先汇报,其次监理单位总结发言,然后建设单位发言,最后讨论协调。

4.4每个施工单位发言结束后,监理部进行总结、部署。

5、会议纪律

5.1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5.2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提前向监理部总监请假,得到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但是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一次并按缺席处罚。

5.3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5.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5.5缺席一次罚款200元并要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5.6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1000元的处罚。

5.7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50元。

二、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3、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合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须按《郑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1、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备案书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外架等;施工现场应配备好安全器材、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标牌,设备使用维修牌、消防器、水泵及安全宣传标志,安全器材等,同时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办公室内管理制度上墙,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树立“五牌一图”,设备前一律配挂操作规程及安全提示牌。

3、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专项方案由专业电工负责架设。

3.1 电线架高不得低于4m,或埋深在土层70cm以下,并作标识。

3.2总配电箱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用电的总负荷,配备相应的空气开关、电缆、闸刀与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设置,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接地保护要规范可靠。严禁私拉乱扯或使用破损的电缆线,护线套,违反一项除限期整改,过期未整改,给予200元/次罚款。

4、施工机械进场后,要向监理部和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机械“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检测证”,对国家严禁使用的淘汰或破旧的带有安全隐患的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不听劝阻或不提供有关证件的,不得在施工中使用并限期清除出施工现场,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

5、工程中使用的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检验证明合格,否则不准使用,对不听劝阻使用者,通知其立即停工,限期清除,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安全设置上,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人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固定安全装置上的处罚200元/人次。

7、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规范允许安全深度时,必须进行放坡或做护撑,防止槽壁坍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

8、施工用架子必须牢固、平稳,上面堆积的施工材料不准超过承载能力,脚手板必须两层铺设,宽度在90cm以上,两端必须支撑牢靠,严禁有探头板,否则停工整改,并给予200元/次罚款,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需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9、模板支设支撑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加大,否则应拆除或停工整改。

10、砼浇筑等悬边作业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牢固,架板满铺,加设防护栏杆,否则停工整改。

11、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振动棒、打夯机等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作业发现一例罚款200元,违章操作振动棒、打夯机50元/人次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12、施工作业层的临时电缆线不得直接连接在钢管上或泡在水里,电缆接头要用绝缘胶带包好,外用防水绝缘胶带防护;电缆要架空在绝缘物体上;作业层要配有活动三级电盘。违反一处,罚款200元。

13各种必须搭设防护架的通道、机械、设备及机械操作人员位置,应按照规范执行,无防护架的一处罚款200元。

14、塔吊、施工电梯的通道和卸料平台与脚手搭设时必须分开,其固定的附着点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否则每项罚款500元,并要求停工整改。

15、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作业,并应有定期检查及安全运行记录,否则每项一次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16、外架搭设前应有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且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管、间距、承载能力与安全措施,违反的停工整改。

16.1、外架搭设竖杆间距≤1.5m,大横杆间距≤1.8m,小横杆不高于2.2m一道,拉墙杆与墙体或主体连接牢固,施工层及下面一层满铺脚手板,隔层拉设安全平网,竖向满挂安全网,安全密目网必须使用省建设厅备案准用产品。

16.2、剪刀撑的设置依照规范要求,如建筑物的四大转角处,剪刀撑连接钢管搭接长度不小于1m。

16.3、外架立管接头率在规定的间距范围内≤50%,外架搭设高度应超出施工层1.2m,违反的停工整改,并给予500—2000元罚款。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及时卸荷的,罚款500元/天。

17、安全通道要平整,无任何障碍和垃圾,要有防护栏杆加围挡,上边要有防护棚,悬挂安全通道标志牌和照明灯。缺一项每项罚款200元。

18、“四口”和“五临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少一项罚款200元。依外脚手架做为模板支撑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罚款500元/次。

19、外架拆除时,必须依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拆卸物件向下抛扔,不得先拆除附着件,地面挂出示警示标志或拉围栏,违章罚款2000元。

20、塔吊、施工电梯拆除时,必须写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拆除地点10m内用网围起,并出示拆除警示标志,有专人看护,违章罚款2000元。

21、砼模板拆除时,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原则,先拆围档,斜撑,最后拆紧固件。模板拆除后要码放整齐,严禁乱放。违章罚款500元。

22、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例罚款500元。

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病人进入作业区,如发现责令辞退,并处罚500元,若因施工人员患病施工造成伤亡,则由招收方承担全部责任。

24、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和劳动作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应给劳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缺一项罚款200元。若因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则由其所在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各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要确保教育时间不少于70小时/每栋楼,每道工序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电器、架子、防护等安全工作;要有检查评分与教育记录。否则缺一项罚款100元。

26、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现场巡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按“三定措施”(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做到每发现一个问题,监督整改一个问题。

27、木工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警示标志。否则罚款500元。

28、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来往人员实行登记制度,禁止社会闲散人员随便出入工地。

29、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限期整改。不能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应停工整改,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

30、承包方项目经理同监理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31、施工单位夜间加班需报监理部、建设单位以便安排人员值班,负责超过三次不报视为无工作纪律,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示警告。

32、承包方要建立发生人身伤害、工程险情、火灾、食物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部备案,未报预案的一项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部,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按市文明标准化工地合理布置,要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别划出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2、施工单位不得侵占施工道路,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清理出所占道路。若因侵占道路造成事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自己承担。

3、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施工现场要平整、无积水。否则罚责任单位款500元。

4、施工道路两边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垃圾必须远离施工现场或按规定的地点堆放,工地内必须设生活垃圾池和建筑垃圾池。如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5、现场周围要清理干净,垃圾及时清理出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办公室地坪要硬化,墙体要刷白、吊顶,桌椅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要明亮整洁,禁止住宿、办公混在一起,办公室要有“三图一表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等标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7、施工现场要挂有各项施工制度与操作规程,标牌和安全警示标牌,有配合比、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标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要成方、成垛、整齐美观,有材料标牌,有建筑垃圾池,否则每项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9、混凝土输送设备下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无积砂、积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塔吊、施工电梯、安全通道和“四口”边防护栏要刷黑黄间隔标志漆,并设夜间照明,防护棚要搭设双层,下层要防雨水。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11、施工层内每道工序施工,都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无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清扫干净后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12、外架密目网要平整,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大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临时用水水龙头和管子口要人走水停,不能常流水、乱流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施工场地内不准乱写、乱画。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5、进入工地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不准说脏话和骂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17、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8、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人及其家属合理安排在生活区住宿,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严禁在施工的楼层内住宿;工地内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包括未成年人。

19、并要求工人家属不得在现场行走。发现此类现象一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要有板报和宣传专栏,有技术、质量、文化、生活和表优评劣等内容。

21、对下发的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力,或不整改的。处以200—1000罚款。

22、临时宿舍要统一型号,具有门窗、通风良好,室内地坪硬化且高出室外自然地坪≥20cm。

23、宿舍内要配置高低床或单人床,不能打地铺和打通铺,被子干净叠放整齐,室内不能有建筑工具和其他杂物,地坪干净,有卫生制度和值班名单,日常用品摆放整齐。

24、生活区室外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四周无积水、垃圾清理干净,生活垃圾要有池,垃圾及时清理,倒在指定地点。

25、职工伙房通气良好,地坪硬化,四周炉灶贴瓷片并建有垃圾池,垃圾池加盖,保持室内清洁干净。伙房门窗有纱门、纱窗。生熟食案板分开,食品有纱罩。伙房内不能住人。

26、伙房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有伙房卫生制度。

27、厕所为水冲式,大小便道贴瓷片,有卫生制度和值班名单,要经常清扫冲洗,下水道要加盖封闭。

28、以上各条在检查中发现一次或一处不合格给予50—100元罚款。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程序,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具备相应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现场人员要与证件相符,违者坚决要求无证人员退场。

2、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检验制度,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

3、施工图纸会审内容及变更内容均应逐条填写在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处,以防止施工时

漏掉或竣工图上不能正确反映实物构造。

4、项目部规范、规程、资料、电脑软件、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和相应检验报告必须准备齐全,不全者罚款5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设置质量控制点、班组作业指导书均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0天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部;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应提前5天报监理部批准,无方案禁止各工序开展,强行施工处罚5000—10000元。

所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先经企业内部审批{应显示编著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企业总工)、批准人(项目经理)签名},再及时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

6、严禁施工单位在基础、主体、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期间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私自修复,违者罚款500元。混凝土结构拆模后,严禁施工单位私自处理质量缺陷,违者处罚500元/次。

7、施工项目部或受业主垂直管理的施工作业队伍不得拒收监理工程师通知和指令。否则,监理部将对其行为视为违约,并罚款3000元。

8、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随时接受监理人员检查。如无技术交底,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严肃项目部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必须自检、互检、专检,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将三检合格后的资料报监理审批。

10、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序交接应明确措施和办理交接。责任单位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害的承担返工处理责任。

11、各项工程报验应提前24小时上报监理。无隐蔽验收的合格记录进行下道工序的要追查施工的责任。若监理单位失查或未予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项目部要及时整改,并且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理工程师。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验收,如监理再次检验不合格,第三次验收时间由监理自行安排,且有权责令施工项目部更换专职质检员和施工班组,并处罚1000—3000元。

13、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且要求各专业(木工、钢筋工、水电工、消防班组有专人值班)配合,违者罚款500元。现浇剪力墙、框梁(梁)、板、楼梯拆模前必须报验混凝土强度,用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来确定,未经批准私自拆模罚款1000元。

14、冬、雨季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物资准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15、主要分部分项报验方式

15.1 GZ钢筋待砌完墙,清理干净后,按检验批划分范围验筋,钢筋移位超规范一律植筋处理。模板支好后再验收。QL、XB、LT钢筋绑扎、模板支设完毕后一次验收。

15.2框剪结构:框架柱、剪力墙钢筋绑扎完毕后分批或分层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始支模板,浇筑混凝土前验收模板。KL高度大于700mm先验钢筋,后支模板,混凝土浇筑前验收模板。KL高度小于700mm,钢筋模板一起验收,XB、LT钢筋模板一起验收。LT、剪力墙砼要一块浇筑。要求浇筑砼全过程有质检员、监理旁站,且随强度适时养护、防冻、防扰动。

16、楼梯、栏杆、飘窗、女儿墙、阳台等处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放置预埋件。预埋件放置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7、地面、屋面、门窗、保温、涂料、饰面砖、抹灰分部分项报验程序,均结合本工程图纸设计随主体施工要求进行。

17.1屋面部分:基层(铺装层)找平层、涂刷底油(水泥素浆)、防水卷材铺设、细部构造、蓄水实验、屋面保温砖共六次报验。

17.2楼地面:基层处理、刷结合浆、打点(标明控制线)、抹灰、养护共分五次报验。17.3涂料分项:基层清理、第一遍腻子、第二遍腻子、刷底漆、第一遍面漆、第二遍面漆、共六次报验。

17.4饰面砖:原材见证取样、基层清理、面砖排版后、面砖粘贴、勾缝和清洁、共分五次报验。

17.5内墙抹灰:基底处理(定钢丝、网打点、刷结合浆)、中层抹灰、面层抹灰、成品完成,共分六次报验,一户一报实测实量几何尺寸。

17.6外墙抹灰:基层处理、底层抹灰、面层抹灰共三次报验,每步架一报。

17.7门窗分项:门窗洞口尺寸统计核实、原材(型材、玻璃、毛刷、胶条、密封胶、发泡剂、锁、拉手、膨胀螺栓、)、框安装固定、扇安装(含小五金),打发泡剂、密封胶、成品共分七次报验。

18、各项安全、质量大检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阐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方案、限期责任到人措施。必要时验收组以影像的手段实录验收全过程。相关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验收者罚款500元。

1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设计图施工。对图纸需要

变更的地方,施工单位应按程序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变更。施工单位私自(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并形成变更事实的,其费用增加部分建设单位不予认可,影响施工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重来,并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处罚。

20、旁站监理的范围:

20.1该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包括:

20.1.1基础部分:桩基、土方回填、防水处理、钢筋工程、砼(抗渗)浇筑、预埋件、预留洞等。

20.1.2主体结构工程:剪力墙、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筑、水电安装。20.2防水层施工和试验。20.3主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20.4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20.5安装工程的电气测试、管道试压等。

20.6建设单位、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21、工程测量放线进行层层放线报验,未经检验进行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1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合理且利于保存,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1.2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状况及开挖方法等条件进行放坡,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1.3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符合有关规定。1.4基坑周围应进行防、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侵入基坑周边主体。

1.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干燥、雨天浸泡,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2、基础回填

2.1 3:7或2:8灰土

2.1.1土颗粒粒径及灰的粒径,不得大于20毫米、灰粒径不得大于5毫米。2.1.2灰土配比。现场做灰土试配样本,要在监理监督下封存于现场。

2.1.3现场检测:虚铺灰土的含水率,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准,含水率过大或过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1.4灰土必须分层夯实,人工夯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00mm,机夯不得大于250mm。2.1.5灰土夯实,应满足人工夯4遍、机夯大于3遍的要求。灰土平整度为10mm。2.1.6灰土应分层报验,待下层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合格与否以实验报告为准。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1.7严格执行灰土试样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填写见证取样单。如果违反2.1.6、2.1.7规定,每项处罚500元。

2.2 素土回填

2.2.1 素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0mm。回填土不得有石块、树根等杂物。含水量适中。2.2.2回填土夯实采用机械夯实不得少于4遍并且人工配合上面平整。

2.2.3水电预埋时,管线侧500mm范围内用人工夯实,并保证不得破坏预埋管道等。2.2.4回填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时,应设置防雨措施。开挖符合要求的排水沟、积水槽以防止回填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2.5回填土为保证分层夯实厚度,每层土方夯实完,必须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并由监理检查签认,方能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处1000元罚款。并要求返工。

(二)模板工程

1、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理。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隔离剂应为不影响装饰效果和结构性能的水性隔离剂,隔离剂涂刷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模板强度、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使用影响混凝土观感质量的模板。

4、现浇墙板、构造柱、门窗过梁、挑梁等模板,严禁使用超过允许偏差要求的破旧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拆除返工。

5、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等模板支撑牢固,不允许出现涨模。如有涨模现象发生,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6、模板表面的灰渣、油污等必须清理干净,才能使用,检查出不清理就使用的要求其返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7、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保证不漏浆。

8、后浇带模板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9、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如悬臂构件砼强度大于100%,梁板跨度大于8m时,应分别为100%和75%。侧模拆除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模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和及时清运。

10、悬挑构件、大跨度梁板,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拆模,每处以1000元处罚,并应作出对结构的影响鉴定,情况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对于砼构件拆模过早,致使混凝土表面损伤或露筋的,每处200元罚款。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应采取架空措施,外面覆盖,以防止钢筋锈蚀,污染。钢筋必须架起离地面不低于30cm。否则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2、钢筋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弯折内径、钢筋下料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应考虑钢筋锚固、搭接,以及采用电渣压力焊时融深长度等。

3、钢筋焊接应同心、不得有夹渣、漏焊、裂纹,单面焊时为10d,双面焊时为5d。

4、钢筋安装间距,排距以及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要求;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5、钢筋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特别是柱、墙、构造柱钢筋不应出现位移,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当位移超出规定范围以内时,每根处以20元罚款。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弯折钢筋。

6、为防止现浇板上部筋在钢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下陷,要利用钢筋废料焊制固定牢靠的马凳筋,高度根据楼板厚度确定。

7、钢筋工程应杜绝以下问题

7.1如钢筋规格型号、级别和主次颠倒、绑扎位置及根数不对,钢筋以小代大,马凳筋固定不牢靠等,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7.2使用小厂钢筋、未经检验、资料不全的钢筋处以1000—5000元罚款。

7.3钢筋已严重变形,未进行修复而使用的,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7.4钢筋操作必须按照技术员所编制的钢筋配料表进行下料,没有钢筋下料表的,发现一次罚款150元。

7.5钢筋焊接经检查、试验。对不合格的焊接头未经处理而擅自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款1500元并返工处理。

7.6钢筋报验,验收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经复验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四)混凝土工程

1、砼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报验需在白天进行8:00—18:00,冬季8:00—17: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已验收合格(包括土建、水电、消防)。

1.2现场搅拌砼: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工具、施工机具、人员组织以及质保体系健全。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并经现场检验。

1.3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混凝土的标号、功能、数量、时间等。1.4浇筑混凝土之前,施工方要把值班管理人员、职责及各工种值班人员名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同时各专业共同完成验收且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浇筑,否则不予签发浇筑令。

1.5各种签字手续齐全,特别是混凝土浇筑令。无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而自作主张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应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1.6隐蔽工程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处1000--5000元罚款并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2、混凝土浇筑

2.1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初凝期,超过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2.2必须设模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存在的模板脱落、胀模及整板坍塌。2.3现场应有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钢筋工、水电工、现场值班人员。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并仔细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隐患。

2.4混凝土收面不得少于3遍,并特别注意混凝土表面平整,严禁混凝土初凝后进行浇水收面或用砂浆找平。收面不及时或使用砂浆抹面时,每次给予200--1000元处罚。

2.5注意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等处混凝土面应低于室内高度(按图纸要求)。2.6混凝土接茬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接茬处混凝土松动、漏振及浮石子现象。2.7现场搅拌混凝土原材料采用不合格的砂、石料和水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8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有蜂窝、麻面、等一般缺陷,应报请监理提出处理意见,私自修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已修补的混凝土打掉,按审批的整改方案重新浇筑。

2.9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孔洞、露筋、烂根、钢筋位移严重等缺陷的,应同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处理。由施工单位拿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实施整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直至追究经济、刑事责任。

·砼出现蜂窝、麻面、漏振每100 cm²罚款50元。·混凝土出现孔洞每100 cm²罚款500元。·混凝土出现露钢筋每100 cm²罚款200元。·砼构件几何尺寸超验收规范的罚款100—1000元。

·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返工、处理费用自理,并罚款10000元,性质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现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顶标高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2.10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注意钢筋成品和预埋管道的保护,要求搭设人行和运输通道。通道牢固可靠,通道底部下衬彩条布,通道底部距上部钢筋不小于100mm,如保护不力,致使钢筋负筋下陷将处以1000元以上的处罚。

2.11混凝土浇筑完成,终凝后,方可进行放线、搭架等施工作业。否则罚款100—1000元。

3、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后应有专人养护,对墙、楼梯、梁、板、独立柱及时覆盖养护。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一般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满足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处罚决定:对于养护不力、养护不及时、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完整的每次给予500--2000元罚款。

(五)砌体工程

1、砌块强度、外形尺寸、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要求。

2、粘土砖提前一天浇水湿润,干砖不得上墙。

3、砖砌体砌筑前必须立皮数杆、挂线砌筑。否则违反一次罚款200元。采取无架眼施工。

4、内外墙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浆饱满度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扒掉重新砌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不得出现瞎、通、假缝等现象。每检查出一处罚款50元。

6、墙体拉接筋应符合有关规定,拉接筋入墙不得小于1000mm,应设有弯钩且钢筋规格符合要求(具体见施工规范及图集要求)。

7、落地灰应及时清理,不得再次使用。如发现使用罚款100—500元。

8、混合砂浆中的石灰膏,掺量应符合要求,石灰膏的熟化时间应不少于15天。如使用砂浆王等一些砂浆外加剂,掺量应符合规定,且应有产品使用证书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

9、构造柱支模,模板加固应在砌体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以免出现墙体拉裂,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10、同一块脚手板上的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以防止架子倒塌。

处罚决定:对于有干砖上墙者,每块干砖处1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对于拉接筋设置不正确者,每处罚款50元,并作处理。

11、加气混凝土块砌体施工需满足以下要求

11.1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天。11.2砌块进场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

试验报告。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块的外观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11.3砌块上墙砌筑前,应向砌块面适量浇水。

11.4砌块砌筑时不得与其它块材混砌,且应错缝搭砌。水平灰缝、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均大于80%。

11.5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对出现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返工处理,并罚款100—1000元。

(六)抹灰工程及外面砖工程

1、内粉工程 1.1原材料控制

·水泥应进行复试并合格。对使用不合格的水泥返工并处罚款。2000—5000元 ·罩面所用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30天,白灰膏应细腻、洁白,混合沙浆所用白灰膏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以免出现爆灰现象。

·砂应为中砂,一般应用不大于5mm的筛子过筛,砂含泥量不得超过规定。并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及其他有害杂质。对使用不合格砂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进行处理。

1.2基层处理及报验程序

·主体混凝土界面不得有油污、铁丝、外露钢筋,海绵条及胶带,否则要清除干净。·混凝土涨模剔凿到位。混凝土界面应进行毛化处理或刷符合要求的界面剂。砖墙应浇水湿润等,上述基层处理工作完成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墙面大面积粉刷前,应先确定样板间,并经监理确认合格、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粉刷。如样板间不经确认,私自进行大面积粉刷,视具体情况处以3000元罚款并停工进行质量鉴定。

1.4对于后砌墙楼板部位粉刷的要求:楼板表面的处理同一般混凝土面,板缝及后砌墙与混凝土交接处设置塑性网片,特别是砂浆与网片的结合应重点检查,并附以隐蔽验收记录。由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粉刷。

1.5过程控制及验收

·抹灰配合比及厚度应符合实际规定,抹灰应分层进行。·质量要求应符合一般抹灰验收规范规定。·水泥护角、踢脚,厨卫间墙面按设计要求做。·厨卫间防水应做渗漏试验。

·内粉墙面、地平、板缝每套为验收批。

2、外粉工程:

2.1基层处理要求同内粉。

2.2外粉必须分别在门窗口、角垛、墙面等处吊垂直,套方持灰饼,在墙面上弹出灰层控制线。

2.3滴水线(檐口、窗口、窗楣、雨棚、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及流水坡度应保证其长度、坡向正确。

2.4养护:外墙水泥沙浆应喷水养护。2.5外粉应每步架进行检查验收,现场签认。2.6外保温层处理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施工。

处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违反一项次罚款500元并停工整改。

3、外面砖

3.1准备工作:对面砖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底下基层的要求和处理应符合外粉的要求,应预先检查外粉拉毛的质量,拉毛面是否平整,是否空鼓。

3.2铺贴面砖前对砖的尺寸,外观质量、色泽进行预先检查,不得相邻砖石颜色深浅不一,且施工时要进行湿润。

3.3大面积施工时,应采取分段按顺序铺贴,按标准拉成镶贴,严格控制方正,并随时做好铺砖、找平、拼缝,各道工序的检查和复验工作,以保证质量。

3.4砖面层铺贴24小时内,根据面砖的要求分别进行擦缝,勾缝,缝的深度为面砖厚度的2mm,同时随时清理面砖表面水泥,并作好面砖的养护工作。

3.5砖的拼缝应拉线检查,面砖粘贴距欧式构件、窗套、檐口为8-10mm,绝不允许面砖直顶住阴角。检验批为每步架一个检验批。

处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每违反一项次罚款500元。

4、楼地面工程

4.1基层清理:楼板上砌墙灰浆或混凝土凸起应剔平、剔凿干净,且洒水湿润并刷素水泥结合层,报监理进行验收,每套房为一个报验段。

4.2做面层时配合比应符合要求。面层应进行养护,并进行成品保护。处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每违反一项次罚款500元。

(七)水暖、电气、消防安装工程

1、报验程序:

1.1水电安装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图纸进行自检。

1.2自检合格后报请本水电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各格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要认真填写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附检验批、验收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申请验收。

1.4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表后,应认真审核报验资料,合格无误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此检验批进行验收,质检员及安装人员应陪同一起检查。

1.5验收过程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应当即安排人整改。对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填写不合格项记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不合格项目逐项进行整改,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检。

1.6复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审请表、验收记录、及检验批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处罚:

2.1没有安装完毕、无自检,不得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

2.2没有填写报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2.3水电与土建必须同步报验。影响下道工序的,处罚500元。2.4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

2.5未经报验已被下一道工序隐蔽,造成质量失控的按原因归属责任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同时对失控部分进行检查(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

邀请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及原设计单位一同检验)。未形成质量缺陷者,责任者承担鉴定的一切费用,并处罚500元。

经检查造成质量缺陷者的,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写出整改措施及方案,并监督实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

对于施工装饰阶段、施工水电等部位实行样板先行、签认制度。

(八)防水工程

1、建筑施工企业应有相应的专业的防水队伍,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带领实际操作的骨干人员,必须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统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其它防水施工操作人员,应由企业组织培训,持证上岗,无上岗证的每人处以50元罚款。

2、专业防水施工企业(含防水材料生产厂的防水施工队伍),必须经市建委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准无证从事防水工程施工。

3、防水材料实行采购责任制。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对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不准采购无认证合格证书的防水材料。

4、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必须先进行检查验收和妥善保管(尽可能一次进场检查合格后进行封存),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随时复试。对不合格产品清理出现场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已经施工的进行返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5、专业防水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应按照工程特点及防水工程要求,制定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和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并经总承包、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审查后,方可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蓄水(淋水)试验,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发现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每次。

6、防水基层处理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附加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处;出现空鼓现象的罚款100元∕处;卷材搭接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元∕处;屋面出现漏水、渗水的罚款100元-1000元∕处,以上情况除罚款外,必须进行整改。

7、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防水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监理,审核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专业施工人员的岗位合格证。审查所用防水材料的使用认证合格证和有关检测资料。并按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保修合同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防水工程实行保修,经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章

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应上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附带资料(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从其它施工项目下来的机械要做到表面干净、维护正常、防护措施到位(防护罩、防护帽)、运转正常。施工机械安装就位,由项目企业安全质检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上报监理部。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均应上报监理部,且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否则立即停止运行,并处以5000元处罚。监理部审核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指导书,设备基础隐蔽报验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混凝土试块、配合比、钢筋合格证等)。违者罚款500元。

2、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指定品牌、规格采购,违者罚款1000元,并予以封存,两天内退场,否则责令停工。

对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定使用的材料,要在材料进场前上报材料样品、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到监理部,经监理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后,方可批量进场,且进场后和样品对比无误复试后合格,方允许使用。违者罚款500元。

3、浇筑混凝土应使用中砂,必须使用河砂,要求严格控制含泥量,含泥量不得超过3%,杜绝使用风化砂、粉砂、两掺砂等材料。违者要求立即清理出场且罚款1000元。

4、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均应报验,待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且所有材料进场应见证取样,并由监理陪同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罚款1000元。

5、对于在材料上弄虚作假,合格材料先进场,不合格材料后进场现象,以次充好,应严格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退场。

6、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原则上一次进齐(砂、石、钢筋、水泥、除外),不能一次进齐的材料要分批次逐项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7、对大型预制构、配件选定,项目部要提前上报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经监理审定后、监理部要组织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相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做深入了解,防止以次充好或生产能力不能保证进度要求。杜绝使用未审核或审核未予通过的构件厂生产的产品。违者罚款10000元,并限期退场。

8、装饰构件预制时预埋铁件,应采用镀锌制品,以提高使用年限,防止脱落。违者罚款500--3000元。

9、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至交工,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见证取样台账、施工试验台账、隐蔽验收统计台账、坍落度测试台账、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统计台账、现场签证统计台账,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500元。

10、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或没进行复检的,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到工程中去。

11、如设搅拌站后台计量必须严格,有过磅记录,做到每盘过磅,发现一次不过磅的,罚款500--1000元。对多次提醒而不改的,加倍罚款。

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哪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应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并在6小时内上报书面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过监理现场检查鉴定,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有关方认可后,在监理现场监督下进行处理。违犯规定,罚款1000-20000元,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工程进度管理

1、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期为管理目标。施工方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节点)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建设单位、监理方认可后实施,未及时上报处罚1000—5000元。

2、在工程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定计划严格执行,认真组织施工。业主有提前工期要求的,按双方制定的补充协议实行奖罚。

3、各种计划检查时发现滞后,应采取措施。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关键节点滞后的,施工单位应按违约承担责任并应采取措施。严重滞后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代表公司终止合同,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周计划、月计划、计划及相对应的上个计划段的完成情况和对比以报表形式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度计划报表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搞形式,且各报表必须

有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监理认可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

5、每周五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将周计划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方可予以实施。

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5.1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与月、周计划对比,提前还是滞后,注明工期滞后的原因和赶工措施计划;

5.2上周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

5.3本周每天的工作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详尽的工程量、劳动力安排、计划完成情况、设备及材料供应情况;

5.4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6、周计划要求按每天的工作内容排列,并有人力分配分析。月进度计划(人力分配示意图)应于每月25日前报于建设单位、监理,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实施。月计划、月统计报表要求送交监理、建设单位。年计划加盖施工单位章,月、周计划加盖项目部章。

7、对于安排的周计划,施工方应认真组织、精密安排、科学管理以保证实施。周计划因人为因素(如人员组织、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不及时等)不能完成者,在下周必须加班赶上。建设单位、监理对施工方编制的计划应认真负责的审查。要认真核实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对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8、各种报表项目负责人要签字,并盖公章。无此两项者,一次罚款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类计划报表。一次罚款200元。

9、不能按周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视情况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不能按月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视情况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影响进度目标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10、施工单位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组织滞后影响正常施工2天以上的,将处罚1000—5000元/天。

11、施工方对于图纸外工程签证,应提前至少两天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应附说明(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签认。否则,因此影响工作的由施工方负责。

第八章

工程成本管理

为了加强本工程的成本管理,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工作。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具体如

下:

1、遵照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相关规定。

2、各参建方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降低成本造价的建议,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成本降低造价。

3、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防错用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仔细检查、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是不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

建立材料、设备跟踪档案记录,对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各个工序和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永久性设备等实施严密细致和有效的监督控制。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4、对工程所有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参建方应提前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5、凡是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材料价格的材料,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有计划的上报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格调查认定。

6、凡未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定的材料价格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时,将不予承认和计算。

7、严格签证变更手续:

7.1凡是工程现场需要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由监理部、工程项目部和预算部相关人员共同测量,签字后生效。

7.2凡是图纸修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须监理部、工程项目部和预算部签字后生效。7.3工程上所使用的有关材料品牌和价格,由施工单位签证认可,监理部、项目部和预算部共同签字后生效。

7.4对所有签证(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应注明日期和编号,同时报预算部备案存档,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8、严格拨付工程款手续:

8.1施工单位写出拨付工程款书面申请,并注明完成施工情况,工期(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经监理部核实后签字,报建设单位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8.2预算部要提高效率。通过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工程造价客观、准确、及时,提交项目部。

8.3项目部核实后,打印拨付工程款申请单,经预算部、总工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9、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文字和具体条款要认真细致,谨防差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成文后,经公司律师审阅、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生效。

第九章

工程奖励措施

为了更好的调动合作单位的积极性,保证合同的执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1、工程质量进度的奖励措施除按合同约定执行外,甲方将视情况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2、被市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奖励2000元,省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奖励5000元,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奖励100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现有方案工艺提出优化措施或工程合理化建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并经甲方核算降低工程综合造价的,根据工程造价的节省额,给予节省额20%的奖励。

4、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抽查过程中,连续五次抽查全部合格的施工单位,将给予2000元奖励。

5、对在麦收、秋收、雨季、冬季时期,克服困难,合理组织人员确保正常施工的施工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6、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甲方合法利益的,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7、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临时重大活动(如奠基、开盘等),并圆满完成任务,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8、在房屋竣工交付后,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后期维修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好评3次以上,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此管理细则由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

工程奖励、罚款措施的实施

1、对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根据罚款金额,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交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签的执行总则第5.9条规定。

2、对施工单位奖励的,以奖励通知单形式下发,在进度款支付时,与进度款一并支付。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二零一零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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